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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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指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建立经常性的学*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

  第三十三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三十四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4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指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5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五十一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五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本所网站等,公开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6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五十一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五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本所网站等,公开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 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 县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三十二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指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 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五)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六)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五十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分所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事务所许可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考核结果或者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六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队伍、业务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8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日,学*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日,学*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1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 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 县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三十二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指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 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五)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六)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五十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分所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事务所许可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考核结果或者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六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队伍、业务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1)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精选十篇)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1

  我们的社会实践给与社会以了解当代大学生风采及将来社会事业建设者、继续者的业务水*的契机。可以说,暑期社会实践是一次社会与我们大学生实现双赢的机遇。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也不再是年少轻狂经不住社会考验的普通读书人,由于暑期社会实践让我们与往常有所不同。xx年的暑假是异乎*常的一个暑假,我们走出校园,背上行囊,往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往把青春奉献给社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一篇满足的答卷。社会是个大熔炉,大学校园是半个小社会。我们的成长,我们的需求,都是跟随社会脚步的。社会实践是一笔丰富而深刻的财富,投身于实践,才能熟知社会对人才方向的需求;投身于实践,才能把自己奉献于社会。这次暑期实践我实践队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宗旨,奉献社会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并时刻谨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宗旨,使我们的实践得到了实践单位的高度好评。

  实践收获一:酷暑工作精神可嘉***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比较繁忙、业务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由法学***级七名同学组成的实践队伍在此接触到了大量的法律咨询、求助案件,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的知识水*。第一天的实践,是以回答普通法律题目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居住人口众多,民事纠纷自然应接不暇。当事人就采光权和自己的房屋居住权向我们咨询,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采光效果与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上约定的并不一致。为此当事人决定起诉房屋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而开发商则以为购房协议上的关于采光效果的约定只是理想化的效果,与实际规划及国家相关规划行政部分的实际审批结果有关,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则拿出了签定购房协议之时开发商的小区宣传资料,当事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建立在该宣传资料的小区规划图之上的。建成之后实际小区的房屋密度增大,建筑数目增多,相关建筑物遮挡,从而导致当事人所购买的二楼采光效果变差。由此可以断定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与当事人签定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建筑效果事项,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专业而条理清楚的回答让当事人信心倍增,并不住的称赞我们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实践单位也对我们嘉许不止。第一天的实践让我们品尝到了劳动的汗水,甘冽留香,劳动是美丽的。暑期实践固然炎热难耐,但是汗水和赞扬给了我们收获的喜悦。我们把课堂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看到咨询者满足的笑脸我们顿感欣慰。感谢学校给予我们这样实践的机会,感谢社会对于我们的信任。我们会更努力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践落到实处,让暑期社会实践的队旗在人们的心中飘扬!

  实践收获一:投身社会奉献群众随后的几天,我们着上印有**石油大学校徽的实践队队服,擎着鲜红的暑期社会实践队旗,代表律师事务所走上街头,在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及宣传,为居民解决疑难题目。受某单位的邀请,我们又进进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解决一个个疑难之后,我们顿感欣慰,多年来,为学业付出的汗水不仅仅体现在考试分数上,把学*把握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自己投身于实践,同时群众对我们嘉许称赞的目光、微微竖起的大拇指,像炎夏里的**凉风,齿颊留香。

  实践收获二:深进实践广泛实践我们随后将编辑好的普法宣传资料影印成册,上街散发,并随机解决居民的日常法律题目。七日的宣传、咨询,我们在北京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除了广受好评以外,我们在对法学专业的理解、理论水*进步以及业务素质增强方面也收获颇丰。我们七名实践队员也对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感悟,并将相关稿件以邮件形式发给校团委,进行投稿宣传。为期七天的实践共参与受理、办理案件 3起,制作各类意见书,代律师事务所书写起诉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繁忙的七月为实践单位分忧,处理简单的法律事务,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受到实践单位领导的表扬和赞许。

  实践收获三:遇事冷静处理人际交往增强在实践期间,我们实践队员之间与实践单位的工作职员形成了友好的工作关系,并得到了各位前辈的指点教导。工作之余,各位前辈、同事询问我们的大学生活状况,并时不时地考察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我们专业而从容地回答另在场前辈翘起了大拇指,称赞道看到了祖国法律业界的希看。在业务能力水*方面,我们的法律专业术语口语表达、法律文书写作水*有了很大幅度的进步。在实践之余,我们实践队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建立了良好的同学及工作关系。实践结束后,我们相互交流了实践收获,并指导建议对方的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让这次实践有了完美的题名。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们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核心宗旨,铭记校训,让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努力体现**石大精神风采。实践单位对于我们的工作能力给予了高度好评,并称赞到,我使业界感受到学界的高素质,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青东风采,让祖国法律事业感觉到后继有人。这让我们品尝到甘冽的辛勤汗水所带来的甜意,对人生、对社会有了更新的熟悉和了解,并对大学生涯乃至人生有了更新的规划。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莘莘学子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能不辜负他人的期看,为自己书写一份满足的答卷,让全社会,在这个仲夏感受到长江后浪正厚积薄发而进!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2

  一、实*单位律师事务所

  二、实*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实*经历与工作表现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都说理论须与实践相结合方能得出真知,*两个月的实*将我从纯理论的世界引领至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学被分到律师事务所,该所是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是,四个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够来到一样一个集各种优秀人才的地方实*,着实是我的荣幸。由于我们尚未透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现阶段的实*是以观摩为主,辅以简单又基础的事务。以下为实*期间主要经历。

  (一)装订案件卷宗――大同小异,熟练需要时间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实*生来说,无论是在法院、***亦或是律师事务所,学*整理装订卷宗都是必修课,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是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准确梳理。在装订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览卷宗的资料,并对文件的类型以及顺序进行决定。由于对办案流程、文件种类不甚熟知,装订工具使用不当,最开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装订完成一本,随着时间的推进,装订次数的增加,工作效率渐渐提高。

  在实*期间,大部分装订的是民事案件,偶尔会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类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文件材料不同,个性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批捕决定、逮捕证明、取保候审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为正式卷和普通卷两类,正式卷内各种材料缺一不可,卷皮与装订的方法也与普通卷有所差异。之前去法院实*的时候也未曾装订过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需要补齐,因此装订时费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没见过的材料。

  (二)旁听审判――眼见为实,从模拟进入真实

  学*法学两年来,曾多次观看社团举办的模拟法庭,甚至亲自参与排练演出,那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都是过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审”期间要求持续庄严肃穆。而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模拟要灵活得多,很多时候,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方及审判机关为了节约时间会对个别程序进行简化。曾有一次,同一当事人间有7个案子,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决定在一天审理,即便在简化程序下还是从上午9点审理到下午4点多。此外,在举证环节,律师们常常也不会照本宣科、长篇大论地解释,通常是就该证据所证明的关键点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那法官也会引导其不偏离案件。

  实*期间旁听一个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案子,我们所有4名律师分别为4名当事人辩护。年月日,高级中学门前一齐**案在实*期间开庭审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前去旁听审判的人十分多,法院门前安检异常严格,当被告人群众被带上庭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们激动得站起身来呼唤着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触犯了法律的家人,而这也给使现场的法警紧张一时,生怕家属会造成秩序混乱。案件起因既是买饮料引发的纠纷,检察官“循循善诱”讯问被告人,律师则竭力辩护,审判历时一天,最终此案一人被判,剥夺,一名被判有期徒刑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诉,案件正移交高级法院,实*结束前尚未有新进展。庭间,被告人的忏悔声、家属的痛哭声让人对此事感到遗憾的同时发人深思。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是警示人们不要因冲动而犯下终身遗憾的错事;而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作为律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被告人辩护减刑。

  (三)接触法律文书――循序渐进,撰写尚需时日

  撰写法律文书考查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综合素质,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尺。校园并未开设这样一门课程,法律文书对我们来讲就是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文体,需要慢慢接触相熟。与法律文书的初相识是翻阅卷宗,在其中能够见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但那时仅仅是走马观花般简单看看,偶有时间会简单学*一下格式规范。进一步接触既是帮忙打印写好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申请鉴定书等都是此次实*期间打过的。尝试撰写则还有必须难度,一次试着去写起诉书,给了我们一份合同,要写一份追偿的欠款的起诉书,到了下班时间还未算明白追偿的金额。

  四、实*收获与体会

  读书虽可喜,何如躬践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仅仅来源于课堂上的学*远远不够,很多实务性的工作是不能从书本上学到的。在律师事务所实*的日子,做的事情无论难易都有所获益,在与律师和姐姐们的交流中得到的不仅仅仅是专业知识,更多的是为人处世、在社会上生存的道理。

  装订卷宗不仅仅能了解到一个案子的整个流程,而且从卷宗里看出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几十页,厚的上百页,其中证据就会占据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来询问打官司程序的当事人之时,常常会问到是否有证据。方祥律所距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因而我们旁听的审判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很多都是因为一审期间程序性违法而遭到上诉人上诉,可见遵照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律师会见当事人时我们经常在身旁,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律师用的是的是耐心而不是辩论,是用语言技巧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当事人,使之信任,让当事人愿意对自己说真话,把真相一一道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所里有一个姐姐从辽工大毕业三年了,是律所的年轻律师。闲聊间,她曾提过,女生做律师有些艰难,容易不被当事人信任,而且当律师的前几年,生活会很艰苦,但是坚持下来也会有很多出色的女律师,的确,实*期间就见到好几个出色的女律师。出于多方面的思考,霍姐选取考取公务员,并成功考上太*区法院的检察官,她常说她在遇到于律师之前走了很多弯路,期望我们认清自己,选好未来的路。其实无论她是否坚持做律师,选取好自己的路并为之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五、总结

  书本上学到得再多,但是是纸上谈兵。实*时间虽短、我们能做的事情虽少,但这段短暂的时光却在大学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是一段学*之行,这是一场提前接触社会之旅。还记得装订*400页的卷宗时我们的惊讶;忘不了市高中**案被告人脚上镣铐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感谢学院安排这次实*,感谢律所为我们这些实*生带给实践的*台,感谢律师们给予我的指导与帮忙。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职责与期盼。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实*带给我的不仅仅仅是现有的收获,更多的是对我自身的激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让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鞭策着我朝着公*与正义大步前进。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3

  我们的社会实践给与社会以了解当代大学生风采及将来社会事业建设者、继续者的业务水*的契机。可以说,暑期社会实践是一次社会与我们大学生实现双赢的机遇。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也不再是年少轻狂经不住社会考验的普通读书人,由于暑期社会实践让我们与往常有所不同。xx年的暑假是异乎*常的一个暑假,我们走出校园,背上行囊,往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往把青春奉献给社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一篇满足的答卷。社会是个大熔炉,大学校园是半个小社会。我们的成长,我们的需求,都是跟随社会脚步的。社会实践是一笔丰富而深刻的财富,投身于实践,才能熟知社会对人才方向的需求;投身于实践,才能把自己奉献于社会。这次暑期实践我实践队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宗旨,奉献社会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并时刻谨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宗旨,使我们的实践得到了实践单位的高度好评。

  实践收获一:酷暑工作精神可嘉***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比较繁忙、业务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由法学***级七名同学组成的实践队伍在此接触到了大量的法律咨询、求助案件,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的知识水*。第一天的实践,是以回答普通法律题目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居住人口众多,民事纠纷自然应接不暇。当事人就采光权和自己的房屋居住权向我们咨询,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采光效果与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上约定的并不一致。为此当事人决定起诉房屋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而开发商则以为购房协议上的关于采光效果的约定只是理想化的效果,与实际规划及国家相关规划行政部分的实际审批结果有关,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则拿出了签定购房协议之时开发商的小区宣传资料,当事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建立在该宣传资料的小区规划图之上的。建成之后实际小区的房屋密度增大,建筑数目增多,相关建筑物遮挡,从而导致当事人所购买的二楼采光效果变差。由此可以断定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与当事人签定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建筑效果事项,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专业而条理清楚的回答让当事人信心倍增,并不住的称赞我们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实践单位也对我们嘉许不止。第一天的实践让我们品尝到了劳动的汗水,甘冽留香,劳动是美丽的。暑期实践固然炎热难耐,但是汗水和赞扬给了我们收获的喜悦。我们把课堂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看到咨询者满足的笑脸我们顿感欣慰。感谢学校给予我们这样实践的机会,感谢社会对于我们的信任。我们会更努力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践落到实处,让暑期社会实践的队旗在人们的心中飘扬!

  实践收获一:投身社会奉献群众随后的几天,我们着上印有**石油大学校徽的实践队队服,擎着鲜红的暑期社会实践队旗,代表律师事务所走上街头,在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及宣传,为居民解决疑难题目。受某单位的邀请,我们又进进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解决一个个疑难之后,我们顿感欣慰,多年来,为学业付出的汗水不仅仅体现在考试分数上,把学*把握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自己投身于实践,同时群众对我们嘉许称赞的目光、微微竖起的大拇指,像炎夏里的**凉风,齿颊留香。

  实践收获二:深进实践广泛实践我们随后将编辑好的普法宣传资料影印成册,上街散发,并随机解决居民的日常法律题目。七日的宣传、咨询,我们在北京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除了广受好评以外,我们在对法学专业的理解、理论水*进步以及业务素质增强方面也收获颇丰。我们七名实践队员也对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感悟,并将相关稿件以邮件形式发给校团委,进行投稿宣传。为期七天的实践共参与受理、办理案件 3起,制作各类意见书,代律师事务所书写起诉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繁忙的七月为实践单位分忧,处理简单的法律事务,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受到实践单位领导的表扬和赞许。

  实践收获三:遇事冷静处理人际交往增强在实践期间,我们实践队员之间与实践单位的工作职员形成了友好的工作关系,并得到了各位前辈的指点教导。工作之余,各位前辈、同事询问我们的大学生活状况,并时不时地考察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我们专业而从容地回答另在场前辈翘起了大拇指,称赞道看到了祖国法律业界的希看。在业务能力水*方面,我们的法律专业术语口语表达、法律文书写作水*有了很大幅度的进步。在实践之余,我们实践队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建立了良好的同学及工作关系。实践结束后,我们相互交流了实践收获,并指导建议对方的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让这次实践有了完美的题名。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们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核心宗旨,铭记校训,让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努力体现**石大精神风采。实践单位对于我们的工作能力给予了高度好评,并称赞到,我使业界感受到学界的高素质,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青东风采,让祖国法律事业感觉到后继有人。这让我们品尝到甘冽的辛勤汗水所带来的甜意,对人生、对社会有了更新的熟悉和了解,并对大学生涯乃至人生有了更新的规划。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莘莘学子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能不辜负他人的期看,为自己书写一份满足的答卷,让全社会,在这个仲夏感受到长江后浪正厚积薄发而进!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4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 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 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 道德辨歧 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必须不断加强法学理论的.学*,学无止尽,同时密切加强实务锻炼。把理论和实践完全结合。我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其次,需要尽快谙熟职场,形成具有个人魅力的职场风格。再次,务必认真的态度,细心再细心,掌握主动,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尽快尽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5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必须不断加强法学理论的学*,学无止尽,同时密切加强实务锻炼。把理论和实践完全结合。我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其次,需要尽快谙熟职场,形成具有个人魅力的职场风格。再次,务必认真的态度,细心再细心,掌握主动,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尽快尽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6

  今年暑期,从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我在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实践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践,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践证而无法计算实践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践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或社会实践,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我所实践的地方为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车上班,中午在那吃饭,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车回家,俨然成了一个上班族。这所律所为中等规模的综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全所的律师大约30多人,加上实践律师、律师助理与行政人员等,总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师为贺晓辉律师,为湖南省十佳律师之一,在当地很有名,律所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与改制、融资与担保事务、债权债务清理、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整体而言,这样的律所对于我熟悉律师行业还是大有裨益的。

  一、实践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践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践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_。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在这一个月中,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指导律师要我写一份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本应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说多了个零,而我自己却已是汗颜加倍。也就是在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评,当然并非破口大骂,而是很委婉地说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怎么还这么粗心,可见再简单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认真去学,就会成为不简单的问题。

  在实践时,主任总会交代一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言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次数多了难免让人觉得烦躁,再加上主任不仅做案子,还有多项重要饭局和关系要处理,因此*时非常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到所里的办公室,所以其实问问题也是项技术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须尽量争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办公室,自己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我想这也是另外一种能力的锻炼吧,作为一名律师助理,就必须尽力让主任律师省心让其满意,不然自己就逐渐失去了价值而无用武之地。

  三、实践结果

  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实践过程之中我所接触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后,甚至有因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案件。从中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程度,这些都让我十分感慨。除了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辩护,我想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本来应该是祖国花朵的青少年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老师。实践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践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贺主任、邓律师、前台胡姐,会计刘姐以及其他所有为我的实践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践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践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这是一段难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7

  去律所实*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每天开着BMW,出入豪华的写字楼,而后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一个月的实*生活却让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厦门市的商业中心,在一栋48层的写字楼内。根据国际惯例,此处隐去此所名称,姑且叫做T律所吧。这个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师,并且还有泉州,上海分所,这样算来,整个所至少有上百人。据调查:中国所有律所中,拥有专职律师过百的不足20家。所以,这个所的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了,这个律所的律师群体现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一个小灵通,一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小灵通每二十分钟响一次,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挂靠律所的律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苛捐杂税很重的城市,这样以来,实际上最后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以上就是我这几天实*的一些心得,虽说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8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时间过得好快,短短的几天社会实践结束了。这段时间对于我来说真的好长!其间有着太多的感触。我想,这几天是一个过程,一个学生走向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在其中成长。少年不识愁滋味,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意气风发的我们年少轻狂,以为自己是世界唯一的主宰者,经得住任何风雨的洗礼,可是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才了解生活的真谛,了解社会竞争的激烈,了解自己的脆弱与无知。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还远远不够。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律师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主修的是英语,对于法律只是课外自学,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心又激动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刚开始实践时,因为没有经验,所以律师只叫我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装订文件,打印资料。即使我很认真的工作,但也有出错的时候,最大

  的问题是我的打字速度很慢,无法跟上大家的进度,让我感到焦急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我花了许多时间来练*打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练*我的打字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即使距离别人还有一段距离。实践期间我有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加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是在县**的附*,在具体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许多来咨询问题的人,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帮助了许多缺乏法律知识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提供法律建议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9

  一、实*单位律师事务所

  二、实*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实*经历与工作表现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都说理论须与实践相结合方能得出真知,*两个月的实*将我从纯理论的世界引领至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学被分到律师事务所,该所是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是,四个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够来到一样一个集各种优秀人才的地方实*,着实是我的荣幸。由于我们尚未透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现阶段的实*是以观摩为主,辅以简单又基础的事务。以下为实*期间主要经历。

  (一)装订案件卷宗——大同小异,熟练需要时间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实*生来说,无论是在法院、***亦或是律师事务所,学*整理装订卷宗都是必修课,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是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准确梳理。在装订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览卷宗的资料,并对文件的类型以及顺序进行决定。由于对办案流程、文件种类不甚熟知,装订工具使用不当,最开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装订完成一本,随着时间的推进,装订次数的增加,工作效率渐渐提高。

  在实*期间,大部分装订的是民事案件,偶尔会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类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文件材料不同,个性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批捕决定、逮捕证明、取保候审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为正式卷和普通卷两类,正式卷内各种材料缺一不可,卷皮与装订的方法也与普通卷有所差异。之前去法院实*的时候也未曾装订过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需要补齐,因此装订时费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没见过的材料。

  (二)旁听审判——眼见为实,从模拟进入真实

  学*法学两年来,曾多次观看社团举办的模拟法庭,甚至亲自参与排练演出,那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都是过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审”期间要求持续庄严肃穆。而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模拟要灵活得多,很多时候,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方及审判机关为了节约时间会对个别程序进行简化。曾有一次,同一当事人间有7个案子,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决定在一天审理,即便在简化程序下还是从上午9点审理到下午4点多。此外,在举证环节,律师们常常也不会照本宣科、长篇大论地解释,通常是就该证据所证明的关键点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那法官也会引导其不偏离案件。

  实*期间旁听一个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案子,我们所有4名律师分别为4名当事人辩护。年月日,高级中学门前一齐**案在实*期间开庭审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前去旁听审判的人十分多,法院门前安检异常严格,当被告人群众被带上庭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们激动得站起身来呼唤着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触犯了法律的家人,而这也给使现场的法警紧张一时,生怕家属会造成秩序混乱。案件起因既是买饮料引发的纠纷,检察官“循循善诱”讯问被告人,律师则竭力辩护,审判历时一天,最终此案一人被判,剥夺,一名被判有期徒刑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诉,案件正移交高级法院,实*结束前尚未有新进展。庭间,被告人的忏悔声、家属的痛哭声让人对此事感到遗憾的同时发人深思。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是警示人们不要因冲动而犯下终身遗憾的错事;而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作为律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被告人辩护减刑。

  (三)接触法律文书——循序渐进,撰写尚需时日

  撰写法律文书考查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综合素质,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尺。校园并未开设这样一门课程,法律文书对我们来讲就是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文体,需要慢慢接触相熟。与法律文书的初相识是翻阅卷宗,在其中能够见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但那时仅仅是走马观花般简单看看,偶有时间会简单学*一下格式规范。进一步接触既是帮忙打印写好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申请鉴定书等都是此次实*期间打过的。尝试撰写则还有必须难度,一次试着去写起诉书,给了我们一份合同,要写一份追偿的欠款的起诉书,到了下班时间还未算明白追偿的金额。

  四、实*收获与体会

  读书虽可喜,何如躬践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仅仅来源于课堂上的学*远远不够,很多实务性的工作是不能从书本上学到的。在律师事务所实*的日子,做的事情无论难易都有所获益,在与律师和姐姐们的交流中得到的不仅仅仅是专业知识,更多的是为人处世、在社会上生存的道理。

  装订卷宗不仅仅能了解到一个案子的整个流程,而且从卷宗里看出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几十页,厚的上百页,其中证据就会占据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来询问打官司程序的当事人之时,常常会问到是否有证据。方祥律所距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因而我们旁听的审判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很多都是因为一审期间程序性违法而遭到上诉人上诉,可见遵照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律师会见当事人时我们经常在身旁,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律师用的是的是耐心而不是辩论,是用语言技巧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当事人,使之信任,让当事人愿意对自己说真话,把真相一一道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所里有一个姐姐从辽工大毕业三年了,是律所的年轻律师。闲聊间,她曾提过,女生做律师有些艰难,容易不被当事人信任,而且当律师的前几年,生活会很艰苦,但是坚持下来也会有很多出色的女律师,的确,实*期间就见到好几个出色的女律师。出于多方面的思考,霍姐选取考取公务员,并成功考上太*区法院的检察官,她常说她在遇到于律师之前走了很多弯路,期望我们认清自己,选好未来的路。其实无论她是否坚持做律师,选取好自己的路并为之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五、总结

  书本上学到得再多,但是是纸上谈兵。实*时间虽短、我们能做的事情虽少,但这段短暂的时光却在大学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是一段学*之行,这是一场提前接触社会之旅。还记得装订*400页的卷宗时我们的惊讶;忘不了市高中**案被告人脚上镣铐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感谢学院安排这次实*,感谢律所为我们这些实*生带给实践的*台,感谢律师们给予我的指导与帮忙。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职责与期盼。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实*带给我的不仅仅仅是现有的收获,更多的是对我自身的激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让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鞭策着我朝着公*与正义大步前进。

  律师事务所实践报告 10

  一、关于实*单位

  作为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带给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潜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忙。

  二、关于实*目的和实*计划

  (一)实*目的

  1、透过实*,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

  2、透过实*,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3、透过实*,培养社会适应潜力和人际交往潜力;[由Www.整理] 4、透过实*,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理解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单位出具实*鉴定;整理实*记录,撰写实*报告。

  三、关于实*经过

  实*之前校园就已经明确实*目的和制定了实*计划,这使得我在实*过程中有目的,用心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忙,实*资料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资料: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透过整理卷宗你就能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到很多东西。

  (二)透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校园还没有学*法律文书,实*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就应更加努力学*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带给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此刻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就应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必须要参照,个性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必须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必须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资料上,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就应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资料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透过实*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就应积累经验。用心努力学*提高。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带给法律服务,务必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对加强和指导学*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就应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2)

——律师事务所合同(精选十篇)

  律师事务所合同 1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合同 2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姓名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家庭常住住址_______或通讯处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工种)无(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无(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元/月。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约定为_______元/月,加班费、补贴、津贴等_______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计件名称为_______,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基数,按温劳社劳薪[200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若乙方不愿办理社会保险,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同时向甲方出具说明。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费提供中、晚餐;

  2、免费提供住宿。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1、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

  2、甲方根据甲乙双方认同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考核奖金;

  2、甲方已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由于本人户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强烈要求对其他保险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本合同第十六条内容,本人不予执行。(乙方亲自写)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需诉讼,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_______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3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 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 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 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 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和法律实务水*,提高工作效率。

  1、 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 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 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 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律师事务所合同 4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专职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按事务所内部规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满时,乙方继续在甲方所执业的视为续签合同,直至转所。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主任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律师事务所合同 5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 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6

  甲方: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所地: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楼_______层,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涉嫌**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

  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4、5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3、4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_______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壹万园(¥10000.00)。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贵阳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第壹审法院作出裁判时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7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8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实际经营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律师职业证书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乡)______号,实际居住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通信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号______

  邮编:联系方式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9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合同 10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3)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通用五篇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2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三十三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三十四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4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六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五)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六)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六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分所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事务所许可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考核结果或者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七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七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队伍、业务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七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文 5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五十一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五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本所网站等,公开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4)

——律师事务所实*结6篇

  暑假期间,我开始了在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为期一月的实*。一次专业知识的考验与积累,一段高端生活的体验与感受,一份可贵友情的培养与收获……这段生活留给我良多启迪。

  一、每一项经过你的事务都要有自己的思考

  七月下旬的一个周五下班回家,心想终于可以歇口气,利用周末好好享受一下想象中安逸的暑假时光。然而,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后,发现Peter的一封邮件,告知需要调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方式。自己只好一边以“实*机会来之不易的理由”安慰自己,一边着手开始调查。当天晚上,我尽可能全面地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把具有价值的部分剪辑成一个文件发给了Peter。

  周一早上,第一轮“轰炸”袭来。Peter刷门卡进入办公室,径直来找我谈话。我知道该返工了,原因是上周末找的条规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太不明确,不具操作性。于是,我转而搜集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案例,经过筛选,我整理好尽快发给了Peter。

  周一下午,第二轮“轰炸”袭来。Peter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咖啡的香味让我警觉了起来。果然还要返工,但那天Peter的一段话打消了我所有的不满和无奈。“我是没有时间来看你给我的这么多案例的,从网上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不尽其数。但是却对我们的工作没有本质性的帮助,你要做的工作不是搜集,而是分析!”我重新回到座位,对照繁杂的法条,仔细归纳各案例中股权计划的内容、形式、操作程序等等,最后分析总结出一套通用性的股权激励计划起草方案,发给了Peter。

  至此,在经历两次受益匪浅的“轰炸”后,本项工作圆满结束。

  我们每天会处理各式各样的事务,而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是否可以将别人的东西复制一遍,而在于是否注入新鲜的思考和结论,是否事情在经过你后得到本质性进展。只有具体的分析和考虑才能够使你的价值释放出来,因为每一个环节,既然存在就不会多余。社会尊重机械的劳动,但社会的进步却是能动思维的结果。我们所有的社会成员也一样,在尊重简单劳动的同时,更希望自己可以拥有更高的视角,更深入的理解。

  二、严谨细致地工作

  Jaclyn 做的一项关于评标标准的研究需要我帮忙,我的工作主要就是落实综合评标法中地方化(localization)的具体参评内容以及提高该项评标因素的途径。

  在查找了众多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后,均没有“地方化”这项评标因素的描述。我开始感到奇怪,和其他同事商量也没有任何收获。我打算重新回到原文件查找线索,由于原文件是英文写作,所以我有理由怀疑翻译出现了偏差。再想到“地方化”似乎带有某种地方保护色彩,我尝试换用更加合适的翻译方式,选择了“本地化”。事实证明,虽然资料仍然稀少,但至少可以有所参考。

  我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诉Jaclyn,在她的启发下,我开启新的工作途径,由原来的互联网搜索和法规查找改为电话咨询。这样,通过与相关*部门、招投标协会、其他法律咨询等等多种途径开始广泛搜集资料,事情摆脱起初步履蹒跚的状况,逐渐明朗。

  细致地工作,表明你需要从多角度看问题、发散式思考问题、最后多途径地解决问题。工作的内容千差万别,但无论哪种,都需要你有清晰的思路和开放的心智。归根到底,在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全神贯注、兢兢业业,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项目、处理事情。

  三、真诚付出才会有回报

  这里要提及我在实*期间单独完成的最大的一个研究项目,那就是探讨外资企业进入*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完成一部法律备忘录。

  这部法律备忘录涉及的文化行业有电视、广播、电影、书籍、期刊、互联网等,查阅涉及*、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众多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定、补充条例。同时外资企业包括外资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种形式。我需要针对文化领域的每个行业对比各种法律法规,并分别按三种外资企业形式分析,最后得出详细的结论,以便今后该类法律咨询的操作。

  于是,在整整一周时间里,我从查找、编辑、装订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资料,到询问国家部门、同事等相关问题,再到最后写作、整理。就这样一步一步,以最诚挚的心态,怀着对工作的热爱,我顺利地完成法律备忘录的制作,并得到同事们的肯定。

  事后总结,发现心中的真诚对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无所吝惜的付出不会带来任何不快,反而,在工作时不会捉襟见肘、蜻蜓点水,畅快淋漓的感觉在这里真切体会。付出就会有回报,这句古老的话印证了它的准确,同时也让那些忘记这条真理的人们重新醒悟过来。

  四、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在实*期间除了纯法律工作外,我也做些行政工作。然而行政工作往往会比较枯燥,比如整理名片一类。一个初具规模的公司总会寻觅各种机会开展业务,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需要将各方面资讯进行整理,为以后的合作提供便利。我实*期间,输入了华东、华南和北京地区的上千张联系人名片,分别用中、英两种输入方式。这是项无趣的活,但它却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事实上,我发现身边忙碌的国际著名律师们也在从事类似微小却必须的工作,比如打字、记账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我相信正是他们的这种积累的*惯汇成了今天的成就。跬步积千里,滴水汇成河。所有渴望做大事的人,尤其是年轻人,都应该脚踏实地、厚积博发。好高骛远是成功大忌,勤奋求实乃成大器。小时候知道的这些道理,不会忘记,但如果没有经过亲身体验,我想就如硬塞给的食物,难以吸收罢。

  五、新鲜感需用责任感来维持

  整个实*过程长达一个月,是我参加过的最长的一次实践活动。或许刚开始的一两周,在好奇心的'引发下,我活力充沛、干劲十足。往后的几天里,我也会想偷懒、想回家,然而每当如此,比新鲜感更加有力的责任感会悄悄占据我的思想,我知道,手边的工作不能就这么丢下;我更知道,这只是我人生中的一小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一步步走过去。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仅仅完成新鲜感刺激下的那部分事情,因为,我们生活在人群里、社会中,我们需要坚守自己的诺言,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责任感,应该自始至终。

  实*生活的一幕幕浮现于眼前,这些片断带来的点滴感悟使我受益良久。感谢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感谢所有关心过我的人们!

  20xx年大一的暑期实*结束,然而,这只是人生道路中一个小小的驿站,希望自己能够承载着今天的收获,实现明天更伟大的梦想。未来的路在延续,无限延续。

  不觉间来xx律所实*已*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昌*建委、翻译公司、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的婚姻状况。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的总结报告,对于实*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法学之人,而是学*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实*感受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实践知识在上面已经体现,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机会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留的教导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导。还有罗敏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老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活现。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

  不觉间来xx律所实*已*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昌*建委、翻译公司、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的婚姻状况。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的总结报告,对于实*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法学之人,而是学*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实*感受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实践知识在上面已经体现,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机会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留的教导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导。还有罗敏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老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活现。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

  我虽然是法学班科毕业,但是去年才决定参加司法考试,运气好的是低分通过了司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5)

——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口号

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口号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一些经典的口号吧,口号是指挥一个团队共同行为的指令。其实很多朋友都不太清楚什么样的口号才是好的口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口号,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如一诺千金,行如一砖一瓦。

  金砖,方方正正;律所,品德和智慧。

  法有扬权,事事能成。

  扬眉伸张为正义,权拳之心为民心。

  您的需要,是我的追求。

  弘扬正气,依***。

  弘扬正义,权衡利弊!

  金品质,砖注你。

  金砖,专为您维护合法权益的利器。

  一言九鼎,金砖为证。

  扬法行天下,精湛维法权。

  扬正道,挣民权。

  法政先锋,助你成功。

  一言九鼎,正义之剑。

  弘扬国法,**天下。

  扬律法威严,彰公民权责!

  宣扬法律,为你**。

  扬人间正气,维百姓权益。

  依法辨曲直,仗剑护正义。

  传扬清正,捍卫权利。

  扬权,为您**。

  扬眉吐气,全权为你。

  扬善伸正义,护法维益权。

  法不容情,金砖能行。

  金牌律师,专注正义。

  成功之道,金砖筑造。

  金砖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防火墙。

  扬权只因为用心,所以更专业。

  扬法之光,护民生权。

  弘扬法制社会,捍卫公民利益。

  扬权维法,信德天成。

  以诚解难,专注扬权。

  诚信立金砖,**赢天下!

  金砖的品质,服务的真挚。

  用心弘法,用爱维法。

  抑恶扬善,依***。

  听讼,使无讼乎;为义,以正心也。

  生活无处不法律,扬权看来很寻常。

  维护人权,记好扬权。

  尽我所能,维您权益。

  凝聚向善的力量,守望法治的梦想。

  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本为己任。

  金砖,专注不*事。

  金口一开,正义自在。

  有理说不清,我帮你澄清!

  **诉讼海洋,金砖诚挚领航。

  尔之焦作,国之殇,权扬一镇镇八方。

  君有千千惑,问有千千解。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

  扬权维法,信成利民。

  拿起法律武器,公道自在人心!

  弘扬天地正气,力维公正权益。

  在这里,赢得话语权!

  金砖长城,维护公正。

  君举一疑来,问罢宽心去。

  扬人间正气,争合理权益。

  大道明德,笃行扬权。

  精诚扬正气,尚***益。

  惩恶扬善,依***!

  扬权,老百姓的公*秤!

  扬天与地之正气,权衡法理之浩然。

  金石良言,源自专注。

  君安行正身明法,问天下是非曲直。

  扬正气,***!

  维我正义,享我权益。

  扬善**,扬权善为。

  律政先锋,又专又红!

  金承诺,砖正直。

  诚信为金,正义为专。

  事大事了,扬权可了。

  扬权,法律好帮手。

  扬法律利剑,为公*代言。

  扬权律师事务所,鼎力为你扬权。

  法律为方,公正为向。

  品质如金,砖注于心。

  扬世间正气,权公道人心。

  维法扬权,伸张正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6)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菁选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合集10篇

  时间过得真快,一天又过去了,相信大家一定感触颇深吧,是时候用心地写一篇日记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日记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又是劳累而充实的一天!早晨,跟张律师一起准时到长沙市看守所会见。我们到的很早,却不得不吸着凛冽的西北风在大门口等待。半小时后,等法院的警车呼啸着离开,我们才得以被放行。我第一个进入值班室办理手续,却被狠狠地浇了一盆冷水——实*律师不得参与会见!知道说什么也没用,只好由张律师单独会见,我在楼内等候。一个小时啊,漫长的等待,心里充满强烈的不满。省司法厅也好,律师协会也罢,一再强调要加强实*律师的培养,可是,现实是,很多司法机关人为设置一些不必要的所谓管理制度来制约实*律师的工作,照这样,实*律师能够得到什么实践锻炼呢?本来实践的机会就很少,不准会见、不准出庭,又剥夺了这些实践的机会,对实*律师的'成长带来了多大的妨碍啊。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的作用又在哪里体现呢?该他们出头的时候就找不到了!

  今天帮老师打了一个延期开庭申请和一个延期举证申请(老师口述)。因为第一次接触这东西,也没注意格式以及字体问题,就点了打印机打出来了,老师一看格式不对又重新弄。并叫我要细心,我觉得我已经很细心了。他又不说要啥格式啥字体,又没范本,我也不知道啊。但我知道这是为我好,我听就是了。老师和当事人谈话,是很有逻辑的,这一点很值得学*,既不浪费大家时间,又很有针对性的提问很快解决了问题。并三下五除二的`让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流程以及该案如何应对,我们要做的具体举证等一切工作。当然他很老道,两下就让当事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合同。以及很不错的收入就要到账了。我只是很佩服老师这速度,才叫一个麻溜。回来的路上,老师说既然你要学就用心,这也得看你的领悟能力。然后又给我布置了作业。这是在锻炼我我知道,毕竟跟他学的时间有限,所以我尽量多学点,我也想在这条路上慢慢成长。回到家已经很晚了,因为很累就在车上小睡结果坐过站了。

  一大早,内勤就打来电话,说所里来了咨询的人,但是所里的律师都不在,问我能否来所里。因为肖律师在开庭,我估计今天所里也没什么人,本来打算今天不去的'。内勤说电话里面解答也行。因为从家到所里得半个多小时,我就决定在电话里面解答,大约用了10几分钟就说清楚了,今天决定不去所里了。谁知蒋律师却给我发来短信,让我去某区法院领取王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的判决书。

  初来乍到,这个地方比想象中朴实简单的布局,精神干练的人们,来来往往,为那些四处奔波,不被普通人所关注的群体提供这样一个场所,咨询也好,援助也罢,呆在这里,总让人在寒冷与温暖里交错。

  被常律师分配去跟随周律师做案子统计,在五层的档案室里,翻阅厚厚的案卷。年轻的律师问到有关大学,生活,还有不确定的未来,然后总是笑过之后说还是大学好,工作之后不比大学那样清闲自由了,说起他们那时的实*,在内蒙的一个地方,三四个月长长的时间,那些生活,听他讲起来,像是在昨天。

  碰到惹人注意的案子,一页页的翻下来,工伤赔偿,劳务纠纷,刑事附带民事,国家赔偿,看当事人的笔迹,低保证明,援助申请书,家庭情况说明,案件经过——二三十个案子看下来,心情也变得复杂了,毕竟都是些让人压抑的事情,农民工,低保户,孤寡老人,各种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不幸的事情聚集成这页页纸张,倒是也有不少办得漂亮的案子,周律师过来说,看看这些档案挺好的.,知道我们的工作流程,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儿,是啊,第一天,我就接触到如此多的和这里有关的案子,也算是直接奔主题了吧。

  另外,有个小小的发现,看到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京鼎——kingdom,原来是这样译过来的。

  第二天。

  业务科。李律师递过来四本咨询登记表,坐在办公空间里,一本本的做数字登记,李律师真是细心,怕不好翻页,特意拿了海绵过来,到了浓浓的热茶,并时不时地交代不急不急,慢慢弄,呵呵,工作量是大了点。

  中午休息,和楠散步,不知不觉又走到了***附*,不管什么时候,这个地方总是热闹的,发现路旁有好看的不同颜色的玉兰,这个季节,阳光温和的时候走在路上,不小的享受。

  一点半,陶律师带我到接待大厅,坐在律师旁边旁听案子,扶养协议,宅基地,,工伤赔偿,当处境悲惨的当事人就那么直接的坐在我对面时,心里还是有了不小的触动,因为,双目失明,流离失所,因种种原因,拿着一级伤残的鉴定书也只能唉声叹气,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每一步走得都不容易,二十年的时间,太久。

  一天下来,律师连续接待了十几位当事人,脸上隐约可见疲惫,依然还是笑着送走每个人,虽然这些律师一年可能也只有一次在这里值班,可这一天,对于有些当事人来说,便是宝贵的不得了的机会。

  四点半从实*单位出来,收到朋友短信,邀我去清华玩,虽然可以想象出此时清华池塘边的美妙景色,可是已经精疲力尽了,地铁站出来,坐上345,楠说还是很喜欢每周有这样两次固定的位移,我说你真会用词。实*,刚刚开始……

  过完新年回来上班,感觉有点不适应,什么都不想干。上午蒋老师让我写份起诉书,有关著作权纠纷的,原告吴先生的论文遭被告赵先生剽窃、抄袭。这可真不是一个好写的起诉书,估计老师也是看看我的'分析能力,出个初稿而已。认真写完后拿给老师看,老师骂了我一顿,我说逻辑思维不清晰,一句话都说不好,以后这样的东西不要再拿给他看了。被老师骂过自己感到很伤心和挫败,跟师姐沟通时师姐告诉我老师今天心情好像不是很好,不要讲话就行了,我们这实*律师真是不高做啊,还要时刻准备好做出气筒,当然我也是有该骂之处,自己确实没有处理好这个法律文书,后来自己看看都觉得巨烂无比!

  xx年1月14日星期四;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xx年1月15日星期五;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xx年1月18日星期一;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今天正好;过好多次;xx年1月19日星期二;经过

  xx年1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

  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

  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

  xx年1月15日 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时应该多学*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 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今天正好半个月了。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

  过好多次。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就是这个道理吧。

  xx年1月19日 星期二

  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状态。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了。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

  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下四点?

  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第四?要快。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

  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

  xx年1月20日 星期三

  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实*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

  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xx年1月21日 星期四

  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股票的事情?说起炒股我还真不懂。想想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好像很少听有人在炒股?也几乎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信息?现在突然觉得全民在炒股。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在学*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学*一些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质?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广更阔?而作为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法学院?应该转变现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学生的选修课还局限在法学专业范围内?而应该提供给学生更宽阔的选择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一些别的专业的课程?诸如法律英语、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类的课程?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照样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另外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培养?从而真正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通过实*我才发现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很高。不仅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

  相应的经济、英语、管理知识?要求其是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因此?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我们真的应该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也多去学*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识。xx年1月22日 星期五

  今天刚好遇见一宗需要写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申请的案子?我帮助马老师将其修改完成。亲自实践了如何写这一法律文书。首先?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的简要情况。其次就直接简单明了的提出申请事项。再次?写明事实及理由。第四?指出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陈述申请人的认识。末尾按照一般文书注明礼貌用语和申请人姓名即可。

  这看似很简单的文书在写的时候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因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很困难。医院有大量的治疗记录?我们这些不懂医的门外汉要从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难的。所以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我们今天从写到和当事人一起最后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从这一份短短两三页的申请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写法?更多的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以及发现问题的敏锐与细心。这些都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缺少的。xx年1月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程有了基本了解。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今天的任务跟昨天的差不多,只不过多了一项整理卷宗的任务。那些卷宗是在一个案子结案后,由专门人员将该案自犯人拘留开始所经历的程序的'各种文件文档都集中起来装订成册,以备以后查阅。里面包括了所有的证据口供、***调查卷、起诉书、开庭情况、公告、执行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等。多的达十几册,堆起来比一个小孩子还要高呢。还好我的任务只是将其中几份表格填补完而已,有好多时候都想认真读读里面的内容,但是看到那么多本子堆在那里,不写完实在是不爽,于是一个劲地写啊写。结果终于写完时也到了下班的时间啦,哪还有时间看呢?

  眼看到年底了,明天又是*安夜,蒋老师告诉我们说今天赶紧忙完手头上的事情,晚上喊大家一起吃个饭。听到到这个消息我和师姐都欣喜若狂,老师很久没请我们吃饭了。透过玻璃窗看到外面凌冽的寒风肆意狂吹,想到晚上的`聚餐,内心又涌现无限的暖意。匆忙结束所里安排的工作,六点钟左右下班,大家跟着蒋老师一起到了树巢开吃,今天非常开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7)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菁选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集锦五篇

  一天即将完结,相信大家都有不少体会吧,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篇日记吧。日记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事务所实*日记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1月14日星期四;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xx年1月15日星期五;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xx年1月18日星期一;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今天正好;过好多次;xx年1月19日星期二;经过

  xx年1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

  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

  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

  xx年1月15日 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时应该多学*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 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今天正好半个月了。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

  过好多次。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就是这个道理吧。

  xx年1月19日 星期二

  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状态。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了。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

  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下四点?

  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第四?要快。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

  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

  xx年1月20日 星期三

  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实*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

  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xx年1月21日 星期四

  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股票的事情?说起炒股我还真不懂。想想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好像很少听有人在炒股?也几乎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信息?现在突然觉得全民在炒股。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在学*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学*一些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质?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广更阔?而作为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法学院?应该转变现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学生的选修课还局限在法学专业范围内?而应该提供给学生更宽阔的选择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一些别的专业的课程?诸如法律英语、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类的课程?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照样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另外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培养?从而真正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通过实*我才发现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很高。不仅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

  相应的经济、英语、管理知识?要求其是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因此?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我们真的应该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也多去学*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识。xx年1月22日 星期五

  今天刚好遇见一宗需要写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申请的案子?我帮助马老师将其修改完成。亲自实践了如何写这一法律文书。首先?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的简要情况。其次就直接简单明了的提出申请事项。再次?写明事实及理由。第四?指出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陈述申请人的认识。末尾按照一般文书注明礼貌用语和申请人姓名即可。

  这看似很简单的文书在写的时候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因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很困难。医院有大量的治疗记录?我们这些不懂医的门外汉要从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难的。所以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我们今天从写到和当事人一起最后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从这一份短短两三页的申请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写法?更多的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以及发现问题的敏锐与细心。这些都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缺少的。xx年1月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1

  今天,一切如常地*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日子。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2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3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4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今天的任务跟昨天的差不多,只不过多了一项整理卷宗的`任务。那些卷宗是在一个案子结案后,由专门人员将该案自犯人拘留开始所经历的程序的各种文件文档都集中起来装订成册,以备以后查阅。里面包括了所有的证据口供、***调查卷、起诉书、开庭情况、公告、执行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等。多的达十几册,堆起来比一个小孩子还要高呢。还好我的任务只是将其中几份表格填补完而已,有好多时候都想认真读读里面的内容,但是看到那么多本子堆在那里,不写完实在是不爽,于是一个劲地写啊写。结果终于写完时也到了下班的时间啦,哪还有时间看呢?

  眼看到年底了,明天又是*安夜,蒋老师告诉我们说今天赶紧忙完手头上的事情,晚上喊大家一起吃个饭。听到到这个消息我和师姐都欣喜若狂,老师很久没请我们吃饭了。透过玻璃窗看到外面凌冽的寒风肆意狂吹,想到晚上的聚餐,内心又涌现无限的.暖意。匆忙结束所里安排的工作,六点钟左右下班,大家跟着蒋老师一起到了树巢开吃,今天非常开心。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8)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菁选

律师事务所实*日记模板合集7篇

  很快一天又过去了,这一天里,大家身边一定有一些有趣的见闻吧,请好好地记录下在日记里。那么什么样的日记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日记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1

  今天,一切如常地*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日子。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2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3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日记4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透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今天下午,联系到某公司的员工,请他们派车随我到某区法院缴费立案,尽管是义务的,但是我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在某区法院,再次感受了小官僚们对当事人的刁难和对工作的敷衍塞责。本来已经打电话问好诉讼费是250元,到了那里却说不对,让等承办的法官重新计算,好容易等她来了,重新一算,成了529元。开了缴费通知书,让到银行交钱。问银行在哪里?答十字路口右转第二个路口。我们驱车去找,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路口。问了路人多次才找到,原来是在法院所在的十字路口左转第二个路口!到了银行,工作人员也是慢慢腾腾,等了很久才收钱开收据。我们又持收据返回法院换正式收据。然后凭诉讼费收据正式受理,又填证据目录和送达联系表。都弄好,扔出一份《举证通知书》和民庭的联系方式,让我和法官直接联系。我觉得不对,因为缺少受理通知书。又问她要,她恍然大悟,才补了一份受理通知书给我。

  一大早,内勤就打来电话,说所里来了咨询的人,但是所里的律师都不在,问我能否来所里。因为肖律师在开庭,我估计今天所里也没什么人,本来打算今天不去的。内勤说电话里面解答也行。因为从家到所里得半个多小时,我就决定在电话里面解答,大约用了10几分钟就说清楚了,今天决定不去所里了。谁知蒋律师却给我发来短信,让我去某区法院领取王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的`判决书。

  这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日方律师叫我这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这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最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之后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那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这天一整天不时听到那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昨日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这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最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先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这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这天,一切如常地*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光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能够供我们挥霍呢?我也期望自我能过一个充实而有好处的实*日子。

  之前,我一向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这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样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职责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此刻能怎样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精选十篇)(扩展9)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总结范文5份

  律师是一个非常严谨并且将就技巧的一个职业,我加入律师队伍已经半年了,现在就这半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总结。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认真学*,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按照上级的要求,经常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端正了律师的执业指导思想。

  2、坚持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律师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二、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律师业务。

  今年来,全体律师在县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拓法律服务领域,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访农民工打工集中地,发放法律服务卡,为特困企业、特困群众、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完善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共办x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行政案件x件。担任法律顾问2家,义务法律咨询1xxx余人次。全体律师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为县**排忧解难,并积极参加律师参访活动,每周二按照县局的安排,律师都能够及时到信访部门参与县领导接访活动,为信访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指导当事人寻求正确的信访途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逊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改进档案积压装订的问题。

  现律师每办一件案子,都能立即做好装订案卷所需的材料等,转交内勤人员,及时将案卷装订成册。

  四、所内上半年王淑艳律师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党员学*活动,系统学*政策、法规。

  在县局领导下积极与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与本地区重点建设企业对接开展律师送法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屯活动,已与多个乡镇、村屯进行联系,结对子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五、造成案件少的原因。

  1、由于律师所得搬迁对案件的完成数量有一定影响。

  2、法院立案难。

  3、特别是土地侵权案件,县法院规定,当事人纠纷必须经村乡两级处理后,由村在处理不成,并经丈量土地,谁多谁少,具体谁侵占了谁,法院方可立案。法院为了减少其丈量土地所需的人力、物力,故增加了当事人的难度,类似案件在律师手中不能立案的还有很多。

  4、律师代理的一起给付抚恤金纠纷案件,此案件代理现也有两个月的时间,但至今此案没有立案。

  由于法院立案难,也严重影响了律师代理案件,故是减少我们代理案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决心在下半年更要继续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克服一切困难,改革创新,为逊克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逊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一、 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

  之所以说工作成绩,倒不是因为我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绩,而是一般的工作总结的惯例结构。在我拿到执业证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所有的业务创收是9.5万元左右,这当中主要包括领导所划拨的创收,剩余小部分是自己单独承办的案子。今年是拿到执业证的第三年,也是第三个完整年度,经初步统计我今年的创收应该是14万多一点。可以说,在创收上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也使得我刚出生的儿子不至于落得没有奶粉钱的地步。

  首先,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在闻律师的指导下,我经手办理几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我的实践经验也渐渐丰富起来;其次,学*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方面,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打交道的技巧。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所里四位合伙人律师对我这样年轻律师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像我这样直接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上无疑要经历更多的挫折,走更多的弯路。记得在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老师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有关系吗?我回答没有。他问我你有背景吗?我还是回答没有。然后他又问,那你有什么?我回答他我有的是热忱,对律师事业的执着。是的,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像我们这些出身农村家庭身上还背着数万元助学贷款没有还清的学子,我们所拥有的似乎只有一片热忱。人们都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用在我们身上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台等于成功的一半律师。正是因为在震宇震这个*台上,我正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

  二、我觉得工作就是一个镜子,他会给我们一个反射。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2、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3、业务结构不合理

  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达到了十几万元,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自己独立承接办理的案件部分并不多,尚没有占到创收总额的一半。

  三、律师工作的感悟

  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除了律师特别能说之外,另外一个就是律师有钱。但我想律师职业所赐予我们的不仅是物质上丰厚的回报,更多的恐怕是律师职业给予了我们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尊、自强以及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律师走出来的时候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为什么会是这样子,我想大概是我们自信,心中有爱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的周喻律师就曾经自己私下向河南贫困地区的孩子捐献过20xx多元钱的书籍,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说实话,像周喻律师那么忙,如果仅想着赚钱的话,他哪里还有时间顾及远在千里之外的无书可读的孩子。但因为我们心中有爱,我们知道感恩,我们知道自己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还记得有一个当事人,他的官司拖了两、三年,在办案的过程中,他经济困难到了连路费、饭钱都拿不出来,后来我就请他在我们所门口的鸭血粉丝吃了饭,给了他50块钱的路费。他感动得不得了,非要给我送个锦旗什么的。这点事情对于我们而言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特别温暖。我相信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每个律师的生涯中都出现过,都会对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施以援手。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既见到了当事人的愁眉苦脸,也看到了他们的喜笑颜开。所有这些历练了我们的人生,也使得我们格外珍惜生活的美好律师。

  四、工作展望

  张武张队长曾语重心长地说过一句话,像高经理这样如果不寻求突破,将来只能算一个老律师,无法成为大律师。循着张队长的这句话,我想说的是不想做大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我相信大律师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觉得要迈出做大律师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要做好下面几样工作。

  1、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2、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

  8月份我拿到律师证并开始独立执业,因为之前一直跟着前辈律师帮忙,基本上都在做律师助理方面的工作,而拿到律师证就意味着开始独立办案,身上的责任变大了,然而这才刚刚开始,往后需要学*积累的知识还有很多,以下是本人在本职业年度内的总结和反思: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在职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章程和司法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在日常生活中,努力承担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社会责任,严以律己,始终做到忠于、服从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以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廉洁自律,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保持良好的律师形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等,尊重同行,关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通过高水*的执业活动促进法律的实施与完善。

  2、工作中努力提高业务水*与技能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过程中,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诉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谐,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本人无论是代理诉讼案件,还是办理非诉讼案件,都能恪尽职守。

  回顾本人所接收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本人都是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也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本人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新案源,努力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3、认真遵守执业纪律

  因为刚执业,办理的案件不多,处理民事案件4件,都已经结案。在职业活动中从来没有出现以下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利用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不实宣传或不适当的宣传;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违反律师服务管理收费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财物;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我没有任何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和严重损害律师执业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因不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过处罚。

  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理论结合具体案件,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其次,学*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之间打交道的技巧。律师是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执业,每个律师至少要拿出自己精力的三分之一从事社交,如果相应的人际交往不足,我们的律师工作肯定是裹步不前的.。我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积极学*新颁布的法律,与时俱进,跟上法律不断更新发展的步伐,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4、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在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组织下在玉林东路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社区居民在土地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方面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全面、详细的解答,解决了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律宣传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使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总结在20xx度律师执业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专业学*,依照《律师法》和律师事业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拓展新案源,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做一名优秀律师。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经过一年的埋头苦干,这是我最深刻的感悟。

  经过这一年的实*,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首先,谈谈我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一些个人认识。

  第一、虽说如今的中国法治环境还是很不尽人意,大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是很强,律师在社会上的作用有限。但是普通大众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羡慕的,认为这是一个收入很高的,比较不错的体面职业。经过我一年的律师实*生涯的体验,我深刻体会到现在的年轻律师,生存环境十分的恶劣,不少年轻律师处于生存线上挣扎,年轻律师在武汉大多数就相当是一个无底薪的业务员,表面光鲜,实际上不少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

  年轻律师想做好真的很难,需要有很强的忍耐力,能耐得住两到三年的寂寞、煎受穷困潦倒的生活的折磨,更加重要的是要勤,勤为所里所有的律师义务打杂、勤学*法律知识、勤请教所有同行、勤动脑开拓一切可能的案源、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机会,只有这样才有成功可能的那一天。

  第二、律师是法律人的一种职业,是法律人服务社会,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律师通过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其在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其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如今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点,帮助社会——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获取基本的人权保证,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简单说,律师是为我们当事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而存在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就是实践同志提出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在实*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法律实务,***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最后,谈谈我对于做好律师工作的努力方向。

  第一、接待咨询,这是律师的一个最为常见的日常性工作之一。随着社会法制的日益完善和进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上门咨询的当事人也就越来越多了。接待咨询,一般是我们律师做案子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律师能否接到案源的极为重要的一步。现在的当事人往往一个问题去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后才决定委托哪家律师事务所,因此重视和做好咨询工作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从跟上来说,做好接待咨询当工作,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这只能通过不断的学*积累才能做到的,特别是对我这个非法学专业出生的人来说,加强法学知识的学*尤为重要,也只能通过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同时也需要不少技巧来处理一些敏感的、复杂的、疑难的咨询问题。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就法律上做分析和指导,就当事人提供的各方证据做风险大小预测和提示,不向当事人承诺胜诉。

  第二、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快速查找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熟练掌握,但是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我们无法完全熟练掌握,特别是我们这些年轻律师,还没有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在案源匮乏,来者不拒的情况下,遇到所作案子有不完全掌握的法律知识的情况就更不足为奇了。具体案件法律法规的查找其实也需要*时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整理。在*时,按照专题,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理,这样在急需时,就能很快的将所需法律法规系统的查找出来。另外,在做案件时,不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还需对相同或类似的判例进行收集,以及相关学者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法学探讨,这些都对我们做案子理思路有很好的帮助。

  第三、如何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法庭上讲的事实,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事实,而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老律师们经常告诉我们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收集和分析证据呢?首先需要进行案情分析,而案情分析的基础是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充分掌握案情。通过案情分析,我们需要清楚的了解所办之案的争论焦点,彼此双方已掌握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强弱与不足,然后有针对性的收集我方薄弱处的证据。另外我们收集的证据,在提交法庭前,一定要认真审查这些提交的证据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律师的调查取证风险很高,需要注意自我保护,调查取证时,需要两个律师,对于调查到的证人证言,可以公证的采取公证的方式,不能公证的,采取书面的形式固定等。

  第四、文字基本功。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当然文字基本功不是一天两天能提升的,只能在实*中多注意体会指导老师在诉讼文书中的用语,以便在法律文书中尽量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

  第五、庭审技巧方面。通过一年的实*,对于庭审的程序和过程,我大致掌握了,虽然和书本上的有些不同。在庭审中如何处理口头答辩、法庭辩论与综合答辩的关系呢?口头当庭答辩主要是提纲性的简要将主要答辩意见陈述给法庭,口头辩护意见一般都是庭审前就准备好的;而法庭辩论,主要是针对案件争论焦点以及法庭调查中质证过的各类证据,论证己方辩护意见、反驳对方辩护意见的一个过程;综合辩护词,则是在综合整个庭审双方质证和辩论情况,系统论述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综合辩护词,一般都会庭审后,提交法庭书面的综合辩护词。在庭审中要注意法庭的各方情况,利用语速的快慢、音量的高低变化来突出己方的主要观点,提请各方的注意。己方诉讼地位是多方的情况下,在庭审前如果可能,尽量多沟通,在庭审中要注意配合,不是万不得已,我们不打“横炮”。最后就是庭审前要充分的准备,将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一个整理和分析,并拟出解决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第六、卷宗的归档以及事后的总结。一个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所有的案卷材料归卷建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符合有关律师档案管理的规定,更加重要的是,为律师事务所积累档案材料,为后人积累学*的素材,也为律师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能保护律师自己,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委托义务提供有力证据,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另外,案件结束后,对律师个人而言,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办案总结。将办案的整个过程重头到尾重新梳理一遍,然后分析我们律师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和经验是可取的,还有哪些地方做的不足的,以及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有哪些教训是可以吸取的。另外,还要对办案法官的法律思维,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观点以及办案的风格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今后遇到的同类案件在相同法官主办情形下,对案件的分析与预测结果,以及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对应措施大有好处。

  最后简单说一下自己的一些工作体会。虽然已经经历了一年的'实*时间,但是相关的历练还是过少,经验明显不足。一年的时间相对于指导老师丰富的办案经验来说,是远远不足的,指导老师没有办法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将自己的所有经验传授给我们,更何况,指导老师带我们还受案件数量性质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还要不断的向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学*,如果时间容许还要经常去旁听庭审,阅读律所中的案件材料,尽快让自己成长,在律界成就自己的一片天。

  其次是法律知识的匮乏。经过这段时间的实*,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特别是法理知识和法律逻辑。法理知识枯燥、晦涩难懂,很难静心去学*,虽说律师不需要成为高深的研究者,但是法理知识的掌握,对一个律师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对具体法律法规的掌握,也很重要,这也是我很欠缺的,需要*时多积累。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实*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再次感谢我的指导律师!

  积极做好xx管理区的应债**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我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xx管理区应债**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xx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xx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我多次深入到xx公司、xx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干部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干部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xx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我还对历年来的重点**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

  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我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

  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

  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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