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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课教师上课的考勤,由教务科负责;
  2. 专职教师每天(现为周二、四)上、下午由教务科组织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以上班时间推后5分钟为准,签到结束后20分钟内到教务科补签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1/4天或半天处理。
  3. 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履行批准手续,专职行政工勤人员将手续交办公室;任课教师应一式2份,1份交教务科,1份交办公室。
  4. 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5. 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6. 放假期间课程安排:4月8日(星期一)的课程正常上课;需要补课的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7. 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8. 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9. 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10. 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11. 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