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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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三十七条 经专业监测、调查认为需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无法治理或者治理成本过高的,市、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生命、财产受威胁的住户搬迁避让。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地质灾害的成因,认定治理责任主体。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治理责任。存在多个治理责任主体的,各自承担相应治理责任。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治理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承担。

  第三十九条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二)在治理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勘查、设计资料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负责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的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竣工验收时报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于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送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搬迁避让措施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

  第四十一条 搬迁避让住房安置可采取集中建房、分散自建、自行购房等多种方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

  市、县(区)人民**应当组织对搬迁避让安置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十二条 实施搬迁避让或无法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划定为禁建区或慎建区。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四十三条 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产生地质灾害。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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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水务、交通运输、国资、城市管理、人防、气象、地震、教育、民政、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旅游、卫生计生、生态、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和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社会和个人在市、县(区)人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人民**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开展和配合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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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故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群测群防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告县(区)人民**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市人民**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灾情或者险情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区)人民**。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险情或者灾情扩大。

  情况危急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先行组织受威胁群众躲避险情。

  第三十二条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险情,需立即应急抢险处置的,市、县(区)人民**应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抢险处置方案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指定符合要求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排险处置,同时明确排险经费结算原则。

  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费用,县(区)人民**组织应急抢险处置后,有权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偿。

  第三十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从应急抢险救援储备库中抽取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但应当抄送同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市、县(区)人民**可以调集人员,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组织避灾疏散、拆除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等措施。

  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拆除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县(区)人民**应当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台和物资储备制度;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等应急抢险救援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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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建立巡查档案。

  群测群防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发现的险情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列入当地人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的技术指导,帮助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掌握地质环境监测基本知识,指导基层组织设立群测群防简易监测点。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协助组织受隐患威胁群众开展简易监测,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做好临灾预报,并协助组织灾害发生前的救助、避险工作。

  第十八条 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制度,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核查和调查,掌握隐患发育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工矿区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隐患点,制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应当制作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发放给监测、预防责任人和防治责任单位。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灾害体与住户的关系、灾害诱发因素、监测人员及其联系电话、预警信号及发布人、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救护单位、住户注意事项等。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及其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监测负责人、监测的主要迹象、预警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临灾预报的判据、避灾地点、疏散路线、报警信号、疏散命令发布人、抢险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等。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内公告。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联合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其防灾减灾效能的发挥。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挪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和监测设施、标志的,应当报设施、标志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设定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边界警示。

  第二十五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已建、新建工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情形,其所有权人、建设单位等相关监测、预防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县(区)人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主体工程与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负责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防治工程均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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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二)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三)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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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1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批准公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2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

  当地人民*或者县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3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2)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优选【五】份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置、毁损、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遵守相关停车规定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警,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收费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与机动车所有人就车辆损害赔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2

  第四十八条  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的停车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10日市人民**发布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令﹝2012﹞第1号)同时废止。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3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毁损、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不得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不得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进行评估,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 施划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人行道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安装道钉、提升道牙高度等方式防止车辆进入。

  第二十八条 下列区域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城市主干道、快速路;

  (二)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剩余宽度不足三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四)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五)距离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三百米以内的;

  (六)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七)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停车已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妨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撤除的。

  第三十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拍卖所得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三十一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地点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标志和载明停放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的信息公示牌;

  (二)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三)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四)按照“先到先使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停车泊位确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固定使用;

  (五)采用电子管理系统收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并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第三十二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

  第三十三条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交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四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程度,逐步推行地磁等车位检测器,实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车主自助电子支付。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不得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4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绿线性质。

  第八条 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城市出入口、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九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的同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四)承担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导致原有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补建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配建标准。

  第十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型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设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进行自行管理,若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划设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统一划设临时停车场;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划设为临时停车场。

  第十四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

  已经改变用途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5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绿线性质。

  第八条 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城市出入口、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九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的同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四)承担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导致原有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补建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配建标准。

  第十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型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设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进行自行管理,若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划设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统一划设临时停车场;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划设为临时停车场。

  第十四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

  已经改变用途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3)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范文五份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

  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建立巡查档案。

  群测群防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发现的险情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列入当地人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的技术指导,帮助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掌握地质环境监测基本知识,指导基层组织设立群测群防简易监测点。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协助组织受隐患威胁群众开展简易监测,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做好临灾预报,并协助组织灾害发生前的救助、避险工作。

  第十八条 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制度,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核查和调查,掌握隐患发育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工矿区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隐患点,制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应当制作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发放给监测、预防责任人和防治责任单位。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灾害体与住户的关系、灾害诱发因素、监测人员及其联系电话、预警信号及发布人、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救护单位、住户注意事项等。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及其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监测负责人、监测的主要迹象、预警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临灾预报的判据、避灾地点、疏散路线、报警信号、疏散命令发布人、抢险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等。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内公告。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联合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其防灾减灾效能的发挥。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挪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和监测设施、标志的,应当报设施、标志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设定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边界警示。

  第二十五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已建、新建工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情形,其所有权人、建设单位等相关监测、预防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县(区)人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主体工程与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负责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防治工程均不得投入使用。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水务、交通运输、国资、城市管理、人防、气象、地震、教育、民政、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旅游、卫生计生、生态、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和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社会和个人在市、县(区)人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人民**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开展和配合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第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拟订市、县(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作出明确安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威胁范围;

  (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安排;

  (四)防治项目与防治措施等。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建立巡查档案。

  群测群防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发现的险情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列入当地人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的技术指导,帮助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掌握地质环境监测基本知识,指导基层组织设立群测群防简易监测点。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协助组织受隐患威胁群众开展简易监测,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做好临灾预报,并协助组织灾害发生前的救助、避险工作。

  第十八条 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制度,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核查和调查,掌握隐患发育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工矿区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隐患点,制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应当制作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发放给监测、预防责任人和防治责任单位。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灾害体与住户的关系、灾害诱发因素、监测人员及其联系电话、预警信号及发布人、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救护单位、住户注意事项等。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应当标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及其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监测负责人、监测的主要迹象、预警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临灾预报的判据、避灾地点、疏散路线、报警信号、疏散命令发布人、抢险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等。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内公告。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联合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二条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其防灾减灾效能的发挥。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挪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和监测设施、标志的,应当报设施、标志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设定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边界警示。

  第二十五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已建、新建工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情形,其所有权人、建设单位等相关监测、预防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县(区)人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主体工程与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负责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防治工程均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故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群测群防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告县(区)人民**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市人民**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灾情或者险情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区)人民**。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险情或者灾情扩大。

  情况危急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先行组织受威胁群众躲避险情。

  第三十二条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险情,需立即应急抢险处置的,市、县(区)人民**应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抢险处置方案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指定符合要求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排险处置,同时明确排险经费结算原则。

  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费用,县(区)人民**组织应急抢险处置后,有权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偿。

  第三十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从应急抢险救援储备库中抽取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但应当抄送同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市、县(区)人民**可以调集人员,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组织避灾疏散、拆除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等措施。

  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拆除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县(区)人民**应当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台和物资储备制度;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等应急抢险救援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保障能力。

  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

  第三十七条 经专业监测、调查认为需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无法治理或者治理成本过高的,市、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生命、财产受威胁的住户搬迁避让。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地质灾害的成因,认定治理责任主体。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治理责任。存在多个治理责任主体的,各自承担相应治理责任。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治理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承担。

  第三十九条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二)在治理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勘查、设计资料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负责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的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竣工验收时报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于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送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搬迁避让措施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

  第四十一条 搬迁避让住房安置可采取集中建房、分散自建、自行购房等多种方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

  市、县(区)人民**应当组织对搬迁避让安置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十二条 实施搬迁避让或无法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划定为禁建区或慎建区。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四十三条 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产生地质灾害。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二)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三)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二)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三)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的;

  (五)其他滥用权利、假公济私、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4

  第三十七条 经专业监测、调查认为需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区)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无法治理或者治理成本过高的,市、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生命、财产受威胁的住户搬迁避让。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地质灾害的成因,认定治理责任主体。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治理责任。存在多个治理责任主体的,各自承担相应治理责任。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治理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承担。

  第三十九条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二)在治理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勘查、设计资料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负责治理工程实施期间的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人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竣工验收时报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于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送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将搬迁避让措施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

  第四十一条 搬迁避让住房安置可采取集中建房、分散自建、自行购房等多种方式,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

  市、县(区)人民**应当组织对搬迁避让安置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十二条 实施搬迁避让或无法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划定为禁建区或慎建区。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四十三条 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产生地质灾害。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相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5

  第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拟订市、县(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作出明确安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威胁范围;

  (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安排;

  (四)防治项目与防治措施等。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4)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篇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xx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xxx(村主任或村*)担任,成员有xxx…(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xxx…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xxx(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担任,市*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应及时向上级人民*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晓南主任任组长,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组长;李为君、贾方军、刘昌明、张景勇、宋秀涛、沈洪岐、隋海博、綦远林、赵之章、宋继龙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开展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许阳,宋继龙、赵之章、陈晶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后传染病或疾病的发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坚持“*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发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局负责调动*、*、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要求和镇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

  镇*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担任,市*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应及时向上级人民*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

  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5)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精选十篇)

  根据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我街道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求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或避免灾发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我街道与20XX年5月30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这次演练基本达到演练目的和要求,现将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辖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一个,属于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点在我地区白公馆气象台,隐患点发生隐情,裂缝长30米、宽5米,随时有滑坡的可能,并威胁6户20人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及时召开会议学*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布置演练工作任务,制定演练实施方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xxx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xx、xx副指挥长: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下设四个小组。第一组:救援组,组长xx成员12人。任务:接到指挥长命令,迅速进入救援现场向副指挥长报告实情,救援及疏散受困群众并进行分类。第二组:转运安置组。xxxx成员12人,任务:负责现场伤员和受困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所点,现场救护现场警戒隔离做安全防范。第三组安置救护组,组长:xxx成员12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护士各一名,救护一名担架一付。任务:安置脱困群众进入救灾帐篷做好安抚工作,对伤员医疗救护工作。第四组:后勤保障组,组长xx成员8人。任务:负责受灾居民的食宿等方面的保障。

  三、演*秩序

  假定场景由于连降暴雨,白公馆气象台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险情,裂缝由原来的宽5厘米长30米,扩大到宽8厘米长50米,而且裂缝还在不断扩大,随时有滑坡的可能,灾害直接威胁6户2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避险。

  1、20XX年5月30日下午14:50分,童家桥街道监测预案报告白公馆气象台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险情。

  2、14:55分xx街道xx立即启动:xx地质灾害预案发布预警信号。

  3、15:10分xx街道地质应急求援队伍到过现场紧急集合,下达救灾任务。

  4、15:20分应急队伍各组投入救灾工作。

  5、16:30分演练结束。参加演练人员集合,由指挥长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在演练过程中,各个环节流程衔接,无空挡,参演练人员及快进入角色状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各组抢救任务清楚抢救工作认真逼真,疏散撤离有序安全,通过地质灾害的演练,教育了灾害隐患点周边的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也提高了我们防灾救灾的能力。这次地质灾害演练达到了目的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一、演练过程中有个别人不够认真严肃。

  二、演练方案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自我保护防灾避险意识。xx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20xx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日至3月6日,我局联合技术协作单位——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总计出动36人次,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督导。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统计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巡)查、“两卡一表”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巡查、检查履职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统计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巡)查

  在此次检查中全区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无变形加剧情况,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189个,威胁户数共计1584户,威胁人数共计6037人。

  在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巡)查的同时,还对各乡镇村民新报的疑似灾点进行逐点踏勘、确认,并向村民讲解了地灾识别的基础知识。经过对疑似灾点的逐各踏勘、确认后,未发现有新增灾点。

  二、“两卡一表”编制落实情况

  区19个乡镇中,望鱼乡已完成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的编制,并已完成全部发放;观化乡、对岩镇“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0日发放;沙坪镇、合江镇、南郊乡“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5日发放;其余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两卡一表均在编制过程中,并承诺将在3月27日之前完成编制并发放。检查组成员要求在“两卡一表”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专人将其发放到灾害点上的每家每户,并现场监督,确保“两卡一表”张贴在每家门口醒目位置。

  三、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部分点存在标识牌放置不当,如凤鸣乡顺河山庄对面滑坡;标识牌固定装置已损坏,如对岩镇拢阳村4组陈家边滑坡;受雨水冲刷,警示牌上字迹不清晰,如观化乡上横村3组水晶坎不稳定斜坡。20xx年新的警示标识设置即将发放,各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并合理规范地将警示标识放置于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组对所到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的对讲机、警报器等装置进行了检查,确保对讲机能够保持通讯,警报器能及时报警疏散人群。

  四、下一步安排

  1、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工作,一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值守、迅速反应。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防灾预警信息的上传下达、突发灾情的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3、强化防灾、力保安全。加强监测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督促,要求监测员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受威胁群众全面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报**式、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区地质灾害“零伤亡”。

  一、以“十有县”建设为契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在石拐区被国土资源部授予首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十有县”称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点立即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

  今年3月底前,我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彻底调查,重新确定了20xx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完成了20xx年度石拐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经区**审核后,正式发布。汛期前,我局召开专题局务会,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从6月1日起,由局领导带班,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我局工作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设立警示牌318块,其中重要隐患点设立了水泥警示牌12块。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今年,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通过散发宣传单、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明白卡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截止目前,共上报地质灾害方面信息21篇。

  三、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全市已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多次在电视台发布石拐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我局采取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多种形式,将气象预警通知各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提前做好防灾准备。

  四、保障经费落实,提高人员水*。

  今年,我局积极争取区财政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月,我区邀请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专家,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及监测员进行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五到位”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基层防灾人员的技术水*,提高了基层防灾人员的防灾能力。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趋势分析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地陷、地裂、崩塌以及河道淤塞、塌岸。其中奋斗煤是地陷、地裂主要分布区,西山采石场主采区、铁路沿线山体是崩塌隐患的重点区域。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山体滑坡,规模较小。今年铁路沿线已发生山体滑坡达到了中型。其次公路沿线沙坑、铁路沿线的水沟、逊比拉河、北卧牛河及其**因大量采砂、采金,造成的河道淤塞及塌岸也表现较为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较大, 形成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并有加剧的趋势。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发育特征以及历年汛期地质灾害的特点分析,我局确定了三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奋斗煤矿的地陷分布集中,地裂也明显加宽,个别处距生产生活设施较*给附*人民生活造成不安全隐患,列为重点预防区。

  2、西山采石场主采区矿体开采落差达40多米,易造成崩塌或滑坡发生。

  3、铁路沿线山体落差高,出露的上部覆盖的松散层(残破积层和全风化层)、岩石风化在汛期更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

  为切实抓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快速的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任务,会后我局及时向县**汇报了会议内容,重点强调了会议的任务和要求,并召开全局职工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贯彻会议精神和要求,汛期到来之前我们迅速做好了防灾落实工作。

  (二)做好宣传

  我们在汛期前、中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特别是“4.22”世界地球日,我们围绕“善待地球,珍惜资源,持续发展”的主题,采取电视字幕、宣传车、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哓,重点防御区要做到人人明白。

  (三)、加强领导

  编制了《20xx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审批备案,同时编制了《20xx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报县**和市局备案。

  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成立了xx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担任;常务指挥由县人民**副**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局局长担任。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分队等工作机构。

  由于工作和人员的不定期变动,我们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配齐人员,各负其责,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的重要工作日程。

  (四)、完善制度

  建立了《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并张贴上墙。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要求地质灾害重点防预区建立了相关制度、防灾预案、监测记录;地质灾害危险处建立了警示标志,做好群测群防,使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五)、责任到位

  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宣传工作做到矿山企业,把矿山企业业主及采矿工作组织起来让他们随时监测各自采区的汛情和险情,责任到人,发挥群防体系功能。重点监测和防治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地质防灾应对和措施等,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大检查力度

  在5月20日对全县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并整理备案,划分重点防治区,重点监测区,其中:xx县奋斗乡煤矿地陷为重点监测区,我们在煤矿建立了监测点,负责对地陷异常的监测记录工作,北黑铁路清溪站174公里附*及*顶等沿线为重点防治区,我们与地方铁路积极沟通,通力合作,在汛期前开展以消除隐患为主的大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小金沟砂金过采区,西山采石场、202国道xx县至辰清段沿线废弃矿山和山体滑坡也被列为重点监测区,在各个重点隐患监测区我们都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县的采矿、探矿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治止乱采滥挖破坏地质环境的现象发生。

  (七)、争取项目资金

  我局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即《g202国道xx一辰清段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综合治理》和《xx县砂金过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资源开发》。向上级部门争取灾害治理资金,从根本上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同时加强重点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还不到位,宣传有死角。

  2、有些防治点的防治工作还不到位。

  3、缺少专项资金和必要的'设备。

  4、环境监测站尚未建立,很多监测项目难以开展。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二0一0年度中,切实按照松国土资发[20xx]8、4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姜若海任组长,党委副**张著升、杨嗣勇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罗登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富飞、黄黔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二、 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xx年4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永安乡人民**关于印发《永安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20xx]24号)。5月份,又编制了永安乡人民**关于印发《永安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20xx]26号)。在汛期,制定了永安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李杰任组长,支书喻朝明任副组长,喻清怀、喻胤、杨秀位、李进、李国民任成员。

  20xx年7月,继我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山体滑坡后,我们又对全乡进行了逐村、逐户、逐点全覆盖无缝隙控网式排查,此次排查共排查出8个地灾隐患点,即落兴村河底、永安村街上、三岔溪村任家沟、沙堡村半沟和大坡、茶元村大院坝、鸣坷村斋公沟和雷家寨。后通过县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组对我乡进行巡查和提出要求,我们又对这8个隐患点全部上界临地查看,最后审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个,即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点,涉及受威胁群众19户、87人,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20xx]43号文件《关于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相关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又编制了《永安乡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崩塌应急预案》(永府发[20xx]11号),建立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制定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沙堡村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还制定了蕨基坡滑坡点警示牌,对灾点进行埋桩监测记录,(有灾点场景图15张,监测记录一本)。并要求村委进行地灾监测:晴天3天记录一次,雨天一天一次,降雨或暴雨天,每天至少三次。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面广,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乡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四、防治对策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客观规律,如打石、取土、切坡、过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坏山体的自然*衡,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发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

  总之,我乡对地灾防治工作下了大力,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成绩是肯定的',不容质疑的,但离上级要求还很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灾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我们将以此为责任,努力承担、努力完善和做好其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20xx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日至3月6日,我局联合技术协作单位――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总计出动36人次,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督导。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统计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巡)查、“两卡一表”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巡查、检查履职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统计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巡)查

  在此次检查中全区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无变形加剧情况,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189个,威胁户数共计1584户,威胁人数共计6037人。

  在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巡)查的同时,还对各乡镇村民新报的疑似灾点进行逐点踏勘、确认(照片2),并向村民讲解了地灾识别的基础知识。经过对疑似灾点的逐各踏勘、确认后,未发现有新增灾点。

  二、“两卡一表”编制落实情况

  区19个乡镇中,望鱼乡已完成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的编制,并已完成全部发放(照片3);观化乡、对岩镇“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0日发放;沙坪镇、合江镇、南郊乡“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5日发放;其余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两卡一表均在编制过程中,并承诺将在3月27日之前完成编制并发放。检查组成员要求在“两卡一表”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专人将其发放到灾害点上的每家每户,并现场监督,确保“两卡一表”张贴在每家门口醒目位置。

  三、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部分点存在标识牌放置不当,如凤鸣乡顺河山庄对面滑坡;标识牌固定装置已损坏,如对岩镇拢阳村4组陈家边滑坡;受雨水冲刷,警示牌上字迹不清晰,如观化乡上横村3组水晶坎不稳定斜坡(照片4、5)。20xx年新的警示标识设置即将发放,各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并合理规范地将警示标识放置于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组对所到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的对讲机、警报器等装置进行了检查,确保对讲机能够保持通讯,警报器能及时报警疏散人群。

  四、下一步安排

  1、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工作,一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值守、迅速反应。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防灾预警信息的上传下达、突发灾情的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3、强化防灾、力保安全。加强监测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督促,要求监测员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受威胁群众全面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报**式、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XX年度中,切实按照xxxx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姜若海任组长,党委副**张著升、杨嗣勇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罗登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富飞、黄黔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二、 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XX年4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永安乡人民**关于印发《永安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XX]24号)。5月份,又编制了永安乡人民**关于印发《永安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XX]26号)。在汛期,制定了永安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李杰任组长,支书喻朝明任副组长,喻清怀、喻胤、杨秀位、李进、李国民任成员。

  XX年7月,继我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山体滑坡后,我们又对全乡进行了逐村、逐户、逐点全覆盖无缝隙控网式排查,此次排查共排查出8个地灾隐患点,即落兴村河底、永安村街上、三岔溪村任家沟、沙堡村半沟和大坡、茶元村大院坝、鸣坷村斋公沟和雷家寨。后通过县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组对我乡进行巡查和提出要求,我们又对这8个隐患点全部上界临地查看,最后审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个,即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点,涉及受威胁群众19户、87人,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XX]43号文件《关于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相关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又编制了《永安乡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崩塌应急预案》(永府发[XX]11号),建立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制定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沙堡村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还制定了蕨基坡滑坡点警示牌,对灾点进行埋桩监测记录,(有灾点场景图15张,监测记录一本)。并要求村委进行地灾监测:晴天3天记录一次,雨天一天一次,降雨或暴雨天,每天至少三次。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面广,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乡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四、防治对策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客观规律,如打石、取土、切坡、过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坏山体的自然*衡,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发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

  总之,我乡对地灾防治工作下了大力,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成绩是肯定的,不容质疑的,但离上级要求还很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灾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我们将以此为责任,努力承担、努力完善和做好其相关工作。

  为了避免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分局安【20xx】39号(关于转发公司《关于转发股份公司<转发***关于贯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部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本部所承建项目为鲁地拉水电站对外公路宾吗得隧道工程,该隧道全长1920m,位于金沙江右岸宾吗得滑坡处,地表滑坡及崩坡积松散堆积物厚度20m~53m,进、出口明线段洞脸处于高边坡施工,其岩石整体性较差,裂隙发育,裂隙间距一般10~20cm,最大50cm,宽度0.2~0.5cm,充填岩屑、岩粉,未胶结,裂面*直较光滑,可见延伸长度>10m;洞内岩体较破碎,断层交错裂隙发育,局部地下水渗漏严重,施工中易出现泥石流、滑坡、坍塌、掉块等地质灾害隐患;宾吗得老营地和出口钢筋厂临时生活营地周边属于原状坡,雨季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自项目开工以来,隧道因地质原因造成大小塌方约50余次,未发生一起造**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本部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群策群防”的防御工作方针,项目部和外协队密切配合,周密

  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贯彻公司和分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工区、外协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将职责任务分配到成员部门,实行防灾减灾责任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2、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20xx年防泥石流和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并召开工作会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充分做好动员工作。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警示工作,提高大家防灾意识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广大员工防灾、避灾、减灾的意识,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并发放各种宣传画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到部门、工区和施工作业队;按照鲁地拉水电站业主华电公司统一要求和部署,填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同时,根据业主单位预报的天气变化和水情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预防工作。并且按照施工特点开展了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地下洞室坍塌应急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人数达70人以上。

  4、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加强巡查排查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控,聘请专家到现场勘察,提出隐患点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现场监测点设置24小时人员值班,并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组和应急抢险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防治指导和抢险救灾。同时,对宾吗得生活营地和出口钢筋厂临时生活营地组织专项检查,对居住人员进行撤离、搬迁至安全的么下营地,并对周边边坡排水沟检查、清理保证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宾吗得隧道已全线贯通,前期开挖和支护施工也全部结束,剩下的是混凝土衬砌施工,所有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基本到位,一些老营地居住人员均已搬至安全的生活营地。接下来我部将继续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和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中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xx年度中,切实按照xxxx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6)

——学校地质灾害灾害应急预案(5)份

  地震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

  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且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担任办公室主任13xxx2,xx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推荐合同范本: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且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且送至附*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且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且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扎实做好我校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常务副校长、纪委**、校长助理

  成员: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日常管理由分管安全分管校领导牵头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任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日常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长负责防汛和防地质灾害救助应急全面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洪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抢险组、安全防疫组、后勤保障组、稳定安抚组、宣传工作组六个具体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政办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全体人员、人事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制定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学院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负责洪涝灾害救助的灾情报告受理、处置、传递和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

  (3)负责收集、传递综合情报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洪涝灾害救助各方面工作进展等情况。

  (4)负责落实灾害救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救灾抢险组

  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

  (1)制定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统筹协调现场各项救灾抢险工作。

  (3)随时掌握、传递最新灾情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救灾抢险信息。

  3.安全防疫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务室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灾后防疫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联系疾控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灾后疫情突**况和事件。

  (2)负责指导受灾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要求,监督检查受灾学校的食堂饮水、食品卫生等工作。

  (3)负责安全教育和灾害防范知识教育,检查灾后学校正常开学情况,提出救助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准备好汛期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物资支持。

  (2)具体办理救灾资金拨付事宜,落实各项项目管理措施。

  5.稳定安抚组

  组长:工会负责人

  副组长:各处室(二级学院)副主任、副处长

  成员:全体辅导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灾后学校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组织开展对受灾人员的慰问,协助灾后安置等事项。

  6.宣传工作组

  组长: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宣传部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救灾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

  (2)搜集整理救灾的影像图片、先进事迹、典型材料,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集中报道一线救灾工作,编辑救灾工作简报。

  (三)防汛和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2.建立健全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各岗位、落实到人。

  3.和当地**及上级国土、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联系,掌握本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并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家校联系群、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师生、家长,如遇地质灾害发生,要及时科学避险。同时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认真落实洪涝灾害的`防御措施。

  4.宣传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开展应急演练。

  5.坚持24小时值班,开通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6.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后,学院院长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所在县(镇)党委、**汇报学校有关洪涝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救,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各部门要及早制订切合实际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必要的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水利部门的汛情通告。

  2.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防汛和防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职工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和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传授到每位师生,提高教职工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能力和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3.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汛前检查。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学校建筑物、围墙、排水系统、校内施工场地、校园周边山体、危桥险路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图书、电教、仪器设备、贵重物品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危化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等工作。

  (二)救灾应急工作

  1.一旦发生险情,各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及时向学校、教育局、所在镇党委**报告。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2.按照预案迅速转移受灾学生,安排他们的学*、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监测监控工作,妥善安排灾后教育教学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防汛和防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命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抢险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如遇工作有交叉,学校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部门必须结合部门实际,科学制定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恶劣天气,要安排教师做好校园周边险情监控。

  四、责任追究

  为保障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得顺利进行,对因指挥不当、贻误救灾和拒不执行防汛和防地质灾害调度、命令造成重大防汛和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事故预防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紧急疏散

  1、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一旦有地震险情发生,本《预案》自动启动,以安全有序紧急疏散为核心工作,全体老师严格按分工开展工作,不须等待命令。

  2、领导小组第一指挥地点在学校广播室门口,到达操场后第二办公地点在大院**台。因通讯可能中断,学校想办法及时与上级领导和医院等部门取得联系。

  3、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老师一定要做好检查,确保没有一个学生落下或返回,班主任和随班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蹋事故。

  4、学生在安全区后,任何师生不得接*建筑物。体育组要负责维护好操场内师生的`秩序。

  5、发生险情后,各班主任和随班教师要做好家长和学生稳定工作。

  6、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学校将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展开自救,但决不要求学生参加。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施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岗位,在上级统一指挥领导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紧急避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教室。

  (2)在教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或床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6)在教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2、紧急疏散

  根据学校各年级所处位置及学生年龄特点,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拉响警报:听到警报(或哨声)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本班级学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钟后没有大反应,学校再次拉响警报(哨声),各班级应马上按照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

  (2)撤离顺序:首先撤离一、二年级,其次撤离三、四、五、六年级(约1分钟后)。

  (3)撤离路线:在撤离时给学生讲清楚,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一窝蜂似地往外挤,应在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一齐行动,把桌椅摆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操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同学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离。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文优选【5】篇(扩展7)

——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优选【5】份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年气候预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开始,于11月中下旬结束。气候预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发的山地灾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计划、提前安排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合力差,易被冲刷。如果出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场,多为露天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剥落的废石及废土的堆积形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的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况、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况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内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乡**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按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四)坚持报灾制度。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上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坚持每天10:00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安、防止漏报。

  (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开展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镇属相关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建立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使其提前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离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中屯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建立应急分队,处置突发灾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职责是: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为切实做好我校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大风、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演练预案。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1.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白云小学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于xx

  副组长:韦xx、姚xx

  成员:xx小学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学生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校长于以佳负责。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教务主任韦昌贵、安全管理员姚福洲和少先队辅导员沈定翠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学生疏散组。由生管老师及各班班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清点班级学生人数并组织本班学生有秩序逃。

  4)治安保卫组:由体育教研组吴炳云、数学教研组组长杨天寿、语文教研组组长吴蕾和门卫陈支书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校园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老师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和镇中心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师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我校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

  在x市xx县黄河岸边xx小禾村黄土滑坡即将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xx小禾村黄土滑坡遭受连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的诱发,滑坡有可能产生速滑趋势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人民**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市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用最短的时间组织滑坡危险区内的36户174名群众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尽快采取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小禾村黄土滑坡位于黄河边滑坡处于黄土前缘大陡坡,出露地层为全新统上更新世Q2―3黄土,上部Q2黄土层厚2―3米,下部Q3可见4层古土壤,土体结构疏松,垂直节理发育。坡体为单层结构土体斜坡,斜坡上部位塬面,下部为黄河阶地。xx小禾村黄土滑坡1976年8月遭遇连阴雨后曾发生滑坡,造成70孔窑洞,4间房屋等财产毁坏,由于撤离群众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目前该滑坡坡体长度200m,宽400m,厚约35m,体积约140万立方米,属于大型黄土滑坡。该滑坡的危害性极大,直接威胁着在滑坡体前缘下居住的坡底村村民36户174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滑体目前处于初期蠕滑阶段,遇连续降雨(大雨、暴雨)等因素的作用,滑坡随时可能产生突然滑动,滑坡稳定性极差,有下滑的趋势。

  该滑坡隐患点编制有“防抢撤方案”,受威胁群众持有“防灾避险明白卡”。

  五、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1、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xx县人民**组织实施。

  2、邀请观摩的有关部门领导:

  (1)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处室的领导。

  (2)省民政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领导。

  (3)陕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人员。

  (4)全省10个市国土资源局的主管局长、科长和地环站站长。

  (5)x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的领导及市辖13个县(市)区**及国土部门领导。

  六、演练时间

  1、预演练时间:20xx年4月20日上午9:00

  2、正式演练时间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20xx年4月下旬)。

  七、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步骤

  (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

  1、召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xx县人民**联合召集,县人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领导、xx镇和坡底村村委干部及生产队长等参加(会议时间暂定4月16日上午9时在xx县xx镇**会堂召开)。

  会议内容:

  (1)市国土资源局及县人民**领导讲话,通报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等情况。

  (2)座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

  (3)演练工作分工:

  A、指挥长(xx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主要负责:

  a、全面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B1、副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xx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主要负责:

  a、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协调各部门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工作的策划。

  B2、副指挥长(xx县县委副**田一泓、xx县人民**xx副**、xx县人民**办公室xx主任)

  主要负责:

  a、传达联络各部门工作;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会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负责新闻媒体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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