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优选【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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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 1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已缴纳出资______万元,尚未缴纳出资______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______%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先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______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______万元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付清。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申请变更登记______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 2

  甲方(出让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

  鉴于: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甲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法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有意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的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向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3、标的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一、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标的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该等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

  三、承诺与保证

  (一)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甲方保证:

  1、股权取得过程合法;

  2、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

  3、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

  4、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为保证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乙方保证:

  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四、股东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且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项后____日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双方均应予以配合。

  五、税费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该等损失,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公司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 3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开发________项目,项目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_亿元。乙方愿意将该项目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 100%的股

  权.现乙方将其100%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_亿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方式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的共管帐户。余款甲方将按收购进度分期分批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并于月内与乙方交接完毕所有股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甲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 4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及终止托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做为托管股权的持有人,将依据本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乙方支持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并为甲方转让托管股权提供一切合理方便。托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第二章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转让股权。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托管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__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B)。

  第三章转让股权转让的安排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使实业公司变更为一家全部股权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九条为完成转让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2.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原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终止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实业公司变更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权的外商独资企业;

  (3)批准对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及

  (4)通过新的董事人选。

  5.取得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准,并向实业公司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A所反映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五章终止托管的安排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全部托管股权,终止甲方对托管股权的托管。

  第十二条为完成托管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三);

  2.乙双方将共同促使中民产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对中民产业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四);

  (3)通过新的董事人选;及

  (4)通过新的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托管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第条的规定对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转让对价进行分配。

  第六章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及分配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B所反映的转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偿付双方对托管股权的出资;

  2.偿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由双方*均分配。

  第七章基准日及完成日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甲方向乙方及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及转让托管股权的基准日。自基准日起,与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乙方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别为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托管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转让完成日:

  1.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一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2.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三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第八章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十八条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第十九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第九章保密

  第二十条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未尽事宜

  第二十一四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权利

  第二十六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附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生效条件

  第三十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的批准。

  第十八章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 5

  转让方(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鉴于:

  1、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2、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权。

  3、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承接经营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现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2)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2、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解除。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4、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后,双方不得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于______裁决。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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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优选【五】份(扩展1)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3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__股,占__________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___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______股,以每股______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 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 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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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集五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股权”),计_________股。

  鉴于: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

  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计_____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计________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预转让该等股权,待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支付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款项。

  第三条 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程序:向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__________________。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 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 完整性

  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 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正本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一]套。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记载之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_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股权以__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按____________方式转移。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合同因上述第

  (2)、

  (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____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

  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目标公司存档______份,其余_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该股份转让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等自愿的基础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署。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总股本为_____。

  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股份;

  3、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

  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

  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

  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

  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

  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四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

  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产权交易中心留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五、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八、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五、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八、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优选【五】份(扩展3)

——公司股份收购协议书优选【5】份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 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 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 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22.77%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 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 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经营的重型油罐车一辆,车号:_______货车股份整体的1/6转让给乙方合同共同经营,拥有,现双方就同时转让股份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_______货车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一切费用、交通违章、大小安全事故都由甲方负责,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切费用、交通违章和大小安全事故都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二、_______货车整体股份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1/6股份应为伍万壹仟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人民币,¥:100万

  甲方出资__________

  乙方投资30万、占总投资的25%。占公司股份25%。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

  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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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文(精选五篇)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书面通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未行使权益应当统一回购注销,已经行使权益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已获授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上市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未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定价原则,而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以及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授予权益与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四十四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

  激励对象为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持有或卖出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权益,但不得使用该证券账户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十八条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第四十九条 分次授出权益的,在每次授出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首次授出权益时确定的原则,决定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等内容。

  当次授予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未授予的权益也不得递延下期授予。

  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

  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

  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协议书优选【五】份(扩展5)

——股权收购意向的协议书实用5份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前 言

  鉴于,上述甲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注册成立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合法存续;

  鉴于,甲方为公司具有合法地位的股东,甲方于公司所占的股权为 %;

  鉴于,甲方由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需要,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鉴于,公司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就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鉴于,上述乙方由于自身投资策略需要,表示愿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因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正式协议: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中所列的先决条件及第四条中所列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并转让,受让方将购买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利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权益”)。

  2、以所转让的公司的转让权益为对价,受让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支付方法和条款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不含公司转让时所剩的净资产额,该净资产额调整为货币资金资产归转让方即原股东所有),作为购买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3、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时不变,但其构成比例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1、各方特此确认,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均以下述事项的全部成就或者取得各方的合理认可为先决条件: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为公司合法股东,并持有公司 %的股权;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章程,转让方转让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批准本转让权益的转让;

  (4)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受让方能够在支付对价(全部转让价款)后,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将继续正常经营;

  (5)公司能够顺利通过 年度工商年检;

  (6)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且已足额到位,相关的验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人代码登记等手续齐全且合法;

  (7)公司原股东、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未以公司名义对外设置任何担保事项,也未设置任何债务或第三方权益主张,以及也不存在其它可能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的情形;

  (8)公司自成立时起至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未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9)公司除所列债务清单外,并无其他债务负担,公司相关财物帐册资料齐全,所有印章、发票、证照、合同或协议、报告、批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2、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合作,以确保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能够尽快满足。如果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仍不能得到满足,则受让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或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以满足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

  3、虽有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受让方仍应有权放弃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任何先决条件。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约定的转让价款以下列方式支付: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及相关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三日内,受让方向甲方所指定银行帐户支付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规定完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对转让权益所拥有所有权是基于其对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转让方承诺其对公司的出资是合法、有效和足额的;转让方对其转让权益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上述转让权益上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的债务,也不拖欠任何税费、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劳保款项。

  (2)转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交或已促使公司向受让方提交与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在受让方接受公司股权的协商过程中,转让方没有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受让方对公司的商业及法律风险评判的事实。

  (4)受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甲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包括使用其在公司中的表决权)做到:

  (1) 促使公司正常合法存续(但相关经营业务暂不开展);

  (2) 使公司不从事任何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活动;

  (3)使公司不处置其任何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所称违约责任是指: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相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过错(包括推定过错)行为,致使本协议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配合并协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或。

  (2)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受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转让方有权选择要求受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或。

  (2)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4、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守约方仍享有继续求偿权。

  5、各方在此同意,对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以前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债务和责任以及对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使公司受到损失,从而最终导致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违约金额限制。如果该等索赔之诉讼或仲裁之争议程序发生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或受让方由此遭受赔偿之损失后,仍享有权利向转让方追索。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享有作为公司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依据其股权比例继承转让方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它相关注册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 应适用国际惯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由于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提出该等事宜后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

  2、除非仲裁机构、法院的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由各方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自 管理局批准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2、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转让权益的转让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在此之前各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协商、谈判、承诺或意向、协议等,如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3、变更

  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的变更或修改只有在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4、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协商过程、内容、履行以及因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知晓的相关资料、情况均应保密,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其授权的代表、经办人等)非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露,否则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

  5、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一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文本用于工商变更记和_________公司存档。本协议由各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开端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

  (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 乙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争议解决约定: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20______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三人分别将其 有限责任公司的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受让方____。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受让方每人各执一份,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市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区共同签署。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为出让方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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