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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2. 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3. 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 2 小时计,第三次加 4 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时计算。 4.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4. 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6 天,均予开除。
  5. 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6.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7. 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8.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9.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经理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遵守的员工将按旷职处理。
  11. 所有人员都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无故旷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12. 经常请假、迟到、早退,有旷课、旷职现象的;
  13.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14. 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1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16. 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1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18.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9. 遵守教育教学常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不旷职、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上网玩游戏、聊天等。
  20. 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校门,无假条随意出入校门者按旷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