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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4长假到期员工,需在回厂后24小时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请长假提前回厂未及时销假的,以实际假单日期处理;请长假推迟假期未在回厂后24小时内销假的,延长的时光视同旷工处理。
  2. 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3. 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4. 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5. 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6. 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7. 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8.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9. 员工有事,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回岗上班办理销假手续。
  10. 所有员工外出离岗必须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连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当作准假,否则视同旷工。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请假。满假后,必须及时到岗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11. 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12. 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13. 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14.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5. 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复岗时间,本人签名并注明请假时间。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同旷工。事假复岗应向批准人销假
  16. 1.3.3销假:员工请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岗,应在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销假审批手续。
  17. 提醒职工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确需离兰外出的,务必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中高风险区回兰的,需向保障部、社区、学校报备,做好居家留观。
  18. 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19. 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销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
  20.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交领导审批,假期结束需及时销假
  21. 学生离校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请假,注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并按时返校销假,上报必须真实。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假期时间安排,必须按时返校,学院将进行严格考勤;
  22. 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3. 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24. 实行请销假制度,无论公假私假由个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进行销假。超假视为私假,不请假者属自假。
  25. 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6.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或有病必须当天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假,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必须及时向批假者销假,不销假按请假时间继续计算。教研组长无权批假,但有监督、管理本组成员之职责。
  27. 教职工应坚持请假前审批制度,请假须经审批后方可离校,请假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离校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到分管领导销假
  28. 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9. 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30. 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31. 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32. 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33. 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4. 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35. 教职员工因病(事)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如遇急病(事),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及时补假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36. 《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37. 各种请假应书面形式提前1天办理(突发事故或急病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届满未及时销假、续假视为旷工)
  38. 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39. 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40. 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未到校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41. 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总经理协商,婚假期满回公司需到文员处销假;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女性员工享有60天的产假;其他节假日假期则按国家规定标准。(待定)
  42. 病假: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并写请假条,病假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旷工三天处罚。
  43. 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光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44. 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45.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46.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47. 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8. 全体教师实行签到及请销假制度,早晨超过7:30分为迟到;每天早7:20分前及幼儿离园后整理好班内外所有卫生,并保持全天干净;
  49. 分公司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实施,加强监督,规范领导,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50.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如不销假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管理,报工资核算人员在月底工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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