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菁选

首页 / 文库 / | 2023-03-20 00:00:00

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核心内容:现实中,企业为了逃避用工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尤其在人员密集的服务行业和用人单位的辅助岗位上,这种现象更为突出。那么,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如果能,应该如何认定?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作了解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等都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未续合同仍工作 劳动关系不中断

张某于2006年2月至2012年3月在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客服一职,双方最后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间为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2012年3月底,该律师事务所口头通知张某,称由于单位理念发生变化,决定辞退张某,且不同意给付任何补偿。

双方就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后,该律师事务所不服,诉至法院,称合同2012年1月底到期后,律所明确表示可按原合同条件继续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拒绝续签,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上班,且张某在未办理交接手续情况下擅自离职,故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律师事务所支付张某2012年2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法官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双方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张某仍在律所工作,直到同年3月底律所口头通知辞退。

诉讼中,虽然律所称未签订合同是因为张某不愿意,且擅自离岗,但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离职情况负举证责任,因律所不能证明其提出的被告属于自动离职,因此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关于“劳动者不同意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因此,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该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所应支付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用工未签合同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陈某于2011年12月入职北京某个体餐厅,担任厨师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9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月2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2012年3月30日,该餐厅老板赵某将餐厅注销,同年4月8日将餐厅关闭,遣散包括陈某在内的所有员工,未支付2012年2月至4月的员工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陈某将该个体餐厅告上法庭,要求餐厅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庭审中,餐厅不认可劳动关系,不认可陈某所述的入职时间、职务及月薪标准,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依据工商档案、餐厅人员名单、考勤簿及考勤统计表、证人证言等确认了上述事实,并依法确认双方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餐厅支付陈某双倍工资差额。

法官点评: 该个体餐厅老板想通过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关停营业、提前转移餐厅债权债务等方式,赖掉餐厅员工的工资,可书面的劳动合同并非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法院可依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形成的证据链,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本案中,面对法律的规定,餐厅老板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临时帮忙属雇佣 不存在劳动关系

某庆典礼仪服务公司与本市某区消防支队签订协议,约定由支队委托该公司负责会议环境布置工作,明确了4天工期和工程价款。第二天,该公司与曹某签订《场地布置承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同日,曹某雇了包括张某在内的数名工人。

第三日,张某在布置会场时摔伤,住院接受治疗至2011年7月。

出院后,张某与该公司就双方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严重分歧,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点评:本案中,曹某与该庆典公司成立加工承揽关系,曹某既不是该公司的职工也未以该公司的名义招用工人。张某仅是曹某雇佣,临时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工作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及支付等均由双方约定并履行。

张某与该庆典礼仪服务公司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就员工聘用做过任何约定。因此,不能仅根据该公司与曹某间存在分包协议就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上述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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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菁选(扩展1)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菁选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09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10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09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09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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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菁选(扩展2)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菁选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生活中,我们打工一族多数是在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为对方干活,一旦发生纠纷矛盾,想去投诉往往会被万恶的资本家说我俩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你不是我的员工这样的话来反击。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情况吧!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法合同法》在第二十八条中针对无效劳动合同已付出的劳动作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注意收集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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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菁选(扩展3)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菁选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09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10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09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09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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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菁选(扩展4)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菁选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1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支付的类似于补偿性质的款项。违约金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用人单位违反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正确区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2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法律为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容许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法条规定的很明确,这里应把握两点:一是提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是应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二、目前常见的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要避免两种概念混淆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其带来的后果都是终止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再存在,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共同之处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往往把两者概念混为一谈而不区别,在处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不能正确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而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正确区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两个不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2、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的行为一在终止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领取劳动报酬,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一个体现,也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一种体现;而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面临着重新就业和择业,就需要用自己的特长和知识而新的用人单位就可能利用劳动者在就业市场处于明显劣势地位,暗示或者引诱劳动者出卖商业秘密,否则就不予聘用相要挟如果是这样,对于失去劳动工作的就业者来说,似乎处于两难的位置了

  3、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有不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意见,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劳动法》在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的宗旨是为了让用人单位能在30日找到人来顶替该辞职的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使用人单位的生产、生活不致受到影响。可实践中又出现了新的难题,由于每个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会不同例如,在我们交通系统的高级持证船员和高级长途客车驾驶员,这种人才决不可能在一个月内能找到。单位为培养他们除花费财力和物力外,还有个时间问题;而一个物业公司的保安,可能几天就可以找到替代者。《劳动法》对所有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统一赋予30天的预告期,显然不太合理。

  4.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现在用工、务工形式的多样化,给就业带来了方便但是,由于许多劳动者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签了不*等或者违法的终止劳动合同,以至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特别是身在异地的打工者,经常会遭遇工资被拖欠和发生工伤事故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问题因而容易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

  1、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终止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终止劳动合同thldl.org.cn又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对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首先,要加强劳动管理部门的工作,由其全面组织、实施终止劳动合同的签定、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依据《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和就业,单位用工到终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二再次,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促进用工单位自觉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规范,并要严格依法

  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应注意“只忌”,一忌不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我国劳动力市场总的格局是供大于求,一些劳动者认为只要能找到一个:作就是大好事,不愿或不敢去考察用Z:单位的资格,但他们经常是因为忽视这个问题而受骗上当签汀的终止劳动合同要交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签约,以便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二二忌合同内容不全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亡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

  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下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常见的情况有擅自延长试用期和向劳动者收取“押伞按法律规定一律视为无效条款对劳动者也没有约束力二虽然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但这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麻烦二笔者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就坚强了对企业外来用工、务工的监督和检查了对外来用工、务工人员比较多的企业。要求公司与工会合资成立就业服务中心,由该中心聘用外来用工、务工人员.配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使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科学

  3、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要理清、把握准确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同之处,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但是,它们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同,即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同解除必须补偿,终止可以补偿,也可以不补偿。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执行,解除的程序也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4、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预告期要具体和细化

  如前所述,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统一赋予30日的预告期,显然不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人才和工作岗位规定不同的预告期对于高级人才的辞职期应适当延长,可以在30日,甚至更长时间,而对于普通的劳动者的预告期可以缩短至20日甚至更短时间二同时。也可以赋予劳动合同的双方在一定的法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商定权,可以在订立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就予以明确、

  5、终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商业秘密保护要权利义务应对等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首先遇到的是择业、就业的问题,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仅指对应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才负有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单方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这对劳动者的择业也是一种限制,甚至是一种权利剥夺因此,笔者认为在劳动立法中,应该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一样。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对应代价是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前提,至于补偿多少,法律应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具体由劳功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劳动法》,完善劳动合同的制度

  《劳动法》已颁布实施10年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现今的用r_主体,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观察和分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现状.切实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把握未来通过对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规范依法,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须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只有依法才能使用一: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样双方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受到浸犯。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则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户籍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由于,主动提出,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及有关规定,在*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补助(补贴)等共计人民币元(¥元),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二。

  第四条对于前述约定的费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债务的,在支付时一并抵消。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离职的相关证明;十五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劳动债权全部结清,双方此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不能就任何劳动争议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如果系乙方违约的,还应当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前述全部费用。另,劳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损对方声誉、利益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本合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企业名称(甲方):________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订立了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符合

  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

  协议:

  1.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起解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 截止本协议书签署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未了结债权债务。

  4. 以上内容经双方共同认可属实。

  甲方(企业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黄某于20xx年11月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11月,合同到期后,服装公司与黄某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向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xx年2月,黄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服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及加付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金10000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驳回了其加付赔偿金的请求。黄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分歧】

  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是否应该支持?

  【律师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不应支持。

  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条正确理解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但加付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行政处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向法院起诉与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是*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正是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所以认为加付赔偿金的请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无须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本案中,黄某未经过劳动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法院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同志:

  您于________年____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为期________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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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证据。那么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就让jy135小编来告诉大家吧,欢迎阅读。

  1、注意收集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

  2、收集证据有,公司的工作证(最好盖有公司的鲜章),工牌, 还有工作服等。

  3、还要收集上班的考勤表,打卡记录,入职表,派工单等在此上班的.记录。

  4、收集和你一起在公司工作过的同事为你证明。

  5、去税局打印并盖章自己在上班时间内交的个税完税证明。

  6、收集发放工资的工资单。或公司给你的银行转账记录。

  7、去社保局打印并盖章在此公司 工作时间内的社保清单。

  8、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如果被单位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赔偿,在未签署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事实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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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为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民法典》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已结清。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该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清算完毕,乙方应该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该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该于劳动合同解除后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基于乙方个人生涯规划发展原因,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壹万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_____________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4、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 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4、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为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5、 乙方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

  企业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乐山市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年__月__日至年月3日的工资,共3000元,于___年__月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元。

  1、保密内容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__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若在乙方离职期限截止时,接替其岗位的员工还不能独立主持工作,经甲乙协商双方约定可适当延长离职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至(年),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协商,双方签署如下协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在乙方妥善处理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同意结算以下款项:

  a)月薪:共计人民币 元

  b)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合计人民币 元

  c)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 元

  d)乙方仍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偿:合计人民币 元;

  e)其他:合计人民币 元;

  f)其他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所列资产交接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 日

  4.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的回避手续;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天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所有其他要求。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经*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__________

  一、乙方与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一切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不再向乙方承担有关劳动争议的其他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任何经济补偿要求,今后不得就劳动争议事宜再向甲方进行任何经济追偿。

  双方已经了结所有的劳动权利义务,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二○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因刚生完孩子,正处于哺乳期,需要全身心照顾孩子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由于乙方处于哺乳期,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职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与甲方脱离一切关系。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前,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结清个人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手续。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及经济活动,如违反,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叁份,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乙方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合计__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甲方将停交乙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甲方将中止乙方其他的相关福利。

  4、乙方离职前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财务、综合行政、综合人力资源等)办理完离职移交手续,具体离职移交手续详见甲方《员工离职交接单》,移交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

  5、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已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模式、客户状况、产品价目表、人事档案、财务帐目、和其它相关信息)。

  6、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7、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8、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应签订离职承诺书,离职承诺书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严格履行承诺书的内容

  9、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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