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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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 号)集资套房(______房______厅,共______M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______元正(¥:______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延,由迟延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2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路___号)___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___*方米,储藏室___*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___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___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___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___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___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___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___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___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附属合同

  甲方售出房产的房产证明表示该房产的现有储藏室应为___号储藏室,该储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于储藏室的所有权在房产证明上无法更改,现甲方与乙方协商将同楼的___号储藏室(此储藏室房产证明为甲方父母所有)与本房产的___号储藏室交换使用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储藏室整理完毕后,即可换回储藏室使用权,在交换储藏室使用权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另一方对自方享有使用权的储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费用,若期间___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乙方享有房产证明的现有___号储藏室的置换福利,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XXX(XX市XX街X号)集资套房(X房X厅,共XXM2)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XXXXX元正(¥: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 号)集资套房(______房______厅,共______M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______元正(¥:______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延,由迟延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方米,车库面积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人民币,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八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九条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元整,利息————元整。

  2.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元整。

  3. 在收到乙方————元及手续费————元、利息————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小区的集资房的————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方米,车库面积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人民币,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八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九条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方米,车库面积_____*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人民币,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八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九条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元整,利息――――元整。

  2.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元整。

  3. 在收到乙方――――元及手续费――――元、利息――――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小区的集资房的――――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塔湾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附件1《固定资产表》,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阅读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1)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菁华6篇)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在单位__内部职工认购的指标房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位于。转让价格为元,由乙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取得甲方所转让的房屋。

  三、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三日内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购买房屋定金人民币元(¥元)。

  四、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交纳购房(包括车位)定金及保证金、签订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购房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

  五、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够将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购房手续,直至乙方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

  七、如乙方不能以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补给乙方差价;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的全部

  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如乙方不能以自己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或乙方不能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不协助或延迟协助乙方*购房手续,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华路(秀林庄酒家斜对面)集资楼,规划小区共建六栋、层高共十二层楼房(含首层商铺楼),每套设计面积约:125m2至143m2左右。经济社集资楼房采取抽签形式,每*方单价约2200元/ m2—2500元/ m2,面积、楼层、单价按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标各房各层套房为标准,并且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签订的房屋使用时间,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占有使用权。

  转让房屋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按20XX年6月19日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已中标一套房,该套房位置:B栋4号楼301房,面积142*方米,室内设计:四房二厅,东华经济社合作建房每*方单价:2500元/ m2,以上房屋使用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转让产权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房屋使用权

  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玖万元,余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甲方将房屋转让权名额转为乙方时,才支付余款。

  乙方必须要履行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

  签订合作建房合同要求。并要付清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叄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以后合作建房的B栋6号楼901套房占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甲方必须负责过户给乙方,甲方代乙方交付集资房款的单据和收据及购房资料由甲方付给乙方保管,收执,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款另外开收据给乙方。

  (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付清上述所有转让款给甲方和合作建房款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总房价的双倍价额的违约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____%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

  附件1《固定资产表》,

  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华路(秀林庄酒家斜对面)集资楼,规划小区共建六栋、层高共十二层楼房(含首层商铺楼),每套设计面积约:125m2至143m2左右。经济社集资楼房采取抽签形式,每*方单价约2200元/m2-2500元/m2,面积、楼层、单价按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标各房各层套房为标准,并且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签订的房屋使用时间,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占有使用权。

  转让房屋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按20XX年6月19日甲方在经济社合同建房抽签中,已中标一套房,该套房位置:B栋4号楼301房,面积142.77*方米,室内设计:四房二厅,东华经济社合作建房每*方单价:2500元/m2,以上房屋使用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转让产权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房屋使用权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玖万元,余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甲方将房屋转让权名额转为乙方时,才支付余款。

  乙方必须要履行按照甲方与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华经济社三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要求。并要付清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叄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356925.00元)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以后合作建房的B栋6号楼901套房(面积142.77*方米)占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甲方必须负责过户给乙方,甲方代乙方交付集资房款的单据和收据及购房资料由甲方付给乙方保管,收执,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款另外开收据给乙方。

  (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付清上述所有转让款给甲方和合作建房款给广州市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总房价的双倍价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____%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

  附件1《固定资产表》,

  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参加的集资建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集资建房权利让与乙方,且将甲方与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履行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额支付集资建房款,享受该集资建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置,面积约128*方米,此房屋属于电梯居住用房)。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集资房的集资指标出让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首付房款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余款在甲方接到所在单位缴款要求后,按甲方所在单位公布的房屋价格通知乙方缴纳余下款项(余款多退少补)。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小写¥280000元)。余款在甲方所在单位通知后由乙方缴纳。房款所有票据由甲方领取后当即交付乙方保存。

  3、其余附加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因该集资建房以甲方名义参与集资,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还包括水电等税费),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甲方因该集资房取得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照后须在三天内及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全面履行甲方与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办理该集资房过户手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及所有集资房款。

  2、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2)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10篇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1

  合同编号:14284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明浩花园旁)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伍万元整,利息壹仟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伍仟元整。

  3.在收到乙方伍万元及手续费伍仟元、利息一千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伍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的2、3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6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在单位__内部职工认购的指标房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位于。转让价格为元,由乙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取得甲方所转让的房屋。

  三、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三日内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购买房屋定金人民币元(¥元)。

  四、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交纳购房(包括车位)定金及保证金、签订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购房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

  五、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够将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购房手续,直至乙方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

  七、如乙方不能以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补给乙方差价;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的全部

  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如乙方不能以自己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或乙方不能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不协助或延迟协助乙方***购房手续,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____%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

  附件1《固定资产表》,

  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参加的 集资建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 集资建房权利让与乙方,且将甲方与 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履行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额支付集资建房款,享受该集资建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置,面积约128*方米,此房屋属于电梯居住用房)。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集资房的集资指标出让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首付房款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余款在甲方接到所在单位缴款要求后,按甲方所在单位公布的房屋价格通知乙方缴纳余下款项(余款多退少补)。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小写¥280000元)。余款在甲方所在单位通知后由乙方缴纳。房款所有票据由甲方领取后当即交付乙方保存。

  3、其余附加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因该集资建房以甲方名义参与集资,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还包括水电等税费),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甲方因该集资房取得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照后须在三天内及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全面履行甲方与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办理该集资房过户手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及所有集资房款。

  2、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明浩花园旁)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伍万元整,利息壹仟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伍仟元整。

  3、在收到乙方伍万元及手续费伍仟元、利息一千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伍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的2、3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 号)集资套房(______房______厅,共______M转让给乙方使用,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将套房完整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人民币______元正(¥:______元)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房款后,保证将房屋完全交给乙方。甲方今后应给乙方提供房屋的过户、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延,由迟延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购房前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支付。

  四、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若甲方违反,甲方应将购房款完全退回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损失叁万元正;若乙方违反,甲方只退回购房款肆万壹仟元正给乙方并收回房屋所用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明浩花园旁)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伍万元整,利息壹仟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伍仟元整。

  3.在收到乙方伍万元及手续费伍仟元、利息一千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伍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的2、3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____________元整,利息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____________元整。

  3.在收到乙方____________元及手续费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元后,甲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__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____________小区的集资房的____________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9

  合同编号:14284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明浩花园旁)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首付款伍万元整,利息壹仟元整。

  2.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手续费伍仟元整。

  3.在收到乙方伍万元及手续费伍仟元、利息一千元后,甲方的首付款伍万元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并转交给乙方,自此集资房名义虽写甲方姓名,实际上产权归乙方。

  4.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的2、3期付款由乙方承担,交钱发票及收据属于乙方所有。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集资房过户手续办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今后乙方如有机会参加集资房,则将以同等条件转让给甲方。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对方造成麻烦,如甲方违反,须退还乙方的本金、利息、手续费,而且要给本金、利息、手续费一倍的赔偿,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某某某小区的集资房产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今后遇到新问题,甲乙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6日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的学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学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学校____%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及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学校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学校以及甲方与学校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万元(人民币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学校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如下: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本协议的附件有以下三个:

  附件1《固定资产表》,

  附件2《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在校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二、凡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3)

——集资房买卖合同10篇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76.9*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月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参加的 集资建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 集资建房权利让与乙方,且将甲方与 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履行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额支付集资建房款,享受该集资建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置,面积约128*方米,此房屋属于电梯居住用房)。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集资房的集资指标出让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首付房款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余款在甲方接到所在单位缴款要求后,按甲方所在单位公布的房屋价格通知乙方缴纳余下款项(余款多退少补)。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小写¥280000元)。余款在甲方所在单位通知后由乙方缴纳。房款所有票据由甲方领取后当即交付乙方保存。

  3、其余附加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因该集资建房以甲方名义参与集资,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还包括水电等税费),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甲方因该集资房取得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照后须在三天内及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全面履行甲方与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办理该集资房过户手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及所有集资房款。

  2、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方式建设住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 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

  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_年月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年日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45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根据《_______合同法》、《____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价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76.9*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月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4)

——买卖集资房合同3篇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方式建设住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 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

  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5)

——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菁选

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 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 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 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76.9*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 >,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 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17年 月 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17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 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 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6)

——集资房买卖合同菁选

【荐】集资房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一、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二、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三、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四、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一、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方米。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包括车棚)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名义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与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一次性付清集资房款和报酬共。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共 元以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本协议约定的房屋违约当时的房屋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①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④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甲方:姓名:

  住址:

  乙方:姓名:

  住址: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吉新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

  第四层左边一套所有权归于乙方。

  3、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

  第六层右边一套房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新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新返迁地一梯2户九层。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

  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____月内,将自建房5栋第六层右边全套壹佰伍拾*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在____市(县)区(镇)____街____巷____号楼单元号的房屋一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权属为私产。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1、付款方法: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以及截止合同签定之日前发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人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房产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公正签定。

  第九条本合同一页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或经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xxx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xxx*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具**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渝北区朝阳镇中和路金盾苑 单元 楼 号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 *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 (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

  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重庆市立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肆仟元整(4000。00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面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出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集资房产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拥有的集资住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房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栋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售价:房屋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集资房产交付给甲方时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等款项由甲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3、付款其它约定: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的名义并协助乙方办理交纳集资款、按揭、物业等手续。该房屋全部手续及产权证由乙方保管。该房屋交付后归乙方占有、使用和受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上述甲方单位集资住房具备上市交易时,自该房限制交易期限届满30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条件具备时,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继续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除外。

  第八条、有关争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按最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乙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见证方(签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埠新村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埠新村(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埠新村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 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单位集资房产一 事达成以下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本人在单位集资的住房转让给乙方, 单位名称: 房产地址: 面积 ㎡。 元整(大

  二、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写: )。

  三、付款方式:

  1、单位集资的款项由乙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支付甲方补偿款 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办理交纳集资 款、按揭、物业等手续。

  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 方务必向乙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 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六、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 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 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埠新村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埠新村(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埠新村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 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单位通过集资方式建设员工住宅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所有款项。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涉及按揭贷款用甲方名字开户月供由乙方按月准时缴纳。不得无故拖延还款日影响甲方个人还贷信誉。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住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路____号_____小区第___栋___层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原始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注:签协议后由乙方参加抽签选房,甲方不参与抽签故乙方所抽到的房子如不合自己心意也不能反悔,乙方有可能会抽到高层故此同时也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楼层房价都有所不同,但无论乙方抽到什么房甲方都按照乙方所抽到的每*米要一千元转让报酬金。于车库所有款项乙方须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车库资格转让报酬金。)

  2、房屋为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的产权。甲方须保证其有权处分该房屋,即甲方单位允许转卖、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处分,且该房屋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抵押、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瑕疵。

  3、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须向乙方交付该单位所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所到手的相关手续资料及其附带全部钥匙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注:乙方必须保存好该房屋所有手续资料以免丟失影响到后期办理产权证,丟失甲方将不负责。)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在取得该集资房屋的产权证后,则立即配合乙方办理所有产权过户乙方。(法定税及过户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办理完毕之日起的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配合该转让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法定税、涉及房屋所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保证金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等抽完房后又支付余款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总价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协议履行中,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

  1、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将房屋卖与他人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在房屋上设立其它权利的;

  4、其它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行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1、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2、该房屋如因继承等导致产权变化时,新的产权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共五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三)房屋建筑面积: *方米,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全款付清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中介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7)

——集资房买卖合同菁选

集资房买卖合同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资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方:姓名:住址:

  乙方:姓名: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XX新XX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

  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

  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XX新XX(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XX新XX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

  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____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面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45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保存好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起全部付款予乙方。

  二)注意事项

  1、乙方只与本校教职工签订房屋合同。

  2、乙方应督促建筑商做好顶层房屋的防水、防热设施。

  3、乙方应统一规划水电入户到家。

  4、乙方应做好房屋的排水等附属设施。

  5、甲方应按学校规定遵守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只向乙方交住房集资款外,学校的附属设施建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 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8)

——集资房买卖合同实用20篇

  甲方:姓名:住址:

  乙方:姓名: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XX新XX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

  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

  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XX新XX(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XX新XX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

  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____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汇总十篇(扩展9)

——集资建房协议书合集十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该项集资房位于市区东坝办事处村四组。此房坐北向南,一幢共五层,设计为一梯一户一套住房。甲方负责办理村民自建房屋的修建手续,甲方保证修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在建房中因资金不足,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建,乙方集资元,房屋建成后,甲方将该房屋四楼住房一套(四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为了130*方米(包括楼梯公摊面积)分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交付给乙方为清水房,甲方应在乙方入住前保证水、电、有线电视畅通,若安装天燃气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天燃气。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集资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房屋三至五层楼修建资金为了15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整)。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建房集资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余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待集资房修建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余款给甲方。

  3、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房,甲方将负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房屋保修责任

  (一)乙方住宅房屋的建筑质量由甲方终生负责维修,所造成的乙方财物损坏时,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五年内如出现水电有线电视或天燃气等凡属于线路安装问题由甲方负责安装与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非正常使用除外)。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协助乙方维修,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及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引起的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受理并承担一切民事诉讼责任及其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或乙方行为集资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广元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不服,可向房产所属地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一组,甲方的 楼房,因乙方集资修建应拥有产权,享有永久性居住权,房屋抵押,可买卖,可转让。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今后电、气设施更新,由甲乙双方按占楼层比例承担费用。

  (三)若甲方建房地有政策性变动(如拆迁等),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房屋变迁或损坏,乙方应享有与甲方同等的补偿条件或赔偿条件(包括房屋款和此房划拨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

  (四)双方必须保证对方有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得制造噪音、烟雾等有损坏生存环境的事,且共同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甲乙双方应保证上下楼梯畅通,夜间路灯明亮。

  (五)甲方应保证乙方人车畅通,附属工程由甲方负责除资修建(围墙路、绿化)。院内面积甲乙双方享有同等使用权,系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规划管理。

  (六)房屋产权证如国家政策可以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交房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为9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交房时间顺延;如因人为原因,甲方违约,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九、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共同商榷,一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其中享受面积m,超标面积m),公用面积m。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盛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m按房改市场价元/m计元,20m以上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法人代表: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O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该项集资房位于市区东坝办事处村四组。此房坐北向南,一幢共五层,设计为一梯一户一套住房。甲方负责办理村民自建房屋的修建手续,甲方保证修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在建房中因资金不足,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建,乙方集资元,房屋建成后,甲方将该房屋四楼住房一套(四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为了130*方米(包括楼梯公摊面积)分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交付给乙方为清水房,甲方应在乙方入住前保证水、电、有线电视畅通,若安装天燃气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天燃气。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集资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房屋三至五层楼修建资金为了15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整)。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建房集资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余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待集资房修建竣工

  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余款给甲方。

  3、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房,甲方将负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房屋保修责任

  (一)乙方住宅房屋的建筑质量由甲方终生负责维修,所造成的乙方财物损坏时,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五年内如出现水电有线电视或天燃气等凡属于线路安装问题由甲方负责安装与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非正常使用除外)。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协助乙方维修,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及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引起的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受理并承担一切民事诉讼责任及其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或乙方行为集资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广元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不服,可向房产所属地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一组,甲方的()楼房,因乙方集资修建应拥有产权,享有永久性居住权,房屋抵押,可买卖,可转让。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今后电、气设施更新,由甲乙双方按占楼层比例承担费用。

  (三)若甲方建房地有政策性变动(如拆迁等),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房屋变迁或损坏,乙方应享有与甲方同等的补偿条件或赔偿条件(包括房屋款和此房划拨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

  (四)双方必须保证对方有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得制造噪音、烟雾等有损坏生存环境的事,且共同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甲乙双方应保证上下楼梯畅通,夜间路灯明亮。

  (五)甲方应保证乙方人车畅通,附属工程由甲方负责除资修建(围墙路、绿化)。院内面积甲乙双方享有同等使用权,系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规划管理。

  (六)房屋产权证如国家政策可以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交房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为9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交房时间顺延;如因人为原因,甲方违约,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九、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共同商榷,一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该项集资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四组。此房坐北向南,一幢共五层,设计为一梯一户一套住房。甲方负责办理村民自建房屋的修建手续,甲方保证修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在建房中因资金不足,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建,乙方集资 元,房屋建成后,甲方将该房屋四楼住房一套(四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为了130*方米(包括楼梯公摊面积)分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交付给乙方为清水房,甲方应在乙方入住前保证水、电、有线电视畅通,若安装天燃气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天燃气。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集资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房屋三至五层楼修建资金为了15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整)。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建房集资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余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待集资房修建竣工

  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房屋钥匙时,乙方支付余款给甲方。 3、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房,甲方将负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房屋保修责任

  (一)乙方住宅房屋的建筑质量由甲方终生负责维修,所造成的乙方财物损坏时,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五年内如出现水电有线电视或天燃气等凡属于线路安装问题由甲方负责安装与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非正常使用除外)。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协助乙方维修,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及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引起的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受理并承担一切民事诉讼责任及其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或乙方行为集资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广元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不服,可向房产所属地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雪峰村一组,甲方的( )楼住

  房,因乙方集资修建应拥有产权,享有永久性居住权,房屋抵押,可买卖,可转让。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今后电、气设施更新,由甲乙双方按占楼层比例承担费用。 (三)若甲方建房地有政策性变动(如拆迁等),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房屋变迁或损坏,乙方应享有与甲方同等的补偿条件或赔偿条件(包括房屋款和此房划拨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

  (四)双方必须保证对方有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得制造噪音、烟雾等有损坏生存环境的事,且共同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甲乙双方应保证上下楼梯畅通,夜间路灯明亮。

  (五)甲方应保证乙方人车畅通,附属工程由甲方负责除资修建(围墙路、绿化)。院内面积甲乙双方享有同等使用权,系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规划管理。

  (六)房屋产权证如国家政策可以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交房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为90天(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交房时间顺延;如因人为原因,甲方违约,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集资房屋款总额的20%计算。

  九、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共同商榷,一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山东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省直机关房改政策,甲乙双方就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建设教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自愿决定参加山东大学集资建房购房。

  二、甲方应在住房分配前向乙方提供集资建房的规划方案、楼座位置和楼房的户型。乙方依据《山东大学集资建房分配方案》的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选房积分排队, 有校外房改房的住户,需产权单位与山东大学签定住房返售协议,不能签定协议者,取消其排队选房资格。积分排队公示三榜后,依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选房前乙方领取《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时交付订金壹万元。乙方于选房前可以放弃选房权,但在选到住房,集资建房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所交订金转为定金,乙方不得弃权,否则,乙方所交壹万元定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选房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最终不能入住,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无上述违约情形,定金抵作购房款。

  三、乙方在选到集资建房 宿舍 楼 单元室后,由甲方在发给乙方的《山东大学集资建房选房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在甲方通知交纳集资房款前乙方需将原住房的房产证件交学校房改办公室。选房结束后,由甲方张榜公示选房结果,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收回其所选住房。

  四、乙方根据自己所选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加分摊面积预算价款为 元。若选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必须同时交纳阁楼预算款, 阁楼预算房款暂按住房预算价格的60%交纳, 地下室按所选楼号按单元和房号搭配分配,依据其建筑面积按住房预算单价房款的50%交纳预算房款。预算房款共计 元 。预算房款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一次交齐。逾期未交齐预算购房款或选到住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住房由学校另行分配,除定金不予退还外,甲方将于本次分房工作结束后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不计利息。

  五、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必须在领到住房钥匙后90日内将原住房交给甲方,乙方保证除上述房屋外,没有其它房改房和公有住房,否则,甲方将不再给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并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若乙方不按时交回所选集资房,乙方同意自上述90日期限届满后,甲方按集资房建筑面积当年的成本租金的4倍每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集资房的租金,直至乙方交回原住房或集资房为止。

  六、集资房经评估后,乙方所购住房面积、售价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委办确定的`评估结果执行,超标面积暂依据省直房委办(XX)3号和鲁政办发(XX)21号文件执行。甲方按照届时山东省省直房改的有关政策为乙方办理购房和换购房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依据该评估结果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集资房款结算完毕,甲方再向乙方发放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七、在甲方发放集资建房钥匙前乙方调离山东大学(组织安排除外)或出国逾期不归,甲方取消乙方购房资格,收回乙方所选集资房,退还乙方已交预算房款和定金,不计利息。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和施工方允许,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干预和影响楼房的正常施工和管理。乙方可以通过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和基建处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共同申请山东省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均担。甲方:山东大学(盖章) 乙方:(夫妻双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O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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