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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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保证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94号)、《***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2004]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包括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本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证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保证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分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投标价格。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2

  第三十三条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提交。

  第三十四条 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

  第三十五条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3

  第二十七条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发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

  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之后30天至180天。

  第二十九条 劳务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款项的,分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4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工程和由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可以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不低于该段工程付款总额的10%。同时,该项目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也应对等实行分段滚动担保。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付款凭证,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解除。同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函,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下一阶段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5

  第七条 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本规定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包括银行储蓄所、分理处。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担保公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可以与其开展授信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

  专业担保公司应当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承担工程风险预控和对债务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的责任;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单笔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单笔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第九条 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下列保证担保:

  (一)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

  (三)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第十条 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式及期限。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第十一条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规定重新提交保函。

  第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必须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但不得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方不得为该担保项目的债权人或与债权人关联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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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1)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菁华3篇)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保证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94号)、《*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2004]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包括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本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证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保证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分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投标价格。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工程建设保证担保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2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工程和由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可以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不低于该段工程付款总额的10%。同时,该项目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也应对等实行分段滚动担保。

  第二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付款凭证,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解除。同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函,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下一阶段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3

  第四十一条 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将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保函原件交由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的保函原件交由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

  第四十二条 保函原件应当在合同备案时一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保函复印件1份,保函复印件由该保函的'债权人保存。

  第四十三条 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所保管的保函原件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有权对保函原件及相关担保合同进行核查,发现虚假保函等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四十四条 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时,债权人可凭索赔文件副本和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保函复印件,到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取回债务人的保函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经赔付后,如债务人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的保函原件交回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如债务人的保函金额已不足以保证主合同继续履行的,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续保,并将续保的保函原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

  实行分段滚动担保的,上一阶段保证担保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凭保函复印件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保证担保责任手续,但同时应当提交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保函原件。

  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分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凭保函复印件,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保证担保责任手续。

  发包人支付完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后,承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发包人,发包人凭保函复印件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保证担保责任手续。

  劳务发包人支付完全部劳务分包结算款项后,分包人应当将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保函复印件退还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凭保函复印件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保证担保责任手续。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或建设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合同解除,需要解除保证担保责任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经协商一致,应当凭双方协议、中止施工的情况说明或合同解除备案证明,以及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保函复印件,同时到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保证担保责任手续,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保证担保。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依照本规定实行保证担保的,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仍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定期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价,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业企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

  专业担保公司应当在首次承接工程建设保证担保业务后及每年规定时间,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股东构成、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对专业担保公司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专业担保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银行业监管部门;自公示之日起2年内,发包人、承包人或分包人在合同备案时提交由该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合同备案:

  1、担保余额的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或单笔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或单笔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超过其净资产的20%;

  2、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非因主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而同意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3、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在出现索赔后不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4、只收取费用,不履行工程风险预控和对债务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等责任的;

  5、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挪用债务人提交的保证金,或在保证担保责任解除后30天内不退还债务人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担保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菁华3篇)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1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㈢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㈣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㈤建立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㈥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㈦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㈧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㈡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㈢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㈣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㈤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㈦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㈧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㈨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㈢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㈣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㈦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㈢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㈤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㈥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㈦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国家级和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3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由同级*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3)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范文5份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

  1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14.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机关作出。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16.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对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机关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17.对于人民***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

  4.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根据上述规定,**机关、人民***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人民***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3

  23.上级**机关指定下级**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机关提请同级人民***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机关移送同级人民***审查起诉。

  人民***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同级其他人民***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人民***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24.人民***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4

  36.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亲属。

  3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机关、人民***可以进行调查。**机关、人民***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人民***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9.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

  1.**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人民***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机关管辖,由**机关为主侦查,人民***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管辖,由人民***为主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4)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菁华3篇)

  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规划部门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三)设计任务书和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筑*面位置图。

  第六条 招标活动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项招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八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书、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时间的要求、对勘察技术的特殊要求以及勘察现场条件的`图纸和说明等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发送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条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勘察证书的工程勘察单位,均可按工程勘察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核查,并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复核。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真实准确,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二)勘察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三)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五)勘察费报价。勘察费根据投标书工作量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送速不得更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结果不予确认;设计单位不得使用;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责任单位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其中属投标单位责任的,责令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一)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不符合条件,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并中标的。

  本条第(二)、(三)项的招标、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互相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公*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或者招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标通知发出一个月后,中标单位不签订勘察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勘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转包或者未按勘察合同进行勘察的,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其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并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申请调解。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5)

——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应按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二、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四、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七、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八、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十、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甲方因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金额____________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需要明确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借款用途为_______。

  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告知:关于借款利息,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

  第二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甲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_____%的赔偿金。

  8、甲方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乙方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乙方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方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证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通过保证担保,能够提高被保证人(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加强贷款人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保证担保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

  7、保证的方式;

  8、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3、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4、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5、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1)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2)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3)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担保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地址/住所: _______电话:_______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年字第 _______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_______万元,期限为 _______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民法典》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借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6)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菁华3篇)

  第七条 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对从事招标投标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或者复查。

  (四)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五)否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调解招标投标纠纷。

  (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和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八)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的建设单位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拟定评标办法。并组织或者参加评标组织以及该组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第十一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和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

  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招标。

  第十二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招标的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建设项目管理资质。不具有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资质的,其招标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批准立项。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四)建设资金的来源已经落实。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必须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都可以投标。

  (二)邀请招标。发送招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投标。

  (三)议标。选择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和单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协商议定中标者。

  第十五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少数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方式的,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采用议标的方式招标:

  (一)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未成功的。

  (二)因专利保护的原因,只能由规定的单位投标的。

  (三)因地处偏僻地区或者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建设工程招标:

  (一)填写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四)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六)建立评标组织,拟订评标和定标办法。

  (七)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八)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和有关合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标底,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编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审定。

  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的标底,参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编制;专业建设工程的标底,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编制。

  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二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并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各方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提交资质证书、单位简介和*三年承建的主要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等有关资料,经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初审后,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书,并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必须由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按规定密封送达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7)

——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范文5份

  一、活动目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上海质检局,光明集团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文件要求,结合世博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集团全年质量工作计划,通过益民集团“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开展,提升全员质量意识,提升集团质量管理水*,服务集团新三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活动安排及时间节点:

  本年度益民集团“质量月”月活动分为宣传准备、活动实施及总结交流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

  时间节点:9月上旬。

  活动安排:

  1、集团及所属各企业传达“质量月”活动要求,结合集团全年质量工作计划和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方案。

  2、集团及所属各企业以各种形式在全体员工中宣传“质量月”活动,学*质量管理知识,开展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营造全员参与“质量月”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实施阶段

  时间节点:9月中下旬,部分活动延续至12月。

  活动安排:

  1、集团所属各企业依照“质量月”活动要求以及各单位活动方案,有序开展企业的各项质量月活动。同时应积极配合上海市及各区县质监局,光明集团,益民集团“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的开展。

  2、“质量月”征文活动。

  本次征文活动以益民报、集团网站及益民科技园博客为载体,文章内容应紧扣“质量月”活动主题,可涉及质量管理经验、企业优秀质量管理方法介绍等,也可为质量工作者的工作经验。稿件由各单位推荐,集团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统一刊登。请各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将稿件推荐至技质部。

  3、“质量月”专题讲座活动。

  在“质量月”期间集团将邀请质量专家,结合当前质量管理的热点问题和世博食品安全问题,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时间初步定在9月中旬。

  4、参观交流活动。

  “质量月”期间集团将安排一次质量管理参观交流活动,参观两家企业(集团内和集团外各一家)。本次参观交流将以现场观摩和主题交流的形式开展。时间定在9月下旬。

  5、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活动。

  在“质量月”期间,企业应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随时做好准备接受光明集团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益民集团也将按照全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组织质量专家集中实施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做好高风险产品、世博产品的强化抽检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

  时间节点:10月—11月初。

  本次“质量月”于9月底结束,11月初集团将组织“质量月”总结交流会,光明集团也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质量月”的总结表彰活动。各单位在总结交流阶段着重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本企业全年质量工作、世博食品安全以及“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2、结合光明集团、益民集团世博质量管理年活动,做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整理和推荐工作。

  3、各单位形成“质量月”活动总结报告,并于10月8日之前上报至益民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精大品牌,增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五大产品提出行业领先。紧紧围绕“以改革创新为思路,外抓销售,内抓管理,实现精品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步入上升通道”。努力从源头进行提高,控制生产过程,公司特开展20xx年5月“质量月”活动。

  一、 活动组织机构

  成立20xx年5月“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总督导: 副组长: 策划员: 成员:

  活动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评选、总结有关活动办法、规则及协调相关事宜,各成员负责人组织、领导开展实施具体活动,并向组长汇报活动情况。

  二、 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三、 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重视源头和过程,让精大产品更精美、更精确、更可靠。

  四、 活动方案

  注:

  1、以上实施情况应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

  2、欢迎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充活动方案,经同意吸纳后,赢取更多建议奖金。

  五、 后续提升

  各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时,及时总结管理经验。通过本次活动,围绕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结合苹果基金和负激励制度,

  将“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引用、固化到日常的生产各项工作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六、 有关要求

  1、各部门利用早会时间,积极重视、宣贯此次“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和进度,让基层员工积极参与到此次质量月活动中来;

  2、公司宣传部门利用照片、文字及其他成果展示方法,在宣传栏、OA系统上公布、宣传本次活动的进展;

  七、 其他说明

  1、为了成功推进“质量月”活动,将此次“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循环红旗考核和年度质量标兵、质量带头人考核;

  2、对在本次活动中,积极推进成功的小组成员、具体活动方案的负责人、配合人等人员,将给予成功推进专项奖励。

  3、对于阻挠、防碍或不配合“质量月”活动的人员或弄虚作假、搞人情关系者,将依据公司苹果基金和负激励制度给予处罚,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4、此次活动本着全员参与,认真、严肃、愉快的宗旨进行,最终解释权归活动小组。

  八、 经费预算

  暂定六千元,依实际发生额适度增减。

  1、各类宣传费用;(计划300元)

  2、建议奖;(计划2000元)

  3、竞赛奖金;(计划2400元)

  4、成功推进专项奖励(计划1300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品牌、标准、服务、信誉和效益为重点,围绕“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的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品管部质量管理水*。

  二、活动主题

  质量奠定发展、实力铸就品牌

  三、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福汉公司 “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xx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管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五、活动内容

  “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均按照公司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品管部实际开展,具体如下:

  1.大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

  1)“质量月”活动开展之前,项目部首先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召开“质量月”动员大会,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引导全体员工积极投入到“质量月”活动中。

  2)在大楼办公区域、主要道路,悬挂横幅、标语,并制作展板,对质量法规、质量文化等进行宣传,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2.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品管部响应公司号召,积极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为主要内容的“七查”活动,要通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形式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

  3.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品管部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木芯板质量知识讲座,培训对象为木芯板现场管理员、质检员主要内容是木芯板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艺。

  4、开展岗位练兵,木芯板质量竞赛活动

  以实际生产现场的生产情况作为参赛方式,考评组在参赛时间内对各个参赛单位不定期按考核内容对日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抽查,以扣分方式分别对各个参赛单位、进行考评,参赛时间结束后,由品管部对各考评成绩汇总,扣分最少的为优,整条生产班组总扣分最少的为质量最优生产线;扣分xxxx的为最差生产单位。

  5、有奖质量征文竞赛活动

  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稿,面向公司全体人员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应征文体(如: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不限,字数300字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但不得抄袭或摘录报刊、杂志、网站、书籍等媒体的文章。

  每个部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必须于9月25日前提交2篇以上应征文章, 9月30日前,活动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各活动小组提交的质量征文进行征文质量评选.

  六、质量月活动的考核与奖励

  9月25日至9月30日活动总结期间,由活动小组通过评定、考核,评选“质量标兵”、“优秀质量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标兵”与“优秀质量单位”评选 “质量标兵”候选人(每个车间可提报2名“质量标兵”候选人),各部门可在质量月活动实施期间提出本部门候选人人选,每个候选人必须提交一份竞选报告,说明自己对质量的认识、对“下一工序就是顾客”的认知、如何保证质量、已有的贡献或成绩、竞选优势和承诺等。然后由活动小组在活动总结期评选出10名“质量标兵”,每位“质量标兵”奖励奖金200元。

  2、根据各部门质量征文情况、管理质量的改进和提升的结果考核,由活动委员会评比出xxxx、第二、第三名共3个“优秀质量单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优秀质量单位”奖金为xxxx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和优胜锦旗。对评比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

  3、生产部质量竞赛活动,质量最优的生产线奖励800元,质量最优的生产工序每个工序奖励500元;质量最差生产线和质量最差生产工序所在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七、质量月活动总结大会

  9月30日早上8点90分由质量月活动组长 召开活动总结会议,公司领导发表讲话,对质量月活动作总结报告,品管部负责人发言。

  八、活动要求

  1.品管部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2.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的质量主体意识。

  3.质量月活动开展后,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教训,并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根据***(建质[20xx]217号),省建设厅(闽建建[20xx]37及南建管[20xx]51号)《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和开展紧扣“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活动主题,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了20xx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此次“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简洁、明确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在质量安全例会上进行了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质量月”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

  10月8日在质量安全例会上,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有关“质量月”活动的文件,细心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监理企业督促具体实施,本次活动。共发放工程质量基本常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张帖宣传标语100余张,内容主要涉及“质量月”的宣传口号,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等,较好地营造了“质量月”的气氛,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重拳出击,整治风暴

  本次的“质量月”活动,结合了我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展开的,


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范文5份(扩展8)

——建设工程简易合同范文5份

  甲方:____________(建筑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承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厂房A—5层,总高度,建筑层水*投影面积㎡;

  (2)厂房B—5层,总高度,建筑层水*投影面积㎡;

  (3)旧宿舍在原有楼层上加二层;

  暂定厂房A、B,宿舍加层建筑层水*投影面积约25000㎡,合总价2100万,(每*方米以850元计价,如与报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工程完成建筑层水*面积大于25000㎡的面积按每*方米850元计价。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东莞市佳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厂房A、B、宿舍加层(不包括原有宿舍装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西旺工业区佳达工业园

  开工期限:____________自开工日起300个晴天,不包括节假日,工程在期限内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个月不奖不罚。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厂房A、B、宿舍加层,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万到乙方账户,余款500万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给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____________邓康强,开户行:____________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凤岗支行,账号:____________xxxxxxxxxxxxxxxxxx9

  2、1600万工程款在开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订购钢材费用360万元、商品混凝土费用200万元(开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费用100万元。开工后完工前按照进度支付宿舍建筑费用85万元、门窗工程费用100万元(分两期,其中窗框工程50万元,窗肉工程50万)、外墙装饰工程费用50万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资65万元。剩余工程款640万元按照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按进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厂房A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80万元,厂房B每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付48万元)

  第三条建筑材料标准:____________

  1、厂房A、B内地台浇捣C20混凝土10CM厚。

  2、厂房A、B首层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楼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刚砂。

  3、宿舍加层楼面水泥砂浆铺贴500-500陶瓷地砖。

  4、卫生间楼地面水泥砂浆铺贴陶瓷防滑地砖。

  5、厂房A、B楼梯休息台*面及楼梯踏步级水泥沙浆,铺贴每*方米100元以内的大理石决料。

  6、厂房A、B、宿舍加层楼地面的踢脚线用600-600的地板砖割成5块,120MM长条砖粘贴。

  7、厂房A、B卫生间墙面用250-400每块约元的瓷片粘贴高,加层宿舍卫生间粘贴至板底。

  8、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内墙抹灰找*压干刮腻子。

  9、厂房A、B、宿舍加层所有天栅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腻子。

  10、厂房A、B、宿舍加层外墙水泥沙浆抹底灰,面粘贴每*方米16元的纸皮砖。

  11、厂房A、B楼梯扶手用304型厚的不锈钢材料制安。

  12、厂房卫生间门用铝材料制安。

  13、铝窗用雄业牌白铝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层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铺贴。

  第四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天然基础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10万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础设施费,建筑监督部门放线费由甲方支付。

  (4)、静压桩检测费由甲方支付。

  2、乙方责任

  (1)、10万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费、建筑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费用,工地工程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支付。

  (3)、静压桩工程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厂房A、B化粪池建造,楼层内排污、排水安装,但是不包厂区内排污、排水管道及设施,不包防雷设施工程,不包水电安装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楼板产生裂痕,由乙方负责补修及费用,但甲方不可扣减工程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款不按时支付或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涨价所造成的损失计算)

  2、甲方未按照约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个月内每月*分支付500万元余款,若有拖欠则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未尽事宜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算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认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施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委托受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条款:____________

  (一)、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善,皆视居间方已完成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承诺应支付居间人有偿劳务酬金绝不食言,作为居间人员的人力、人际关系资源及合同前期费用投资回报。工资、劳务、差旅、通讯、招待、福利等综合费用。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____________按工程总造价____%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____次税后现金支付。具体按:____________

  (三)、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有权委托工程发包方支付酬金,甲方不得有异议,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如工程不实在或居间方合同前期工作失误,订不到工程合同,甲方不付分文。

  (四)、居间受理方不承担委托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经济纠纷,不承担工程发包方任何风险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失效。

  (六)、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签:____________ _____

  建设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工程结构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

  图纸设计内的土建、水电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

  1、基础工程:____________基础灌柱桩工程、砂石回填、基础梁等。

  2、主体结构工程:____________按图纸设计要求精心施工,所用材料必须(钢筋、水泥、砖等)合格。

  3、装饰工程:____________①内外墙水泥压光,地面为原砼毛面,东西外墙为水泥压光,南北为涂料,颜色待定。②门窗:____________内门不做,只留门洞,进户门为防盗门(防盗门价款必须在800—1000元/每副),窗为普通铝合金窗。③楼梯间:____________楼梯地面及踏步为水泥压光,楼梯间墙面做仿瓷涂料,楼梯栏杆为不锈钢栏杆。④屋面炉渣找坡压光,做SBS卷材防水,雨水管为PVC管。⑤电照工程:____________线管预埋和穿线,线管材料由乙方负责,电线由甲方出资购买。⑥给排水工程:____________楼内图纸设计的给排水主管道(卫生器具除外)。

  五、承包价格及价款

  本工程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大约1000m,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水*投影为准,阳台按水*投影面积的2/3计算,工程每*方造价700元(灌柱桩开挖4m以内由乙方负责,4m以下甲方按实际结算补工程费用)。建筑面积如有增减,按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按图纸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七、工期:____________

  工程从开工竣工之日,有效工期180天。20_年10月10日开工,20_年5月15日竣工,因停电、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工期顺延。

  八、付款办法:____________

  工程开工后5日内付乙方工程贰拾万元,主体三层封顶后付乙方工程贰拾万元,主体结构工程竣工后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万元,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留壹万元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____________

  ①开工前,确保工程“三通一*”,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整。

  ②因施工场地狭小,甲方应给乙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相应其它机械设备堆放处。

  ③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④按合同约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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