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菁选

首页 / 合同范本 / | 2023-03-13 00:00:00

签劳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是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呢?有这么一位总经理,手握公司公章,但却不给自己签劳动合同,离职以后还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要赔双倍

  20xx年9月,重庆某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聘请王阳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股东会一致同意,王阳的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劳动合同期按5年以内签订,由王阳本人自行拟稿后与股东会签订。

  同月,王阳进入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6667元。20xx年1月,王阳向该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王阳未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26日终止。

  之后,王阳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催过,他自己不签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原因造成,而是王阳拒绝签订,王阳入职后不久,公司还就此进行过催促,但王阳仅回复称:“知道了。”

  另外,王阳在公司工作期间,保管着公司的公章,其作为总经理有权代表签订员工内部的劳动合同,行使各种管理权力,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王阳而非公司,故公司不应支付王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至于未缴纳社保,是因王阳没将社保关系转到公司。

  法院:应自行承担后果

  渝中区法院判决:驳回王阳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明确指出原告负责制定公司的用工合同,原告的劳动合同由原告本人自行拟稿与股东会签订,但原告怠于行使职责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签劳动合同2

  【实情简述】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xx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xx年底,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2月至12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已经发生了,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

  (一)书面告知员工一个月之内过来补签合同,员工不愿意补签的,以退为进,告诉他补签20xx年12月以后的合同,员工拒签的,保持相关证据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 先和员工补签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员工要求的两倍工资公司先拖着,只要员工还愿意在单位上班,一般不会去仲裁;等到员工想去仲裁的时候,一般也过了1年期限。在此期间,公司必须注意收集员工已经知道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并且保留告知员工补签的证据,等到员工去仲裁的时候,告诉他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三)实在不行,支付两倍的工资或等员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发生的,怎么预防?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

  (二)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

  2、注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3、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4、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5、善意谎言,告诉员工签合同是为了帮员工办理社保、暂住证等的需要。

签劳动合同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个条件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了劳动关系,不过此时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签劳动合同4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提醒,大学毕业生要弄清楚未来工作单位是否有人事管理权。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档案。向学校上报档案转寄地址时,一定要准确清楚,及时确认档案是否寄到。

  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来说,如果选择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否则会被认为弃档。如果选择把档案暂时留在学校,要及时地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要求签订《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找到工作之后,记得把档案关系从学校迁出,以免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

  市人社局还提醒,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如果失业可享受推荐就业等服务。如果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入住孵化基地发展、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根据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业创业人员全部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未毕业的大学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签劳动合同5

  可以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是成年人,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使用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81号)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三个特殊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如汽车修理部等)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这些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应该签一个三方协议,签了那个还应该有一个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就是转档案用的,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签,有关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法律对这块没规定,算是空白吧。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只签实*协议(众所周知,对用人单位来说,实*协议比劳动合同责任小多了,可惜只有对在校生适用实*协议),在可以签实*协议的时候应该不大会签劳动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按照之前几个判例来看,是承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在校生,想保护自己权利,可以提要求签劳动合同,不过不大会被同意就是了。

  可以先签三方协议 等毕业后再签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6

  大部分的人寻找工作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但是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都有试用期,那么到底试用期用不用签署合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那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单位能否多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签劳动合同7

  叶某于20xx年2月11日入职某公司,20xx年2月20日,该公司的人事书面通知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叶某担心签了合同后会束缚自己找更好的工作,于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3月10日,公司以叶某拒签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叶某终止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叶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微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叶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与叶某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叶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以看出,当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拒签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仅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劳动合同8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门投诉,劳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应该采取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签劳动合同9

  见*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是当下就业人员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先让我们了解一个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期一年,从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刘伟告诉记者,见*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签劳动合同10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签劳动合同11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签劳动合同12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签劳动合同13

  我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主任说试用期一个月,到现在我已经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单位还没有跟我签合同书,也没有社会保险什么的!我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的!是直接领现金走人!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共0条评论...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1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劳动合同14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马上又到劳动合同签订的高峰期了。劳动合同问题成了许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针对目前劳动者的一些疑虑进行了解答,并呼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办事。

  签合同后要交社保不划算?

  林景青表示,这种担心不必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职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是职工的“卖身契”,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的'重要证据。

  林景青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社保转移难等问题,国家和省已着手研究解决办法,有望在一两年内得到解决。目前很多人还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这是很不牢靠的。养老保险等堪称最实惠的保险,将来能拿的肯定远远超过现在自己交的部分,劳动者不要为了眼前小利而放弃自己的长远利益。

  不签合同就能拿双倍工资?

  林景青强调,《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一个月后不签劳动合同,则要支付双倍工资,过了一年还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是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不当做法造成不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过去没签合同主要责任在企业

  目前有些职工不愿签合同,是由于过去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方面难以协商一致。常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个人条件比较弱的职工,想签长期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想只签短期的;另一种是个人条件比较好的劳动者,为了方便跳槽而希望签短期的,用人单位又想以长期合同留住职工。

  对此,林景青表示,考虑到过去不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责任在企业,所以一般要尊重职工的意见。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不成,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企业这种情况下解除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0年以上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职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签订。否则,如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也将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签劳动合同15

  20xx年8月1日,大学毕业生田宇成功应聘到通天红酒有限公责任公司成为了一名红酒销售员,公司与田宇约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资,并按销售业绩决定提成,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田宇迟迟未得到工资。20xx年10月31日,销售业绩只能刚好达到公司最低标准的田宇想到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职至今拖欠的工资。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以田宇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田宇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通天红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二、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天红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本案中,田宇的销售业绩虽然不能拔得翘楚,但是也达到了公司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最低标准,因此,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足额支付田宇入职以来拖欠的'所有工资。

  其次,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办案中,田宇入职三个月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田宇支付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期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即便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用工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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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1)

——补签劳动合同菁选

补签劳动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签劳动合同1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内,是开始计算两倍工资的。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被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免除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合同补签的时侯,如果把之前未签期间的劳动合同时间也签订进去的话,就不用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外,如果员工主动放弃了获得两倍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再经过公示后就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了。

  二、补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审查员工法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事实或已签合同,尽可能提供由上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违法犯罪记录,存在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学历、资格、工作经验是否属实等),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签订合同前,公司将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签合同前员工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1份复印件内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字样。原件验证用后退还。

  2、公司与员工(下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双方的情况如实填写,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计划:员工看阅,协商沟通时间: 年 月 日前;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前全部签订完毕。

  3、合同期限:

  (1)入职超过3年的,签6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

  (2)入职不满3年的,从入职日期算起签3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岗位和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

  5、合同工资:公司将据实际情况和个税避税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时间等内容重新拟定劳动报酬分配,将按岗位和相关规定设置基本工资(保底)并拆分成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等多个部分,并重做工资条格式,但各实际岗位内部薪酬仍延续前期数值保持不变,每月领取工资时签2份工资条(市场惯例之一)。

  6、社会保险:按规定。

  7、面签劳动合同先管理人员后普工,最后统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涉及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员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加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员工自行保管,并签收《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另一份公司归档。解除合同前,公司书面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后,公司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给员工。

  8、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前提供入职体检报告,转正前签订合同,试用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需在转正前核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障,否则追究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如临时工等)订立口头协议,报人事部备案,不订书面合同。也可订立书面合同

  10、健康体检:签订前最好组织全体人员健康体检,预防各类公司保险风险。

补签劳动合同2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补签劳动合同3

  一、补签劳动合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条的立法精神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即签订合同,这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无论后来补签的合同是否包含此期间,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二、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必备条款缺失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什么是必备条款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背劳动合同部分失效。比如试用期的规定,保密协定,培训协议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比如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军队现役人员等不能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的企业,比如制毒工厂,劳动合同当然无效,有些公司不具备劳动用工权,也无权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有些企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有事实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对于企业来讲则是违法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在保护企业的权益。

  4、劳动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

  任何一方以威胁、欺诈等手段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这里要特别留意,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者本人签字才生效,有些企业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回去填写再自己交上来,风险极大,有些不会写字的员工,你就是让他照着画,也要将自己的名字画出来并按上手印,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合同是有效合同,哪些是无效合同,哪些是部分有效合同,可以参考一下。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劳动合同条款虽不违法但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及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同样无效。比如:有些公司要求员工不允许产生办公室恋情,一经发现给予解雇处理。有集体合同的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能与集体合同相冲突,在法律效力上集体合同是高于劳动合同的。比如集体合同规定员工基本工资为1500元,劳动合同签定的基本工资就必须等于或高于1500元,否则该条款无效。

  三、补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从用日之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就是劳动合同的续定也应自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员工一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要在原来发放了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相同数量的工资。比如某人入职9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这9个月他的工资总额为18000元(每个月20xx元),如果这9个月企业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则公司从第2个月到第九个月要多支付给其16000元(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工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风险很大。如果公司有数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很容易成为群体劳资事故,要特别谨慎。补签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咨询劳动相关律师或资深的hr人员,提前预测风险,事先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补签劳动合同4

  一、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综上可知,一般法律是允许补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在劳动合同补签后,劳动者还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5

尊敬的领导:

  20xx年12月1日入职于贵公司。入职以来,我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本人考虑,望公司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入职以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相处融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努力协助好同事的各项任务。

  二是在入职公司以来,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在同事的支持下。在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对于与工作相关知识,我在不断努力学*,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力求保证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

  入职以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一些*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还是欠缺。今后,如公司愿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补签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2)

——可以签劳动合同吗菁选

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以签劳动合同吗1

  20xx年4月23日,小名应征到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填写了《员工入职书》,上面说明了小明的岗位及工资等。20xx年8月29日,刚做满4个来月的小明,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离开公司后,阿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她20xx年5月23日至20xx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600元。小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小明的申请。

  该公司不服裁决,将小明告上了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与阿红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书》,该《入职书》属于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应该再支付双倍工资给阿红。法院认为,《员工入职书》仅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并没有合法的法律效益,并非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阿红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物流公司未与阿红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应向阿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600元。

可以签劳动合同吗2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 —— 劳动合同法: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被允许,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考,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工的你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劳动合同。 建议你有什么问题,要及时问律师解决。

可以签劳动合同吗3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但是,你现单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工程领域中存在着挂证的现象,一般也会与挂证的人签劳动合同,交保险,否则去投标时不会被承认该人为公司员工的。

  2、此人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也签劳动合同,交社保。

  所以事情没有完全确定的,看你怎么做了。

  不能签两份劳动合同,你可以跟新单位说那边手续还没办完,还不能签新的劳动合同,他怕你反悔的话,可以签一个意向协议,等你那边辞职了之后再进行正式的签订新劳动合同。

  你不能两个地方同时购买社保,尽管当时社保可以购买,但是当你退休要享受待遇的时候一样是要退了其中一个地方的,而且相当麻烦。另外,如果你同两个地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任何纠纷你是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任何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后面签订合同那个单位还要承担负连带责任的风险。建议你谨慎处理这件事情。

  不可以。除非你不是全日制用工。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3)

——签劳动合同菁选

签劳动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签劳动合同1

  1、学*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也会选择忍气吞声,究其原因是不想失去宝贵的就业机会。这样做只会让部分不良企业更加肆无忌惮,**之路也会变得无比艰难。勇敢的说不,才是在留住工作。

签劳动合同2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签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

  乙方(员工):_____

  地址:__________

  性别:_____

  户籍:_____

  法人代表:_____

  联系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现住址:_____

  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一条:原劳动合同续定期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除上述重新确定之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劳动合同4

  不签劳动合同超过2年

  1.用人单位已经超过二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资进行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由**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签劳动合同5

  去年4月,阿辉在东莞常*镇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员的工作。用人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单位就将他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阿辉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当初的招聘启事。启事中提到,阿辉的岗位合同期3年,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以缩短试用期为1个月或3个月。并且,公司在下发给每位员工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称,虽然与阿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阿辉入职即表示默认和接受试用期为6个月的招聘条件。

  阿辉认为,公司并没有和他具体约定试用期,现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随随便便被“炒鱿鱼”。于是,他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等。

  面对员工的索赔诉求,公司坚称,阿辉是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阿辉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解雇阿辉。然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所记载的试用期只是公司单方面确定的,无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公司与阿辉均确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所称的试用期是不能成立的,应视为双方之间没有试用期。由此可见,公司解雇阿辉的理由不能成立,属违法解雇,应当向阿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

  劳动合同先不签,先试用一个月,干得好就留下,干不好就“退货”。惯用此伎俩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为前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雇,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签劳动合同6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工入职声明及规章制度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与此相应,劳动者也负有义务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保证简历的真实性等。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或者以培训费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设专条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遵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证据,它能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供原初的事实材料,也是劳动者**的直接依据。法律强制订立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设定了双倍支付工资的责任,使得订立书面合同具有了义务性质,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劳动合同的诉讼成本。劳动者应该谨慎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续订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试用期的期限及权利义务明确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作为劳资双方相互间再次选择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于医疗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违纪违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时,只要在试用期内,也仍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约定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为防止用人单位借试用期之名侵害劳动者利益,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且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新增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时整个合同或者该合同的违法部分无效。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劳动,实现公*正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似岗位的劳动报酬,当向劳动者支付薪金。

  第一次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劳动合同。仔细研究、阅读,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多注意,不要急于找工作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劳动合同7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受法律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条款都仅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而非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这是是一种引导性的、有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而不是排他性的、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可见,二倍工资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

  三、倒签劳动合同符合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过程,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无论是从用工开始就订立的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补签的合同(即倒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对于倒签合同,法律也并没有明文规定无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在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仅仅是补签一个劳动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对是否放弃双倍工资请求权作出决定。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同时提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已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劳动者原谅了用人单位的过错,已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表明劳动者已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四、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请求时,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和行动,双方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将“二倍工资”与“补签合同”视作用人单位的'并列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提出请求,但由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即倒签合同),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予以了追认,并达成了一致的共识,这种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变更或是撤销,都必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已追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并与用人单位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之后,在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又对该条款予以否认,必然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正确理解二倍工资惩罚原则,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资惩罚原则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的行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倒签劳动合同,实施相关合作,并未给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及时保护,既然用人单位已经用实际行动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就不应该对其以改正了的错误进行再次追究,否则就偏离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种对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的伤害。

签劳动合同8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

  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室邮编:______电话: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住所地:邮编: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______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________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__________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_____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元。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劳动合同9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惩罚性规定。所以,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未签订,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但是,也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超过时效主张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用人单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到底如何计算未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因为劳动合同法只笼统的规定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对具体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未做明确,使得在实践操作中,如何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存在很大争议。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对于你提出的“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支付双倍工资”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一般情况下没有签劳动合同都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非全日制的除外,但是这一般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用人单位不会主动支付。

签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_____

  注册地址: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劳动合同11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签劳动合同12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毕业生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很关心: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范围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无效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签劳动合同13

  大部分的人寻找工作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但是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都有试用期,那么到底试用期用不用签署合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那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单位能否多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签劳动合同14

  一、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应该注意什么

  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未毕业大学生的“坑”就在学校了,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他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二、试用期合同签订程序

  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约,有的要求试用半年或一年,然后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 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签劳动合同15

  叶某于20xx年2月11日入职某公司,20xx年2月20日,该公司的人事书面通知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叶某担心签了合同后会束缚自己找更好的工作,于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3月10日,公司以叶某拒签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叶某终止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叶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微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叶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与叶某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叶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以看出,当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拒签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仅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4)

——劳动合同菁选

实用的劳动合同汇总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兹有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 年 月月工资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当乙方经考核不胜任目前岗位工作时,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为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在市的'工作场所、出差地;当甲方在地区开拓业务时,同时可以是地区的办公场所与出差地。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乙方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4、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为甲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及按规定为企业、公司代理办证、照登记等业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休息休假按法律规定实行。

  第五条 乙方需要加班的,由部门主管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核准,负责考勤、稽核工作。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5)

——劳动合同菁选

关于劳动合同(合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无固定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法定终止条件。

  3.期限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从xx年xx月xx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

  (2)试用期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

  1.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开始。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________

  2.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

  3.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度

  2.时不时地工作

  3.工时综合计算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3)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须经甲方确认并同意。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甲方补充的有关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周休日、探亲假、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工资制,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月薪为人民币xxx元(试用期月薪为人民币xxx元)。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3)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员工正常工资增长的具体措施。

  (4)甲方每月xx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月xxx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有效保护乙方的生产安全和健康;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甲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乙方,并有效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甲乙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二天。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工龄工资每年增长100元。

  4、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___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段各科室、车间:

  根据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青藏铁劳卫〔20xx〕49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在册职工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现将《劳动合同书》发至各科室、车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车间、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劳动合同书》条款内容,做好条文解释工作,让职工切实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各车间、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职工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形式填写。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与劳动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93615),待答复后再进行填写,避免错填。

  3、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工龄满10年及以上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填写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即: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推算至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退休日期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工龄不满10年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时间以劳动合同签订标准中所示日期为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不填。如有对最初所填写的日期不确定的职工请与劳动人事教育科联系,经确认后再进行填写。

  4、根据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青藏铁劳卫〔20xx〕49号)文件中劳动合同书内容修订部分和增加的条款,另附单页(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与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职工一起签字。

  5、各车间、科室在组织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5月30日前将《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报劳动人事教育科,由劳动人事教育科审核无误盖章后,返给职工一份,存档一份。

  6、各车间、科室要严格按照推进计划表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7、合同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笔,出现代笔现象后果自负。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4)。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业务员(司机),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与甲方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满至年底,则奖励1000。中途离职者,取消1000元奖金。

  七、所有以上以签合同为准,不签者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XX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XX职大大专班的学*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年XX 月 XX 日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甲方:镇巴县盐场镇煤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XXXXXXXXX (以上简称乙方)

  为了煤矿开采有序不紊,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落实生产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在互惠互利,*等自愿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劳动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此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 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满重新签订。

  二、乙方必须经体检,确认其身体合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否则甲方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给予解聘。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自愿,担任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及工作面危险因素甲方口头告知。

  五、甲方生产正常情况下,尽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产和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劳动合同强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工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执行(另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八、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陕西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应该由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缴。

  十、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上岗后,食宿费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间和职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事故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线途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或醉酒驾车上下班的若发生安全事故造**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若发生非上述条件的机动车事故必须由交警和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甲方才认可工伤。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违章)造成因工受伤的,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必须根据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口头告知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书面协议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有关权利;同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十六、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补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_______为职工。双方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6)

——劳动合同菁选

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文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 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一、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却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采取分段计算20xx年以前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xx年1月1日以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本合同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并尽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尽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

  乙方声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团队,成为甲方团队中的一员,并争取和甲方一起发展。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商业秘密的泄漏而产生的不能投产或减产的损失等)。

  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项: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职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消除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年___月

  根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第____款第_____项

  消除缘由(打√)

  □劳动者单方消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消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消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消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消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消除:□单位缘由□个人缘由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人: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公司: 福建省惠安县华翔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成章 电话:

  甲方(施工单位):深圳建筑装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公司):福建省惠安县华翔劳务公司有限公司 甲

  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乙方自愿*等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晋建综[20xx]117号精神,特签定本合同。

  1、 输入人数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项工程。

  1.2使用期限从年年月日为止。.

  2、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委派 冯翔 职务 项目经理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乙方委派 刘以发 职务 劳务队长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3、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2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产场所。

  3.3 甲方进场时及以后生产中,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后有权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3.5甲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及相关管理费。

  3.6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务合同签定手续七日内及时与每个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3.7甲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和缴交一切税款。

  4、乙方的职责:

  4.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输出劳力,按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4.2乙方应做好劳动者跟踪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劳力培训,办理上岗证、就业证。

  4.3监督劳动者与甲方签定合同。

  5、工资款的确定与发放:

  5.1甲乙双方按劳动力市场信息价,暂定工资款总量为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按时调整。

  5.2甲方每月核定工资量后,应发放给务工者工资款总额的70%,其余工资待本工种务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发放工资,确保工人按劳动合同规定领取工资及生活补贴。

  5.4甲方保证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必须按泉州市**颁布的当年最低工人工资标准,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6、奖惩办法:

  6.1因甲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逾期支付按日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6.3因乙方工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时,应赔付材料费及返还工人工费。

  7、违约责任: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 元.

  8、因合同环境改变,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9、合同的变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0、由于建筑劳务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建筑劳力,必须由(劳务)公司或建制输入双方特别约定,所有输入人员的工资款及乙方应收取此输入人员的全部工资款及劳务管理费,与并向甲方主张权利。

  11、补充条款:

  11.1甲方项目部应派专职劳资员做好劳务内业资料和劳务管理等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11.2甲方委派专职劳资员常住项目工地,负责劳务管理日常工作。

  1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济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劳务经理(签字或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

  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点: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2、是否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对是否合格的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4、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兼职”做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本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1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世信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月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签劳动合同菁选(扩展7)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菁选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生活中,我们打工一族多数是在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为对方干活,一旦发生纠纷矛盾,想去投诉往往会被万恶的资本家说我俩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你不是我的员工这样的话来反击。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情况吧!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法合同法》在第二十八条中针对无效劳动合同已付出的劳动作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注意收集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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