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5 00:00:00 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章程1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章程2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22839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咨询电话:0459—8153027 8153022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广州医科大学考研调剂相关信息 (菁华3篇)

广州医科大学考研调剂相关信息1

  答:每年的公布时间不同,约在3月中旬。考生请关注教育部网址。

广州医科大学考研调剂相关信息2

  答: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初试专业排名情况。根据往年的情况,通过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都可参加复试。

广州医科大学考研调剂相关信息3

  答:校内调剂录取是第一志愿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没有录取,而被校内其他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没有录取的考生,可由报考医院或学校安排,调剂到有空缺名额的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并择优录取(校内调剂可参看后续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1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3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

  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院校代码:10110。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有智(校长)。

  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力行计划)、高水*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为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主要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大类、专业介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其中因专业培养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学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其所属学科门类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学类 6000

  对于采用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学费,在大类培养阶段按照大类包含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在专业培养阶段按照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阶段学费为19200元/人﹒学年,国外学*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为15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补助等资助项目,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奖助学政策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传真:0516-83591777

  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最好的医科大学排名 40句菁华

1、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华西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华西口腔医院)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肿瘤医院)

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儿童医院)

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

5、南京大学医学院(鼓楼医院)

6、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7、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8、苏州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

10、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

11、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12、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十院、同济医院)

13、北京大学

14、中山大学

15、天津医科大学

16、南京医科大学

17、暨南大学

18、重庆医科大学

19、青岛大学

20、北京中医药大学

21、上海中医药大学

22、广州中医药大学

23、温州医学院

24、内蒙古医学院

25、徐州医学院

26、同济大学

27、泰山医学院

28、滨州医学院

29、汕头大学

30、南通医学院

31、遵义医学院

32、长春中医学院

33、福建中医学院

34、青岛海洋大学

35、承德医学院

36、吉林农业大学

37、贵阳中医学院

38、甘肃中医学院

39、海南医学院

40、张家口医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行录取实行专业*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在非*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 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范围,具体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2017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5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7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标准待定,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0)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沙市岳麓山;分南校区、财院校区两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2。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艺术类、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十八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有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六条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且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90%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95%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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