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有老石匠,品质百年强。
2、定制百年石尚,承载快乐生活。
3、引*石材潮流,示范百年品位。
4、时尚百年生活,石匠诚挚雕琢。
5、真心石艺,始终如一。
6、家有老石匠,百年如新装。
7、美刻美家——老石匠。
8、更懂传承,更懂经典。
9、荣华气派,绵延家脉。
10、老石匠打造一辈子的家。
11、老石匠大理石,家百年真品质。
12、风雨百年,历久弥新。
13、百年老石匠,饰家新石尚。
14、百年如一时尚,筑就家家经典。
15、真实天成,百年永恒。
16、家有“老石匠”,引*百年风尚。
17、匠心传承,百年石尚。
18、老石匠:老家的记忆,爱的传承。
19、历久弥新,品质如金。
20、时尚百年经典家——老石匠。
21、时光流转,始终如一。
22、老石匠——磨不掉的“石”尚。
23、家有老石匠,百年心时尚。
24、正直质朴,亘古常新。
25、缔造典范家园,传承品味人生。
26、中华老石匠,万家新气象。
27、老石匠百年,新风尚万家。
28、百年老石匠,打造时尚好家。
29、老石匠石材,独领时尚数百年。
30、百年老石匠,美家新生活。
31、百年老石匠,家装永时尚。
32、星石材,更自然,家百年。
33、一家人的眼光,两代人的石尚。
34、老石匠,让家石来运转。
35、时尚百年不变,家家品位经典。
36、百年品质,感动生活。
37、老石匠,诉说百年石尚。
38、传承经典,传承爱——老石匠。
39、独具匠心,百年筑家。
40、老石匠”,“家”百年。
——大理石宣传标语大全 40句菁华
1、百年为家,百年高雅。
2、百年风雨,有我就有家。
3、实实在在老石匠,恩恩爱爱家立方。
4、匠心独运,爱家饰尚。
5、老石匠大理石,家装百年不过时。
6、老牌工艺缔造家园,钻石品质堪称经典。
7、建善建美老石匠,美家美户好饰尚。
8、石尚精华,匠馨独居。
9、百年石材,“家”享未来。
10、老石匠,万年情永恒。
11、精品老石匠,温馨生活家。
12、大理匠艺为家着色温情,为爱传递经典百年匠艺。
13、百年传承,爱家永恒。
14、百年经典,好石造好家。
15、美化您眼中的风景,呵护您家庭的温馨。
16、百年绽放,经典石尚。
17、老石匠——爱家,永远不过时。
18、岁月改变的是家的外观,却永远改变不了构成家的那一块块石材。
19、品质·石全石美,温馨·一生一世。
20、老石匠心经典,品质领先一百年。
21、石材品质原生态,百年精彩人人爱。
22、爱尚老石匠,百年典雅风。
23、老石匠用心,百年一家亲。
24、百年老石匠,家装新风尚。
25、精致于型,时尚于恒。
26、老石匠:石在爱家,永远不过时。
27、经典于形,舒适于品。
28、石尚殿堂,身心港湾。
29、老石匠,缔造百年家园。
30、打造精品石材,诚就百年品牌。
31、居家精品,享爱百年。
32、石蕴匠心,家风百年。
33、那条青石巷的尽头,记得有位老石匠。
34、石”尚家,“匠”心具。
35、百年与众不同,品质家家认同。
36、老石匠,传家宝。
37、家有老石匠,美观又大方。
38、经典石材新概念,百年品质心体验。
39、老石匠——想家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40、无可替代的美,爱你一辈子——老石匠。
——大理石施工合同 (菁华5篇)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和甲方就关于大理石施工达成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1承包方式:
1.2承包范围:
二、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2.1承包价格:施工费 元/*米
2.2工程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的实际上面积为结算依据。
2.3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进场后无预付款,但在施工当中可预支生活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总工程量价款的80%,余额在年底前全部付清。
三、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如果由于乙方计划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干工作量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给其它班组。
3.4工期要求:按甲方总进度计划,只准提前,不得拖延。
四、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随时撤换的权利。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整改,其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4.1.3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违反本协议各条款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按已完成工作量的 结清帐目,限在 天内离开工地。
4.1.4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则视为违约,甲方一律不予结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4.2.2乙方在施工期间,用料必须注意节约,不得浪费。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材料,应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合理调配,如乙方用料损耗超过2%,则甲方按超过数量成本的10倍对乙方处罚。每个施工段结束,必须做到随做随清、料尽场清,如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清理,发生人工按20元/小时计算,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4.2.3乙方内部的事情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办理职工人身保险、保险收益由甲方自行支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进入工地施工相关证件和手续,如因证件和手续不全发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4.2.4乙方派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务。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并积极配合项目部人员做好各项检查。有时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处以100元/天罚款。
4.2.5乙方选派施工人员必须是适合从事该分项工程的体力劳动者,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完毕,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处以工程总价2%/日罚款。
4.2.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牵连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20xx元/次罚款。
五、质量要求
分项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等级为优良。
六、文明施工
7.1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允许喝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移交当地*部门处理。
7.2乙方必须制订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3乙方工人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源、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类似电器。
7.4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自己队伍的管理教育。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7.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如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有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7.6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留外来人员在工地住宿。
七、其他
8.1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带,自行保管,遗失由乙方自负。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后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帐目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xx大理石铺装工程所属工程:铺装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但必须是合格产品。
三、合同工期:于20x年11月15日前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0.00元。若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派人维修,并根据所造成损失加倍对乙方罚款。
五、工程做法及综合单价:
1、挖槽、素土夯实密度大于92%;
2、150厚3:7灰土;
3、100mm厚C15砼垫层;
4、30厚1:3水泥砂浆铺贴以下石板,并根据现行市场材料及人工费价格核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如下:
六、付款方式:工程垫层全部完工经开发公司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20%,大理石板全部铺贴完工经开发公司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付至以实际签证为准的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5%保修金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结算时乙方均需提供足额发票。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不当不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及经济责任。
3、乙方应杜绝出现工人*事件,如有*事件发生,按工程总造价的40%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在施工及清理垃圾时负责地下管线的保护,并保障管道畅通。如因乙方原因破坏,乙方应及时无偿修复。
5、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6、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乙方应将现场临设、建筑垃圾等清运完毕,否则甲方将委托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
九、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问题由违约方承担。若因乙方在质量、安全、工期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者,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撤出工地,并扣乙方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驾校广告宣传语 40句菁华
1、安全驾驶,一路畅通。
2、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3、百万学员共同的选择。
4、秉承服务,用心教学,怀揣期望而来,收获满意而归。
5、畅想新生活,传承新技术。
6、服务让您满意,技术保证安全。
7、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
8、好的学校,好的教练,才能成就一名好的司机。
9、和你同行,和你同班。
10、技术技巧是成功之本。
11、精心,细心,用心,服务让您满意。
12、精湛技术保障*安出行。
13、客户满意,客户至上。
14、快乐驾驶,你我同行。
15、老驾校,新服务。
16、你的满意,我的追求。
17、努力让您满意。
18、培养优秀学员,圆梦驾驶。
19、轻松学车,快乐启程。
20、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驾校中的名牌。
21、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教学是我们的责任,成功是我们的心愿!
22、为学员负责,为社会负责。
23、我教你握好方向盘,你让交通更安全。
24、心服务,新技术。
25、星级的服务,专业的技术。
26、学车上路,充满信心。
27、学*驾驶技术的摇篮。
28、一切变得如此简单。
29、用心教学,真诚服务。
30、知识是进步的殿堂,学*是沟通心灵的桥梁。
31、追求客户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责任。
32、槟豪驾校好,大家都在找。——作者:何勇
33、绿色出行,首选槟豪,快乐学车,还是槟豪。——作者:孙思
34、驾驭理想,槟豪引您行天下。——作者:孙思
35、槟豪驾校,自贡骄傲。——作者:上善若水
36、我们没有如神车技,却可以保证您的旅途*安。——作者:陈月浩
37、槟豪,让你花更少的钱,享受宾客般的服务。——作者:我是向日葵
38、梦想,从槟豪驾校启航!——作者:茌*李
39、车技练练风生水起,一练车就嗨的场地。——作者:姜了
40、选择槟豪驾校,不做公路杀手。——作者:一叶轻舟
——承包大理石合同 (菁华3篇)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各种材料价格定价,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五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1、乙方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一方责任自负。
2、 乙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3、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支付乙方诚意金,材料款按每个月底工程量的 60 %,工地完工后付材料款 35 %,剩余5%待验收完成后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
第七条:工程验收
甲方按95%合格率予以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公司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种材料价格定价110元/㎡,人工铺砖费45元/㎡,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六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1、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乙方责任自负。
2、一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3、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
2、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十月份商场开业后,十一月份付清所有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