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细则,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1

  第十条 卷烟、雪茄烟由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划统一安排、组织生产。其他任何部门、企业、个人都不得在国家计划外生产。

  烟丝实行以销定产,省级烟草公司应当对生产烟丝的企业加强管理。企业根据市场销售和原料情况组织生产,并报省级烟草公司备案。

  (一)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家下达的卷烟、雪茄烟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需要、原料供应和生产条件,综合*衡,下达季度计划(包括:产值、产量、品种、等级),逐级落实到生产企业。

  (二)省级烟草公司和生产企业,必须严肃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不得任意超产和欠产。

  第十一条 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烟草总公司统一制订的工艺规范进行生产,从投料到产品出厂都要严格检查。出厂后在规定期限内如发现属生产企业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烟草公司和生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烟叶和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烟气中焦油和其它有害成份的含量。

  烟草总公司负责组织科技力量进行重点技术攻关,鉴定和推广全国性的重点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卷烟、雪茄烟的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组织经营;烟丝由生产企业自行安排销售。

  卷烟、雪茄烟的调拨、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卷烟:按照国家计划进行调拨。年度调拨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季度(或半年)的具体等级调拨计划,由烟草总公司下达控制指标,省级烟草公司负责衔接并组织实施。

  各级烟草公司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余缺调剂。

  收取外汇的特需卷烟,由烟草总公司下达专项调拨计划。

  (二)雪茄烟: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地产地销。部分面向全国的产品可以在烟草公司系统内有组织地进行调剂交流。

  第十四条 卷烟、雪茄烟的购销、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具体落实和保证计划的实现。签约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合同。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2

  第二十三条 卷烟盘纸、过滤嘴、烟草专用机构的定点生产企业都必须领取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非定点企业不得生产。

  第二十四条 烟草行业的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需要,按照提出年度卷烟盘纸、过滤嘴和烟草专用机构的申请计划,经省级烟草公司审查汇总后报总公司审批,由烟草总公司向定点生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需要计划,组织需要企业与其签订订货合同并按合同收购。

  卷烟盘纸、过滤嘴和烟草专用机械的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所签订的订货合同进行生产和供应,不得自行销售。

  第二十五条 凡试制(包括仿制)烟草专用机械新产品的单位,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烟草总公司提报试制计划,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试制。非定点企业试制的新产品,需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定点手续。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六条 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统一经营、管理全国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负责办理全国烟叶、卷烟、雪茄烟、卷烟盘纸、滤嘴棒(包括制造滤嘴棒用的丝束)、铝箔纸、烟草专用机械和仪器(包括零配件)以及烟草行业生产技术等进出口贸易业务,对外联系洽谈,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组织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寄售的卷烟、雪茄烟由烟草总公司统一经营。

  第二十八条 以各种形式同外资合作生产的卷烟、雪茄烟,除协议规定由外商负责出口的以外,其余均按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二十九条 烟草总公司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下达的出口产品生产计划,有关烟草公司和生产企业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时,应当提前六十天报请烟草总公司调整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出口产品外汇留成和分成办法,由烟草总公司商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全国烟草行业生产企业需用进口物资(包括用地方外汇进口部分)必须提出申请计划,经省级烟草公司审核按时汇总上报,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办理报批和进口手续,并负责分配调拨。

  第三十一条 经营寄售外国卷烟、雪茄烟的单位必须向烟草总公司提报计划,由烟草总公司审核并组织统一对外洽谈,其中纳税部分由烟草总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组织进口并负责给货;免税经营单位可根据烟草总公司和外商签订的协议,与外商签订具体合同直接进货。

  第三十二条 寄售、代售外国卷烟、雪茄烟一律收外汇,并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烟草总公司负责管理全国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统一办理技术引进项目 (包括成套设备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报批手续,负责组织对外洽谈签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 除烟草总公司授权有关省级烟草公司或委托其它公司代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经营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3

  第三十五条 凡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管理品产、销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都必须按规定填写申请书,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

  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和有关表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分级审核、发放。

  第三十六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向下列企业发放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

  (一)经国家批准的卷烟厂、雪茄烟厂(包括中外合作生产、合资经营企业)和省级烟草公司确定的烟叶复烤厂。

  (二)由烟草总公司会同主管部门商定的生产卷烟盘纸、过滤嘴、烟草专用机械的定点企业。

  上述企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核。

  第三十七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向下列企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公司系统的批发企业。

  (二)烟草公司委托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批发业务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

  (三)专营或兼营进口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国营、联营企业。

  (四)经省级烟草公司确定的烟丝厂。

  第三十八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向下列企业和个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已领取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经营户。

  (二)新开业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业务和已领取经营其它商品营业执照又要求增加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上述(二)款所列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必须先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

  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当同时向发证部门领取烟草专卖品准购证,凭准购证到指定地区的若干批发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

  凡跨区进货的(包括省际或省内毗邻地区),其准购证经双方协商,可由一方或双方烟草专卖局发放。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购证的更换和挂失处理:

  (一)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二)准购证每年换发一次,旧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收回备查,另发新证,并收取工本费。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购证应妥善保管;遗失者应当立即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报挂失,重新申请领取新证,并照章缴纳管理费。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阅读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5篇)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一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4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六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5

  第五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2)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

  第十五条 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编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一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专项规划编制的经费列入同级人民*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上年度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的组织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勘察、规划、技术设计等前期费用,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开垦费中提取,并纳入项目总预算中。

  第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建立耕地档案,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总量动态*衡,耕地质量不下降。

  补充耕地不足或者未经依法批准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总量减少的,上级人民*应当责令该级人民*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发与减少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上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和进行城乡建设使用土地,不得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凡从事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等,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到县(市)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因挖损、占压和依法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负责复垦。造成耕地等级下降的,应当给予补偿。不能恢复为农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及监测,并定期发布详细土地信息。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

  第三十四条 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市、县(市)人民*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等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新增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评估出宗地的地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并将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或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出让金)2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三)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市)人民*批准的;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可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续期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续期的,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批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由*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须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未交还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废。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可按租赁年限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

  第四十五条 使用原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抵押的,应当先进行地价评估,由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实现抵押权时,受让人应当与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四十七条 依法承包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荒地的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须经抵押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实现抵押权时,同意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二)土地使用者已给予土地补偿情况。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登发房地产交易广告,必须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利用情况的审查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用地进行审查同意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广告经营单位方可为其发布房地产交易广告。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3)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实用五篇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的土地;

  (四)依法划拨的军事用地;

  (五)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

  (六)县级以上水利工程用地、公路线路用地及河道堤防内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等(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七)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九)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第七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

  (四)其他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八条 对下列土地权利,相关权利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市)人民**分别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市、县(市)人民**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用地批准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国有土地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签订合同等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必须在60日内予以登记、发证。

  第十条 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必须在60日内予以登记、发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关文件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一)依法买卖、转让、互换、分割、继承、赠与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

  (二)因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铺设道路或者管线,涉及到土地权属变更的;

  (三)依法批准以联营方式建房、办企业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

  (四)企业因改制或者撤销、分立、迁址、破产等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

  (五)用地单位、个人更换名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

  (六)依法互换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七)因征用、划拨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终止的;

  (九)其他应当申请登记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必须在60日内予以登记、发证。

  第十二条 商品房出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领取并向购买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购买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有关土地登记材料,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出租、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出租、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文件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承租人、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未被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原土地证书办理注销登记。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时,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权利证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废。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

  第四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土地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四)监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耕地的保护和利用情况;

  (七)监督检查未利用土地的保护情况;

  (八)监督检查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五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市)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四)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

  (五)未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

  (七)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

  (八)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归还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土地闲置的;

  (十)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十一)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挖砂、取土、建坟、建窑、采石、采矿等破坏土地的;

  (十二)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的;

  (十三)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十四)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被调查人员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及包庇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不终止违法行为的,应当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第五十三条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或者直接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

  第三十四条 实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市、县(市)人民**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等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新增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争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 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评估出宗地的地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并将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或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出让金)2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三)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市)人民**批准的;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可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续期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续期的,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批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由**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须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未交还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废。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可按租赁年限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

  第四十五条 使用原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抵押的,应当先进行地价评估,由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实现抵押权时,受让人应当与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四十七条 依法承包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荒地的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须经抵押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实现抵押权时,同意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二)土地使用者已给予土地补偿情况。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登发房地产交易广告,必须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利用情况的审查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用地进行审查同意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广告经营单位方可为其发布房地产交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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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同级人民**批准:

  (一)使用空闲地、废弃地从事各种建设的;

  (二)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

  (三)改变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或者重新规划利用的;

  (四)因建设需要而发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兑换的;

  (五)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

  (六)其他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对已经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人民**可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不得改变土地及附着物现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报,由土地监督检查机构对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60日内凭《建设用地检查验收合格通知书》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参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人民**批准;在县(市)行政区内的,由县(市)人民**批准。

  第二十八条 征用市区的菜地,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30%用于建设所占耕地的开垦补充,70%用于所占菜地数量的补充。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市、县(市)人民**划定的菜地等级和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均年产值计算。市区为一级菜地的按十四至十五倍,二级菜地十二至十三倍。县(市)为一级菜地的按八倍,二级菜地六至七倍。

  第二十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使用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征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可以采取社会保险、货币、留地开发、招工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参照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占用耕地建造农副产品仓库、加工厂、集贸市场等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做到耕地占补*衡。

  第三十三条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兼并、联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4)

——县烟草专卖局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县烟草专卖局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5)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菁华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事故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职工预防工伤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依法给与的补贴;

  (五)其他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实行全市、州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筹。

  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前,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可以由省直接管理。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适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具体方案,报统筹地区人民*批准后实施。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批准的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数额。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数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和企业,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定,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缴费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下列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和用于工伤保险的费用,依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十一)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第十条 下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二)境外治疗费用;

  (三)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四)依法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5%,向省上解5%。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工伤保险储备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门制定,报省人民*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帐,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延长60日。

  用人单位未在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xxx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于15日内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并出具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一)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的;

  (二)属于《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

  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人民*法制部门审查,报省人民*审定发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出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确定或者鉴定:

  (一)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二)疾病与工伤的因果关系鉴定;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应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所在单位申请进行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高于原鉴定等级的,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结论低于原鉴定结论或者与原鉴定结论相同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门制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于确认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持死者的工亡认定证明和死者亲属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5日内核定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九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门根据职工*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重新出现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当及时退还经办机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按规定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证明。

  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当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将生产经营权、劳务工程等施工权违法转移或者承包给没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挂靠单位承担。

  原用人单位被依法注销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清算组织或者清算报告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征收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办法由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未办理期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根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拖延支付或者无支付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老工伤人员”,是指国有、集体企业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以前确认为工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仍由企业或者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者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和已经享受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本办法规定的时效日期,超过10日的为自然日,10以下的为工作日。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1日省人民*公布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令第185号)同时废。

  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要按规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地、事业单位登记地或机关所在地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参保人的登记、费用的计算、待遇给付等项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为被保险人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名册等资料。单位发生被保险人的人数增减、银行帐号更改等情况的,应填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变动申报表,并于发生变化的次月5日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 所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都应明确企业或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应进行体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健康证明。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七条 工伤报告书是由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制作、向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文书。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报告书。

  第八条 因工负伤的医疗终结期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粤劳险[1992]第51号)的规定执行;伤残鉴定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996)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10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一并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前三款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专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均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持有驾驶证而非专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火车、船舶、飞机时发生伤亡的,按条例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

  第十三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其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核定,在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中列支。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费率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可在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变动情况,对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实行上下浮动,但浮动幅度最多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的50%。

  第十五条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期缴纳,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而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时,由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开支。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以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为单位核算。各县(区)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除留相当于上年度应收金额的30%作为周转金外,其余基金应上缴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核算前,实行省、市两级调剂制度。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伤残人员异地安置、遗属待遇负担重等原因造成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应由省级工伤保险调剂基金给予调剂。调剂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门制订。

  第十八条 工伤预防费由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的13%提取,所提取的工伤预防费的30%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及伤残评定等费用开支,70%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工伤预防费的提取及使用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门制订。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由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从上年度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门制订。

  第二十条 条例第六章规定所加收的滞纳金及追回被非法骗取的款项,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各项罚款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罚款单,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到指定的银行交款,罚款收入上交国库。

  第二十一条 工伤抢救应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在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就*送往其他医院进行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继续治疗。对伤情稳定仍不转送指定医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被保险人伤情稳定以后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需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提出意见,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全部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安装进口康复器具产品,或自行更换美容性、装饰性假肢,或故意损坏康复器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付安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二十三条 被鉴定为1-4级残疾的被保险人回原籍异地安置,必须是将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异地安置;在异地工作,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后回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不属异地安置,单位不支付安家费。

  第二十四条 确有特殊原因要求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回省外安家的被保险人,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约,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20xx年的残疾退休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需要护理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20xx年的护理费。

  第二十五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残疾的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工伤辞退费按辞职或终止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计发40个月,7级计发25个月,8级计发15个月,9级计发8个月,10级计发4个月。

  第二十六条 残疾退休金的调整参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终结后办理了残疾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的护理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遗属抚恤金自1998年11月1日起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48个月计发。但条例颁布前经当地*发文规定遗属抚恤金的水*高于48个月的,可继续按原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的亲属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供养直系亲属规定的条件。配偶有劳动能力或有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或其他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固定收入并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不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领取残疾退休金或长期生活补助费的被保险人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单位或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下一个月起暂停支付其有关待遇,待其补报生存证明或本人前来时予以补发,补发部分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长期生活补助费按单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全额调整,但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三十一条 领取残疾退休金的被保险人因病死亡时,按旧伤复发死亡办理,遗属抚恤金按规定标准的50%计发。チ烊〔屑餐诵萁鸬谋槐O杖艘虿∷劳龊螅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参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按月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直至其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第三十二条 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已由单位办理了长期支付待遇的职工,仍按原办法管理;由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负担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从1998年11月1日起,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渠道发放。

  第三十三条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被保险人因未能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而危及生命或对其康复有严重影响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以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在被保险人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时,应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费用。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6)

——烟草专卖自查报告(十)份

***人民**:

  按照《***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xx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xx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20xx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六项责任制度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及宣传、学*、贯彻工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组织安排。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领导工作

  年初,由于我局领导班子人员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及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小组及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法制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烟草专卖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工作进行领导、组织、考核。

  二、持证上岗情况

  组织制定了全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部门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专卖稽查岗位。全体专卖稽查人员全面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证》证上岗。有合法、正确的执法依据,规范性文件齐全。

  三、案卷评查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中队在上交案卷时,法规员要认真进行审理,发现不规范之处,及时指出并责令其进行纠正和修改。通过严格的审查,我局案卷制作水*不断提高。

  四、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全面提升专卖队伍素质

  深入推进专卖队伍建设,以专卖技能鉴定为主线,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等业务及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了专卖队伍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共组织 12期共326人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鉴定培训及法律法规培训, 15人通过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鉴定中级和初级考试。另外,对 1名新进人员进行了执法考试培训,经培训后全部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全局专卖稽查人员培训人均超过 40学时,专卖执法人员参培率为100%。日常工作当中,专卖执法人员均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也没有发生任何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五、认真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环境

  20xx年,为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环境。组织编印烟草专卖宣传单1000余份,开展“送法到社区、到零售户、到消费者”的活动。以提高广大经营户、消费者学*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增强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意识。

  在“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组织烟草专卖、法规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宣传活动。为做好宣传活动,我局搜集了二十余个品牌的真假卷烟在活动现场向过往群众及广大卷烟消费者进行鉴别、宣传。通过专卖管理人员业务娴熟及耐心细致的讲解宣传并发放鉴别真假烟的宣传资料,使过往群众及广大卷烟消费者较直观地掌握了鉴别真假烟的一般常识,受到了广泛好评。通过开展活动,从而把全县的卷烟打假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六、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回访制度》

  我局每月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行了中的30%的回访,经查,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满意率为100%,无任何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专卖人员也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执法过程监督落实情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越权和滥用职权,同时也不放弃法定职责,严格贯彻执行14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对每宗案件认真查清违法事实。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眨眼之间,我们的实*生活就结束了,回望过去的两个月,自己辗转于新昌县局、营销、配送以及专卖等各个部门,充分体会了一线工作的林林总总,也对整个公司的运作有了大致的了解。总的看来,自己这两个月的实*生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学有所得

  既然进入了烟草行业并打算长期在这一行业发展,那么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知识作一翻大致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能亲身去体会,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书面上,那就是一种最好的学*方式了,这次实*就恰恰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

  烟叶,作为卷烟制作的最基本的原料,作为烟草行业的一员,对于它的生长*性、采摘方式以及后期晾晒等等,有必要进行一些大致的了解。这次去新昌县局烟叶科,虽然因其他原因,在那边只呆了两天半,但我还是对这些基本的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首先,从绍兴整个地区来看,我们以种植香料烟为主,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嵊州和新昌,现在诸暨也在试点种植,很有可能以后诸暨也会成为香料烟种植的一员。而种植香料烟,保证土壤一定的干燥度也很重要,因为烟叶这种植物还是比较喜欢干旱的,所以烟叶的种植除了人工的悉心照料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看天吃饭。当然烟叶最后的采摘和晾晒对于最终决定烟叶的等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烟叶的采摘是非常辛苦的,因为它并不能一下子将一株烟叶全部采摘完,而是必须秉承熟一片采摘一片的原则从下往上一次一次采摘,否则烟叶晾晒出来就会颜色不一或青黄相间,从而导致烟叶等级不高,这就造成烟叶的采摘周期相对较长,而烟叶的采摘期通常又在七八月,所以烟农在这一阶段付出的艰辛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当烟叶采摘下来之后,又进入了至关重要的晾晒阶段,烟叶的晾晒是一门技术活,因为在同样的天气条件下,每户烟农晾晒出来的烟叶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这一方面可能跟烟叶采摘期有关,有些烟农为避免麻烦,并未遵循前面所说的采摘原则,而是一下子就将很多并未成熟的烟叶采摘下来了;另一方面可能也跟转“串”的密集度和“串”的搭配有关,因为烟叶采摘下来是一片一片的,所以需要将这些烟叶“串”起来进行晾晒,有些烟农就是“串”得太过密集了,从而导致晾晒时有些烟叶无论是通风还是日晒都略显不足;而关于“串”的搭配,它其实也是烟叶在“串”的过程中的一种原则,即同一部位的烟叶必须“串”在一起,这样在晾晒时同一窜烟叶所需的晾晒时间就非常一致了,但有些烟农为避免麻烦,也并未很好地遵循这一原则,从而导致一窜烟叶各自所需的晾晒时间不一,有些已经晾晒好了,有些却还保持着青色。不过令人振奋的是,绍兴全地区目前正在推广大棚晾晒技术,通过现场对比,我们发现在大棚里晾晒的烟叶的成色确实要普遍好于自然条件下晾晒的烟叶,且人工所需投入的精力也比以前少了,通过这一实例,我们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科技创新给烟农带来的实惠。

  另外,在营销中心和配送的实*,感受最深的是一线人工作员的辛苦,特别是今年夏天绍兴持续高温,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送货人员,他们都冒着炎炎酷暑,不畏艰辛,坚持为广大客户服务好,这点精神非常值得我们这些新进员工学*。当然除了体会一线员工工作的艰辛之外,我也大致了解了卷烟是如何一步步地从公司到零售客户手中的。我们整个绍兴地区大约有27000多个零售客户,而每位客户都会在每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订货,然后经营销中心处理,这些订单就到了配送中心手上,再由配送中心根据每个客户的订单进行分拣打包,最终送到客户手中,当然这其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个零售客户年龄比较大,他通常是通过自己的孩子订货的,而每周订货的时间只有一个,但就在这个时间段他孩子出差或因其他事情忘了订货,那么此时还是有补救措施的,他可以给客户经理打电话告知这一情况,客户经理再根据公司的流程,帮他处理这一特殊情况,以满足客户的订货需求。

  而在专卖部门的实*,由于自己本身就是专卖处的,所以会更深入地去了解和处理一些事情。在两个星期的实*过程中,自己更多地是在学*如何处理案子。专卖的案子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需要移送给工商或**的,而另一块就是我们自己内部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定限度的罚款以及取消经营资格等,当然这最后一种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只有在当事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适用。一般而言,内部处罚的案件分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无证运输等类型,而现阶段又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居多。在做案子的过程中,我体会最深的就是一定要认真仔细,否则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直至面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案件虽然简单,但我们一定还是要谨慎,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二、学有所乐。

  在为期两个月的实*生活中,我们不仅仅学到了一些东西,更多地也感受到了在这一过程中的一些快乐。特别是在去新昌实*的过程中,由于自己以前从未见过烟叶,所以此次去新昌看到漫山遍野的'烟叶的时候,自己内心非常激动,特地凑上去闻了闻,发现烟叶生长在地里的时候其实是没有那种焦油味的,只有当它晾晒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才会散发出那种烟叶特有的味道,说真的,这种味道我个人感觉有点刺鼻,但是吸烟的人可能会比较喜欢。在到烟农家里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他们正在“串”烟叶,自己也会坐下来帮他们一起“串”,这个活不太好干,经常会扎到手指,但是因为新鲜,所以感觉还是蛮好玩的,只是在“串”完之后,手上会有一层东西,必须用肥皂才能洗掉,烟农告诉我们这是焦油,看来自己需要学*的东西还是非常之多。新昌是一个多山的地区,我们去的地方大都大山环绕,那种风景真的非常美,而那里的烟农也保持着山里人家特有的淳朴和热情,每当我们过去时,他们总会非常好客的把自家种的西瓜拿出来让我们品尝,那种西瓜感觉特别新鲜,也特别甜,能甜到人的心里,那时候自己的内心真的感觉非常温暖。

  另外一大快乐,就是自己收获了很多友谊。今年我们一共进来六个人,在本次实*开始前,我们彼此都还不太熟悉,恰好是这次实*的机会,让我们从陌生到熟悉,从不相知到相熟,实*期间,我们还经常一起聚聚会,聊聊我们年轻人的生活、理想以及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然后尽可能地给彼此一些帮助,使我们六个人成为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当然在实*过程中,很多前辈也是对我们照顾有加,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前辈们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第三大快乐,就是对绍兴这个城市有了大概的了解。虽然我是上虞的,但是在来烟草前,说实话,我对绍兴并不了解。而恰恰是这次实*,给了我很多认识这个城市的机会。比如跟客户经理去跑市场,跟送货员去送货,虽然跑的过程的确有点辛苦,但是正是这些跑动的机会,使自己大概了解了绍兴这座人文底蕴很深的城市。

  三、学有所思

  整个实*生活下来,既有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一些思考,也有对工作上的一些思考,大体如下:

  一是觉得自己要尽快完成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自己刚刚从学校毕业,在跟前辈们的一些接触中,发现职场跟学校还是有些不一样的,无论是人与人的相处之道还是做事,职场有它一些特殊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能是在学校里面不曾面对过的,所以我们要尽快使自己适应这些规则,以便更快地使自己从学生变为一名真正的职业人,并更快地适应自己手上的工作。

  二是在新昌烟叶科实*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想法,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仅仅是自己的一些所思而已。在实*过程中,烟叶科的领导也跟我们讲,现在烟农种烟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且烟农也更多的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年轻人很少会去种植烟叶,当然这是当下我们这边农民的普遍状况,我家那边种粮的也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很少有年轻人去种植粮食,上述也说过烟叶的采摘过程是非常辛苦的,而且最终的收益价值可能也就是几千块钱,年轻人不愿意种也是有原因的,但是对于这个,自己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最后就是对我们专卖自己部门工作上的一些思考,在实*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个问题,也问过前辈和一些老同志,但是好像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多借证经营的情况,当实际经营人作出违法行为后,我们处罚的只能是许可证上的登记人,但是这个登记人对处罚情况并不知情,罚款也不是他交的,而实际经营人在面临处罚时,往往会出示一个全权委托经营的委托书,我们也很难去验证它的真假,但是日后如果许可证上的登记人对某一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异议,我们承担的风险又非常巨大,这一直是专卖案件管理员面对的一个难题。

  不管怎样,两个月的实*生活过得很快,也很充实,在实*即将结束之时,我们也要开始真正的工作生活了,希望自己能够早点适应,并尽量把工作做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规定,根据XX市优办《XX市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参照《XX市20xx年度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考核表》,我局结合自身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企业和群众评议,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令畅通、投诉处理四个方面,对全年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考核,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为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有组织、有领导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年初按照市委、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工作特点,从专卖营销两方面入手,制定了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专卖、综合办等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措施到位、全面指导、协调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二是,领导班子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召开中层干部办公会议时,提出工作要求,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文明执法工作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对卷烟零售户的抽查,填写《文明执法抽查表》体现社会满意率,以此检验我局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社会评价。

  三是,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今年6.29纪念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八周年之际,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强和改进发展环境工作。

  四是,按照《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实行文明执法“三步走”的通知》精神,结合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对“异地携带卷烟超限量”、“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等违法行为轻微的,实行“一次记录、二次警告、三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步骤,做到了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为确保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分别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是,为加强社会监管,保障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专卖服务承诺制度》。

  二是,为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促进专卖稽查工作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三是,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水*工作效率,依据《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烟草稽查限时办结制度》。

  四是,为提高烟草专卖稽查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了《专卖稽查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是,为保证烟草专卖稽查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权威,制定了《烟草专卖稽查备案制度》。

  六是,为改进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制定了《烟草专卖首问负责制度》。

  七是,为认真贯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方针,规范烟草专卖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行为,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制定了《专卖稽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是,为加强专卖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制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在行政处罚中实施。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作为烟草专卖法执法主体,主要负责XX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的购进、销售以及从事卷烟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的零售户监督和管理工作。我局依据市行政审批的意见,作为非常驻审批单位,虽未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但仍要按照审批中心的工作标准,根据《XXX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去年底是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全部到期,自去年10月份至今年3月份新版许可证全部延续换发完毕,换证工作做到了稳妥圆满顺利完成。通过换发许可证,进一步优化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范了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政令畅通方面

  1、为保证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我局按照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结合正在进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优化了各项工作流程,同时强化目标和过程考核,结合岗位特点进行责任细化到人,做到每天有检查、月月有考核,没有考核不到的人,没有考核不到岗位,没有考核不到的事,使各项工作建立在严格规范高效基础上,做到了工作不留死角,规范有序。

  2、对于市委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文件精神,都能够认真的逐项落实到位。对于市优化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和转办的工作任务,都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3、今年以来,共参加两次“行风热线”节目,由单位一把手带领分管领导通过“行风热线”这一*台,直接与广大热心听众进行交流,这对我们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改进工作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4、按照X纪委[20xx]14号文件要求,我局为每名执法人员制作了“执法监督卡”,由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除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外,也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监督卡,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投诉处理方面

  按照4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督查和投诉受理机制,根据相应的工作流程,设立对外公开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了零售户和消费者投诉渠道的畅通。我们按照省烟草专卖局要求,通过“山东烟草客户投诉服务中心”信息*台,实现了与省局12313电话投诉中心、泰安市局投诉中心的网上投诉处理、信息共享,进一步疏通了投诉渠道,提高了处理效率。对于上级局转来的本单位受理的投诉,做到了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有书面反馈。对于市优化办交办、转办的督查投诉事项,能够按照时限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杜绝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案件发生。

  以上是我局今年以来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自查基本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根据《黄山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黄政办传〔20xx〕45号)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要求,全面梳理自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我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内容自查情况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衔接。20xx年以来,我区对应取消65项行政审批事项,转移9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内部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6项区级中介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无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未自行设定任何评价及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是有效承接。20xx年以来,我区共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6项,并采取调配人员编制、强化培训帮扶、完善委托手续等措施,确保接得住、接的稳。

  三是简化流程。通过流程再造,提升部分投资审批事项审查时限,其中备案类、节能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查类办理时限均比法定办理时限缩减2-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均提速为57.5%。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一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对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今年以来发放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及信息公示告知书4000余份, 抄告后置审批事项登记信息866条。

  二是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一般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不将注册资本实缴或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条件,降低企业登记成本。通过放宽企业出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和落实企业“一照多址”和“多照一址”登记备案,扫清行业准入障碍。

  四是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省工商局部署,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拓宽办照渠道,提高登记效率。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20xx年,区级保留并公开794项行**力,镇级保留并公开89项行**力,街道保留并公开37项行**力。20xx年,区级调整权力事项405项,镇级调整权力事项9项,街道调整权力事项7项。调整后,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022项,镇级保留权力事项88项,街道保留权力37项。

  二是编制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xx年5月至11月,我区出台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区43家单位共制定细则1613项,其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83项,行政强制裁量基准61项,保留事项监管细则866项,取消事项服务细则3项。

  三是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20xx年建立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今年,涉企收费项目总数由原来的32项减少到28项,各项政策落实后,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4万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xx年印发实施方案,采取“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的方法,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目前全区已有15家单位编制随机抽查事项125项,其中8家单位编制完成“一单两库”,并试点开展随机抽查129次。

  二是推进旅游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借助“全国旅游团队管理服务系统”,将旅行社(区管旅行社68家,分社或分公司12家)违规违法行为或诚信行为录入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示系统。全区35家成员单位已登录使用市级信用系统*台并更新全年数据,实现与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台对接和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建成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门户网站并上线运行,与“信用黄山”网站联通并共享信用信息。

  四是开展联合惩戒。我区已在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个行业领域建立了诚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拟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争取实现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覆盖。

  (五)改进优化**服务情况

  一是开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20xx年11月印发《屯溪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3月启动区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同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切实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的中介服务。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区20个部门的8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所有事项均规范编制服务指南,严格执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中心和各部门认真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是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屯溪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要求,着力打造“一站通”为民办事*台,整合民政、人社等7家单位54项便民事项,在社区和镇街全面启动;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办事*台和电子监察*台建设,全区31家单位共梳理录入233项办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后台审批系统培训,预计今年4月份可上线运行。

  二、 存在的.问题

  网上政务*台较多,还需进一步整合。目前除了基层的“一站通”*台外,一些部门还有相关的业务*台,*台相互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块条独立,增加了基层办事人员的工作量和*台建设投入。建议上级部门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台的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6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符合实际。

  (二)推进“新两单”建设。7月底完成区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的清理规范工作。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切实“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

  (三)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3+2”清单体系建设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便利群众网上办事。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台,切实提高各类服务*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省、市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

  (五)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农民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烟草公司承诺书为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消费环境,烟草公司与卷烟零售户协商做出如下承诺:

  一、烟草公司承诺:

  1、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货源信息、经营指导服务,定期拜访卷烟零售商户,努力排解卷烟经营中的困难。

  2、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经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年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为卷烟零商户提供准时、准确的卷烟送货上门服务为卷烟零售客户提供电话订货、网上门货等服务。

  二、卷烟零售户承诺:

  1、做到守法经营。服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服务管理、接受检查监督、配合执法调查。在卷烟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不乱渠道购进卷烟,不为他人代买、寄售卷烟,不无证批发或变相批发卷烟,不非法运输卷烟,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2、做到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卷烟零售行业的信誉,不向其他卷烟经营者提供货源或者为他人套购卷烟,维护公*竞争的卷烟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指导价格有关要求,对高价位卷烟无论明码标价还是实际零售价格均不超过1000元/条,否则愿意接受停止供货。

  3、做到持证经营。严格遵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及时依法申请进行变更登记,不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到文明经营。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承诺人: 承诺人:

  所属单位: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7)

——烟草专卖局工作总结(10)份

  20xx年上半年,我局专卖内管科按照《县级局内管工作规范》要求对卷烟经营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进行整改,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电话询访、系统检查及到零售户经营场所进行核实的方式对:每天对上个订货周期订单采集情况分析、每天电话询访零售户10户、专销系统零售户信息核对、对每月停止经营的零售户实地检查、对营销部上一个月份各周卷烟销量及当月卷烟总销订单采集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卷烟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1、营销部卷烟共计销售卷烟件,卷烟入网销售率为100%。

  2、上半年电话询访零售户共计1000户,覆盖片区包括我局所有管辖片区。经检查,卷烟入网销售率为100%,无异常情况出现。

  3、对专卖信息系统和卷烟V3系统的零售户户数进行对比抽查。经检查,两系统内卷烟零售户总户数相同,正常经营户数、停业户数相同,无空挂户情况出现。截止20xx年6月30日,我局所管辖区内共有卷烟零售户1698户,正常经营户数为1621户,停业户数为77户。

  4、对在上半年存在停止经营活动的零售户进行实地检查在停业期间是否有访销配送活动。经查,无违规情况发生。

  5、上半年,我局专卖内管科将各品牌卷烟销售总量采取对比和环比的分析方式,检查有无单一品牌卷烟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查,在上半年的卷烟销售过程中,均存在单次订单总量异常和单次单品牌订单数量异常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向销售部门下达整改要求,要求其对异动情况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将异动情况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销售部门已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报送。通过对异动情况的分析、自查,在上半年卷烟内管检查中出现的异动情况均属正常异动,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每月底对当月营销部各品牌卷烟均衡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2、每月初对营销部前一个月份各品牌卷烟销量同上月销量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3、每周随机抽查50户零售户,核实是否收到订单上显示的卷烟。

  4、每天随机抽查零售户对其上个订货周期订单采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5、对专卖信息系统、卷烟营销V3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空挂户情况。

  6、对每月月停止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实地检查其在停业期间是否有访销配送活动。

  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卖内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行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归纳分析,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五五”普法、“3.15”等时机组织开展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我局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组织全体员工学*《宪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烟草法律知识,为检测学*的成果,还举行了普法考试,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全员的法律素养。3.15活动日期间,与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一起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假冒伪劣卷烟的危害性,使其能学会正确辨别假冒烟草制品,维护自身利益。

  (二)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为了确保我县20xx年度专卖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局研究,调整充实了专卖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员,由县局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局长任组长,专卖监督管理部部长、纪检部部长任副组长,专卖、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宁南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求的考核评议的具体范围、内容、标准和组织实施程序,负责每年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形成了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烟草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度

  有依法治理完善的制度是工作*稳运行的保障,我局为提高管理水*,实现依法治局,在20xx年市局和各县(区)局先后制定和建立了《烟草专卖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烟草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烟草专卖执法责任追究制》、《执法监督制约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烟草专卖案

  审制度》各项制度的基础上,20xx年,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执法检查制度》、《专卖车辆管理制度》、《业务培训考核制度》等,随着制度的规范,全市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有较大的进展。

  (四)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我市专卖稽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水*,我们以全省全面推行技能鉴定为契机,注重强化对专卖稽查人员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再提高的目的。专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20xx年派出了人参加全省专卖技能鉴定培训考试,人通过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

  (五)对烟草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检查评议和案卷的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分别在对全市系统专卖管理工作情况、烟草专卖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所辖的检查结果看,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罚依据的选择基本准确,通过检查评议,督促了专卖人员学*法律知识,提高其执法水*。

  (六)提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内管外打、守土有责的方针,认真抓好“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清市场、守边境”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打私工作。我县共出动打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涉烟案件起,查获非烟件,假冒卷烟件、假冒商标标识万张、烟叶烟丝吨,移送**机关案件起,刑事拘留人、逮捕人,法院判决人。净化了本地卷烟市场,实现了“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工作目标,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了制售假烟活动的蔓延。

  (七)严格执行案审分离,认真做好案件审核工作为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案件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审核程序》和

  《案件移交制度》规定执行,严格移交手续,监督和督促稽查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申请的办理。在案件审核中,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从细节入手,认真谨慎的审核每一起案件,并提出相应的核审意见,对审核不规范的办案文书及时进行纠正,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进一步的提高,同时要规范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通过对案件的审核,提出案件审核法规意见,做到案件件件有核审,核审率为100%。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略

  三、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

  件的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维护专卖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执行上级执法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使专卖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

  五是继续完善我局的各项制度,并对已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六是开展案卷检查评查,切实提高案卷质量;

  七是加大对烟草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评查力度。

  20xx年上半年,我局专卖内管科按照《县级局内管工作规范》要求对卷烟经营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进行整改,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电话询访、系统检查及到零售户经营场所进行核实的方式对:每天对上个订货周期订单采集情况分析、每天电话询访零售户10户、专销系统零售户信息核对、对每月停止经营的零售户实地检查、对营销部上一个月份各周卷烟销量及当月卷烟总销订单采集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卷烟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1、营销部卷烟共计销售卷烟件,卷烟入网销售率为100%。

  2、上半年电话询访零售户共计1000户,覆盖片区包括我局所有管辖片区。经检查,卷烟入网销售率为100%,无异常情况出现。

  3、对专卖信息系统和卷烟V3系统的零售户户数进行对比抽查。经检查,两系统内卷烟零售户总户数相同,正常经营户数、停业户数相同,无空挂户情况出现。截止20xx年6月30日,我局所管辖区内共有卷烟零售户1698户,正常经营户数为1621户,停业户数为77户。

  4、对在上半年存在停止经营活动的零售户进行实地检查在停业期间是否有访销配送活动。经查,无违规情况发生。

  5、上半年,我局专卖内管科将各品牌卷烟销售总量采取对比和环比的分析方式,检查有无单一品牌卷烟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查,在上半年的卷烟销售过程中,均存在单次订单总量异常和单次单品牌订单数量异常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向销售部门下达整改要求,要求其对异动情况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将异动情况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销售部门已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报送。通过对异动情况的分析、自查,在上半年卷烟内管检查中出现的异动情况均属正常异动,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每月底对当月营销部各品牌卷烟均衡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2、每月初对营销部前一个月份各品牌卷烟销量同上月销量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3、每周随机抽查50户零售户,核实是否收到订单上显示的卷烟。

  4、每天随机抽查零售户对其上个订货周期订单采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5、对专卖信息系统、卷烟营销V3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空挂户情况。

  6、对每月月停止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实地检查其在停业期间是否有访销配送活动。

  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卖内管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

  市局(公司):

  物流中心洛川库位于洛川县城北3.5公里处,地域偏僻,办公设施简陋,工作环境差。它承担着我市南五县的卷烟贮存、分拣与配送工作。库区全体员工爱岗敬业、爱库如家、恪尽职守、不畏艰难、无怨无悔,在市局(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局(分公司)的指导与关怀下,以“发扬延安精神,做强延安烟草”为指导思想,取得一年更比一年好的成绩,20xx年虽经受了院墙被打洞、隔壁延安果业集团大火灾威胁等险情,但库存卷烟没有发生霉变、差错、损坏、被盗等现象,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库区安全生产工作强有力的保障

  卷烟贮存库房是安全工作的重点要害部位。洛川库区虽然是过渡性的,在我们的争取下上级领导毅然投资10多万元先后安装了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与可视监控系统,洛川县局(分公司)还抽出精兵强将充实安全一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不间断专人巡查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原则,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领导每次到洛川库区首项工作是检查安全。洛川县局(分公司)领导和库区的中层负责人主动担任库区安全值班的带班人,晚上必须住库房,同安全员并肩战斗在洛川库安全生产的第一线,确保日常库存尽XX箱卷烟的安全。

  二、注重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为了提高洛川库区全员安全意识,洛川库除领导参加了国家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学*外,先后有十人次参加了省局、市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学*。洛川县烟草专卖局还投资5000元聘请县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的教员利用四个周末给员工讲授安全知识。在次基础上,洛川库利用周一例会向员工讲授安全知识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将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化,遇会必强调安全。对职工上下班途中、装卸烟箱、分拣烟条、各送货站送货车辆都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按照市局(公司)安排,积极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先后检出包括电源总开关在内的多个危险源,并逐一排除,制定出防火、防盗抢、防汛、防霉变、防漏电等多个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方针、消防制度等安全知识制牌上墙,使员工们做到安全知识一口清,职工安全意识得到极大的'提升。

  三、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库区建成之日起,我们从管理着手狠抓安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不间断专人安全巡查。允许出入库的人员、车辆实行实名登记和准入证制度,拒绝带火种入库,安全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岗,有事例行请假手续,对监控器、库房门、电源等要害部位逐一核对,夜间每隔30分钟对库区系统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市局领导每季度至少对库区检查一次,县局领导每月至少对库区检查一次,库区领导每周周一对库区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要求安全员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一次,交班后对当日工作进行总结提炼。通过上级的监督检查和我们的自查,先后找出两个空开,一处电线接头,消防用水泵和分拣线上的传送带等五处安全隐患,并一一解决。县局(分公司)领导还利用夜间电话查岗和现场检查监督安全工作,经我们统计每月电话查岗18次,现场查岗4次,将洛川库的事故发生率压缩到零。

  四、安全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是搞好库区安全工作的基础

  洛川库区安全员是从县局抽来的精兵强将,他们按时交接班,严格执行库区各项制度。安全巡查,夏天顶着酷暑、蚊虫叮咬,默默无闻的坚持夜间巡查;秋天冒着大雨自觉更换库房上破损的瓦片;冬天迎着寒风一丝不苟巡查在库区的四周,清理房前的积雪;春天将家中的农活丢给妻子、老人,专心奋斗在库区的一线。正是我们员工爱库如家、牺牲亲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阻挡了盗贼的四次入侵;才在隔壁发生了千万元火灾时处事不惊,保护了国家财产。

  安全员在做好本职工作时,还充当安全宣传员,使库区员工懂得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他、大家的事,库区的安全关系着南五县烟草人,甚至全市烟草人的声誉和利益,违规操作就是制造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或个人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在安全员的带动下库区员工改掉工作中的不良操作,节假日主动要求值班,个个成为合格的安全员,库区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洛川库区将完成历史使命,今后无论我们从事任何工种都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发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畏艰难、无私奉献、无怨无悔”的库区精神,做好本质工作,为做强延安烟草贡献自己的力量。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XX区烟草专卖局,将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多措并举严防春节期间“节日病”。一是召开党员大会,重申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学*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及区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二是区局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扎实开展从严治党巡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承担起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二)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14日上午,XX区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区局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班子就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和会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汇报,各班子成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结合自己思想工作实际,查找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1月29日,区局慰问小组兵分三路,再次来到陶店乡霸城山村,走访慰问病患残疾贫困户和孤寡老人,详细了解他们眼下存在的困难并送上慰问金和节日祝福。

  (四)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检查组在1月22日、2月15日、3月18日对区局机关、三个部所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脱岗、迟到、早退情况,请(休)假人员均正常履行了手续,外出人员报备手续齐全。

  (五)学*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按照市局、地方党委**的相关要求,将《准则》、《条例》的学*与党组中心组学*、月度工作例会、教育培训计划相结合,利用OA专栏、行业内外媒体,对《准则》、《条例》的学*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学*讨论活动,并组织全员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知识测试,合格率达到100%。

  (六) 认真学*《XX市公司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贯彻,做到深学、学透、真懂、善用;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各部门例会学,并对照自身岗位职责和 “负面清单”,撰写心得体会,使员工全面掌握规定内容;将《规定》与强化员工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与违规处置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地方党委**及纪委有关政策文件的学*,继续做好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修工作,继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继续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务开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行业、地方有关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履责担当意识,扎实开展好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每次明察暗访工作都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通报”,切实做到把规矩立起来、纪律挺起来、问责严起来。

  (三)进一步狠抓基层作风,严格按照“三转”的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严肃查处在卷烟营销、专卖执法、工程投资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

  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专卖管理会议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宗旨,坚持市场监管与打假破网并重,做到守土有责,以向当地市场要效益为目的,在市场监管、提高持证率和打假破网等方面促进专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现将今年至今的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以严格的监管策略为抓手,净化卷烟市场

  一是打击违规大户,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国家局、省、市局把打击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我局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治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等严重干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以市局组织的“百日亮剑”市场整治行动为契机,广布眼线,搜集各类线索,对违法违规大户重拳出击。通过对零售大户、违法违规大户进行监控错时检查和不定时入户调查库存及销售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卖大户及其“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现象。

  二是强化综合分析,做好日常市场检查工作。对零售客户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利用专卖系统APCD分析模块,结合日常掌握的信息,对关联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三维四频监管评定表锁定检查对象,制定合理有效的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和错时检查工作,转变了市场监管模式,做到检查和处理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切实做好市场无缝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检查的精准度。

  20xx年至今共查获各类涉烟案件xx起,其中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xx起,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x起,无证运输案件x起;涉及违规卷烟xx条,其中真烟xx条,假烟xx条;上缴罚没款xx元。

  三是强化异地互查,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

  市局为进一步转变常规市场监管模式,组织全市专卖人员开展异地双随机市场检查工作。每月在市局专卖科的带领下,开展十天的异地市场检查,每次由主管副局长、专卖科长和随机抽调的.两名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到兄弟县市对随机抽取的零售客户进行检查,杜绝熟面孔难执法的弊端,净化了兄弟县市卷烟市场环境。

  四是严格许可审批,做好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对于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许可准入管理,确保卷烟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后续监管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促进零售客户合法、诚信经营。

  二、以打假破网为重心,促进市场规范

  *几年来,我局把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网络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对QQ、微信等网络交易*台涉烟违法信息的收集,指定专人摸排辖区内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的线索,充分发挥联合打假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对各类涉烟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打假破网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规范行政许可,促进卷烟商户持证经营率的提高

  在行政许可工作,我局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为使我县辖区持证户达到标准要求,我局稽查人员对无证户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商户,办证人员为其复印申请材料,为其拍摄个人、门店照片,尽量为商户减少办证所需费用,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联合工商部门做好依法取缔工作。

  在许可证办理方面,20xx年至今共新办xx个,延续xx个,歇业xx个。

  四、狠抓基础管理,严明纪律

  1、言传身教、氛围和谐

  工作中,由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言传身教,对专卖队伍中的新成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做好专卖管理工作,加快新成员的成长速度,营造和谐友善的大家庭氛围。通过言传身教和以身作则,教育执法人员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传统。领导班子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关心和帮助,让专卖队伍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一股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下,人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逐步提高。

  2、管理到位、纪律严明

  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各项劳动纪律约束全体职工行为,对专卖队伍的管理更加严格,保证做到令行禁止、违者严惩。

  日常实行专卖例会制,每个周五的下午,由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专卖、内管例会,要求每个人对自己本周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使每一名专卖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下步工作方向;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在办案纪律上,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职工的履职尽责,练就了一支素质过硬和纪律严明的专卖执法队伍。

  20xx年紧紧围绕创建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和不断推进专卖管理上水*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严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加强学*与培训,不断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年来始终保持卷烟打假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不法烟贩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净化率

  20xx年我局加大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和打假破网工作力度,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开展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局积极组织召开了由烟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打假联*会议三次,分别就建立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百日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和“飓风二号”等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非主渠道购销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有效遏制了制售、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守法经营户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一是立足市场检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信息,查找、经营违法涉烟案件线索。

  二是主动出击,积极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交通运输要道、周边交界地带、配货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检查,查找案源。三是打击制售假烟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四是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五是对无证户、配货站、外地送货车辆建立监管档案,并适时监控。六是专管员坚持晚间巡查,对省际间班车进行监控。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全面监控,有效遏制了制售、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市场净化率。

  二、加强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工作,健全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的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为做到规范经营奠定基础。抓住零售户业态分类、货源分配、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专卖内管预警系统作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分析,事中监控,20xx年全年共出现预警29458笔,处理预警5630笔,处理预警比例19.1%。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检查,始终坚持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分析市场形势;内管股与营销部合作建立了卷烟营销部门内控自律制度,确定分管营销的副经理负责规范经营自律工作,客户服务部主任为专卖内管联络员。营销部门认真开展月度自查工作,并留有痕迹。经过内管方面的严格监管,目前我辖区内卷烟经营规范,做到x0%入网、落地、落户,内部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也没有被其他执法部门查处的本辖区真品卷烟外流的案件。今年,我局共对全员开展内管培训4次,认真学*《国家局、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内管系统培训、内管工作实施细则》、《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程序与标准实施细则》等行业内部相关规定,培训累计达x课时。

  三、拓展信息渠道,健全举报的信息网络。

  充分发挥内部信息传递系统功能,建立准确可靠的卷烟打假情报体系,每位辖区专管员至少建立20个以上信息户,每人发展社会各方面信息员不少于x人。信息网的不断完善,使得信息渠道进一步拓宽、便捷,专管员经常与信息员沟通,及时分析、处理反馈的各类信息。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打假奖励办法、发放举报联络卡等多样式,多途径进行宣传。提升零售户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意识。

  四、提升经营案件能力.提高卷烟打假工作质量。

  由于制假售假网络呈现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等特点,面对制假、贩假的新形势,我局本着正确处理好“打假破网”“端窝打点”和一般案件处理的关系,强化了大要案件经营意识。20xx年我局共查处各类案件13起,其中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件6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案件6起,查获卷烟119.3条,罚没款0.59万元。正是由于我们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无私奉献,保证了左旗卷烟市场的有序、规范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专卖依法行政。

  今年,我局始终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宣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许可证办理程序,并对各项程序进行了公示。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3.15”、“6.29”、“12.4”及“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法制宣传活动,出动人员32人次、宣传车辆8台次,发放各类宣传单3500张、举报卡xxxx张。深入基层,面向社会,宣传行业政策,通过组织召开客户培训会、发放致零售户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组织秧歌队、设立展台和咨询台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使得烟草专卖法律和政策深入人心,*而提高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公众形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xx年3月31日,我局邀请旗*****主任进行法制讲座及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通过此次法制讲座培训,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我局认真组织学*了《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知识。集中组织培训5次,共33课时。为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提高专卖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的需要,我局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作为本年度专卖培训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方案、措施,采取了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最终在技能鉴定考试中取得了初级通过率xx0%,中级通过率50%的成绩。

  今年,我局按照市局对创建工作的安排,围绕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左旗烟草的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优秀基层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将优秀县级局创建工作与加强基础性建设紧密结合。投资改建服务大厅,实现了法律咨询、许可受理、投诉举报、假烟识别等一揽子便民服务,在行政许可和管理做到了程序规范,依法管理。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23份,全部符合《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零售户合理布局规划》,扎实推进优秀县级局创建工作。

  20xx年,x区局切实贯彻稳状态、强管理、树标杆的工作方针,根据今年全市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工作要求,加强内管外打,全力推进市场工作与管理基础。x—xx月共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xxx起,其中x万元以上案件xxx起。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管终端市场


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 (菁华3篇)(扩展8)

——烟草专卖工作总结实用10篇

  时光飞逝,转瞬间,又是一年时间过去了,回顾20xx年的工作历程,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员,我本着踏实做事、诚信做人的准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局和专卖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向组织做一汇报。

  一、主要工作情况:

  在稽查队全队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全年共查获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进卷烟案件23起、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件5起、无证经营案件4起、无证运输案件1起,计各类涉烟违法案件33起,价值281845元。其中二十万元案件1起,两万元案件3起,千元案件7起。为市场净化及全年销售任务完成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加强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来,我始终把学*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学*党的***精神、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增强党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钻研烟草业务知识。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业务知识层面。

  三是向领导们学*,学*他们的思想品格、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学*他们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和经验。他们的一言一行,让我耳濡目染、受益匪浅。

  三、守土有责,倾力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执法保障,构筑监管防线。一是紧抓市场不松懈,全年内,我针对自己管辖的片区东大街、西环路及埝桥乡,辖区内超市、商场、公路沿线等进行了定期执法检查。重点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二是强化宣传保障,构筑舆论防线。大力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分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发动宣传攻势,努力营造群众参与度高、社会普及面广的浓厚氛围。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和法规学*不够系统,一知半解的多。二是在带队伍时,碍于情面,对工作人员一些不良作风批评不够严厉,处理不够大胆。三是检查办案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办案模式还相对滞后,办案领域还不够宽广。四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有时过于谨慎,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不够。对这些问题,我将以后的工作中逐个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我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是县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王局长工作报告精神,力争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为推进xx县局的全面发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20xx年即将逝去,新的一年正在走来。回顾这三年来的工作历程,才发现自己一路走来并非坦坦荡荡,而是充满着坎坷和挑战。然而,这三年的客户经理工作,对于笔者而言,不但是一种磨砺,更学到了很多与人交往的道理,也在失败中不断成长。下面就个人方面以及对今年的工作做一下回顾和总结。

  一、20xx年度个人感悟

  工作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赚取生活的砝码,更重要的是通过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从而获得工作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然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能找到一个让自己发挥能力的舞台是不易的。自从进入烟草公司以来,非常感谢同事们在工作上以及生活上的帮助,更离不开广大零售户对工作的支持。然而在服务零售户方面,与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很大的一段差距;在工作任务的执行方面没有明确的侧重点;对低消费以及人均分布较稀地区的消费群体没有灵活的应对措施等种种因素的影响,通过深刻反思这段成长空间,我越发要摆正位置和心态,明年创造出更优异的成绩。

  二、20xx年工作回顾和总结

  1、随着网上订货工作的深入开展,网订客户数也逐步上升,网订客户数为141户,占总客户数的61.1%,占的比例并不高,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网订客户的选取方面,主要先从乡镇街道及主干道入手,让新增入网户感受到网上订货的便捷性,以逐步吸引周边的零售户加入网上订货。这样不愿意买电脑的零售户也渐渐地开始委托其他的零售户代订,有的直接将订烟的事情交给了家中的子女。

  2、自“135”工作法实施后,工作模式逐渐发生了改变,工作方向也逐步明确。随着“月计划”、“周安排”、“周总结”、“日拜访”、“月总结”的实施,工作模式渐渐固化,工作方向也随之明确。这五项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在月末安排好下月的工作计划,有利于工作计划的开展;每周及时的安排、总结,有利于工作的回顾;在每次走访之前事先安排好要拜访的对象,这就节约了拜访时间,有针对性的关注异常客户;而月总结则可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归纳汇总。

  然而“135”并不是一套万能公式,它需要每个人灵活运用。通过工作让客户最大程度的满意,进而增进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客情关系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得到广大客户的衷心支持,最终获得良好的市场效益。比如,在拜访的过程中指导客户卷烟经营,加强与零售户的沟通,有针对性的对新品牌进行培育。否则,“135”可能会变成一套的《四书》、《五经》了。

  3、工作中的“狄德罗效应”。比如当客户经理在走访市场的过程中遇到客户通常的提问:“为什么有些烟别人订到,自己却订不到?”、“为什么有些烟自己总是比别人订的少?”,请不要过于笼统回答道:“国家对卷烟实行计划生产”之类的话了。因为客户关心的不是总体的市场环境,而是经过与别人比较后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是就有必要向客户说明不同的客户类别之间的区别了(比如在卷烟销量、卷烟陈列、柜台展示等方面),从而让客户争相做类别高的客户群了,这就是狄德罗效应了。

  4、专销联动工作

  目前专销结合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信息反馈不及时,专销双方难以达成全面的共识,专销结合效果不理想。三员缺少直接交流,信息时效性不能保证。在新的订货模式下,专卖难免在检查中与零售户发生摩擦,不利于维护烟草形象。

  (2)专销日常工作缺少监督或监督不力。有时顾于情面,难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相互推委现象,很不利于专销结合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专销联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有效做好专销结合应从几方面着手:

  (1)市场走访方面。专卖、营销两支队伍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各司其职,而且要在日常走访中相互监督,比如每月组织一次客户经理随同市管员进行走访。市管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对违法户的打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客户经理,以便在客户经理在货源上加以控制。

  (2)信息反馈处理方面。信息既是做好营销服务的基础也是做好专卖管理的基础,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建立一种专销共同参与的动态市场分析机制,是专销结合的核心内涵。通过综合信息*台及时传递,做到发现问题传递及时,部门即时落实,责任人限时解决。同时专卖、营销应该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遵守行纪行规,保持一种良好的工作态势。

  5、20xx年片区卷烟销售分析

  (1)主要指标情况:本区域总销量与去年基本持*,省产烟需求有所增加,条均价也有所提升。20xx年共计销售卷烟977.87箱,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0.26箱,减幅为3.00%。其中省产烟本年度销售850.13箱,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18%。本年度条均价为85.66元,去年同期为73.93元,增幅为15.865%。

  (2)各类烟销售情况对比:一类烟75.47箱,比去年同期增长49.18%;二类烟236.39箱,比去年同期增长21.35%;三类烟211.98箱,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5%;四类烟392.78,比去年同期下降7.49%;五类烟61.22箱,比去年同期下降49.782%。可见低档烟的销售数量在各类烟中占的比例是最小的,同时低档烟的降幅也是最大的。

  现将低档烟的下降做如下分析:

  (1)健康意识的提高。由于吸烟与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低焦油、低危害卷烟也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然而五类烟一般不包括低焦油卷烟,出于对健康的考虑,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退出低档烟市场。

  (2)零售户无利可图。现在卷烟的批发价市场透明度过高,一般情况下无利可图,大多为了吸引客户前来购买零、副食品,所以这部分客户的售烟积极性并不高,但这部分客户却能影响周边地区的卷烟销售结构。

  (3)消费结构在提升。随着人民生浩水*提高,消费者在卷烟消费方面也提高了档次,如现在一般出于三线以下城市的郊区办喜事一般档次都是13元以上的卷烟,而去年用的较多的仍是10元以上价位的。

  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市场小户为大户代订货现象严重,影响对客户真实销量的核定,建议专卖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代订货的小户给予取缔。

  2、“三员”之间扭曲了相互监督的实际意义,情面工作时有发生,导致很多隐藏问题的不能被发现,影响公司整体形象。

  3、由卷烟供货引起的客户满意度下降,投诉率降低,但服务客户的能力有待加强。

  4、低档烟销售形势仍然严峻,未能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5、绩效考核有待进一步提高。

  6、未能通过初级、中级职业技能的报名。

  四、来年工作计划

  1、密切注意在新的客户评价执行后的卷烟市场动态,重点走访农村中小型客户,了解中小型客户的真实需求,提高核量准确率。

  2、扎实开展品牌培育。以市公司品牌为主线,重点在辖区内构建面向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营销体系,提升品牌结构,拓展品牌宽度。

  3、按要求逐步开展“135”工作法的一条主线,三个要点,和五个步骤进行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营销工作,能力提高片区的卷烟销量。

  4、做好零售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主要做好订单指导,让零售户尽快消化库存和维护卷烟标价。

  5、关注零售户的销量波动情况。对卷烟销量波动较大的零售户,及时沟通,并及时与片区专卖管理员联系,防止其违规行为。

  6、加强学*,重点学*卷烟职业技能相关教材,争取明年通过卷烟营销师中级考试。自觉养成勤于学*、勤于思考的良好*惯,在学*中加强自身修养,增强个人素质。

  最后,由衷的感谢这一年来领导和同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帮助,在来年的工作中笔者会加倍努力的工作,为今后烟草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0xx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局的各项安排部署,本着“服务到位、协调到位、把关到位、参谋到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本人的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全面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20xx年度,我局注重全体员工的业务学*培训,着重以案件经营技巧、调查取证技巧、涉烟案件法律适用、卷烟真伪鉴别、案件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培训内容,要求各中队每周学*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学*培训笔记。每月进行法律法法规考试1次,全年共组织法律法规考试14次,以增强专卖人员“以考促学、以学促能、以能促效”,提高专卖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水*。同时,本着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结、讲解,要求专卖人员针对案件评查中提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力争我局执法办案水*迈上新台阶。

  (二)是严格案卷评审标准,规范案件审理流程。

  将评审内容和标准按案件办理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五个阶段进行量化分解,以执法主体和权限、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文书制作为重点进行评审,严格做到每一份案件都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

  (四)结合作风整治活动,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每季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市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全年共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活动11次,撰写学*心得体会19篇,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通过学*教育,使全体员工思想素质得到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加强。

  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实践活动。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三个放在心上”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 “五种意识”,制定了《**区烟草专卖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问题。截止目前,共制作活动简报11期,收到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个人自查情况表19份。

  (五)抓好质量体系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质量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目标管理,着力完善“体系目标化”。20xx年,我局根据市局分解任务目标和自身各项工作现状,着眼于更高目标,制定了《**区局各月专卖任务分解表》,通过管理目标的确定,进一步统一了全员的工作思想,形成了内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过程控制与系统优化,系统推进“管理流程化”。 制定了《**区烟草专卖局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和内容,量化痕迹化考核,设定7项效能指标率,严格过程监控和对工作的全程控制,真正起到对各项工作质量提升的督导和敦促作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全面进行安全生产规范整治。按照《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xx)等相关文件要求,从基础制度、“三同时”、隐患整改、交通车辆、两烟仓库等方面全面系统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要求各部门坚持检查必严,隐患必治,整改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从“人防、物防、技防”三方入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驾驶、车辆使用、车辆维修等各环节的管理,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杜绝违法行驶、公车私用等问题,有效遏制了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强素质、抓规范、内部管理再迈新步

  今年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年。这部法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也对我们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我们专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既要求我们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娴熟的业务技能,又要求整个团队有团结一致的精神。因此,我们借这次《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机遇,在专卖管理人员中间开展了强素质、抓规范的内部管理工作。

  (一)、强化培训,实行末位淘汰制

  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是历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的工作之一,今年,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提出的新要求,我局在中队内部掀起了学法学技能的新高潮。并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在考核中综合成绩处于末位者,予以辞退。为此在5月进行了为期3个多星期的各中队自行组织培训,并在月末进行了法律法规及真假烟识别考试。这次培训参训人员24人,培训形式为业余时间自由组合、自由学*,不集中培训。通过这次培训考核,辞退了2名综合成绩过低的管理人员,优化了人员组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同时,通过在培训时队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活动,提高了中队内部的凝聚力,形成了团结一致的氛围。

  (二)、优化组合,实行人员重组

  烟草专卖管理所成立几年来,各中队的管理人员,除了自动退出专卖管理队伍的外,其余人员一直没有变动,一直在各自所辖区域内执法,因而有的队员与卷烟零售户比较熟悉,有的甚至因相处时间比较长而关系比较好,从而出现在日常执法中不规范或或违规执法的情形。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考核过后,我局借辞退人员的时机,对各中队的人员按照以老带新的原则进行了重新组合,重新分配。

  (三)、规范执法,加强队伍形象建设

  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直是我们行政管理机关追求的目标之一。《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局立即组织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专门参加了市***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针对《行政许可法》提到的问题,如许可证收费、不予行政许可需出具决定书等,我局专卖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正:7月1日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再收费,对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等将出具决定书。经过一系列的努力,现在我局在许可证办理方面,已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更文明、更规范了。

  二、依法从严治烟,努力净化卷烟市场

  (一)、抓常效管理

  卷烟市场的日常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基础工作,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基础打牢了,其他工作才能事半功倍。针对今年专卖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及时调整思路,以变应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根据上级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在全市卷烟零售户中开展了换发新许可证工作。换证工作不仅繁杂,而且因为涉及间苗工作,一些零售户有些抵制情绪,所以工作开展的比较艰难。但是专卖管理人员不畏艰难,还是一如既往的抓卷烟市场的常效管理,对a、b、c、w类零售户的检查数量、次数不减少、质量不减。

  (二)、抓信息,查处大要案

  (三)、抓重点,继续打击“外来违法户”

  整治、打击外来户一直是我局专卖工作的重点工作,经过历年来的打击,外地违法户的嚣张气焰已有所收敛。但由于利益的驱动,这些外地违法户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而是更加隐蔽,有的甚至是白天关门,晚上营业。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加大了打击查处力度,改变行动方式(增加晚上集中检查的次数),尽量把这些外地户在我市的活动减少到最少

  20xx年,我局在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按照〈〈20xx年度全市**法制工作要点〉〉(益政办[20xx]23号函)的规定部署了全年的法制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局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带头学法,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20xx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本年的普法任务繁重,为做好这项工作,党组成员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学*法律知识,分管法制的李志华副局长还亲自为全体员工主讲了专题法制讲座。此外,我局还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宪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检测学*的成果,还举行了普法考试,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全员的法律素养。此外,我局还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向社会公众普及烟草法律知识,使其了解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必要性。3.15活动日期间,联合了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向消费者提供咨询,使其能正确辨别假冒烟草制品,维护自身利益。另外还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与要求,先后举办或参加了烟草专卖执法学*班,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均能持证上岗,提高了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

  二、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做到依法治理

  完善的制度是企业*稳运行的保障,20xx年,我局为提高管理水*,实现依法治局,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制度,市局和各县(市)局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首问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监督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并完善了合同的管理与审核制度,随着制度的规范,全市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有较大的进展。

  三、搞好对烟草行政执法质量的评议和案卷的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烟草行业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在7月份对全市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对烟草行政执法质量进行了评议,共评查案卷139份,并评议了我局所辖的四个县市局的行政执法情况,从评查和评议结果看,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罚依据的选择基本准确,通过评查评议,督促了专卖人员学*法律知识,提高其执法水*。

  四、为维护本局利益积极参加诉讼

  为维护本局的合法利益,我局积极应诉欧非亚诉烟草公司违约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还启动了对曾迪新借款一案的诉讼程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德凡、邱华英与我局劳动纠纷案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五、给出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是烟草行业发展的趋势,益阳市局为适应这一趋势,在今年加大了改革的力度,首先,进一步完善了烟草专卖网建工作,草议了与“白沙物流”的合作协议。其次,根据公司法律顾问叶青的法律意见书,对“金创”、“金叶”两个“三产”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进行变更登记注册,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帮助其初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六、提高打击烟草领域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一直把打击烟草领域里的违法犯罪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到目前为止,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4起,各类涉案卷烟31061条,其中假冒卷烟21958条,烟叶20.31吨,卷烟纸28件,制假烟机一台,捣毁制假窝点一个,罚没收入7.04万元,很好地净化了本地卷烟市常

  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为树立依法办事形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行政务公开,我局按照〈〈湖南省烟专卖局关于统一制作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并于6月21日至7月8日对各县(市)局的政务大厅的布置进行了实地考察,提出了具体要求,统一了政务中心的公示内容,同时要求县(市)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指定专卖管理所就*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上门受理申请,实行服务承诺,严格规定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明年的工作安排如下:

  1、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局工作;

  2、继续完善我局的各项制度,并对已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3、做好相关诉讼案件的后续工作;

  4、开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案卷质量;

  5、加大对烟草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评查力度。

  十二月份,根据市局、区局有关对专卖工作的安排布置,专卖科工作主要从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与**、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市场管理、促进“元旦”、“春节”卷烟销售旺季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十二月份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市场情况

  12月份,我区市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情况:一是卷烟进入“元旦”、“春节”销售旺季后,少数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二是四、五类烟供求关系较为紧张,假冒烟在农村市场比较活跃;三是卷烟进入旺季后部份高中档卷烟如:中华、咀云烟、玉溪、红河、红梅等品种卷烟的暗流烟的活动有增加趋势;四是来自暗流烟价格与“一价制”存在较大差距。

  二、措施和办法:

  1、按照市、区局要求,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将专卖人员20余人、4台专卖检查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行动,做到了在时间、精力、人员、车辆上的“四集中”。

  2、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烟、暗流烟流入我区市场,12月份,在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市场和“重点户”进行管理和检查的同时,加大了同**、交警、工商、质监、路政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通过联合办案的形式,通过发展线人线索,做到信息反馈来增加案源信息,查获案件的成功率与上月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如:20xx年12月15日至16日的两天时间内,我执法人员在**的协调配合下,成功查获两起无证运输卷烟的.案件。查获涉案高中档卷烟501条,其中:盖中华100条、咀玉溪150条、熊猫(上海)10条、咀珍品云烟97条、小熊猫(云南)94条、紫云烟50条。案值达11万余元,通过上述两起案件的查获,极大地调动了专卖人员查办案的信心。

  3、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元月期间,我执法人员在**、工商和质监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全区各乡镇、城区夜市、茶楼进行拉网式的清理和检查,经过对各片市场的分析和*时撑据的情况,将xx、xx、xx、xx及城区市场作为重点专项整治对象,将“重点户”、“钉子户”人员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做到了管理有对象,检查有重点。

  4、将卷烟明码标价、五度测评、对经营户实施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做好做实,并经常性地深入到各网点及市场进行检查,对个别网点在落实此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不能在限期内改正的,追究网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政策兑现。

  5、坚持做到了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公正执法的原则,“专项集中止整治行动”以来,执法人员曾受到多次围攻和抗拒执法的事件,但专卖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做到了依法保护,冷静地处理好每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从而树立了烟草专卖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6、坚持在每天行动前用半小时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收集市场情况和动态,做到有争对性地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工作成效

  12月份,通过全体专卖人员的扎实工作和共同努力,全区市场保持基本稳定,共计出动检查590人次,检查经营户1540户,**交警、工商、质监部门与我局配合执法工作达95人次。取得了查获各种违法、违规卷烟案件39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7起、涉假烟案20起),涉案卷烟总计105.18万支,涉案卷烟总金额达25.4万元,实现罚没款计11万元的较好成绩。为区局(中心)在20xx年元月份实现“开门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专卖工作开展情况

  6月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开展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关于《建立健全卷烟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上级统一开展行动,把专卖工作作为提升销量的保证,专卖各项工作高标准进行。本月出动执法人员人381次,车辆台96次,共查获涉烟违法案件24起,查获卷烟共计384.4条,其中假烟24.5条,取缔无证户11户。

  (一)开展培训及宣传工作

  6月8日,XXX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行政强制法培训班,专门邀请XXX***反渎职与侵权局局长为全体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课。培训班首先由副局长结合*年来发生的烟草行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针对烟草工作实际及特点,特别是企业资金的管理、职务职权、人事制度、作风纪律的执行等诸方面,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等问题。就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危害,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此后,由XX局长介绍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全面讲解了行政强制的原则、种类和程序三方面内容,重点就《行政强制法》出台对于烟草案件查处的影响以及在执法实务上如何操作、避免执法风险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授课紧扣工作实际,语言生动,阐述深刻,深受参训人员好评。大家纷纷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坚决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6月18日,为进一步提高专卖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专卖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举办了第二季度专卖培训。此次培训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对案件查处中先行登记保存单据的填写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同时对C版专卖管理手册文书使用以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二是内管员传达了市局第二季度专卖内管培训的相关内管知识,并就该局新下发的《零售户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讲解;三是请到区烟草质量检测监督站学*的专卖员对真假烟鉴别知识进行现场讲授。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专卖员案件文书制作、内管业务知识以及真假烟识别的技能,促使执法水*更上一个台阶。

  6月15日,为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长效协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全县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XXX人民**在县**综合楼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xx年上半年烟草市场清理整顿联*会议。会议由XXX县**办副主任主持,县烟草局、***、工商局、工信局、质监局、交通局、文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6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xx周年之际,我局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普及烟草专卖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上午10点,法规宣传员、专卖人员联合X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出动宣传车,携带大量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主动到卷烟销售大户、重点监管户的店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倡导商户自觉守法经营,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该局还联合工商部门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违法烟叶烟丝进行销毁。据统计,本次共销毁假烟16.17万支,烟叶烟丝800多公斤,涉案金额78908.20元。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扩大了烟草专卖法的影响力,加深了广大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对烟草专卖的认识与理解,有力维护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三)互助小组开展情况

  6月,各专卖所在各乡镇召开卷烟零售户互助小组座谈会,会议烟草部门改“主动”为“协助”,以零售户为主,烟草为辅的形式开展。对第二季度零售户互助小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对*期卷烟销售形势、货源投放和烟草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分析,详细介绍柳州市柳江县零售户在品牌培育、卷烟陈列、推荐技巧、维护统一指导价方面的先进经验;随后,针对专卖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小组成员解读《烟草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使参会零售户对烟草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促使零售户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会议通过以零售户间自我交流为主,烟草从旁协调为辅的形式,小组成员进行了良性互动,营造了活跃有效的氛围,让零售户真正有所学、有所思、有所获,开创了互助小组会议的新形式。

  二、证件管理

  本月我局新修订的《XXX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正式公告实行。本月接到新办证申请的数据较多,用接受申请34起,已办理发证34起,确保不超过规定时间要求。

  三、存在问题与困难

  1、我县烟草市场经过长期的.整治,取得一定效果,但整治成效不明显,尤其是名烟名酒店整治成效不大,正常查处难度非常大,没有查处到大案要案。

  2、我局辖区北部与贺州相连,东部与广东毗邻,是广西进入广东的主干道,商品流通频繁。便利的地理条件、便捷的物流运输方式,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烟贩违法经营涉烟活动屡禁不止,假、非、私烟对我县烟草市场的冲击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向县委县**领导多汇报工作,加强与**、工商等的联系,依靠地方**,充分利用好我县较好的烟草联合执法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烟草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严厉打击涉烟犯罪活动,震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加强专卖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控制力度。加大案件线索搜集力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12313”群众举报、市场检查队信息传递等线索搜集方式的同时,不断发展举报人队伍,提高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突出重点,严打网络,加强与**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网络案特别是本地网络案件的查处。

  20xx年紧紧围绕创建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和不断推进专卖管理上水*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严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加强学*与培训,不断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年来始终保持卷烟打假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不法烟贩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净化率

  20xx年我局加大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和打假破网工作力度,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开展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局积极组织召开了由烟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打假联*会议三次,分别就建立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百日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和“飓风二号”等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非主渠道购销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有效遏制了制售、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守法经营户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一是立足市场检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信息,查找、经营违法涉烟案件线索。

  二是主动出击,积极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交通运输要道、周边交界地带、配货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检查,查找案源。三是打击制售假烟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四是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五是对无证户、配货站、外地送货车辆建立监管档案,并适时监控。六是专管员坚持晚间巡查,对省际间班车进行监控。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全面监控,有效遏制了制售、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市场净化率。

  二、加强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工作,健全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的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为做到规范经营奠定基础。抓住零售户业态分类、货源分配、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专卖内管预警系统作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分析,事中监控,20xx年全年共出现预警29458笔,处理预警5630笔,处理预警比例19.1%。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检查,始终坚持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分析市场形势;内管股与营销部合作建立了卷烟营销部门内控自律制度,确定分管营销的副经理负责规范经营自律工作,客户服务部主任为专卖内管联络员。营销部门认真开展月度自查工作,并留有痕迹。经过内管方面的严格监管,目前我辖区内卷烟经营规范,做到1x0%入网、落地、落户,内部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也没有被其他执法部门查处的本辖区真品卷烟外流的案件。今年,我局共对全员开展内管培训4次,认真学*《国家局、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内管系统培训、内管工作实施细则》、《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程序与标准实施细则》等行业内部相关规定,培训累计达1x课时。

  三、拓展信息渠道,健全举报的信息网络。

  充分发挥内部信息传递系统功能,建立准确可靠的卷烟打假情报体系,每位辖区专管员至少建立20个以上信息户,每人发展社会各方面信息员不少于1x人。信息网的不断完善,使得信息渠道进一步拓宽、便捷,专管员经常与信息员沟通,及时分析、处理反馈的`各类信息。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打假奖励办法、发放举报联络卡等多样式,多途径进行宣传。提升零售户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意识。

  四、提升经营案件能力.提高卷烟打假工作质量。

  由于制假售假网络呈现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等特点,面对制假、贩假的新形势,我局本着正确处理好“打假破网”“端窝打点”和一般案件处理的关系,强化了大要案件经营意识。20xx年我局共查处各类案件13起,其中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件6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案件6起,查获卷烟119.3条,罚没款0.59万元。正是由于我们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无私奉献,保证了左旗卷烟市场的有序、规范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专卖依法行政。

  今年,我局始终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宣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许可证办理程序,并对各项程序进行了公示。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3.15”、“6·29”、“12·4”及“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法制宣传活动,出动人员 32 人次、宣传车辆 8台次,发放各类宣传单3500张、举报卡1x00张。深入基层,面向社会,宣传行业政策,通过组织召开客户培训会、发放致零售户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组织秧歌队、设立展台和咨询台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使得烟草专卖法律和政策深入人心,*而提高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公众形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xx年3月31日,我局邀请旗*****主任进行法制讲座及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通过此次法制讲座培训,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我局认真组织学*了《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知识。集中组织培训5次,共33课时。为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提高专卖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的需要,我局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作为本年度专卖培训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方案、措施,采取了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最终在技能鉴定考试中取得了初级通过率1x0%,中级通过率50%的成绩。

  今年,我局按照市局对创建工作的安排,围绕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左旗烟草的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优秀基层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将优秀县级局创建工作与加强基础性建设紧密结合。投资改建服务大厅,实现了法律咨询、许可受理、投诉举报、假烟识别等一揽子便民服务,在行政许可和管理做到了程序规范,依法管理。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23份,全部符合《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零售户合理布局规划》,扎实推进优秀县级局创建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局在省、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严监管、促规范、重基础、强素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专卖内管、市场监管、卷烟打假、证件管理、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专卖管理工作水*得到了一定提升。1-6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110人次,查获涉烟违法案件173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4起,5万元以上案件3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56482条,案值1142048.5元,上缴罚没款63755.28元。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内部监管扎实开展。一是进一步抓好了《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国家局《工作规范》进行了深入的传达学*,进一步提高了全员对内管工作的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夯实了监管任务,确保了《工作规范》落实执行到位。二是开展了“内管下中队”活动。以许可证后续监管为主要内容,以落地、落户销售为切入点,以大户监管为工作重点,开展了许可证信息核查工作。我们要求稽查员对辖区线路全部走访一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证无店、证址不符、无商品陈列和不正常经营等情况,并签订了“不瞒报漏报、不弄虚作假”的承诺书。我们安排专卖内管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跟随送货车参加送货工作,对“跟车查”途中发现的许可证异常情况予以记载,并与稽查员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对,从中发现线索。与此同时,客户经理也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予以上报。内管人员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汇总、对比和核实,目前对有证无店的情况已全部提供货源,其他不规范使用许可证行为正在进一步的甄别分类和调查处理之中。今年以来共对198份许可证予以停货处理。活动过程中,我们还对存在漏报行为的一名稽查员给予扣发当月考核奖的处理。三是严格网上监管。严格按照预警程序处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处理预警。今年以来内管信息系统共产生预警1352条,已处理预警1352条,预警处理率达到了100%;查获5万元以上真烟案件3起,对卷烟喷码进行了逐条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四是继续运行大内管模式。坚持将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满意度测评和“12313”打假举报电话知晓率检查纳入专卖内管日常工作的范畴,与月度考核同步开展。上半年在法规科的指导下,每月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确保执法案卷无差错、无疏漏。经过努力,执法满意度达到了100%,“12313”打假举报电话在零售户中得到了较好宣传,基层规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我们周密部署,多管齐下,拓宽市场监管手段,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提升辖区市场卷烟净化率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有针对性的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并不断完善违法重点户、外地籍人员持证户和无证经营户的档案资料,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既保证了日常监管的效果,又体现了科学管理模式的转变。修订了市场走访工作规定,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提高检查的频次、走访的次数,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深入开展卷烟市场整治活动,集中解决市场管理的疑难问题。我们根据省、市局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采取重点打击,集中整治的管理措施,相续开展了“冬季会战”和“闪电11号”两次卷烟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店、茶楼、娱乐场所、货运部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规范其经营行为,市场净化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冬季会战”行动期间,我们根据市场特点以春节为节点将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集中打击涉烟违法行为为主,第二阶段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名烟回收行为为主,并将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闪电11号”行动期间,我们通过查询20xx年以来查获的82起万元以上案件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12户零售户,以及分析走访资料和市场反馈的信息,对此类零售户予以重点关注,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行动。用这种方式查获了2起万元以上案件,涉案卷烟共51条。两次行动共查获涉烟违法案件97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1起,5万元以上案件2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115条,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起诉。三是开展了“天价烟”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迅速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严密的组织领导网络和目标责任体系。在调查摸底阶段,我们明确了日报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对本地市场“天价烟”的现状(牌号、规格)进行宣传走访,重点检查正常供货零售点范围之外是否存在不明码实价和乱渠道进货等不规范行为,并每天上报走访情况。3月份共走访城三以上供货级别零售户515户,发现19个卷烟零售点存在违规出样“天价烟”的现象,对其全部进行了宣传教育。阶段工作结束后,我们着手建立“天价烟”整治长效机制,将工作转入常态化,纳入日常检查的范畴,并纳入员工综合绩效考评,从制度层面严防“天价烟”现象的反弹。四是充分发挥12313投诉举报电话的功能,接听处理投诉,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了市场调查,并作了相应的调查处理和解答,达到了举报人和咨询人的满意。

  (三)卷烟打假有力推进。一是夯实责任。召开了靖江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对卷烟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年内破获一起符合国标的网络案件”这一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实施方案》,将指标完成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稽查中队负责人和稽查员的年度绩效挂钩。要求专卖科(稽查大队)年内确保破获一起符合国标的网络案件,各管理所(稽查中队)每组确保监管一起案值在5万元以上、具备网络案件特征的大要案。我们把打假破网作为辖区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在进一步巩固“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的打假破网工作理念基础上,一方面加强协作,主动出击,密切联系**部门,定期同**部门协调联系,建立专卖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场管理合力。另一方面在发展线人及拓宽案件信息渠道上下足功夫,对有价值的线索安排专人蹲点守候,全面形成“以网治网”的打假新格局,达到以案追案的最终目的。6月11日,我局在告诉交警的配合下,在靖江市江阴大桥收费站对一辆车牌浙FC8972枣庄开往海宁的大客车上查获违法运输的卷烟共四个品种1040条,标值14。0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之中。二是明确重点。根据市局部署开展了“封喉行动1”路查打击行动,加强对辖区重要路段的检查,强化专卖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消灭监管工作空白点。行动期间对全市物流配送场所进行了登记造册,为从中取得网络案件新突破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开展打假宣传活动。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12313”打假举报电话,讲解真假卷烟鉴别知识,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收到了较好地宣传效果。

  (四)基层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将基层建设和基层创优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中心位置。我们根据市局“年内将达标转化为创优”的要求,对照省局《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长效机制考评办法(试行)》和《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制作工作进度表,每周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将周、月工作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考核。目前专卖管理两级部门在统一指导下齐头并进,总体进展良好。我们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泰州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靖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明确案审部门的职能和人员分工,加强对案件审理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了专卖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人员统一挂牌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按照“提升素质、精塑形象、增强活力、加快转型”的基本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严格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专卖管理队伍。我们严格按照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群众公认、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先后通过公布方案、组织动员、个人报名、民主推荐、演讲答辩和党组研究等程序,选拔出5名稽查副中队长充实到基层一线。我们根据当前工作要求修订了《专卖人员综合绩效考评办法》,每月组织人员深入市场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对照量化指标进行严格考核,使月度考核和年终评先进档做到了科学客观、有据可依、有案可查,有效提高了专卖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坚持《行政执法学*培训制度》,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学*计划,针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各类应知应会知识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和“每季一讲”活动,经常组织学*培训和测试,专卖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我们从抓管理规范入手,组织了专题调研会,对专卖内管、许可证办理、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每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二、存在问题

  我局上半年专卖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打假破网工作案源不够丰富;二是市场净化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无证经营的取缔清理,乱渠道进货卷烟禁而不绝,违法经营卷烟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创优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重破网强监管,提升打假破网水*。

  一是发挥长效机制,加强联合打假。继续发挥与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长效制度。全面形成“**统一领导,烟草部门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格局。突出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查处,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非法经营卷烟网络为主要工作目标,以烟找人、以人找网,向市场要案件、向高速要案件,切实提高查处大案要案和网络案件的能力和水*。牢固树立经营案件的意识,深挖根源,把握时机,从源头上遏制生运输、销售假、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丰富市场监管方式。在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基础上,密织“防控网”,延伸整治深度,扩展推进广度。针对城乡宾馆酒店、夜间娱乐场所、货物配送托运站、礼品回收点、农村偏远地区、市县交界地和交通重点线路要道等违法违规活动频发、高发、易发等重点区域,分类检查监管,采取集中整治和错时执法相结合、专项整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避免违法分子利用时间差和执法人员“打游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卷烟和无证经营行为,持续保持对卷烟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天价烟”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不回流、不反弹。

  (二)严规范细监管,推进专卖内管工作。

  一是抓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和省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内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完善内部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抓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内管工作信息化*台,重点解决业务流程的效率、分析等问题,把每一步工作都落到实处,将《工作规范》渗透到两烟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对信息系统产生的预警,要全部启动调查程序。对于涉嫌违规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到位。在卷烟销售监管中,继续把卷烟销售大户、许可证后续监管、物流配送监管作为日常监管重点,严肃查处内部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三是抓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内管工作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制定专职内管人员考核办法,将内管员监管不作为、预警处理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纳入专卖内管人员月度考核,狠抓落实跟踪整改,对内管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研究分析,逐步落实整改,细化责任到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现。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考核兑现,实现内管考核的严肃性,提高监管效能。

  (三)抓培训提素质,加强专卖队伍建设。

  一是注重培训,在提升技能鉴定通过率上下功夫。把强化培训作为专卖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制定并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坚持每周学*制度,针对不同岗位因材施教,将日常学*培训与各类比武练兵有机结合,打造学*型专卖管理队伍,组织稽查员认真学*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真假烟鉴别、案件办理、市场监管等多种业务技能,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测试,有效提升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

  深入推进专卖管理员岗位技能鉴定工作,确保专卖人员年内全部实现持证上岗,中、高级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省局要求。

  二是严肃纪律,在提高依法行政水*上出实招。健全完善专卖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内部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作风培养,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全体专卖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规范》和“六条禁令”,落实文明执法,规范办案,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在岗位”、“两个至上”在岗位主题教育及零售户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活动,查找和解决专卖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诚信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监督专卖稽查人员的执法工作。

  (四)重合理严核查,提升证件管理水*。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把现场勘察关和层层审批关,依法许可,规范办理。加大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力度,督促零售户及时办理许可证相关手续,与法律专家探讨,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在上半年许可证信息核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对新办证和开通证进行实地抽查和“回头看”,内管室和稽查中队定期抽查许可证信息的真实性,对不作为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现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动态信息的实时掌握和有效监管,提高行政许可的规范水*和工作效能。

  (五)强管理稳推进,深入开展基层创优活动。

  按照省局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在重基础、重特色、重实效、重提升和常态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基层创优工作。仔细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回头看”活动,并通过交流学*,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尽快加强整改落实,对创建指标逐项逐条进行细化延伸,确保工作实施无遗漏,努力在创建工作中出成果、出亮点,确保优秀县级局年内创优、示范中队建设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痕迹化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将创建工作的程序、步骤等形成完整资料留存,实现工作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着力建立创建工作的制度、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促进专卖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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