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
(二)办公地址:
(三)联系人:
(四)联系电话:
二、招标项目
(一)招标项目:xxxx小区
(二)物业管理区域:
1、物业管理区域名称:xxxx小区
2、物业管理区域地址:
3、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三)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小区总占地xxxxxx㎡; 规划总建筑面积xxxxxx㎡(计入测算面积);其中:高层住宅 xxxxx㎡,商业:xxxxx㎡;物管xxxxx㎡、社区用房xxxxx㎡;地下人防、车库建筑面积xxxxxx㎡; 机动停车位:xxxx个,包括地下停车位xxxx个,地上停车位xxx个;非机动车停放点xxxx个。 物业服务期限: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三、报名条件、标准
(一)报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诚实守信的三级(二级或一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报名文件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文件,包括:
1、申请投标报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该项目经理提供企业的劳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交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
6、企业信誉及业绩证明(县内企业需提供本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无托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也需到县住建局出具证明);
7、企业在管项目合同复印件(须经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8、县外企业须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完成备案工作,并提供洪泽县住建局出具的“县外企业报名材料备案表”(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
四、资格预审的标准、方法
(一)预审资格的标准
1、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同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的相关原件及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入密封材料中),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给县住建局、公证处、招标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后退还原件),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作为无效处理。
(二)投标资格确定办法
本次投标人采取【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的表述方式:
1、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超过5名(含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投标人。
2、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5名时,采取【随机抽取】决定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为:
(1)招标人在招标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确定投标人。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因故不参加抽签的,应在抽签前书面(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告知招标人,且不得对抽签结果提出异议。
(3)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准时参加抽签,否则将视为自动弃权。
3、抽签时间地点:
抽签时间为:资格预审结束后立即组织抽签(经两次点名不到视为放弃)。
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三)本公告第三条第(二)项要求提供的资料中有任何一项缺漏,资格预审做不合格处理。
五、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一)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 20xx年 xx月 xx日至 20xx年 xx月 xx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3、投标报名材料递交地点:xxxx招投标交易中心xxxx。
4、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资格预审
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x 年xx月xx日 xx 时 xx 分(过时不予受理)
2、资格预审时间: 201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开始,
3、资格预审地点:xxxx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三)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出售地点、时间:见投标资格合格通知书。
(四)答疑地点、时间
答疑地点、时间:见投标资格合格通知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相关事项说明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招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备案文件)
二、招标人
三、招标项目名称
四、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五、管理期限
六、招标报名起止时间、地址
七、资格预审起止时间(非必备项)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办法
九、投标截止时间
(注: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即本项时间与第八项时间相距应为20日以上。)
十、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十一、投标申请人条件资格
十二、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保利西江月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太原保利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Kxxxx
2.2项目概况:招标建筑面积304999.19㎡。
2.3项目地址:晋源区西寨南街28号
2.4招标范围:前期物业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xx年01月24日至20xx年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须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太原房地产信息网、山西招投标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xx大街xx号xx国际大厦xx层
邮编:xxx
联系人:项目一部
电话:0351-xxxx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菁华3篇)
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委托,对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rdc-2016-003-01~0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南大街1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31522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8号顺和商务写字楼a4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802099-8011、8013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关于印发《*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119号)的规定,本项目各分包部分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其余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下表)。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8.1万元;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市第一医院委托,对输尿管软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输尿管软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输尿管软镜等医疗设备
3、招标编号:FJTH-7020150318
4、采购人:南*市第一医院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合同包四不适用于此条款】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合同包四不适用于此条款】
(4)、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合同包四不适用于此条款】
(5)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原件备查)
(6)、本项目各合同包均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
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对本次招标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3、联系人: 林小姐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78462 传真:0591—87878463
开户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的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RWZFCG-2011-147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2月13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5.项目联系人:小辜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公司网址:#url# E-mail: #url#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 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人为经销医疗产品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价一致”,原件备查。
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2年2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
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
——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菁华3篇)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
物业未交付使用或物业已交付使用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工作。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界定有关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财产,并负责建立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市区在8万*方米以上,县(市)在5万*方米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提前15日在《岳阳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招标活动,但应当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商业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园林绿化、社区文化设施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部门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包括管理费的收支预算方案);
(三)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机构设置);
(四)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物质装备配置方案;
(五)管理服务分项标准和管理目标(服务承诺);
(六)便民服务措施;
(七)社区文化服务方案;
(八)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其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招标委托合同 (菁华3篇)
甲方: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 (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 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3.5元(不包括*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 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 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 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 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 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 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 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 (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 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3.5元(不包括*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 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 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 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 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 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 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 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 (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 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3.5元(不包括*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 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 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 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 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 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 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 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注销公告3篇
因业务需要我原单位“商丘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注销变更为“商丘市西湖商贸有限公司”,商丘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商丘市西湖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合作!
xx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决定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拟向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x年4月5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xxxx营业所已停业,现申请注销,注册号:xxxxxxxxxxxxx,特此公告。
——群公告 (菁华6篇)
休闲、时尚为主:
那里的朋友,都是来之五湖四海,相识就是缘,无论将来怎样发展,都愿能成为朋友。
欢迎xx的优秀人士!25岁以下请绕行。谢谢大家
xx本地朋友,有不良嗜好的人士谢绝加入~男25岁以上,女20岁以上的有为青年。
1、本群长相保证,绝无五官乱七八糟者!(除管理员外)
2、严禁发xx图片!一经发现xx图片保留后审!
1.微信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资料,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1、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2、问:手机最常用的功能是什么?答:看时间。问:手机最令人心跳的功能是什么?答:震动。
3、干柴遇烈火,那叫明骚;湿柴遇小火苗,那才是闷骚。
4、一个成功的男人就是能够挣到比妻子花的钱更多的钱,一个成功的女人就是能够找到这样一个男人。
5、如果你只是等待,发生的事情只会是你变老了。
6、运气就是机会碰巧撞到了你的努力。
7、下辈子投胎做个女人,嫁个像我这样的男人
8、热恋时,情侣们常感叹上辈子积了什么德;结婚后,夫妻们常怀疑上辈子造了什么孽,真乃冰火两重天
9、当初有多能为谁去死,现在就有多想谁去死
10、现在我对你唯一的感觉就是没有感觉。
11、是金子总要发光的,但当满地都是金子的时候,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哪颗了。
12、我认识的人越多,就越喜欢动物。
13、我们生活在阴沟里,依然有仰望星空的权利。
14、流氓,是一种气质;老流氓,是一种信仰
15、把你的铁石心肠含在我的樱桃小口中
——公司招聘公告 (菁华5篇)
本公司特面向社会诚聘董事长助理/秘书,公司直招
岗位职责:
1、负责行政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起草及日常文秘、信息报送工作
2、协助部门做好其他的辅助服务工作;
3、做好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具有两年及以上行政助理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工作有条理,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
4、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5、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具备基本商务信函写作能力;
6、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鉴于公司业务需要,现将成立业务销售部,由*********安排领导。为建立公开、*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经研究,面向各部门公开招聘: 销售业务员1名、销售助理1名。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任职条件:
(一)销售业务员1名
岗位说明:
1、根据公司价格制度与所负责区域内客户进行业务洽谈,定期发送公司报价。
2、对负责区域内客户进行定期回访。
3、核实合同并催收货款及确认款项到账情况
4、索取客户开票资料及时交至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并交至客户。
5、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发新客户,努力拓展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岗位要求:
1、市场营销专业、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者优先考虑
2、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生产、采购或销售经验
3、能适应外派或经常性出差
4、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强
(二)销售助理1名
岗位说明:
1、协助营销总监事务性工作;
2、收集行业内相关业务信息;
3、协调本团队和公司各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能力;,
岗位要求:
1、有工作激情,谈吐流利,思维敏捷,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与互联网操作;
2、热爱销售工作,有团结合作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
3、有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良好执行能力。
二、面试
报名应聘人员需参加相关资料,面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
电话:
_____管理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介绍:
1.实力雄厚————与多家大型电信公司是战略伙伴合作关系。
2.专业品牌————唯一实现全方面多渠道营销的电子产品等品牌。
3.客户资源————公司提供充足优质客户资源,无需外出,无需开发客户。
4.带薪培训————全方面系统培训,专业培训讲师,为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5.高薪收入————目前*均工资5500以上,销售精英月薪已突破1W,提成点高达20%。
6.快速晋升————每个季度内部竞聘一次,公开透明,能者居上。
工作内容:
1、公司大量提供优质客户资源,通过电话与有意向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寻找销售机会并完成销售业绩;
2、负责大量客户的订购下单,日常维护客户群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