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章程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2-2180299)。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大类*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五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六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

  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

  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

  第十八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十九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新闻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教学试验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试验班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一条 博伊特勒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的新尝试。

  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

  第二十二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

  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对于按*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对于按非*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100%调档,上海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100%调档。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浙江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

  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八条为准,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九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实行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五条 在实行非*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实行*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7年录取的高水*运动队安排在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

  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预科学*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投档到我校的浙江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我校的上海市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四十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

  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7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四十一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学*;

  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

  录取的非*生源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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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1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以及*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对江苏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确定排序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一门A+=1分)。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2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数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七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法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和对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精选五篇)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和国家行政中心(布城)均约9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试点招收中国学生计划纳入厦门大学年度招生规模)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水*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厦门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和在有关省份录取的外语(课程)类保送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6年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大类*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每名本科生应至少取得2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以实验教学、实*实训、科创竞赛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为抓手,构建“一体四翼”实践教学新体系。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台”和“学业竞赛”两*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模式,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十六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

  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门大学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新闻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教学试验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精品课)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的活动。厦门大学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将前往马来西亚分校就读。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师除了来自厦门大学的高水*教师之外,还有来自全球招聘的优秀教师,生师比例设定在15:1。马来西亚分校除了汉语言和中医学专业采用中英文教学外,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学生学*期满并达到有关培养要求的,颁发厦门大学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 除厦门大学的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以及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仅限招高考(精品课)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厦门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三条 在实行非*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6年录取的高水*运动队安排在管理学院旅游专业学*。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厦门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预科学*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八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九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试点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在投放马来西亚分校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有关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有关课程设置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

  第四十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23000-28000马币(换算人民币以缴费当日汇率为准),各专业学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40-620马币,1-2人/间。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第四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五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六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1600多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就业需求岗位发布*10万个。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95.4%,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3.3%,境内升学主要去向国家“985”重点院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境外升学进入世界前200强占境外升学总人数的53.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2-2180299)。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3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4

  第四十四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第四十五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六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5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2000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就业需求岗位发布10万余个。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94.1%,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4.1%,境内升学主要去向国家高水*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境外升学进入世界前200强占境外升学总人数的67.7%。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

  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院校代码:10110。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有智(校长)。

  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路校区(四*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监察处的校党委副*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担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

  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规则录取:

  1.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上海市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十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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