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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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电协议 1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方)

  乙方:(业主)

  丙方:(承租人)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

  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 2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X,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XX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供用电协议 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电协议 4

  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⑸合同的有效期限;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

  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

  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

  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

  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

  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

  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

  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经济司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

  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

  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

  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

  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

  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

  ⑸电能计量方式。

  ⑹电价及电费结算。

  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

  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

  ⑽应明确协议变更和废止等事宜。

  第十四条:所有与用户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应妥善保存,废止的协议也应保存一年,以备查询。

  供用电协议 5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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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1)

——供用电协议书 (菁华5篇)

供用电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供用电协议书2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书3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电协议书4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电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2)

——供用电协议菁选

供用电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用电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用电协议1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2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X,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XX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供用电协议3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200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___台,总容量为___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___台,总容量为___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___千伏安(千瓦)×___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___千伏,从_______线路___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处。_______属于____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用电协议5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协议6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方)

  乙方:(业主)

  丙方:(承租人)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

  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7

  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⑸合同的有效期限;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

  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

  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

  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

  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

  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

  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

  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经济司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

  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

  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

  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

  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

  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

  ⑸电能计量方式。

  ⑹电价及电费结算。

  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

  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

  ⑽应明确协议变更和废止等事宜。

  第十四条:所有与用户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应妥善保存,废止的协议也应保存一年,以备查询。

供用电协议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电协议9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3)

——安全用电协议书12篇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 乙方:*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 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 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增强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利民一中用电安全责任书》: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不能私自安装和乱拉乱接电线。

  2、各办公室电源和用电器确定专人分管,即用即开、不用则关,特别是放学、放假,更要特别查看,确保万无一失。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者,学校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严格按照用电规程用电,谁主管、谁负责,谁用电、谁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一切责任。

  学校签字(签章)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4)

——临时用电协议书3篇

  甲方:

  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项目部责任:

  1、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建立技术交*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

  4、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 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6、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并负责向施工人员传达和履行签字手续。

  7、施工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监测维修记录。

  8、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终止。

  注: 项目部可依据本协议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

  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

  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

  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 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 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 。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5)

——供用电合同6篇

  论文摘要: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以大连金州供电分公司为例,分析了其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提出要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把住新装签订关,从而保证电网安全。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xx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xx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xx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对新装用户采取真正的先签合同后送电后,在送电前协调了供电企业各个专业对用电方的关系,使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采取措施。例如,区内某家大企业新建变电所峻工后,办理送电手续前,按照负荷性质该户为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要实行例会汇签,在汇签时调度室和生产科提出某某线目前的状态不能为这家大企业做备用电源,一旦这家大企业的主电源某某线发生故障,有可能造成这家大企业停电,后果严重。供电分公司领导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及时与用电方沟通,并与分公司内部各专业协调,最后采取这家大企业在20xx年3月前只使用1000千伏A的容量,分公司在此期间内架设一条新路线,将某某线的部分负荷转为这条新线路供电的做法。这样做既满足了这家大企业供电的要求,也保证了供电企业对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总之,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我们有这样的体会:一方面通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从法律角度上规范和治理电力市场,约束双方供用电行为,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安全高效取得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

  a、常用电源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最大需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千瓦。其与常用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_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万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a.常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b.备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c.供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随用万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

  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均功率因数。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本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万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供电方:___________供电局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电局统一印制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 供电方由_____kV_____变电所[开关站],以_____kV__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 配电房供电。

  (2) 用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kVA。

  (3) 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__________台,容量_____kW,作为__________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 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6)

——安全用电协议书6篇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孝昌孝武后购物中心后勤物业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购物中心的整体用电安全,结合商户的.实际用电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购物中心内商铺用电电源。

  1、乙方用电必须提前向甲方相关领导申请,并取得同意后,签订外场活动用电安全协议。

  3、用电费用采用安装电表计量,添加用电电损计算,乙方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用电费用不得拖延。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活动现场用电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产品。乙方用电线路必须安装规范。乙方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因乙方违反国家用电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机关处理。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孝昌孝武购物中心后勤物业 乙方名称:

  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7)

——用电的协议书优选【十】份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

  2、用电行业类别:_______

  3、用电类别:_______

  4、负荷时间特性:_______

  5、用电容量:_______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方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Z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Z,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Z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电话: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甲方:**供电支公司**供电所

  乙方:**村委会

  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年来,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10KV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8)

——工程用电协议书合集五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部分_________________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期限:

  3、质量标准:

  4、工程单价:

  5、结算方式:

  6、质量责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从结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达不到甲方要求和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期责任:

  (1)计划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共______日历天。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本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1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2、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整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甲方要在位____东村打的仓库进行整改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修建值班室一座;

  2、修筑防护堤两条;

  3、库区仓门口改建。

  4、路面*整及排水沟工程。

  二、工程质量标准:

  1、值班室:面积3m×3m,高3m,单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要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墙面批水泥灰,地面铺地砖。

  2、防护堤:

  ①仓防护堤:长度约10m,底宽5m,高3.5m,顶面宽1m.

  ②值班室防护堤:长度为5m,底宽4.5m,高3m,顶面宽1m.

  防护堤底部1m高范围要用浆砌块石砌成,上部用沙包装土垒成梯形形状。

  3、炸药仓原门口封闭,在西面另开一门口,要求:宽1.6m,高2.1m,外层装防盗门,内层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4、路面*整及排水沟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

  值班室及防护堤位置由甲方现场确定,乙方按甲方所定方位进行施工。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的整改工程进行施工,自带施工设备和工具,自行组织施工所需材料。

  四、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总天数23天。

  五、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经核算,整改工程款金额(人民币)为:肆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含开票税金)。

  开工日由甲方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余款待工程竣工检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有关标准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要保证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如工程不符合要求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保质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出资维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壹、工程名称及施工项目:______东三县零星工程 徐州移动G94期新建基站线路工程

  贰、 施工依据:______ ..

  1、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相关部颁标准;

  2、省通信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3、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甲方具体相关要求及设备供应商具体技术要求。

  叁、 施工地点:______临沂 ..

  肆、分包方式:______包工不包料 分包主要工程量: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

  1、本工程为 4 部分分包项目,工期为 150 天,根据双方商定的原则及现场勘察的情况,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为 07 年 1 月 5 日,完工日期为 07 年 5 月 5 日。

  2 、如因设备、主材、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开工或开工后受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工期顺延。工程开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不得顺延。因现场的施工条件不具备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乙方工期手续以书画形式,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批准。

  3、因施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作相应调整。

  4、延误工期,每天扣罚乙方承包施工费元。

  伍、 双方主要职责:______ ..

  甲方:______

  1、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如:______联系签订合同、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相关事宜。

  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工作;

  3、提供相关资料如竣工技术资料整理辅导工作;

  4、乙方如发生严重安全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

  乙方: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组织人员名单、工器具清单、车辆、仪表清单及通信工具。凡从事登高、电力作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严格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施工签证、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资料。自接工程负责提供一套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

  4、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及工余料的清理和移交等工作。

  5、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车辆、器材、在用设备和通信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公路、农田、青苗、绿化、林园、市政等外界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为便于联系沟通,做好协调,双方项目施工代表工作职责如下:______

  甲方指定 周刚 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随工、监理验收签证,组织阶段验收,商定工程变更,具体处理工程中有关问题。

  乙方指定 高翔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体处理工作中相关问题。

  7、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陆、 验收办法及保修期:______ ..

  1、按照部、省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制订要求进行验收,其中,隐蔽工程采用建设单位随工、监理现场验收、签证的方式。

  2、组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代表参加。建设单位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和工艺问题,属乙方的责任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乙方应承担保修工作。

  柒、 费用及结算:______ ..

  1、程施工费按综合工日/计算。按建设单位审计工日,本工程款为59308元。

  2、乙方前期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先行垫资。

  3、乙方分包款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后天内,由甲方做好结算,考核,预留

  4、如乙方完成工程情况不好,视情节轻重结算费用每工日下调1_____3元。

  5、分包款按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比例支付。

  6、如若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 结算时,乙方提供具有税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采用由甲方代扣..

  捌、 其他

  1、协议:______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主要工作量或全部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方。

  2、保密条款:______除法律规定的要求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贰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对纠纷实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费用结算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协议优选【五】篇(扩展9)

——临时用电协议优选【5】份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200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Z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Z的位�Z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受电变压器:250KVA变压器一台、四合一低压配电柜一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叁万元设备押金,其余费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超出负荷用电,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每月电费由乙方按照电业部门的计费缴纳,如不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间缴纳电费,应承担经济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设备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乙方应自觉规范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用电可靠性。用电过程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各种事故、伤害以及违反供电部门的用电规定,造成的供用电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核实电度表读数,完成交接,以后电费收缴由乙方负责。

  六、对于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纪人身安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使用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包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

  二、协议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四、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6.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二)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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