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

首页 / 心得体会 / | 2022-11-25 00:00:00 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1

  本人自参加工作开始,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拥护**的领导,以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为建设具有*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为xxx的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进入公司以来,首先努力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同时不断学*新知识,钻研新技术,新工艺,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

  现就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工作中,坚持拥护党的政策方针,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关心和学*国家时事大政方针,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结合,应用于日常的工程建设工作中去。时刻不忘严把工程质量关,重视项目的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排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公司及现场施工人员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害,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情况

  1.在工作中注重公司管理,因其是项目管理的根本,纲举目张,在熟悉合同,重视合同管理同时,以人为本,坦诚相待,才能使合同双方共赢,才能既保证公司利益,也使对方取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使项目在合同既定目标: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能较好的实现。

  2.工程项目安全第一。随着时代的进步,工程管理理念的发展,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重视和认同。的确没有切实可行可靠地生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企业生产没有保证,相关生产生活人员的职业级生命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为重中之重。施工操作的各项安全要求必须严格,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切合实际并监督执行,三宝四口防护到位,塔吊、室外电梯、龙门架、卷扬机的日常维修严格执行,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的施工及生活用电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管理。尽量将事故隐患排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工程质量是项目的根本。人们常说: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确,没有一个过硬的质量,那么工程项目建设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具体到某一项目的质量控制应从设计阶段就要重视,而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实现设计质量设计意图的最终体现,所以在实际工作从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以及后续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每一项都要严抓不懈,自始至终绷紧质量这根弦。

  主体结构施工中。我注重钢筋绑扎必须遵循设计意图,符合图纸中所提到的各类标准图集的做法和规定。从进场实验到下料及现场绑扎严格要求,同时加强自身业务学*,理解吃透图集,熟悉各种大样节点的常用做法,对常见易出现问题提前与作业班组沟通,并重点检查。广泛交结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及其他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朋友,共同探讨以提高自身业务水*。

  混凝土的浇筑作业因现场多为商品混凝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合理组织施工,注意四季气温急干湿度变化,制定合理措施,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同时正确留置标养、同条件试块,为工程资料顺利交工坐好基础工作。

  本项目装修要求较高,也为我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在正确执行设计意图下,严把装修各项工序质量关。对一些新工艺,新作法、新材料利用各种途径努力学*,尽快掌握,并结合自己过往的施工经验融会贯通,运用到现场管理工作实际中去。

  4.成本控制。现场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执行,尽量减少现场变更。如必须变更,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变更,不影响施工,杜绝出现死症后返工及现场变更和签证。

  5.今后工作展望。上一年度中,本人通过相关渠道参加一些工程类培训,并申报了国家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通过学*收获颇丰。今后我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体下,继续学*专业知识,钻研施工技术,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项目出现停工,本人在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之余,学*了一些专业知识同时也对项目今后的复工等相关事宜做出了一些思考,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为项目的圆满结束添砖添瓦。

  新年伊始,我将立足实,努力工作,积极培养自己各方面能力,争取领导、同事们的支持,有建设性、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有所开拓、有所进取,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勤勉敬业,改正缺点,与同事们共创公司美好的明天。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2

  时间荏苒,白驹过隙,转眼间已经参与曹妃甸煤二期堆场工程2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接触到了很多以前没做过的工作,也领悟到了工作中的很多道理。

  一、施工体会

  1、如何才能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首先得先摆正心态,进入施工这个行当,就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古人曰: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其次,就要干好自己的工作,静下心来,多看、多问、多学*,要求做到三勤:手勤、腿勤、嘴勤。手勤就是养成勤动笔的*惯,做好记录。腿勤就是多跑路,在现场多走动,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嘴勤就是多说,跟工人交底,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要做到嘴勤。

  2、现场施工管理中各个环节应该怎么做?

  (1)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在施工时尤其重要,一点疏忽可能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在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并不象在学校测量实*时量距有前尺、有后尺、有读数、有记录那么正规,往往是两名测量人员就去放线,你不能要求项目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陪你定位,但你必须做到慎之又慎,尺前尺后来回跑,确保万无一失。记住学测量时老师讲的几个要点:先整体、后局部;常复核,前一步工作没做复查下一步工作不能进行;并做好测量交底记录。

       (2)技术交底:

  一般来说,技术交底的通病就是抄书多、抄规范多,真正能指导施工的不多。我的经验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步骤不清楚时还是多抄些规范要求,可以让别人说你的交底是死搬硬套,指导不了具体施工,但总比让别人看了说你不懂、说你讲外行话要强。再一个原因就是技术交底是要进交工资料的,所以绝对不允许有违背规范的话。毕竟有些是可以去做但不可以写出来的。想提高的话,应该多看看工人的操作,看看有哪些没按书上的去做,对质量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自己一定要记下来做个总结。

  (3)现场取样:

  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要有取样见证人同监理共同完成的,作为技术员也要参与,在学校学*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比如钢筋机械性能试验试件的选取,不能图简单从钢筋端头截取,一般要截去1250px左右后再取样,是因为要消除钢筋生产热轧时对端头的影响,要注意现场取样复检的宗旨是随机取样,使每组试件能真正有普遍性,代表性。如果钢材供应渠道有可靠的保证,并且是长期合作信誉度很高,也可以在1根钢筋上把该规格的钢筋试件一次取完,毕竟省得钢筋配料时人为增加接头,造成材料的浪费。但要记住合乎标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在业主和监理面前不管你自己觉得关系处得多么融洽,你永远不能在你没有按章行事时说实话。当然,对于新技术员来说,最好还是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去办,第一好处是自己心里塌实,第二给别人一个做事认真的印象总是不错的。

  (4)现场质量检查:

  模板尺寸标高的检查等等的是看起来简单,其实经验的积累也很重要。在现场呆时间长了,就可以知道哪些地方是关键,重要的是提前预控,既成事实后拿着仪器挑毛病是领导和操作工人最反感的。

  二、怎样做好施工现场协调

  干技术员的阶段是搞施工打基础的阶段。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的获取和累积,人际关系的基本架构的形成,包括自身处事做事的风格的确立,都是在这一阶段。

  施工管理者要面对业主、监理、其它施工单位,甚至地痞无赖,不要以为所有的事都有章可循,我们交流一下施工管理中应如何处理各方关系,作为一名项目技术人员,能够处理协调好内部外部的各种关系能算是称职与否的首要条件吧?施工单位首先要面对业主,那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是一旦合同签定,作为项目运作者,对跟业主方的交往要作到有理有节,不亢不卑。

  对监理,首先要按规章办事,如果工程上总是出问题,即使是你请他喝酒相信聪明的监理也会拒绝的,首先把工作作好,当然,要是百分百拿规范去卡,谁也作不到,小问题可以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前提下由下面人员去争,但记住两点:一是不能吵,不搞人身攻击,就事说事;二是千万不要觉得搞监理的只会讲规范、翻本本,不懂施工,哪怕监理是刚毕业的学生。要知道监理管你是在工作,即使监理某个事真说错了也不要当面说破,换个时间,私下再给他解释也不晚,维护他的面子就是维护了你们之间的融洽感情。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3

  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作业与运输的矛盾更加突出。

  工务系统是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工务设备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列车通过能力,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导致列车限速或封锁,影响铁路运输。因此,要保证铁路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对铁路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大中修和一些新建项目施工,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以保证列车*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根据目前兰州铁路局各工务段现场作业状况,在施工作业中如何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如何把规章、制度、措施、标准等落到实处,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作业标准化,消灭事故隐患,成为现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笔者结合铁路工务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践,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工务施工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工务施工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组织安全措施不严密,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协调,不能适应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

  (2)长期与行车打交道,存在着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

  (3)不能充分利用“天窗”时间作业,工作量与“天窗”时间脱节。

  (4)施工组织、作业程序不合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失控。

  (5)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细致,影响按时开通线路。

  (6)线路开通时,经常忽视对线路质量的严格确认。

  (7)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技术业务能力不过关,遇到故障不能及时处理。

  2.造成工务段施工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计划中,忽略了对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及施工安全协议的严格审定,施工单位图省事,怕麻烦的安逸思想和简化程度,造成违章蛮干。

  (2)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负责人过于自信,麻痹大意,侥幸冒险,臆测行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工龄较长、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负责人身上。

  (3)工作量调查不详细,“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不能统筹安排,对“天窗”修的认识不到位。

  (4)施工经验不足,没有相应的一套完整的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中的作业办法、人员安排、分工、开通后作业办法随心所欲。

  (5)职工整体素质低下,技术水*不高,甚至有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屡见不鲜。

  二、提高工务施工安全管理的几个措施

  1.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现场作业控制。要严格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派驻主管副段长、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对施工范围内的线路,落实“四种人”的检查制度,建立以逐级负责、专业审查、岗位纠责为核心,以个人自控、岗位互控、全员联控、干部监控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努力形成施工安全的整体合力,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2.坚持传统做法,预想、回想双向警示。要从思想上确保施工安全的稳定,预想可以提醒人,班前预想是施工作业中人人皆知的传统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作业、天气、设备等变化因素预想充分,准备到位,那么施工作业程序就会趋于合理,“天窗”的利用率就会大大提高,进而解决了麻痹大意,臆测行事的冒险做法。回想可以借鉴人,班前回想是施工作业中的必要程序,回想过去曾经发生过的问题,借鉴以往好的经验,吸取应该吸取的教训,使眼前的工作增强针对性。

  在具体的施工作业中,结合各个工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作业特点,制定既能教训职工,又能规范作业的“双想”安全制度,使职工在施工过程中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使他们减少施工中的差错和问题的发生。

  三、制定措施盯住人,紧抓教育不放松

  在影响施工安全的几个要素中,人的因素第一。人受身体、心情、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直接反映到作业中,影响施工安全。目前在部分工务段实行的“安全质量承诺”制度,各种人为因素通过“承诺”制度,实现从结果均等向机会均等的转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施工安全的压力和鼓舞人心的动力。全方位的提高人的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

  要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必须紧紧依靠良好的教育手段,这样才能优化知识结构,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相关的业务知识。要大力举办各种施工安全培训工作,让参加施工的各种人员熟知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的控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设备故障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提高干部、职工、劳务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四、对施工进行程序化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应由技术负责人完成提报施工申请计划、草拟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填写《施工前准备工作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绘制“两图一表”等工作,并经主管段长主持的施工安全协调会批准后,上报工务处和运输处审批,确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重点工作和施工承包单位,由主管段长签发《施工开工令》,方可进行施工中期工作。

  2.施工中期工作分四步。第一步,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运输部门要为天窗修给好点、给足点,确保天窗兑现率;工务段要坚决落实天窗修规定,切实抓好点内施工,做到点内工作量饱满,确保天窗利用率。第二步,落实逐级负责制,细化技术作业方案,明确管理岗位职责,控制施工作业流程,抓住施工安全。第三步,设备管理单位要做好监督工作,对施工中,前、中、后的安全工作认真填写《施工安全监督》表,尽职尽责,切实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之中,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第四步,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应对照施工作业标准,坚持落实标准化作业,强力规范现场管理,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增强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体员工控制现场安全的良好局面。

  3.施工后期工作必须严把列车放行、提速和验交关,确保行车安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设备,互相确认后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开通,单方面登记开通无效。线路开通后,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整治,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填写《工程缺陷整改通知书》,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三级提速要求,并经工务段认定后,运输部门才能受理、发令。线路三级提速的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提前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它为线路验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线路验交工作须经工务段和局检查确认后,才能正式移交。移交后,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大设备的维修养护力度,确保线路运用状态稳定。

       4.施工检查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程序化管理的必然过程,重点解决设备病害是施工检查的目的,只有突出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整治,才能把施工检查落到实处。各级施工都要结合实际,找准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认真整治,并且根据整治结果补充完善管理制度,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同时,要把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作为攻关目标,纳入到或阶段的专项整治,确保施工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设备得到有效控制。检查还要着眼问题的解决,更要落实责任、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明确期限,并建立跟踪督办落实制度,使各类问题及时地解决到位。

  五、结束语

  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和一项系统工程,只要落实逐级负责制,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安全主控氛围,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只要努力探索安全管理的规律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设备故障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各工务单位要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管理方法,确保工务施工的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1)

——工程施工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

工程施工的心得体会1

  自参加工作以来,遵守公司及所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施工工作任务,维护集体荣誉,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学*相关试验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xx年既是忙碌又是充实的一年,在学校课本上所学的知都是理论性的知识,现在工作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才是我一生享受不尽的宝藏。在这一年里,有困难也有收获,认真工作的结果,是完成了个人职责,也加强了自身能力。

  我从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入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并持之以恒,在本职工作中尽心尽力,孜孜不倦地作出成绩,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岗位本领,努力精通本职的岗位知识,做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我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工期紧,人员少,任务繁多,能够做到跟班作业,保证按时完成检验任务,保证工程检验畅通,表现出我们试验人员责任心强,发扬了我们试验人员连续工作、吃苦耐劳精神。

  这一年当中虽然我也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绩,但相对于公司及上级领导们对我的重托和期望还相差甚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更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拓宽思路,深化细化本职工作,努力为电建xx公司这支强大的铁军作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施工的心得体会2

  建筑工程施工在我们所学的专业中较其它专业课而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故我们需要去了解以及掌握了一些有关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去学*。为此我曾去图书馆看过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图书。但不管怎样最后学到了知识才是最重要的。

  在学*的过程中要激发自己主动地学*知识,激发学*兴趣,尤为重要。对学*有兴趣,对学*材料的反映也就是最清晰,思维活动是最积极最有效,学*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认为在班级一定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学*目标,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向先进看齐,多跟老师交流学*心得。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建筑工程施工》我学到了颇多知识。大概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共十章。《建筑工程施工》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实践性、实用性。系统介绍了建筑施工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特别增加了当前正推广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肯专研多问几个为什么;上课前一定要预*,全面理解老师的意思;紧跟老师的思路,学会独立思考,必要是要跟老师讨论讨论;我们的老师是优秀的,要认真听讲虚心学*。

  学校中的我们可能辛苦了点,但是走在就业路上的我们是昂首阔步的;学*的路还很漫长,但我深信我我院已经交给了我们如何去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工程施工的心得体会3

  时间飞逝,回想当初准备出来实*的时候,当时的心情还是比较复杂的,有一点点的失落与渺茫,但更多的是兴奋与激情。听很多学长说,现场施工都是比较苦,比较累的,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有提到。经过几个月的施工现场的工作学*,我对施工现场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工作技能及工作管理上,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最重要的是对自己在将来工作能力上有很大的突破。

  实*地点是在xxxx集团第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xxx分公司xx岛二期工程项目部,工作岗位为现场施工员。由于施工现场是多变的,施工员对工作上就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它要对整个工作流程做出明确的判断和领导指挥作用,管理意识、管理作风及借鉴意识要始终处于一个高度警惕的状态,所谓管理就是计划、措施、落实,这些都很重要。首先施工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安全生产为主,确保安全的生产时,任何时候都要注意的,因为现场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工长并不是安全员,安全员负责监督作用,施工员为落实第一责任人。

  在实*工作过程中,除了基本技能有所提高外,还加强预见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认识到要完成一个建设项目,不仅仅要有一定的组织和策划,还要有全体项目单位的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态度。学会了对待事物要从多方面的入手,掌握事情的根本,从细节着手,抓重点、按要求、按规范的去完成每一项任务。学会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多找问题,多找原因,更重要的是面对问题要及时找到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从多种方法中做出正确的决定。这些工作实践不仅让自己的时间观念、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进一步提高,而且也使自己更能吃苦耐劳了,还能很快的适应以后的各种工作环境,并以最佳的状态去对待将来的各种岗位。更重要的是体验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怎样与人更好的沟通,和提高了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也认识到“标准”的重要,建筑工程讲究标准,施工作业讲究标准,做任何事都应做到最好,什么都应该讲究标准,以身作则、以标准作则才能得到最好的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菁华3篇)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1

  一、工程概况及周边环境

  华瑞大厦位于卓刀泉与雄楚大道交汇以西陈家湾地带,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面积35766*方米,建筑物总高度约为100米,基坑开挖面积约4760*方米,基坑开挖周长约257米,地下室埋置深度为-10.8m(含垫层底板),基坑北侧为南苑小区,基坑外边线距南苑小区的住宅楼约7~18m,东侧靠卓刀泉南路,基坑边线距卓刀泉南路边线约5m,距外墙边线8.5m埋有地下电缆,南靠雄楚大道,基坑边线距雄楚大道边线约5m,距外墙边线8.5m埋有地下电缆和光缆,西边外墙边线距建筑物距离为16米,建筑物为多层砖混结构的建筑。

  二、支护设计

  本基坑采用喷锚与桩锚相结合的支护结构体系,基坑-6.0m以上采用C20喷射砼厚80~100mm及锚杆,深度为9米,边坡放坡系数为1:0.3,-6.0m以下采用900人工挖孔灌注桩加预应力锚杆,基坑边线距地下室外墙轴线1750mm。

  三、施工过程控制

  基坑工程的施工包括挖土、支护、监测三位一体。施工及监理人员根据相关规范、图纸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基坑进行了事前、材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有针对性的熟悉了地质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了解了周边的建筑环境及地下管线情况。施工过程中能按照设计中的施工顺序指导施工,对每道工序严格把关并作好自检记录,对锚杆注浆进行了旁站监理,控制了喷砼面层的厚度,并经见证取样做了试块(后经实验室检测合格);预应力锚杆按照设计要求的值进行了张拉并锁定,(后进行抗拔实验满足设计要求)。在基坑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的要求每周对基坑进行了监测。

  四、事故的发生

  基坑施工完成后,进行了工程桩的施工(工程桩为挖孔灌注桩,现变更为整板箱筏基础),监理每天对基坑四周进行了目测,于5月份开始发现裂缝,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检查及核查监测资料,认为未达到警戒值,随即进行了封闭处理。6月26日,突降暴雨,导致基坑西边护坡桩断裂及滑坡,西北角护坡下沉引起围墙坍塌。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参建各单位疏散北边民房的居民,按照市建设委员会专家组的意见对基坑四周立即进行反压回填,后专家组召开了研讨会,分析了事故的原因(主要原因为红粘土层遇水后强度迅速降低,导致浅层滑坡),并提出了许多加固的意见和建议(对西边重新进行挖孔桩护坡,并呈扇面分布;北边考虑到民房的安全,采取集束工字钢护坡)

  五、几点体会

  1、深基坑工程是个临时工程,安全储备相对较小,造价较高,建设单位一般不愿投入较多的资金,因此风险性较大,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往往很严重。

  2、深基坑工程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进行定量的理论研究与计算,目前深基坑多是边开挖边实践边摸索,往往靠经验来进行,缺乏成熟的技术规范的指导,仍然靠半经验半理论的方法解决问题。在本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多次进行了设计变更,事故发生后也是参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处理。

  3、深基坑工程不仅与当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连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地下管网的位置及周围场地条件有关,深基坑开挖导致周围地基土体的变形,对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影响使用功能,故施工时要摸清场地周边的环境,观察相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情况及地下管网的运行情况。本工程中西边自来水管漏水导致红粘土层强度降低也是发生滑坡事故的原因之一。

  4、由于深基坑开挖深度一般较大,施工周期长,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全部隐蔽工程,常常经历多次降雨、周边不利条件,安全度的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本工程也因场地条件限制及超前钻等施工工期较长,所以抓紧施工工期,不仅是施工管理上的要求,它对减小基坑及四周环境的变形具有直接的意义。

  5、监测是基坑工程施工中的眼睛,只有作好监测工作,才能看清施工方向。监测的重点是周围环境的变化和基坑本身的变形动态,按施工进度跟踪进行监测,及时报出动态数据控制施工进度,当出现报警值时,要加密监测频率,调整施工流程节拍。

  6、由于深基坑工程的区域性较强,岩土的性质千变万化,同时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及施工技术相互交叉的学科,是多种复杂因素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所以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分类,对支护结构允许变形规定统一的标准比较困难,缺乏地域性规范、规程及标准。

  7、此外深基坑工程技术复杂,涉及范围广,事故频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具备应急措施,地面出现裂缝,可顺裂缝注入水泥与水玻璃混合液,防止地表水灌入增加坑壁压力,地面用水泥砂浆抹*,稳定变形土体。当水*位移达到报警值时可采用水*或斜支撑限制水*位移发展。坡脚滑移时采用砂石草包堆叠坡脚,用土进行反压回填。本工程滑坡后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在业主的支持下及时的组织土源对基坑进行了反压回填,阻止了事故的进一步发展,事实证明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8、由于深基坑工程是一个临时工程,监督人员对其重视程度往往不够,监督的力度也不及建筑工程本身,往往只是检查深基坑设计是否进行了审查,未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制度及验收评估制度,施工现场对抢险预案也不能做到真正落实,以至于事故发生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目前,此状况已引起市质监站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下发了武建质字(20xx)11号文,要求加强对深基坑的监督,相信随着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深基坑事故频发的现象会得到较大的改善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2

  新建工程经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顺利完工。在此,我代表本工程监理公司项目部,将本工程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扩建工程及新建工程,由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该工程位于内,为框架结构;其中:为一层,屋面为彩钢板屋面,办公楼区为三层,总建筑面积1787.78,总造价为234.56万元;新建工程为二层,总建筑面积1234,总造价为123.87万元。

  二、监理组织机构:

  我公司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组建由总监理工程师张国跃,土建监理工程师周云,水电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于20xx年11月12日进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服务。项目监理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坚持“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宗旨,以“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实施监理,完成了监理任务。

  三、监理工作情况:

  1、抓好事前控制,严格开工关。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了监理规划,制定了具体的监理工程程序,明确了工作内容,行为主体,验收标准及工作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我们审查了施工单位的资

  质,现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等。依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有效审查,并相应编制了《监理大纲》对工程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尺寸、水*标高进行了复核,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目标和要求,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2、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关

  凡是进场原材料、半成品首先要进行书面检查,即查验合格证、准用证、质保单等,符合要求后进行外观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后监理见证取样送到检测中心复测,做到材料进场先复检后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用于该工程相应部位。本工程建筑材料合格证、质保单齐全、对钢材、水泥、公分石、砂等主要结构性材料都进行了进场后的抽检复验,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工序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强化了施工工序报验手段,做到先报验后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我们项目监理部尤其重视,现场监理人员对重点、关键部位进行了旁站监督工作,如现浇钢筋砼、梁、板、梯、屋面等。

  施工中,我们对钢筋砼工程,特别是楼面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把钢筋的绑扎制作质量,板的浇筑厚度、砼配合比、坍落度和养护等方面作为重点来控制,以确保砼施工质量。在墙体施工过程中,我们抓了一下关键:一是砖的浇水;二是砂浆的正确搅拌;三是砌筑的质量,其中砂浆的饱和度、

  粘结度、垂直*整度及拉结筋的设置作为关键来监督。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共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18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2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每周召开工地例会,并跟进工程实际情况召开专题工地例会共1次。

  4、加强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1)本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步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自检后内部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监理检查发现后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各种工程资料,并认真做好自己监理资料。

  (3)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监理工程师先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同意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施工。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一旦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适当调整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

  6、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组始终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重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并参加了长沙县建设局组织召开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研讨学*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定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本工程施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该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工程资料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要求。

  在此,对县质量监督站等参建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3

  与我们合作过的造价师问我们:“每次来,看你们都忙忙碌碌,大的工程项目预算都委托给我们做了,你们还有什么可忙的呢?”事实上有很多人都这么问过,到万达以前,成本管理在我眼里,也只是做好预算,把好结算关。但到了万达以后,这种观念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对成本管理的概念有了深刻的认识。成本管理并不只是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套个价,也不仅仅是审核工程结算,核减一些工程费用这么简单,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对其投资成本所进行的一系列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如何把项目由设计构思变成现实,在工程质量优异的前提下,不断的优化成本,确保《开发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在南昌地产公司,随着房地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推行,全员参与成本控制,在成本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不少好的措施。

  一、事前控制最有效的措施是限额设计

  成本管理的事前控制最重要的莫过于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了,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整个工程投资影响最大,可以达到80%以上;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可能性为10%—15%;而到了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只有5%。由此看来,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由于施工阶段是“按图施工”,在施工阶段所进行的投资控制并不是控制工程成本,而是控制施工中可能增加的新的工程费用,实际决定工程项目投资多少,在设计阶段就已确定。所以无论从成本管理系统环节看,还是从投资利用、成本控制方面看,设计阶段工程成本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

  在对所开发的楼盘定位以后,作为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最有利的措施就是限额设计,即根据各专业进行投资分解,对工程量指标进行控制,从而既能满足功能和工艺要求,又经济合理。

  例:南昌万达星城一期一区项目20xx年初开工,利润仅2000多万元,住宅楼设计时未考虑限额设计,加之同年钢筋、水泥价格急剧上涨,在主体未封顶时,仅钢筋、水泥涨价即达800多万元;之后我们成本部和管理公司一起来做分析,经过综合指标的横向对比,认为主要建材含量较高,因此在南昌万达星城三期一区工程中采用了限额设计,仅钢筋一项同比一期一区降低工程成本约700万元。因此,南昌公司成本部不间断的组织业务研讨,在已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整理、归纳综合指标,已渐成方案研讨中限额设计的有力支撑。但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更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只有在设计环节多参与研讨,多方面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多次的交流和碰撞,才能把问题想深、想透,才能找出一些容易忽视但足以致命的问题,才能在服从于经营的前提下,真正把好工程成本管理的第一关,并为总体工程成本控制打好基础。如三期一区外墙保温系统,江西省20xx年推行使用保温节能系统(含外墙及外门窗),此项费用约1800万元,且并不属于原目标成本范围。是否做,如何做?南昌公司并未一味地从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而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充分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决定增加此项内容,同时调整售价。目前来看,市场反应效果明显,且不影响项目利润指标。

  再如:三区一期景观方案研讨,公司非常重视交通体系的方案研究,并围绕此方案三次研讨,充分了解规范的基础上,制订出在满足规范前提下,尽量减少道路面积,以种植为主线营造小区氛围的策略,估计减少20%的道路面积,从方案角度即节约了成本。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成本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成本管理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阶段。一个好的招投标既可使得我们可以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又可使得我们得到一个清晰、易操作的经济合同,可为工程成本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招投标工作又是一个需各经办部门紧密协作、经常与优化设计,合理化方案研讨交织的复杂过程,因此招投标作得好,是锦上添花,作得不好,可使得前期工作功亏一匮。从万达星城一期一区的.费率招标到三期一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从图纸一到就招标到标前的图纸审查研讨优化后招标,从在施工过程中对主要材料限品牌限价到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直接指定品牌投标单位自主竞价,从工程竣工后全部按实结算的结算方式到工程结算时只需合同包干总价加设计变更,不难看出南昌地产公司虽然在招投标的道路上走过了不少坎坷的路程,但也因不断的努力获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绩。最有感触的就是南昌万达星城二期一区16#、17#楼景观工程招标,南昌地产公司的高小帆总经理和王新龙工程总监带领各专业设计师、现场工程师和造价师在招标前一同对图纸进行研讨,各抒己见,在既不影响景观效果,又要将该项目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的情况下,找寻研讨各种可行的更合理经济的优化方案,经过好几个轮回,使得该项目成本从最初的260余万元降为166万元,其中仅桥面的木栈道改为仿木纹水泥压花地坪一项,不但解决了该桥面需行驶车辆木栈道强度不高易损坏的问题,又使成本降低了14万元。

  通过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的会签审核体系,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操作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今后的工程结算奠定扎实的路基。随着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推行,管理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南昌地产公司也在管理公司的指引下不断摸索总结如何更好地做好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标模式,同时严格合同管理,对合同条款逐一进行研讨保障合同的严谨性,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拟订出相应的合同模块以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并将合同条款融入到招标文件中,使招投标和合同在成本控制方面相辅相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成本动态台帐与成本预警意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阶段

  成本管理的事中控制主要在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工程施工历时长、生产工序多、建筑材料多样、材料价格变化甚至环境气候影响等原因都使得可能遇到的情况复杂多变,招投标、合同洽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等各个环节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成本的超支。在这一阶段里成本管理重点是围绕成本动态台帐展开。

  有这样一则消息:美国的伊科诺米季斯一家被称为该国“最节约的家庭”,采用“信封体系”理财,即每个月把家中的钱放入一个个信封,分别用于买食物、衣服、汽油、付房租等等,而且永远不花费超过信封内总金额80%的钱……

  南昌公司的所制订的《工程成本控制实施细则》也暗合此理:在满足项目目标成本的前提下,按《工程成本控制实施细则》细化后确定出各分项工程的目标合同价、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通过限额设计、招投标将合同价控制在目标合同价范围内;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的责任部门是规划设计部,因设计质量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应超过目标设计变更费用,规划设计部与设计院签订施工图委托设计时将此控制值写入合同条款中;目标现场签证费用的责任部门是工程部,现场签证费用不应超过目标现场签证费用,工程部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将此控制值写入合同条款中。

  成本控制部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一单一算”,及时掌握已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 场签证费用。通过将目标成本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使得人人有成本意识、人人参与成本控制,形成系统的成本管理体系。在这段过程中,成本控制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及时将已发生的工程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及时汇总到成本动态台帐中,随时对各成本细项进行核算和分析,若有成本细项超支的苗头出现,立即提出预警,并找出原因,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采取对应的措施尽量将该细项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对已超支的成本细项,通过成本差异分析,找出超支的原因,在后期的项目中对症下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正是通过对万达星城一期一区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找出了一期一区单体楼主体超支的原因主要是施工期间水泥、钢筋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水泥、钢筋含量偏高造成该部分费用增加,所以及时提出了对已出图的二期16#、17#楼进行图纸优化、对即将委托设计的三期一区进行限额设计的要求,使得后期项目钢筋、砼含量大大降低,以达到控制主体建筑成本的目的。

  四、工程结算审核是事后控制的最后阶段

  工程结算的审核在成本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同样不可小看,是否能真正将工程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只有工程结算完毕才能体现,同时也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一个艰苦、漫长、繁琐的过程,施工过程中的一点一滴都体现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对以前历史的回顾,回顾的清楚,结算就快,反之就慢。需要造价师用专业的眼光、丰富的经验、敬业的精神进行综合的评判,对工程施工图纸了然于胸,掌握施工合同条款内涵,设计变更签证条理清晰,竭尽所能排除施工单位一切“钻空子”行为,争取在成本管理的最后关头,把好成本控制关。审核前首先应审查相关竣工结算资料,从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到工程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这样才能确保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审核时要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工地现场,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套用各分项单价,根据合同规定选择费用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计算、汇总,特别是现场签证费用,应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就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万达星城一期消防道路工程结算时,现场签证了机械台班进出场费用,通过向现场工程师了解工地现场情况,结合合同条款中“总价包干,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的明确规定,认定该签证单不予计算。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是结算成果的总结、分析阶段,将结算成果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找到差异、分析原因、扬长避短、总结经验教训,变“被动”为“主动”,为下一个项目改进功能、降低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石。

  五、管理

  成本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及外部管理,只有管理顺了,执行力才会得到体现。高小帆总经理再三强调房地产公司有三个延伸部门,其中成本控制部的延伸部门就是咨询单位,对于咨询单位的管理就是外部管理。由于南昌是*两年才大批量开发的地区,因此咨询部门更多的仅仅限于预(结)算的编审,对房地产公司深层次的服务不够。这就要求南昌成本部用更多的精力来进行各种方案研讨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咨询公司所出成果的复核。我们成本部不定期的邀请承担我司咨询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我司外委项目及南昌相类似项目各类指标进行探讨、交流,充分让其意识到品牌房地产公司的需求,让其意识到品深层次的咨询需求在南昌也是有市场的,逐步提高这些咨询公司的服务标准与工作积极性。

  成本控制是整个公司的事情,而绝非是成本部一个部门的事情,成本控制需要各业务部门乃至公司全体成员的参与,因此对内作好服务与监督是内部管理。万达集团制度规范,要求严格,每人对制度理解参差不齐,因此效率与管理这一矛盾经常呈现。为此成本部再三强调服务的质量与服务的态度,并对付款的审核、合同的会签、设计变更的审批及结算作出了明文的时效规定,并按紧急程度进行不同的划分,对确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了的,及时汇报,一事一议……通过上述措施,公司的办事效率得到一定的提高。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3)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实用5份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是生产与发展的涵盖雨前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二、手工作业、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多。建筑施工大多工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失误操作较多;三、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工期紧必须多工种配合*面、立体作业;四、临时施工人员多。建筑施工工期压缩是普遍现象,突击一种作业施工多为临时人员,施工1、2天情况较多;五、露天作业多。露天作业受气候等自然现场影响较大。以上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是危险性大、突发性事故多。因此,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要做到一下几点:

  一、项目负责人带头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被认为是“老大难”问题,但是真正做到“老大难、老大难,老大管了就不难”;项目经理常常身在施工现场,以身作则,说安全、管安全,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时刻承担责任,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打消“背锅侠”的思想。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腿勤、眼到、嘴不停,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处理隐患的能力。要有服务心态和谦虚的学*的态度。要深入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交朋友、谈心事,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了解施工人员的工作困难,把施工人员“要我安全的思想,转变为我要安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 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同时把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到每一个施工人员,知道哪些行为在施工现场是禁止的,让他们熟记于心并签字确认,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每日施工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现场施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还在摸锄头,今天变成施工人员”,他们大多缺乏或没有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安全知识;为此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采取照片、视频、图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讲安全规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识、应急的技能和事故发生后对自身和家庭的影响和严重后果,让他们切实认识到安全与自身的利益和生活息息相关。坚持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根据每天的工作内容,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消除施工人员的麻痹大意和晓幸心理,同时检查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佩戴且齐全、有效。

  五、安全管理沟通与要求先行,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要未雨绸缪,各项工作入场施工前,积极与相关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沟通,把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中技术、场地、环境等情况,制定相关切实可行的管理要求和制度;切实让施工人员接受和信服,在施工作业中主动去遵守和执行。

  六、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工作环境。不论工程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多重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多健全,安全教育多么完善,在日常施工作业中仍然会有各种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这些就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指出隐患的严重后果,避免出现整改后重复出现相关隐患的情况。

  七、做好安全工作的考评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或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考评内容尽量采用标准化和量化,如实反映被考评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目的在于提高管理人员和班组施工人员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和“三违”现象。

  八、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充分发挥安全宣讲墙、安全通道、违章曝光栏及各种警示牌、警示标语等宣传效果,同时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营造出“人人要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是安全”的工作环境、氛围,使施工人员的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真正做到“安安全全上班来、**安安回家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同时,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和探索安全管理经验,树立防患与未然的思想,施工过程中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多一个人参与就多一份安全,可能就减少一些安全隐患,避免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我们一起为项目工程安安全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保驾护航。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2

  新建工程经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顺利完工。在此,我代表本工程监理公司项目部,将本工程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扩建工程及新建工程,由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该工程位于内,为框架结构;其中:为一层,屋面为彩钢板屋面,办公楼区为三层,总建筑面积1787.78,总造价为234.56万元;新建工程为二层,总建筑面积1234,总造价为123.87万元。

  二、监理组织机构:

  我公司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组建由总监理工程师张国跃,土建监理工程师周云,水电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于20xx年11月12日进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服务。项目监理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坚持“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宗旨,以“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实施监理,完成了监理任务。

  三、监理工作情况:

  1、抓好事前控制,严格开工关。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了监理规划,制定了具体的监理工程程序,明确了工作内容,行为主体,验收标准及工作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我们审查了施工单位的资

  质,现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等。依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有效审查,并相应编制了《监理大纲》对工程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尺寸、水*标高进行了复核,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目标和要求,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2、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关

  凡是进场原材料、半成品首先要进行书面检查,即查验合格证、准用证、质保单等,符合要求后进行外观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后监理见证取样送到检测中心复测,做到材料进场先复检后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用于该工程相应部位。本工程建筑材料合格证、质保单齐全、对钢材、水泥、公分石、砂等主要结构性材料都进行了进场后的抽检复验,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工序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强化了施工工序报验手段,做到先报验后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我们项目监理部尤其重视,现场监理人员对重点、关键部位进行了旁站监督工作,如现浇钢筋砼、梁、板、梯、屋面等。

  施工中,我们对钢筋砼工程,特别是楼面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把钢筋的绑扎制作质量,板的浇筑厚度、砼配合比、坍落度和养护等方面作为重点来控制,以确保砼施工质量。在墙体施工过程中,我们抓了一下关键:一是砖的浇水;二是砂浆的正确搅拌;三是砌筑的质量,其中砂浆的饱和度、

  粘结度、垂直*整度及拉结筋的设置作为关键来监督。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共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18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2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每周召开工地例会,并跟进工程实际情况召开专题工地例会共1次。

  4、加强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1)本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步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自检后内部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监理检查发现后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各种工程资料,并认真做好自己监理资料。

  (3)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监理工程师先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同意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施工。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一旦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适当调整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

  6、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组始终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重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并参加了长沙县建设局组织召开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研讨学*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定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本工程施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该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工程资料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要求。

  在此,对县质量监督站等参建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3

  与我们合作过的造价师问我们:“每次来,看你们都忙忙碌碌,大的工程项目预算都委托给我们做了,你们还有什么可忙的呢?”事实上有很多人都这么问过,到万达以前,成本管理在我眼里,也只是做好预算,把好结算关。但到了万达以后,这种观念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对成本管理的概念有了深刻的认识。成本管理并不只是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套个价,也不仅仅是审核工程结算,核减一些工程费用这么简单,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对其投资成本所进行的一系列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如何把项目由设计构思变成现实,在工程质量优异的前提下,不断的优化成本,确保《开发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在南昌地产公司,随着房地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推行,全员参与成本控制,在成本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不少好的措施。

  一、事前控制最有效的措施是限额设计

  成本管理的事前控制最重要的莫过于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了,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整个工程投资影响最大,可以达到80%以上;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可能性为10%—15%;而到了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只有5%。由此看来,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由于施工阶段是“按图施工”,在施工阶段所进行的投资控制并不是控制工程成本,而是控制施工中可能增加的新的工程费用,实际决定工程项目投资多少,在设计阶段就已确定。所以无论从成本管理系统环节看,还是从投资利用、成本控制方面看,设计阶段工程成本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

  在对所开发的楼盘定位以后,作为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最有利的措施就是限额设计,即根据各专业进行投资分解,对工程量指标进行控制,从而既能满足功能和工艺要求,又经济合理。

  例:南昌万达星城一期一区项目20xx年初开工,利润仅2000多万元,住宅楼设计时未考虑限额设计,加之同年钢筋、水泥价格急剧上涨,在主体未封顶时,仅钢筋、水泥涨价即达800多万元;之后我们成本部和管理公司一起来做分析,经过综合指标的横向对比,认为主要建材含量较高,因此在南昌万达星城三期一区工程中采用了限额设计,仅钢筋一项同比一期一区降低工程成本约700万元。因此,南昌公司成本部不间断的组织业务研讨,在已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整理、归纳综合指标,已渐成方案研讨中限额设计的有力支撑。但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更不是简单地将投资砍一刀,只有在设计环节多参与研讨,多方面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多次的交流和碰撞,才能把问题想深、想透,才能找出一些容易忽视但足以致命的问题,才能在服从于经营的前提下,真正把好工程成本管理的第一关,并为总体工程成本控制打好基础。如三期一区外墙保温系统,江西省20xx年推行使用保温节能系统(含外墙及外门窗),此项费用约1800万元,且并不属于原目标成本范围。是否做,如何做?南昌公司并未一味地从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而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充分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决定增加此项内容,同时调整售价。目前来看,市场反应效果明显,且不影响项目利润指标。

  再如:三区一期景观方案研讨,公司非常重视交通体系的方案研究,并围绕此方案三次研讨,充分了解规范的基础上,制订出在满足规范前提下,尽量减少道路面积,以种植为主线营造小区氛围的策略,估计减少20%的道路面积,从方案角度即节约了成本。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成本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成本管理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阶段。一个好的招投标既可使得我们可以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又可使得我们得到一个清晰、易操作的经济合同,可为工程成本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招投标工作又是一个需各经办部门紧密协作、经常与优化设计,合理化方案研讨交织的复杂过程,因此招投标作得好,是锦上添花,作得不好,可使得前期工作功亏一匮。从万达星城一期一区的.费率招标到三期一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从图纸一到就招标到标前的图纸审查研讨优化后招标,从在施工过程中对主要材料限品牌限价到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直接指定品牌投标单位自主竞价,从工程竣工后全部按实结算的结算方式到工程结算时只需合同包干总价加设计变更,不难看出南昌地产公司虽然在招投标的道路上走过了不少坎坷的路程,但也因不断的努力获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绩。最有感触的就是南昌万达星城二期一区16#、17#楼景观工程招标,南昌地产公司的高小帆总经理和王新龙工程总监带领各专业设计师、现场工程师和造价师在招标前一同对图纸进行研讨,各抒己见,在既不影响景观效果,又要将该项目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的情况下,找寻研讨各种可行的更合理经济的优化方案,经过好几个轮回,使得该项目成本从最初的260余万元降为166万元,其中仅桥面的木栈道改为仿木纹水泥压花地坪一项,不但解决了该桥面需行驶车辆木栈道强度不高易损坏的问题,又使成本降低了14万元。

  通过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的会签审核体系,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操作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今后的工程结算奠定扎实的路基。随着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推行,管理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南昌地产公司也在管理公司的指引下不断摸索总结如何更好地做好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标模式,同时严格合同管理,对合同条款逐一进行研讨保障合同的严谨性,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拟订出相应的合同模块以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并将合同条款融入到招标文件中,使招投标和合同在成本控制方面相辅相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成本动态台帐与成本预警意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阶段

  成本管理的事中控制主要在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工程施工历时长、生产工序多、建筑材料多样、材料价格变化甚至环境气候影响等原因都使得可能遇到的情况复杂多变,招投标、合同洽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等各个环节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成本的超支。在这一阶段里成本管理重点是围绕成本动态台帐展开。

  有这样一则消息:美国的伊科诺米季斯一家被称为该国“最节约的家庭”,采用“信封体系”理财,即每个月把家中的钱放入一个个信封,分别用于买食物、衣服、汽油、付房租等等,而且永远不花费超过信封内总金额80%的钱……

  南昌公司的所制订的《工程成本控制实施细则》也暗合此理:在满足项目目标成本的前提下,按《工程成本控制实施细则》细化后确定出各分项工程的目标合同价、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通过限额设计、招投标将合同价控制在目标合同价范围内;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的责任部门是规划设计部,因设计质量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应超过目标设计变更费用,规划设计部与设计院签订施工图委托设计时将此控制值写入合同条款中;目标现场签证费用的责任部门是工程部,现场签证费用不应超过目标现场签证费用,工程部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将此控制值写入合同条款中。

  成本控制部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一单一算”,及时掌握已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 场签证费用。通过将目标成本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使得人人有成本意识、人人参与成本控制,形成系统的成本管理体系。在这段过程中,成本控制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及时将已发生的工程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及时汇总到成本动态台帐中,随时对各成本细项进行核算和分析,若有成本细项超支的苗头出现,立即提出预警,并找出原因,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采取对应的措施尽量将该细项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对已超支的成本细项,通过成本差异分析,找出超支的原因,在后期的项目中对症下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正是通过对万达星城一期一区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找出了一期一区单体楼主体超支的原因主要是施工期间水泥、钢筋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水泥、钢筋含量偏高造成该部分费用增加,所以及时提出了对已出图的二期16#、17#楼进行图纸优化、对即将委托设计的三期一区进行限额设计的要求,使得后期项目钢筋、砼含量大大降低,以达到控制主体建筑成本的目的。

  四、工程结算审核是事后控制的最后阶段

  工程结算的审核在成本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同样不可小看,是否能真正将工程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只有工程结算完毕才能体现,同时也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一个艰苦、漫长、繁琐的过程,施工过程中的一点一滴都体现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对以前历史的回顾,回顾的清楚,结算就快,反之就慢。需要造价师用专业的眼光、丰富的经验、敬业的精神进行综合的评判,对工程施工图纸了然于胸,掌握施工合同条款内涵,设计变更签证条理清晰,竭尽所能排除施工单位一切“钻空子”行为,争取在成本管理的最后关头,把好成本控制关。审核前首先应审查相关竣工结算资料,从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到工程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这样才能确保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审核时要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工地现场,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套用各分项单价,根据合同规定选择费用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计算、汇总,特别是现场签证费用,应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就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万达星城一期消防道路工程结算时,现场签证了机械台班进出场费用,通过向现场工程师了解工地现场情况,结合合同条款中“总价包干,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的明确规定,认定该签证单不予计算。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是结算成果的总结、分析阶段,将结算成果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找到差异、分析原因、扬长避短、总结经验教训,变“被动”为“主动”,为下一个项目改进功能、降低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石。

  五、管理

  成本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及外部管理,只有管理顺了,执行力才会得到体现。高小帆总经理再三强调房地产公司有三个延伸部门,其中成本控制部的延伸部门就是咨询单位,对于咨询单位的管理就是外部管理。由于南昌是*两年才大批量开发的地区,因此咨询部门更多的仅仅限于预(结)算的编审,对房地产公司深层次的服务不够。这就要求南昌成本部用更多的精力来进行各种方案研讨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咨询公司所出成果的复核。我们成本部不定期的邀请承担我司咨询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我司外委项目及南昌相类似项目各类指标进行探讨、交流,充分让其意识到品牌房地产公司的需求,让其意识到品深层次的咨询需求在南昌也是有市场的,逐步提高这些咨询公司的服务标准与工作积极性。

  成本控制是整个公司的事情,而绝非是成本部一个部门的事情,成本控制需要各业务部门乃至公司全体成员的参与,因此对内作好服务与监督是内部管理。万达集团制度规范,要求严格,每人对制度理解参差不齐,因此效率与管理这一矛盾经常呈现。为此成本部再三强调服务的质量与服务的态度,并对付款的审核、合同的会签、设计变更的审批及结算作出了明文的时效规定,并按紧急程度进行不同的划分,对确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了的,及时汇报,一事一议……通过上述措施,公司的办事效率得到一定的提高。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4

  我从事监理工作至今已经一年了,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相应的监理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承认与好评。在从事监理工作期间,本人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敢倦怠,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进行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监理体会做如下总结:

  一、工作情况

  初到工地,人地生疏,而本人面临着监理任务量大,监理区域广,监理工作人员少,等客观不利因素,因此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面对困难本人并未退缩,知难而进,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接*业主和承包商与他们沟通,协调各种关系,以便尽快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工地状况及施工队伍的情况,很快的进入了工地监理工程师的角色。

  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本人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二、工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监理工作主动进行,以预防为主,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交验有关证件(复印件),了解技术力量简况,主要施工安装经历等,检查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砼、砂浆的配合比。根据工程特点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核查进厂材料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进行事前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例如:冬季施工,气温较低,砼浇灌、砌体砌筑、墙壁抹灰等都不易保证质量,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冬季施工方案,提前预防,避免冻害发生。

  对重要工程部位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制定质量预检措施,例如:电力工程专业电缆排管埋设工程施工中,人孔井是工程的重点部位,涉及到墙体砌筑、模板、钢筋绑扎、砼浇灌等多道工序,一旦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特别是位于机动车道上的人孔井,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严重,因此在该部位施工中,加强监控,采取旁站监理措施,严格监理各部位的施工,并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事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预防措施及施工方案,从而保证了人孔井的施工质量。

  加强事中控制,在监理轩宇二建施工队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该队伍使用的建筑材料红砖有质量问题,虽然承包商有实验室的质检报告,但本着为业主负责的态度,及时对该批红砖采取*行检验手段进行抽检,确信其各项强度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使用。该队伍在浇筑砼、砌体砌筑、墙壁抹灰施工中也存在质量问题,为保证施工质量,本人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有缺陷的部位做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监理工作

  在监理工作中,要求施工单位在电缆排管敷设施工中,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按质、按量敷设施工,施工后对覆土要求分层夯实,确保了管沟上面道路的质量。在各工序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及时检查认定,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本人有完整而充分的监理日记,详细的记录了每天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为公*的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提供可靠的依据。本人在两工地的监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各单位间的关系,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进度。

  四、工作建议

  目前工地监理工作并未完全按监理程序进行,例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第一次工地会议,向业主和承包商介绍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内容,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工作未按监理程序进行或仅仅部分按监理程序进行,造成监理工程师到工地后无人问津和不知监理范围及如何监理等现实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在今后监理工作中再次发生,就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程序,使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任务和监理依据,做好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齐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通讯、交通设施齐备,因为市政工程监理路线长、区域广,所以只有具备方便的交通工具,才能保证各施工段的巡视及旁站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不出现纰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让业主满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心得体会 5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栈桥项目经各中交一工局的不懈努力,顺利完工。在此,我代表监理办将本工程监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位于温州市北部,处于瓯江三桥和温州大桥之间,项目起于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复核枢纽(瓯北北岙村),路线南下穿启灶隧道,出洞后下穿甬温铁路(在建电气化铁路),沿楠溪江东侧向南,经过瓯北垃圾处理厂,在小岙附*上跨三李公路,穿后江隧道,出洞后分别上跨后江水库三李公路和新104国道,沿三江*原向南,上跨老104国道至三江浦东村。本合同栈桥工程处于瓯江大桥跨瓯江至南岸。北岸侧江中栈桥总长约1690.3m,南岸侧栈桥总长约399.4m,栈桥净宽为7m,上部结构采用12m跨径的贝雷栈桥,北岸侧栈桥岸边与江堤衔接部分,采用7m跨径的型钢栈桥。

  工程中标总价为5430万元,合同工期为100天。

  二、监理组织机构:

  我司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办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坚持“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宗旨,以“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实施监理,完成了监理任务。三、监理工作情况:

  1、抓好事前控制,严把开工关。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了监理规划,制订了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内容,行为主体,验收标准及工作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我们审查了施工单位的资质,现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等。依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并相应编制了《监理细则》,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包括轴线尺寸、水*标高进行了现场复核,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目标和要求,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2、严把原材料进场关

  凡是进场原材料首先要进行书面检查,即查验合格证、准用证、质保单等,符合要求后进行外观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后监理见证取样送市检测中心复检,做到材料进场先复检后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用于工程上。本工程施工材料合格证、质保单齐全,对钢管桩、花纹钢板等主要施工材料都进行了进场后的抽检,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3、严格工序检查,强化过程控制

  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强化了施工工序报验手段,做到先报验后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我们监理办部尤其重视,现场监理人员对每个施工点进行了旁站监督。

  施工中,我们对钢筋砼工程,特别是楼面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的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把钢筋的绑扎制作质量,板的浇筑厚度、砼的配合比、坍落度和养护等方面作为重点来控制,以确保砼的施工质量。在墙体施工中,我们抓了以下关键:一是砖的湿水;二是砂浆的正确拌制;三是砌筑的质量,其中砂浆的饱满度、粘结度、垂直*整度及拉结筋的设置作为关键来监督。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6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每周召工作会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召开专题工地例会12次。

  4、加强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1)本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事故,作为一般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通过自查、自检后内部整改;另一方面,通过监理检查发现后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各种工程资料,并认真做好自己的监理资料。

  5、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我监理组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同意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施工。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一旦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适当调整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

  6、合同管理:

  监理办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办始终把安全监理作为工作重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监理每天到工地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并组织了多次现场安全全面大检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定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该工程已基本按合同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在此,对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指挥部、浙江省设计研究院等参建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篇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

  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

  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的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

  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中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据法律的约束,遵循公*交易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层含义:即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享受相应权利,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31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这些法定依据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式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监理人对工程的监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三、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违约,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施工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调解、仲裁和审理纠纷的依据。因此,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建委对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装修内容

  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放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结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___式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GF——1999 ——0201)

  中 国华

  家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全称): 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彭阳县四中校园仿古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彭阳县四中校园内工程内容: 修建砖木结构游廊123m、四角亭2座38㎡、六角亭2座

  60㎡、四层八角亭1座320㎡,总建筑面积639.4㎡。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

  ¥: 2875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银川市北京东路74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951-6710307

  传真: 传真:0951-67103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帐号: 帐号:1300014090001833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500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1.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菁华5篇)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7)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的心得体会通用五篇

  土木工程测量作为专业的一项基本功,是我们学*土木专业学生必须很好掌握的一项技能。为了提高我们的测绘能力,能更好的把实践和理论联系起来,城市建设系为我们开展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工程测量实*。

  我们的目的是小区域控制测量,用到的仪器有经纬仪,水准仪,标尺,脚架等等,更感谢学校为了使我们能更方便的测量,还为我们配备了先进的全站仪。通过这次测量,巩固和深刻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了各种仪器的操作,并达到了一定的熟练程度。作为一个户外的专业实*,我们有了经验,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做好了铺垫,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我们一种精神,吃苦耐劳,独立自主,自己发现问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解决它,提高对繁琐数据的运算能力。这些东西都是在*时课堂上所学不到的,但他又是那么基础,重要,由此我又不得不想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句话。

  工程测量,它是个复杂的工作,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通过这次实*我彻彻底底的明白了测量她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我们组共有7个组员,必须发挥每个人的长处,才能使工作的效率化,我作为组长,要负责安排好每个组员的任务,定好每天的工作的计划,还要保持和老师之间的联系。我想每个通过实*的同学都会在这点上有深刻的印象。

  夫妻之间,亲兄弟之间难免都会吵架,我们这组人天天聚在一起,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做法,就会发生磕磕碰碰,闹的大家不愉快,但我们能够及时沟通了解,忘记不愉快,重新投入新的工作中。学校安排我们实*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学生都能用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来实际操作仪器,所以我们之间要相互学*,不懂的就问,决不是为了赶时间,赶进度。不然就算了结束了实*,作业是完成了,但学校老师对我们的目的和期望却落在了过去的两个星期里了。

  在测量过程中我们程度的做到了精确,每个数据都经过检验,没有上一步的验证绝不做下一步。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每次仪器在测量时都要经过对中整*,这个表面上看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但它必须做到精确精确再精确,只要不小心稍稍动一下仪器我们就要重新这一步工作,不然就会造成数据的误差,影响真个测量结果。还有一些很多人都会忽略的东西我们也绝不能不注意,路面上有多少个井盖,他们之间的距离是多少,越是细小的东西越能表现出一个团队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团结就是力量,每个早上大家早早的起床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遇到问题大家一起解决,有了误差大家一研究,分析原因,不厌其烦的反复测量,有了大家,我们的干劲十足。

  现在回想起测量那会,我觉得那是校园里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天天背着仪器到处跑,有次回来的时候还被同学亲切的叫为专业的技师。在这里我要说说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测量的那几天,天气很冷,头两天还下了雪,寒风中测量真不是一般的痛苦,但是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专业,就绝没后退的可能,摸着那冰冷的仪器,将测量进行到底。测绘是艰苦型的专业,不留汗、不吃苦是做不出成就的!这次实*也给了我们不少教训:由于某个数据的读错、记错及算错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从而让我们知道了做任何事都要认真、都要有一个严谨的态度,俗话说得好“态度决定一切”。一个组的团结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组的进度。先前我们组由于配合不够默契,分工也不够合理,整体进度受到极大的影响,后来通过组内的交流,彻底解决了以上问题。实*进度有了很大的改观,进度和效果自然就提上来了。

  我很珍惜学校给我的这次机会,在大学的几年中这样的机会不多,如果不好好把握每一次,等将来进入社会,早上工作岗位了,我们必定会后悔。*时看到的那一张张图纸,有时会觉得不懂,经过实*发下就你们简单,将实物和图纸联系在一起,学*起这个专业来就更简单,更上手了。总之,感谢老师,同学,我会好好记住这次难忘的经历,它永远是我这辈子的财富之一。

  经过两周的测量实*以及测量后数据处理,本次实*顺利结束。在这短短的两周里,我们在测量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我们也克服了不少的困难,解决了一些困扰已久的问题。这两周是紧张而又充实的两周,以下是我的实*心得。

  土木工程测量是一项实践性比较强的工作。通过这次测量我在发现我是一个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测量也是一项务实求真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我们在测量实*中必须保持数据的原始性,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为了确保计算的正确性可有效性,我们得反复校对各个测点的数据是否正确。我们在测量中不可避免地犯下一些错误,比如读数时估读不够准确,水准尺或花杆放得不垂直就读数,读数时间间隔过长,等等,都会引起一些误差,因此,我们在测量中内业计算要和测量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纠正错误,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由于这是一项历史性工作,很多数据在以后都可能用到,我们就要力种树各个数据的有效性,保留原始数据也利于以后的查证,这也体现了务实求真的精神,不仅在这次实验中,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做到这一点。

  这次的实*也是一次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工作能力的一次机会,在测量过程中,我们都要去想一想如何地去设点,怎样去测量,要测哪一些数据,如何才能够确保所测的数据有效性,然后一起讨论解决。我们都没有很丰富的经验,也没有测绘的天才,这就是要启发我们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自己给自己一次发挥的机会。

  在这次测量实*中,由于个人的因素,对这次测量进度带来了不少麻烦,例如不认真,不专心把数据抄写错误,从而导致计算出现问题;还有计算错误也会给后来的测绘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些不应该出现的错误都是由于个人的不认真、不专心的态度所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一种沉着冷静的状态,这样才能少一点犯错,以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培养个人独立思考的条件,只要保持这种状态,相信很多问题都能解决。

  两周的测量实*不长也不短,要顺利地完成任务也得下一定的功夫,毕竟我们是“初生牛犊”,总抱有一定的好奇心。但是在这次实*中,我们也充分发挥了个人的主动性和团体的合作精神,得以完成老师给我们的任务,虽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我们所知道的、学到的也只是土木工程测量中的冰山一角,但我们不会骄傲,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中还得继续努力。

  这次测量实*培养了我们同学之间的感情。测量不是一个人的测量,而是大家的测量,光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思维是远远不够的,以小组为单位的测量是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测量。小组的团结合作让这次测量任务顺利的完成了,大家面对着这寒冷的天气,依然带着雨伞工作,形成了一队队友好的伙伴。你打伞我来测量,慢慢地体会到团结起来才能完成任务。每天的工作任务都是经过大家商量、分配之后才进行的,昨天测水*角的,今天就测高程或者量距。这样就会对进程有了一定的保证。

  从画图,对数据的分析及图形的完成,有很多的知识在脑中浮现,那些计算的公式运用就更加的明白了。从中那发现很多的问题,误差的计算,数据的处理,还有培养了我们的绘图能力,什么叫做地形图,是怎么绘出来的。问题总是有的,但经过思考及同学的指点,就把它解决了。这次实*给了我一个很大的考验,对测量有了很大的了解并收获了很多。

  总的来说,希望土木工程测量实*这一课以后要坚持下去,理论结合实际是的收获。让我对土木工程这门专业了解了更深一步,虽然不是真正工作上的测量,但对以后工作有了一个实*的机会。为期两周的测量实*就这们结束了,我从中领悟了到:在实质当中学到的知识比坐在教室里上课要牢固得多。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般匆匆而去,眼看的一年实*生活马上就要成为美好的回忆。在这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我感觉自己成长了许多,从象牙塔迈出的第一步走的特别的稳重,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努力拼搏的舞台,让我学会了如何面对这个真实的社会,实现了从在校学子向职场人士的转变。

  实*是继中考后又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它意味着人生一个新时期的到来——告别学校走入社会。社会是个大的集合,不管是以前的学校还是现在的实*单位都同属这个集合。这几个月来,给我感觉学校纯一点,单位复杂一点。不过我知道不论学校还是单位其实都是社会的缩影。实*的真正目的就是让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走入社会。社会是形形色色、方方面面的,你要学会的是适应这个社会而不是让这个社会适应你。

  刚刚走进社会不适应是正常的。人有的时候很奇怪:心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热情往往会因时间、环境、所经历的事而起伏。就像我对境界一词的理解:人与他所受教育、所处环境、所经历对事物的理解、判断、预知的程度就是这个人的境界。

  作为一名中专生,专业需求的建筑认识实训开始了,我们全专业的同学在xx的各大建筑工地认识实*,对于我当初选择土木工程这样的专业,说真的我并不知道什么是土木工程。现在我对土木工程有了基本的感性认识了,我想任何事的认识都是通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这次认识实*应该是一个锻炼的好机会!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学科、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它既指与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有关的各类工程设施,如建筑公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也指应用材料、设备在土地上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活动。

  我应该知道现在的我还不够成熟,如果说人生是一片海洋,那么我应该在这片海洋里劈波斩浪,扬帆远航而不是躲在避风港里。只要经历多了,我就会成熟;我就会变强。我相信。那时的成功是领导、师傅们给我鼓励,是实*的经历给我力量,所以我感谢领导师傅还有我的好朋友们,也感谢学校给我这次实*的机会。

  一年的实*生活中,紧张过,努力过,醒悟过,开心过。这些从为有过的经历让我进步了 ,成长了。学会了一些在学校从未学过以后也学不到的`东西,也有很多的感悟。

  短短一年时间,我收获了诚挚的友情,结识了和我一同来的实*生;我收获了宝贵的经验,收获了真正的成熟经过两周的出产实*,感触深化。在施工技能上,实*操作以理论常识为根底,但又比理论常识更具有灵敏性和可操作性,这需求学好专业常识的一起在作业中活跃思考,灵敏使用,培育自个的思维立异与独立处理疑问的才干。一起,利用这次实*时机触摸社会,得到极好的训练,清晰了在剩余的一年大学日子中应当发展的方向,特别是需求训练语言沟通与沟通才干,努力学*,结壮作业,活跃面临每一次应战。

  出产实*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方案中必不可少的实*教学环节,它是所学理论常识与工程实*的一致。在实*进程中,我以技能员的身份深化到修建施工单位,以一个高层住宅小区为实*场所,在项目部技能室主任的指导下,参与工程施作业业,顺畅完成了两周的实*使命。一起,也为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时刻打下杰出基础。

  实*对我来说是个既了解又陌生的字眼,由于我十几年的学生生计也经历过许多的实*,但这次却又是那么的异乎寻常。他将全部查验我各方面的才干:学*、日子、心思、身体、思维等等。就像是一块试金石,查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常识用到实*中去。联系到我将来能否顺畅的立足于这个充溢应战的社会,也是我树立信心的要害所在,所以,我对它的投入也是的!严重的一个月的实*日子完毕了,在这半多月里我仍是有不少的收成。

  在结构柱配筋检验进程中,规划单位在立筋的选用上挑选光圆筋,而施工队在施工进程时绑扎的箍筋与光圆筋之间的摩擦力过小,致使箍筋向下滑移,给施工带来不便。因而,施工队私行将光圆筋改为螺纹筋来增大摩擦力,以便于箍筋的绑扎施工,但这一变动极大的增加了本钱。经过活跃思考,我向技能室主任提出如下整改方案:暗柱四根立筋选用2光圆筋和2螺纹筋,施工时穿插对角放置,学*是无止境的.,经过看到的效果,活跃思考疑问发生的因素以及处理办法,这么才干在作业中学到更多常识,真实起到理论联系实*的杰出实*作用,在处理遇到的工程技能题的进程中,增强剖析疑问、处理疑问的才干。

  在学*实*了许多课表里的详细施工办法的一起还对许多详细施工细节以及办理进程有了更实在更进一步的了解。

  在施工项目办理的进程中涉及到的详细办理发展及方案的变更以及项目发展方案及评估由于遭到各种搅扰,经常呈现实*发展与方案发展不一致的景象。这种误差必须采纳办法予以纠正。咱们通常选用对发展方案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查看,发现疑问后,及时采纳办法加以处理。

  经过项目经理部的办理施工发展旬月报,对工程的施工发展及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解。由担任方案的工程师去现场,查看发展方案的实*履行情况,并定时与不定期的参与现场会议,了解工程实*发展情况,一起和谐有关方面的发展联系。在我公司承建的中环线张贵庄路顶管工程中,我项目部选用横道图比较法对照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与方案方针的区别。

  在实*中不只可以学到常识,也可以让你怎么处理好人际联系,施工单位是个人员和杂乱的单位,咱们要真挚待人.我刚来到时,遇到许多新的脸庞,由于和他们未了解,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并且对作业未曾了解,开端觉得不太*惯.后来我渐渐发现,只要真挚待人,谦虚讨教搭档,他们也很乐意和我往来.还教会我一些技能,在公司里不但要学会怎么干事,并且要学会怎么做人.正确处理搭档之间的联系是非常主要的,它会联系到你能否展开工作。

  这次实*,在社会这个大校园中学*实*常识。这也是我首次真实触摸社会,感触社会。

  很侥幸能触摸到师傅来带我,给了我作业上的知道和协助,在实*中使自个可以充沛的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联系起来,清晰了自个今后的发展方向,尽管在实*的开端进程中碰到了比如语言等方面的一些妨碍,可是更使得自个清晰了本身的缺乏努力学*,塌实作业,活跃面临每一次新的机遇。

  随着大三下学期的考试科目完毕,我们的大三生活结束了。于是,我们开始了暑期土木工程的生产实*。这是一次很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通过本次实*接触和参加实际工作,是使我对土木工程各个部分项工程施工和组织与管理的了解,为“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知识的下一步学*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充实和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培养综合应用的能力,为以后从事工程时间打下良好基础。

  首先,本此实*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适应环境。未去工地之前我从没想象过六周的实*我能承受下来。但是通过这次实*我适应了这种工地生活。虽说以后不一定去工地工作,但有了这段时间的锻炼,不论以后做什么工作心中都有了一种吃苦耐劳的毅力,也学会了适应环境。另外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一些与学校不同的问题,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怎样去和工人交流等。

  其次,通过这次实*使我对工程方面的有关知识在实际上有了更深一些的了解。应该说在学校学*再多的专业知识也只是理论上的,与实际还是有点差别的。这次实*对我的识图及作图能力都有一定的帮助,识图时知道哪些地方该注意、须细心计算。在结构上哪些地方须考虑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在绘图时哪些地方该考虑实际施工中的问题。到即能施工又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施工标准化。没有这次实*也许绘图只是用书本上的照搬照画,不会考虑太多的问题,更不可能想到自己的设计是否能施工。工地虽苦,但能学的是一些现实东西,锻炼的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最后一点就是:这次实*我见到了只有在课本中才见过的打桩机械,了解了它的工作程序与原理。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让我在实践知识上有很大的收获。以前从课本上学到的指示,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印证,还学*了许多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比理论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期间,我与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互相经常交流思想,尊重实*指导人的指导和安排。一进入实*工地,首先对整个工程及工地的基本情况有了了解,看了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了解了工程的类型、结构形式、工程的规模、生产工艺过程、建筑构造与结构体系、地基与基础的特点等,还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工人的素质,及目前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方案措施。通过看施工图,现场调查,与工人及技术人员交谈等方式,对工程有了一个基本的认知,即知道工程已完成了那些任务,还有那些任务要完成,我将参与哪些工作等。

  在实*过程中,我还了解了建筑业企业的组织机构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包括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系统,各部门的职能和相关关系及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和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与业务范围,还有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各方(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职责等。

  大一学*生活即将结束的时候,在学院的组织下,在雁山和屏风两个校区展开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土木工程测量实*。

  测量实*要比我们想象的要辛苦的多,可是几天下来,我们已*惯了早出晚归的生活。甚至慢慢的喜欢上了它。在实*的前一天,我们组认真的制定了工作计划,设想了将要遇到的问题,为了提高效率嘛!可是到了实地场地,真正动手去操作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之前的计划只是纸上谈兵,在实践面前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实*的第一天就下起了淋淋沥沥的雨,时大时小。面对这样恶劣的天气,我们没有退缩,互相打气,给予支持与鼓励。可以说一上午,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量,可那只不过是我们在慢慢的摸索,去寻找工作技巧而已。一个练兵的过程而已。中午吃过饭后,我们商讨了下午的工作计划,并制作了数据表。短暂的休息后,我们信心满满的奔赴“前线“。下午的天气好了一些,可是依旧下了蒙蒙的细雨。按照计划就这样的忙了起来,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虽然辛苦,但当我们看见一张张白纸填满数据的时候,变欣慰了。天色渐渐的暗了下来,已是晚上七点钟了,收工返回了校园,学校的食堂不在可能有什么吃的了,我们来到了校园旁的小吃部,点了酸菜鱼,在火锅还没上来前,我们已经早把饭盛好了,准备大展身手了,菜来了,也不顾个人形象了,谦让早已抛到九霄云外了,狼吞虎咽的吃的那是相当的香了。本以为可以回去好好休息了,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还要对当天的数据进行计算,检核。检核时问题就出现了,视距差超限了。大家面面相觑,很无奈的样子,没有办法,只好准备第二天更早的起床,重新测量原本属于第一天的工作。接下来,时建筑物放样实*,与水准路线测量相比,相对没呢么辛苦,轻松了好多。主要的时对经纬仪的操作,对中,整*。放样前的数据处理很重要,直接影响放样的准确性。

  实践总能发现许多问题,此次实*也同样存在,与此同时,也体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我认为的问题时在仪器的使用上,课本上介绍的使用方法比较抽象,在实*中还要老师的再次指导。第一天的测量视距差超出容许范围,这说明在能力上还有待提高。同时我们对天气对测量的影响没有重视,说明我们的经验欠缺。

  总之,在此次的测量实*中收获了很多,不仅仅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仪器的熟悉程度,测量的作业能力,同时在对自己的做事严谨,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面对困难的同时,所拿出来的忍耐与毅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后在求知的路上继续努力,不骄不躁,为做一个合格的土木人而努力奋斗!

  土木工程测量作为专业的一项基本功,是我们学*土木专业学生必须很好掌握的一项技能。为了提高我们的测绘能力,能更好的把实践和理论联系起来,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工程测量实*。

  我们的目的是小区域控制测量,老师给我们的任务是10号和11号两栋楼,用到的仪器有经纬仪,水准仪,标尺,绞架等。通过这次测量,巩固和深刻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了各种仪器的操作,并达到了一定的熟练程度。作为一个户外的专业实*,我们有了经验,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做好了铺垫,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我们一种精神,吃苦耐劳,独立自主,自己发现问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解决它,提高对繁琐数据的运算能力。这些东西都是在*时课堂上所学不到的,我们收获了很多。

  在测量过程中我们最大程度的做到了精确,每个数据都经过检验,没有上一步的验证绝不做下一步,为我们能够顺利的进行成果计算奠定了基础。越是细小的东西越能表现出一个团队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还有团队的协作。

  工程测量,它是个复杂的工作,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通过这次实*我彻彻底底的明白了测量她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我们组共有6个组员,必须发挥每个人的长处,才能使工作的效率最大化,在实*前,我们小组商讨,定好每天的工作的任务,为按时完成实*做了充分的准备。我想每个通过实*的同学都会在这点上有深刻的印象。

  实*这两周,我们小组几人常常在一起,除了学校安排的不在一起的考试,因为我是班里转专业的,所以以前大家不怎么熟悉,这次实*让我深深融入了这个班级,尤其跟小组其他几位同学,更是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测量中,难免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但我们能够及时沟通和商讨出最佳方法,然后更有效准确的完成我们的测量目的。学校安排我们实*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学生都能用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来实际操作仪器,所以我们之间都在相互学*,不懂的就问,又彼此帮助加深测量知识。

  回想起这两周来的测量,我觉得那是校园里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天天背着仪器到处跑,走在校园中,其他专业的同学一眼就可以看出我们是干嘛的,倒也有一种自豪感,我们才是祖国的建设者,是未来的铁军。有次成果计算时,发现数据不对,我们立马起身,到测量目的地再次测得需要的数据,最*这边温度很低,抹着冰冷的仪器,我们都冷得发抖,可大家都明白,我们选择了这个专业,这些苦是一定要能吃的,寒风挡不住我们向前的脚步,我们要将测量进行到底,完成我们的实*的意义。实*也给了我们不少教训,一个数据的错误会导致一组数据无法用来计算,而必须进行第二次,带来不少麻烦。所以我们知道了,不管是测量还是做其他事,必须认真仔细的对待,要有耐心,做到严谨,不然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度倒会被影响。

  我很珍惜学校给我们的这次机会,我也认为我通过这次实*达到了目的,我把握住了,我发现了它的意义,学到很多,等将来进入社会,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在这次实*中得到的将会是我用之不尽的财富。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感谢老师为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也感谢这两周来和我一起走过的每位组员。我会继续努力学*测量的知识,不断加深自己测量的技能,为自己积累更多的专业技能。

  12月10号,我们正式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工程测量实*”,在此之前,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说明了测量任务和测量的实际意义及重要性,我们跟随老师来到测区地点,依次看了学校的九个控制点,在老师的讲解中我们知道了测区是我们学院校区,虽然测区比较大,基本上是我们整个学校,测绘图也是我们整个学校的*面图。在这个已经步入冬天的时节,天气虽然不是很好,冷风刺骨,但我们还是安安心心的测量,抓紧时间实*,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我们每一天都在加班的努力,尽管很累,很辛苦,可我们还是克服了种种困难,同时我们也在实*中感觉到了充实。

  在此之前,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工地上进行实地勘察,但那毕竟是理论的,实际操作对我们来说还是模糊的,所以,这次实*就是对我们整个学期以来本科目的一次大检验。我们把这次实*当做我们以后工作的一次磨练,把我们学到的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弥补我们的缺陷。测量是一项务实求真的工作,半点马虎都不行,我们在测量实*中必须保持数据的原始性,这也是很重要的。为了确保计算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得反复校核对各个测点的数据是否正确。我们在测量中不可避免的犯下一些错误,比如读数不够准确,气泡没居中等等,都会引起一些误差。因此,我们在测量中内业计算和测量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同时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测量也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测量学的学*和实*,在我的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测量学的轮廓。测量学内容主要包括测定和测设两个部分,要完成的任务在宏观上是进行精密控制,从微观方面讲,测量学的任务为按照要求测绘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为哥哥领域提供定位和定向服务,建立工程控制网,辅助设备安装,检测建筑物变形的任务以及工程竣工服务等。而这一任务是所有测量学的三个基本元素的测量实现的: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测量。

  在这次实*中,我们学到了测量的实际能力,更有面对困难的忍耐力,同时也认识到小组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测量的步骤。首先,是熟悉了水准仪、光学经纬仪、全站仪的用途,熟练了水准仪、全站仪的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的方法;其次,在对数据的检查和校正的过程中,明白了各种测量误差的来源,其主要有三方面:仪器误差、外界影响误差(如温度、大气折射等)、观测误差。了解如何避免测量结果误差,最大限度的就是减少误差的出现,即要做到:

  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

  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降低误差。

  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多次测量取*均数等来减少误差。除此之外,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如“从整体带局部”、“先控制后碎步”、“由高级到低级”的工作原则,并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通过工程实践,学会了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和碎步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的交际合作能力。一次测量实*要完整的做完,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快速而高效的完成。一周多以来,我们都坚守在自己的“阵地”,观测、记录、计算、描点……我们分工合作,力求更好地完成任务。在测量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和疑难:如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扩展8)

——建设工程管理实训心得体会范本5份

  时光飞逝,本学期的工程实践课即将结束。从学期开始至学期结束,每个星期四都让人满怀期待。从小学到大学,一路走来。我们大多时间都是在埋头苦读,很少有机会去亲身动手实践什么!更别提去真正的操作机床以及其他机械加工所需的设备了。甚至很多同学在《工程实践》这门课开展之前都没亲眼见过这些设备。而我因为从小生活在工厂的集体职工宿舍,对于机床,铣床,甚至车间的气味都有种莫名的亲切感!所以如今能亲自动手操作这些原来只能远观的设备,心里很兴奋,同时我也2尽力把工件做到所能达到的最好!

  《工程实践》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质的专业技术基础课,它主要介绍了工业生产中所用的工程材料,材料成形的基本方法,机械加工的主要形式以及机械加工的工艺流程等!尽管通过总共18次课的教学我们只能初步了解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工种以及加工工艺方面的知识,但是从实践中获得的,却比书本上获得的更能给人以深刻记忆。

  工程实践课中,我接触到了各种机械,材料等。摆脱了以前纸上谈兵的情况,以前上课的时候只知道概念,却不知道各工种的职责,以及各种加工工艺的实际操作方法。但是上完这门课后对于机械加工有了初步了解,也深刻体会到了其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车削我们加工了锤柄,通过铣削加工了做锤头所需的方料,经过钳工的锯锉打磨做成锤头,最后再将其进行热处理。通过一步步加工一个完整的锤子才可完工。也许看上去一切很简单,但只有实际操作其中才能体会到即使做这么个小物件也是需要尽心尽力。无论哪步有失误有误差,最终的成品也许就会成为废品。

  同样通过这门课我也体会到了工人们的艰辛。铸造课时10磅的锤子抡几下我就会感觉力不从心,只有凭着毅力去支撑。可想而知天天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人们是多么不易。生产生活离不开他们的艰苦付出,因为他们的存在我们才能享受到生活的便捷,他们是最可爱的人。《工程实践》课结束了,但是通过此课我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以后我也会通过实践去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

  我所学*的是工程管理专业,在大学的几年当中我已把理论知识牢记在心了,为将理论知识实践到工作中,从今年开始,我在某工程公司附属单位ab公司进行了工程管理实*工作。在实*的过程中我不断总结自己,我将我所获得的成果写下了实*心得。

  在实*中,我在公司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我展开了自己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工程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工程管理理论,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我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员工的指导,对于别人在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工作中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生活上待人诚恳,作风朴实。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实*是我步入社会前的第一课,教会我怎么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各种事情。虽然在短短的一个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个侧面,学*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这些对于我是非常重要的。

  这次实*告诉我,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我还是一个小学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无论大小认真踏实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通过实*,我有信心,未来的路我能更好地走下去!

  本人于xx年7月24日怀着满腔热情踌躇满志地加入了向家坝建设大军的队伍,并在混凝土项目部开始了工作实*。虽然一年的实*期快结束了,但是这段特别的日子却像潮水一样将原本充满种种未知棱角的我逐渐磨的光滑而生成。实*期间让我有了很大的收获和很深的体会。比如在角色的迅速转变;勤动手,勤动脚,勤动脑意识的培养以及人际关系处理方面等等。在进步的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工作中不足,比如工程进度预见性意识的培养;工程进度变更应变能力的提高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我更加用心去锻炼自己才能积累更丰富的经验。

  一、经过这次实*活动,让我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

  为今后专业的学*打下坚实的基础。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合理控制建筑工程成本重要性,了解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这次实*认识到施工单位要合理控制建筑工程成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⑴工程合同签订关。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工程合同签订是施工单位必须把好的重要关口,因为工程合同不但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含有要求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等级、建筑工期、采用何种材料、何种价格以及价款支付期限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对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齐全、逻辑严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其最后的工程造价就可能合理,反之,造价就有可能偏低,施工单位就可能蒙受损失。

  ⑵工程变更签证关。工程变更是指业主根据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图纸进行的更改。既然对原有图纸进行了更改,就必然会引起施工工程量的变动,而工程量的变动也就必然会引起原签订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有些工程变更较多,工程量增减变化大,其最后结算依据仅凭建设单位代表的变更签证,这样变更签证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工程变更签证是否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

  ⑶工程决算审核关。工程决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包含所有工程量及所有价款在内的结算资料。它是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进行初审,最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工程决算审核是基建管理活动的最终环节,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关口,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工程施工技术方面体会:

  ㈠通过参加图纸会审,我明白了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一般工程开工前,业主、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都要参加图纸会审,以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差错、矛盾及易在施工中产生模糊概念及在将来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以避免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会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找出图纸自身的缺陷和错误。审阅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图纸与说明是否清楚,引用标准是否确切;施工图纸标准有无错漏;总*与建筑施工图尺寸、*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立、剖面图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各专业工种设计是否协调和吻合。

  第二,施工的可行性结合图纸的特点,研究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上、安全上、工期上、工艺上、材料供应上,乃至于经济效益上施工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必要时建议设计单位给予适当地修改。

  第三,地质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是否影响本建筑物的施工等;施工图纸的功能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等,都是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对会审准备中的图纸等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内部初审。为了能更了解设计者的设计原理,我查了有关图集,对图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见解性的问题,而且与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争取把每处不明白的地方都弄明白。我发现除结构和建筑上尺寸有误,钢筋有误之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和图集的不相符,还有我发现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剪力墙上的门洞也很容易搞错。

  ㈡通过在工地进行了实践,我学到了地下室施工有关很多技术要点,在这里我总结一下大承台混凝土的施工技术。

  大承台(核心筒)混凝土施工采取了分层斜面倒退法的浇筑方法。为了保证浇捣质量,除要求混凝土密实外,还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一是混凝土供应和浇捣中要保证混凝土内部层与层之间结合良好,不得出现施工裂缝;

  二是采用三掺技术及保温控制,利用混凝土的后期强度,减少水泥用量,降低大体积混凝土内部的水化热,防止由于内外温差过高而造成混凝土结构的开裂;

  三是必须加强混凝土的养护措施,确保混凝土后期强度的增长。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用了三掺技术。其中,掺用ⅱ级粉煤灰,降低水化热峰值,减少水泥用量,增加可泵性,确保现场泵送连续浇筑,掺用uea膨胀剂,防止因混凝土收缩而引起的裂缝,增强结构的自防水能力;掺用高效减水剂,改善和易性,减少游离水产生的蒸发水通道,增加混凝土密实性。

  由混凝土的性能可知,混凝土表面泌水收缩,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它一般发生在混凝土终凝之前,且由于受到钢筋、粗大骨料等的限制,致使混凝土内部颗粒沉降不均匀,也会出现不规则的危害性表面裂缝。为了防止这类裂缝的产生,在混凝土浇筑至设计标高时,混凝土经振动器振捣密实,表面出现浮浆时,随即用刮尺刮*,待混凝土终凝硬化前,用木抹子连续搓*,以闭合混凝土表面,防止泌水收缩裂缝的产生,同时加以覆盖养护,避免混凝土受风吹日晒,从而排除了混凝土内部颗粒下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危害性表面裂缝。

  为了避免由于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裂缝,混凝土养护采用了保温保湿复合保温层的养护方法,即在混凝土表面覆盖一层塑料薄膜,中间两层湿麻袋,最上面一层两用塑料薄膜覆盖压住,以避免雨水淋湿麻袋而降低保温效果。且因混凝土终凝硬化前不宜浇水养护,遮盖有利于利用混凝土的水灰比蒸发水达到养护目的;混凝土浇筑5—7天后,混凝土处于开始降温状态,此时逐层揭去薄膜和麻袋,最后只留一层麻袋,专人浇水养护不少于14天。地下室混凝土经过这样处理,我们仔细检查现场,地下室混凝土表面未发现施工裂缝,外观达到了质量要求,说明地下室混凝土达到了养护预期目标。

  为了准确掌握大体积混凝土温度上升和下降变化规律,严格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小于25℃,在混凝土内部沿高度方向设置了不同深度的测温点,*面上为每m2布置一个测温点,测温点的选定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各部位温度。在混凝土浇筑20小时后开始测温,每隔4小时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共测至第10天,测温主要内容是测定混凝土核心,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25℃)及测定混凝土表层温度与天气温度之差(25℃),对所记录的各时期的测温数据整理。通过以上的技术措施,可以达到了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保持在25℃之内的目的,避免了因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造成危害性裂缝的产生。

  综上所述,通过两个月的实*,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使我*距离的观察了地下室的施工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一起,在实践中继续学*,不断总结,不断进步。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短短一月的实*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会对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走入社会,第一次走向工作,感觉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实*对于初出象牙塔的我们来说就像是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们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关键所在,所以,我对它的投入也是百分之百的!

  紧张的半个月的实*生活结束了,在这半个月里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

  首先,通过半个月的实*,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旁站,使我*距离的接触了整个房屋的建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基础的知识。本此实*的另一个收获就是学会了适应环境。虽说以后不一定去工地工作,但有了这段时间的锻炼,不论以后做什么工作心中都有了一种吃苦耐劳的毅力,也学会了适应环境。另外也从侧面了解到一名技术人员应该怎样去和工人交流等。工地需要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例如:墙体也会发生偏移,楼梯支模时楼梯间的高度不够,阳台、凸窗的尺寸标高有微小变动等等很多问题,都是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实践后才能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其次,这次实*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强了对施工技术的理性认识;同时还对施工过程中个到施工程序有了基本的了解,基本知道了各个施工工序的穿插及衔接,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基础的知识。

  然后,我深刻认识到,课本知识和生产实际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光靠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经常接触施工现场,学会解决一些突发事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施工现场,要我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不管进行说明施工工序,都要把安全放在的一位,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没有安全哪里来的质量呢?对安全以及各方面的强调,让我提高了安全意思和各方面的思考意识,当你接触到一件事或者一个工作时你就会想该怎么样才能把问题解决和处理好。意识的提高让我对将来的生活更有信心,我相信这样会让我更加的得心应手。这也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社会,感受社会。我很高兴也很荣幸能接触到这些师傅来带我,给了我工作上的知道和帮助,在实践中使自己能够充分的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明确了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虽然在实*的开始过程中碰到了许多挫折,但这些恰恰让我明确了自身的不足。同时也让我明白,只要自己坚持,努力学*,踏实认真、用心的去做事,一切的付出都会有收获。

  最后,通过实*实*磨练了我的耐心和毅力,让我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了坚强,同时也磨练了我的性格,让原本棱角分明的我多了些淡定与沉稳。这些塑造我想会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实*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专业水准还不够强,于是我将在今后的学*、生活以及工作中努力的去克服,这也指引我的前进的指示灯,让我更深刻的认识自己,改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会努力的不断学*,多接触与土木工程相关的书籍,多去施工现场学*,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转眼间实*就要结束了,但我知道我的人生路还在继续。实*的这段时间里,让我收获很多。不管是生活、学*还是专业技能的提高都有很大的进步。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一个多月的暑假实*就要结束了,我在这一个多月的实*当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

  回想自己在期间的工作情况,不尽如意。刚开始信心满满的,决定要怎么怎么样,当实际与想象有了差别之后就有点泄气了,感觉开始有些无事可做,但庆幸的是自己坚持下来了,过了几天就慢慢进入状态了,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实*中不光学到了好多知识,还有老师的教导,使我们慢慢了解社会,消除了我们走向社会的恐惧心理,是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以良好的心态面对社会。同时,也使我们了解到工作的艰辛以及竞争的激烈性。了解了当前社会大学生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促使自己努力学*更多的知识,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马上就要离开实*单位了,我感慨万分,在此,我写下我这一段时间的心得体会:

  一、要掌握过硬的基本理论知识

  我们的实*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源在于我们有过硬的基本理论知识,我和同学几个*时学*成绩还不错,*时学*也比较认真。所以在使用全站仪测量时,虽然开始不懂,但在老师的讲解下,很快就明白了它不过是经纬仪和水准仪的合成体,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基本一致的,只要加强联系就好了。当有工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我们就会认真的在旁边看,在师傅休息的时候我们也动手操作,加上*时的理论,学*慢慢的就学会了。总之,*时的学*积累是实*顺利进行的基本

  二、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

  虽然,我们*时感觉学*还不错,但是,到了真正动手实践的时候,还真有些老虎吃天——无从下手。不过,我们敢于实践,敢于摸索,敢于创新,终于在慢慢的实践摸索中学会了好多,包括全站仪的使用和工程量的计算。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应该保持这份创新精神。

  三、要有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

  不管干什么都要都要动手做了才知道会还是不会,不能只靠自己听来的,那样在实际操作中实行不通的。就像这次在实*中,之前听了好多关于全站仪的理论操作,以为自己已经掌握得很好了。但当实际操作了才知道,好多就是纸上谈兵,不操作根本就不知道实际是怎么一回事。就像是在工程量计算过程当中,好多量不通过实际的计算,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那一部分该扣,那一部分该加,真正计算过了才知道。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要及时和老师沟通,这样才能学得更快,而且行之有效。我想不管我们是搞什么工作的,但都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

  四,熟能生巧

  这是在实*过程中老师经常说的一句话。不管我们以后是干工程造价还是测量这个行业,都需要实际操作能力很强,要不然如何完成工程价款的预算,如何按工期完成测量,这些都是在*时的实践中积累,所以*时要多练,通过多练*才能熟能生巧。

  五、老师的精心指导非常重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难免有一些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时,老师的仔细耐心的指导使我们茅塞顿开,思维也开阔了好多,我们能在不断实*当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老师的不断指导和教导,所以我们在实*当中应该多向老师请教,和老师相处融洽,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和技能。实*发现学*和交流的重要性,实*生可以和老师像朋友一样相处,老师有什么事也喜欢找其帮忙,不知不觉中就多了学*的机会。所以我们要自己给自己创造机会来不断提升自己。

  本次实*是我亲身感受到了所学知识与实际的应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让给我扩大了视野,也算是对以前所学知识的初审吧!这次暑期实*对于我以后的学*、找工作受益匪浅。在一个月中,不仅学到知识,也让我初步的认识了这个社会,对于以后从事哪一方面工作有了目标以及做人所应该把握的方向也有所启发。

  实*时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时把我们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在实践中的一次尝试。我想,作为一名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同时对自己以后的人生应该有所计划,踏踏实实的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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