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书菁选

首页 / 申请书 / | 2023-02-25 00:00:00

土地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申请书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2

土地局领导:

  xxxx年xx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xx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xxxx路xxxx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xxxx路xxxx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xxxx路xxxx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xx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4

  一、土地使用税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写清楚具体交了多少、为什么申请退税,把理由写清楚。一般包括:

  1、申请单位(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编码。

  4、开户银行名称。

  5、开户银行行号。

  6、收款帐号。

  7、税款所属期。

  8、税票号码。

  9、税种。

  10、已入库税额。

  11、申请退税金额。

  二、土地使用税退税形式

  1、减免退税

  减免退税是根据每个省市税务机关发布的减免政策来具体实施的,所有省市都有自己的`减免汇编,在细节之处会有所差异。大家如果对这方面有需求可以拨打当地税务机关的电话进行咨询,弄清楚减免部分后更方便计算退税金额。

  2、误收退税

  误收退税主要是针对土地面积判定有误或是征收时间有误的情况来进行退税处理,也有部分是因为企业单位在自行申报时填写错误,导致税务机关跟着录错,上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税款误收。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不必着急,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提供正确的数字金额,然后进行退税。

  3、结算退税

  结算退税是指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间已经全额缴纳完毕全年的额度,比如在每年的4月和10月申报期间,企业也在10月申报足额,但是11月该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剩下的一个月则属于多征,需要税务机关进行退库处理。

  众所周知,很多法律条例都需要结合具体实情来具体分析,土地使用税也是一样,出面征税区域外,根据各区域的不同条例,有不同的收法。

土地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申请书6

广*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广*县城区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县鸿运热力有限公司创立于20xx年12月,是一家利用地热能实现城镇建筑群集中供暖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为客户提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技术及服务。

  新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发展对象,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和省市城市三年大变样及城镇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城镇集中供暖利用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协调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增强广*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广*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广*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广*县西环美丽大道西侧,建设西路南侧。该项目用地是经广*县人民**批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现已对该项目土地补偿工作完成。该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7333.37*方米(合11亩),其中办公及行政楼建设用地4987*方米(7.48亩),道路硬化用地1686.68*方米(2.53亩),公共绿地用地660*方米(0.99亩)。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广*县县**、***、***、广*县人面医院等准备西迁,在未来该区域作为广*县区域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内容:新建建筑面积6483.1*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8.94*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45*方米。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5647.84*方米,地热供暖泵站200*方米,职工食堂321.1*方米。

  广*县城镇集中供暖项目拟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一期投资1400万元,现有3个热力站已安装调试完毕,去年冬季受益面积达到20万*方米以上。二期将于明年初动工。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面向社会集资1500万元。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请校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7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XXX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XXX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XXX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XXX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XXX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_XXX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XXX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XXX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XXX号楼与幸芝里72_XXX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土地申请书8

  本人任xx,系××县××镇街道居民。现有房屋在××镇街道西街,地号为04051304313,土地用途原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面积为133.00㎡.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20xx]303号)文件批准,认定该宗地为商住用地。本人因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原住宅、划拨用地,更改为商住、出让用地。

  特此报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9

县国土资源局:

  我与某某人于xxxx年在xxxxxx有一土地,面积2600*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xx

  xxxx年x月xx日xxx

土地申请书10

X 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

  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3、原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乡X X村X X组X X XX

  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1

  ________县________镇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号,户主为;共有人为,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亩(其中田亩,土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社意见: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请书12

xx县国土资源局:

  我俩乐雄心、阮班江于20xx年在西港桥头收购一土地,面积2600*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5月18日

土地申请书13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方米,商业用房5493.65*方米,含抵顶房4237.98*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方米,含网点161***0*方米,总用地23435*方米,网点占地1216.99*方米,据烟台市**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土地申请书14

三都县国土局:

  我坝街乡羊瓮小学(地名:帮娃)总面积30亩,原属上里古土地约18亩,又与大寨组农户潘贵井山林调换12亩,为便于管理特向贵局申请办证(现四抵界限清楚,无任何纠纷)。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5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xxx公司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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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1)

——土地申请书10篇

土地申请书1

  申 请 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 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被申 请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

  申请 事项:

  1. 撤销 (20xx)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

  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 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行的地位;

  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

  (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

  (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

  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

  1.公*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原则。

  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证据目录一份

土地申请书2

  申请人:刘xx,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沙坪坝区民xx283号,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刘xx,女,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沙坪坝区xxx38号附5号,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将渝北区xx镇xx村4社刘xx昆(坤)于被拆住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两申请人补偿安置或者对两申请人进行30*方米住房安置。

  事实和理由:

  两申请人是渝北区xx镇xx村社刘xx昆(坤)通过《遗赠赡养协议》指定的合法继承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刘xx坤所在渝北区xx镇xx村4社、5社30.9398公顷土地被渝北区人民*以渝北府地公[]字第8号《征用土地公告》征用,用于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刘xx昆(坤)承包的.集体土地及其住房属于该次被征地范围。刘xx昆(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代表贵局的重庆市渝北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安置协议》办理了“农转非”养老安置手续,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安置。但贵局却一直不予落实对刘xx坤的住房安置,刘xx昆(坤)在等待住房安置期间于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征地造成的废墟恶劣地面导致摔倒去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渝北区人民*再次以渝北府征公告[]字第1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了包括刘xx昆(坤)所在渝北区xxxx街道xx村社剩余全部土地。并于20______年在两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刘xx昆(坤)的住房予以拆迁。两申请人在得知房屋被拆迁后,曾找贵局落实住房安置问题,贵局却以需要研究才能答复东推西拖!至今仍未落实对申请人的住房补偿安置。

  申请人认为,________年土地被征收后,贵局以房屋没有被拆迁为由不对刘xx昆(坤)进行住房安置,在________年拆迁房屋时又以刘xx昆(坤)已经死亡不需安置为由不予安置是错误的。理由如下,刘xx昆(坤)住房所在地属于________年征地范围,我国征地补偿法律政策对是否属于享受补偿人员的界线均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分界线,据此,刘xx昆(坤)应属于________年征地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应该在征地时即予以住房安置,贵局应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两年有效期内用地或予以落实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不能以房屋未被拆迁而不安置,否则,就会导致批准征收刘xx昆(坤)住房所在土地的征用文件在两年后自动失效,贵局就不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拆迁刘xx昆(坤)的住房,因此,贵局于________年再去拆迁刘xx昆(坤)住房的行为于法无据,侵害了两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继承权。

  另刘xx昆(坤)房屋所在土地于________年就被征用而纳入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地,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文件失效后,该房屋在________年被拆迁时其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就应该按照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对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从前述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明,如果征地补偿实施部门因不予用地而不在两年内或者以房屋未被拆迁不属住房安置对象不在两年内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会导致批准征用该土地的文件自动失效。所以,《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中关于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规定不具有完全合法性,只能在征地批准文件的两年有效期内适用才是正确的,否则,一旦超过两年,就属于没有在两年内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与国家的相关上位法及政策规定相悖而违法。

  所以,申请人认为贵局不予以落实安置的行为违法,特请求贵局按申请人请求予以住房安置!

  盼予以书面答复!

  此致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申请书3

  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的历史,它是武*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亩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武汉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

  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x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武汉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武汉市场供应。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武汉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大力支持,批准土地x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xx年5月20日

土地申请书4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xxx,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xx)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xx名字,面积为52.51*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5

尊敬的耿马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关于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件(套)家具仓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耿政复[20xx]33号)文件精神,现需要按程序到贵局办理用地初始登记手续,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土地申请书6

  xxx镇*:

  xxx市土地局:

  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x镇*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x镇xx村村委会

  申请人:承德市滦*县巴克什营镇偏桥村三组(西湾)全体村民

  我村居民组村民请求滦*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滦*瑞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用偏桥村三居民组400亩耕地相关审批手续,还我居民组复耕。

  复耕理由;:

  根据20xx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地程序中赋予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中,农民有:

  拒绝权。

  根据现行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安置措施不到位的,社会保障方案未落实的,市、县人民*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农户有权继续耕种承包地,这就明确赋予了被征地者拒绝权。从20xx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颁布后,征地项目即使经有权机关批准,只要未向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地方*就无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建设单位也无权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

  监督权。

  根据现行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被征地农民可以进行依法监督,在地方*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有权依法请求批准征地的人民*撤销批文;对于违反批准和占用土地等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滦*瑞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用偏桥村三组(西湾)400亩耕地,未能做到征地承诺的,失地后统一安排就业,统一给我村居民组居民上失地保险,20xx年6月到20xx年1月、400亩耕地荒废3年6个月了,迟迟得不到开发利用。我村村民就此也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现我居民组居民全体提出复耕。 在此我村三组全体居民请求滦*县县委,及国土资源局受理我村村民信函,并派出直属调查组给予调查,还我三组居民基本生存保障。

  村民代表:

土地申请书7

广*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广*县城区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县鸿运热力有限公司创立于20xx年12月,是一家利用地热能实现城镇建筑群集中供暖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为客户提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技术及服务。

  新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发展对象,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和省市城市三年大变样及城镇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城镇集中供暖利用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协调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增强广*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广*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广*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广*县西环美丽大道西侧,建设西路南侧。该项目用地是经广*县人民*批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现已对该项目土地补偿工作完成。该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7333.37*方米(合11亩),其中办公及行政楼建设用地4987*方米(7.48亩),道路硬化用地1686.68*方米(2.53亩),公共绿地用地660*方米(0.99亩)。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广*县县*、*局、*、广*县人面医院等准备西迁,在未来该区域作为广*县区域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完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内容:新建建筑面积6483.1*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8.94*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45*方米。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5647.84*方米,地热供暖泵站200*方米,职工食堂321.1*方米。

  广*县城镇集中供暖项目拟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一期投资1400万元,现有3个热力站已安装调试完毕,去年冬季受益面积达到20万*方米以上。二期将于明年初动工。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面向社会集资1500万元。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请校准。

  此致

敬礼!

  XX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8

  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被申请人:×××,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撤销(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2.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

  一、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行的地位;

  2.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3.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

  (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

  (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

  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

  1.公*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原则。

  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证据目录一份

土地申请书9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拟建的《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为综合回收利用废弃尾渣的循环经济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开展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前期工作。目前,按程序已完成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

  《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堆浸尾渣6000t选矿厂,年治理堆浸尾渣198万t;建设内容主要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坝、办公生活区;拟定总投资3。8亿元。

  项目建设选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较*、运输距离较短、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已确定项目建设选址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焦赵村区域内。该区已纳入礼县黄金产业开发建设规划区。

  项目建设拟用地总规模约17。98公顷。在拟占用的土地中选矿工业场地13。31公顷,办公区生活区1。34公顷,尾矿坝3。33公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标准。

  此区域均在县、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贵局审核向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使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预审手续。

  特此报告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0

灵璧县人民*:

  杨疃中学始建于1958年,位于灵璧县杨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积24000*方米,现有15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学区覆盖*10*方千米,原来未办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2)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菁选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1

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南宁东站交通枢纽南、北广场保安服务的投标,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现投标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恒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5106xx0024018开户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xxx

  20xx年xx月x日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2

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报名参加了的投标,根据投标要求,我公司向贵单位缴纳了投标保证金X元(大写:X万元整),现该工程已定标,我公司未中标,因此,请贵司将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

  公司名称:日期:

xxx

  20xx年xx月x日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3

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南宁东站交通枢纽南、北广场保安服务的投标,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现投标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账号:xxxxxxxxxx

  开户名称:广西恒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xxxx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xxx

  20xx年xx月x日

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申请书4

xxx:

  由我公司承接的浏阳金科天湖新城一期示范区叠加和联排别墅样板间装修工程于20xx年8月12日正式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0%。

  依据浏阳金科天湖新城一期示范区叠加和联排别墅样板间装修工程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我司完成工程量的`50%,无违约责任时,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的50%,我司现申请贵方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陆万元的50%(即叁万元整)。请贵司领导审核批准为盼,将履约保证金叁万元退还至我公司账户开户行内。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日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3)

——土地转让申请书菁选

土地转让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转让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转让申请书1

x国土资源局:

  兹有xx于xx年xx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安宁市xx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xx安国用(xx)第xx号,土地面积xx*方米,用途为xx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土地转让申请书2

国土资源局:

  兹有(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填写土地证上的使用权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安宁市_____________(土地证上的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安国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土地证上的面积)*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用途(土地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转让申请书3

县国土资源局:

  我与某某人于xxxx年在xxxxxx有一土地,面积2600*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xx

  xxxx年x月xx日xxx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4)

——土地确权申请书9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发布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统一和规范,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区*,对工作进展慢的实行挂牌督办乃至警示约谈。

  八、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 1987、 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

  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提出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水县官店镇人民*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xxxx年xx月xx日生,xx族,xxxx人,农民,住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岁,xx族,xx xx人,农民,住xxxxxxxxx。

  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xxx人民*依法确认原xx村xx组xxx xxx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xxxxx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xxxx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xx x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xxxx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xxxx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xxxxxx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xxxx,xxxxx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xxx xxxxx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xx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xxxx和成员xxx、xxx、xxx、xxx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xxx外,其他xx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xxx年左右,被申请人xxx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xx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xxx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xx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xxx米,宽xxx米,面积为xxx*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xx坎下的一块xxx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两处被占情况,见示意草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交给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xxx退还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5)

——土地使用申请书 (菁华5篇)

石龙区国土局:

  石龙区xx学校是一所六年制公办小学。位于石龙区捞饭店村中部,坐北朝南向,占地面积6000*方米,学校东邻村小路,南院墙外是学校大路,北面邻民宅,西面为河沟,四周与邻里无土地纠纷。

  学校建成于1992年7月,一至归捞饭店村、区教体局双重领导,直到20xx年改村办小学为区办小学。学校一直没有土地使用证这给学校修建,特别是国家校安工程建设带来不便,甚至无法进行,直接影响学校发展和安全。

  为此,学校根据省*“豫政(20xx)63号”文件和市*“*政(20xx)8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特恳请区国土局尽快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为盼!此致敬礼

xxx土地管理局:

  xx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xx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x200MW燃煤供热机组,既可缓解xxxx的缺电局面,又可为xx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xx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xx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力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x2I)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xl08千瓦时电量,冬季最大可向xxxx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00万元(实际支付l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l2月第一台200MW机组投产,至2001年4x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xx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a军区36007部队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xx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xxxx土地管理所: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x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对《市*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

  我与某某人于xxxx年在xxxxxx有一土地,面积2600*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6)

——土地仲裁申请书 (菁华3篇)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两被申请人在租赁场地投资建造的不动产归申请人所有,申请 人予以适当补偿;

  2、本案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曾于2010年4月就与两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向贵

  委提请仲裁,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两被申请人腾退租赁场地;其在租赁

  场地建造的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向申请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

  关费用等。经审理,贵委于2011年1月10日作出(2011)京仲裁字第0017号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绝大部分请求,对于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的.请求,仲裁庭认为没有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后,因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顺利收回租赁场地。由于对上述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妨害了申请人行使所有者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及相关法律精神提出上述请求,并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就上述未决事项提请贵委裁决。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国元通投资管理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申请人: ,男。

  被申请人: ,住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申请人:朱xx。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x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元(11x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x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7)

——土地承包申请书(精选10篇)

__________________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现年##岁,###县人。因属我所有在##村###小组祖上遗留房屋,因我与我的女儿##于###年#月分家,需对房屋进行了分割,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请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20__年11月1日

  土地承包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________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系被申请人________的女儿。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嫁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离婚后回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家。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

  由于父亲________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打工为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我与________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

  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

  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

  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

  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________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________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________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________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________市打工居住,直到最*才得知事情真相。

  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帮助解决,经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________市________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________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________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________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xx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关于xx县xxx村与吉水县xx村争执xx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由于国家重点工程xx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xx村见利忘义,在xx县**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

  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xx村曾经争议"xx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xx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xx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具体见附图) 。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xx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xx岭"山林权属纠纷,原xx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xx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20xx年行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

  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前申请人与xx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xx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xx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

  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0225号土地证"后背山","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xx县**幕后非法操纵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

  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xx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

  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0225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

  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只列了被申请人xxx,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xx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申诉纠错权利),

  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xx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

  ㈠现争议土地不在(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xx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xx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xx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xx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xx县xx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xx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xx县xx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xx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20xx)50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xx岭林地,并未涉及xx岭山脚西侧的水田、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

  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

  第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

  第三、原xx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发《关于xx县xx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xx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第4点"xx岭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4点表述,强力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

  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

  1、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xx县xxx村土地证字第403号、盆形得村第404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403号土地证山名为xx岭,其所载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请人xxx、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纠正错误。

  2、查核江西省测绘局20xx年4月调绘的比例尺为1:1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

  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

  1、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0225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

  2、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126、0216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3、原xx地区山纠办《关于xx县xx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xx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文件第4点规定:"xx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

  4、20xx年《吉水县人民**和xx县人民**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纪70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20xx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

  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20xx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20xx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

  1、20xx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

  2、20xx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xx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xx岭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xx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xxx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芜。

  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xx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5点已明确)。

  5、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6、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7、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

  8、20xx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10、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11、20xx年至20xx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xx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养鱼、养鸭。

  13、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xx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原xx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20xx]12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xx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xx市人民**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

此致

  xx市人民**

  签名: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县________镇农业社:

  申请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号,户主为;共有人为,共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亩(其中田亩,土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流转价格为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社意见: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农仲案[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仲裁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首*仲裁员_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申请书菁选(扩展8)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优选【五】份

  国土资源局领导:

  你好!

  申请人:XXX,现年XX岁,XXX县XX镇XX村人。因属我所有在XX村XXX小组祖上遗留房屋,因我与我的女儿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对房屋进行了分割,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请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xxx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xxx国土资源局领导:

  你好!

  申请人:XXX,现年XX岁,XXX县XX镇XX村人。因属我所有在XX村XXX小组祖上遗留房屋,因我与我的女儿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对房屋进行了分割,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请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申请单位(个人)XX

  法人代表XX

  身份证号XX

  电话XX

  变更前土地权属XX变更后土地权属XX

  变更前土地用途XX变更后土地用途XX

  变更前使用权类型XX

  变更后使用权类型XX

  土地总面积XX变更后面积XX

  建筑面积XX变更形式XX

  用地位置XX

  变更理由XX申请人(单位)盖章XX(注明日期)

  原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现使用土地单位(人)意见XX盖章(注明日期)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XX土地使用权证编号XX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XXX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XX

  法定代表人:XX

  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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