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11-04 00:00:00 考核制度,公司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1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礼仪

  第二条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

  第三条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

  第四条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

  第五条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

  第六条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七条不在工作间内吸烟。

  第八条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第九条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

  第十四条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八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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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1)

——公司考核制度6篇

公司考核制度1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 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2

  一、目的

  本着公*、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06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 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六、绩效考核的时间要求

  1、各项目部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

公司考核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x月和x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x月x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为期x个月。

  2、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x月x日起至x月x日,为期x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公司考核制度4

  第一条人事考核体系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

  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8.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要素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再对照考核基准确定绩效考核的等级,即得出考核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结果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工作绩效的真实水*,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对同一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能够保持一致性。考核结果不只是一个等级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规范性评价意见。

  第三条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职位描述的基础上,以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能力倾向、潜能与职业品质等内容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所在职位的胜任程度,提出员工能力资格上的优势与不足,并逐步明确员工的事业成长与发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养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级考察下级,主要依据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稳定的能力特征和职业品质特征。考察下级是上级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考察下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关心、指导、培养下级的过程。员工对任职适应性也可向上级提出。

  2.考察内容。考察评估内容的重点在于“工作人”而非“社会人”,即组织中人的品质和能力因素,这些因素只与员工所任职位的资格条件有关。考察时上级应力戒带人个人主观偏见,月度人事考核应较多地从公司角度对员工提出要求,主要发挥其导向和约束功能,以达到全体员工在企业文化基础上对公司管理的认同。改进后绩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专门的考核,加强工作成果导向,以引导员工工作上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绩效水*。

  3.季度绩效考核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

  可以将工作绩效考核的周期改为季度后,逐步导人目标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标的制订与期末的考核评价,但同时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可以设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检查制度、月沟通制度、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周记制度等,注重对员工工作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和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者培训并引人资格审核制;不少考核者在执行考核制度时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考核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引人考核资格审核制,考核者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执考,同时对其考核活动进行监管,对其考核资格实施定期审查。

  5.各部门应在“继承”中开展改进工作:

  在总体改进思想的指导下,各部门应坚持吸纳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开展改进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处为改进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层面上提出指导,并与各干部、干部处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处应担负起此次改进工作的组织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及时提供有关支持。

  7.改进工作与工资改革工作相辅相成。

  人事考核与工资制度的关系其本质是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两者之间是非常紧密的。考核改进与工资改革工作看似独立的两件事,实际上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应统筹安排、互促互进,争取高质量完成任务。

公司考核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x月x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为期个月。

  2、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x月x日起至x月x日,为期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2)

——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5篇)

公司考核制度1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处罚但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以《惩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所有惩罚均在最*一次工资发放时兑现;

公司考核制度2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 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3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 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 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

  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公司考核制度4

  一、目的

  本着公*、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06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 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六、绩效考核的时间要求

  1、各项目部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3)

——考核制度 (菁华6篇)

  为了加强我院内涵建设,提高护士业务素质,杜绝护理差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和安全,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护理部参照*《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的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护士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护士考核真正落到实处,医院成立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护士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本院护士考核的监督管理,拟定护士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部,护理部主任为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护士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

  夯实基础,注重实践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护理考核的对象为我院全体护士,分三个层次:工作1——2年护士、工作3——5年护士、工作6年以上护士。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技术。

  (一)基础理论

  选自人卫出版社出版的第五版《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院内《护理管理文件》,主要选择与临床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基本技术操作

  选自常用50项临床护理操作技术、我院八项中医护理操作技术。

  五、培训考核方式

  针对层级护士,以理论与实践技能作为考核总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科室组织培训

  由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安排本科室护士培训。

  (二)医院组织培训

  由护理部组织安排各科护士长、各科派出进修人员对全院护士进行培训。

  护理部将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口答方式按层级对各科室护士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凡院内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不得替代。因值班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由科室护士长书面请假,护理部将安排其他时间对其进行培训。

  (二)建立护理技术档案,各次考核成绩都真实、准确的填入其中。

  (三)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医院将停止其护理工作,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四)年终将考试成绩、参加培训次数,综合在一起排出名次,给予奖励。

  (五)业务培训考核与职称评定挂钩(具体实施办法日后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利达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

  Ⅱ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

  Ⅲ类员工:办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财务总监: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行政办: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

  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3、财务总监每月29日对统计、各仓库保管员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4、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第十条:工资核算

  1、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备注:其中各部门基本工资详见表一,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基本工资

  表一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表

  2、Ⅱ类员工与Ⅲ类人员绩效工资=预定绩效工资x人考核绩效系数

  备注:其中各部门绩效工资详见表二,由总经理确定该员工绩效工资

  表二绩效工资上下限额度

  3、I类人员月工资=Ⅰ类计件工资+考核奖50元

  此考核各项目每月进行工作制度方面的评分,工作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员工考核成绩对员工进行评级,保证客房部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考核对象为客房部员工,考核范围包括:

  一、工作制度考核(30分)

  1、考勤(包括培训出勤)(10分)

  2、礼节礼貌、仪容仪表(10分)

  3、工作纪律(10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50分)

  1、酒店产品知识考核(10分)

  2、铺床操作考核(10分)

  3、清洁房间卫生质量(15分)

  4、对客服务质量(15分)

  三、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20分)

  评定方案:

  1、连续3个月总分第一名者评选入优秀服务员;

  2、员工评分包括工作制度得分加工作技能考核得分加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得分;

  3、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员工*时工作表现,以及做房卫生质量,在保证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对客高水*的服务。

  客房部员工考核细则

  工作制度

  (一)考勤

  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扣除1分,迟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钟内扣除2分,(包括培训、客房部组织的会议);

  2、事假每次扣除1分;旷工每次扣除5分;

  3、代人签到签退、打卡扣除3分,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换班者扣除4分;

  4、根据酒店工作需要员工主动配合加班者奖励2分;

  (二)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与同事或上级见面不打招呼者每次扣除1分;

  2、接待客人不用礼貌用语,态度语气差,面无笑容者扣除2分;

  3、对客服务无“请”字当头,“谢”不离口扣除1分,与客人顶撞者扣除5分,与客人争吵者扣除6分;

  4、服务态度不好,被客人口头投诉一次者扣除3分,被客人书面投诉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按酒店制度处理;

  5、传接电话不按规定程序者每次扣除1分;

  6、主动帮助客人提行李、按电梯。不做好迎送服务工作,每次扣除1分;

  7、粗言粗语,当客人面讲客人听不懂的方言者扣除1分;

  8、仪容仪表不符酒店规定标准者扣除1分;

  9、当客人面及在客人活动区域吸烟、修指甲、剔牙、等有损酒店的举止,每次扣除1分;

  (三)工作纪律

  1、乘坐客用电梯,使用客用设施设备等扣除2分;

  2、工作时间干私活、聚集服务间中聊天扣除2分;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服从上级指挥、不虚心接受意见,下级顶撞上级者每次扣除3分;

  4、上班时间拔打私人电话、看书报刊物、在非指定区域吸烟、在客房内看电视每次扣除2分;

  5、向客人索要小费者扣除5分,另加报酒店处理;

  6、损坏公共财物,乱拿客房物品扣除4分,情节严重者另报酒店处理;7、如有违反酒店和部门相关规定、制度者根据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并扣除当月评分(具体标准参见相关规章制度);

  8、服务间、工作车脏乱每次扣除1分(当班员工);

  9、员工每漏报一次酒水或被客人带走客房内非赠品,未报或将借用物品未还每次扣除2分;情节严重者另加赔偿处理;

  10、员工不按规定回收物品每次扣除1分;

  11、楼道地毯有严重污迹和纸屑杂物、客梯处的烟筒内有多于3个烟头,走廊休息处有垃圾当班员工每人次扣除1分;

  12、员工私自将客用品给其他部门员工和朋友每人次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加报酒店处理;

  13、楼层员工对讲机回话不及时,影响对客服务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14、不按工作程序安全操作每人次扣除1分。(如:进房不按规定敲门、用湿抹布抹电器等);

  15、员工隐藏走客房遗留或拿走客人物品,每次扣除10分。并报酒店处理;

  16、楼层中固定财产被损或不知去向,每件扣除责任人2分;

  17、员工在工作区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每人扣除2分;

  18、员工和员工间或与其他部门员工发生冲突,每人次扣除10分;

  19、每天每项计划卫生完成不好每间次扣除1分;

  20、获得酒店通报表扬,每人次加10分;

  21、将工作钥匙未及时归还,每人次扣除10分;员工故意损坏钥匙,取消当月的评选资格,并依情节处理;

  22、工程人员维修房好后,员工在下班前没有清洁好,每房扣除2分;

  一、目的:

  考评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以确定该员工是否被聘用,为新员工的薪酬等级提供依据。

  二、原则:

  公*、公正、客观、严格

  三、考核对象:试用期内员工

  四、考核办法:

  1、公司管理部汇同被考核人直属上司两人对其考评,并填写考评表。

  2、人事助理选取与被考核者工作协作较为密切的两名同事作为考核人,由考核人填写考核表。

  3、管理部经理对其总体表现做出综合审核,并给出建议性评审建议。

  4、总经理将综合其总体工作表现以及管理部评审建议,做出评审结果。

  五、考核等级:

  良好: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合格:基本符合公司岗位要求,但尚需一定的培训与完善。

  不合格:完全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

  六、考核结果:

  转正:(80——100分)

  延迟转正,继续观察(60——80分)

  不予转正(60分以下)

  一、准时上班(19:30—2:30)

  1、以换好制服为准,19:25站队(19:15之前打卡,生果房早班15:00之前打卡,晚班21:00之前打卡)。

  2、站队前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

  (1)佩戴好工牌、工号、领结。

  (2)衣服要整洁,皮鞋要光亮,男发不过耳,女生头发要扎紧。

  (3)站队时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应双手背后,目视前方,昂首挺胸,等待经理主管召开班前例会。

  二、班前例会

  1、点名:所有迟到、早退、例假、病假、事假、补假、旷工均以当日考勤为准,按公司规定处理。

  2、认真听取主管当日的工作安排。

  (1)清楚自己当天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

  (2)主管会指出员工在工作中的不足,大家应认真听取,加以改进。

  (3)认真听取主管、经理提出的每一项新的工作要求并严格执行。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4)

——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5篇)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处罚但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以《惩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所有惩罚均在最*一次工资发放时兑现;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 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 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 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

  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一、目的

  本着公*、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06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 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六、绩效考核的时间要求

  1、各项目部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劳务公司考核制度 (菁华3篇)(扩展5)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0句菁华

1、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2、经理考核各店店长

3、各店店长于下月初三个工作日将员工考核表和工资表一并交公司审核。

4、工作业绩考核

5、工作态度考核

6、4.8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7、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7个工作日内结束。

8、1个人绩效津贴比例:

9、1.2 普通职员:占个人总工资结构的10%;

10、2 进入公司不满3个月者不参加年终考核。

11、2 生产直接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规定调整。

12、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13、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14、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15、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16、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17、第一次考评者,务必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个性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务必予以注明。

18、奖励。

19、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20、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1、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个性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22、调任考核

2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24、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25、3考核分值确定

26、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200元纳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资)435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20%,有1个月超额完成110%70x120%+40+30=154x2=30870x110%+20+30=127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400元纳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资)516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30%,有1个月超额完成120%70x130%+60+30=181x2=36270x120%+40+30=154注:增加绩效工资从下季度初开始,保留一个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达标继续保留达不到自动取消。从新确认绩效奖金标准。

27、各岗位系列划分了多个岗级,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责任、技能要求、风险等)确定各级岗位绩效工资;

28、公司依据岗位系列的特性差异确定福利补贴。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

29、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变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国家政策和物价水*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进行薪酬结构和薪酬水*的调整;

30、不定期调整:

31、月标准工资为月度基本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年限工资、福利、的总和;

3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离职的,享有本年度累计的岗位绩效工资,均按照原发放期进行发放。

3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34、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35、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6、提高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37、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38、公私分明原则:绩效考核是针对工作业绩进行的考核,绩效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39、1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持续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组,人员为各部门权责负责人,组长为人力资源部经理。

40、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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