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规章制度 / | 2022-11-25 00:00:00 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1.3.2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3、职责与分工

  3.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3.2施工单位:

  (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

  (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

  (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

  (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4.1.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4.1.2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4.1.3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4.2管理程序及要求

  4.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4.2.1.1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2.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2.2.1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2.2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4.2.2.3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4.2.2.4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4.2.3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4.2.3.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4.2.3.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4.2.3.3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2.3.4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4.2.3.5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4.2.3.6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4.2.4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篇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现将《xx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二、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乡安监站每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月的安全生产。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未培训就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新招员工必须实行工伤保险。

  1、严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工复产前,要组织员工集中培训三天,每月集中培训一天,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管理。实行员工统一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入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无证上岗,员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员工离开单位时,需进行体检,体检表交乡工业办备案。

  3、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员工的培训资料、编号、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状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月亲自下井带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实行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井下和地面的通话系统要畅通。

  1、严格上下班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记,下井前进行搜身检查,严禁带烟火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员坚持下井带班,不脱离现常

  2、加强顶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每架不超过0.5米,严禁空顶作业。

  3、搞好防治水。煤矿要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制,制定本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实做好“一通三防”。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做好防火、防尘、防瓦斯。瓦斯监测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二检”。

  5、强化机电运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6、规范现场排险。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险情后,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险,并有专业人员指导,严禁单独排险作业。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乡*,乡*必须在4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90分钟之内文字报告县安委办,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常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乡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在全乡通报。

  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七、严格奖惩制度、未造**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地安全生产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轻伤一人,罚款2000元;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被盛市、县检查受处罚的,乡*给予同额罚款。

  3、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死亡一人处罚50000元。

  4、罚金与矽肺病救助资金一并收龋。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

  (一)*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二)*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省级邮政企业在登记注明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保管,并应将场地地点、面积等信息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在保管期限内,且在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内的,遇用户出具相关交寄邮件证明查询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当予以投交或退回,相关资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前处理的除外,但应向用户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届满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询。

  第十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十一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级邮政企业确认超过保管期限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省级邮政企业拟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省级邮政企业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是否完备。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定的销毁时间,派员到场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省级邮政企业不得在没有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不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邮政企业补报相关资料。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受理、审查、监督销毁人员,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省级邮政企业对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拆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

  省级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按季度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本季度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详细清单、各件邮件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理费用和处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省级邮政企业对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中开拆出的货币和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现金,金银饰品和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现金,国内现行有效邮票销售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各类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和应付邮资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签发该单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外资银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处理。

  (三)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四)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项中因签发该单证或证书的机构撤销、调整而无法寄达的单证或者证书,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包括保管费用、销毁费用、变卖交易费用等。

  第十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开拆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内件以及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邮政企业集中处理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确有困难的,经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市(地)级邮政企业可以在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市(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邮政集团公司和省级邮政企业应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内部管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向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邮政企业保管、核实和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年度监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份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一、学*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长:xxx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二、建立联*会议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三、共享信息资源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五、明确监管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篇

  为加强酒店安全管理、维护酒店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酒店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成员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酒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酒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动转。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值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酒店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要活动和接待的保卫任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酒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以供决策层参考.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参与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核,入库及领用发放,月终盘点核对。总库对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的物品要严格执行,以杜绝浪费。

  安全保卫部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酒店的治安秩序,监督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卫档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围的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3.开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门严格新招员工的政审,做好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考察等专项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动的保卫任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5.组建安全保卫网络,定期开展护卫、消防、治保等组织活动。

  6.制订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印制和张贴紧急疏散图及防火标志。定期开展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活动。

  7.负责查收宾客遗留和私自收藏的*、淫秽书刊杂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传播,并及时上交*机关。

  8.检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卫和食品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须给予治安处罚的,应报*机关处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权限:

  1.积极协助*机关查挖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予制止,并立即报告*机关。

  2.协助*机关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护和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询问违法犯罪人员并追缴赃款、赃物。

  3.协助*机关监督或考察本饭店被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4.对确保酒店安全运转负有监督作用。密切注视掌握内部治安动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行使上级和*机关依法授予的其他权力。

  酒店员工安全职责

  酒店员工的安全保卫职责是:

  1.自觉学*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维护酒店秩序和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和违反店规店纪现象作斗争。

  2.严守外事纪律,保守*。对宾客遗留的钱物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应立即如数上交,不得保留和传播。

  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饭店有关部门。发现火情或重大灾害事故,要迅速报警扑救,并协助和安排宾客疏散。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楼层服务员应掌握本楼层住客情况,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5. 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会同酒店有关部门,将安全管理作为对本部门职工考核、评比、调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规定

  1.公共区域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夜间巡视人员应配备通讯、自卫和照明设备。对可疑人员应进行验证和盘问,必要时,报告值班经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2.承担饭店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接受饭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饭店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自觉接受检查。

  消防安全规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以安全措施。

  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宾馆重点部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

  2.配电房、火警报警总台、电话总机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机房、中央空调和闭路监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严格管理,运转时不得脱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3.财务部、行李寄存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门或部位、电源线、照明设备和防盗设施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使用。

  4.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柜过夜。分散收款点的周转金不得超过限额。外出送取巨款必须两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卫部派人用车护送。空白有效票证要按规定保管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盗。

  5.饭店应建立客房钥匙管理制度,客房应由饭店运转经理、客房部经理控制,服务钥匙统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备用钥匙由安全保卫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锁芯更换制度,如发生客房钥匙丢失或宾客带走,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调换锁芯等有效的应急措施。 服务员清扫客房时,实行开一间清一间制度。

  6. 餐饮部门在食品采购、运输、库存和制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与奖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记功或其他奖励:

  1.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重视开展安全保卫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和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现行犯罪分子斗争,或协助*机关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众,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帮助教育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有较大成效的;

  5.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内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多次违反操作程序酿成事故或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2.存在隐患,经*、消防等部门或上级旅政管理机关通报后不按期整改,以致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造成危害和损失的;

  4.对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或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扰乱饭店的正常秩序,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宾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按店规赔偿经济损失或报经*机关处理。 宾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为保安部职责,当值外场人员须维护好广场秩序,及时了解当日客情,适当留好车位。合理安排进店车辆停放在适当的位置,做到停车整齐,并时刻保持车道的畅通,车道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当值时要站在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动作要标准、正确。明确指明停放车位。指挥倒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如广场无车位,则请驾驶员将车停放至附*车场,并指明路线。

  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排列整齐。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及时劝阻。对进馆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点: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

  调解一般车辆纠纷先要调查找当事人及知情者了解情况,查明引纷原因。说服双方让各自认清自己的责任,以求达到协商调解目的。调解一旦达成协议,请双方互留地址以便进一步解决。受理人员要详细记录经过,双方地址、车号牌等。

  处理店内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查看有无人员受伤,如有人员受伤,视情况请医务人员到场或安排车辆送医院.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可将肇事车辆可留置原地不动。必要时拍照,留下现场资料。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值班经理留下现场资料。处理时客观公正,轻微事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让双方协商解决。较重事故报*机关处理。

  进出车辆夜间巡查时要记录下进出车辆牌号和时间,认真清楚看车门、车窗有无被撬痕迹,如有疑问,核查清楚。

  与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与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收取停车费时问明驾驶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时间,如系短时间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车费。收取后立即递上发票并道谢。

  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司机驾驶的车辆。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5篇)

  一、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 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必须在手动状态下,关停油泵后进行;涉及电气的,还必须关闭电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触射嘴及熔胶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调整任何机械零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14、对空注射时,关闭前后安全门,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两侧,以免为胶料射出损伤遗憾终身。

  15、机器长期停用后再开机,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及液压锁等)正常后才能运行该设备。

  16、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17、当射台向前移动时,不可用手去清除从射嘴漏出的`熔胶,以免伤手。

  18、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21、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温高于120度的)必须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使用指定的规格品,防止造成过热、电压下降,发生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5、凡用于连接装置的所有的软管及其他装置,必须要耐热120℃,耐压1000kpa(10kgf/cm 2 )。

  6、软管的安装请按照软管的制造商的指示进行。特别注意要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属软管的连接,请参照所附录的软管配管要领书。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接续的阀门类及配管类)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请不要直接用手去触摸。另外,运转后由于余热仍有高温。在本机及配管温度未下降到40℃以下,请不要触摸。

  8、不要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9、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请穿着防护用品。

  10、如有异常发生,在零件没有更换前,请不要使用本装置。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发现导热油呈黑绸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冷却效果差,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出入口有无阻塞。

  四、机械手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3、维修前请关掉电源。

  五、烘箱安全生产须知:

  1、在主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设定温度一定要参考原料之干燥温度,配合实际经验进行设定。

  3、烘箱高温,必须佩带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散落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六、粉碎机安全生产须知:

  1、在开机前确保料斗与网架关闭,安全螺丝必须拧紧。

  2、转动刀片极锋利且能引起伤害,特别是在转动时。

  3、在开关料斗网架时,易发生事故。

  4、该机电盒处高压危险。

  5、该机是由传动带传动的,不要让传动带碰到衣服、身体。

  6、在机器维修保养时,必须关闭主开关和控制开关,等待刀片静止不动。

  7、不要去掉防护装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还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机,因为重开机时,余料会造成马达过载。

  七、行车安全生产须知:

  1、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开车前应进行试车,试车是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检查吊钩,吊索是否牢固,外观无破损。

  3、电动单梁起重机在起吊工件时,工件的重量应在吊钩、吊索及电动单梁起重机允许的范围内。

  4、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工件。

  5、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装工件行走过程中,工件以稍离地面为宜。

  7、电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运工件行走过程中,工件下面严禁站人。

  8、严禁将工件吊起后,操作人员离开操作现场,行车无人管制。

  9、工作完毕,电动单梁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x区与管理工作责x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x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XX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________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________年进行

  第一次检验;出厂满________年进行

  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________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菁华3篇)

  1、乡*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天内,书面向乡*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6)

——安全生产月建设单位发言稿 (菁华3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集团第xx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精神,结合生产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风险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提高识险避险救险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项目自成立以来,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以中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和《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为指导,结合项目实际,绿色施工,打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现场安装可拆卸制式围墙,钢筋场、木工加工区、塔吊基础围护、材料堆场等采用1。8米格栅式工具化防护栏;施工区域分割、基坑周边防护、结构临边防护采用1.2米网片式工具化防护栏;现场主安全通道、建筑物出入口、施工电梯出入口及其它安全通道采用装配式安全防护棚。茶水间、休息室、吸烟室设置USB充电口及声控节能灯。

  现场施工对易产生扬尘的污染区采取封闭式作业,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全自动洗车台,配备洒水车、雾炮机、PM10检测仪、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等,对裸露土方采用了洒水、硬化、绿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和生态环境。

  通过这次活动,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决不能有任何的饶幸心理,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狠抓队伍建设,大力塑造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务实能力,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位领导、同事们,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我们坚信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建新疆建工党委的领导下,有信心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伤亡、零事故”。项目全体人员将立即行动起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力争将城北安置房项目打造成为标准化示范项目,共同提升中建在新疆的品牌形象!

  谢谢大家!

同志们:

  今年六月份是*确定的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讲安全、重安全的社会风气的有效形式,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局、县文广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按照《通知》和《方案》精神,对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县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务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措施,取得明显的效果。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把握主题,深化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健全监管网络,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和安全生产事故全面下降的目标。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基础条件相对薄弱,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够有力、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彻底,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任务还很艰巨,安全警钟必须长鸣。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充分的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和发展趋势而提出的治本之策,也是推进安全生产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重大举措。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活动主题,深化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保证。

  二、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印发的《活动方案》,紧紧围绕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形式新、内容实、声势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要针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咨询、播放公益广告、举办知识竞赛和文艺晚会、开展安全大检查等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学到知识,在活动中增强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事事讲安全,倡导先进安全健康理念,传播安全科技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相对集中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鞭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激发全社会对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将宣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三、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汛期即将到来,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县委、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逐级建立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在安全月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汛前的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要求,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及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任何一个细节,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汛期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事关我县发展稳定的大局,搞好安全生产,是县委、县*和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我们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发动、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迅速掀起一个学*、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高潮,为建设和谐县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年6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社会氛围,时时刻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下面,我就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讲三个方面意见,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精神,对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心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大局。我镇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几年来,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镇委*、镇安监站连续三年得到了县委县*、县安监局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镇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新墙镇人民*向关心、支持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战斗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广大员干部群众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镇经济建设呈现出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建工程多、重大项目多,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较高。由于我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好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各项措施落实

  本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分为全镇统一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和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两个部分。在全镇范围内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及企业、村、部门必须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宣传画报,在报栏、宣传窗设置“安全生产月”专栏专窗,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采取通过报刊、互联、红、手机报发送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短信及岳阳县电视台6月1日县*分管领导发表的电视动员讲话。镇安委会将定期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班组长开展“四个一”活动(一堂安全生产专家科、一场安全生产电影、一本安全生产宣传册、一堂安全生产演讲)等宣传形式,不断拓展本次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因地制宜,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与受众面。在活动中增全强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和安排相关工作,并明确具体领导专门负责,确保领导、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活动方案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根据全镇总体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教育培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隐患排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等,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真正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的重要载体,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扎实、更具体、更有效。

  (三)突出活动重点。

  各单位开展的重点活动,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龙头,体现着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水*,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普遍开展。同时,要在确保活动质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重点活动的密度,采取多种措施,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开展的每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都要定组织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地点、定活动内容、定活动规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镇安委会牵头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各单位要深刻反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查找深层次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同事们,今年是新*成立xx周年,也是一个安全生产年,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构建“*安新墙、和谐新墙”的重要内容,为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扩展7)

——搅拌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菁华3篇)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1、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2、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1、建立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站长主抓责任到人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制度,对员工进行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进入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鞋进入生产区,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禁止打架斗殴。

  4、严禁工作人员乘坐货运机械设备,禁止在危险地带作业、停留或休息。

  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6、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生产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经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各个管理人员组成。

  1.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搅拌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拌合站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搅拌站建立以办公室为中心,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尽其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训

  2.1 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2 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2.3 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

  2.4 各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5 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都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站长(副站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搅拌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1.2 组织制定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3.1.3 根据搅拌站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3.1.4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3.1.5 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6 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3.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2 各个部门安全生产管里职责

  3.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2 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站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3.2.3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学*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

  3.2.4 定期组织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各班组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和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排除。安全检查及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并有记录。

  3.2.5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3.2.6 定期对部门保管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有权对本部门保管使用设备的防护装置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报告站长或副总站长,批准后进行施工。

  3.3 搅拌站兼职安全员职责

  3.3.1 认真学*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搅拌站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司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报站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3.3.2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搅拌站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报告

  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3.3.4 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3.3.5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3.6 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3.4 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3.4.1 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活动资料、记录,充分发挥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搞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4.2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3.4.3 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门经理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4、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4.1 搅拌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4.1.1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4.1.2 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冬季启动运转10分钟待温。

  4.1.3 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

  4.1.4 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

  4.1.5 机修工和辅工检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检查、验收,确定机内无人或遗留杂物,启动设备试运转,无异常,双方在检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1.6 操作室是设备操作控制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4.2 搅拌站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 全体辅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2.2 当班期间,在进行加装膨胀剂作业时,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体内。

  4.2.3 清埋搅拌主机作业前,要监督操作工切断总电源,放置好警示牌,锁好配电柜并把钥匙带在自己的身上。清机作业中若发现搅拌刀、衬板、搅拌臂有松动或损坏现象,要及时告知机修工进行检查、修理。

  4.2.4 清理作业时严禁用风镐击打衬板和机壳,以防损伤衬板或机壳。严禁用金属硬物刮输送带上的粘泥,防止损伤皮带,应使用高压水枪清理冲洗。

  4.2.5 在清理骨料仓下泥块时,通知操作工停机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在清理骨料仓计量斗砂网上的泥块和杂物时,要谨慎小心,行走*稳,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4.3 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4.3.1 机修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进行任何维修作业时,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作业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2 进行搅拌主机维修作业前,必须做到先监督操作工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操作台放置警示牌,将钥匙交给进入机内作业人员保管,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主机带电进入机内。

  4.3.3 进行皮带输送机系统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钥匙由检修人保管。检修、调整作业时,确实需要在输送系统运转状态下进行,必须两人在场,做好预防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4.3.4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尤其是上粉仓作业要系好保险带,严禁不带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4.3.5 进行车辆、装载机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打好车轮堰木,必要时要打好支撑保险,以防车辆溜动和千斤顶倒塌伤人或损坏设备。

  4.3.6 维修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护具,两人在场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公司场内的用电设施的线路、开关、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并做检查整改记录。

  4.3.7 焊工在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劳保护具,谨慎操作,预防烧伤或刺伤眼睛;在设备上进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损伤其它零部件。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4.4 材料部收料员安全职责

  4.4.1 收料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检验原材料、指挥车辆卸料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以防发生意外,造**身伤害。

  4.4.2 指挥送料车辆卸料时,必须站在车辆左前万2米左右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指挥,禁止在车后或车右方指挥车辆。

  4.4.3 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脚踏板和车顶上乘车进出料场。

  4.4.4 检查粉仓料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拉动检查绳索检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坠物伤人。

  4.5 技术部实验员、质检员安全职责

  4.5.1 实验室员工要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进行实验、检验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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