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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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协议书 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

  为建立长期稳固、互惠双赢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年 月 日起实施

  二、价格约定

  零售价约定: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乙方销售利润。

  3、若乙方收到来自其他药店的低价销售小票(需机打票据),则由甲方负责差价补偿。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维护乙方门店价格稳定,在调价3日之内向甲方提供附*价格信息。

  2、若在调价3日之后,甲方收到来乙方药店的低价销售小票(需机打票据),则由乙方。双倍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特价、会员价)低价销售甲方产品。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如产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并取代甲乙双方此前关于该合作事宜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甲 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乙 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报价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武汉市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乙方前一天(时间节点:下午四点前)将所收集的订单提供给甲方,甲方在第二天中午12:30--13:30间将货直接配送到双方约定的自提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必须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的价格(不含税,不含快递费)。甲方单方面确定的价格,乙方不予采用。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现确认的价格不适应市场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变更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新的.价格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价格协议保证书。价格波动期间,以乙方下单时间的价格为准。

  4、乙方在武汉市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时,享受同城价格保护待遇,在销售过程中,如乙方发现本区域其他公司或个人销售该商品的价格

  5、低于乙方的售价,或有顾客投诉乙方所售该商品价格高于其他销售商时,乙方将对甲方损害乙方经营形象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同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

  6、当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约定产品在约定区域无法销售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提供的一些法律文件同时废止。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3年。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新协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报价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武汉市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乙方前一天(时间节点:下午四点前)将所收集的订单提供给甲方,甲方在第二天中午12:30--13:30间将货直接配送到双方约定的自提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必须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的价格(不含税,不含快递费)。甲方单方面确定的价格,乙方不予采用。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现确认的价格不适应市场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变更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新的价格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价格协议保证书。价格波动期间,以乙方下单时间的价格为准。

  4、乙方在武汉市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时,享受同城价格保护待遇,在销售过程中,如乙方发现本区域其他公司或个人销售该商品的价格

  5、低于乙方的`售价,或有顾客投诉乙方所售该商品价格高于其他销售商时,乙方将对甲方损害乙方经营形象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同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

  6、当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约定产品在约定区域无法销售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提供的一些法律文件同时废止。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3年。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新协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报价协议书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为甲方提供地面采暖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等项目工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以下合同。

  一、 标的、地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配置表、报价单(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相关的原始图纸和资料;

  2.开关前两天,为乙方进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保持地面整洁;

  3.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天然气,配合乙方孔洞施工等土建工作;

  4.协调好施工与其他工程队的关系,协调保护地暖施工完成部分成品。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为总协调人,_________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工;

  2.按时完**员,材料等进场准备工作;

  3.保护原房屋结构和其他财产不受破坏;

  4.文明施工,做好离场清洁工作;

  5.乙方进场安装施工,需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及现场安装操作要求,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验收、调试、保修、维护和工期:

  1.乙方材料进场后,由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并协助保管;

  2.隐藏工程应由甲方或甲方工程项目监理或甲方工程项目业主验收并备案;

  3.由乙方负责系统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5.乙方对采暖系统保修免费服务贰年,保修期后,乙方对系统进行终身售后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6.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书、试气、试压及测试报告等。

  7.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须配合乙方装潢进度,乙方配合提供施工条件。

  8.因不可抗力或买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工期可顺延。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如因一方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所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经双方协商未解决,向江阴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报价协议书 5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

  为建立长期稳固、互惠双赢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年 月 日起实施

  二、价格约定

  零售价约定: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乙方销售利润。

  3、若乙方收到来自其他药店的低价销售小票(需机打票据),则由甲方负责差价补偿。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维护乙方门店价格稳定,在调价3日之内向甲方提供附*价格信息。

  2、若在调价3日之后,甲方收到来乙方药店的低价销售小票(需机打票据),则由乙方。双倍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特价、会员价)低价销售甲方产品。

  五、其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如产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并取代甲乙双方此前关于该合作事宜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甲 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乙 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阅读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1)

——报价转让协议书 (菁华3篇)

报价转让协议书1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报价转让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报价转让协议书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2)

——报价转让协议书实用五份

  报价转让协议书 1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报价转让协议书 2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 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股份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委托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报价转让协议书 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__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报价转让协议书 4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 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股份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委托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报价转让协议书 5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报价转让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3)

——食堂协议书实用五篇

  食堂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提供食堂场所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现有设备和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约定场所内经营饮食;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乙双方统一商定;

  4、甲方统一提供水、电、燃料等

  5、交付使用前,双方统一清点所有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饮食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3、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必须取得***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食堂内操作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非认为原因)。

  7、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出现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4、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堂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设备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设备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甲、乙双方签订食堂设备维修安全协议书,主要事项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个人证件,负责为甲方维修、维护食堂设备。

  二、乙方必须严把质量关,维修、维护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在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安全问题,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备维修及维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维修。甲方配合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维修帮助。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保证甲方食堂设备安全运行。如因质量问题出现不安全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按照相关安全要求,严把验收关,如发现不合格情况,经提醒、警告后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食堂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协作、*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二、合同内容:

  1、承包时间: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施工人员撤离为止;

  2、承包经营范围:食堂饭菜供应。

  3、承包费用:合同签定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贰拾万元(¥20000元)。

  三、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食堂的经营场所;

  2、向乙方提供餐厅工人住宿二间;

  3、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其中电费有乙方承当;

  4、对食堂经营状况、卫生、物价有监督管理职责;

  四、乙方职责

  1、自备餐厅的桌、椅、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和食堂设施中的柴油灶、消毒柜、冰柜、冰箱等经营设备;为民工提供开水保障。

  2、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需上墙明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上岗。认真学*和熟悉食堂管理制度和各类卫生制度,并贯彻执行。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内应整齐清洁,食物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餐具要严格消毒。食堂加工现场的洗涤池应做到疏菜、荤菜和餐具的分开清洗,防止食品污染。

  4、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改善职工伙食,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

  5、食堂内做好防“四害”工作,达到卫生标准。食堂废水应有合理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6、负责食堂食品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环境卫生;切实做好饮食的安全防火工作,若发生中毒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诚信经营,服务成以下协议:民工,保证民工的饭菜质量和价格水*;

  8、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经营工作及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9、注意用火、用电的安全。

  五、其他

  1、食堂及其职工生活区为乙方卫生包干区域,乙方必须保持该区域的整洁卫生,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次,若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除按卫生检查部门处理意见承担全部责任外,另罚乙方500元/次;

  2、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卫生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等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每次警告后未按要求和限期进行整改将酌情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电路受损、火灾等情况,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3、乙方对所经营的食品、餐具的卫生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食物变质、食品中毒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变质、变味食品销售,每次罚款2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若出现食物中毒,每次罚款5000元,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4、乙方如出现无法保证民工伙食及开水供应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外来人员在就餐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乙方退场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食堂协议书 4

  甲方:

  代表:

  地址: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本着诚实守信、公*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XX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签署以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应商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商品质量标准,如出现商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商品合格证(检疫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2、甲方按乙方所需商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甲方在协议期间不得向其他供货商采购协议商品(商品);

  二、供应品种及价格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商品。

  1、乙方供应商品名称:

  乙方供应商品规格:

  2、乙方供应商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供应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如乙方需调整商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调整之日起的执行新价格。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商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采用按月结算,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发生的交易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支票。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该为XX学校食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商品,确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如出现违约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向甲方质量保证金 元。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如无违约责任,甲方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2、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元的违约金 。

  (1)乙方向甲方提供腐烂变质商品或者三无商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或者过期商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

  (3)不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符协议商品规格的商品;

  (4)乙方在市场行情降价的情况下,不及时通知甲方调整商品价格;

  (5)乙方提供商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偿;

  (6)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

  3、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甲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扣完,并立即解除合作协议。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重新协商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堂协议书 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健康,同时增强饮食服务人员的责任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范围

  学校食堂、生活服务部(服务部所售商品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财产管理

  1、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自行增添设备,所增添设备在承包期满可折价转让给甲方)。

  2、乙方使用的固定设施出现故障自己维修。

  三、经营原则

  1、甲乙两方共同负责教育学生文明就餐。如学生就餐中同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校内来客、重大节日的学校招待,乙方本着无偿服务热情接待,甲方只付成本费。

  3、甲方负责保障乙方水、电、暖正常使用。水费、取暖费由甲方承担,煤、电由乙方自己承担。电费以电表的实际数目为准(每度电费0.5元)。

  四、承包费用

  1、以100名学生为基数,1年(8个月)交承包费4000元。

  2、承包费用逐月核算,按上灶学生每月人数付本月的承包费。

  3、学生人数每50人为一界限,超越50人不足100人按50人计。如100―149人月交承包费500元、150―200人月交承包费750元、200―249人月交承包费1000元。(每月月底时付清上月承包费)备注:如上灶学生低于100人,乙方不付甲方承包费(因乙方无力承担),但不能在一学期未完停止合同。

  五、其它

  1、乙方若因饭菜价格、质量明显出格,甲方有权利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2、双休日内必须为不回家的学生提供吃饭。

  3、甲方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乙方负责输工作人员卫生健康证。

  4、为保师生金钱丢失一律打卡用餐买东西。教师就餐按80%计算。

  5、主副食品价格应由甲方管理人员和乙方商定,乙方饭菜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承包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4)

——车辆协议转让协议书实用五篇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本人拥有产权的车辆转让给甲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

  汽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手续齐全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无任何抵押、担保或贷款,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甲方的付款方式:车款为(不含税费)¥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甲方分

  三期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10月,¥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02月,¥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05月,¥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乙方应在收到第一次付款后_30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在半年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在甲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说明书;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3)缴纳税费和车辆保险单等

  4.乙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甲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甲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五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xx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xx 年 xx月 xx日xx 时签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卖方)省市(区、县)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省市(区、县)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经双方多次洽谈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履行承诺。

  一、甲方愿将车型为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旧机动车四辆卖乙方。

  二、双方决定车价为拾万仟佰元(小写元整。)付款方式:

  三、

  1、首付车款万仟元整。

  2、剩余车款等甲方将本档案手续过户提档完毕后,车款一次性付清,过户费用由方全部负责。

  四、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以前的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几点均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协议商定,如发生其它纠纷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介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等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__辆_______转让给乙方,牌照号为: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出于违停与车辆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并结清。用及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二、移交车辆相关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

  2、营用证等相关证件。

  三、甲乙方经协商后车辆交易价格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签合同时付_______元。剩余部分过户完后付清。

  四、车辆转让后,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进行过户。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5)

——车子租赁协议书实用五篇

  甲方:

  乙方: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协议书实用五篇(扩展6)

——债转股协议书实用五份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债权的确认。甲乙双方确认: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_______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________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1)甲方以_______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以_______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三条、费用承担。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投资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利息共计为元,(以上数额共计 元,以下简称债权);

  2、 乙方同意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使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

  3、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现乙方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即将公司增资至 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债转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参加乙方本次增资,以货币投资参股乙方,成为乙方新增股东;

  二、 截止至 年 月 日,乙方公司资产状况详见 (编号)《审计报告》,根据《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甲方投入资金为与债权同等的数额即人民币 元,投入后乙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甲方所投入资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三、 由于甲方对乙方享有 万元的债权,甲方以该债权转为对乙方的`投资,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借款得以结清。

  四、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将共同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五、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参与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六、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负责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 违约事项

  乙方未依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偿还所欠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予偿还的,甲方可行使抵押权。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 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_______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_______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1)甲方以_______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以_______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三条、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投资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债权的确认。甲乙双方确认: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_______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________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1)甲方以_______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以_______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三条、费用承担。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投资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蒋某

  鉴于:蒋某于20xx年月日分别共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乙方作为蒋的连带担保人,蒋不能偿还债务,由乙方承担上述债务,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以下简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债权确认:

  乙方作为蒋某的连带担保人,蒋某不能偿还债务,由乙方承担上述债务,甲方成乙方的债权人,截至20xx年7月1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560000元;

  乙方同意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使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如甲方债权在20xx年 月 日未能完成债转股,蒋某和乙方应如期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直至债务还清为止。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债权转股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甲方以560000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股权的25%,债转股完成后,乙方公司的股权构成为:蒋某股权为55%、甲方股权为25%、蒋海龙为20%;

  第三条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债转股完成日之前甲方托管乙方全面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担任乙方公司总经理1名,财务会计1名,出纳1名,由乙方出具任命书,工资由乙方公司支付。乙方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决策由甲方全面托管,托管经营时间从20xx年7月2至20xx年10月1日,托管期内乙方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允许其他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在托管经营期间,乙方积极配合,公司经营若发生重大改变(包括公司从亏转为赢),仍以债转股的形式甲方的`股权增加至80%,乙方无条件保证甲方股权增至为80%。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参与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第六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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