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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2. 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3.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4. 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5. 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6. 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
  7. 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8. 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9. 自2010年7月1日起,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报考审批程序,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10. 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11. 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12. 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13. 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14. 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15. 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16. 凡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必须先还清所借书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7. 教师节,一杯凉白开,一颗润喉糖,一棵许愿树,一张祝福卡,代表着我们材建学院全体学生对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深深祝福。老师们你们辛苦了!教师节快乐!
  18. 学校提供150*方米左右南校区教职工住房预留房源,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选购预留房源,购完为止。
  19. 对于选购南校区教职工住房预留房源的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为15万,缴纳房款时可一次性支取。
  20. 对于未选购南校区教职工住房预留房源的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待遇标准为15-3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学科专业紧缺情况、个人业绩等情况确定;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按3年*均支付,对于能够提供购房手续者、可一次性支取购房补贴及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