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消防条例、治安管理条例,搞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不安全行为。
二、员工不准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将物品(无论公物或私物)堵塞安全走火通道。
三、员工不准使用任何器具在宿舍烧火、煎药、煮饭、炒菜。
四、不准员工在屋内、外私自拉接电线、私设插座、安装电器;如备有功率较小的电器(如电视)使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申请,由工程部统一安装。
五、严禁躺在床上靠在床边吸烟,乱抛烟头,不准在宿舍点蜡烛、驱蚊香、各种油灯等,打火机、火柴要妥善保管。
六、严禁从阳台向楼下乱扔烟头、瓜果、纸屑、杂物等等。
七、员工不得在楼上天台或阳台进行游戏、打球、攀爬等危险性大的活动。
八、员工宿舍(含夫妻房)不允许使用电饭煲、电热杯、电热丝(俗称热得快)和其他功率超过500瓦(含)的电器。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请备有以上物品的员工将物品包装好交宿舍保安统一保管,离职或外出时凭收条带离出厂。
九、员工在即将使用完煤气时,切忌将煤气罐倒置地上继续使用,此时极易引起爆炸。为保障宿舍安全,请员工尽量不要私自换煤气罐,统一由总务课负责。
十、员工不准在宿舍存放煤气、酒精、汽油、煤油、海绵、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做好防盗措施。
十二、严禁员工在宿舍内赌博、吸毒、及其它违法活动。
十三、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尤其是贵重物品(如存折、提款卡、现金等)不得随处乱放。
为了保障公司及广大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遵守上述规定确实必要,若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给予没收器具并罚款警告(20-100元),书面警告直至开除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安全管理在临设、生活、办公区设置若干活动垃圾箱,并分有害与无害;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派专人管理和清理。生活区垃圾集中统一处理,禁止在工地焚烧残留的废物。
建立卫生包干区,设立临时垃圾堆场,及时清理垃圾和边角余料。
注意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整状态。
在土建墙面上配合施工时,采用专用切割设备,做到开槽开孔规范,定位准确,决不乱砸乱打,野蛮施工。同时将产生的土建垃圾即时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人管理,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现场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车辆多。材料要及时卸货,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使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惯,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全方面提高,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检
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接待工作,检查幼儿有无发病,带药情况,有无外伤,有无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教育活动
1、教室要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要求,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做到因材施教,做好随机教育。
3、配课教师要按时配课。
三、喝水
1、教师要根据季节变化供应冷暖适度的开水,夏季凉,冬季要保温。
2、按时组织幼儿集体喝水,除此以外要求幼儿用自己的杯子随渴随喝。
3、不能阻止幼儿饮水,不催促幼儿快喝,对不爱喝水喝不敢要求喝水的幼儿要多加关照,经常提醒他们喝水。
四、课间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仔细检查每位幼儿的衣服、鞋帽,做好防寒、防暑及安全检查工作。
2、教师示范动作要准确,要求幼儿动作要到位。
3、严禁大声训斥或粗暴—动作对待幼儿。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其中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时间为:中班20分钟,大班30分钟。
2、注意幼儿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条件,(如场地、器材等)游戏的内容丰富多彩。
4、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认真观察,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区活动:
1、保证幼儿活动区活动时间。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活动空间喝丰富的活动区角,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
3、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七、离园
1、做好离园前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衣物、洗手、洗脸等)教师做到对每名幼儿心中有数。
2、把每位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如果不是本人家长接孩子,教师必须索取委托证,否则不能让其带走幼儿。
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使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惯,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全方面提高,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检
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接待工作,检查幼儿有无发病,带药情况,有无外伤,有无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教育活动
1、教室要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要求,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做到因材施教,做好随机教育。
3、配课教师要按时配课。
三、喝水
1、教师要根据季节变化供应冷暖适度的开水,夏季凉,冬季要保温。
2、按时组织幼儿集体喝水,除此以外要求幼儿用自己的杯子随渴随喝。
3、不能阻止幼儿饮水,不催促幼儿快喝,对不爱喝水喝不敢要求喝水的幼儿要多加关照,经常提醒他们喝水。
四、课间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仔细检查每位幼儿的衣服、鞋帽,做好防寒、防暑及安全检查工作。
2、教师示范动作要准确,要求幼儿动作要到位。
3、严禁大声训斥或粗暴-动作对待幼儿。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其中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时间为:中班20分钟,大班30分钟。
2、注意幼儿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条件,(如场地、器材等)游戏的内容丰富多彩。
4、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认真观察,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区活动:
1、保证幼儿活动区活动时间。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活动空间喝丰富的`活动区角,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
3、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七、离园
1、做好离园前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衣物、洗手、洗脸等)教师做到对每名幼儿心中有数。
2、把每位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如果不是本人家长接孩子,教师必须索取委托证,否则不能让其带走幼儿。
——生活老师宿舍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单位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单位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第四条单位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
3、起床后要将被褥叠放整齐;
4、个人物品、衣物等应叠放整齐;
5、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等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打扫,保证宿舍整洁;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10、早上出门锁好门,晚上睡前锁好门。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主任或**进行处理:
1、不服从单位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除办公室人员外,不得随便带外人来宿舍住宿。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有效实施。
1.在政教处的领导下,承担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及服务职责。
2.服从工作安排,树立服务育人观念,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
3.坚持“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熟知安全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熟记管理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按时开关各寝室房门,保持警惕,防火、防盗、防事故。掌握消防等安全技能,管理好消防设施,把好公寓出入管理关,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离职守。值班时段内如遇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才可离岗,并立即报告相关人员。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寓楼层的扫除与保洁工作。
6.严格按照《学生公寓寝室内务常规》各项要求,督促各寝室按时完成扫除和内务整理,并进行纪律、卫生方面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领取和上交各类表册。
7.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断学*,提高服务管理的水*和能力,积极主动工作,批评教育违纪学生,对重大违纪事件和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并做好记载。关心学生生活,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有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化解,并报告相关人员。
8.协助楼长领取分发扫除保洁工具,认真完成学生公寓公物转接移交工作,准确登记公物情况,切实落实损坏赔偿制度,并经常进行公物检查和维护,做好维修预约登记和上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禁止借服务之名,借用、索要、收取学生钱物。禁止向学生推销物品。对学生寝室调整后的弃物(书、报、衣、被等)按照报告、公告、统一处理的程序办理,禁止私自处理。
9.政教处对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严重违反工作职责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生活老师无条件解聘。
10.积极主动完成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下的代班、顶岗、协助督查学生风纪等。
1.生活指导教师是学生公寓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公寓内学生的生活安全和行为规范。
2.主动关心和爱护学生,把握公寓学生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杜绝不明来历者进入学生公寓,确保公寓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早晨比学生起床时间至少早30分钟,在学生起床铃响前5分钟内打开寝室大门,以哨声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早晨和晚自修关大门提前10分钟。做好清寝工作及时清扫楼梯、过道卫生(每天两次)。
5.晚自修结束8:30分,熄灯前生活老师到各寝室核对人数,学生必须在各自寝室就寝,晚上学生就寝后要反复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学生安睡后才能休息(一般在23时后)。
6.生活老师负责每日及时开关大门工作(早晨6:00寝室开大门,7:30寝室关大门;中午11:30寝室开大门,13:50寝室关大门(冬令时间13:30);傍晚16:40寝室开大门(冬令时间16:10),16:00寝室关大门;晚上8:00寝室开大门,9:00寝室关大门)
7.生活老师负责对寝室纪律、卫生检查打分,在上午9:00前上交政教处。对于卫生不合格寝室,由生活老师通知班主任老师要求立即整改。
8.“双休日”学生离校后生活老师检查所有寝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学生“双休日”结束返校,生活老师必须在走廊上来回巡视。两名生活老师在寝室大门口值班(三人轮流制)。
9.“双休日”学生滞留学校,生活老师做好登记、统计节假日学生留寝人数,清除学生事故隐患。
10.“双休日”留校生管理严格要求,禁止男女生互相串门,禁止夜不归宿,发现情况马上通知班主任查找,落地找人。
11.寝室硬件损坏,查出责任人并落实到班主任要求赔偿及时把报修单上报总务处。(学生损坏公物必须及时协助班主任落实寝室责任人赔偿)。
12.协同政教处定期召开楼层长/寝室长会议,负责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了解公寓学生情况,传达管理部门要求。
13.定期积极参与“文明寝室”、“文明寝室长”的评比、推荐和监督工作,每月底及时统计,对考核分数达到处理分数学生名单及时上报政教处。
14.遇到学生伤病,生活上要给予更多关心爱护。上课期间(包括自修课)学生不准进入寝室,特殊情况必须班主任假条进入寝室,生活老师密切关注直至正常放学。
15.上课期间,生活老师可以在校休息。
16.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偶发事件,重大问题在处理后或处理的同时与相关班主任和政教处联系。
17.与政教处保持密切联系,每日掌握并及时汇报学生寝室情况和违纪处理情况。
18.生活老师每大周至少一次互换检查,评比生活老师寝室管理情况并登记,汇报到政教处作为年底生活老师奖金发放标准参考。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安全值日生制,每天有一名学生负责本楼层的门窗关锁、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一、生活老师的管理:
1、督促学生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熟悉学生在校及其家庭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细心做好思想工作;
3、每天做到上午、下午、晚上三次检查宿舍卫生、内务状况及楼道、水房、厕所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超出职责范围的,务必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督促学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楼,按作息时间开放、关闭宿舍门和宿舍楼门;
5、做好宿舍楼内安全工作,每天午休前和熄灯后,清点宿舍人数,发现缺寝者要立即查明去向,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记录;
6、做好宿舍楼内卫生工作,指导、督促学生按规定整理内务,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负责学生寝室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7、根据天气情况使用空调,当宿舍无人时要保证所有电器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宿舍楼内公物损坏情况调查和记录;
8、适时为学生宿舍开启和关闭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蚊虫;
9、学生就餐时要维持就餐秩序,防止学生乱倒饭菜,教育学生爱惜粮食,学生洗澡时要督促学生注意安全,不追逐打闹,防止烫伤,教育学生节约用水,随手关好龙头;
10、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指导学生会生活部开展日常自查自检等自我管理工作;
(1)、生活老师昼夜值班,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热情接待学生家长来访,尊重学生家长,耐心准确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
(3)、每日按规定填写《学生宿舍管理记录本》《环境卫生检查评分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5请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本部门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稿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生活的管理:
为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休息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体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社会公德,不讲粗话、脏话。严禁在宿舍追逐打闹。
3、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其它活动(包括学*)影响他人休息。
4、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少量现金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要存入银行或托老师保存。不准将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入宿舍。不准带手机、mp3等电子产品到宿舍。
5、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6、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物,自觉节约水电。
7、自觉维护房间、厕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宿舍门前或向窗外倾倒垃圾、污水。
8、保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放置整齐,严禁墙壁门窗乱画乱贴、钉钉子,保持门窗墙壁干净无污迹。
9、每间宿舍安排一人担任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安排督促卫生值日人员,监督本宿舍内学生对本条例的遵守。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向生活老师实事求是地报告。
10、宿舍内如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11、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12,餐厅就餐时要排队按规定位置就餐,保持桌面干净,严禁浪费。
13、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14、洗澡时学生严禁追逐打闹,防止烫伤,养成随手关水龙头的*惯。
15、学生请假需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或生活老师批准签字方可离校。
——生活楼管理制度范文5份
为了创设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使大家的身心得以良好的发展,希望大家协同寝室长共同做好以下几点:
一、就寝:
1.每晚熄灯钟敲响前2分钟,各小寝室长负责清点人数,然后由寝室长统计,并及时向老师汇报未到或请假学生名单。
2.熄灯钟响后,要做到熄灯、熄声,未洗漱完毕的由各小寝室长督促完成,不得拖延。
3.熄灯钟响后,不得有妨碍别人休息的行为。禁止有吃东西、乱跑、乱窜、说话等现象的发生。
二、纪律:
1.在校住宿期间,晚上一般不得回家,若有急事必须回家者,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并且结伴而行,方可回家。
2.晚上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3.不得私调床位。
三、安全:
1.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晚上休息时,注意将门窗关好,以防发生意外。
3.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四、卫生:
1.寝室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所在寝室人员每天1-2名进行值日。
2.寝室内应做到常通风换气,使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3.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
4.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以上规定望各位同学认真遵守,同时以寝室长为中心、各位班委协助并由每个同学监督执行。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与卫生*惯,持续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宿舍人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持续宿舍环境清洁。
3、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职责工地宿舍规章制度工地宿舍规章制度。
4、墙上严禁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屑。
5、室内布置应井井有条,不得乱摆乱放。
6、持续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找任何借口争吵、打架。
7、不得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得将外来人带到宿舍内住宿。
8、持续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9、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0、晚上有事外出,应向上一级领导通报,并于23点前回到宿舍。
11、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线,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电。宿舍内不允许用电炉,发现一律没收。
12、宿舍人员发现有偷窃行为者,一律处以罚款后开除。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即使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务必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务必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务必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务必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务必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务必在群众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务必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群众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务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贴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须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
一、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
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
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
四、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
五、“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
六、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
八、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
九、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十、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机关处理。
十一、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
十二、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
——工地生活管理制度实用5篇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1.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在生活区入住者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8.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室内卫生,严禁室内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9.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
1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为了加强职业道德,增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工地门前环境整洁,特规定如下:
一、工地生活区应有卫生包干*面图,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人,并配备勤杂人员,负责公共场所、厕所、宿舍卫生打扫,茶水供应等生活服务工作。
二、生活区大门外道路由门卫每天3次定时清扫,保护门前卫生整洁。大门外由专门清洁工生天3次清扫,确保工地外马路整洁卫生。
三、工地生产垃圾的设施,做到勤打扫、勤清运,保持场地文明整洁。
四、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清扫工作,每天不少于三次,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五、办公室清扫由专门清洁工上班前清扫一次。
六、宿舍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由室长每天安排宿舍人员一天清扫二次。
七、生活区、宿舍道路由专人包干,并不间断清理,保证场区及道路清洁。
八、食堂及生活垃圾集中倒入'环卫'垃圾箱内,每天清运一次。
九、工地门头、围墙须按公司规定统一标识。
十、工地内排出的污水、废水须按地区要求排放。
十一、工地内须设沉淀池及冲洗设施,对轮胎有污泥的`车辆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
十二、防止灰尘污染居民及行人,须用绿网全封闭沿马路靠*居民一侧区域。
十三、夜间施工须经区环保部门批准。对居民投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
1.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在生活区入住者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8.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室内卫生,严禁室内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9.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
1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范本10份
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惯,建设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
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
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xx单位
为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将在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制度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成立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并设有专兼职的管理考核人员。
2、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xxx位置采用加气块砌筑二个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应分开设置。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箱桶。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内。
5、严禁乱丢垃圾,工地要教育员工不在道路上乱丢纸屑和生活垃圾。
6、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也可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7、对各施工队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8、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责任人搞好各自的.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
9、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10、对垃圾容器要定时进行清洗。
11、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和屡教不改的一并予以处罚30~50元。对考核优秀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12、严禁在楼内或直接从楼上往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对丢弃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13、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视情节或认识态度每次给予30-50元的罚款。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生活*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
为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将在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制度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成立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并设有专兼职的管理考核人员。
2、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xxx位置采用加气块砌筑二个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应分开设置。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箱桶。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内。
5、严禁乱丢垃圾,工地要教育员工不在道路上乱丢纸屑和生活垃圾。
6、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也可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7、对各施工队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8、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责任人搞好各自的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
9、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10、对垃圾容器要定时进行清洗。
11、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和屡教不改的一并予以处罚30~50元。对考核优秀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12、严禁在楼内或直接从楼上往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对丢弃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13、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视情节或认识态度每次给予30-50元的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的**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
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利、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徇私及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令第139号)。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非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但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外。
第五十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格式,省、自治区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印制。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8月10日***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令第27号)同时废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建设施标准上,少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座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建设施标准上,少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座以上5座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建设施标准上,少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座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份
了确保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环境、日常生活*安无事、人生安全,避免和减少住宿生伤害事故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特签订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住宿部应当义务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住宿生伤害事故,住宿部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者,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解决。
2、家长作为住宿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住宿部对你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问题或伤害事故,家长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应当积极配合住宿部进行调解。
3、住宿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听从住宿部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1、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作息,(早6:30起床,晚10:40熄灯)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住宿生应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3、严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门,去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楼梯要轻抬脚步,相互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离开宿舍前要关好水龙头,掩好窗,关闭或切断所用电器或电源,并全面检查宿舍安全,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星期天回家,去亲友家,上街购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员请假。严禁私自外出,严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住宿生在学校期间,上学、放学、离开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8、严禁拉引非住宿生,异性同学到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过夜,如有外人主动来宿舍时,请你说服他人迅速离开宿舍。否则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承担。
9、要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取暖器、理发器、充电器,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本人自己负责。
10、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燃烧废品废物,严禁吸烟、酗酒、打扑克、下象棋、赌博等活动。
11、严禁将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宿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12、要讲究个人和室内卫生,要保持室内外整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在墙壁上、床架上、门窗或玻璃上乱张贴、画画、钉钉子,严禁乱堆放废品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乱扔废物。
13、要防止宿舍内丢失东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钱物、手机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好,严禁偷拿别人的东西。
14、要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室内外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说明:此责任书要三方签字,自签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签字)或盖章:
住宿生签字:
住宿生家长签字:
年月日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5:30 7:30上午锁门时间:7:3011:55中午开门时间:11:5512:40午休锁门时间:12:40 2:15午休后开门时间:2:15 2:45下午锁门时间:2:454:40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晚自*锁门时间:7:20xx:20晚上开门时间:10:20xx:50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馈处理结果,
凡违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的稳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宿要求:
1、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上、学*上互相帮助,培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2、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该室纪律、内务、卫生等管理工作。发现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员在本寝室就寝的要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和值日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电、门窗、床铺等设备,不私自搬学校公物进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内安静,按时作息,不在宿舍中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二)卫生要求:
1、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倒剩余饭菜,不向窗外丢、倒杂物等。
2、负责“卫生值日”的住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扫寝室两次。
3、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4、要严格遵守内务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
(三)作息要求:
1、起床铃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
2、午休时间要安静休息,不得从事与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使用收录音机和MP3等。
3、就寝铃响后,必须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要立即关灯安静入睡。
(四)安全要求:
1、不得玩弄电线、电器等。
2、不要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中,严禁把火种带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变压器、充电器等电器用品和在宿舍内吸烟。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等,严禁在宿舍或教室内焚烧废纸、杂物、打火机、点蜡烛等。
3、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4、严禁在床上打闹、乱蹦乱跳,拆解,改变床的结构。
5、上课、课外活动、晚自*时间,除因病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寝室。
6、不准随便串宿舍,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回校住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不得擅自离校住宿。
8、不准在校外就餐,购买零食,饮料等。
9、不准搬弄是非、造谣惑众、引起恐慌。
1、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具体时间由生指导老师制定),熄灯后不准讲话,不得听收录机(耳机),不得打手电,点蜡烛;不得洗衣服或离开寝室干其它事情。
2、床铺美观整洁,棉被折叠整齐,床上无杂乱衣物。日用品摆放井然有序,无脏鞋、臭袜。按照学校要求,作好个人卫生。
3、寝室墙壁整洁,不在墙上打钉挂物、乱涂乱画,不粘贴明星画像;门窗及墙面整洁无尘,无脚印、球印及其它印痕;角落无蜘蛛网。保持原教师的面貌,不得私自改变原来的教师布置。
4、住宿生除周末外,不得随便外出,如需外出应向生指老师请假,征得同意后报教导处。严禁住宿生夜间外出,严禁将外人带入寝室,严禁擅自留宿别人。
5、不得在寝室放现金,有现金可交生指老师代管;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寝室内;箱子必须加锁,严防失窃,如有失窃应及时向生指老师、教导处报告。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用品,否则以偷窃论处。
6、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动用灯管、插座等。
7、爱护寝室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8、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严禁在寝室内玩牌;不得在寝室外、走廊踢球,不得在寝室内就餐;禁止在走廊、楼梯口打闹追逐。
9、寝室卫生及楼道卫生由各寝室负责打扫,禁止用水冲地。垃圾入袋,严禁向窗外扔瓜皮果壳、纸屑及倒水、倒垃圾。
10、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就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保持好自己所在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将课桌椅搬回寝室,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学校同意。
11、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室员要服从寝室长管理,不无理顶撞,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生活上相互关心照顾。寝室长忠于职责,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12、学生在指导的地点洗脸、洗脚,节约用水。除了学校提供保温桶外,每四位学生准备一个暖壶。
13、由学校教导处负责住宿学生管理工作,生指老师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学生宿舍内务标准
1、整体布局:整洁、美观、空气新鲜;
2、地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杂物;
3、床上:被子叠放整齐,枕巾整洁,无床帘;被毯叠放整齐,并放在统一位置;床铺整洁无杂物、无悬挂物。
4、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及纸箱等;鞋子整洁干净,统一鞋跟向内整齐排放床头下。
5、门窗:门窗玻璃明亮,门窗框干净;
6、墙壁:干净,无张贴,无刻画;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教育。
了确保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环境、日常生活*安无事、人生安全,避免和减少住宿生伤害事故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特签订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最新资产管理制度实用5份
应收款管理包括应收费用、往来帐清理、应收票据管理以及坏帐损失的确认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小区负责每月对当月发生的水电气费、物管费的催收工作,编制各项费用的应收款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和经理报送,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当月费用发生总额,实际收回总额,尚未收取总额。
(二)财务部据各小区报送应收费用统计表,对应收费用实行建帐管理,明确费用追溯责任人。
(三)各小区管理处应在小区内公开小区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责任人及公司专用收费凭据,密切与业主沟通收费相关事宜,避免小区收费。业主自行交费的脱节,同时需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以有效防止各项费用的错收、漏收和截留,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
(四)财务部需不定期地上门向业主询问交费情况,以抽查各小区的收费管理情况,若抽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立即提交经理及授权人处理。
(五)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和清理公司的往来款项。
(六)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须依据《会计法》,按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逾期三年的呆帐可报经总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加以确认。
采购及库房管理
(一)实物采购管理
1、各小区及部门在每月25日前统一制定下月所需物品计划,交予库房管理员,经与库存实物核对后,统一按以下格式制定下月采购计划。
2、各小区及部门当月所需的非常用物品及油料由部门主管填写“请购单“,并经公司经理签字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3、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或“请购单“,按所需时间采购物品。
4、采购人员经公司经理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需受财务部出纳的监督。
5、所有采购物品必须经库管人员清查、验收**库,库管人员开具“入库单“,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由库管人员出具“验收单“。财务部凭据有效发票和库管开具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予以报销。
6、月末财务人员定期检查采购人员所报“采购计划表“及“请购单“是否与库管人员开具的入库“或“验收单“相符。财务人员应做好该项原始凭据的审核记录,以备经理抽查。
(二)、实物的验收入库和退库管理
1、库管入库时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
2、直接交付使用的采购物品,库管人员仍需仔细清查、验收实物,并核对实物同购货凭据上所记载的品种、数量、金额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出具“验收单“。
3、实物退库必须填写退库清单,库管按相关财务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按折抵后的价格填写“入库单“。离岗员工在退回领用衣物、办公用品时,必须保持实物干净、无损方可退回。
4、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入库单“,月末与财务部对帐。
(三)、实物的领用管理
5、各小区及部门在库房领用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能在库房领取物品。
6、领料人在领取物品时严格按领料单上所填实物数量领取,出库实物经领发双方核对无误后,由领料人签字领取。
7、领用易耗品(如:保洁用抹布、灯泡、有外包装的清洁剂等)必须以旧换新。到期需更换工作服的员工,需书面申请服装更换,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
8、库管人员需按月归集和统计实物领用单,并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四)、实物的保管管理
1、入库实物需分类堆放,标明品类。库管按月检查库房实物,保证物品的存放安全。
2、对过期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登记、隔离,月末做统计报表经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作自然损耗处理。
3、未经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进出库房。
4、库管人员对库房存放的实物负完全保管责任,如因遗失或无故毁损而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库管负赔偿责任。
(四)、实物的盘点管理
1、每月25日为库房盘点日,库管必须逐一对实物进行盘点,财务部出纳监督盘点。盘点日内,库房不进出任何物品。
2、库房盘点需逐一核对库房登记帐与盘点实物是否相符,做到帐实相符,清点完毕需编制库房盘点表交财务部对帐。
3、财务部会计据盘点表核对会计分类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吻合,会计应及时查明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差异可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其他原因均需追溯责任。
其他有形资产管理
(一)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即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有形实物视为低值易耗品,以上两项均是公司的有形财产,属于公司有形资产管理范围。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需按件设置卡片,并在实物上标明公司所属标志。
(三)根据有形资产的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及其性能划分管理责任人,负责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实物资产有归属,资产使用有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办公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经营管理,行政办公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办公用工具物品。特别规定办公室所用空调、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均属办公固定资产范围内。
(二)低值易耗品为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使用期在2年以下,不列入固定资产范畴内的各种工具、家具和物品。这里主要包括办公室所用电话、饮水机、书柜、桌椅、沙发及茶几、衣架等。
(三)办公用品指各办公部门所用日常消耗办公品。
第三条控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办公资产的实物管理,对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监管。办公资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均由总裁办负责其实物监管。
第四条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定控股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入后,做好分类,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及卡片;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联合控股财务部进行定期盘点,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达到帐、卡、物相符。对丢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严重者给予处罚。
(四)每月定期统计控股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使用需求情况,统一购办办公用品。
(五)严肃纪律,严禁出现擅自赠送、变卖、挪用办公资产的行为和恶意破坏办公资产的现象。
第五条办公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一)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及维护工作,要文明、节约使用,严禁出现恶意破坏现象。若物品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有保管责任,要防止其丢失、损坏,并配合办公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份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维修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维修部设备组,维修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1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维修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维修部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机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露和污染。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维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电强制检修。
二、月计划检修
1、根据我矿规定,每月有两天的全矿停产检修日。
2、每月中旬,各单位技术员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安全措施中应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报维修部,其它在20日前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逾期不报者,将对单位处以100�D�D200元的罚款。
3、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当月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当月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月末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调度,通风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月25日前,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月末停产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月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月中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维修、安全、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调度室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组织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12、维修部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三、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维修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维修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或公司主管机电经理及生产、维修、安全、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维修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维修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维修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维修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1.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2.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3.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_通知单”。
4.当值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_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5.当值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清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6.在“检修保养工作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维修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维修部设备组,维修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1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维修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维修部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机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露和污染。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维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电强制检修。
二、月计划检修
1、根据我矿规定,每月有两天的全矿停产检修日。
2、每月中旬,各单位技术员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安全措施中应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报维修部,其它在20日前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逾期不报者,将对单位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当月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当月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月末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调度,通风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月25日前,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月末停产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月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月中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维修、安全、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调度室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组织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12、维修部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三、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维修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维修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或公司主管机电经理及生产、维修、安全、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维修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维修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维修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维修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消防值班管理制度实用5份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一、明确消防控制室的责任部门:
值班人员: 职 责:
1、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灭、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5、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7、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8、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三、消防控制室的交接班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个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一、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应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方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规定建立值班记录、台帐,值班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六、严禁在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的,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要尽快确认,是误报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是火灾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并及时、正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做好应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某酒店员工培训手册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市场调查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财物管理制度实用5份
一、凡进库的一切物资都要验收、清点、过秤、记账。
二、腐烂变质的物品不准入库,及时清理物品。
三、库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虫措施,要保持通风干燥。
四、库存物资要做到账、物相符。
五、严格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必须签字。
六、库存物资不能借给私人,库房钥匙不能交给他人。
七、库房要卫生、整洁,物资摆放整齐有序。对库内物品心中有数,能及时找出。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各校用品实行包干责任制。学期初,对各班、各室使用财物实行造册登记,班主任、各室管理员签名,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如有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负责人维修或赔偿。
六、财物保管情况作为先进学校和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1、财产设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分内帐。
2、购进物品要经验收、签字。经园长签批方可领取。
3、园内所有固定财产每学期清点一次,并做好登记。
4、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经园长签字允许,否则不得将物品带出园外。
5、幼儿园固定资产未经园长批准不得外借。
6、保管人要随时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损坏的及时维修。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经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严格按照财政所的`各项规定使用与注销票据。
3、各项账册登记规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结,账目准确无误。
4、预支款项必须由园长批示方可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和预支现金。
5、报销凭证一律使用财政税收票据,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兑现。
6、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遗失。
财物管理制度
1、各项财物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入帐,每学期末清理检对。
2、财物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借还制度。
3、实行赔偿制度,无辜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定期做好财物检查维修和防盗安全工作。
5、对折旧损耗物品写出清理报告,经园长审批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