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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爱有原因,那就不爱了;如果爱有目的,那也就不爱了;如果爱可以解释,如果爱合情合理,那么爱也就不复存在了。爱的逻辑本身就是不合乎逻辑。
  2. 如果爱有原因,那就不爱了;如果爱有目的,那也就不爱了;如果爱可以解释,如果爱合情合理,那么爱也就不复存在了。爱的逻辑本身就是不合乎逻辑。
  3. 工作思路不对。对工作的最优流程认识不够,逻辑本事欠缺,结构性思维缺乏。
  4. 以上所言,虽皆为小疵,较之辑者所下功夫与辑本的文献价值,亦无伤大雅,但笔者本着“春秋责备贤者的精神”,目光所及,却是不得不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