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4 00:00:00 章程,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的原则,结合*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五条 2017年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6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下半年北京邮电大学**英语报名公告3篇

下半年北京邮电大学**英语报名公告1

  1. 学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30日;中心审核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7月3日。

  2. 学生报名流程:在“我的学*”——“学位英语报考”——“学位英语报名”界面,点击“提交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必须到所在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交费,经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审核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3. 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审核流程:在“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学位英语报名信息”界面进行审核。

  提示:中心审核要慎重,审核通过的人数就是上缴考试费用的'依据。

下半年北京邮电大学**英语报名公告2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下半年北京邮电大学**英语报名公告3

  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人。所有学生的考试费直接交至所属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

  各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将收取的费用统一于2017年7月7日前通过邮局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收,邮编:100088”。

  学院不受理学生个人报名费的缴纳。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七条 由校纪检*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台:joinNUPT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五)份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

  第二十七条 由校纪检***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台:joinNUPT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5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台: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南京邮电大学2015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293(国标代码)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一、学校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7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分别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

  技术科目均要求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2分、每取得一个“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地方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7年在江苏省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必测为4C, 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下半年北京邮电大学**英语报名公告3篇

  1. 学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30日;中心审核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7月3日。

  2. 学生报名流程:在“我的学*”——“学位英语报考”——“学位英语报名”界面,点击“提交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必须到所在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交费,经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审核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3. 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审核流程:在“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学位英语报名信息”界面进行审核。

  提示:中心审核要慎重,审核通过的人数就是上缴考试费用的'依据。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人。所有学生的考试费直接交至所属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

  各远程校外学*中心(函授教学站)将收取的费用统一于2017年7月7日前通过邮局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收,邮编:100088”。

  学院不受理学生个人报名费的缴纳。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教育部、辽宁省人民*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六)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列入高考直接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具体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高水*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二)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三)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四)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理批次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五)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六)高水*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七)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八)学生“励志奖”。

  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第二十八条 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第二十九条 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学网址:www.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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