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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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农业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7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17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7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高水*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

  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运动队水*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7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生·年;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

  第一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奖学生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左右;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几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在校期间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3

  经过教育部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

  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院校代码:10110。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有智(校长)。

  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第二十一条 在非*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自荐信 (菁华3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视我的申请材料!

  我是xx市第一中学XX届理科实验班的xx,和其他的同胞或者说是竞争者们一样,我也但愿通过贵校的自主招生来实现我一直以来的梦想——考入上海交通大学。

  相信在此之前,您已经阅读过了无数的自荐信,对省、市三好学生,校学生会*等也已经见怪不怪了。很可惜,这些刺眼的荣誉和职位我都没有,我有的是对农大全面的了解,有的是对农大始终如一的热爱与向往,有的是“非农大不去”的勇气与决心。更重要的是,我不会为了得到您的青睐而虚张声势,而且我觉得一个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和协调能力并不是只有靠这些职位才能体现出来的。

  众所周知,上海农大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等专业都是当前海内最一流的。假如我能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一定会本着“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校训努力学*专业知识,培养各地方的综合素质,成为像xx、钱学森、茅以升那样的校友。*年来,跟着*经济的起飞,汽车已经走入了*常庶民家。因为汽车产业的提高,这地方精英的需求量也在随之增长。这对从小酷爱汽车,7岁就能识别数十种车标的我,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激励,我也励志将来要设计制造一部机能优异,而且安全节能的汽车。

  自主招生只是一次机会,无论这个机会是否垂青于我,我都不会气馁,我会全力以赴,备战高考,去迎接六月的彩虹(我的六月不是黑色)!

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叫xx,是xxxx县五中高三理培优班的学生。

  xx大学,作为世界一流大学,大师云集,精英荟萃,我心仰慕已久,向往至极。能够进入xx大学学*,聆听大师的教诲,探索真理,钻研科学,回报社会,是我自小的梦想。长期以来,我一直为实现梦想而努力奋斗。而今,当实现梦想的机会呈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带着一颗感恩的心,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您汇报和推荐我自己,希望通过贵校的筑梦计划,实现我的梦想——考入xx大学。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家乡------xx。是她那丰富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奇妙的灵秀山水,哺育了我刚强、乐观、豁达的性格。更因为她那优秀的历史儿女----申伯、百里奚、范蠡、张释之、刘秀、张衡、张仲景、诸葛亮、范仲淹、冯友兰、彭雪枫等,成为我前进路上的楷模,激励和塑造了我诚信、进取、向善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品质。

  其次,我要感谢父母和老师。他们的言传身教、关爱和鼓励,使我能够浸润在自己具有浓厚兴趣的理科方面的探讨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十几年来,理科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在高中奥赛中,数理化均获省一等奖;其中数学还获得了国家级三等奖。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他们的信任和期待,使我能够在高中三年中,通过竞选,蝉联三届学生会*、培优班班长,使我有机会锻炼自己的领导组织能力、协调合作能力。学校把校刊《xx》杂志的主编重任交给我,使我有机会充分利用自己爱好广泛的性格,均衡发展自身素质。利用课余时间大量阅读中外名人传记与名家名著,密切关注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工程、地球环境的治理与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把《xx》杂志办得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获得了同学们的青睐和好评,在校园里拥有众多的粉丝。

  我很感谢在我前进的路上,给予我教诲、帮助和鼓励的所有人。他们对我所做的些许努力给予了很高的荣誉:“英语周报·卡西欧”杯一等奖、省三好学生、省文明学生、市美德少年、市篮球赛冠军等。这些更加激发了我积极向上的进取心。

  厚德才能载物,我明白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回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我生长在农村,家境贫寒,让我养成了勤俭节约的*惯,自由,粗放的成长环境让我思维活跃,锐意创新。一个邻居外伤后腰腿疼痛,生活不能自理,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经济困难,无法住院治疗,在医师的指导下,我制作了简易腰椎牵引床和中药熏蒸床,经临床使用,效果很好,得到了乡邻的好评(实物照片附后)。

  高中几载,斩获颇丰。我用自信、自觉、自强,获得了一些成功的喜悦,间或也有些许遗憾,但更多的是憧憬和向往。我衷心地感谢北大和北大人,正是因为您们的伫立,才有了我幼时的梦想,并为之奋斗至今。如今,我渴望加入其中,成为其中的一员,*距离地接触我钦慕的偶像,聆听教诲,完善自我,成为一个更有利于社会的人。我恳切地期待着您的批准,圆我的梦想。

尊敬的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领导

  您好!我叫王辉,是来自德州市第二中学的一名学生。十分感激您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这申请书。

  华中农业大学是我理想中的大学,她既包涵了齐鲁大地几千年来的文化底蕴,又有着强烈的时代气息,为祖国培养了无数的人才,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我十分渴望能够进入农大,在农大这个熔炉中,铸就自己的本领,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我有着不服输的精神!曾经我的成绩不理想,但是我并没有自曝自弃,我深知自己不足,于是我奋发努力,比别人付出更多的汗水,最终在全市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了极大的进步。我相信我的成绩还有极大的上升空间,通过我继续努力,我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我有着开阔的眼界!高中的学*忙碌而紧张,课余时间十分少。但是,我没有将眼光只局限于课本。我喜欢历史,*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这是祖宗留给我们宝贵的财富。零用钱一有节余,我就回到书店买关于历史的书籍,当然我现在能力还不能读懂文言文,但是从诸多的历史评论书籍中,我还是学到了不少知识,明白许多做人的道理。我热爱科学,科学与民生,经济,军事等息息相关,是我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必备法宝。我曾经买过一本关于相对论的书籍,虽然看的一头雾水,但是我的思维却也在阅读中变得更加活跃。另外,我还喜欢军事,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军迷,我深深陶醉在*军力不断发展的自豪感中。

  我有着一定的工作能力!我在班级内担任学*委员兼任英语课代表。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成为了同学与老师之间沟通的桥梁,为我们班级学*成绩的进步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在班级有活动是,我还会积极协助班长,使我们班级的活动,每次都很成功。令我高兴的是,我的努力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我能够学以致用!我十分尊崇我国古代先哲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理论。我认为知识如果无法运用到生活,那就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我喜欢将学到的知识用到生活,将书中的道理用于实际。这使我养成了良好的*惯,形成了高尚的品德,能够事半功倍的处理麻烦,在同学中有着极好的人缘。

  华中农业大学,我理想的大学,如果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我希望能在经济,法律,建筑方面中其中一个来发展自己,让自己成长成能够为我所热爱的祖国贡献力量的人才。

  期待着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那一天,我会收到来自贵校的开启人生与智慧的金钥匙!

  希望您能认可!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高水*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四川农业大学秋季网教招生简章 (菁华3篇)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在职或从业人员。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

  4.报读本科第二学历,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注:高中起点学生希望就读本科的,可以先就读高起专层次,在毕业后继续报考我校专升本层次。

  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需在2.5-5年修读完所学专业要求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高中起点升专科全部课程不低于80学分,专科起点升本科、本科第二学历全部课程不低于95学分)。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同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者,由四川农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层次达到学位标准的颁发**教育学位证书。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在学生毕业时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对网络教育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学信网可查。(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样本)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对于有招生计划地区的考生,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对于没有招生计划地区的学校其他专业考生,可以申请转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精选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和国家行政中心(布城)均约9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试点招收中国学生计划纳入厦门大学年度招生规模)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水*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厦门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和在有关省份录取的外语(课程)类保送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6年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大类*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每名本科生应至少取得2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以实验教学、实*实训、科创竞赛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为抓手,构建“一体四翼”实践教学新体系。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台”和“学业竞赛”两*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模式,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十六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

  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门大学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新闻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教学试验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精品课)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的活动。厦门大学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将前往马来西亚分校就读。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师除了来自厦门大学的高水*教师之外,还有来自全球招聘的优秀教师,生师比例设定在15:1。马来西亚分校除了汉语言和中医学专业采用中英文教学外,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学生学*期满并达到有关培养要求的,颁发厦门大学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 除厦门大学的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以及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仅限招高考(精品课)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厦门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三条 在实行非*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6年录取的高水*运动队安排在管理学院旅游专业学*。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厦门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预科学*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八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九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试点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在投放马来西亚分校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有关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有关课程设置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

  第四十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23000-28000马币(换算人民币以缴费当日汇率为准),各专业学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40-620马币,1-2人/间。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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