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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判“鸣哨”比赛开始,再次“鸣哨”比赛结束。
  2. 比赛办法:单人单踢毽30秒,每轮各班2人参赛,共进行23轮。比赛开始,裁判员鸣哨后,开始计数,再次鸣哨后,比赛停止,计数终了,结束瞬间的那一次计为有效。
  3. 发球延误犯规:裁判员鸣哨发球后8秒之内必须将球发出,超过8秒则构成发球延误犯规。
  4. 裁判长下达指令“预备”后,选手手持毽子站立准备,“鸣哨”开始。
  5. 计数方法:裁判长鸣哨后,开始计数,每人踢一分钟,总次数为个人成绩。由两个人对一个人进行数数,取*均值作为最后成绩。 (裁判:各级段联系人)
  6. 获发球权一方,应在主裁判鸣哨后方可发球,否则发球无效。
  7. 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