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09-28 00:00:00 幼儿园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有特殊情况离岗的,必须向园长请假。擅自离岗的作为旷工处理。

  二、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三、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四、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五、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必须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

  六、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儿,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接送幼儿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2

  一、幼儿园幼儿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进行。

  三、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四、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五、热汤热水严禁进班,防止发生烫伤。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热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六、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教育幼儿进食时不谈笑,含饭在口中时不去做其他事。

  七、刀、剪、暖瓶、灭害灵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内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拔下插头,所有电插座放置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需切断电源,防止火灾。

  九、若发生人身事故,必须送交医务人员处理,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十、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一、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包括幼儿园宿舍)。如有亲属需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3

  学校、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4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园内资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暴力事件,门卫立即启动紧急报警按钮,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幼儿入园、离园时间根据幼儿园规定执行,按时开关大门。除幼儿入园、离园和教职工上班下班时间外,应关闭大门。严禁幼儿擅自离园,防止幼儿走失。家长凭学安卡接送幼儿。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园。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园内。

  三、来访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得到允许后方能入园。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园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与相关处室联系。不准幼儿园离职、辞退人员在幼儿园范围内逗留。

  四、严防幼儿园财产流失,公物出门须经园长同意,接受检查后方可放行。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禁止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闲谈、抽烟、吃零食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须仔细检查园内各班级、各部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响声、发现物品被动或大型玩具有损坏等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掌握保安工作器械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注意报警系统及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负责值班室内外的环境和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按规定开关紫外线消毒灯。做好绿化的养护和信件、报刊等的收发工作,重要信函应及时通知或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维持门前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及时制止幼儿园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危及幼儿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机关报警。

  八、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遵守交接班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班次的值班用品及遗留事情的交接工作。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因病因事请假,需经领导批准,代班人员到位后方可休假。

  九、违反该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5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本园教职员工进入校园内,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内。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家长确因特殊情况接幼儿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园门卫处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的车辆,需经园区负责人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人员对带出校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校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

  一、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替。

  二、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入。

  三、保证园内的安全,教职工的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四、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

  六、下午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必须加强责任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到家长来接。

  七、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八、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类型

  幼儿园课程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学科:音乐、美术、语言、常识、体育、礼仪*惯等。

  二、活动:为儿童安排各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活动。

  三、经验:为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所提供的有益经验。

  结构

  幼儿园课程结构是由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和课程评价四个要素组成。

  特性

  一、基础性、启蒙性

  从教育体质的角度看,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是整个学制的基础。幼儿园课程作为学前教育的载体,直接影响幼儿现时的发展,为幼儿今后甚至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是从懵懂迈开脚步走向社会的开始,因此幼儿课程不寻求传授知识的高深、系统,只需让幼儿体验关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最浅显的知识和观念,帮助幼儿认识她们周围的世界,开启幼儿的智慧与心灵,萌发他们优良个性和品质。

  二、全面性、生活性

  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应以实现幼儿在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要具有全面性。

  幼儿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与大量的人、事物相互作用,从而获得知识、*得态度;体验情感,形成个性。因此,幼儿园课程必然带有浓厚的生活特性。课程内容要来自于幼儿生活,课程实施要贯穿于幼儿生活。

  三、活动性与直接经验性

  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幼儿主要是通过感官来认识世界。在丰富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幼儿才理解事物,对世界形成相对抽象的认识。幼儿的这种行动性和形象性的认知特点,使得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性活动为其基本的构成成分。在活动中幼儿获得的直接经验是幼儿发展的根本是幼儿理解世界的基础。

  四、潜在性

  与中小学课程相比,幼儿园课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课程的潜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当然,中小学课程也存在隐性课程,但毕竟显性课程的力量要强大的多。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阅读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1)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园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锁门制度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

  1、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接待人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幼儿时,门卫联系班主任老师,征得确认后方放行。

  3、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不能在校园内吸烟。

  三、车辆保管、准入放行制度

  做好校园内师生车辆的停放和守护工作。学生家长的接送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两侧。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规定

  1、严格执行《*和教育部门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7、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报警设施等。

  8、规定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等邮件的收发工作。

  9、负责门卫室及校门内外的保洁。

  10、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2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入。

  3、做好园内物资的保障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4、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5、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叫接私人电话,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必须登记入内。

  6、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机关。

  8、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10、门卫人员衣着要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11、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3

  一、进校管理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二、离校管理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4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园内资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暴力事件,门卫立即启动紧急报警按钮,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幼儿入园、离园时间根据幼儿园规定执行,按时开关大门。除幼儿入园、离园和教职工上班下班时间外,应关闭大门。严禁幼儿擅自离园,防止幼儿走失。家长凭学安卡接送幼儿。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园。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园内。

  三、来访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得到允许后方能入园。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园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与相关处室联系。不准幼儿园离职、辞退人员在幼儿园范围内逗留。

  四、严防幼儿园财产流失,公物出门须经园长同意,接受检查后方可放行。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禁止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闲谈、抽烟、吃零食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须仔细检查园内各班级、各部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响声、发现物品被动或大型玩具有损坏等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掌握保安工作器械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注意报警系统及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负责值班室内外的环境和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按规定开关紫外线消毒灯。做好绿化的养护和信件、报刊等的收发工作,重要信函应及时通知或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维持门前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及时制止幼儿园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危及幼儿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机关报警。

  八、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遵守交接班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班次的值班用品及遗留事情的交接工作。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因病因事请假,需经领导批准,代班人员到位后方可休假。

  九、违反该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5

  1、门卫严格实行幼儿园规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闲坐聊天、不擅自串岗离岗,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离开传达室,必须及时关门。

  2、定时开、关大门。幼儿来园期间,上午7:15—9:00,下午4:00—5:45开小门。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报告制度。来访人员进出园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用电话传呼有关人员接待。寻找园长者须园长同意后方可进园。不允许非本园工作人员随便进出,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园。

  4、早上教职工和幼儿来园之前以及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园离园之后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

  5、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严格接送卡刷卡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传达室登记,方可进园。离园时间,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6、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热情接待因公事来访人员,学生家长、员工亲朋,主动服务,耐心询问,及时掌握去向和离开时间。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园内闲坐聊天,不在传达室、大门口逗留。

  7、加强幼儿来园离园时的'车辆停放管理,协助保安和值班人员指挥家长将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指定地点,排列有序。

  8、放学后,及时巡查幼儿园各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好。及时关好各个班级的紫外线灯及楼梯防盗门。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作好学校财产保卫工作,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9、加强节假日的门卫工作,维护校门附*的清洁卫生,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

  10、保护幼儿园里的花草树木,不被外人踩摘;管理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和各种玩具。负责传达室、大门内、游泳池、大小操场水泥路的卫生,做到清扫干净。

  11、做好报刊、信件转发工作。

  12、夜间不得留宿外人,注意防火防盗,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警。

  13、做好园领导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2)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的安全,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按学校的管理要求尽心尽责做好门卫工作,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门卫工作人员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

  三、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学校上课后,外来人员不能随意入内,来访者门卫须问清事由,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经许可、登记方可入校。

  四、节假日,学生不得进入学校。闲杂人员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五、各种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六、新闻记者、**、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进校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经园长同意才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拦进入学校。

  七、家长到校与教师联系,或来宾因公到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准予入校。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九、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

  其报送**机关处理。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2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负有确保全校师生的人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应始终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白天必须在大门口值班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报告。

  3、对带入、带出校门口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共财物带出校门,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总务处开具的证明并经检查、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

  4、严格门卫登记或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号牌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的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5、学生放学时,及时打开大门,并做好维持秩序工作。不得允许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确因需要,应凭班主任开具的学生出门证方可允许离校。在上学、放学、家长会和大型*等车流量高峰时,对校门交通进行疏导。

  6、负责和打扫值班室和校门附*的卫生。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临时性工作。

  8、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门卫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9、门卫人员上岗执勤要衣冠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及相关记录。

  10、如因门卫管理不当,造成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校门,对师生员工的生命造成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门卫人员将负全部责任。

  11、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严重的依法处理。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3

  学校、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4

  为了维护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有特殊情况离岗的,必须向园长请假。擅自离岗的作为旷工处理。

  二、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三、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四、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五、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必须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

  六、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5

  学校、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6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寝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3、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时要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防止幼儿走失,中途有幼儿的亲人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5、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6、管理好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7、每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8、保安早上下班之前要做好检查工作,并与值班保安进行交接。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7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避免发生各种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保护幼儿园教职员工以及全园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做好中途探访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8

  一、进校管理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二、离校管理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9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8、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10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4、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6、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8、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3)

——幼儿园管理制度9篇

  一、来园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能衣着整洁、高高兴兴上幼儿园,能向老师问早、问好,能与家长说再见。

  2.能接受晨检,按号数插好自己的晨检牌。

  3.不带危险品、零食入园。能将外衣、帽子等放在固定地方。

  4.学*双手轻拿轻放小椅子,愿意进区游戏。

  5.玩桌面游戏时,能保持安静,不随意走动,不影响别人。

  B:对教师要求:

  1.开窗通风,让室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2.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3.接待幼儿,与家长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幼儿外套,帽子的放置。

  4.观察幼儿来园精神状况,如有异常及时与保健医取得联系。

  5.组织幼儿桌面游戏,提醒幼儿做好简单的自我服务性劳动。

  6.清点人数,作好点名记录。

  7.作好幼儿生活用品的安放及毛巾、水杯等的消毒工作。

  8.准备好幼儿一日饮水,保证幼儿随时有温开水喝。

  二、盥洗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能按老师的要求有序进入盥洗室,不推不挤,排队如厕、洗手。

  2.逐渐掌握洗手、洗脸、漱口的正确方法。

  3.饭前、便后、手脏时能主动洗手。

  4.大小便能基本自理,有困难的能及时跟老师说出大小便的要求。

  5.盥洗时不把水洒在地上,能保持地面干爽、清洁。

  B:对教师的要求

  1.指导幼儿进行正确盥洗的方法。

  2.允许幼儿按需要随时大小便。饭前、外出、入睡前提醒幼儿上厕所。

  3.提醒幼儿手脏洗手。提醒幼儿节约用水。

  4.幼儿入厕,要观察并给予帮助

  5.盥洗后及时清洗厕所、水池,消毒毛巾。

  6.保持地面干爽、防滑。

  三、饮食、饮水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餐前能先轻轻转好小椅子后洗手,小手开花,安静入座。有些我也不懂,如什么叫“小手开花”

  2.正确使用勺子,能正确舀起饭菜,送入口中。【等一下看大班的时候,是否需要使用筷子。一般都不会让孩子使用筷子的】

  3.进餐时不讲话,细嚼慢咽,专心吃完自己的饭菜,不挑食,不剩饭菜。其实在家里,是否也应当这样要求呢?

  4.注意桌面、地面整洁,注意衣服整洁。

  5.吃完后能按要求把碗和勺子放在指定的地方。

  6.餐后用小餐巾擦嘴、倒温开水漱口。

  7.自己取水喝水,学会排队等待。

  8.吃好午餐能按要求进行安静游戏,不乱走乱跑,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B:对教师的要求:

  1.餐前组织安静活动。

  2.组织盥洗,指导用正确的方法盥洗。

  3.清洁消毒餐桌,准备餐具。

  4.向幼儿介绍饭菜,使其简单了解食物中的营养,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惯。

  5.根据幼儿饭量大小随时添饭,不催食,指导语:“你添饭了没有?”。这个引导语不错没有倾向性

  6.照顾好体弱儿以及特殊幼儿,有需要的要喂好饭。

  7.组织幼儿餐后散步、文学艺术欣赏等安静、轻松的活动,提醒幼儿按老师的要求活动,外出时不推挤,不做剧烈运动。引导用语一般是正面的引导。把不可以,变为我们可以……

  8.整理餐具、地面、桌面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有些简单的工作可以安排孩子做

  四、睡眠活动:

  有危险的事情……

  A:幼儿常规活动

  1.保持寝室安静,自己在床铺前有序穿脱衣裤、鞋袜。整理好自己的衣物等,放在指定位置。

  2.安静入睡,睡姿正确,不玩物品,不和别人讲话,不影响别人。

  3.起床时,在教师的帮助下穿好衣服、鞋袜。我听很多助教妈妈说,去了以后在这个环节,最需要人帮助了。

  4.起床后安静到教室,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不随意到户外玩耍。

  B:对教师的要求:

  1.提供安静、通风、整洁的睡眠环境。

  2.指导、帮助幼儿穿脱衣服,提醒穿脱的顺序与方法。想象一下,给20个孩子穿衣服,是什么场景?

  3.帮助幼儿盖被子,纠正不正确睡姿。

  4.随时检查睡眠情况,安慰入睡困难幼儿。

  5.特别注意睡眠期间起床入厕的幼儿安全保护。

  6.帮助幼儿整理衣裤鞋袜,梳理头发。

  7.等幼儿吃完点心后清洁消毒寝室。

  五、游戏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轻拿轻放玩具材料。

  2.游戏中注意自身安全,不伤害伙伴。

  3.学*物归原处。

  B:对教师的要求

  1.为幼儿准备安全无毒、清洁卫生的游戏材料与玩具

  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幼儿在游戏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幼儿游戏安全。

  3.指导幼儿学*自己收拾玩具、清理场地。

  4.每周定期清洁消毒玩具。

  六、户外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2.遵守户外活动纪律,在指定范围活动;

  3.能按老师的口令做相应的动作,不乱跑、不推挤、不做危险动作,不伤害自己和别人。

  4.锻炼前后及进行中,能在老师的提醒下增减衣服。

  B:对老师的要求:

  1.注意活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安全。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4)

——小学门卫管理制度6篇

  1.负责门卫人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不断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并有人临时顶替。

  2.门卫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因此值班时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发生争吵。

  3.值班时门卫人员不允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打扑克、洗衣服等等。

  4.每天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同值班教师一起在门前执勤,负责学生出入,并拦截社会闲杂人员入内。

  5.中午和假日要锁好大门,不放学校附*的闲杂人员到学校打球,或带孩子到校园内玩耍。

  6.上班时间一切车辆不许放入校内;一切非本校人员到校找校长、教师的,门卫要用内部电话联系,不经本人同意的一律不允入内。

  7.家长找孩子有事的,可通过班主任传话;个别需见孩子的要经班主任同意,让孩子在传达室同家人见面。

  8.门卫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要负责校园内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剪枝,以及学生离校后的关灯、关窗、关水等事宜。

  9.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有病去叫班主任通知家长接回。

  10.及时接收各级各部门的电话。接电话时要礼貌用语,并及时向学校和有关人员传达电话内容,不能误事。

  11.一旦有外来人员来校滋事或找师生打架,门卫人员要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事态的发生,必要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物品进行自卫。如果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教师被殴打和财务被盗等事件,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

  出租车一律停靠在校门外,外来车辆须经校长等有关处室同意后,方可入内,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工具或材料的工程车辆可以进入校门,携带物品外出者,应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单”或有关人员委托。

  二、学生出入大门规定

  1、学生上午在到校时间前20分钟可进入校园,下午在上课时间前40分钟可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后不得无故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出校门,必须经值日领导或班主任老师的许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

  3、寒、暑假,节假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三、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学生有关规定

  1、上课期间,如遇特殊需要,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必须在校门口进行登记。

  2、中午、下午放学时,家长需要指定位置接孩子放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四、外来人员来访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好会客单。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五、物品进出规定

  1、学生及员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有关部门出门证。

  2、外单位物品进入校内,严格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做好门前保洁工作,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毒措施,强化安全防患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任何意外事故迹象,及时报告学校或*派出所。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

  出租车一律停靠在校门外,外来车辆须经校长等有关处室同意后,方可入内,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工具或材料的.工程车辆可以进入校门,携带物品外出者,应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单”或有关人员委托。

  二、学生出入大门规定

  1、学生上午在到校时间前20分钟可进入校园,下午在上课时间前40分钟可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后不得无故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出校门,必须经值日领导或班主任老师的许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

  3、寒、暑假,节假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三、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学生有关规定

  1、上课期间,如遇特殊需要,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必须在校门口进行登记。

  2、中午、下午放学时,家长需要指定位置接孩子放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四、外来人员来访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好会客单。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五、物品进出规定

  1、学生及员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有关部门出门证。

  2、外单位物品进入校内,严格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做好门前保洁工作,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毒措施,强化安全防患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任何意外事故迹象,及时报告学校或*派出所。

  贾村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一、开、关门时间:

  1、早晨开门时间:7:30关门时间8:00

  2、中午放学开门时间:11:30关门时间12:00

  3、下午开门时间:14:40关门时间:15:00

  4、下午放学开门时间:18:00关门时间:18:00

  说明:开门、关门时间指大门开关时间,小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关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过与学校值周教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接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学生时,门卫将物品登记,并联系班主任老师来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不能在校园内吸游烟。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

  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规定

  1、门卫要对门卫室及校门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2、禁止门卫从事食品及文具等经营活动。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把学校物品和废纸卖给拾废品的;禁止拾废品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为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礼貌上岗、认真执勤。持续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务必登记挂牌,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访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访者签名。

  三、持续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车辆进校登记工作。

  五、教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务必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做好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工作,教工订购的物品,到门卫室领取。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5)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6篇

  一、备课制度

  第一条 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条 认真学*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第三条 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第四条 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第五条 备课时光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供给各种玩具、材料。

  第六条 坚持团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行班团体备课。

  第七条 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二、听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提议和期望。

  第三条 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 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三、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理解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资料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光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景提出改善、提高工作的意见和提议。

  第三条 考核资料包括:出勤情景、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景、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一样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 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资料,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光,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善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提议。

  第四条 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 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 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1、热爱幼八,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要亲细、友善、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禁粗骂、打骂孩子,发现一次罚款30元,以此类推,从当月工资表中扣除。师生关系要*等和谐。

  2、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上班时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坦胸露背服饰,不穿背心,裤衩和拖鞋。

  3、举止礼貌,坐、立、行、走姿态端正,处处为幼儿作表率,在幼儿面前不准腿坐,不准坐着组织活动和照顾幼儿用餐。

  4、文雅,说话轻声和气,上班时在幼儿面前语言要规范,语不俗、语不高,自觉保护每一个幼儿的自信心。

  5、待人热情礼貌,主动向客人、家长、幼儿问好,亲切接待来园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景,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提议,妥善处理家长的批评和抱怨。

  6、同事间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彼此均为"教师"相称,有意见,经过正常渠道提出。

  7、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以此类推,不旷工,每矿工一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以上从当月工资表扣除。不干私活,不随意串通一班,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园内各项设施、玩具、器械和花草,不扔果皮纸屑,勤俭节俭,不将公物归为已有。

  9、不准孩子在园内发生任何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若有上述情景,班主任教师应主动报告园长,若多此出现以上情景,由当班教师自我负责(每一天早上由两名教师在二楼当班,一名教师在一楼当班)。

  10、当班教师每一天上班前要检查走廊过道的门窗、楼梯通道的门窗、一楼的门窗是否关锁好,如未关好,当班教师应主动将其关好,下班时应将卫生打扫干净,检查课桌上、抽屉里等是否遗留有对幼儿产生危害的物品(如纯子、硬币、铁钉等)存在,如有应将其清除掉,发现违反一次扣5元,依此类推,从当月工资表中扣除。

  11、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防触电意识、维护公德,遵守法纪,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2、教师、保育员无特殊事情(如婚假、病假等)不得请假,一个月内累计允许请假一天(但教师们不能同时向园长请假),超过一天,按每一天扣40元人民币计算。以上扣罚从当月工资表扣除、如遇请假需向园长说明,写出请假条,园长同意,方可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除本月工资80元。以此类推,从当月工资表中扣除。

  13、上班期间教师不准擅自离岗、或做与班级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一次扣10元。下班时园内的水、电、门要随手关好。故意浪费水电一次扣10元。

  14、班级教师、保育员因自身原因本职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幼儿发生事故,医药费用由班上教师自已处理。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职责。

  15、教师必须写出学期教学计划,每月上交班上幼儿学*、生活等工作总结给园长。

  16、住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光制度、晚上10:30熄灯、周末11:00熄灯。违反一次一人扣10元。

  17、住周教师私自动用幼儿园财产为己用,发现一次扣20元。

  为了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客服现实干多干少和干的好干的不好一个样的状况,为此我园制定奖罚制度。

  一、班务管理考核制度(每月50元)

  1、各班教室门前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不能出现乱摆乱放的现象。(出现教室地面脏、墙壁乱涂乱画、东西乱摆乱放、教室有异味)任何一项2次以上扣5元。

  3、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5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通知家长的或师不知让家长反映来的,一次扣10元(幼儿发烧等老师没有发现者)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元。

  4、培养每一位幼儿良好的*惯,文明礼貌等,抓好幼儿日常生活常规。上课前,要教导幼儿衣着整洁,、手脸干净、不托鼻涕、梳好头发,杜绝幼儿的物品忘在园内(发现两次往上者扣其5元)若家长投诉老师对幼儿照顾不周,一次扣5元。

  5、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上课期间,不准关门,不准串岗,不准闲聊、不准接打与幼儿无关的电话、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照顾好幼儿,各班教师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教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5元,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班级教室环境布置要做到趣味化、课程化,要有可操作性,尽量随教学内容及时调整变化。(扣5—10元)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6)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费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十一、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采购制度。

  12、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一、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幼儿园财务活动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园内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上级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上级领导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主管领导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7)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菁华5篇)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园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锁门制度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

  1、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接待人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幼儿时,门卫联系班主任老师,征得确认后方放行。

  3、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不能在校园内吸烟。

  三、车辆保管、准入放行制度

  做好校园内师生车辆的停放和守护工作。学生家长的接送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两侧。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规定

  1、严格执行《*和教育部门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7、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报警设施等。

  8、规定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等邮件的收发工作。

  9、负责门卫室及校门内外的保洁。

  10、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入。

  3、做好园内物资的保障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4、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5、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叫接私人电话,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必须登记入内。

  6、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机关。

  8、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10、门卫人员衣着要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11、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一、进校管理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二、离校管理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园内资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暴力事件,门卫立即启动紧急报警按钮,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幼儿入园、离园时间根据幼儿园规定执行,按时开关大门。除幼儿入园、离园和教职工上班下班时间外,应关闭大门。严禁幼儿擅自离园,防止幼儿走失。家长凭学安卡接送幼儿。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和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工具材料进园。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园内。

  三、来访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得到允许后方能入园。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园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与相关处室联系。不准幼儿园离职、辞退人员在幼儿园范围内逗留。

  四、严防幼儿园财产流失,公物出门须经园长同意,接受检查后方可放行。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禁止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闲谈、抽烟、吃零食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盗,须仔细检查园内各班级、各部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响声、发现物品被动或大型玩具有损坏等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掌握保安工作器械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注意报警系统及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发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负责值班室内外的环境和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按规定开关紫外线消毒灯。做好绿化的养护和信件、报刊等的收发工作,重要信函应及时通知或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维持门前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及时制止幼儿园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危及幼儿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机关报警。

  八、严格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遵守交接班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班次的值班用品及遗留事情的交接工作。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因病因事请假,需经领导批准,代班人员到位后方可休假。

  九、违反该制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园长室。

  1、门卫严格实行幼儿园规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闲坐聊天、不擅自串岗离岗,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离开传达室,必须及时关门。

  2、定时开、关大门。幼儿来园期间,上午7:15—9:00,下午4:00—5:45开小门。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报告制度。来访人员进出园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用电话传呼有关人员接待。寻找园长者须园长同意后方可进园。不允许非本园工作人员随便进出,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园。

  4、早上教职工和幼儿来园之前以及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园离园之后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

  5、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严格接送卡刷卡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传达室登记,方可进园。离园时间,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6、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热情接待因公事来访人员,学生家长、员工亲朋,主动服务,耐心询问,及时掌握去向和离开时间。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园内闲坐聊天,不在传达室、大门口逗留。

  7、加强幼儿来园离园时的'车辆停放管理,协助保安和值班人员指挥家长将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指定地点,排列有序。

  8、放学后,及时巡查幼儿园各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好。及时关好各个班级的紫外线灯及楼梯防盗门。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作好学校财产保卫工作,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9、加强节假日的门卫工作,维护校门附*的清洁卫生,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

  10、保护幼儿园里的花草树木,不被外人踩摘;管理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和各种玩具。负责传达室、大门内、游泳池、大小操场水泥路的卫生,做到清扫干净。

  11、做好报刊、信件转发工作。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6篇(扩展8)

——幼儿园门卫的管理制度合集5篇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出入登记,应认真查验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校方批准条。

  学校、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幼儿园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二、衣着整洁,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无特别情况下不得传递私人电话。

  三、门卫保安每天必须巡逻5次以上,上午2次,下午2次,晚上1次,巡逻必须认真仔细观察园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大楼内每层楼面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填好会客单,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经同意后方能入园。否则,门卫有权加以阻拦。

  五、幼儿家长来园找老师联系工作或因特殊原因要进幼儿园必须持电子接送卡,门卫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后方可放行,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园内,更不能进入教室,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六、做好早、晚家长接送幼儿时各类车辆的管理,无特殊原因,任何车辆不得入园,以确保门口的安全、畅通、无阻。如需骑自行车出入园内,一律下车,且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本园机动车入园,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园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园区。

  七、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园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八、携带物品出园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幼儿园财产的必须持有幼儿园总务处发放的“出园证”。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九、具备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的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后要有记录以备督查。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1、门卫严格实行幼儿园规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闲坐聊天、不擅自串岗离岗,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离开传达室,必须及时关门。

  2、定时开、关大门。幼儿来园期间,上午7:15—9:00,下午4:00—5:45开小门。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报告制度。来访人员进出园必须进行登记,并及时用电话传呼有关人员接待。寻找园长者须园长同意后方可进园。不允许非本园工作人员随便进出,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园。

  4、早上教职工和幼儿来园之前以及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园离园之后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卫生、安全检查。

  5、家长应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严格接送卡刷卡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传达室登记,方可进园。离园时间,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6、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热情接待因公事来访人员,学生家长、员工亲朋,主动服务,耐心询问,及时掌握去向和离开时间。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园内闲坐聊天,不在传达室、大门口逗留。

  7、加强幼儿来园离园时的车辆停放管理,协助保安和值班人员指挥家长将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指定地点,排列有序。

  8、放学后,及时巡查幼儿园各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好。及时关好各个班级的紫外线灯及楼梯防盗门。幼儿园物品、财产,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带出。作好学校财产保卫工作,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9、加强节假日的门卫工作,维护校门附*的清洁卫生,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

  10、保护幼儿园里的花草树木,不被外人踩摘;管理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和各种玩具。负责传达室、大门内、游泳池、大小操场水泥路的卫生,做到清扫干净。

  11、做好报刊、信件转发工作。

  12、夜间不得留宿外人,注意防火防盗,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警。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