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部门或*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险费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甲方:*xx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
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_______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安装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1条 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1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1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1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1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11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1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1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1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保险协议书12篇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______%,商业车险为_______%。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签单保费的_______%,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_______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乙方:无锡汽车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约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中意汽修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则,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 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虑,服务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
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
理赔手续快速理赔;
(二)技术培训方面
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
(三)救援服务方面
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项目,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担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任范围外项目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服务的监督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对多次服务质量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项目及维修方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返修质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修甲方保险的事故车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为专业纯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对甲方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的项目,应按照厂家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对更换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厂家有关规定承担质量担保;
4、对于乙方提供建议而甲方未予采纳的协商维修项目,乙方有权保留意见,不予承担因性能或外观产生的质量责任和因客户不满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修理价格
1、维修项目、更换项目由甲方定损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核定,配件报价按照专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维修工时报价(包括机修、电工、钣金、喷漆)按照该车河南区域维修工时价格执行;乙方的维修工时费按照标准报价下降30%,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依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除汽车所用的液体和气体(燃油、机油、氟利昂、防冻液、清洗剂)等自费项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辅助费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2、对于维修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新增维修项目或零配件,乙方应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现象展示或技术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项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车辆事故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进行维修,而甲方相关人员利用推诿、劝诫、阻挠等手段设置障碍的,则该次事故维修的配件价格与工时费不予优惠,且配件价格按照厂家全国统一销售价上升10%。
(五)救援服务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保险事故车辆应提供全省免费救援服务;
2、甲方所承保德车辆由于非保险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电池耗尽,轮胎爆裂、气压不足等情况,需要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时,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的费用标准向车主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工时。
(六)其它服务方面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事故车辆挂牌、车辆年审、免费洗车、*时维修保养优惠等其他服务。
第五条 维修期限
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在拟定的工期内按时修复被保险车辆,对于在维修期限内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的事故车辆,乙方要承担被保险人要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担返修的全部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八条 有效期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达到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合作管理
(一)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 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服务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 甲乙双方在维修项目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给事端人应以处罚;
(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 方 :太*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
(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
(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b. 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
c. 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d. 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
(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结案
(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
(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5、赔案统计表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险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的项目、时间、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立专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的管理、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期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四、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合同15%外,再以现金方式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2、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
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5、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乙方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业务单证,按乙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印章签收后由专人管理使用,不可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若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确保将收取的保险金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上;
7、乙方无出单、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六、其他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无证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变更、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的权益因客观因素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保险免责协议书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员工,经乙方自愿申请不愿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支付人民币400元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属于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
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另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等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车卖给乙方,车牌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此车购买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需要,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聘请乙方为公司的名义财务负责人,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事由及责任:
1、基于甲方严格执行代理记帐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甲方因审批代理记帐公司需要借用乙方的中级会计证书,前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名义出面。并且为迎合各职能部门考核需要,乙方在甲方单位参保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关系和挂靠劳动关系。
2、乙方与甲方所承接的代理记帐业务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及业务往来关系,具体实际操作由甲方为核心进行。甲方在此合同期间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在甲方不违背代理记帐公司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也不得对甲方进行业务干涉。
3、甲方所承接的代理记帐业务单位如果发生税务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代理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及公关工作。产生的税务风险与乙方无关。
4、基于甲方应对职能部门检查的需要,乙方同意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甲方名下,并且书及中级职称证书存放甲方处,合同期间由甲方保管此二本证书。
在甲方保管证书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用于职能部门检查之外的需要。此期间乙方有以上二本证书需要使用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双方视为终止。
5、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需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对各检查时出面的需要。
二、其他约定
乙方不参与甲方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甲方不存在关系和挂靠劳动关系,因此甲方的一切税务、法律风险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xx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 xx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 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 点前可将 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 %,商业车险为 %。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 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 年乙方签单保费的 %,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 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xx 乙方: 无锡 汽车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xx有限公司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菁华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_______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安装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________%,劳动保险金为_________元。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工伤保险赔偿协议书模板 (菁华3篇)
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_____工地雇员,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_____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伤事实确认: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作业*台摔下,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坠地受伤,乙方身上创伤五处: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一定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心情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_____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__________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内容:
1、(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2、伤残补助金、乙方在受伤恢复后由于伤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对乙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乙方需要甲方支付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原工资的_____%x_____)__________×补助期限_____个月=__________元
3、生活护理费,由于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提出生活护理费用,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共计_____×_____=_____
4、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