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协议书3篇

首页 / 协议书 / | 2022-05-12 07:51:56 协议书

养鸡协议书1

  甲方:××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朱金明(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在本村村部前建有生态蛋鸡养殖场一座,为更好地经营养殖场,使养殖场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发挥养殖场引领村民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大力发展养殖增收的示范作用,甲方决定引进具有资金实力和专业养殖经营管理经验的×××联合经营某某村养殖场。

  甲乙双方经过深入接触和磋商,对双方合作经营某某村养殖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某某村养殖场现有全部厂房、场地和设备作为合作经营的出资,出资(厂房、场地和设备)清单另附。

  二、鉴于乙方具有资金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负责某某村养殖场的全面经营管理,甲方不得随意干涉。双方合作经营项目甲方的投入以合同签订时某某村养殖场的现状为限(见厂房、场地和设备清单),其他生产经营的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合作经营年度内乙方对某某村养殖场的现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甲方有权核查确认。

  三、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需扩大某某村养殖场的经营规模,

  建立生态蛋鸡育雏场,甲方应另行提供场地,由乙方自行出资修建厂房笼舍和购买设备。

  四、乙方所有的如:商标、无公害认证可以在养殖场生产经营中无偿使用。

  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某某村养殖场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为保障甲方的出资利益,乙方同意在每一个合作年度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出资收益人民币×万元。此款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六、乙方在经营养殖场期间作为乙方的一个经营项目应当进行独立核算,为避免双方在合作中为生产经营成本和利润多少等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双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对某某村养殖场的财务账目进行监管。

  七、双方合作经营养殖场的利润按甲方30%,乙方70%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在每年的利润按此比例分配额如分配给甲方的利润不足×万元,则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保底出资收益执行。

  八、乙方同意甲方指派1—2人作为某某村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参与养殖场的经营管理,向乙方工作人员学*养殖场的管理经验,以备将来这些人能带动甲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达到双方合作经营某某村养殖场对甲方村民的示范效果。甲方指派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的误工工资由甲乙方各支付50%,乙方支付的数额计入养殖场的经营成本。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备案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养鸡协议书2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种鸭场,种鸭万头及其配套场区,每只元,共计:万元。

  本种鸭场种鸭基价由甲方参照周边同级别养殖小区基本相同的价格执行和管理。

  种鸭场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自行生产饲料,种鸭用饲料必须用品牌全价饲料,合格厂家饲料,饲料价格为同等市场价。

  乙方自主养殖,甲方不干预,风险自负,种鸭保险费及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参与。

  种鸭卖买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预。

  种鸭场所有种鸭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动物用药规定,绝不使用人用药品,如查到,谁用谁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有必要时由*机关介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养鸡协议书3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种鸭场,种鸭万头及其配套场区,每只元,共计:万元。

  本种鸭场种鸭基价由甲方参照周边同级别养殖小区基本相同的价格执行和管理。

  种鸭场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自行生产饲料,种鸭用饲料必须用品牌全价饲料,合格厂家饲料,饲料价格为同等市场价。

  乙方自主养殖,甲方不干预,风险自负,种鸭保险费及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参与。

  种鸭卖买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预。

  种鸭场所有种鸭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动物用药规定,绝不使用人用药品,如查到,谁用谁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有必要时由*机关介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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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协议书3篇(扩展1)

——个人协议书个人协议书3篇

个人协议书个人协议书1

  甲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______________合作项目,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金,乙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万元业务资金,严格保守乙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乙方经营盈利后,乙方占____%利润,甲方占____%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账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个人协议书个人协议书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新桥路20—9号,即观音镇计生办住宿楼五楼左边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6。7*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__年9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住址:

  乙方(买方):

  住址:

  证明人:

  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个人协议书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进行下述第一项项目内容所描述的软件的____(选择)________________(代码编制、单元测试、功能测试、系统测试、模块集成、系统部署、系统交付、系统培训、文档编制、代码移交)(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系统安装、系统试运行、系统培训、文档编制、系统验收、系统售后维护)开发和服务工作。

  双方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开发内容: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下述规定的开发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参见附件一:项目系统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的设计和要求,认真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项目时间由甲方分配,乙方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参见附件二:项目开发计划要求)。

  2. 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1) 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终端浏览器,开发环境,开发工具,测试工具,其他。

  (2) 网络要求,服务器要求,终端要求。

  3. 开发阶段和开发周期:

  (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正式启动日期为20__年 月 日。

  (2) 开发完成阶段:项目开发完成是指系统交付、内部培训、文档编制、项目代码移交工作完成,项目开发完成时间为20__年 月 日。

  (3) 系统试运行阶段:项目开发完成后,进入项目试运行阶段,项目试运行期为开发完成时间后顺延3个月。

  (4) 项目全部完成阶段:项目试运行结束之后为本项目全部完成,之后进入系统售后服务阶段。

  项目阶段**付、时间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二:项目开发计划要求,附件三:系统测试验收标准。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开发,如因客户或甲方原因,需增加或修改开发内容,则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在不影响客户可接受变更情况下,对于小规模变动的需求变更(控制在本项目全部开发部分工作量的20%之内),

  乙方必须接受;若出现较大幅度的变更,则甲乙双方商议延长开发周期和开发费用。

  (2) 甲方完全拥有本项目系统的所有权,包括源代码和执行代码及其设计、诀窍和知识的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版权、转让权等所有权利。

  (3)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及时评测和阶段验收,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开具收款凭证。

  (4) 甲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方有责任保密乙方的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甲方尽力配合提供开发和沟通的环境和设施。

  (6)除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术能力不及情况之外(乙方认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双方在本项目的合作,违约一方应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2. 乙方:

  (1) 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2) 乙方有责任在项目验收合格完成之后,向甲方提供3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此维护仅指软件缺陷修改、性能调试以及不超过开发工作10%的小范围的功能修改。超过3个月后的维护服务需求,根据甲方的需要另行签订售后服务协议。

  (3) 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凡是涉及甲方或甲方客户知识产权、公司秘密以及相关系统或代码乙方均不得在除本项目之外的任何情形之下转让、复用、修改或传播,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4) 除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控因素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双方在本项目的合作,违约一方应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5) 乙方应该自行准备本项目开发所需的设备、开发工具及其他辅助资料。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 项目费用:

  本项目全部费用为(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1)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五天之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30%作为项目启动订金,乙方应该于五天之内开启项目开发工作。

  (2) 第二阶段: 项目开发完成

  在甲方项目开发完成(包括项目代码移交、系统交付、内部培训、文档编制)后五天之内,甲方完成开发阶段的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结果,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修改,并交甲方二次验收,直至验收通过。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60%作为项目开发完成款;如能按进度完成并验收通过,甲方承诺嘉奖总金额的10%。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3) 第三阶段:项目试运行和项目全部完成

  在项目开发完毕后,项目系统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之后的五天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余款。

  (4) 第四阶段:项目系统售后维护(此条备用)

  在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系统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3.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0.3%作为补偿。

  (2) 乙方有责任按期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实现项目的所有要求,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0.3%作为补偿。 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术能力不及情况之外(乙方认同),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双方在本项目的合作,违约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五、 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法律解释。

  六、 争议仲裁

  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七、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甲乙双方变更联系人,需要做出书面通知以告知对方。

  八、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养鸡协议书3篇(扩展2)

——介绍协议书3篇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制约、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款:代理的品种: (规格:);

  第二款:代理医院及任务量(见附件)

  2.1代理医院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在此家医院的代理资格。若在协议规定以外的医院,乙方认为有条件操作,必须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认,并按协议的要求进行操作。

  2.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需完成的任务量为芪骨胶囊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款:结算

  3.1甲方根据经销商的流向单的数量确认甲、乙双方协议确定的医院进货数。在经销商的货款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工资、奖金、差旅及各销售费用折合人民币以每盒 元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返利金额全额的各种有效发票进行冲抵。

  3.2乙方的开发补贴须连续三个月达到合同的约定量,执行补贴标准(见附件)。

  3.3若乙方形成医院大量进货,又没有形成实际上的销售,导致医院库存增大,最后形成滞销退货,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如果由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款:权利和责任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拥有对乙方业务开展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乙方协议规定期内不能覆盖的医院,在其不能按计划执行又未提交新的开发计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医院的代理权。

  4.1.2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全年不能完成医院开发及销售指标(见附件),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同时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若乙方累积全年销量

  低于协议量60%,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

  4.1.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2甲方的责任:

  4.2.1协议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协议医院是独家代理。

  4.2.2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不含因为乙方或经销商保管不善所引起的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4.2.3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法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及时供货。

  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拥有合同约定范畴内的代理权。

  4.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个协议期的优先代理权。

  4.3.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4.4乙方的责任:

  4.4.1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协议期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合法身份证,经验后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4.4.2乙方须按医院和月份对全年任务量进行细分(附件)。

  4.4.3乙方需努力拓展市场并遵守甲方的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协议期内,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的开发销售计划,若有招标问题,须及时告知甲方,并积极配合。

  4.4.4乙方须合法销售,正当竞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其它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业务。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5乙方在其代理经销过程中引起的债权、债务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向甲方产品经销单位借款、提货和货款现金转帐。

  4.4.6乙方如有在当地媒介发布广告(其主体内容和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4.4.7乙方不得销售其它厂家的同类品种,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4.4.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从事协议之外医院销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如有发生,则按第五款市场保护规定视为窜货进行处罚。

  第五款:市场保护:

  5.1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医院独家代理销售权,不得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代理销售关系。

  5.2为保护各区域代理方利益,甲方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处,同时对被窜货市场亦进行补贴。

  5.3窜货申诉:窜货发生后,需以书面报告提供窜入货物的批号、流水号和序号,被窜入商业公司、医院或药店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发票、盖章的流向单或入库证明),公司将以此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按5.2款执行。

  5.4处罚与赔偿:若窜货成立,窜货方应在确认之日起的5个 内购回窜入的存货,同时接受协议返利金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若出现第二次窜货,将按协议返利金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若为恶意窜货或出现第三次窜货,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窜货方对被窜货方进行赔偿(按被窜货方所执行返利标准)。

  5.5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共享市场资源。乙方若退出该市场,须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将市场完整移交给甲方,并经甲方核实后退还乙方的市场风险保证金。

  第六款:保证金

  6.1为获得协议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范围内的独家经销权,乙方必须在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大写:元 )作为经销的市场风险保证金。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如窜货、违反公司价格政策),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返利中扣除或乙方现金补足,并要求乙方在支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若不确定,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若乙方违反4.1.2条,保证金将无偿划归甲方所有。

  6.3若协议期末,乙方完成任务,甲方将保证金移转至下期协议或退还乙方(不再代理)

  第七款:其它

  7.1如遇到不可预测因素对该产品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双方将对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调整。

  7.2甲方视本协议期间乙方任务完成情况,按甲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决定下一个协议期合作事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以友善的态度处理市场及财务善后事宜。

  7.3协议期内,双方之间有关产品质量、市场维护、运输破损等所有事宜的处理,均需以书面形式联系。

  7.4协议期间,双方之间如有分歧,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决定。

  7.5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保证金到帐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经双方同意签字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20年 月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0000年00月0日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来到了华大方瑞。女人是60岁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发,衣着虽然普通,但浑身上下都透出厉害劲儿。男人30岁出头儿,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员打听:“能不能给胎儿做亲子鉴定?”工作人员说:“如果是胎儿,可以在母体怀孕四个月以后来做。”“我想鉴定的是引产的胎儿。” 说着,把一个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这个。求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我也不愿意这样,可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了,都成形了啊,就这么没了,我们还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来。

  在接案室里,同事问能否取胎儿的脐带血做亲子鉴定。邓亚军摇摇头说:“不行,脐带血有可能混有母亲的样本,很可能影响亲子鉴定的准确性。虽然胎儿没发育成熟,但手部中间的软骨组织可以做亲子鉴定。”随后,邓亚军问老太太:“孩子样本跟谁做比对?”老太太指着旁边的男人说:“这是我儿子,想鉴定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们想快点儿得到结果。”“孩子母亲能来吗?如果有她的样本鉴定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母子俩的脸色都变得不那么好看了。“她来不了,也根本不愿意来。”

  按老太太的说法,儿媳妇家在相邻的县,两家情况差不多。儿媳妇小儿子两岁,长得倒还漂亮,性格也开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两个人结婚第五年的时候,儿媳妇终于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儿子家。“一住在一起,没多久我就觉得儿媳妇很奇怪,很少跟我们说话,有时候还闹脾气,跟我儿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说不想要孩子了,说什么怀孕的那几天她身体不好,怕孩子生下来不健康。但之前体检的时候,医生明明说孩子发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劝她,好不容易才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她怀孕六个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饭后说想下楼买点儿东西,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我和儿子把周围都找遍了也没见到人。后来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医院了,就去医院打听。跑了几家医院,我终于在一家医院找到了她,却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她一句话也不说,我和儿子就找到了医院。医生竟然说她是来申请做引产手术的,手术刚刚做完,还说手术前她的‘丈夫’已经签字了。儿子一看,‘家属签字’后面果然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当时就怀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儿子的。”虽然儿子说什么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还是从医院要来了引产下来的胎儿,准备做亲子鉴定。

  不出所料,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胎儿的DNA数据与父亲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亲孙子。取亲子鉴定结果那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妇都来了。亲子鉴定结果刚拿出来,老太太就一下抢了过去,看到最后几行字,脸色顿时变得很难看,指着儿媳妇的鼻子痛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这下还怎么抵赖?!”儿媳妇一言不发。儿子沉默了一会儿说:“这是怎么回事儿?”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儿,你还问她怎么回事儿?!这还用问呀!”儿媳妇低着头半天没说话,最后眼泪都出来了,低声说:“我没什么好说的。”老太太冲上去要打人。儿媳妇情急之下大声说: “我嫁到你们家难道就是为了生孩子吗?”“女人不生孩子,那还结婚干什么!”儿媳妇对儿子说:“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咱们明天就去办离婚吧!”老太太拉住儿媳妇说:“你还有脸先提离婚!”儿子面色铁青,一直没说话。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结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担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顾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承担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误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愿意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承担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分歧焦点: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可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须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如果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参加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互相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加诉讼,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为原告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


养鸡协议书3篇(扩展3)

——公用协议书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满足乙方用户的通信需求,推动_________无线公用电话(以下简称公话)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同意在*_________公话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双方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请经营公话服务,须交纳安装费_________元/台及一定量的设备、服务保证金,用以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话机、灯箱等服务用品及业务进行保护,同时保证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乙方经授权经营公话的区域仅限于乙方的经营地点,即:_________。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明示甲方所制定的《_________无线公话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向用户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此标准如有短缺、破损或遗失,应及时向公话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2.乙方承诺在经营甲方的服务产品和代办业务,如经营其他网络运营商的产品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减酬金,直至取消乙方的代办资格,或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积极协助公话管理人员和社会公话监督员做好公话的日常管理。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购买_________的轻松_________充值卡对话机进行充值,付费方式为预存话费。

  5.乙方负有对无线公用电话所需的电源设备接入及日常的维护责任,如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对因电源设备故障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任何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有对公话设备、灯箱等公话服务用品的维护责任,如因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酬金中扣除。如遗失则需照价赔偿(第一年按原价_________元赔偿,第二年按原价的6折_________元赔偿,第三年按原价的3折_________赔偿。)

  7.乙方因地址搬迁、移机、转让或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话机,统一制作的灯箱、资费标准、宣传资料等服务用品及更新,用品所有权归甲方。

  2.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公话业务的使用方法和资费标准。

  3.甲方切实解决乙方在服务工作中的困难,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对话机上出现的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并对话机免费维修一年(非人为损坏),终身维修。

  4.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走访,了解代办点执行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和服务情况,做好对乙方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甲方对乙方的话费余额进行实时监控,若发现有欠费的公话,甲方有权对该公话实行停机处理,直至乙方存入足够的话费后予以开通。

  6.将努力保障业务的网络畅通,但当甲方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设备的更新、网络调整、参数优化时,造成短暂的通信中断或因技术备件限制而产生的通话杂音、掉话、单通等现象,甲方不负有责任。

  7.甲方负责审定乙方代办点的选址。

  五、结算方式

  1.每个长途电话的_________元服务费归代办户,每个市话的_________元服务费归代办户。每次通话产生话费的_________%直接返给代办户。另一部分酬金的_________%由甲方现金支付给代办户。

  2.乙方应按时缴纳话费,欠费用户不予发放酬金与奖励。

  3.如甲方对公话业务的酬金标准或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4.话机设备押金按_________元/套收取。

  5.奖惩办法:单台公话月话费不足_________元(第一个月除外),扣除上月及本月酬金和奖励,如果上月话费为0元,收取_________元话机折旧费。如代办户欠费按协议中第五条第2项实行。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乙方交纳申请业务的各项费用后,本协议生效。

  2.乙方因故需终止代办公话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前十五天与甲方办理有关终止手续、结清账务,在经甲方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3.乙方在代办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转让、移机、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即视为违约,则自动终止协议。

  4.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被甲方取消代办资格,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或乙方未能产生甲方所要求的经济效益(连续三月单机月话费量少于_________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取_________元话机折旧费。

  5.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后的十五天内,将所有与甲方相关或由甲方提供的话机设备、蓄电池、灯箱、宣传资料等物品交还甲方。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在上述物品全部收回后再按本协议审核乙方的发行情况后根据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

  6.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协议并扣除保证金,乙方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七、其他约定

  1.若遇国家主管部门对有关资费及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本协议相关条款将作出相应变更。若有与本协议不符之处,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本协议在变更后继续有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__仲裁,仲裁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结束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需在二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帐务,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延长。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8.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 民法典 》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之用。租期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 合同到期 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 租房合同 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 违约金 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元,共计元,大写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此合同共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____ 乙方:____

  日 期:____ 日期:____

  购货单位(甲方):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供货单位(乙方):保定市德汇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及时、高效的供给甲方所需物资,并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保证供货时,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协议。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中标目录,乙方应确保按目录要求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供货,对目录外的供货物资也要确保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符合甲方要求,并保证质量合格。凡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养鸡协议书3篇(扩展4)

——分包协议书3篇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始施工日期:年月日

  2、完成施工日期:年月日

  3、总日历施工天数为:天

  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的总价款为: 元。

  2、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并要求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乙方施工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返工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返工,返工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在甲方监督或者验收过程中乙方应提供便利,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返工、修复或整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义务

  1、对本协议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5、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7、乙方严禁雇佣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55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患有职业禁忌病(如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现场作业人员。

  8、乙方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员,所有安全员名单报甲方,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无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指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责令辞退。

  4、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6、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

  7、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制度和纪律。

  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原工作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项目总工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当予以增加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应当相应减少工程款,工期相应缩短。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以及延长工期。

  第十条: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能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所有损失均有迟延履行方承担。

  第十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其他有考古、历史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竣工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即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苏中厦锦华西区项目部 甲

  乙

  立协议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范,遵循*等、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胜利油田锦华西区一期98#楼的所有室内抹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锦华西区一期98#楼所有室内抹灰工程。包括:砂料过筛、拌料、粉刷前墙体浇水、安装墙体节点防裂网、成品养护、楼面清理(除塔吊、搅拌机外所有需要的小型工具自理,)。

  二、双方责任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技术交底及各楼层、各户开间尺寸*面图。乙方签字认可后将按此图控制各户开间尺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三、工期:工期从粉刷之日起算,所有工作量必须在天内全部结束。如不结束,我项目部将按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伍佰元。拖延一周以后每天罚人民币伍仟元。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所粉刷的墙面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和《建筑房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墙面不得出现纹缝、空鼓起壳、起砂、开间尺寸偏小等现象。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成品检查将进行逐户验收,有不合格及时返工。

  五、工程分户验收:在工程施工中,甲方每天跟踪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浪费材料。工程交户验收时,将由甲乙双方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以及各住户进行分户验收,必须保证全部验收过关;若出现质量问题,住户不接受,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不超过十天)与住户将问题解决:涉及返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住户验收合格。

  六、文明施工: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严加管理,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事情,如:打架斗殴、偷窃、酒后闹事及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安排,打架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偷窃按其价值的10倍赔偿并开除。生活区卫生及设施由乙方负责。各种抹灰材料要爱惜。严禁材料浪费,工程中所浪费的材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材料两倍的价钱,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工完料净、机械及料斗整洁。施工现场及楼面在粉刷结束后不得有任何垃圾。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安全责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罚款50元;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工地;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机械、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牢固树立好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意外事故,一切经济赔偿、连带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八、价格及付款方式:该工程按实际抹灰成品面积每*方米7 元结算。施工期间付部份生活费,按实际工程量的30℅支付,施工按时结束后,经房开公司、监理公司、项目部初检合格总工程量80 %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合格交户后凭所有住户签收的合格单一个月后结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质量不合格等事项而引起工人故意闹事停工或中途(抹灰未完成)撤出工地,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所有涉及民工工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另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罚,如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上诉东营市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处、财务处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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