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

首页 / 制度 / |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七)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阅读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1、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配合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检查与考核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1)职业卫生评价科管理制度

  ①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公正、科学、严谨、优质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③做好建设项目记录材料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管理,以及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

  ④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服务水*;

  ⑤指导区(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人员的培训;

  ⑦指导工矿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咨询服务;

  ⑧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⑨完成本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环境监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工作场所或室内空气有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与评价。

  ④按职业病报告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⑤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⑥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⑦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3)职业卫生实验检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实验检测工作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资质认定项目范围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④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⑤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检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⑥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室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相关防护、评价和检测标准。

  ②负责开展射线装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和工业X、γ射线探伤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特别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与评价,指导放射工作单位做好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工作。

  ③负责非密封源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放射防护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放射事故的应急监测等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环境,让全校女生学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证她们身心免受侵害,为此,特制订如下制度,希望全体女生自觉遵守。

  一、纪律管理制度

  1、每间寝室必须按学校要求,按时点名就寝。

  2、按时就寝起床,就寝后不能讲闲话,吵闹,放录音机,搞活动,点蜡烛,熄灯铃响后不再开水,不许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寝室里高声大叫或故意起哄。

  4、寄宿生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在校外住宿,晚自*下课后,全体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卫制度

  1、每间寝室必须选好寝室长,由寝室长保管好钥匙把门锁好,否则丢失东西由其负责。

  2、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防火防盗,不得使用电器,。睡觉前一定要插好门拴,保证寝室安全。

  3、全校休假时,寝室一律不开放,女生必须回家,不准留在寝室里。

  4、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禁出现乱偷乱拿别人的钱物。

  5、加强值日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直接进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生指老师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后,应结伴而行,方可离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晒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则丢失后果息负。

  8、上课时间寝室每天必须锁好门,关好窗户,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寝室。

  9、配备手电,夜间起床方便要相互照应,至少三个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单独进入男生宿舍。确实有事,需要到异性宿舍的,必须经过教师同意。

  11、女生不能单独进入男教师宿舍,男教师在办公室与女生谈话或辅导功课时,必须开门。

  三、卫生制度

  1、寝室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一天一小扫,由寝室长安排。

  2、室内要求地面清洁,四周墙壁无尘迹,蜘蛛网,不许乱打钉子,挂衣服,不得私拉电线,开关。

  3、不许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统一一个方向叠成四方形,枕头放在被子上面,东西摆设成一直线,鞋子、毛巾挂放一条线。

  5、讲究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将饭菜带进寝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1. 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预防职业危害,立足于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类,搞好对职工危害治理及防护工作。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7. 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门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3、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4、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

  6、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7、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XX〕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XX〕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举办专题培训和学*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和管理水*。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8.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1)总则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机构与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xx〕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意见建议、劳动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得到体现。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11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的醒目位置。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应按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度中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还应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职业卫生水*、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分类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的基本知识培训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转岗、复工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4)各级管理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5)职业健康知识专业管理人员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7)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8)严重违章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本公司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卫生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察。

  3、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去的相应的资质。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许多风险因素,除采取有效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外,仍然有一些残余风险存在,需要采取适当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有效的防护,减少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与危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病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确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相应要求:

  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地点及事宜。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第十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

  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编制要点: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劳动者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目的: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

  编制要点

  明确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流程。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散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演练—演练记录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1、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编制要点

  1、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要求;

  2、应在整个规章制度体系下的其他制度内容协调一致;

  3、符合用人单位的现状,具有可操作性;

  4、定期复审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其有效合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目的: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

  1、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2、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3、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2、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其它情况:

  1、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3、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

  为了适应公司的进一步的发展,加强经销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经销商等级评价、经销商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经销商等级评定

  公司依据经销商的业绩、合作情况等内容,对经销商进行等级评定,按照以下各标准将经销商分为四个等级,公司将对不同等级的经销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一、评价标准:

  按《经销商等级评定表》(附在后面)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评价对象: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评价部门:销售部(部分资料需各地区经理协助提供)。

  评分标准:按《经销商等级评定表》中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评价。

  经销商等级评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战略经销商,80分以上为主要经销商,60分以上为一般经销商,60分以下为末位经销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会进行经销商评定,年终按评定结果综合排名,确定各经销商级别。

  第二部分:各级经销商支持方案

  一、战略经销商(A级)支持方案

  目标:

  建立战略联盟,和经销商进行紧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持,促进销售增长,实现双赢。

  支持方案:

  1、个性化促销方案

  战略经销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销方案,公司也将定期组织策划部人员与一级经销商沟通制定专门的促销活动方案,最大提升当地的销量,使经销商利益最大化。

  2、人员支持

  公司将派最优秀的业务员与战略经销商合作。业务员每周进行一次生意回顾,了解经销商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返利政策

  年回款完成合同规定回款任务100%的,除合同规定0.5%的返利外,将额外加返0.3%。总计返利为0.8%(按实际回款额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规定回款任务120%的,除合同规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额外返利外,将再加返0.2%,总计返利为1%(按实际回款额核算)。

  4、专业培训

  霸王公司将定期举办由万总主持一系列的培训讲座,同时也会邀请国内知名的管理专家举办经销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讲座,

  战略经销商可以免费参加培训。

  5、新品代理权

  拥有新品的优先代理权。霸王公司即将推出本草护肤系列、九味饮料系列。战略经销商将拥有公司新品的优先代理权。

  6、绿色通道

  (1)公司将成立专门的战略经销商服务专员,对于战略经销商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

  (2)节假日期间可获得优先的发货权。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销方案。

  7、年终大奖

  霸王公司将在每年的4月初举行经销商年度大会,战略经销商将有资格领取惊喜奖,并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

  二、主要经销商(B级)支持方案

  目标:

  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促进销售增长并改进其经营管理方法,帮助其转变为战略经销商。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销活动方案。

  2、业务员每两周进行一次生意回顾,了解经销商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拥有新品的优先代理权。霸王公司即将推出本草护肤系列、九味饮料系列。战略经销商将拥有公司新品的优先代理权。

  4、专业培训

  霸王公司将定期举办由万总主持一系列的培训讲座,同时也会邀请国内知名的管理专家举办经销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讲座,

  战略经销商可以免费参加培训。

  三、一般经销商(C级)支持方案

  目标:

  根据经销商的潜力、与公司的合作情况,发现其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进行营销方面的培训辅导,增加其销量,帮助其向主要经销商转变。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一般促销活动方案。

  2、公司总部派专员定期了解经销商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四、末位经销商(D级)管理办法

  管理方法:业务员充分了解经销商情况,并向总部汇报其改进的潜力、对公司合作的态度等问题,按经销商评价指标定期进行评价(注:部分指标不能按月度评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评分计算),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公司标准的向总部提请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开发新经销商。

  本程序的解释权归公司销售部。

  本制度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如制度规定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时修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xx,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或参加学*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和管理水*.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菁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一)车间卫生

  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防止产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卫生要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室内无污染因素。

  二、闲杂人员禁止进入车间。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入内,发现违反者追究责任人。

  三、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从规定大门进出。

  四、员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五、车间内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车间外穿。

  六、更衣室、换鞋间要保持清洁,换下衣、帽、鞋要摆放整齐。室内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进入车间禁止化妆,戴首饰。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八、批准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违者谢绝进入。

  九、混粉员工同时执行《进入包装厂间规定》。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元,二次以上者罚款10-50元。

  十一、本规定由班长和工段长监督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作不定期检查。

  (二)成品卫生

  食品添加剂和卫生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作为生产企业,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及员工具备有卫生法制观念,才能确保卫生质量,制造出优质的产品。

  一、公司对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考核记录存档保存。

  二、对于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上岗,不符合的禁止上岗,健康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三、建立卫生质量控制点。质量卫生控制点的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工段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每月底装订,统一交质管部存档,保存一年。

  四、必须用手直接接触产品者,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五、按设备清洗规定进行对设备的清洗。班长或工段长在清洗结束后进行检查并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质管部每月至少对人员卫生、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检查记录每年年底装订存档,保存两年。

  七、每半年向自来水厂索取水质报告,存档备查。

  八、生产线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穿着并保持清洁。手部受伤者(含轻度皮肤破损者)不得上岗。

  九、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分别存放并作记录。废弃物要有专业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处理结束。

  十、进厂原料及辅料,经检验质量及卫生质量合格**库,堆放是应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一、成品入库有专有成品仓库存放,堆放时与地面、墙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离。

  十二、设备维修时的卫生要求:

  1、进入车间维修设备必须更换衣、鞋、戴工作帽。

  2、维修时的废弃物和油类必须随时放入废物桶中,不准乱丢。

  3、维修完毕必须清洗设备内外,需要消毒的还必须消毒。

  4、试车结束,操作工必须清洗地面,带干燥后方可开机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轧钢事业部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轧钢事业部下属各车间。

  第四条、职业卫生是指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轧钢事业部常见的职业危害有噪声、粉尘、高温、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分厂厂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细化、建立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三)组织并参加分厂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落实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各条线、班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

  (四)组织制订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开展员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厂的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组织的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及储备工作。

  (六)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员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整改隐患,实施职业病防治事故责任追究制,按规定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安全主管是分厂职业病防治专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推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各条线班组开展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登记问题,并报告分厂负责人,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三)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

  (四)教育、督促班组员工学*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个体防护用品。

  (五)建立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上报有关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料;完善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完善分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完善分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协助安全环保部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设备主管、工艺主管、动力自动化主管、生产班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负责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检修及台账更新等。

  (二)组织分厂学*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十条、员工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负责共同维护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环境,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分厂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应急措施,排查、汇报本岗位的隐患,参与辨识危险源,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四)接受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第十一条、各分厂应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时,应重新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第十二条、各分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各分厂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各分厂配合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妥善处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应留档备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1.1.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1.2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工作;

  1.1.3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1.4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1.1.5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组织制订职业病卫生防范的相关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1.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1、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配合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检查与考核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学*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职业卫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其整改。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为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备案。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六、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七、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十、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十一、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十四、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六、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十七、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十八、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二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及时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

  二十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二十七、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图纸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生产准备单位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十九、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单位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三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逐一归档。

  三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三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由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指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企业技术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④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安全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②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④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所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按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书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如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厂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别由公司安全科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故血的教训。

  (2)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岗位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项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业环境、应急及其它监测联系工作。

  (1)制定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②向劳动者公布。

  (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②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③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②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③离开企业职业健康体检。

  (3)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条(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五条(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八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规定。

  6、建立完善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系统。

  7、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

  (一)环境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主要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详细的划片包干分工责任制,各管片地段衔接处不应留有死角,具体要求如下:

  1、饭店外围环境

  环境区内应做到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废弃纸张、无落叶、无冰道、无积雪,对于下坡道及垃圾房处,每天应用0.5%来苏水喷洒地面,以消除异味,防止蚊蝇孳生。

  2、饭店内环境区

  (1)前厅、楼层、楼梯扶手、地面、地毯等应保持清洁无尘,所有的玻璃、镜面应做到无脏迹、无水迹、无指印、明亮光洁。

  (2)所有墙壁、家俱及摆放物应随时保持清洁,无浮尘。并在规定区域内摆放鼠药。

  (3)饭店内卫生间应做到五无:瓷砖洁净无水迹;马桶洁净无尿碱、水锈;镜面洁净无水点;地面洁净无脏物;空气清新无异味。

  (4)车场、员工通道应保持地面整洁,不准随意堆放物品,废弃物、垃圾要及时清扫,每天坚持喷洒0.35%来苏水消毒,以除异味。

  (5)员工宿舍卫生要做到:床铺整洁无污迹,墙壁干净无尘土,墙角无蛛网,地面洁净无杂物,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被套、枕巾勤换洗,门把、床栏勤擦拭。

  (6)理发室的卫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脸毛巾要加热蒸汽消毒,理发工具要用紫外线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净、洁白,理发椅、等候椅保持整洁、干净。无尘:室内墙壁、天花板无灰尘,地面随时清扫无渣物,理发工具盘、美容盘、化妆柜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光亮:镜子、玻璃、面盘、地面洁净光亮。

  (7)游泳池应由消毒专职人员,经常测定余氯并做好记录,经常测试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围便道、更衣室、沐浴室。

  (8)餐厅卫生:餐厅卫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格化、责任化;看台人员在开餐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台面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用餐后及时撤换台布,保持台面整洁;跑菜的服务员在接触食品前手要洗净、消毒,坚持用托盘上饭菜,对饭菜卫生要把好关;各种酒水、饮料要擦净入冰箱,开瓶时注意卫生,遇有过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

  (二)食品卫生要求

  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坚持两证上岗制,我店餐饮部员工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1、食品库卫生要求

  (1)采购员、食品收货、保管员应学*执行《食品卫生法》,熟悉本职业务,清楚各食品的卫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识,采购员做到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收货保管员不收腐败变质的原料。

  (2)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容器要专用,并保持清洁,做到无残渣、无血迹、无腥味。运输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生熟容器有标记,并防食品交叉污染。

  (3)入库前要进行严格的感官检查,有异味和变质现象的`不得验收,入库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好空隙,标明时间,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败变质,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上报,并通知食品化验室进行必要的检验。

  (4)冷库应有温度计,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检查调整,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定期冲刷地面、墙面,消灭死角,保持库内整洁,严禁无包装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上6摄氏度,存放生肉、鱼类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下20摄氏度。

  (5)食品库货架整齐无尘,每天对所存放的食品进行质量感官检查,罐头食品应检查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干货类食品检查有无虫蛀、霉变、鼠迹;粮食库应将粮食隔墙、离地码放,以防鼠及蟑螂,保持室内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时清理,鼠药应按规定放置,以防污染粮食。

  (6)酒库里存放的酸性饮料,要注意保存期限,过期者应通知食品化验室,并严禁出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

  会议制度

  (1)负责组织每个季度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任务分配、汇报工作情况,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组织科室内部会议。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主要议程为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研究业务动态和汇报个人工作情况,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科室印鉴使用及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科设职业卫生业务合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公章,专人保管,并按科室印鉴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权使用。

  (2)公章原则上只作职业卫生业务合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类公章用于职业卫生业务合同签署、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等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职业卫生档案室管理制度

  (1)健康监护中心的厂企健康检查资料、评价检测中心的厂企评价和检测资料、诊断办公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和诊断鉴定办公室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可在本部门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职业卫生档案库移交归档。

  (2)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须进行登记和统计;

  (3)每年对库房档案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4)除保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5)库房门窗必须坚固安全,箱柜锁匙专人保管,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6)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尘等;

  (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遵守:

  ①凡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并填写利用目的,

  ②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原则不外借;

  ③查阅档案时不得吸烟,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毁、折叠、拆卸、涂改、污损和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追究责任;

  ④查阅重要材料,需经主管档案工作得领导批准;

  ⑤各科人员查阅非本人职责范围内得档案资料需经本科室和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得同意;

  ⑥非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则不得查阅;

  ⑦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职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职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职工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三、职防办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制定计划进行体检。

  四、各生产单位必须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职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职工每3~5年由职防办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各生产单位要配合职防办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

  1.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岗位员工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单位及人员。

  3.管理要求

  4.组织机构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

  4.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各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各专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

  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主任: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成员:安全环保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

  5.考核范围、形式及时间安排

  5.1考核范围沾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管理台帐、查档案、查资料及抽考相结合的形式。

  5.3时间安排实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统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

  6.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

  序号考核标准责任单位考核标准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6.1.1车间、部门、工段、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员工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罚款1000元,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班组罚款500元。主任(**)罚款200元,副主任罚款160元,工段长罚款100元,班长罚款80元

  6.1.2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资金交纳不到位罚款1000元主任(**)罚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员100元。

  6.1.3按时出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没有每项罚款安环部1000元,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的车间,每项罚款100元安环部长50元,副部长40元,主任(**)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专业检查、节日检查、季度综合检查,车间(部门)不按规定时间要求组织检查。每项罚款1000元主任(**)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员60元

  6.1.5事故隐患整改没有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隐患整改项目一时不能整改,又没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罚款5000元主任(**)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员60元

  6.1.6没有按照分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单位每缺一项次活动罚款400元主任(**)罚款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员30元

  6.1.7按时参加每月的安全例会领导干部迟到罚款100元,缺会120元,安全员迟到罚款40元,缺会50元

  6.1.8按时参加各种学*培训、会议缺一人次扣单位100元,迟到一人次扣单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员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操作、检修规程齐全①职责、制度规程缺一项扣200元,

  ②条款不明,无可操作性一项扣50元①扣主任(**)80元/项,副主任64元/项,安全员20元/项②扣主任(**)50元/项,副主任40元/项,安全员10元/项

  6.1.10安全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填写准确规范①不齐全、空缺每项扣50元

  ②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准确扣50元/项①扣主任50元/项,副主任40元/项,安全员10元/项②扣主任30元/项,副主任24元/项,安全员10元/项

  6.1.11新工人入厂、工种调换、复工、民工、协议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试率>98%,安全业务考试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项扣1000元,年度考试率<98%扣1000元。②安全业务考试不及格扣50元/人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3)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1)总则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机构与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xx〕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本企业作业场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对人的生理功能会产生不良效应,或对健康造成损害而导致职业病,为减少和避免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职责

  职业卫生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主管协助,企业安全委员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四、操作规程

  1.个人防护

  (1)本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给员工配置有安全帽、过滤式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2)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均有责任监督员工佩带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工作服弄脏时要及时更换和清洗。

  (4)员工上岗前、下岗后,均应使用清洁剂洗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必须立即调离该岗位。

  (6)严禁员工带病工作,身体不舒服或精神状态不佳的员工禁止上岗作业。

  2.公司区

  (1)公司区道路应*整畅通,夜间生产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2)公司区应保持清洁,并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设施应及时修理。

  3.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当自然采光不足时,应打开照明设施,保证光线充足。

  (2)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前应将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打开,保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气以及粉尘积聚。

  (3)分散研磨时必须盖上挂缸盖,尽可能减少溶剂的挥发。

  (4)当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生产时,应由食堂提供绿豆汤等,以防中暑。

  (5)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加班加点疲劳工作。

  4.生产辅助设施

  (1)应保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足供给。

  (2)水源、水泵、储水、水管都应妥善管护,保证用水不受污染。

  (3)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冲淋设施和员工休息室。

  五、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科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振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粉尘、物理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有害因素。矿山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消音、防振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睛)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3、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企业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项目,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6、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7、企业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8、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经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④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①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③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由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指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企业技术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④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安全员)职责

  ①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工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③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⑤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①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②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④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环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所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按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书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如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厂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别由公司安全科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故血的教训。

  (2)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岗位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项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业环境、应急及其它监测联系工作。

  (1)制定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②向劳动者公布。

  (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②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③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②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③离开企业职业健康体检。

  (3)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4)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篇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担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病前期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

  1、前期预防

  (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项目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

  (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

  2、诊断处理

  ⑴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⑵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安环部备案。

  ⑶职业病患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⑷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

  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⑵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

  (二)、作业场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安全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工业噪声及监控

  1、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按*《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4、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⑴噪声岗位基本情况;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⑶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⑷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⑸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xx]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4、每季度至少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放射性防护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2、安环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监督有关人员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证上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换发一次。

  3、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每1-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5、公司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

  (六)、工业微气候及防暑降温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防暑降温设备应按时检修维护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一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职业卫生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厂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安环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影响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三)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检测率应达100%。

  (五)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达9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六)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位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七)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八)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九)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卫生管理是致力于培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了解卫生事业发展基本趋势和医学科学基本规律,具有较广泛的医学社会学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及卫生管理理论、方法和技能,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卫生事业的高级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安全、健康、环境(SH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SH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5)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0句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起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7、配合环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8、2.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9、6职工医院职责

10、6生产车间领导职责

11、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12、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13、1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14、3健康检查

15、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16、5危害告知

17、7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18、6操作规程:

19、6.1生产员工在生产车间,从事工作时必须佩带劳保用品,在饮用食物时需先洗手,每天更换口罩、手套,车间内部检查时,第一次检查到未佩带劳保用品的、或未更换清洁的口罩、手套,指出纠正,给予批评,并上墙通报,第二次检查到未佩带者,给予考核5元/次并上墙通报。

20、其他管理规定:

2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22、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23、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24、饮水必须清洁。

25、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26、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7、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8、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29、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0、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1、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32、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33、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34、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35、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3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37、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38、制作好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39、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40、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41、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42、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43、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4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45、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具吓虎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

46、炉灶在点火时和使用中,都必须远离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将其隔开。

47、每周至少一次对排烟罩上的油垢进行清理,确保排烟通畅。

48、及时关灯、关汽、关水、关煤气,降低能耗。

49、6对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地面较滑的,应在门口和地面铺设防滑垫。

50、9做好卫生间(厕所、洗手间、盥洗室)及附属设施的目视化治理。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6)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6、协助厂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7、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

8、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9、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0、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1、1.2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1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3、2.3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14、2.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

15、2.6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16、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1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8、××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19、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20、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21、4具体各工种发放劳保用品标准见附表。

22、各办公室的关灯、关电、关门;

23、适时提醒同事使其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24、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25、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26、饮水必须清洁。

27、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28、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29、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0、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31、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32、生、熟食品的菜台分开,保持台面整洁、干净。

3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4、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5、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严禁在厕所内抽烟。

37、7洗手间内应放置清洁剂并及时更换。

38、科学性原则:纳入考评的每个指标能独立提供信息,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指标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使指标体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9、代表性原则:考评表中选择的均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大意义的指标,同时将一些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和监控作用的指标也纳入指标体系。

40、在评价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时,可以有合理缺项,但分值需标化。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7)

——职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份(扩展8)

——澡堂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一、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三行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

  四、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专用消毒间、消毒桶,公共用品(拖鞋)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室内有防蝇、防尘、通风、照明、存放垃圾、消毒设施。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更衣箱、床、凳等每周用药物消毒一次。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浴室管理制度

  1、所有洗浴人员必须按顺序进入淋浴室洗澡,不得拥挤,不得在浴池内、大厅内喧哗、起哄。

  2、所有洗浴人员必须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纸、垃圾,不随地大小便确保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室内所有管道长期高温,严禁任何人触摸,以防烫伤,否则造成烫伤等一切

  事故后果自负

  4、个人衣物要及时放入柜内保管,严禁任何人将一切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现金带入淋浴室,否则一旦丢失后果自

  5、要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不将淋浴室内的公物带出淋浴室,否则将按原物的双倍加以赔偿。

  6、管理人员应协助锅炉工提前做好水温调试工作,确保按时供气、供水,确保淋浴室室内外干净卫生,按时对外开放,服务好师生。

  7、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淋浴室,确保洗澡应自觉购票后,方可进入洗澡。

  8、严禁在淋浴室内洗衣服,严禁将肥皂泡沫冲到浴池内。

  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婴儿浴室管理制度

  1、在新生儿游泳期间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室内(除得到医护人员允许)。

  2、医护人员在接触和护理新生儿时应认真洗手(手消毒)、修剪指甲,不佩戴戒指等首饰。

  3、游泳室工作人员必须关爱呵护婴儿,态度和蔼、充满爱心、动作轻柔。

  4、每日洗浴完毕清洁室内卫生后开窗通风一次。

  5、注意室内温、湿度适宜,室温在28-30度左右,湿度45-55%,游泳水温在36-38℃左右。

  6、婴儿游泳圈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保险扣是否扣牢,以及是否漏气。套好婴儿后检查下颏部是否托垫在预设部位,确保颈部不受挤压。

  7、婴儿游泳前要逐渐且缓慢入水,新生儿游泳期间必须有专人看护,看护人员的距离必须在一臂之内,游泳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操作的手法、部位、活动度和力度。

  8、游泳及抚触时观察婴儿的状态,一旦发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通知医生进行处理。

  9、新生儿游泳结束后用75%的酒精消毒脐部,必要时脐带包扎,做好脐部护理,以免感染。

  10、游泳池、游泳圈等物品用后按规定擦拭消毒、晾干备用。

  11、对母亲患有肝炎、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新生儿要在抚触台指定区域铺一次性垫单进行抚触及更换包单,单独使用浴盆洗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12、游泳时间的长短主要由婴儿体质决定,一般控制在3-5分钟,首次游泳不超过5分钟。

  13、向父母宣教婴幼儿抚触相关知识。

  为了更好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洗浴环境,加强对浴室的管理工作,特定以下之管理规定望全体同仁遵照执行。

  1.浴室开放时间:一般情况每周开放3次,夏季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增加开放次数。

  2.管理员职责

  2.1按规定时间开关浴室。

  2.2开浴室前要对热水器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正常有无漏电异常。

  2.3一切设施正常方可开放。

  2.4在检查设施中发现有不正常的部位,暂停使用并进行修理,如无法自修,联系外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2.5关浴室前要进行卫生检查,有杂物及时找最后一位洗浴者进行清理,冬季关闭前要将室内热气自然放空后关闭。

  2.6浴室管理员:xxxx

  3.浴室使用管理规定

  3.1浴室对工厂人员免费开放,公司入住人员在管理员处登**字后方可使用,工厂管理员于每月1-3日将统计情况报工厂内勤,工厂内勤统计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按5元/人/次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3.2每位员工洗浴必须保持下水口清洁,不得有污物、头发等垃圾,用过的洗浴用品洗发瓶或包装物等不得丢在浴室,每位洗浴人员洗浴前检查前一位洗浴后浴室卫生,如发现有垃圾,马上令其清理,随时保持浴室清洁。

  3.3节约用水,用电。洗浴完毕关好水龙头及室内所有电源。

  4.此制度于xxxx年4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5.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