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_____牌汽车_____辆,车辆号牌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租赁期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_____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_____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_____元(小写) _____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_____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担保人条款
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承租方须知
1.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_____-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指定驾驶员: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班车租车合同菁选
企业班车租车合同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班车租车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提供包车的车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型为客车辆 座。租车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辆(甲方包车司机劳务费、油费、保养、保险养路费)
甲、乙双方商定此次所行驶的班车线路,详见班车路线表。
乙方有加班、夜班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每天加班于当天下午1点之前通知,增设夜班提前1天通知),甲方应按乙方的需要提供班车服务。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共计元。
2、甲方向乙方每月的23号提供上月租金的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4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干净卫生清洁、驾驶员熟练,熟悉道路。
2、甲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将赔偿乙方1个月的租金款做违约金。
3、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事件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班车月租金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员工的乘车安排及管理,严禁在车上打闹向外伸头探头乱扔废弃物,爱护车辆设施协助司机做好行车安全。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班车路线及增设临时上下站点,如需延长线路或增设上下站,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如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增减车辆或变更用车时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对增减车辆费用变更时间等具体问题协商。
5、乙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
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xx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公*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用期限及车型、车次: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2.使用车型(按品牌及座位):
3.使用数量:。
二.租车服务项目: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提供带司机的租车服务,根据班车运行路线及运行时间。 服务乙方上下班及外出班车。
三. 双方责任
1. 乙方责任
1.1乙方乘车员工应于班车规定运行时间到达规定运行站点等车。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准时到达站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1.2 由乙方负责向乘车员工宣传。必须爱护车辆及车内物品。禁止在车上吸烟,爱护车内清洁。注意乘车秩序及安全。
1.3 如乙方需要对班车行车路线以及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不通知甲方由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责任
2.1 甲方保证并承诺,以本合同提供的车辆及司机,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各项手续齐全。各种资质均符合国家道路运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2 甲方司机在接送运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的运行,以确保乙方乘车员工的人身安全。
2.3 甲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如有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4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班车运行服务期间,司机在车内严禁吸烟,需保证车内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使用,车内干净整洁。
2.5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车辆出现故障及司机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正常为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采取换车及其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员工正常出勤。
2.6 甲方应随时掌握运行路线变化及交通管理的变化情况。如遇有突发路况时,甲方应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通知乙方。
2.7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对甲方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由乙方提出时甲方应在三天内以于解决。
2.8 乙方需要临时增加班次时,甲方尽量满足乙方需求,从而保证乙方的员工正常出勤。临时增加班次应额外给与支付。
四.车辆费用结算与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的租车费用(此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支付的价格包括甲方提供车辆的油费、保养费、司机工资、维修费、停车费、高速 公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一切与车辆运营有关的所有费用。
2.结算方法:选择以下(√)为乙方向甲方的结算方式。 (√ )每月25日,甲方开具发票交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审核完毕后于下月15日付款于甲方(节假日可顺延)( )甲方每次接送乙方员工后,乙方于送达日次日付款于甲方,甲方出具发票。 备注: .
五.赔偿责任
1.依本合同2.1条规定,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班车及司机,不具营运资格和正规手续(包括:营运证。车辆全险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两个月的.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乘车人员若有损坏甲方车辆的行为,乙方同意按市场价赔偿。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乙方班车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随意变更运行路线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甲方于乙方无关。
六. 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伤亡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负责除车辆正常全险外,再免费给乙方员工提供车乘险双重险服务。还应自行为每辆车缴纳不少于10人,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的车乘人员险。”
2.甲方班车应于规定发车时间10分钟到达班车首发站点,遇下雨或下雪天气,甲方应将班车开到公司院内等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知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4.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应互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对方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同时乙方相关证件影本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班车租车合同菁选
企业班车租车合同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班车租车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公*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用期限及车型、车次: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2.使用车型(按品牌及座位):
3.使用数量:。
二.租车服务项目: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提供带司机的租车服务,根据班车运行路线及运行时间。 服务乙方上下班及外出班车。
三.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1乙方乘车员工应于班车规定运行时间到达规定运行站点等车。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准时到达站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1.2由乙方负责向乘车员工宣传。必须爱护车辆及车内物品。禁止在车上吸烟,爱护车内清洁。注意乘车秩序及安全。
1.3如乙方需要对班车行车路线以及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不通知甲方由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责任
2.1甲方保证并承诺,以本合同提供的车辆及司机,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各项手续齐全。各种资质均符合国家道路运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2甲方司机在接送运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的运行,以确保乙方乘车员工的人身安全。
2.3甲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如有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4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班车运行服务期间,司机在车内严禁吸烟,需保证车内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使用,车内干净整洁。
2.5如甲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车辆出现故障及司机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正常为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采取换车及其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员工正常出勤。
2.6甲方应随时掌握运行路线变化及交通管理的变化情况。如遇有突发路况时,甲方应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通知乙方。
2.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对甲方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由乙方提出时甲方应在三天内以于解决。
2.8乙方需要临时增加班次时,甲方尽量满足乙方需求,从而保证乙方的员工正常出勤。临时增加班次应额外给与支付。
四.车辆费用结算与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的租车费用(此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支付的价格包括甲方提供车辆的油费、保养费、司机工资、维修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一切与车辆运营有关的所有费用。
2.结算方法:选择以下(√)为乙方向甲方的结算方式。 (√ )每月25日,甲方开具发票交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审核完毕后于下月15日付款于甲方(节假日可顺延)( )甲方每次接送乙方员工后,乙方于送达日次日付款于甲方,甲方出具发票。备注: 。
五.赔偿责任
1.依本合同2.1条规定,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班车及司机,不具营运资格和正规手续(包括:营运证。车辆全险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两个月的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乘车人员若有损坏甲方车辆的行为,乙方同意按市场价赔偿。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乙方班车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随意变更运行路线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甲方于乙方无关。
六.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伤亡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负责除车辆正常全险外,再免费给乙方员工提供车乘险双重险服务。还应自行为每辆车缴纳不少于10人,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的车乘人员险。”
2.甲方班车应于规定发车时间10分钟到达班车首发站点,遇下雨或下雪天气,甲方应将班车开到公司院内等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知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应互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对方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同时乙方相关证件影本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月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车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提供包车的车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型为客车辆 座。租车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辆(甲方包车司机劳务费、油费、保养、保险养路费)
甲、乙双方商定此次所行驶的班车线路,详见班车路线表。
乙方有加班、夜班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每天加班于当天下午1点之前通知,增设夜班提前1天通知),甲方应按乙方的需要提供班车服务。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共计元。
2、甲方向乙方每月的23号提供上月租金的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
3、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4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干净卫生清洁、驾驶员熟练,熟悉道路。
2、甲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将赔偿乙方1个月的租金款做违约金。
3、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事件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没有按每月合同所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月的月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班车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班车月租金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员工的乘车安排及管理,严禁在车上打闹向外伸头探头乱扔废弃物,爱护车辆设施协助司机做好行车安全。
3、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班车路线及增设临时上下站点,如需延长线路或增设上下站,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如由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增减车辆或变更用车时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对增减车辆费用变更时间等具体问题协商。
5、乙方若提前终止班车服务或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烟台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
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
2.3、经营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旧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 个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 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 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数的 %)。
3.2.2、月*均应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应交承包款按年度计算,乙方分年度月*均应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调整与交纳:
3.2.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当年度内,乙方向甲方应交年度承包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月应交承包款可根据客源淡旺季进行合理分配。月应交承包款占当年月*均承包款的比例调整如下表:
年度内,车辆中途变更、终(中)止合同,按上表约定,乙方在旺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多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应交纳的承包款少于当年月*均应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补。
3.2.3.2、月应交承包款,必须在上月25日前足额交清,否则,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额以日5‰计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
3.2.3.3、节假日加班和旅客运输高峰期间以及执行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抢险、交通战备)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3.3企业代收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应在承包款项目之外向甲方交纳如下企业代收费用:
3.3.1、车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规定一次性将承包车辆一年的保险费交足给甲方;合同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须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险费交足给甲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乙方办理车辆相关保险。
3.3.2、国家营业税现行规定的18元/座,经公司协调全年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计为 元/年。
3.3.3、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xx]16号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为计提依据,*均逐月提取,月营业额为 万元,则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企业代收费用,遇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整标准,按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3.4、其他应交费用
3.4.1、安全统筹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重特大事故安全统筹金 元。
3.4.2、二保预提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车辆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用 元,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3.4.3、社保与福利费:甲方根据乙方承包车辆的用工情况,按乙方及聘用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乙方每月应按甲方核定的缴费标准向甲方足额交纳。
3.4.4、其它费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需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税及甲、乙通过其它协议约定乙方应交的有关费用,乙方每月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
四、承包费用的减免:
4.1、双方约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核减。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按受灾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适当核减承包款;若非自然灾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车辆被扣等)造成停驶的,承包款式减免按甲方《客运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减承包款。
4.2、乙方应交纳的企业代收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3、乙方应承包的其他费用中的安全统筹金、二保预提费以及甲方垫付的其他费用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减免。
4.4、承包款减免事项发生后,乙方应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应附相关的事实证明与证据),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并按甲方核批的减免金额执行。若乙方不按时申请,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减免。
五、权利、义务和责任
5.1、本合同既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又是甲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的一种形式。若乙方违规违纪,甲方有权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车辆、车辆牌证和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线路营运牌证,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和甲方的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班次与线路,不得无故绕道行驶,不得强行揽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无故脱班、停班、晚点、增、涨票价,乙方不得私自揽客,车辆运行必须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车服务。
凡因乙方服务不规范或违反旅客运输合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处罚概由乙方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根据线路客源变化情况,有权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凡乙方承包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或车容车貌要求,甲方可对其实行强制性维修换件,其费用和所造成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包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二级维护计划,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指定的厂家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和维护。
二级维护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维护(其中区乡短途班车,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罚款400元。二级维护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按次付清。二级维护工时预提费按3.4.2、条约执行。车辆年检、季检、临检等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5.6、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7、甲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和安全情况分析会,乙方须按时参加,无故缺*者每次罚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组织两次安全技术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对违章违规行为,依甲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5.7.2、乙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除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同车型有效驾驶证和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外,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并按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押金和签订安全责任状;
5.7.3、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其事故招待费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款外,按责分摊,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损失赔款(不含事故招待费和保险理赔款)以15万元人民币为限,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司机、售票员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自负。
5.7.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承包车辆安装GPS系统,并负责保管、维护,应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可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乙方承包车辆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员(含主车司机、替班司机等)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5.9、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甲方考试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乙方与其签订好聘用协议后,才能与甲方签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工作的,则属乙方私聘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在终止和解除前,甲乙双方必须全部履行执行期间的全部义务,具体处理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6.1、合同的变更条件:
6.1.1、国家的政策发生变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运行线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6.2、合同的解除条件:
6.2.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严重伤残和车辆损坏报废;
6.2.3、乙方患疑难病症或不治之症,由甲方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需长期(连续3个月以上)住院治疗;
6.2.4、乙方违法被判刑或劳教;
6.2.5、乙方在经营中因身体或车辆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自选对象转包,待新合同生效时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终止或因违约依法终止。
七、违约责任和处理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乙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1.1、超过约定时间,不按规定交足当月应交承包款(包括滞纳金)、企业代收费用、应交其它费用以及事故借(赔)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转让(转包)承包车辆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驶营运牌证及侵犯甲方车辆与班次所有权的行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车辆或班次向外融资或募股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的客运班车的行为。
7.1.4、阻碍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线路上增减班次的;无故罢车、**、闹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与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费(税)导致车辆被扣的;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查处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1.5、达不到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被运政部门决定将车辆退出线路经营的;严重违反甲方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7.1.6、私聘未经甲方考试考核和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的。
7.1.7、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车停运,收回车辆及车辆与班次的所有牌、证,对收回的班次另行发包,收回的车辆可作任何形式处理,处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费用后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所有欠款如数还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甲方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7.2.1、超过约定时间,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车辆及车辆行驶牌证;
7.2.2、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未经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应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规定,擅自终止(中)止合同;
7.2.4、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乙方,并乙方有权提请终止合同,合同依法终止后,车辆与班次的行驶与营运证由甲方收回,车辆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A、由甲方处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归乙方;
B、由乙方继续参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旧金、承包款及其他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八、班次循环顺序及具体运行时间约定
九、其它需协商确定的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承包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好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承包款及其它应交费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甲方住所地: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_______
出租方:_______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
20____________年01月01日
——公司租车合同 (菁华5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两辆冷藏半挂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有效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及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共___个月。租赁车辆为___共计___两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万元,共计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一年6个月租金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提前一个月付清下半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费交付凭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___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货物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两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一辆作为工作交通车,在公*、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两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两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
额定载客: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情况:____________
车辆年审情况:____________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元/月,每月_____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乙方出据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单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甲方职责
1、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甲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
3、甲方租赁期间调度乙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4、乙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乙方允许(乙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甲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甲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乙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否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甲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两方各执贰份,两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须自备通信工具并确保24小时开机,如需要更新联系号码必须提前1天上报申请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储存。如因联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听电话时间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租凭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_______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汽车。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_______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_______承担;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5.有权依照《_________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_______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_______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租车合同 (菁华5篇)
甲方:__ ___
乙方:__ ___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年,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年__ 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
2、甲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港币):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时_____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港币):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___%,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___%。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_________省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连续租________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单位租车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班车租赁合同菁选
公司班车租赁合同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班车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车牌号:______借给乙方使用,借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为人民币______。
二.乙方借车时应将车交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和标志、保险公司的强险、座位险、三险、船上险税费齐全。
四.除因乙方使用车辆造成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五.乙方应负责使用车辆的维护和日常检查。24小时期间为一个租赁日,每日限制300公里。超过公里的加班另行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询问乙方借用汽车的使用寿命。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安全驾驶。因非法、违法、酒后驾驶而产生的一切民事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借用车辆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借、转让、典当、抵押、改装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借用车辆使用时,应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还应承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不足部分,并承担事故抢修期间总停车费用和车辆损坏费用30%的加速折旧费用。保险公司不服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修理期间的`修理费用和经济。
4.在车辆使用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和所有文件。如被盗或丢失,乙方应赔偿车辆的现有价值及其他损失,并补发证件。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责任,由双方承担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享有*等的法律权益。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总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车牌号码的商务车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车辆使用。租赁期限为(日期)至(日期)。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派遣..
2.本协议经双方有效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3.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汽车租赁费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月结算,租赁车辆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根据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支付月租金。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之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结算需求均可通过转账、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车辆保险
乙方应为租赁车辆购买全面、足额的保险,保险范围和最低保险金额包括:100万第三责任险、30万乘客座险和10万驾驶员座险。
第4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设备和司机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相关的先决程序和人员资格符合实施本协议的相关要求。
②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行。
④接车地点和路线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售或抵押;未经乙方许可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出借
②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金。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非法驾驶或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上下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司机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结清租金。
②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驾驶、违章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车辆加油,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有相关合法有效的牌照,并购买相应的综合保险,包括乘客座(7座)、相关证明和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查并保留证明复印件。
④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具有正式驾驶证和五年以上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司机必须熟悉行车路线,能够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⑤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出发地点,准时出发,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⑥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及时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行驶。如甲方对乙方派遣的司机服务不满意,可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责对司机进行教育。如果反复教育未能改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
⑦当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内缺油或司机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必须安排另一辆同等条件的车辆为甲方提供原服务;如无法安排,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由此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⑧乙方应保证其司机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开车时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和行车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员工的个人和经济损失。
⑨乙方应承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和损害赔偿,并同意赔偿甲方因拒绝保险索赔、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因执行本合同可能导致任何伤害或死亡的相关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经济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班车不能按时按规定路线运行。
乙方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对【租赁车辆】设定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自身因素或客观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终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可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协商。
第7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电: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以下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30万、驾驶员座位险10万。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②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④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②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租车款项。
②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行车、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②乙方负责为车辆加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甲方支付。
③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备相关的合法及有效的证照,并购买适当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综合保险,相关证件及已购买适当保险的证据,乙方应提供予甲方查验并保存该证件的复印件。
④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持正式驾驶执照、具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
⑤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准时发车,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⑥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行车。甲方如对乙方所派出驾驶员之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有对驾驶员施以教育的责任。如屡次教育无改进,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换驾驶员。
⑦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来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⑧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⑨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⑩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
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岳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