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公共场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障顾客身体健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化妆品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做到场所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公共用品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保洁;
六、认真学*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卫生要求;
七、公共场所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日期: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障顾客身体健康,本单位保证做好以下几点:
(一)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做到场所内通风良好,配备机械通风排风设施。
(五)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公用品、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保洁。
(六)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七)提供的食品、用品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八)认真学*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卫生要求。
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接受审查与许可的义务;
2、保证顾客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的义务;
3、接受***门监督的义务;
4、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的义务;
5、服从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决定的义务。
据此,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顾客消费的卫生安全负责;
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客用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
4、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严格执行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措施。
7、积极配合、协助***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日 期: 20xx年x月x日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 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 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1】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接受审查与许可的义务;
2、保证顾客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的'义务;
3、接受***门监督的义务;
4、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的义务;
5、服从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决定的义务。
据此,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顾客消费的卫生安全负责;
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客用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
4、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严格执行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措施。
7、积极配合、协助***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2】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 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 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3】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障顾客身体健康,本单位保证做好以下几点:
(一)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做到场所内通风良好,配备机械通风排风设施。
(五)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公用品、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保洁。
(六)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七)提供的食品、用品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八)认真学*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卫生要求。
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日期: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XX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菁华5篇)
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 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 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日 期: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 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 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菁选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接受审查与许可的义务;
2、保证顾客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的义务;
3、接受***门监督的义务;
4、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的义务;
5、服从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决定的义务。
据此,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顾客消费的卫生安全负责;
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客用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
4、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严格执行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措施。
7、积极配合、协助***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 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 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障顾客身体健康,本单位保证做好以下几点:
(一)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做到场所内通风良好,配备机械通风排风设施。
(五)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公用品、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保洁。
(六)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七)提供的食品、用品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八)认真学*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卫生要求。
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XX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篇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第二条: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条:总务处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负责的班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篇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9篇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们:
有关医学研究表明,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病,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据统计,目前全球有13亿烟民,每年有50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危害,而且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惯,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公共场所禁烟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倡议:
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争做无烟环境保护的模范;
二、各级领导干部率先 垂 范,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会场吸烟;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和学校要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本单位无烟措施,动员本单位职工主动戒烟,劝阻吸烟,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全市公共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禁烟,车内要张贴禁烟标志,司乘人员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广大教职员工、同学们: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xx年3月,*通过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今后的五年中,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为减少烟草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校园公共环境,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起倡议: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灰缸、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禁止会场吸烟。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校上下参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四、广大教职员工和同学们要强化禁烟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并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阻。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减少疾病!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无烟校园环境作出应尽的贡献。
塔里木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xx年5月31日
亲爱的同学们:
为创建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我们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校园禁烟禁酒”!让我们行动起来,拒绝香烟,让宿舍不再乌烟瘴气,让烟蒂在校园里销声匿迹;拒绝酗酒,让酒后闹事远离我们的校园。
我国目前已经全面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严禁设立吸烟区。根据*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要求,我国将在XX年全面控烟。校园是学生聚集的、提供学*的公共场所,在这样的环境中吸烟,不仅损害他人健康,更与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不符。吸烟对青年的危害非常大,吸烟损害大脑,使思维变得迟钝,记忆力减退,影响学*和工作,使学生的'学*成绩下降。心理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者的智力效能比不吸烟者减低10.6%。
酗酒对人体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它对人的大脑有强烈的麻痹作用,过量的酒精会使人的意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混乱状态,从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据统计,在学校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有80%以上与酒有关。而且酒精会刺激胃肠粘膜,喝酒可能会发生胃酸过多、胃出血、腹泻、便秘、 急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肝硬化等病症。
校园里的“瘾君子”和“嗜酒一族”不仅自身形象不佳,与当代大学生称号格格不入,而且铺张浪费,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甚至引发严重违规行为,于人于己都不利。
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为了让大家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学*生活环境,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倡议:
1、自觉远离烟酒,不抽烟,不喝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借酒闹事。
3、增强主人翁意识,发现情况,挺身而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学*生活环境。
4、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人人不吸烟、不喝酒,集中精力努力学*,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创建一个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亲爱的同学们:
为创建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我们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校园禁烟禁酒”!让我们行动起来,拒绝香烟,让宿舍不再乌烟瘴气,让烟蒂在校园里销声匿迹;拒绝酗酒,让酒后闹事远离我们的校园。
我国目前已经全面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严禁设立吸烟区。根据*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要求,我国将在20xx年全面控烟。校园是学生聚集的、提供学*的公共场所,在这样的环境中吸烟,不仅损害他人健康,更与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不符。吸烟对青年的危害非常大,吸烟损害大脑,使思维变得迟钝,记忆力减退,影响学*和工作,使学生的学*成绩下降。心理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者的智力效能比不吸烟者减低10.6%。
酗酒对人体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它对人的大脑有强烈的麻痹作用,过量的酒精会使人的意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混乱状态,从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据统计,在学校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有80%以上与酒有关。而且酒精会刺激胃肠粘膜,喝酒可能会发生胃酸过多、胃出血、腹泻、便秘、急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肝硬化等病症。
校园里的“瘾君子”和“嗜酒一族”不仅自身形象不佳,与当代大学生称号格格不入,而且铺张浪费,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甚至引发严重违规行为,于人于己都不利。
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为了让大家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学*生活环境,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倡议:
1、自觉远离烟酒,不抽烟,不喝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借酒闹事。
3、增强主人翁意识,发现情况,挺身而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学*生活环境。
4、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人人不吸烟、不喝酒,集中精力努力学*,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创建一个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吸烟有害健康、导致多种疾病,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它不但给人们带来疾病,而且有时还会因烟蒂乱丢,引起火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伤害自己,更危害着周围的人群。据研究资料表明,吸烟者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目前有3亿吸烟者,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因此,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同志们、朋友们,目前,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为建设一个空气新鲜、文明健康的开封,顺利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因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带头不吸烟,并劝阻他人吸烟。
2.*机关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率先垂范,各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宾馆、车站、商场、网吧、“五小门店”等所有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落实控烟责任,实行全面禁烟,带动全社会创建无烟环境。
3.在全市范围内,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张贴禁烟标志,司乘人员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4.全市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无烟环境作出应尽的贡献。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吸烟有害健康、导致多种疾病,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它不但给人们带来疾病,而且有时还会因烟蒂乱丢,引起火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伤害自己,更危害着周围的人群。据研究资料表明,吸烟者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目前有3亿吸烟者,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因此,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同志们、朋友们,目前,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为建设一个空气新鲜、文明健康的开封,顺利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因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带头不吸烟,并劝阻他人吸烟。
2、*机关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率先垂范,各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宾馆、车站、商场、网吧、“五小门店”等所有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落实控烟责任,实行全面禁烟,带动全社会创建无烟环境。
3、在全市范围内,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张贴禁烟标志,司乘人员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4、全市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菁华5篇)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相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成;采光; 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力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链 康检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 务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毐管理,杜绝 因器具消毐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 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池,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毐和空气 通风等工作。
5) 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阏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 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淸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 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傲 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 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通用5篇
为确保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使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办公厅关于加强xx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办公编号:20xx年30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在xx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以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节假日期间人群密集的地方为重点,共出动监督员76人次,出动监督车辆32车次,检查快捷酒店119间次,大型商场21间次,影剧院15间次。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保证xx节日 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得到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卫生保障方案,切实做到“三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为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本次开展的监督检查检查以市区繁华路段,人群密集的快捷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卫生管理,卫生设施运转情况,集中空调系统、公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均重视节前卫生安全工作,能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消毒设施较为完善,有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记录。对于检查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当即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并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
(三)做好事故应对,健全值班制度。
我局在xx节日 期间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确保值班人员和所有应急工作组人员24小时手机在线,随时投入应急工作,并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xx节日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的有关来访投诉。
三、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主动做好服务,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如公用具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登记制度不落实等现象,我局将继续加强服务,通过免费派发公用具消毒设施、《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本》、禁烟标识等有关物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对公用具正确清洗、消毒,指导其正确填写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
通过向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派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促使生产经营者不断完善卫生管理档案,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于九月初至十月底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经营场所是否卫生整洁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等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
2、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凡是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限期整改。
3、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依法查处。
4、着力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依法审核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宣传等食品经营行为。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维护食品消费安全。
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9人次,执法车辆93台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4户次,对65户次存在没有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等行为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104份。
三、存在问题
1、部分食品经营者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卫生管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没有达到卫生标准。
2、部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3、部分食品经营者没有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继续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2、努力消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周边问题发现、日常巡查和责任制度。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坚决打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单位,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全面总结活动经验,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把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今年,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局领导下,努力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积极开展卫生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xx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我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于20xx年3月对全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农村饮用水、医疗机构、职业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情况
按照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有关文件要求,我乡卫生监督组继续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9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二)“清无”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食品卫生法》对我辖区无卫生许可证和无有效健康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整治,对辖区一家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餐饮单位下发了停业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办理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后方可开业。
(三)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情况
为提高我辖区的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进一步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院卫生监督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举办了两次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和两次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共培训20余人次。
二、严格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特别是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我院卫生监督组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徐家堡中学食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徐家堡中学学校食堂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学校食堂达到C级以上标准。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加强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监测状况,重点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设施进行监督。全辖区共有公共场所22家,其中美容美发店10家,浴室12,持证率90%,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户50次,监督频率为2户次,从业人员体检150人,实际体检135人,体检率90%。
四、医疗卫生监督
今年3月份,按照卫生局《打非》文件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对全乡31家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确保了医疗安全,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净化我乡医疗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存在问题:
1、新的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导致以前的个体医无法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又无报考执业助理资格,导致这部分个体医成为无证行医,这个遗留问题还待解决。
2、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还不够彻底,部分群众还不够重视,以后需要加大宣传,引起群众的重视,利于开展工作。
xx年我站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学校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强管理与指导,提高监管执法水*,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部署,重在落实,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有中学1所、小学15所,在校学生共计8019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卫生监督所要求,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建立了学校卫生工作档案。从检查结果来看,目前中、小学校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均高度重视,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采取晨检等有效可行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个别学校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等记录不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学*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建立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通过检查,加大了学校领导对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的重视,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累计检查学校4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提出监督意见5条。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建档。为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对学校实行了一校一档的管理模式,为学校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实现了建档全覆盖。
(三)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二是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加强学校卫生监管业务指导。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把卫生监督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监督执法意识,狠抓监督制度的落实,监管行业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进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村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我村所针对卫生监督执法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分工和计划。
(二)加强学*。强化监督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水*。定期组织监督成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并相互讨论研究监督工作开展。
(三)加强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上报并处理。定期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隐患进行下达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指导幼儿园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幼儿健康教育。
(四)组织协调村民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及时跟踪村民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