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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车不抢道,行车不占道,礼让行人道,安全是大道。
  2. 综合执法局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3. 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4. 协同职能部门参与包干区块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及乱停车、乱扔垃圾等现象。
  5. 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6. 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7. 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8. 村组每周1次联合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村内单位、企业、村民乱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规范经营户,杜绝占道经营,乱拉乱贴乱挂广告;落实好门店“三包”(职责单位:辖区内理事会)。
  9. 占道摆摊又设点,防碍交通最危险。
  10. 多拉快跑车毁人亡,占道抢行害己损人。
  11. 转弯路,靠右行,不要超车和占道,停车还要50米。
  12. 占道经营摆摊点,妨碍交通酿危险。
  13. 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一切违章占道行为。
  14. 严禁在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15. 占道经营有碍交通,人人自觉道路畅通。
  16. 坚决取缔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营造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17. 严禁占道设点摆卖,营造良好市容环境。
  18. 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行为,还市民优美整洁市容环境。
  19. 集中力量专项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行为。
  20. 严禁占道摆卖经营,防治乱摆乱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