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

首页 / 调查报告 / | 2022-04-04 00:15:31 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一、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份 ,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 ,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三、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2、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抓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制定安全管理具体措施,落实调度值班、管理干部带班制度,编制特殊时期的安全应急预案。

  3、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排查要认真、整改态度要坚决、隐患治理要彻底”的要求,对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系统性的隐患,要落实专人整改。坚持专业查、专项查、专家查和重点查,坚决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4、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强化职工培训,认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深化“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创新安全培训模式,课堂到现场,职工走上讲台。加强现场流程管理,规范班组“三位一体”履职、工程质量工序流程验收、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持续提升管理干部的现场管控能力和职工的实践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大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地面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集团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单位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持续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以“关爱生命、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活动,推广铁运处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系统考评、日常动态考核、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干部履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评、安全生产诚信考评、“诚信本安人”考评等工作力度,严格标准,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奖不心疼,罚不手软。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调查时间:***年*月*日 星期* 18:10

  调查人员:***发展中心:王**、郑**、刘**

  ***公司安全部:刘*

  调查内容:**车间***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申*、牛*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

  安全部负责人——————刘*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天车工

  郭*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的说法:

  郭**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 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xx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xx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挂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挂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挂架防护、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兄在更衣室组织**掘进工作面组员周*森、宋*君、王*军、张*其、魏*宣、向*全、杨*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森、押运员王*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荣检查瓦斯,巫*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煤矿安监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xx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xx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架防护、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阅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1)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X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X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XX的说法:

  郭X*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15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2)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菁选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架防护、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兄在更衣室组织**掘进工作面组员周*森、宋*君、王*军、张*其、魏*宣、向*全、杨*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森、押运员王*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荣检查瓦斯,巫*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煤矿安监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事故发生单位:

  中铁XX(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至XX铁路客运专线XXXXXX标段XXX隧道XX斜井综合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县小溪乡XX村XX组XX号,20xx年X月XX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XXX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XXX及时送往XXX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XX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对受伤人XXX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_____________

  伤害原因:口机械伤害口物品伤害口刑事伤害**通事故口其他_____________

  伤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_____________

  伤害程度:口轻微口轻口重口其他_____________

  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_____________

  工伤假:_____________天(具体时间:20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至20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_____________

  列出使用的工具:_____________

  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______

  2、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其它:_____________

  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_____________

  (二)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_____________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

  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xx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XX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 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三、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发生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发生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六、事故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七、伤(亡)人员情况:

  八、事故经过: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点__________分工作时间内,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伤。申请人受伤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九、事故分析:_________________

  十、整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

  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

  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0xx.x.x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1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2

  调查时间:

  20xx年X月X日星期18:10

  调查人员

  XXX

  发展中心:

  王XX、郑XX、刘XX

  XXX公司安全部:

  刘X

  调查内容:

  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

  郭X、申X、黄X

  负责人:

  车间主任-------申X

  安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黄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黄X的说法:

  郭X*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3

  *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一、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份 ,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 ,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三、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2、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抓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制定安全管理具体措施,落实调度值班、管理干部带班制度,编制特殊时期的安全应急预案。

  3、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排查要认真、整改态度要坚决、隐患治理要彻底”的要求,对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系统性的隐患,要落实专人整改。坚持专业查、专项查、专家查和重点查,坚决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4、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强化职工培训,认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深化“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创新安全培训模式,课堂到现场,职工走上讲台。加强现场流程管理,规范班组“三位一体”履职、工程质量工序流程验收、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持续提升管理干部的现场管控能力和职工的实践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大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地面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集团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单位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持续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以“关爱生命、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活动,推广铁运处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系统考评、日常动态考核、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干部履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评、安全生产诚信考评、“诚信本安人”考评等工作力度,严格标准,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奖不心疼,罚不手软。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4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

  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

  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

  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5

  *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XX年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矿。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教训及措施

  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 企业规模: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 XX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XXX: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察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成立了由市安全***、市***、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批复结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集体企业)代表乡**与xx朝东鑫旺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东鑫旺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京运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20xx年6月2日,朝东鑫旺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方米,总价7万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朝东鑫旺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朝东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朝东鑫旺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京运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xx朝东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朝东鑫旺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朝东鑫旺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三)金盏乡人民**要对已批准的《黎各庄铸造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审核,依法规范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出租土地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属地老旧工业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朝阳区人民**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事故单位:

  事故日期: 20xx年X月 XX 日 伤亡情况: 0死X重伤0轻伤

  事故类别:机 械 伤 害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广州ABC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

  隶属关系: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 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广州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重伤X人、轻伤人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

  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

  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XXXX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八、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要具备以下性质:

  1、针对性; 2、可操作性;3、普遍适用性; 4、时效性。

  十、附件

  1、受伤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要求2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1人负责问话,另1人负责记录。询问过程要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书面记录,并要求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盖指纹。)

  2、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医学证明资料

  (员工入职基本资料、初次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3、事故现场照片、受伤人员及其受伤部位照片

  4、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针对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事故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资料

  (如:特重设备定期检验资料,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6、现场示意图

  (事故现场*面示意图)

  十一、调查组成员名单(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以下位置亲笔签名)

  姓 名单位、职称及职务

  组 长: 副组长:组 员: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 故 名 称: XX厂“1.23”李X重伤事故

  填表单位(盖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厂

  审核人:

  填表时间: 20xx年2月4日

  一、企业详细名称:XX化工一厂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XX路X号 企业委托法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10-XXXXXXXX邮编XXXXXXX

  二、企业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国民经济行业:石油化工行业 隶属关系:中央在京企业 直接管理部门:中国石化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地点:XX厂低压车间分离干燥区(Ⅲ区) 五、事故类别: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能力意识薄弱。

  七、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经济损失:待计

  十、事故经过: 低压车间职工李X上第二个中班李X按规定对低压装置(Ⅲ)区进行正常工艺巡检。23日0时5分,当从二楼离心机巡检完,沿安全扶梯下楼后准备去B线干燥机巡检时,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组人员立即将李X送往医院后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压车间操作工李X,在经常行走熟知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检时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压车间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对本单位现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职工在上岗工作中应具备良好安全行为准备不够充分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李X安全意识淡薄,处于经常行走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2)、事故当时车间值班人员赵XX以及事故当日(1月23日白天)车间值班人张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时上报,甚至在厂值班调度会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迟报,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分别扣除赵XX和张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3)、低压车间领导班子职工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节前职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事故,加大了事故处理的难度,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对低压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①.扣除车间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②.扣除车间**付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③.扣除车间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4)、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低压车间1月份综合奖金。

  (5)、安全环保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安全环保部1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安全环保部1月份综合奖金。

  (6)、副厂长温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75%。

  (7)、厂长马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8)、党委**刘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XXX: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月x日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施工人员在清理工地围墙外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非常重视,xx副**和xx副**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当日,省、市有关部门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xx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市联合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责任调查组、技术鉴定组、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小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确认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程位于xx市经九街和纬九路交汇处,该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当年10月中旬竣工,总建筑面积2.47万*方米,十八层框架结构(含地下一层)。建设单位是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是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名施工人员,在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围墙外侧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伤,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市沈宏宇副**和王洪恩副**率领xx市有关部门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省安全***副局长杨宝田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安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难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遇难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类别和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用来围挡的围墙因无砖垛、端头无稳定构造,倒塌前墙体已有倾斜,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侧推力,并且外侧碎石在用铲车清除过程中,对围墙地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扰动,是造成这起重大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项目经理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工地围墙下堆放碎石,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导致围墙倒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清理碎石。xxxx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黑龙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xxxx工地围墙已经倾斜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监督其整改,及时跟踪问效,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文东,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未能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孙华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工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予以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工长岗位证书。

  3、张士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员的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张福,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赵明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作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主要领导,在对xxxx项目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孙晓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在外地施工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陈连生,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10万元罚款。

  8、唐晓光,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欺骗手段补签了检查记录,干扰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于华,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科员。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李长福,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主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跟踪问效不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赵俊山,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问题未及时整改,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安全生产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临时围挡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的工程要进行严格清理,彻底解决在建工程违章占道问题。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4)

——工伤事故报告 (菁华5篇)

  事故时间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点

  C3大巷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性质

  事故等级

  受伤人

  陈xx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3日,掘进队张发金通知锚杆队彭海建安排人员对C3大巷开口处进行锚杆支护。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员去施工。在施工中,对顶板均进行锚杆支护好。当日中班,刘辉班组职工就进入C3大巷开口处回风巷进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员用耙渣工具对工作点周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松煤活矸都处理了一遍就进行清渣工作。当时陈明松在巷道右帮掏活石,突然在右帮1、5米左右高帮上滑落一块长1米,宽0、6米的煤块下来,陈明松躲闪不及,被煤块推到压住双腿造成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发现煤块长1米,宽0、6米左右。煤块滑落处有渗水滴水现象,煤块滑落的原因是煤块经水泡松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伤人安全意识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对遇水地段没有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同组工作人员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5、锚杆队未按施工队要求进行帮锚护帮;

  6、区队领导未入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

  8、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瓦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9、技术部门没有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指导施工工作。

  当班相关人员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一、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xx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

  籍贯:xxx

  安全教育:有

  安全技术交底:有

  文化程度:初中

  八、事故经过

  20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x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年9月9日,xxx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xxx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xxx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xxx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垫付,一次性赔偿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xxxx、项目部安全员xxxx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自接到分公司“1—9月份在外公司安全工伤事故汇总”以来,我矿区认真调研事故、分析事故。对于各种案例的起因、经过、结果分类结合矿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组织学*。学*分车间学、班组学、员工互相学、集体讨论等。矿区制定一套针对所有员工学*工作跟踪计划,并按照企业文化有指导、有布置、有跟踪、有结果评价的思路逐步开展安全学*工作,具体如下:

  一、 破折根系事故背后的土壤:

  通过调研、分析事故案例,根系各类事故的土壤分以下几点:

  (1)、安全意识淡薄:

  员工对于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总存在侥幸心理,所谓“不割自己的肉,不知痛”。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是预防人为事故的核心工作,打好预防针,是拒绝血淋淋的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手段。

  (2)、违章作业操作: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风格,风格不尽相同。但是,企业按安全操作只

  有一条流程、一个标准、一个安全理念。有些员工的做事风格却与安全理念背道而驰,久而久之,形成牢固的*惯性违章。无论领导怎么批评教育,他就是不能接受,甚至个别员工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在特定的环境与时间内搓成事故的发生,酿成严重的后果。

  (3)、管理严重落后:

  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作为事故发生点的领导,特别是顶头管理人员在

  管理上是有问题的,至少此岗位在管理模式上严重落后。在管理中我们如何做到优化资源、强化责任、变化途径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和落实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

  二、 做好员工学*、讨论、总结工作:

  (1)、组织学*:

  对于事故案例在学*会上逐一讲过程;对于参加员工在学*会上逐一谈

  感受。

  (2)、集体讨论:

  对于事故案例分类进行总结、讨论;对于不同岗位员工有针对性的进行讨论。

  (3)、总结反思:

  对于矿区整体学*情况车间分片区进行跟踪;对于员工学*情况与心得写反思。

  三、 矿区存在问题:

  通过*期组织学*和讨论目前矿区存在问题分以下几点: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5)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菁华5篇)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架防护、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6)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菁选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合集15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

  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

  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

  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xxx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等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xxx、押运员xxx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xxx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xxx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xxx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xxx先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xxx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xxx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xxx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xxx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xxx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xxx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xxx、xxx、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xxx、通风技术员xxx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xxx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调查时间:***年*月*日 星期* 18:10

  调查人员:***发展中心:王**、郑**、刘**

  ***公司安全部:刘*

  调查内容:**车间***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申*、牛*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

  安全部负责人------刘*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天车工

  郭*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的说法:

  郭**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 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xxx伤害原因:口机械伤害口物品伤害口刑事伤害**通事故口其他xxx

  伤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xxx

  伤害部位:口肢体口头颈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肤口中毒口其他xxx

  伤害程度:口轻微口轻口重口其他xxx

  医疗费用xxx:元

  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

  工伤假:xxx天(具体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至20xx年xx月xx日xx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xxx

  x列出使用的工具:xxx

  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xxx

  2、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其它:

  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

  (二)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xxx

  审核:xxx

  批准:xxx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

  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7)

——事故调查报告菁选

事故调查报告15篇

  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xxx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等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xxx、押运员xxx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xxx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xxx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xxx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xxx先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xxx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xxx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xxx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xxx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xxx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xxx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xxx、xxx、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xxx、通风技术员xxx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xxx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xxx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编号:(20xx)-001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 17日 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 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二0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重伤以上事故按此调查报告书内容认真组织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报告书一式五份,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上报安监、**、工会、行业主管部门。

  2、调查工作应遵守***令第75号发布的《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3、“报告书”中各项如填写篇幅不够,可另行附页。

  4、事故类别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填写。

  5、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划分按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进行。

  6、事故名称:写明事故单位简称,事故发生时间(月、日)、事故类别及后果。例如:市建七公司“4.16”高坠重伤事故。

  7、调查报告书编写由地区代码、年份、行业、事故严重程度、序号五项内容,其中序号由2位***数字表示,地区、行业、事故严重程度的.表示符号见下表。

  例如:03年市有关部门查处的第6起工业企业死亡事故,其调查报告书编号为:S03GW06

  8、调查报告附件目录中所列内容是事故单位必须提供的,其中6-9项内容事故复杂

  八、附件目录

  1、事故现场示意图和事故现场、伤亡照片;

  2、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法医的尸检报告;

  3、目击证人、事故责任者询问笔录

  4、伤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安全培训记录、补偿协议书

  5、营业执照、承建合同(或承包合同)

  6、事故起因物、致害物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7、事故相关的工艺文件、环境条件、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

  8、专家技术鉴定报告、试验报告等; 9、其他有关材料。

  20xx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20xx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堤溪沱江大桥于20xx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尾声,计划于20xx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具有***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xx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2.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3.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4.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6.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架防护、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职工李德辉于20xx年06月29日C14#与C22#基坑内吊运钢筋时不慎被钢筋砸伤,紧急送往医大四院江北分院救治,于20xx年07月03日抢救无效死亡。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是集体所有制经营形式。

  二、事故发生经过

  我单位职工李德辉于20xx年06月29日在文化产业园二期C14#与C22#基坑内吊运钢筋时不慎被钢筋砸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我单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未到现场过程中工地车辆将伤者送至李紧急送往医大四院救治,在运送伤者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公司总经理亲自多次到医院探望并多次表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但伤者于20xx年07月03日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伤者及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死亡一人。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李德辉违规操作,私自挂吊钩,安全意识薄弱。

  2.事故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无现场专职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李德辉及其配合队友

  李辉及其配合队友在吊装钢筋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能正确挂好吊钩,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员死亡,属于失职。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安全处立即组织召开了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塔吊十不吊”。

  通过此次事故我们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xx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xx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xx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和责任心;

  (2)、精心操作、增加巡回检查频率,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禁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12、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分析:

  ①因供油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理不果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班操作工应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② 班长不加强巡回检查,应负联带责任。

  (2)、处理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

  ①、对当班操作直接责任人周**处以罚款500元

  ②、对当班班长刘焕然处以罚款100元,

  13、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注明职别):

  公司:刘寿华(副总经理)、张建新(总工程师)、鄢义新(副经理)、 生产部:邓长林(安全科长)、王焕清(设备科长)

  碳铵车间:xx(设备主任)、xx(副主任)

  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操作工:xx(班长)、xx(当班主操)、

  xx(操作工)、xx。(操作工)

  主持:xx

  记录:xx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

  xx年11月19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X月X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我方现在的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二、脚手架工程情况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三、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消防情况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功率电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1、事故经过:

  事故前吉林热电厂运行方式,1-11号机、1、2、4-15号炉运行,3号炉备用。其中,1-9号炉和1-7号机为母管制,10、11、14、15号炉分别对应8、9、10、11号机为单元制。全厂蒸发量3970吨,发电量837MW。

  20xx年1月10日,按定期工作规定电气运行与检修人员配合进行厂用6kV和0.38kV系统工、备电源联动试验(电气主接线一次系统见附图1)。上午9时40分,进行到0.38kV除尘2段母线工、备电源联动试验时,发现2号除尘变高压侧开关跳闸后低压侧开关不联跳。10时30分运行人员将2号除尘变停电,0.38kV除尘2段母线倒由备用电源运行(6kV和0.38kV系统见附图2),由检修人员检查2号除尘变低压侧开关不联跳的原因,试验暂停。11时50分,2号除尘变低压侧开关不联动缺陷处理结束,决定下午继续进行试验。

  12时38分,值长电话通知11号机副单元长,主盘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报警:“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380伏低压电缆)温度高59℃,地点在除尘2段配电室下”(此电缆中间头为1987年火电原始安装,电缆型号为VLV22-3×185+1×95,4根并联,可载流266×4=1064A。1997年增设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当时0.38kV除尘2段母线负荷电流988A。副单元长通知电气检修人员后去现场进行检查。

  12时50分将2号除尘变压器投入运行,除尘2段备用电源开关(低压)断开。之后10号机电气值班员去现场检查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中间头。当打开电缆沟井盖时,有大量烟雾,无法进入沟内,立即通知有关人员。13时00分,值长再次告知11号机单控室值班员:“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380伏低压,此时本电缆已与除尘2段断开无电流)温度高79℃”。11号机单控室值班员电话告知10号机单控室值班员,13时28分,2号除尘变压器跳闸,速断和高压侧接地保护动作,13时55分,将除尘1、2段母线工、备电源停电。

  14时25分,14号炉1、2号引风机跳闸,14号炉灭火保护动作。汇报省调,10号发电机组解列停机,6kV14A、B段母线停电,8号、9号循环水泵失电。

  14时25分,6kV15A段母线工作电源开关跳闸,速断、接地保护动作,备用电源开关联动后跳闸,分支过流保护动作,6kV15A段母线失压。同时10号循

  环水泵跳闸、15号炉1、2排粉机、1号送风机跳闸,15号炉灭火保护动作。由于8-11号循环水泵跳闸,循环水中断,汇报省调,11号发电机解列停机。

  2、事故处理情况:

  13时40分,按照“紧急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陆续到达现场,迅速调集人员、物资。13时46分消防队赶到现场,与在场的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分析确定灭火方案。13时55分,除尘1、2段母线工备电源停电。为防止火势蔓延影响其它机组运行,决定对除尘2段电缆沟进行隔离,分别对相连通的5个电缆竖井进行封堵,同时组织人员分段检查灭火。15时30分,电缆沟火势得到控制,16时20分,余火被彻底扑灭。

  经过抢修,11号机于20xx年1月12日22时28分并网,10号机于16日00时00分并网。

  3、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事后调阅2号除尘变、3号厂用备用变等电气设备运行参数历史曲线,分析造成电缆着火的直接原因是:除尘2段低压备用电源有4棵电缆,其中一棵有中间接头,由于温度升高,造成中间接头本身绝缘损坏起火,引燃附*电缆。

  (2)间接原因

  A、0.38kV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中间接头发生放电短路,按目前3号厂用备用变继电保护配置,没有达到动作条件跳开3号厂用备用变高压侧开关,是导致中间接头绝缘损坏着火的主要原因之一。

  B、运行值班员当得知除尘2段备用电源电缆中间头温度高报警后,处理不果断。虽然切换至工作电源运行,但是对电缆发热点充电可能进一步引起电缆损坏的后果估计不足,而没有及时断开3号厂用备用变高压侧开关,是导致备用分支电缆放电损坏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C、从安全管理上分析,没有严格按照29项反措要求增加对电缆沟防火设施的投入,电缆沟防火门不规范,过火电缆沟内没有灭火设施以及起火报警装置;着火时不能有效地隔离火源,是引起火势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D、班组检查工作不实、不细,过于依赖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

  4、事故暴露问题

  (1)消防管理方面,对电缆着火重点反措执行以及监督检查不实、不细,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职责不清,培训、演练工作不到位。

  (2)设备管理方面有漏洞,没有认真吸取系统内电缆着火的事故教训,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不实,电缆沟防火措施整改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的安全工作闭环管理。

  (3)安全管理方面,落实29项反措和安全性评价不够认真细致,检查不力。对危险点的'预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危险点缺少必要的控制措施,安全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死角,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具体专业指导。

  (4)设备重点部位预防性工作缺乏必要的方法,手段单一,过分依赖电缆测温报警装置。定期巡视检查不认真,设备责任制没能真正落实,存在漏洞。对电缆设备重视不够,电缆专责人员配备薄弱,疏于管理。

  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1)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按照29项反措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电缆的敷设层次,适当分段并设置层间耐火隔板和阻燃槽盒,涂刷防火涂料。

  (2)抓普查,加强电缆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对电缆沟及夹层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29项反措要求的限期整改。

  (3)进一步完善电缆沟分段防火隔离措施,更换防火能力不强的防火门。

  (4)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电缆中间头测温装置,使其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完善有关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5)有计划地增加电缆沟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6)对全厂0.38kV电缆进行普查,逐步取消0.38kv回路的电缆中间头。

  (7)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维护工作,重新核定厂用变保护配置方案。完善送、吸风机跳闸低速联高速功能。

  (8)进一步修订细化防火方面的紧急事故应急预案,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添加电缆沟走向分布图,同时标出电缆走向分布,通过培训、演练,达到准确掌握。

  (9)加强安全与技术培训,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培训计划,熟悉生产系统,掌握电缆及各种管路的走向。专业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生产现场基础设施情况,为决策者指挥提供依据。

  (10)由**保卫部组织对生产系统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灭火设施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真正做到“三懂三会”消防知识和技能。策划进行一次防火方面的预案演练。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

  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xx年11月18日0时00分至20xx年11月18日0时07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xx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和责任心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xx年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xx年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20xx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台,采用吊篮施工。20xx年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台;二是吊篮钢*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向盐城市人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36号)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燃气安全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泄漏、中毒、火灾和爆炸等造**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按燃气事故的性质可分为:燃气泄漏事故、燃气中毒事故、燃气爆炸事故和燃气火灾事故等,而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事故报告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作了详细的报告规定:

  (一)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

  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人民**及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隐患类别;②事故隐患等级;③影响范围;④影响程度;⑤整改措施;⑥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⑦整改目标。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关人员”应当在自救、互救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事故原因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燃气主管部门(市燃气管理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地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取证调查事故原因。

  二、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事故调查组完成。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燃气管理部门、**消防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分级进行,因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也略有不同。

  (1)轻伤、重伤燃气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参加。

  涉及到燃气用户家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和燃气管理部门派人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

  (2)一般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重大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4)特大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

  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守的组织纪律:

  (1)服从统一领导,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2)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3)不得擅自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包庇事故责任者、借机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索贿的行为,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调查方法

  事故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一是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调查分五个方面进行:

  (1)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勘查、写实、描述、实物取证等;

  (2)技术鉴定:通过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模拟实验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对当事人的问询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故发生的`经过;

  (4)尸体检查,了解遇难者的死因,为进一步查找事故直接原因提供依据;

  (5)救护报告是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死亡人员的位置及状态、设备和设施的状态和破坏情况,为现场勘查和分析打下基础;

  (6)管理方面的调查包括: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5、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7、历年来的安全情况。

  全面调查,为事故原因的分析提供依据。

  事故原因分析是调查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原因确定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篇三: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燃气安全网”,主要包括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总表、根据燃气事故的伤亡人数做出的统计图、分析燃气事故原因的统计图以及针对燃气安全事故做出的总结分析及安全建议。

  1.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2.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图

  3.安全事故原因统计图

  4.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一)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二)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图

  (三)安全事故原因统计图

  (四)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由上述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情况分析可知,在统计数据范围内全国20xx年12月份共发生燃气事故36起,其中操作失误引起的燃气事故所占的比例最高,高达36%,其次是燃气设备问题,占31%。此外,燃气中毒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占总事件数的14%。因为这种种原因,短短的12月份就有9个人永远的离我们而去,数十人还躺在医院过公历新年。燃气本来就是为了方便我们人类,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而产生的,现在却变成了我们部分人的催命索。但是,上述种种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避免的,而针对上面的各类事故,我们也相应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操作失误

  操作失误是燃气事故原因中比例最高的一项,而针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人们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1)社区和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经常普及燃气类的相关知识;提醒用户们时刻提高警觉性,切勿再发生忘关掉阀门而又点燃明火的现象。

  2)当燃气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学校应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4)燃气公司、燃具公司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

  2.燃气设备问题

  应对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运用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尽量降低用户使用中的危险因素

  2)适当的利用材料还有设备的特性,应要求厂家在产品出厂时附带配件的型号等。

  3)相关负责部门和燃具公司应对用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测。

  4)定期更换燃气设备。

  3.燃气中毒

  应对措施:

  1)安装燃气报警器。

  2)社区、学校定期进行燃气泄漏方面的安全教育。

  20xx年8月29日,对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生产6厂铲叉车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XXX,男,19xx年出生,上溪发宁人,职工。

  XXX,男,送水员,外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

  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x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

  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

  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一、事故简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xx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xx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6月16日下午,瓦工组长张某在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生事故的吊篮的32块配重借给上海某装潢公司使用,事后张某向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安全员葛某作了报告,并通知电工将该吊篮的电源切断;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按照该公司规定,施工工地配电箱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用电由电工负责接线,停用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漠。材料。第三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缺少监督检查,丁某等作业人员使用吊篮过程中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专家点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8)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合集20篇

  *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一、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份 ,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 ,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三、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2、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抓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制定安全管理具体措施,落实调度值班、管理干部带班制度,编制特殊时期的安全应急预案。

  3、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排查要认真、整改态度要坚决、隐患治理要彻底”的要求,对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系统性的.隐患,要落实专人整改。坚持专业查、专项查、专家查和重点查,坚决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4、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强化职工培训,认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深化“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创新安全培训模式,课堂到现场,职工走上讲台。加强现场流程管理,规范班组“三位一体”履职、工程质量工序流程验收、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持续提升管理干部的现场管控能力和职工的实践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大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地面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集团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单位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持续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以“关爱生命、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活动,推广铁运处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系统考评、日常动态考核、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干部履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评、安全生产诚信考评、“诚信本安人”考评等工作力度,严格标准,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奖不心疼,罚不手软。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一、企业名称:

  xxx

  二、企业类别:

  xxx

  三、直属监管部门:

  xxx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xx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xx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x兄在更衣室组织xx掘进工作面组员周x森、宋x君、王xx、张x其、魏x宣、向x全、杨xx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x森、押运员王xx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x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x荣检查瓦斯,巫x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x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扩展9)

——工伤调查报告通用十篇

  调查目的: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对象: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调查方式:本报告采用职工走访、收集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调查地点:运城市xxxx公司

  调查结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而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又单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的监管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成一个由**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5、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工伤事故基本情况

  XX年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单位交通事故工伤人数统计图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矿。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教训及措施

  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一、 事故发生经过:

  在 20xx-3-4 日晚上,时间 22:00 左右,钻孔 B 部工序员工 康成 在老长剪板机开铝片 调尺寸时手伸进剪板机刀口下方自己的脚误踩到启动开关, 导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 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 厂内员工立即汇报了事发经过通知了厂内领导将此人送往上海医 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抢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无法接好,直接截肢处 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 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 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 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 纠正及预防措施:

  1、 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 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 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 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 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

  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一、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20xx年12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共有各类企业*400家,拥有员工*4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8万人。在调查的100多家企业,500员工中,当问到工伤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有没有参保时,有87人回答是国家性质的,有300人回答是商业性质的,是要交钱的保险,有115人回答不知道,至于问到这个保险的费用该由谁交时,更是90%以上不清楚,对于问到发生工伤后能得到什么待遇时更是一窍不通。据统计,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的监管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成一个由**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5、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xx-3-4日晚上,时间22:00左右,钻孔B部工序员工康成在老长剪板机开铝片调尺寸时手伸进剪板机刀口下方自己的脚误踩到启动开关,导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厂内员工立即汇报了事发经过通知了厂内领导将此人送往上海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抢疗,将中指和无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无法接好,直接截肢处理,现在上海医院住院治疗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一、事故单位:煤十矿

  二、事故时间:20xx年12月29日早班12时10分

  三、事故地点:新碱水脚井+108南二石门

  四、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事故伤亡情况:一人次工伤

  事故受伤人情况:受伤人刘石山,巷修工,在巷修过程中,由于顶板煤中大块矸石滑落,造成腰部挤压伤。

  五、参加调查分析人员:伍菁、段贤友、刘乔良、谭二用、谭永红、卢正德、廖伦喜、龙国荣、张芝善、龙伍国、刘付生

  六、事故发生经过:

  1、受伤地点基本情况

  新碱水脚井属煤十矿排水矿井,位于矿区南面,矿井为斜井,地面标高约在+440m水*,采用1.6m单滚筒提升绞车提升,斜井坡度280,原被水淹至+320m水*,从6月7日启动排水至今下降到一级落底道约在+75m水*,由于在+108水*有一中硐,巷道垮落严重,储存大量积水,经矿会议决定,采用包干形式进行巷修。

  2、事故经过

  12月29日早班,巷修队(属外包)由班长龙国荣,带领大工刘石山和推装车工张芝善、龙伍国、刘付生一共5人在新碱水脚井+108水*南二石门上山修理时,由于巷道被水浸泡后垮落严重,顶板矸石破碎,12时10分左右,刘石山在没有处理好顶板松矸活石前,站在巷道左帮清扒余矸时,被棚上突然垮落的一块约50kg的.矸石挤压腰部,造成腰部受伤。

  七、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员工刘石山安全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管理制度,选处理棚上松矸活石,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作业,造成棚上矸石滑落挤压在腰部上。

  2、班长龙国荣带领本班人员未按巷修措施作业,现场确认不到位,进班未处理好安全隐患,盲目安排作业。

  3、巷道受水浸泡后,矸石松动,巷道窄小。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