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12-02 00:00:00 劳动合同

木工劳动合同1

  甲方:____

  乙方:____

  合同编号: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售予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一、产品

  1、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二、付款

  1、本合同规定之产品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制作费的____%,制作完毕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全部余额。

  三、交货

  1、甲方规定乙方的交货日期为:________,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安装等相关工作;

  2、交货及安装地点:________。

  四、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____年,终生维修;

  2、故障报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如是发生突**况,乙方在____个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五、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完好;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须的场地、电源等安装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货和验收;

  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付款,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时,乙方保留对所售产品之所有权,甲方延迟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天为合同金额的____%。

  六、违约

  合同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即视为违约,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____%。

  七、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纠纷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____乙方:____

  经办人:____经办人: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木工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四、工程内容: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六、质量要求:

  1.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管理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8.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9.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10.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1.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机关处理;

  12.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3.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4.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7.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8.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十、工程变更: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保修责任: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木工劳动合同3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

  定作方: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 :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 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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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1)

——it劳动合同3篇

it劳动合同1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的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it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合同期限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五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第三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四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个月。

  第四十五条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条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按本人月*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it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________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2、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顺延。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应依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者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工作中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工资及提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2)

——*劳动合同3篇

*劳动合同1

  一、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法条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等协商。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葵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卡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警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警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抱*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均工资水*;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葵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库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距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备案。

*劳动合同2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工会*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xx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五、集体合同

  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劳务派遣

  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

  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xx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

  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劳动合同3

  一、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法条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等协商。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葵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卡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警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警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抱*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均工资水*;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葵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库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距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备案。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3)

——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 (菁华3篇)

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性 别:

  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 动 报 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

  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2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确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3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确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4)

——医务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立临时聘用关系,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临时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 人员,在 岗位,从事 工作。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

  1、甲方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乙方所在单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业绩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3、乙方不应享受的因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工负伤、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者离岗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乙方不能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临时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风险抵押金,乙方在临时聘用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执行。由甲方领导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风险抵押金,正常情况下,临时聘用合同期满后,甲方将风险抵押金全额归还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临时聘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人事劳动及编制手续。

  7、本临时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如重新聘用,须填写临时聘用合同《续订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1日止,聘期壹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正式聘用期年工资为:16000元,请假时间不扣工资。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按照口腔诊所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诊所工作期间,对诊所的技术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

  3、乙方因事需要请假,甲方应予以批准,并不扣除乙方工资。因乙方不在诊所的情况下,甲方聘请的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医疗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甲方提出聘用申请,

  (2)乙方同意

  (3)乙方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甲方。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5)

——商店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二、职责要求: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挥,按其职位要求及美发店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当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甲方需补偿相应的假期。

  三、劳动报酬:

  1、固定工资____元/月

  2、按多劳多得的报酬方式

  3、甲方每月 日如期发放货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即告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经营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

  (3)乙方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六、本合约期满,如果双方续约,则应另行协商确定续约的条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八、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甲方为招收录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3、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乙方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以15天薪酬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保密和不竞争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由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系、营销方法和销售组织等,均属保密范畴,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会将它们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美发店期内或续约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组织。作为甲方支付约满酬金的代价,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业务竞争。

  十一、乙方辞职经甲方批准后或被甲方解雇者,应将美发店的一切物品、证件、文件及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交回美发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以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为重,不得对外泄漏业务上的机密,以及从事有害甲方声誉及业务进展的事项。如乙方给予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作遭受破坏,乙方应承担赔偿的责任及应负法律的责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6)

——商户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单位名称(字号):

  负责人/经营者: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休假,或者根据工作实际轮休、调休。

  第四章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在甲方所在地进行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签字: 乙方(劳动者)签字: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7)

——学生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实*单位)名称:

  乙方(实*生)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为保证就业实*工作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双承认《甘肃工业高等专科学院大学大学生就业实*管理规定》对双方均有的约束力,并达成如下就业实*协议:

  一、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就业实*工作,其中

  1.工作内容:办公室文秘

  2.工作时间: 8:30—12:00 下午2:30—6:00

  3.就业实*报酬和福利待遇:800元/月

  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

  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 甲方在乙方实*期间,不得无故克扣乙方的劳动报酬。无论甲方辞退或乙方辞职,甲方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甲方有权根据其用工需要而终止与乙方实*用工关系,甲方终止用工关系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五、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学校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处实*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到甲方处进行实*。

  二、在实*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同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劳动量,以协助乙方达到实*的目的。

  三、乙方在实*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行政管理,并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定价政策、工程设计、技术方案等)承担保密责任。

  四、乙方因学业需要不定期出勤,甲方给予乙方津贴人民币___元/天及午餐补贴___元/天,以实际出勤日计算,甲方应于每___月___日向乙方支付上月津贴。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报酬和补贴。

  五、甲方在实*期间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六、乙方欲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七、在实*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聘用劳动关系。实*期届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实*期间的表现,考虑是否聘用乙方。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的实*期。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

  所在专业年级: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内容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期间的工作。

  乙方在实*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期间,应该虚心学*,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

  三、实*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实*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实*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实*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实*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8)

——常规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信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个_月。其中试用期自20_年__月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日止,共个_月。乙方到岗时间为20_年__月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12个月,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自身业务专长,担任据实际需要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乙方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2__)。

  1、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七条休假按甲方假期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的特殊性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详见加班管理条例)

  第九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甲方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时给乙方支付公司劳资规定的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形式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其它福利侍遇,执行标准见公司劳资规定。第十四条甲方于每_月__拾伍__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_月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对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2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相应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办公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_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重大物损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支付乙方一个_月工资为代价立即辞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3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对部份条款变更;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3、本合同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二十九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九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除按合同二十九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条例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三十五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__________%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个月的*均工资,乙方月*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病假工资;超过________天的,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劳动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动报酬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9)

——店长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个月的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县)x路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xx)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xxx.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

  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


木工劳动合同 (菁华3篇)(扩展10)

——正确劳动合同 (菁华3篇)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工程,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愿意就抹灰工程签定承包协议。本着公*、互利的原则,特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该工程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该工程所需材料场内水*、垂直运输,抄*放线、选砖、铺灰、砌砖、挂线、吊直、预留预埋管线槽配合、安装补烂。墙面清扫,落地灰处理,建渣转运,后台上料筛砂,洗石计量过磅,水泥袋回收,后台及料场四周的整理。搭拆简易操作架及运料跑道。砼墙、梁、柱等等暴模在厚1.5厘米、宽0.5*方米之内的自行梯打,对拉片处理。

  1、抹灰:清理、修补、湿润基层、墙眼堵塞、挂网、砼墙柱、甩浆、厨卫间、含2次抹灰、修补、安装线槽、调运砂浆、清扫落地灰、分层抹灰找*、洒水湿润、罩面压光等。

  2、外墙面粘贴面砖:清理工作面、抛浆、刮糙灰、找*抹灰;清理工作面、抛浆、刮糙灰、找*抹灰、粘贴面砖、勾缝、清洁工作面达到竣工条件。

  3、外墙压光抹灰:清理工作面、抛浆、刮糙灰、找*抹灰、压光收面、清洁工作面。

  二、工程进度要求:

  按照建设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及计划组织施工。

  三、工程质量要求:

  保证洞口高度、宽度准确。抹灰厚度按照规范执行,保证抹灰观感质量,抹灰厚度不超过15ram凸出部分的砼自行梯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按分项工程验证标准检查验收。

  四、乙方自备:

  斗车、灰盆、灰桶、靠尺、赶枋、夹具、广线、冲击钻、脱水管、安全带、安全帽、扫把、铁铲等工具及合格的安全劳保用品。

  五、承包单价: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的所有费用,由基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单价组成。内抹综合单价按图计算为_______元/m2,外墙面粘贴面转综合单价按图计算为_______元/m2,外墙压光抹灰综合单价按图计算为_______元/m。(以上三项其中都包含质量单价为_______元/m2;文明施工单价_______元/m2;工期进度单价_______元/m2;安全单价_______元/m2)

  六、付款方式

  乙方垫资到春节前付完成量的80%,以后每月付70%,余额工程完工后半年付清,乙方在这之前可向甲方食堂借菜票,从领款金额中扣回,余额20%作为工程保证金,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劳动力保证、机具材料合理使用等。保证金等工程完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办理班组退场手续半年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余额,乙方工人工资由乙方自行发放,与甲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提供生活设施:宿舍、食堂、水、电照明。

  2、提花机具设备及材料:搅拌机、龙门吊。

  3、提供现场工长管现甲方现场工长、按该项工程进度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进行各工种间的协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4、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按优良工程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严格按协议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及检查施工进度,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文明施工十二条标准组织入场和现场监督管理。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二)乙方的职责

  1、向甲方提交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治安消防保证书。

  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质监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的优良标准。认真做好成品保护。

  3、施工安全保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______元以下由班组自行承担费用,______元以上分清责任,协商解决,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入场人员如不戴安全帽1次给以处罚______元、不系安全带1次给以处罚______元。发现多次以对翻的方式罚款严格执行。

  4、文明施工:本工程属标准化工程,不能在楼层里大小便如果发现一次对该人员罚款______元。在对该楼层完工后即时对楼层清扫,剩余材料转运。按规格进行堆码,严格执行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过程落手清,并且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楼层经常保持无剩余沙浆。否则甲方派人收捡,造成的用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且甲方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5、治安消防保证:不出治安、消防责任事故。遵纪守法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若有违反者,先对打架的班组双方各处罚____元,再交项目部解决。严禁各种赌博和不文明两句,严禁盗窃,若有违反者除罚款所在班组人员______元在结算方单上扣除外,并将其逐出工地,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机械、设备使用: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等要爱护使用,严禁损坏机械、设备,如违反者将按价值1-2倍罚款。

  7、材料节约:该项工程属内外墙交叉作业,每天派专人收捡落地灰,必须__次使用。楼层元隔夜灰,无剩余材料。加强材料节约,施工过程限额使用,杜绝材料费和超耗,如产生超耗按其价值1-5倍罚款。

  8、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有义务对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中不完善、不合理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意见,并在甲方审定修改扣严格执行。

  9、劳动力保证:确保工程进度所必须的劳动力,特别是农忙季节,如果因劳动力不足无力完成所交的工作,甲方另请第三方进行该项工作,乙方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除该项工作费由第三方收取外,并承担经济赔偿,赔偿金按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20%计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扣发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

  10、办理劳动力用工许可证、外来人的暂住证,由甲方按规定统一办理。入场人员必须带上身份证,无身份证严禁使用。

  11、乙方离场人员的行李、包箱应主动交门卫检查。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十必须、十不准、文明施工十二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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