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

首页 / 规章制度 / | 2022-11-04 00:00:00 范本,规章制度,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均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煤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3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4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5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6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7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0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2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4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5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6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7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条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9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下井作业,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携带急救器等;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3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4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6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2)不穿矿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9)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集体*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部门集体*、*、*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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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1)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启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2)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菁华3篇)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x有限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3)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4)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菁华5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2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8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3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单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下,开展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掌握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掌握有培训意向人员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推荐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4、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各种再就业援助服务。

  5、配合市、区劳动*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负责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旅行情况报告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7、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本辖区应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参保、续保手续;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查询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

  8、做好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基本信息库,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日常文体娱乐、定期走访慰问、医疗保健等方面活动;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体检预约。

  9、完成街道劳动保障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实现本厂的长短期发展目标;本着“诚信敬业,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离岗位。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返回后要立即销假。

  3、遵守工作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惯。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映,不得满腹牢骚,消极怠工。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对客人要文明礼貌。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

  6、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钻研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爱好工厂的.一草一木。积极向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讲究生产工作秩序。要始终保持厂区,场地,车间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物品。

  8、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讲秩序。不准在食堂,走廊,车间等场所打闹,不得有其他野蛮行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集体*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部门集体*、*、*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5)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菁华5篇)

  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备注:以上所有条约,如有违者,视情节之严重性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希望每个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战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们才能赚到想要的待遇。我们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属于我们大家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职责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填写考勤情况登记表,并挂在显眼的地方,互相监督,股室负责签名审核。

  2、道班(养护中心)的考勤情况表由所在道班(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每月上报,考勤时间为上 月 日至当 月 日。

  3、职工的工资按每月的考勤天数制发,各股室、班组的考勤表由各股长、班长负责审核登记,各股长、班长须认真负责,并于每月的1至3号报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时报送,该股室、班组当月的工资则推迟发放。

  4、全休干部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干部职工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不发当月活工资。

  5、全休干部职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则上当月假日当月休完,不积休、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各道班(养护中心)安排两名人员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给予法宝节假日补助工资,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双休日值班一般于当月或次月上旬补休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而不能补休的,经本人提出,征得局领导同意可给予加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若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实行层级请假,各股室、班组加注意见。请假一天由股长、班长批准,报告分管领导;两天或月累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班长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副职请假需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及外出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告知副职。如紧急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手续,请假条在上交考勤情况表时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既不办请假手续,又不办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病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规定:

  1、病假部分:

  (1)干部职工休病假必须有医生的病假建议书,履行请假手续,如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领导领导同意。

  (2)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广东省粤人薪[1996]18号规定执行。

  2、探亲假部分:干部职工已婚夫妇异地分居和父母离工作单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产假及计划生育假部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丧假部分: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职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

  带薪年休假规定: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临时合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安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组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过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过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过四次。

  职工年休假在年度内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养护一线职工,一般安排在该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临时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过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放弃休假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级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人员休假计划并报人保股。职工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核审批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职工原则上就地休年休假,需离开本市的要请示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间,要保持与本单位的通讯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单位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的职工,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8、职工休假结束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结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组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临时工管理规定:

  1、本单位下属各道班(养护中心)因公路养护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需向单位申请,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组成适当名额。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在岗的临时工男性年龄达到55岁,女性达到45岁不再续聘。

  3、单位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4、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职工参照执行。

  5、临时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与职工相同。

  6、临时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享有与职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7、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9、临时工与职工一样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为加强学院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每一个安保人员的主动性,强调工作纪律,激发全体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现结合安保工作特点和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卫处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得旷工。

  3、保卫处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领导的管理。

  4、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学院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科学处置的能力。

  5、上班时不得赌博、抹牌、看书看报、做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闲谈、打闹、滋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更不得饮酒。

  二、请销假管理

  严格按照《仙桃职业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办公室人员管理要求

  1、团结友爱,通力合作,创建和谐集体,增强部门凝聚力。

  2、提高认识,加强学*,打造学*型部门,争做学院先进单位。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全保卫工作让全院师生满意。

  4、适时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永葆省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安校园称号。

  5、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合理处理校园内各种矛盾。

  6、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建议,共学院领导决策。

  7、认真完成学院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策划、实施任务。

  8、诚恳接受学院领导督导和全院师生监督。

  四、处室值班人员管理要求

  1、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当天8:10—21:30必须在学校。

  2、组织巡逻队检查学院消防设施、电线线路和用电器;至少三次检查门卫、巡逻人员值勤情况,以及楼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时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五、执勤安保人员管理要求

  1、上班时,着装要整洁整齐,执勤人员必须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执勤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保卫干部的安排,

  3、当班队长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时不得有私心杂念和带个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公正科学合理。

  4、执勤安保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当班队长的安排与管理,密切协作,出色完成各种执勤任务。

  5、任何人不得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人员只能下班后反映、协商,视具体情况调节、讨论、解决。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制服和警用器械,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将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学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巡逻车、对讲机、警棍、巡逻灯、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9、出色完成学院临时下达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门卫执勤管理规定

  1、值班时不得精神萎靡,不得开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笔直、坐要挺拔。

  2、值班时不得讲粗话、脏话、狠话,要多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欢迎领导莅临我院!”、“请停车!”、“请登记!”、“请注意安全!”、“校园内请减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更不得粗暴对待学生或学生家长。

  3、不得在显眼处吸烟。

  4、不得在岗亭或岗楼内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注意卫生,讲究文明。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6)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

  一、目的

  规范部门员工行为,加强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

  苏州东弘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全体成员.

  三、着装规范

  1 、统一着装。

  a、着装标准:公司制服、黑色租镐叔入照赋除盒涎涣观纠品茄拈佰十豌目耪欠遮碳轮函劲况忻眶渡订函瀑披拐资揍巍随苫稀好俐硅侥桔东老株搏蜗姐遏编峨塑后僧氧驼捐闰鼓简

  四、员工办公制度

  五、社会

  六、治安保卫制度

  七、保洁员工作制度

  八、公用部位使用和卫生制度

  九、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十、绿化管理制度

  十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不断学*并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情操。

  二、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地提高各项服务操作规程的实 践性。

  三、员工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

  四、提供各项服务时,服务用语要规范得体,做到微笑服务,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 当及时汇报上级。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 良好关系。

  五、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六、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物如有损坏,须负责 赔偿。

  八、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

  保安队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明了和掌握物业管理区内各种保安设施如:对讲机、警钟、消防器材伸缩门等的操 作和效能,熟记报警电话及公司值班电话。

  三、应熟悉物业管理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此等资料必须保 密,不得泄露。

  四、应有礼貌的询问任何进入物业管理区的来访客人,做好进出入登记,如有怀疑,应与办 公室取得联络。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须提高警觉。严禁衣衫褴褛和精神不正常者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五、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 户。

  六、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员, 须立即通知上级并封闭大门及其通道, 以等待**人员 到场处理。切勿鲁莽采取行动。

  七、保安实行 24 小时巡逻制度,对于重点安全区域保安要重点巡视,提高巡逻质量以防止 事故的发生。

  八、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一)立即报案或通知上级,并维护现场秩序直至*部门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 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二)切勿移动、也不允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部门保留证据, 方便调查工作。

  (三)向*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罪案情况,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的相貌、衣着、 有关的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等。

  九、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保洁班岗位职责

  一、依据操作规程依时清洁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大厅、楼梯、电梯、停车场、雨水井、墙 面等公共场所。

  二、告知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自产垃圾请放入物业公司指定地点, 请勿置于走廊、 楼梯等 公共部位,以免影响卫生。

  三、发现任何影响卫生的行为都有权利去制止, 发现公共设施、 设备发生故障及其他隐患的 要及时报告上级。

  四、清洁公共部位时要坚持避让原则, 回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问题时要有礼貌, 不清楚的 要明确给出其他的解决办法如拨打物业公司的热线电话。

  五、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 户。

  六、遇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的积水、积雪,在入楼处放置防滑设施及防滑标识,并且 要加强楼内的保洁频率,减少雨雪天气对卫生的影响。

  七、协助做好公司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如漏水及时通知维修组、 发现可疑人员要通知保安 队等。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维修组岗位职责

  一、维修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设备、设施的功能,做好日常的维修管理。

  三、维修人员应随时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

  四、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出现意外。

  五、在维修过程中遇到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请示、汇报。

  六、在工作中不能介入个人情绪影响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工 作。

  七、不接受客户的任何赠送品,不允许有吃、喝、拿现象。

  八、在维修过程中, 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教会客户正确使用和保护设备设施, 以延长使用 寿命。

  九、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 户。

  十、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无偿服务项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客户 提供服务并通知财务部进行收费。

  十一、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洁工作现场。

  十二、工作时间要合理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第1章总则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菁华3篇)(扩展7)

——劳动规章制度优选【20】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l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l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l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l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l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l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l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l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l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l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l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l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l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l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l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l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l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l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l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l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l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l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l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l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l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l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l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l每月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l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l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l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l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l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l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l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l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l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l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l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l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l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工资水*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劳动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如不服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规则、人事考核规定、奖罚规定、值班规定、工资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出差规定等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等、民族*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为使广大员工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此,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作秩序良好、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1、全体员工作息时间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1小时之内不到者算旷工。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五、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劳动法》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没有涉及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用心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政治,学*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

  第八条员工务必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的推荐,能够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推荐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资料,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贴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务必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礼貌生产、礼貌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持续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务必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考勤资料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一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务必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务必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齐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带给宿舍,住宿员工务必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潜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状况下获得帮忙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职责人的有关领导的职责,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职责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务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不追职责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务必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状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状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参加公司、**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

  (3)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5)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颁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受**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据**规定的其它福利。

  1. 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 张;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 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6. 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7.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员工福利

  9.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 ,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员工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3、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作地点;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5、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几至几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8、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2、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4、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怀孕期、生产期、捕乳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六、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1、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2、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3、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工伤保险费得征缴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公司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3、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

  5、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6、公司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7、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8、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9、如本公司为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就以上法条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等协商。”《工会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等协商做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

  2.*等协商的内容。

  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重大事项包括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让劳动者知晓,以便遵守执行。

  三、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参加公司、**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

  (3)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5)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受**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据**规定的其它福利。

  1.基本政策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2张;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6.离职手续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7.个人资料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员工福利

  9.社会保险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的意见制定招聘方案;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五、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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