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02-07 03:29:23 社保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1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2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2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业务水*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

  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

  (二)业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协助上级进行市场分析、制定销售预测和业务开展计划;

  2、协助上级制定部门销售任务指标、计划与策略、确保部门业务的有效拓展;

  3、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制定该业务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确保业务目标实现;

  4、协助上级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保证与客户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5、制定定期销售分析报告,保证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采购的信息来源;

  6、公司及竞争对手促销活动的调查、分析、销售预测及销售信息的反馈;

  7、共同协调、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种关系;

  8、公司各类销售数据分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潜在客户;

  考核指标:

  销售额,业务计划达成率,客户投诉满意率,客户满意度,实际回款率,新客户实现率。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壮大公司实力。

  四、公司提倡鼓励全体员工刻苦学*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并为员工提供学*、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阅读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1)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50句

1、一般员工,北京市工作人员缴纳基数以2000元为准,异地工作人员缴纳基数以当地最

2、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5、工伤保险

6、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7、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8、公司及竞争对手促销活动的调查、分析、销售预测及销售信息的反馈;

9、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10、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11、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3、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14、假期计算及待遇:

15、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16、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17、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18、4加班工资:

19、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20、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21、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22、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产居为私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23、开饭时间:早7:30中12:00晚6:00

24、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25、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6、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27、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28、.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29、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30、免费提供员工集体宿舍(自租房者自理),水电供应(每人每月水电缴费20元)。

3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探亲假7天,4000公里以上可享受10天,公司可报销单程火车票。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3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36、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7、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38、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39、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0、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41、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42、经理办公会审核;

4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46、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48、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49、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50、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2)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门。

  第十条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每年4月30日前,*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视业务需要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符合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省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审核后,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到省级*门。

  第十五条省级*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7月15日前全部下达到县级以上*门。

  第十六条省级*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于资金下达三个月内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条省级*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门应当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备案。

  实施细则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列支范围、项目实施单位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资金支付方式和进度、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228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29号)、《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630号)以及《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469号)同时废止。

  按照省委、省*《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xx〕23号)的要求,为落实旅游经济强省政策,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是省委、省*为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而设立的,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对全省及地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规划的编制;

  (二)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

  (三)支持有利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对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院校的建设;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3)

——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3篇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三基三严”理论考试4次,按百分制*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均分降10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2)实践操作考试2次,按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均分降5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3)工作实绩与表现: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30%计入总分;

  (4)奖惩分:有护士执业证书加3分;每发表一篇符合晋职条件的论文加2分;因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病人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件次加1分;旷工每天扣1分;请事假累计每满1周扣1分,请病假累计每2周扣1分;出现小差错每次扣1分;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

  (5)学历积分:大本5分、大专3分、中专1分;

  (6)在本院工作年限每年加1分(10分为限)。

  2、薪酬:

  (1)基础工资:聘任的护理大本、大专、中专人员,初定待遇依次为为600元、500元、400元;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考核工资:每年综合考核、考试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30元、25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90分(含60分)者,大本、大专、中专学历分别增加25元、20元、15元,续签合同;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解聘。对到院不足半年者考核工资减半,考核工资下年度计入基础工资。

  (3)奖惩工资:对全体临时聘用护士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凡得分在前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50元,顺延20%名(四舍五入)者,月工资在下年度上浮30元,后10%名(四舍五入)者,解聘或工资下浮10%,上浮或下浮仅限一年。

  (4)护龄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每在院工作一年月工资增加1元,10元为限。

  (5)护士10%工资: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按基础工资的10%计入。

  以上5项作为“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6)绩效工资:取得执业证书并注册后,从接到护士执业证的次月执行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有证护士工资纳入科室核算,其“基础工资”相当于正式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

  (7)无证护士:对原来已聘用的无证护士,其工资不享受护龄工资、护士10%工资和绩效工资。除享受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奖惩工资外(由医院按出勤发放),每出勤1天发给出勤补贴10元(从所在科室支发)。

  (三)医技岗位:指在放射、CT、超声、心电图、内窥镜、病理等需要执业医师证书才可上岗的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以按第(1)项待遇执行。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四)药剂岗位:

  1、考核:由药剂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药剂师(中药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科室核算。在未取得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2)鉴于药剂专业执业要求尚不非常严格,*年还可以少量招聘部分大专学历、药剂专业毕业的优秀学生,其临时薪酬可以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但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药剂师(中药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科室核算。在未取得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中基础性补贴,但不享受奖励性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药剂师(中药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五)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1、考核:由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基础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调增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按工人技术等级确定。高级工700元,中级工600元,初级工500元,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2)生活补贴:月均300元,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1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基础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基础工资×3%。

  (6)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参与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按照工人技术等级确定。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解聘;年龄超过50周岁者,不再续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六)其他岗位:指在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但没有严格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如担架员、防保科、病案室、调剂员等。

  1、考核:由所在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基础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调增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按学历确定。大学本科700元,大专600元,中专500元,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取得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2)生活补贴:月均300元,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1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基础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基础工资”×3%。

  (6)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比照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分配,一般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减半执行,特殊岗位,如担架员按实际工作量实行“计件工资”。

  上述1-5项作为“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五、非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等岗位

  1、考核:由所在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基础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优惠工资、调增工资、奖励工资构成。所有工资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日均应发工资数。

  (1)基础工资:统一定为400元。

  (2)生活补贴:每月30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优惠工资:本院正式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或子女),每月增加优惠工资80元。

  (6)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基础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基础工资”×3%。

  (7)奖励工资:实行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3、续聘与解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

  (二)保洁员

  1、考核:由保卫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山阳县人民医院保洁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

  2、薪酬:其薪酬由工作量工资、生活补贴、院龄工资、卫生津贴、优惠工资、调增工资、奖励工资构成。所有工资按出勤发放,每少出勤1天扣日均应发工资数。

  (1)工作量工资:按保洁责任区面积计算,每*方米每月1元(楼内),环境卫生每*方米每月0.4元;担任其他工作实行按工作任务定额计酬或“计件工资”。考虑楼层、人流量、特殊区域难度不同,实行楼层、区域面积加权处理,具体规定为:病区一楼、门诊一、二楼卫生间3.0,病区二楼、门诊三楼卫生间2.5,高档病房卫生间、门诊5-6楼卫生间2.0,手术室卫生间1.5,其余卫生间2.2;门诊1楼1.5,病区1楼(内1、内2科病区)1.3,门诊二楼、儿科病区1.2,病房二楼(骨科、妇产科病区)1.1,门诊5-6楼0.8,其余1.0.

  (2)生活补贴:每月150元。

  (3)院龄工资:每一年1元。

  (4)卫生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5)优惠工资:本院正式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或子女),每月增加优惠工资80元。

  (6)调增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工资。考核为优秀者,调增“工作量工资”×4%,考核为合格者,调增“工作量工资”×3%。

  (7)奖励工资:实行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3、续聘与解聘:除按《山阳县人民医院保洁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外,考核为不合格者或发生重大问题者,解聘;考核为合格以上档次者,续聘,年龄超过5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续聘。

  六、实行风险金管理制度。

  凡属技术岗位的被聘人员,(除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先交清风险金,方可享受相关薪酬待遇。规定:大专学历交2万元,中专学历交3万元,无学历交5万元,风险金五年后退还,不付利息。

  七、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给予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完全相符的执业资格要求的优秀临聘技术岗位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有关待遇。目前有:

  1、办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以解决后顾之忧。办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与正式职工相同标准或以“基础工资”为提取标准。

  2、 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相关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3、 享受正式职工的婚、丧、病、事、产、计生假等休假时限的规定。

  此规定从20xx年xx月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工人员是指经公开招(续)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社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

  第三条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新招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社区严格按居民户数核定专职社工人数。居民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2名专职社工人员,2000户及以上的社区配备3名专职社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社工的须上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社工人员的招(续)聘

  第五条社工人员采取公开招(续)聘的办法录用。招聘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开招(续)聘社工人员程序:

  (一)应聘者申请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

  (四)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续聘)合同。

  第七条经考试、考核、考察合格后招(续)聘为社工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须经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报市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社工人员的聘期为三年。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岗位待遇;

  (三)变更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四)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社区主管部门批准可解除与社工人员的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一)聘用的社工人员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

  (二)社工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社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五)违法乱纪、失职和渎职情节严重的;

  (六)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九条规定的;

  (二)社工人员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妇女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四)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所在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社工人员中的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因社区规模调整或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增配社工人员的,需由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民政部门同意后从市社区专职社工人才储备库补充或组织实施补聘工作。补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五)按照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六)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社工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社工人员受聘期间待遇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同标准,渠道相同。

  第五章社工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社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在社区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社工人员接受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借调社区专职社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须经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随意借调至其他单位的社工人员,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社工人员的'培训

  第十七条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每年有计划地对社区专职社工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积极鼓励社工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考试、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等其他形式的学*教育。社工人员在聘期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太原市社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证书亦可),否则聘用期满后不得继续聘用。

  第七章社工人员的考评与奖惩

  第十九条建立社工人员考评体系,考评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内综合考评相结合制度。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工人员实施奖惩。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业务水*、创新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知识更新情况等六个方面。通过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根据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于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社工人员实行聘期综合考评制度,聘用期满前进行聘期工作综合考评。考评采取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4)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30句菁华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15日之前(包含15日)的将于当月增员保险,于15日之**职的将于次月增员保险。

2、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3、工伤保险

4、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5、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6、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7、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8、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9、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10、加班的规定:

11、4加班工资:

12、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13、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14、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1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16、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17、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18、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9、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制度;

20、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22、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3、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2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25、经理办公会审核;

26、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7、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28、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29、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3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5)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五)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第一条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二条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四条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六条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七条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八条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九条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十条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十一条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十四条实施与修正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6)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实用五份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物资采购遵循 “节约成本、价廉物美、计划采购、急需急办”的基本原则。

  物业部维修维护、洗涤保洁用品等由物业部采购;其余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一、采购流程

  1、物业部每月月底前上报需求计划,填写标准采购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需要于每月月底前填写标准的采购申请单,提交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单采购。审批后的计划复印一份送财务。

  2、对于物业常用物料、常规办公用品等根据用量可进行批量采购。

  3、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任务至少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比对,同时由2人以上执行,互为监督见证;对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必需签订采购合同。可考察择优确定相对长期的供应商进行供货,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4、特别规定:对于物业维修用紧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月度累计3000元以内,物业部经理有临时采购决定权。

  5、物品采购后,除零星物料外,其他物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对物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实物跟采购数量不一致或出现质

  量瑕疵的,及时向采购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6、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程序参照上述执行,由主管上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物品管理:

  1、所有出入库商品必须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台账。办公用物料进行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2、必须清楚掌握物料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注意防潮防蛀。

  3、按月上报领用存报表,按季盘点,填写盘点表,注明盈亏,说明原因。

  三、领用流程:

  1、对常规物料根据历史使用情况核定标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领取。

  2、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维修工具等),需填写物品领用单,部门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同时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需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物资采购遵循 “节约成本、价廉物美、计划采购、急需急办”的基本原则。

  物业部维修维护、洗涤保洁用品等由物业部采购;其余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一、采购流程

  1、物业部每月月底前上报需求计划,填写标准采购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需要于每月月底前填写标准的采购申请单,提交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单采购。审批后的计划复印一份送财务。

  2、对于物业常用物料、常规办公用品等根据用量可进行批量采购。

  3、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任务至少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比对,同时由2人以上执行,互为监督见证;对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必需签订采购合同。可考察择优确定相对长期的'供应商进行供货,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4、特别规定:对于物业维修用紧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月度累计3000元以内,物业部经理有临时采购决定权。

  5、物品采购后,除零星物料外,其他物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对物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实物跟采购数量不一致或出现质

  量瑕疵的,及时向采购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6、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程序参照上述执行,由主管上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物品管理:

  1、所有出入库商品必须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台账。办公用物料进行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2、必须清楚掌握物料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注意防潮防蛀。

  3、按月上报领用存报表,按季盘点,填写盘点表,注明盈亏,说明原因。

  三、领用流程:

  1、对常规物料根据历史使用情况核定标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领取。

  2、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维修工具等),需填写物品领用单,部门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同时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需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和存货管理水*,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法人单位、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业务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规程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公正、公*、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严肃采购纪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计划、采购、资金”三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置计划、采购、审批、合同管理、验收、保管、稽核等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不得一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确保办理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发出、领用、处置的审批与保管。

  第四条 物资供应公司是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送审;负责所采购物资入库保管以及配送发放等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按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填制、传递和登记有关凭证和帐簿;执行盘点制度,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材料结算与存货核算工作。

  经公司批准,部经营单位在物资公司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存货业务,如燃料销售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商店超市等商贸流通单位及泥浆材料厂、空气分离厂、服装厂等加工销售单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构为生活服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运塔字xxxx]4号文件执行),燃料销售公司自行管理销售油品等进销存业务的同时,也是公司本部各种油品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物资采购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办公室在遵照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主要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根据供货能力、周期、质量、价格等诸多市场信息对供应商初步选择确定并发送物资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进行招(议)标或比价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联系供货及退换货事宜,落实和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到货及退换货记录;逐笔对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要素进行审核;向供应商索取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清单等单据,及时办理传递手续;负责组织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负责牵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在坚持三个集中的同时,实行统放结合的办法,零星、急用料、专用物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需经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在审批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企管与法律部门负责和组织制订物资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审核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审定的采购计划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准确率、到位率、库存积压、超限以及待料情况等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审核签订各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商品及产品的销售合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处理物资采购、存货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事务。

  第七条 安全与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认可、计量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量纠纷的处理;负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特殊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产品、防爆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厂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闲置废旧物资(包括各种边角余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资金的总额控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集中统一管理货款结算,负责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存货的核算业务;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度收**况进行稽核,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参与编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参与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制定库存物资计划价格;审定积压、废旧物资的处置价格。

  第九条 纪检***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拟供货及报价清单,经过比价结合物资供应商评价资料确定供应商并在相关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负责对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环节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效能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物资采购或销售业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对10万元以下询比价结果进行抽审;监督审核库存积压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编制上报、技术确认、物资领用;参与采购方案的编制、技术评标标准的制定,参与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非标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编制、季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对各单位所报计划审查核实后,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进行“六*一代”,(即*库存、*积压、*在途、*期货、*修旧、*利废,一代指代用物资),保证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量为前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按要求送审。各种采购计划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报时间和传递、审批手续等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办理审核程序和组织采购业务,确保物资的及时到位。因用料单位计划不周,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者,由计划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也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和以销定产的原则购进和生产加工,减少盲目性,杜绝积压、浪费。

  第四章 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入库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物资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入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就必须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规范、适用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及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凡国家及行业质量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商,严禁订购其产品。

  第十四条 由技术部门或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出厂证。无三证产品不得采购和验收入库。采购重要物品必须具备产品标准,进口配件必须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退回并索回货款。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出具验收证明,由仓储保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填制入库单,并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

  保管人员按包装、件数验收,根据交接单逐项检查,认真核实“运输记录”和“商务记录”,油料入库单还必须附送供货单位及过磅单,包装箱、袋、桶、捆要完好,无散包、破损、残缺、污染等现象,发货件数与实到件数相符,堆装货物要按实到件数验收,并做好到货记录。要按规定做好现场交接签认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提高工作效率。验收入库中发现到货物资短缺时,应根据各种记录和供货合同条例进行核对,严格分清供、运责任,并通过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发现残损,短缺,质量问题时,在未处理前,仓库保管员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不能动用或丢失。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单位提供的加工产品(修制品)凭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入库,价格以企管部门下达的修制品计划或与加工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各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购进商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由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乎有关标准的次品、报废品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 库存物资、存货的保管制度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必须遵守准确、及时、经济、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存放”、“四对口”的科学管理。必须按各类物资的特性和具体的储存条件,定期维护保养、抽样复检、整码码垛,做到“十不”无损储存。

  (一)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科学存放。对于一些精密度要求严格的库存物资、存货要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其物质本身质量。

  (二)对于可除锈的物质,锈污除干净后,用石蜡、润滑油、合成防腐剂涂刷凉干。

  (三)需进行包装的物资进行包装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保管规程要求建立台帐,要做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有效期等内容齐全,包装、摆放、储存符合要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物资部门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执行。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实物、资金四对口。未经检验验收的物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 库存物资要做到有动必点,坚持永续盘点的制度。库房每月要全面盘点一次,库房盘点必须填写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每年五月底前必须搬动整理检查一次,以防生锈。腐蚀受损件在每年十一月底全面清仓查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后一次性处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积压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要积极盘活积压存货,对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的存货经相应地授权审批,及时处理。发现库存盈亏的,及时上报,库房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一)、同名、同数、价格差异、出账引起的亏损,由保管员填写调整单,科长或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出账。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7)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文五份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3篇(扩展8)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精选5篇)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冲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最*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2年连续盈利;

  3.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2年连续盈利;

  3.最*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五)出资人最*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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