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

首页 / 合同范本 / | 2023-02-25 00:00:00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区

  有房产权证第 号,建筑面积为 *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抵押权利价值为 ,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

  《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抵押权人承诺

  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方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方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方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方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方):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年 月 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9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1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阅读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1)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年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

  丁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月利率为 %,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

  第五条:给付借款

  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给付借款,同时甲方出具借据。

  1.现金方式;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付息:

  1.一次性归还本金,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将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汇入乙方上述指定账户,每个月的利息按第三条之约定一次性支付。 2. 。

  第七条 抵押担保

  (一)甲方为乙方本合同的债权提供以下财产抵押担保:

  1.抵押物种类及范围:甲方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与汽车合格证。

  2.抵押财产所有权人: ;

  3.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 元整。 上述抵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后,包括品牌、种类、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

  (二)担保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或见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三)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予以及时协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汽车合格证原件交给乙方,在抵押登记完成并且汽车合格证已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

  (四)抵押权实现情形

  1.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

  2.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天且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4.甲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五)抵押权实现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与丙方确定抵押物变现方式,变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折价、估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方式。

  (六)抵押的注销登记

  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付息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各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件齐全。

  第八条 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足额还本付息;

  2.接受乙、病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和乙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并签注抵押物清单;

  5.接受其他各方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并创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6.履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义务;

  7.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在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若乙方所确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积极及时给付借款并妥善保管收据或借据;

  2.妥善保管甲方抵押物相关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3.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将抵押物相关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4.和甲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

  (三)丙方与丁方义务

  1.丙方与丁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对甲乙双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抵押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可就未清偿部分直接向丙方和丁方主张债权,丙方和丁方代为清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丙方与丁方在必要时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3.甲方同意在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或出现违约行为且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丙方和丁方可根据乙方书面请求,代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违约责任等义务,同时乙方将其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方或丁方,由丙方或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丙方和丁方上述的保证责任自上述抵押担保办理完毕相关抵押登记后生效,若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所拖欠借款利息额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应每日按借款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借款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甲方不履行实现抵押权的协助义务,按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 %赔偿损失;

  (2)甲方按期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乙方应按"合同借款额×日借款利息×延迟天数"的标准赔偿甲方。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临汾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丁四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抵 (质) 押 借 款 合 同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丙方(签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方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方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方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方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方):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年 月 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1、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2、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2、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3、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4、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5、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5、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1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2)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年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2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1、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2、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2、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3、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4、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5、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5、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

  丁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月利率为 %,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

  第五条:给付借款

  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给付借款,同时甲方出具借据。

  1.现金方式;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付息:

  1.一次性归还本金,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将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汇入乙方上述指定账户,每个月的利息按第三条之约定一次性支付。 2. 。

  第七条 抵押担保

  (一)甲方为乙方本合同的债权提供以下财产抵押担保:

  1.抵押物种类及范围:甲方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与汽车合格证。

  2.抵押财产所有权人: ;

  3.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 元整。 上述抵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后,包括品牌、种类、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

  (二)担保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或见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三)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予以及时协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汽车合格证原件交给乙方,在抵押登记完成并且汽车合格证已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

  (四)抵押权实现情形

  1.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

  2.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天且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4.甲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五)抵押权实现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与丙方确定抵押物变现方式,变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折价、估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方式。

  (六)抵押的注销登记

  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付息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各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件齐全。

  第八条 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足额还本付息;

  2.接受乙、病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和乙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并签注抵押物清单;

  5.接受其他各方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并创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6.履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义务;

  7.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在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若乙方所确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积极及时给付借款并妥善保管收据或借据;

  2.妥善保管甲方抵押物相关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3.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将抵押物相关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4.和甲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

  (三)丙方与丁方义务

  1.丙方与丁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对甲乙双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抵押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可就未清偿部分直接向丙方和丁方主张债权,丙方和丁方代为清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丙方与丁方在必要时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3.甲方同意在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或出现违约行为且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丙方和丁方可根据乙方书面请求,代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违约责任等义务,同时乙方将其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方或丁方,由丙方或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丙方和丁方上述的保证责任自上述抵押担保办理完毕相关抵押登记后生效,若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所拖欠借款利息额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应每日按借款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借款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甲方不履行实现抵押权的协助义务,按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 %赔偿损失;

  (2)甲方按期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乙方应按"合同借款额×日借款利息×延迟天数"的标准赔偿甲方。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临汾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丁四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抵 (质) 押 借 款 合 同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丙方(签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3)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

  丁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月利率为 %,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

  第五条:给付借款

  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给付借款,同时甲方出具借据。

  1.现金方式;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付息:

  1.一次性归还本金,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将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汇入乙方上述指定账户,每个月的利息按第三条之约定一次性支付。 2. 。

  第七条 抵押担保

  (一)甲方为乙方本合同的债权提供以下财产抵押担保:

  1.抵押物种类及范围:甲方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与汽车合格证。

  2.抵押财产所有权人: ;

  3.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 元整。 上述抵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后,包括品牌、种类、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

  (二)担保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或见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三)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予以及时协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汽车合格证原件交给乙方,在抵押登记完成并且汽车合格证已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

  (四)抵押权实现情形

  1.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

  2.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天且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4.甲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五)抵押权实现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与丙方确定抵押物变现方式,变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折价、估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方式。

  (六)抵押的注销登记

  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付息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各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件齐全。

  第八条 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足额还本付息;

  2.接受乙、病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和乙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并签注抵押物清单;

  5.接受其他各方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并创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6.履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义务;

  7.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在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若乙方所确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积极及时给付借款并妥善保管收据或借据;

  2.妥善保管甲方抵押物相关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3.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将抵押物相关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4.和甲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

  (三)丙方与丁方义务

  1.丙方与丁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对甲乙双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抵押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可就未清偿部分直接向丙方和丁方主张债权,丙方和丁方代为清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丙方与丁方在必要时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3.甲方同意在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或出现违约行为且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丙方和丁方可根据乙方书面请求,代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违约责任等义务,同时乙方将其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方或丁方,由丙方或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丙方和丁方上述的保证责任自上述抵押担保办理完毕相关抵押登记后生效,若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所拖欠借款利息额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应每日按借款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借款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甲方不履行实现抵押权的协助义务,按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 %赔偿损失;

  (2)甲方按期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乙方应按"合同借款额×日借款利息×延迟天数"的标准赔偿甲方。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临汾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丁四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抵 (质) 押 借 款 合 同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丙方(签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年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1

  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3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4)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质押担保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出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带保证担保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丁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2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1、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2、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2、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3、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4、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5、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5、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区

  有房产权证第 号,建筑面积为 *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抵押权利价值为 ,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

  《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抵押权人承诺

  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6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方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方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方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方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方):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年 月 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8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9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

  丁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自愿、*等、公*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丁四方就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月利率为 %,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

  第五条:给付借款

  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给付借款,同时甲方出具借据。

  1.现金方式;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付息:

  1.一次性归还本金,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将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汇入乙方上述指定账户,每个月的利息按第三条之约定一次性支付。 2. 。

  第七条 抵押担保

  (一)甲方为乙方本合同的债权提供以下财产抵押担保:

  1.抵押物种类及范围:甲方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与汽车合格证。

  2.抵押财产所有权人: ;

  3.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约为人民币 元整。 上述抵押财产的详细清单附后,包括品牌、种类、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

  (二)担保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或见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三)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予以及时协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汽车合格证原件交给乙方,在抵押登记完成并且汽车合格证已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

  (四)抵押权实现情形

  1.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

  2.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天且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致使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4.甲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五)抵押权实现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与丙方确定抵押物变现方式,变现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折价、估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方式。

  (六)抵押的注销登记

  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付息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各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件齐全。

  第八条 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足额还本付息;

  2.接受乙、病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3.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和乙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并签注抵押物清单;

  5.接受其他各方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并创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6.履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义务;

  7.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9.在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若乙方所确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积极及时给付借款并妥善保管收据或借据;

  2.妥善保管甲方抵押物相关证件,不得遗失、损毁;

  3.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将抵押物相关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4.和甲方共同清点、核实清楚全部抵押物。

  (三)丙方与丁方义务

  1.丙方与丁方同意以其个人财产对甲乙双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抵押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可就未清偿部分直接向丙方和丁方主张债权,丙方和丁方代为清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丙方与丁方在必要时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3.甲方同意在甲方逾期偿还借款或出现违约行为且乙方选择终止合同时,丙方和丁方可根据乙方书面请求,代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违约责任等义务,同时乙方将其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方或丁方,由丙方或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丙方和丁方上述的保证责任自上述抵押担保办理完毕相关抵押登记后生效,若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丙方和丁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所拖欠借款利息额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乙方的`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应每日按借款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借款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甲方不履行实现抵押权的协助义务,按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 %赔偿损失;

  (2)甲方按期还款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乙方应按"合同借款额×日借款利息×延迟天数"的标准赔偿甲方。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临汾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丁四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抵 (质) 押 借 款 合 同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丙方(签章): 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3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15

  质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5)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菁选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债权人):______

  乙方:______(债务人):______

  丙方:______(保证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期限壹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乙方指定账号:、账号:______ 。户名:______ 。

  第二条借款月利率为18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到期偿还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账户,建设银行,账号:______户名:______ 。

  第二章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范围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作为保证人。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七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偿还,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债权。

  2.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应当经丙方同意。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监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

  6.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4.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担保。

  5.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约束力的承诺。

  6.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的;

  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2、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1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追要或诉讼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少于伍万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导致甲方不能即使实现债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与丙方共同欺骗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第十三条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情形,丙方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6)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菁选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债权人):______

  乙方:______(债务人):______

  丙方:______(保证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期限壹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乙方指定账号:、账号:______ 。户名:______ 。

  第二条借款月利率为18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到期偿还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账户,建设银行,账号:______户名:______ 。

  第二章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范围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作为保证人。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七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偿还,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债权。

  2.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应当经丙方同意。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监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

  6.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4.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担保。

  5.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约束力的承诺。

  6.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的;

  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2、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1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追要或诉讼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少于伍万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导致甲方不能即使实现债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与丙方共同欺骗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第十三条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情形,丙方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各方已非常认真的阅读,并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认定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菁选(扩展7)

——房产质押借款合同菁选

房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 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 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 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 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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