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为
*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元/建筑*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五层,建筑面积 *方米(附属设施为第六层的阁楼,建筑面积 *方米;储藏室面积 *方米);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为________万元,大写为__________万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乙方应已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万元, 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完整的院落一处,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门牌: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自愿有偿转让给乙方,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该院落房屋具体情况:东西米,南北东邻,西邻,北邻。
二、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有偿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收款单为证。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并遵照执行,该宅基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同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乙双方互不牵扯、永不反悔,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方宅基院一切原有的一切房产、住宅资料、证书手续等同时终止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后,甲方与他人的任何经济关系和责任与该宅基院和乙方无关,在核定本宅基院数据量范围内,乙方需要改建时如出现有扯皮和邻里纠纷时,由甲方出面协调。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性质:该房位于三亚市南新农场场部东五路__________号。
二、房屋面积和价款:该房建筑面积是 *方米,总售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首次付款,签定房屋转让合同之日乙方支付房款 元整(¥ 元)给甲方,甲方把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名下,但房产证暂先由甲方保管,余下款额 元整(¥ 元)在两年内付清给甲方,第一年先付清 元(¥ 元),第二年再付清最后 元(¥ 元),乙方把余款付清给甲方时,甲方把过户给乙方名下的房产证交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甲方该房(新农场场部东五路________号_______房)保证无任何抵押,债务,子女及其它任何纠纷,一房不做多卖。甲方负责过户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乙方付款后中途悔退出购房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已购房款给乙方,而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该房。
六、本合同在乙方收到该房钥匙及办理完相关入户产权证手续后自动终止,今后涉及到该房屋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 房产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兑。
二、房屋现状:面积 *方米,水电暖设备齐全。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商铺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 )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XX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0元(大写:贰万圆整)
第二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务必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务必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务必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XX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XX)元。
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
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冲赛康卡东康桑一楼两间门面二楼两间房屋租给乙方,就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卡东康桑, 第二条、合同项下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第三条、合同项下房屋的租赁期为三年。自20xx年10月14日起至20xx年10月14日止。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和购买权。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月租金为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承租人(乙方)本着先交组、后使用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一年的年租金720xx.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年租金 720xx.00元(大写:柒万贰仟元整)。以后每年以此类推。承 租人(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租金。承租人(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支付欠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乙方)的经营范围为箱包,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业务。
第五条、承租人(乙方)承租房屋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转让金元整)。承租人(乙方)不支付转让金,本合同不生效。
第六条、承租人(乙方)承租房屋后向甲方一次性支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保证金。承租人(乙方)不支付保证金,本合同不生效。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扣除欠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后,余下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若因承租人(乙方)在租赁期不到三年内要违约解除本租赁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甲方持有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在转让期内,若房东有任何要求,甲方负责出面协商解决,与承租人(乙方)无关。在转让期满后,甲方必须负责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___,面积为__*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元整(¥__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__元整,余款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将位于村西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之事,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村西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
位于:村西。南邻:, 西邻: 东邻: ,南北 米,东西 米,房屋 间,土地 亩。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共计价款 万元 (大写: )。
三、付款: 年 月 日已付 万元。现将余款 万元一次性付清。
四、此房屋、土地由乙方赵小敏自己借款购买,此后由乙方赵小敏一人持有,此财产与任何人无关、不得干涉。
五、甲方向乙方保证该房屋、土地在交付时为其合法所有,该房产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设定任何抵押和担保,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如有以上不实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人民币)整,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__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房权证(__)字第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__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__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协议书
第一条款及
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__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__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房屋买卖协议书》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________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__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强制执行。
第七条__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__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__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__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协议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__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住宅小区____幢____单____元____层____室,建筑面积____*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____幢____单元号,面积暂计为____*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拟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转让房屋位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房屋结构为砖混(框架、框剪),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毛墙毛地、简装、精装)。
二、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不包括该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前的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采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其它应当交纳的费用,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交清),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该房款由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
四、房屋交付过户: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第三方(公证处或房管局)的监督下,乙方将转让房屋全款(协议价格)转到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将转让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请乙方验收房屋,乙方若无异议,房屋交付完成。甲方于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转让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五、房屋过户费用:_________________房屋过户费用(契税、土地出让金、各类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转让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_____分之_____承担违约金,超过_____日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购房款的_____分之_____承担违约金,超过_____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甲方(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公证机关)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__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房权证(__)字第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__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__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协议书
第一条款及
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__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__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房屋买卖协议书》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________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__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强制执行。
第七条__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__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__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__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协议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__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等、友好协商,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镇紫微苑三期的宅基地由拆迁人转让给乙方,具**置编号及面积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招标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二、转账金额
这个包裹的转让价格是人民币25万元。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原房屋拆迁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财产所有权
1、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费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搭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竣工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如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宅基地转让款人民币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如乙方遭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和房地产增值)。如果乙方反悔,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数量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永久转让。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________元。
七、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室的_______________(公有/非公有)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转租房屋)转租给乙方。转租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方米。转租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转租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_______________
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予以明确。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_______________
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转租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转租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转租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转租房屋。转租期为_____________(月/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转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_____________(日/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转租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转租房屋每日每*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角整)。
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它费用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转租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及其公摊、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公共维修金、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一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转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转租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应返还转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方米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转租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而甲方、乙方在签订租赁、转租合同之时已被告知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__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____个月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转租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转租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4.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登记备案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____申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乙方)未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_________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_________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_______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工作单位: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址: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身份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甲�p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合理、诚实信用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西安市米秦路15号集资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中的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选择和购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西安市米秦路15号集资房。房屋户型、面积大小的选购均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全权代理,甲方无条件给予认同。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并按该房屋的购房程序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和税费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可和甲方协商,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p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房屋买卖合同(二)。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
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二)》。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
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
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
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________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范文20份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自愿、合法和诚守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租赁权转让给安徽省照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正常建设工程经营活动;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7日。
二、该房屋转让费壹仟元,20xx年4月8日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不拖欠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货款、水费、电费、液化气费和工商管理费等费用;
六、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租赁权涉及到的所有证照合法、真实、有效,没有任何虚假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利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房屋租赁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每*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职责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职责: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______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期履行。若甲方在_____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职责。
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状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职责。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务必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整。
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务必公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两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两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两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两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两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两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两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自愿、合法和诚守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租赁权转让给安徽省照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正常建设工程经营活动;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7日。
二、该房屋转让费壹仟元,20xx年4月8日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不拖欠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货款、水费、电费、液化气费和工商管理费等费用;
六、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租赁权涉及到的所有证照合法、真实、有效,没有任何虚假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利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县街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_________元包干。包括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____县腾达步行街号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 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租金为元整,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 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日,租期为________年。
第九条 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
甲方(转租方)签署: 乙方(承租方)签署:
(盖章手印) (盖章手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租赁期限、续租
1、甲方将其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红线图)租赁给乙方经营连锁超市。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年 个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赁物业自 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权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物业通过消防验收;
(3)本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齐全;
(4)租赁物业无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违章建筑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确认,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效力。
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时间延后,则相应的免租期、租期也相应顺延,甲方交付时间延后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物业交付应当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若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物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租金一次**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变更指定帐户的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应于乙方每年租金全额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相关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乙方有权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租金、费用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约定的租赁发票为止。
4、合同期内,甲方承担因出租租赁物业而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5、电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KVA供电量。租赁期间,甲方同意将用电户名过户给乙方,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6、水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将用水户名过户给乙方,水费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缴纳,租赁期满过户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业及土地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晓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开办超市,甲方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开办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业进行部分转租,整体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及设施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情况特殊、紧急的,乙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甲方在维护、修复租赁物业期间影响乙方营业的,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须全力提供乙方经营、设计、装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行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如甲方要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房屋产权,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
6、由于租赁物业或所在大楼(包括配套设施)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租赁物业的顾客或其它进入场所的人员)
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若因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门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铁、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影响期间的租赁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4、乙方除经营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带入租赁物业。
5、租赁期间,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租赁物业时产生闲臵面积,乙方有权选择下列做法:
(1)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予第三方,如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无条件承接乙方在转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为出租方继续履行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
(2)将租赁物业部分归还予甲方,甲方应从原租赁费用中扣减相应租赁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指定乙方相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乙方股东有持股关系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予认可和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
3、若发生市政、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赁物业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或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如遇**部门规划、让道, 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因租赁物业被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或赔偿费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装修、搬迁、设备设施、员工安臵等补偿或赔偿的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若地方**未在在补偿或赔偿标准中列明明细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乙方上述项目的补偿或赔偿费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物业因甲方原因有债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土地、房屋性质变更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
3)甲方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乙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违约,乙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外整体转租的;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情形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7、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业的归还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品、设备、装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装的消防设施、自来水管等镶嵌在房屋墙体内不可移动物品不得拆除)。甲方应按乙方当时租赁物业的实际状态收回租赁物业。甲方拒绝接收的,乙方可通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方式腾退房屋,甲方对此不持异议。自乙方腾退之日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如乙方超市的营业额等)。
2、本合同最终的签订地为 。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1、甲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产证号。(共有证书编号。),土地使用证号,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
3、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的租赁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已完全了解该房屋的所有基本情况。物业移交后,如有渗漏、开裂等问题,由______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二套住房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方米),总金额(__________元/*方米)
第三条支付条款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款(现金、支票、其他方式):
1、一次性付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依法成立。
第七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各方持有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和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和盖章)
甲方共有人意见(签字盖章):______
(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代理中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经相对人同意。实践中,往往采取出让方、受让方与相对人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以下为一则概括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供参考。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转让方、受让方及房东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针对店铺场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广西桂林市 街(路)号原为甲方
( )独家租用的店面(租用面积为一楼*方米,二楼面积
为 *方米)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租用之店铺内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要求:
1、上述转让标的内的所有装修硬件、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以及全部营业设备转让予乙方,甲方目前的自有存货等物品同时转让予乙方(上述两部分均需附上具体数量与价格清单)。
2、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
3、上述标的所有商铺的租赁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丙方与乙方办理租赁手续,与乙方另行订立租约,甲方及丙方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
到 年月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
写: ),租金为每 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丙方)。丙方不能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权利受害时,甲方、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4、店铺转让给乙方后,店铺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定期缴付。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标的的`所有经营证照及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 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特约事项:
1、乙方接手标的之日前的该店铺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尚未支付的货款以及工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应保证上述款项不影响乙方接手后的经营,若有影响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生产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款项由乙方负责。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如延用则法定代表必须进行变更,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铺的租赁押金及水电押金等款项,原有押金单据作废,甲方协助乙方重新与房东订立押金单据,乙方须在新的押金单据订立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相应金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__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丁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一、甲、乙双方20___年1月10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___字第0110),约定甲方将其依法所有的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新油职工疗养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给乙方,乙方无偿将租赁物给丙方使用。
二、 年 月 日,丙方与 银行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约定丙方向 银行贷款 万元(以下简称“该笔贷款”),由丁方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经各方协商决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四、甲方同意,丁方成为承租人后,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四方友好、自愿、*等协商,就《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变更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下称“交割日”)起,《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归属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租赁物内的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均归丁方所有,所有权自交割日起转移。
(二)附属设施、装修和配套设施、设备详单见附件。
三、租赁物用途及租金支付
(一)《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同意丁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给任意第三方,第三方由丁方选定,甲、乙、丙三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二)《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租赁物的用途不限于餐饮住宿,丁方有权用于其他用途。
(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后,甲方仍按《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___字第0110)约定的金额(即48万元/年,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年)向丁方收取租金,租金收取的具体方式、时间,届时由甲、丁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和丙方应无条件配合丁方,在交割日后 日内向丁方交付与租赁物及其相关的资料和实物,并于交割日后 日内搬出租赁物。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物质量合格,甲方的所有权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抵押,不存在第三人向甲方和丁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七)若乙方在交割日前已支付当年租金的,视为丁方已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甲方不得再向丁方收取当年租金。
五、违约责任
(一)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丙方未能及时搬出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按 元/天的标准向丁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丁方为丙方代偿该笔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丁各 份,公证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约定与《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大小、装修、设施情况(在本条具体说明)
二、 租赁期限:(应当是原来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三、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采取年付预交的方式在给付。每年租金为**万元。在合同订立时给付一年租金。下一年租金在一年租期满前的一个月前给付。
2、 每年租金递增按照上年租金百分之十。
3、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万元作为财产保护及保证金,
四、 租赁用途:写明乙方的租赁用途。乙方保证不能损害房屋。
五、 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万元。
4、 乙方违约,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六、 房屋修缮与、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
七、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市建设路10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楼南侧东数第5、6间营业房租赁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 承租期:20____________年5月1日至20______年4月30日,共计6年。
二、转让费1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内空调、电脑、摄像头、灯具等电器归乙方所有,租金20______年5月1日至20______年4月30日是16万元/年,由乙方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分两次交清。20______年5月1日始,房租每年17.6万元。
三、 甲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经营使用,因甲方个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应赔偿乙方转让费,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房屋水、电的正常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五、 该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可转让和转租该房屋。
七、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装修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主墙,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
八、 乙方于20______年5月1日起承租该房屋,之前甲方所有的债务和经营纠纷事项与乙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20天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设备严重毁坏的。
4、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回剩余房租和转让费:
1、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房屋。
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房屋,如承租人继续使用,需提前一月续签合同并交付租金。
十一、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出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转让人:
住:
受让人:
住: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自愿*等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转让人自愿将其坐落于的房屋转让给受让人,该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其他附属信息:
2、转让房屋转让总价款为,该款项双方同意按如下支付方式:
3、因转让房屋系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故签订协议之日双方应至本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确认转让之有效,且转让人配合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过户手续。
4、转让人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搬离房屋;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人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转让房屋上的所有权利,若房屋被征用,则房屋及土地面积赔偿款或拆迁回迁安置房屋全部归受让人享有;
6、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应房屋价款涨跌反悔,一方反悔的,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新*县戛洒镇花街 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 *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39000元包干。包括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 临街房屋路南下各两间占地面积 *方米
二、 房屋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将房屋、土地证明转到乙方名下,即日起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 此房屋及土地转让之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将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此合同签订,原合同无效。
四、 转让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房屋及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继承权提出异议。
五、 转让后甲方与 止。由乙方续签。
六、 、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此房屋的转让合同,违约方付予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房屋转让金额的两倍。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的____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______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大小、装修、设施情况(在本条具体说明)
二、租赁期限:(应当是原来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三、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采取年付预交的方式在给付。每年租金为____万元。在合同订立时给付一年租金。下一年租金在一年租期满前的一个月前给付。
2、每年租金递增按照上年租金百分之十。
3、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万元作为财产保护及保证金,
四、租赁用途:写明乙方的租赁用途。乙方保证不能损害房屋。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______万元。
2、乙方违约,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六、房屋修缮与、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x县x街x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x*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x元包干。包括从20x年x月x日到20x年x月x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的______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______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大小、装修、设施情况(在本条具体说明)
二、租赁期限:(应当是原来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三、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采取年付预交的方式在给付。每年租金为____万元。在合同订立时给付一年租金。下一年租金在一年租期满前的一个月前给付。
2、每年租金递增按照上年租金百分之十。
3、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万元作为财产保护及保证金,
四、租赁用途:写明乙方的租赁用途。乙方保证不能损害房屋。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______万元。
2、乙方违约,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六、房屋修缮与、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居住面积*方_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转让合同范文20份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 路 号 楼 室,面积为 *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 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_栋_单元_楼_号_室_厅_厨_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_,楼层_,建筑面积_*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_》编号为_,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_共计_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_)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_年_月_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_年_月_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_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_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
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_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_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_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_各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_年_月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公证,_年_月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卖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年出生,住 身份证 ,,年出生,住身份证
买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年出生,住 身份证 ,,年出生,住身份证
买卖双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资源成立本合同条款如下:____
一、标的。卖方将其所有的 间上下 层楼房(房屋)包括 (座落:____ ,范围:____东 西 南 北 ,)一次性出卖给买方所有,该房屋的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享有。
二、价款。该房屋买卖(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转让)成家价款¥ 元(大写:____ 佰拾万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 年 月 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 元(可抵作房款), 年 月 日前向卖方交房款¥ 元,余下房款¥ 元,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卖方交付。附加条件:____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释本合同,交款以卖方出具收据手续为准。
②房屋交付。卖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买方交付该整个房屋,同时将房屋的产权手续 交付给买方。
四、变更(过户)。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 方负责。其中含开发商房产证押金肆万元整,待房产证办齐付开发商肆万元,房产证办齐办不齐与卖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①卖方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确保该房屋没有担保债券、没有抵押、查封、拍卖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
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的债务及纠纷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额的 %,并赔偿响应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人民币)整,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方米,车库一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元整,余款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代理人保留_______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自愿把(冯家窑)湖韵新村安置房74.33*方米,转让卖给李术彪,年限为此房的使用终身权,价格为国家统一价格。
2、乙方须给甲方好处费贰万柒仟元整。暂付贰万元整。待转户以后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转户当中,甲方无条件给乙方补办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过户费和生活补贴费由甲方收取。
4、房屋使用权永属李术彪,房屋的以后待遇补偿和费用永远由李术彪承担收取。
5、如乙方有变动房屋出手时,甲方无条件给予出手续。
6、双方已达成以上协议,如一方在过户之前违约,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叁万元整。
7、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20xx年1月12日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乙方所购房位置为栋单元层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元,合计元;单价元,合计元,总金额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x月x日
卖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路号楼室,面积为*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X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年X月X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乙方所购房位置为栋单元层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元,合计元;单价元,合计元,总金额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x月x日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号:
2、达成交易后产品的配送:由甲方(卖家)直接发货给乙方(买家)。
3、运输方式:铁路或汽车,运费由甲方(卖方)承担。
收货人姓名:
4、发货期限:自签订合同甲方收到货款后,甲方(卖家)叁个工作日内发货。
5、买家直接付款给卖家,卖家收到货款后,按合同发货;
6、验收标准:收到货后如有破损或数量质量问题,甲方(卖家)负责退货或调换。
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销售,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发货。如甲方(卖家)提供伪劣产品,甲方(卖家)应赔偿乙方(买家)一切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卖家)必须向乙方(买家)提**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见附件)。
8、违约责任:
(1)甲方(卖家)不能按时(双方约定时间内)发货,应向乙方(买家)偿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负责及时退款。网站负责协调买卖双方的'投诉和纠纷。如协调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因网络安全导致客户利益受损失时,有网站负责赔偿甲乙双方损失。
9、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
10.本合同签订地:
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买家)
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x月x日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____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____
1、双方自行约定: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____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____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项处理:____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____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____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122*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为122*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须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 买方(甲方杜秀芳): 卖方(乙方杨树春): 卖方(乙方谭秀琼): 见证人:
20xx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三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实用20份
甲方(出售方):_____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_____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_____乙方所购房位置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_____*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元,合计_____元;单价_____元,合计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_____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_____天付_____元整。下余房屋_____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
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卖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路号楼室,面积为*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X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年X月X日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乙方所购房位置为栋单元层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元,合计_____元;单价_____元,合计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_____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公*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屋及土地面积为亩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及土地协议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款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款乙方应在交房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自交纳全额购房款项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及土地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乙方对于交易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乙方:身份证号:(即地上附着物,房屋、院坝及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__________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米单价为________/*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路________号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________积*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后,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________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_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_____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_____%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受让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位于盐山镇小李村西北角,西邻 ,南邻 ,东为 ,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转让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占地面积为 �O,土地使用证编号 ,无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 万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十万人民币的房款,剩余房款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该房屋转让协议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5日内,签定房屋转让协议并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交付后,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因该房屋所发生的 年 月 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_____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乙方: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该房屋内部设施;(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________________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币)每*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米单价为________/*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 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米单价为________/*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荐】房屋转让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市__区_路__号__单元__层__室,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剩余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____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
乙方(签名):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公*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__ 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__________亩)。四方界址为东 ,南 西 ,北 。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因该地块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附属房面积 *方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叁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伍万元,余款(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陆佰元分两次付清,即乙方于20xx年4月30日前支付甲方贰拾万元,剩余捌万玖仟陆佰元乙方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在能够办理产权手续的前提下,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待甲方交付房屋后,因建设该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完善该房屋的相关手续。鉴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仅由甲方承包经营,甲方保证该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权人自愿将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并由乙方支配使用。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即地上附着物,房屋、前后院坝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房款则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在签订二手房屋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的条款:
第一条:
甲方拟将位于 市 区 第 栋 单元 号的房地产(房屋*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 *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 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略)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路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具体面积以**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元(¥)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年月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天内首期款人民币元(¥)(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现将位于____商品房(四室二厅二卫一厨,建筑面积___*方米)有偿转让,乙方以现金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与开发商及其它单位、个人之间无产权、经济等各方面纠纷,并确保有单独房产证。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房产转让总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乙方同意购买后,即付首批房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第二批房款壹拾万元整须在同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余款壹拾万元整待乙方办理完按揭有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特别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第三批(最后一批)房款,经甲方同意,双方商定办理完按揭手续后,乙方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付清全部购房款,延期则每日按欠款部分的1%支付利息。
三、双方商定,办证、按揭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无条件全力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盖手印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则按总房价的30%赔付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费用和房租款并开出收据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完好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付转让费和房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第四条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帮助乙方和原房东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转让费和房租款后并开出收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协议双方签字按捺手印时生效。
第六条甲方把原签订合同交给乙方,好和原房东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双方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门面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___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__,甲方预付给房东的租金__,合计__.甲方预付的房租对应的租期是__至__.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_为之,到期后,下一年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门面装修,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装修可移动部分,乙方可带走;不可移动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属房东。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二、门面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房
1、转让门面房位于__,建筑面积__*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__ 年__月__日止,月租金为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月。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3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它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房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它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认购房屋名额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位于。
二、 房屋名额转让费为(大写:)
三、 甲方保证乙方按照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单位在建房屋。乙方应当在本本协议签定之日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房屋认购名额转让费元及甲方已缴纳首期房屋购置款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收到以上款项是,将首款房屋款收据交给乙方保管。剩余购房款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时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
四、 房屋以甲方名义购买,甲方只负责转让房屋名额,收取转让费,需要缴纳的与房子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购房手续,乙方在未过户前,对甲方转让房屋事宜保密,如因泄密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可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过户。
五、 如乙方不能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
六、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顺利转让,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七、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签约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
房屋转让方: (甲方)
房屋转入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公*自愿协议,甲方将自己修建房屋一栋永久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新修建房屋约 m2,该房屋座落于金沙县岩孔镇 村 组 号。
二、南 西 ,该房屋转让之时包括晒坝在内。
三、甲、乙双方协议该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双方协议,乙方于20 年 月 日,将该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将出示收款收据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宅基地无四界畔纠纷,在今后乙方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发生四界畔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六、该房屋于20_ 年 月 日,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老幼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乙方所受相关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公*、自愿达成,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收执保存。
甲方:
乙方:
在证人:
执笔人:
年 月 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____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第三条 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元(购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元;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 甲方购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 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相关税费_______(1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2甲方或乙方承担;3其它)
第五条 若房屋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相关税费根据有关规定按市场评估价缴纳。缴纳方式以本合同第4条规定。
第六条 该房屋内附属设施等在房屋交接时,应列写房屋移交清单,甲乙双方签字后认可。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应退赔购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另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交款额的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中铅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所有权)转让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房屋房价: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分期付款及付款期限。
第一期:自双方签定本合同壹天内,买受人将第一期款项_____________按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到出卖人指定的广州市农业银行账户里,出卖人银行账户号:×××××××,开户名:×××。
第二期:自出卖人将该房屋清空(固定装修物及两部空调机、窗帘布等保留),在买受人的见证下一齐到管理处结清该物业已发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并将上述双方所交易物业锁匙移交给买受方,买受人将该房款剩下部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第一期付款方式转账到出卖人广州市农行银行账户里。
第四条该房屋移交及产权过户
1、房屋移交出卖人在本协议签定3天内将该房屋清空后(固定装修物及两部空调机、窗帘布等保留),结清该物业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将该房屋物业实体(锁匙)及其房屋内整体配备设施、房屋现有固定家具等全部一齐移交买受人,在买受人付清上述房款后,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房屋占有。
2、产权过户(过名)出卖人在本合同签定两周内到该房屋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将该房屋所有名转名成功到买受人名下。转名费由买受人支付。因买受人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将该房屋所有名成功转到买受人名下的,出卖人不负任何责任;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将该房屋所有名成功转到买受人名下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款项于出卖人,具体交付期一直推迟到出卖人完全理清该房屋转名、公证等手续后,买受人支付第二期款项(无息计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违约金的10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外,将买受人其它已交款项退回买受人,双方同时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转让的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该房屋当前存在或日后发生由出卖人引起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出卖人无条件退回买受人所有已交房款,并作人民币叁万元经济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共三页单面,一式四份,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等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属社区农户,通过国土所和镇国土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调查后,批准了建房户(农用地)位于土地一宗,土地面积*方米,地类,土地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将上述已认土地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转让的土地作了充分了解,同意以转让费人民币(¥元)转让该土地,总价人民币此房价已含地款和转让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像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甲方确认对该土地享有转让权并在转让前已经征询过共同出资人、优先受让人及村委会的意见,确认对本次转让不会提出异议。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部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土地转让后,所有该套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第五条: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均应按约履行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该宗土地上由乙方自行按规划要求建盖房屋,今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证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方(签章):
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房屋座落:市区附*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住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60000元,乙方在20xx年11月5日前付清。
三、甲方在20xx年11月5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房屋转让合同
【热】房屋转让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所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房屋规划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方米,土地证号为 ,占地面积为 *方米,土地性质为(1)划拨 (2) 出让。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1)一次性付清(2)分期付款,具体约定为: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者 时)将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是否租赁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是否租赁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提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填写以下第六条、第七条,不办理预告登记的无需填写。
六、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并于 (时间或条件具备)申请转移登记。
七、经核准预告登记后,如房屋权利因查封或者其他原因受到限制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乙双方中的责任方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并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
八、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九、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税费,(1)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2)另有约定为: 。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另有约定为: 。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发生效力,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手写内容效力优于格式内容。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具体面积以**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须在签署《__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__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________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
①营业税;
②增值税;
③印花税;
④城建维护税;
⑤产权登记税;
⑥契税;
⑦所得税;
⑧公证费;
⑨查证费;
⑩其它: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收条
兹收到买方购买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市__区__街道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市__区_路__号__单元__层__室,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剩余房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____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
乙方(签名):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公开、公证、*等合法的基础上转让给乙方,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的古房(四合院) ,(计 *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 整(¥: 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如无房产证等证件需镇办公室。村部作证签字、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其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部门各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镇办公室证明(盖章):
甲方村部证明(盖章):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方米,车库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币]
总金额(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2)其他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_______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_______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__天将乙方
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认购房屋名额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位于______。
二、房屋名额转让费为______(大写:______)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单位在建房屋。乙方应当在本本协议签定之日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房屋认购名额转让费______元及甲方已缴纳首期房屋购置款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甲方收到以上款项是,将首款房屋款收据交给乙方保管。剩余购房款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时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
四、房屋以甲方名义购买,甲方只负责转让房屋名额,收取转让费,需要缴纳的与房子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购房手续,乙方在未过户前,对甲方转让房屋事宜保密,如因泄密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可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过户。
五、如乙方不能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
六、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顺利转让,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七、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建于___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转让。
1、甲方将原建于___的房屋,占地面积约___*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元。
2、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为: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支付转让定金___给甲方。待甲方办理好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后,并在两个月内把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此房屋转让之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此房屋转让的协议,违约方应该付予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房屋转让金额的两倍。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字后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房权证(_____)字第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_____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贷款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所有权)转让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
——房屋产权转让合同合集20篇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春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道______小区___栋____________室,身份证编码:2202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春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道______小区___栋____________室,身份证编码:2202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___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_、_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20xx年9月12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米单价为________/*米,出售价格为________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________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________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座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写 元整)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楼__________号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于转让的的房屋系由__________村开发建设的,供给本村居民用房。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楼 号,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最终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套计算,总价款为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于购房合同的当日算起一年内支付12万,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费用承担:正式进行产权过户时须补交的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土地增值税、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变更合同,双方应另行签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4、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5、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河南省信阳市*桥区村组路暂名)小区栋单元号房屋(总楼高本房屋为第层户)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桥区村组路暂名)小区单元号房屋(总楼高层,本房屋为第层),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该小区楼房东临、北临。
第二条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第三条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每*方米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计算,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期房款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乙方按约定交纳
第一期款当日甲方将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在甲方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房款,逾期在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房款实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_____年__月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该房屋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则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1项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更,影响到该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乙方有权退房。
第八条交接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约定放款后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除燃气初装费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购房款中。第九条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3、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4、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应的装修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等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构,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xx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商品房屋转让合同(10)份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信息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____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贷款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崇阳县天城镇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以房产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项以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乙方负担所有经费。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八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协商一致,共同做出以下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房屋地基转让合同范文10份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横冲里的荒地变更为房屋基地转让给乙方,方位以洪泰宾馆侧对面马路为东方,基地位于(横冲)东邻(爱华基地)南邻居(12米马路),西邻(爱华基地);北邻圹,马路宽度为12米,两座基地价格为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第一座宽为10米,长9.35米。第二座宽为10米,长为8.55米),甲方负责基地一切纠纷。(长宽20公分误差甲方不负责任,半米以上,全部面积加倍赔偿)。
二、其它以城建办线为标准,必须留出第一座8.5米宽房屋基地,第二座此向上移动。
三、如果长度有减少,甲方无条件照面积补回乙方经济。
四、甲方负责和处理前面马路的通行和下水管的'连接口,乙方负责自己的下水管的费用,以后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以后国家政策和城建变更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盖好村组公章。
五、本协议以乙方出具给甲方购屋收条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腰方各执一份,在场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协商,甲方原有宅基地座落于廉江市罗湖路东三街60号、国土证出让证号廉府国用(20____)第361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88*方米,(注)四至距离座向,路巷要按准建证为准。
1、住宅基地转让总价钱为壹佰零陆万玖仟元正转让给乙方作住宅集资建房使用。
2、甲方保证该住宅基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地界和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住宅基地交给乙方的时间为永久性。
4、为了真正诚意成交乙方先付给伍万元作甲方住宅基地定金。
5、甲乙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买卖公证给乙方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住宅基地转让金。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证人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双倍付给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没收乙方定金。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协商,甲方原有宅基地座落于廉江市罗湖路东三街60号、国土证出让证号廉府国用(20____)第361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88*方米,(注)四至距离座向,路巷要按准建证为准。
1、住宅基地转让总价钱为壹佰零陆万玖仟元正转让给乙方作住宅集资建房使用。
2、甲方保证该住宅基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地界和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住宅基地交给乙方的'时间为永久性。
4、为了真正诚意成交乙方先付给伍万元作甲方住宅基地定金。
5、甲乙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买卖公证给乙方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住宅基地转让金。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证人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双倍付给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没收乙方定金。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协商,甲方原有宅基地座落于廉江市罗湖路东三街60号、国土证出让证号廉府国用(20____)第361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88*方米,(注)四至距离座向,路巷要按准建证为准。
1、住宅基地转让总价钱为壹佰零陆万玖仟元正转让给乙方作住宅集资建房使用。
2、甲方保证该住宅基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地界和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3、甲方将住宅基地交给乙方的时间为永久性。
4、为了真正诚意成交乙方先付给伍万元作甲方住宅基地定金。
5、甲乙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买卖公证给乙方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住宅基地转让金。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证人各执一份,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双倍付给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没收乙方定金。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横冲里的荒地变更为房屋基地转让给乙方,方位以洪泰宾馆侧对面马路为东方,基地位于(横冲)东邻(爱华基地)南邻居(12米马路),西邻(爱华基地);北邻圹,马路宽度为12米,两座基地价格为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第一座宽为10米,长9.35米。第二座宽为10米,长为8.55米),甲方负责基地一切纠纷。(长宽20公分误差甲方不负责任,半米以上,全部面积加倍赔偿)。
二、其它以城建办线为标准,必须留出第一座8.5米宽房屋基地,第二座此向上移动。
三、如果长度有减少,甲方无条件照面积补回乙方经济。
四、甲方负责和处理前面马路的通行和下水管的连接口,乙方负责自己的.下水管的费用,以后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以后国家政策和城建变更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盖好村组公章。
五、本协议以乙方出具给甲方购屋收条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腰方各执一份,在场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方米;
——中介房屋转让合同范文5份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概况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共 ㎡,房屋共有人。现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同意将其对上述该房屋所拥有的50%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为: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受让。
1.2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共有人对甲方转让该房屋共有产权部分的书面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甲方所有的50%房屋产权的声明。甲方应保证,除甲方在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房屋的状况,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受让后行使处分权的一切情形,否则,视为乙方隐瞒欺诈,届时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将上述1.1条款的建筑面积为 m2房屋以 元/m2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甲方同意受让。
2.2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已经向 公司抵押借款 万元。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 万元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向公司抵押所借的该笔款项所负的50%债务,即 万元。
2.3 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房屋转让款 元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日内支付第二笔的房屋转让款 元,剩余的房屋转让款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2.4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房屋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愿承担。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号。甲方应按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在房屋交付之前,甲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对价予以赔付。
3.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的,则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鉴于:甲方单位农机所在___市__路__号建设本单位的职工住宅___(项目名称),甲方有权购买其中的一套房屋,具体房号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房。该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备交易条件。
甲、乙双方就该房转让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以其名义申报的其单位农机所开发建设的建设本单位的职工住宅___市__路__号___(项目名称)____栋__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房)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
二、该房农机所售价为每*方米____元,总价款为____元。
三、该房屋双方议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乙方在购房款外另行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____万元(¥____)。该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给甲方。(或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如:分期付款,第一期,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付甲方人民币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农机所收取的购房款全部由乙方支付,以甲方名义直接付给农机所,由乙方收执收款凭证。
五、该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先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证。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待甲方领取房产证后(时间)内,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过户至乙方名下。(可以考虑:甲方应以赠与的方式将该房过户给乙方。)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必须将该房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乙方支付给农机所的购房款和给甲方的叁万元转让费后,余款作为甲方给乙方的赔偿金。甲方不能从该房获得任何收益。
2、过户每逾期壹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购房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得到该房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不符合交付要求,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修理仍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协议,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份。
十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
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方米,储藏室*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________年
买方(乙方)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________年
____日____日____月____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