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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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1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2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3

  我学*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 《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 第一, 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 第三, 对教师集体负责。 第四, 对社会负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 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 《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 《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4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均工资水*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均工资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5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均工资水*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均工资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阅读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1)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菁华5篇)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认为: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2

  前天,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聆听了施老师的`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讲座,在施老师生动而又幽默的语言中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对《义务教育法》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义务教育法》首先讲到的是孩子。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教师更应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此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说是不重视,但它却仍旧对学生的升学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的问题。*几年,*和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了素质教育后,应试教育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又加上了素质教育的一层枷锁。以至于现在的社会中孩子们又加上了更多的任务。什么英语辅导呀、音乐学*呀、奥数补*呀、口才呀、硬笔书法呀等等,孩子们几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想要彻底的改变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我认为还需要一些周密系统的教育制度改革。

  《义务教育法》又讲到了教师的师德,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当然我们周围也存在着有违师德的现象,比如:语言过激、行为不当等等,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施老师还讲述了其他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聆听了报告之后,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有失师德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

  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4

  20××年6月29日,十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47条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5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2)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优选【五】份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1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学*的乐趣,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村孩子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贫穷的农村家庭来说,每年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中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这样能公*的`让每个孩子接受教育。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2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己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3

  我非常感谢我们的邹老师给我们这样一次培训学*的机会。这次全员培训学*,让我感到迷茫、困惑但困惑之后也有了之后教学的方向和目标。听了刘老师的忠言我认为基本功对我们是重中之重我要在空余时间要多加强基本功训练。正所谓“艺高人胆大”。其次,学会自己整合教材。经常看到我们的语文老师会给学生推荐一些课外优秀读物。就像李冬老师所说: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学生对于音乐的感知和体验是通过音响获得的,因此,我想在课上也不妨为学生提供大量丰富的具有欣赏价值的音乐让学生感觉。所谓“操千曲而后晓声”,通过大量的音乐欣赏来积累音乐语汇。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喜欢听一些流行的通俗的音乐,所以我决定*时要做个有心人,把教材中的欣赏和课外的学生喜欢的音乐结合在一起听,注意音乐素材的积累。如:“历届奥运会主题歌”专题欣赏、“抗震救灾”励志歌曲专题欣赏、在这种课外作品的欣赏中,我们不能“动画音乐”专题欣赏等等。

  像对课内作品一样做到分段仔细聆听,最多只是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相对细致的欣赏。大部分还是一种浏览性的欣赏。但是正像学生的课外阅读一样,语文老师也不可能做到对每一部文学作品的细致分析,只是让学生在大量的课外阅读中自己感悟。人说熟读诗三百,不会作诗也会吟。如果我们从小就让学生积累了大量的音乐作品听觉体验,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感染和熏陶呢?最后再次感受到学*学*再学*,几年新课程上下来,感觉不学*真的不行啊。对于一个优秀的音乐专职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看看新课程的内容,想想一个专职的音乐老师,不仅要琴声美一点,歌声美一点,还要会一点舞蹈,还要有丰厚的音乐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还要有一些电脑技术,更要学会驾驭课堂的教学能力。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自己的魅力课堂,让学生笑着来、乐着回,轻轻松松地学*新知识,高高兴兴地主动创造。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4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

  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的法律。不是**和学校,而是学校、学*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5

  对于广大家长来说,最*最劲爆的消息恐怕就是“双减”出台。

  国家这么大的手笔,别说违规大机构,就连很多正在观望的小机构或个人,都被打的措手不及、狼狈不堪。本就如风中残烛一般的教培机构,奄奄一息中又迎来了更大的打击——本土疫情。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正在上暑期补*班或兴趣班的孩子们,瞬间按了暂停键,一下子赋闲在家。

  就我而言,我,还有我很多同学、朋友,都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都是学*的受益者。我不会,更不可能允许我的孩子轻易放弃学业。所以我经常会查看孩子的学*情况,如果有哪里学的不好,我会先自己给他查漏补缺,如果我实在讲不好,也会考虑给孩子报班补课。我始终贯彻的是“补课”重在“补”,而不是提前“学”。现在“双减”政策一落地,同样也堵住了我给孩子查漏补缺的路。

  这一周我一直在寻找科学提升孩子学*能力的方法:买书、找网上的文章……现在不用我说,大家都意识到“双减”带来了一些无法抵抗,却必须面对的现状:比如孩子的学*更多的依赖在校时间,课堂效率显得极为重要;再比如孩子的课余时间明显增多,自觉性和自学能力的强弱会对孩子的成绩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事实上,我越来越意识到学*成绩好坏的根源其实在于“学*能力”。现在,我们更加要思考如何才能提升孩子的“学*能力”。与知识量的增加相比能力的提升是很虚幻的,甚至是很缓慢的`,但它的影响确实长期的。

  “双减政策”的实施其实就是给所有在孩子学*道路上越走越歪的家长们下了一剂猛药。是继续往前,一条道走到黑;还是及时止损,摒弃错误的方法,重新找回科学正确之路?家长们,拼认知的时候到了。不要说取消校外补*以后有钱人都给孩子请一对一家教,没钱人的孩子就没机会上学。在目前国家政策之下,是几乎所有的普通家庭孩子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此刻,我认为我们家长要做的,必须是“帮助孩子提升学*能力”,使孩子的自己强大起来,才能应变这个世界。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3)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1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特别是班主任的工作不仅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培养学生的能力与品行*惯养成。法律、礼仪等众多的工作。一个“无心”的班主任会传授给学生什么呢?一个“无心”的班主任又能把工作做得如何呢?只有“用心”,才会干好班主任;只有“用心”,才会有好的学生;只有“用心”,才会有师生之间绚丽的“心灵之花”;只有“用心”,才会有丰硕的“成绩之果”人的品格是人自我社会层次定位。一个人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首先不应看他的出身门第,更不看他的财富多少,最终看这个人的品格。教师作为人类知识的传承者,作为人类美好生活的塑造者,必须具有高尚的品格——大公无私、公正、善良、忠诚等人类的美好品格必须成为教师的永不丢失的精神财富。一位优秀的班主任从他选择这一岗位起就应该把修炼自己的品格作为自己的终身的必修课。我们认为,有些班主任工作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没有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在教育教育工作中失败了。这种失败是多方面的,首先,他们的`失败往往不是失败在方法上,也不是失败学识上,而是失败在品格上。一个人品格低下,他的行为不可能高大,一个人品格卑鄙,他的行为不可能磊落。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班主任”孔子,他的“班主任”工作成绩无比辉煌,他的工作成功了,当然成功在他教育思想与学问上,但更重要的是成功在他的品格上。如果我们仔细考查一下历史上成功教育家的业绩,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位教育家都是一位品格高尚的人 。

  班主任工作是繁杂的、亲苦的,同时也是幸福的。这次意义深远的学*,使我对这份工作有了更深的更积极的认识:任重道远,同时需要不懈努力,做一个优秀的班主任。

  因此,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2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

  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3

  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过程,解决学*有困难的学生的`学*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惯形成。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4

  新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我们教师的各种权利,但是,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经过这次的学*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也有的老师说: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同时我还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经过这次的学*,我懂得了: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5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了,我认真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新的义务教育法后,我的体会很深,这次新的义务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个层次,大大地提高了我们教师的地位,也增加了我们教师的难度,这让我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我发现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讲到启发式教育、学生要保持主动性,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从另一方面来理解,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抨击。

  新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我们教师的各种权利,但是,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经过这次的学*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也有的老师说: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同时我还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经过这次的学*,我懂得了: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4)

——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菁华5篇)

  我国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教师法》。

  深入学*后,我再一次了解宪法赋予教师的法律责任,明确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和义务,为自己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思考与学*的机会,下面我摘取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收获。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做到教学相长。

  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

  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

  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

  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

  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

  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

  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五、工作作风需严谨,工作标准需严格。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

  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

  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与实践。

  要刻苦学*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力求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

  通过学*,让我深刻的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对学生有爱心,对于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的完备的教师。

  在学*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知足。必须全身心的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刻刻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教师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改变自己原本已经*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的帮助他们学会学*,因地制宜,潜移默化的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世界赋予它神圣、伟大、高尚等一切美好的词语于一身,其实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说:“只是一个*凡的人,一个热爱工作的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再传授学科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义务教育法学*,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5)

——学*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菁华5篇)

  通过学*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均工资水*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均工资水*。”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义务教育法学*,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通过深入学*,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今年9月1日新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我看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如何让孩子在差不多水*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是我们当前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的法律。不是*和学校,而是学校、学*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 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6)

——学*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10份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要为他们提供*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几年,**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会受到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考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我们做教师的来说,确实很难。因此,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学会处理好这些关系,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这段时间通过学*《义务教育法》,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在学*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了解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由于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新《义务教育法》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也对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非常关键。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在自己的努力后,能够达到教师所要求的目标。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副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学*的乐趣,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7)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十篇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的是《教师法》。我国于xx年x月31日第八届全国***大会*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提高师德修养和素养,是新时代向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树立教育新风。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通过学*《新义务教育法》这段时间来,我对教育这个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的指导下走入了误区,不少“恨铁不成钢”的教师和“望子成龙”的父母心目中“好学生”、“好孩子”的衡量标准就是学*成绩,只注重了智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道德素质的教育。或者,只注重了某些较高精神境界的教育,却忽视了做人基本素质的教育。我认为,这其中的”学会做人“应该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核心。学校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地方,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我们培养的每一个学生无论将来成就大小,他首先必须是一个“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学会做人”教育应该成为德育工作的首要目标。

  德育渗透并不是急功*利的,它需要长期积累,潜移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的师德、情操、教学素质、能力及人格魅力等隐形教育的影响,是保证德育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教师要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过硬的教学本领和基本功,才能使教书育人达到最佳的统一,使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用心走进学生心灵,以智取人。以下是本人在教育工作中的心得和体现:

  一、生活上的关心,使学生体会到爱心。

  俗话说:“话是开心斧,情到自然开。”学生处于发展阶段,极渴望自己能作为被关心的对象,又加之现在许多的父母因为工作和挣钱的缘故,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没有父母更多的关心,教师在生活上的关心无疑是对学生在情感上的雪中送炭。当天气变冷时,我会及时督促学生加衣服,有时了解学生的状况,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学生能体会到教师的温暖,在学*上更加勤奋,因为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赋予,他们体会到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之地,老师的关心使他们树立了克服困难的决心,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中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你一句问寒问冷的话语就如一股暖流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爱如清风,如阳光,给学生带来和谐、温暖。

  二、辅导上的耐心,使学生树立信心 。

  学生在校,以学为主,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学*,主要精力也应放在学*上,但现行大纲的知识要求及教学方式,只对少数学生适宜,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目标过高,特别是评价上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品质,许多学生因为一直用功,效果不佳,教师如果再不加以诱导,久而久之会失去学*的信心。在辅导上,尽量体现分层要求,严禁“一刀切”的做法。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基础、爱好,教师都要心中有数,对成绩好的学生,重思路点拨,再让他们自己思考,对中等生,点拨思路后再根据其反应确定辅导重点,尽力帮助他们饶过或突破思维障碍,对困难生就要从基础开始,分散难点,分解问题,特别注重辅导后进生是否听懂,鼓励不懂多问,教师一一耐心辅导,直到学生清楚明白为止,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教师辅导的同时还要给学生创造成功,用成功教育激励学生,尽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表扬,使学生树立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我所教的班级(一)班有一名学生,*时对学**是心不在焉,多次教育,均不见成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班上请学生秀一下谁的发音最好,有的的同学推荐这名同学,他果然不负众望,很流利的把我要求的文章大声的念出来,而且发音真的标准好听,我利用这次机会好好的夸了这位学生一番。从此这个同学象变了一个人,对我安排的各种工做都积极负责的去完成,学*成绩也渐起色,尤其是本学期的英语听力进步很快,现在还是班上英语科早读领读代表。

  三、课外谈心,和学生交心

  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工作对象,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咨询状况,与学生谈心,通过学生的语言直接或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教师一次推心置腹的谈心,一次信赖的目光,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学*的动力。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做更进一步的交流,但教师的一次微笑,一次期待眼神,温和的语言,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感悟。而在课外活动中,就有更多的机会,应主动接*学生,以朋友的姿态和学生交谈,共同挖掘生活中、学*中的问题,从而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他们的心理咨询。对于外向型的学生,教师可以直接与他们交谈,以学生生活中的现象为题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对一些现象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咨询特征,对个别问题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如对班上纪律的看法,对学*的认识,对自己的评价等等。对于内向型的学生,教师则必须首先接*他们,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适时加入他们的活动,细心分析他们的言行,或在集体活动中借题发挥,正确诱导,真正从心灵上与学生交流,达到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咨询状态的目的。

  四、教导诚心,使学生有恒心。

  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应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不结合实际空口说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要一味责怪,应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用尊重学生的爱心、诚心换取学生的理解。使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养成自律的良好*惯,逐渐达到持之以恒。比如这个学期,班上有两个小男生在我的英语课堂上,因为一点小矛盾,两个大打出手,当时情况很恶劣。刚好就要到下课时间了,我没有大声的训教他们,而是先把他们的情绪冷静下来。下课后把他们俩留下来谈心,让他们知道他们今天的行为时多么的恶劣,他们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对班上其他同学还有老师造成了很大影响,两人经过我的开导都意识到自己不该那么冲动,不该向对方动手,最后两人在我面前,彼此道了歉,还写了检讨书。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之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没有什么都不行的学生,问题在于老师站在什么角度看,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坚信用情、用爱、用智、用心则是保证学生心理咨询健康的最好良药。

  五、教育上精心,激发学生学*热心

  课堂教学是师生合作的过程,所谓“师生合作”就是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这就要求教师的授课应精心,促进学生学*热心。心理咨询学研究表明,当某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浓厚的稳定的兴趣时,他就能积极地思考,大胆的探索事物的实质,对事物的观察也变得敏锐,逻辑记忆力也会加强,想象力也丰富,因此,教学上动脑子多用心,调动学生学*兴趣是学生学*的前提条件。其次,突出学科特点,多应用直观教具,设置悬念,遵循“从做中学“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好奇心是先导,求知欲是动力”的`教育理念,让教学的“教”是为了“不教”,让学生的学从“要我学”过渡到“我要学”,进一步发展为“我能学”,教师在整个知识的传授中切实起到指导的针对性,让学生自主的边做边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许多聪明的、天赋很好的学生,只有当他们的手和手指头接触到创造性的劳动时,他们对知识的兴趣才会觉醒起来。”所以,教学上多为学生创设情景,创设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发展,教学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增补一些趣味英语视频,英语电影,英语话剧;举实例突出与生活、社会的紧密联系;讲课时适当穿插一些与教学有关的小故事、科学设想等,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从而培养学生积极的学科情感。这个方法在二班体现得最好,原先压根不学*英语的个别男生也开口读英语了,上课也认真做笔记了,虽然他们现在看不见他们的进步,但他们的这些一点一滴我都记在心里,这也是他们的进步。

  总而言之,教育要实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必须研究学生,只有用心走进学生的心灵,讲究育人方法,尊重学生人格,民主*等对待全体学生,关心他们的学*、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的真诚之心,可获得学生的尊重热爱之情。以关心、耐心、诚心、精心唤醒学生的求自信、自律,从而使学生更好的发展,成为合格的,对社会有“实用”的优秀人才。这是本人通过学*新义务教育发的心得和体会,也是本人在*时教学中的表现。

  20xx年6月29日,十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47条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力求全面发展。真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风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过程,解决学*有困难的学生的`学*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惯形成。

  学*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法律的不是**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前天,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聆听了施老师的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讲座,在施老师生动而又幽默的语言中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对《义务教育法》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义务教育法》首先讲到的是孩子。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教师更应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此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说是不重视,但它却仍旧对学生的升学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的问题。*几年,**和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了素质教育后,应试教育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又加上了素质教育的一层枷锁。以至于现在的社会中孩子们又加上了更多的任务。什么英语辅导呀、音乐学*呀、奥数补*呀、口才呀、硬笔书法呀等等,孩子们几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想要彻底的改变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我认为还需要一些周密系统的教育制度改革。

  《义务教育法》又讲到了教师的师德,通过学*,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当然我们周围也存在着有违师德的现象,比如:语言过激、行为不当等等,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施老师还讲述了其他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聆听了报告之后,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德育渗透并不是急功*利的,它需要长期积累,潜移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的师德、情操、教学素质、能力及人格魅力等隐形教育的影响,是保证德育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教师要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过硬的教学本领和基本功,才能使教书育人达到最佳的统一,使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用心走进学生心灵,以智取人。以下是本人在教育工作中的心得和体现:

  一、生活上的关心,使学生体会到爱心。

  俗话说:“话是开心斧,情到自然开。”学生处于发展阶段,极渴望自己能作为被关心的对象,又加之现在许多的父母因为工作和挣钱的缘故,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没有父母更多的关心,教师在生活上的关心无疑是对学生在情感上的雪中送炭。当天气变冷时,我会及时督促学生加衣服,有时了解学生的状况,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学生能体会到教师的温暖,在学*上更加勤奋,因为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赋予,他们体会到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之地,老师的关心使他们树立了克服困难的决心,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中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你一句问寒问冷的话语就如一股暖流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爱如清风,如阳光,给学生带来和谐、温暖。

  二、辅导上的耐心,使学生树立信心。

  学生在校,以学为主,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学*,主要精力也应放在学*上,但现行大纲的知识要求及教学方式,只对少数学生适宜,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目标过高,特别是评价上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品质,许多学生因为一直用功,效果不佳,教师如果再不加以诱导,久而久之会失去学*的信心。在辅导上,尽量体现分层要求,严禁“一刀切”的做法。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基础、爱好,教师都要心中有数,对成绩好的学生,重思路点拨,再让他们自己思考,对中等生,点拨思路后再根据其反应确定辅导重点,尽力帮助他们饶过或突破思维障碍,对困难生就要从基础开始,分散难点,分解问题,特别注重辅导后进生是否听懂,鼓励不懂多问,教师一一耐心辅导,直到学生清楚明白为止,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教师辅导的同时还要给学生创造成功,用成功教育激励学生,尽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表扬,使学生树立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我所教的班级(一)班有一名学生,*时对学**是心不在焉,多次教育,均不见成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班上请学生秀一下谁的发音最好,有的的同学推荐这名同学,他果然不负众望,很流利的把我要求的文章大声的念出来,而且发音真的标准好听,我利用这次机会好好的夸了这位学生一番。从此这个同学象变了一个人,对我安排的各种工做都积极负责的去完成,学*成绩也渐起色,尤其是本学期的英语听力进步很快,现在还是班上英语科早读领读代表。

  三、课外谈心,和学生交心

  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工作对象,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咨询状况,与学生谈心,通过学生的语言直接或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教师一次推心置腹的谈心,一次信赖的目光,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学*的动力。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做更进一步的交流,但教师的一次微笑,一次期待眼神,温和的语言,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感悟。而在课外活动中,就有更多的机会,应主动接*学生,以朋友的姿态和学生交谈,共同挖掘生活中、学*中的问题,从而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他们的心理咨询。对于外向型的学生,教师可以直接与他们交谈,以学生生活中的现象为题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对一些现象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咨询特征,对个别问题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如对班上纪律的看法,对学*的认识,对自己的评价等等。对于内向型的学生,教师则必须首先接*他们,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适时加入他们的活动,细心分析他们的言行,或在集体活动中借题发挥,正确诱导,真正从心灵上与学生交流,达到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咨询状态的目的。

  四、教导诚心,使学生有恒心。

  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应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不结合实际空口说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要一味责怪,应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用尊重学生的爱心、诚心换取学生的理解。使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养成自律的良好*惯,逐渐达到持之以恒。比如这个学期,班上有两个小男生在我的英语课堂上,因为一点小矛盾,两个大打出手,当时情况很恶劣。刚好就要到下课时间了,我没有大声的训教他们,而是先把他们的情绪冷静下来。下课后把他们俩留下来谈心,让他们知道他们今天的行为时多么的恶劣,他们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对班上其他同学还有老师造成了很大影响,两人经过我的开导都意识到自己不该那么冲动,不该向对方动手,最后两人在我面前,彼此道了歉,还写了检讨书。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之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没有什么都不行的学生,问题在于老师站在什么角度看,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坚信用情、用爱、用智、用心则是保证学生心理咨询健康的最好良药。

  五、教育上精心,激发学生学*热心

  课堂教学是师生合作的过程,所谓“师生合作”就是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这就要求教师的授课应精心,促进学生学*热心。心理咨询学研究表明,当某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浓厚的稳定的兴趣时,他就能积极地思考,大胆的探索事物的实质,对事物的观察也变得敏锐,逻辑记忆力也会加强,想象力也丰富,因此,教学上动脑子多用心,调动学生学*兴趣是学生学*的前提条件。其次,突出学科特点,多应用直观教具,设置悬念,遵循“从做中学“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好奇心是先导,求知欲是动力”的教育理念,让教学的“教”是为了“不教”,让学生的学从“要我学”过渡到“我要学”,进一步发展为“我能学”,教师在整个知识的传授中切实起到指导的针对性,让学生自主的边做边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许多聪明的、天赋很好的学生,只有当他们的手和手指头接触到创造性的劳动时,他们对知识的兴趣才会觉醒起来。”所以,教学上多为学生创设情景,创设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发展,教学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增补一些趣味英语视频,英语电影,英语话剧;举实例突出与生活、社会的紧密联系;讲课时适当穿插一些与教学有关的小故事、科学设想等,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从而培养学生积极的学科情感。这个方法在二班体现得最好,原先压根不学*英语的个别男生也开口读英语了,上课也认真做笔记了,虽然他们现在看不见他们的进步,但他们的这些一点一滴我都记在心里,这也是他们的进步。


新《义务教育法》学*心得体会汇总五篇(扩展8)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合集5篇

  20××年6月29日,十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根据***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47条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

  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的法律。不是**和学校,而是学校、学*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我学*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听了一堂《新义务教育法》的讲解,使我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能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新义务教育法》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

  这次讲座从几大方面阐述了《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学困生用爱心去感化他们,帮他们树立信心迎头赶上。

  《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部法律颁布实施规范化,学校的收费行为和教育教学的规定它有一定的法律实效,但是法律实效的更多取决于执行过程。因为它在于人们对权利意识,从而要求全社会人人都来学*《新义务教育法》都了解义务教育法,只有**,社会,学校合为一体才能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提供有利的保障。

  作为教师是教书育人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把学生培养成才,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开除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有接受义务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还对经费保障做出了相关规定,要向义务教育捐赠和建立义务教育基金,从而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资源,为学校的生存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祖国才能复兴,人才辈出。义务教育法的讲解目的在于让广大教师了解这部法律,从而把学生也培养成新的继承人,这就是教师只有在*凡岗位上创造不*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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