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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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 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 2

  一、创建目的

  通过开展健康食堂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食堂员工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营造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氛围,普及健康饮食相关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培养师生员工的健康饮食意识,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

  二、创建目标

  1通过健康食堂的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2全体动员,全体参加,广泛宣传,让100%的师生员工了解此项活动的内容和意义。

  3普及健康知识,让食堂员工及就餐对象了解亚健康的危害。

  4改变就餐者的.饮食*惯,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5改变传统的烹调方式方法,合理膳食营养。

  6提高就餐者增强高血压,肥胖病的防治知识水*。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及全体班主任

  2食堂有专(兼)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专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xxx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xxx

  3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并让厨师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4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工作措施

  1食堂内安装纱窗、门帘、防蝇灯、挡鼠板等防护设施,确保食堂环境整洁,无蚊、蝇、鼠、蟑螂等。

  2坚持每天对食堂内外进行打扫。

  3张贴无烟标识,创造无烟就餐环境,聘任控烟督导员。控烟督导员:xxx

  4加工食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生熟用具、容器、冰箱分开使用。

  5操作间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干净、整齐;个人物品集中摆放。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盛放垃圾容器清洁、美观,定期消毒。

  6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和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

  7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衡宝塔等方式,指导师生员工合理膳食、吃动*衡。

  8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师生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9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逐步提供奶类、豆类、新鲜果蔬类;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师生就餐。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x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 3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员: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员:谭小群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 4

  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

  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

  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

  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

  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

  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于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

  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一组:(组长)、(教育局)

  二组:(组长)、(教育局)

  三组:(组长)、(教育局)

  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 5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阅读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1)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十)份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2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坚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原则。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3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4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与供货方的合作行为,并参照市教育局、市市场***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成教安〔20xx〕22号)、《金牛区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金牛财发【20xx】3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纪检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四校区食堂工人代表(4人)、四校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食堂工人代表(4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负责学校20xx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购货商比选工作。

  比选对象

  通过金牛区教育局资质审查和备案,并入围““20xx-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Z08-FZC-20xx-582)”的入库供应商。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4日上午10:00点

  地点:石笋街小学东区小会议室

  前期准备

  在比选会召开前四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此工作方案,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17:00,报名电话:13708040228(罗老师)。

  随后学校通知报名供应商发送报价文件,如通知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比选工作。

  工作要求

  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②学校与经评比选定的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廉政合同》,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痕迹资料的留存工作。

  ③学校一旦确定供货商,将与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廉政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备案。

  ④学校严格落实集中定点采购和溯源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各包件原料均通过溯源*台在合同商家处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6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与供货方的合作行为,并参照市教育局、市市场***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成教安〔20xx〕22号)、《金牛区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金牛财发【2017】3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纪检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四校区食堂工人代表(4人)、四校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食堂工人代表(4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负责学校20xx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购货商比选工作。

  比选对象

  通过金牛区教育局资质审查和备案,并入围““20xx-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Z08-FZC-20xx-582)”的入库供应商。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4日上午10:00点

  地点:石笋街小学东区小会议室

  前期准备

  在比选会召开前四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此工作方案,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17:00,报名电话:13708040228(罗老师)。

  随后学校通知报名供应商发送报价文件,如通知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比选工作。

  工作要求

  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②学校与经评比选定的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廉政合同》,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痕迹资料的留存工作。

  ③学校一旦确定供货商,将与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廉政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备案。

  ④学校严格落实集中定点采购和溯源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各包件原料均通过溯源*台在合同商家处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7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8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采购网”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9

  一、适用范围

  凡自营的蔬菜、水果类商品,均适用此管理流程。

  二、编码使用要求

  1、要货单、入库单、调拨单、报损单、除皮单、盘点单必须使用8位商品编码;

  2、严格要求同一商品进、销计量单位一致化。如空心菜以“kg”作为计量单位进货入库,销售时必须以“kg”为计量单位。

  三、要货流程

  1、要货五原则:

  (1)参考上周同一天(节假日除外)销售;

  (2)参考昨日销售;

  (3)参考当日菜谱原料需求及当日库存情况;

  (4)严格依照食材认证渠道执行其中(1)、(2)、(3)项为食堂总厨在制定要货计划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4)、项为采购负责人在决定采购时必须参考的要素。

  2、要货流程:

  食堂总管在餐行健系统上制作电子版要货单(准确填写商品编码、名称、要货数量),负责与采供部及时紧密沟通,在基地供应商处订货采买的商品在下午2点前填写好第二天所需商品;本地现采商品在营业结束后,即晚上6点前将第二天所需商品的要货单利用网络传输方式发送给采购组货源组织负责人,须确认对方成功接收。未按时完成处罚卖场负责人100元/次。

  四、采购流程

  1、采购现金由采购经理负责借出并在财务清帐。

  2、采购组逐步分类分单品摸索总结出每天的最佳采买时机、采买地点,可以获得最佳商品的品质品相和最优惠的价格经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形成科学有效的采买制度。

  3、采用送货制的供应商,采购组要与食堂一起科学安排和调度,尽可能缩短商品从收货到食堂售卖之间的时间。

  4、商品分级:采购人员在采买商品时,需认定商品等级,具体分为精品货、优质货和统装货三种,务必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送货单上。

  其认定原则为:

  1)精品货:通过特别精选的商品。

  2)优质货:通过简单精选的商品。

  3)统装货:没有经过任何精选的商品。

  5、采购组参照要货单组织货源,对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进行询价和电话预定采买,其余商品进入现金采买流程。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由采购人员、现场质检负责人共同检验、过称、结算并在三联单据上签字确认。在现金采买过程中遵照询价、议价、最终确定成交、点货装车、运输、交付六个环节依次进行。询价由当日所有采购员分别进行,汇总各自意见后确认意向采买点,进入议价环节,必须2人以上,现场明确主购和辅购,并对议定单价负责;价格谈成后通知携带现金的人员(指派专人并专款专用)开单结算,付款人员与驾驶员、搬运工一起过秤装车,付款人员对已买商品全部装车无遗漏负责。装车完毕后,由开单付款人负责填写送货单(一式四联),分供货商单独填写,有条件的留下供货商手机(电话)和联系地址,供货商签字确认;驾驶员、付款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付款。付款人员对采购商品的数量、金额、现金结算负责。

  6、送货单一联由付款人员保存,以备核对现金,另三联交驾驶员随货同行进入运输、交货环节。

  7、装车时采购组人员按重货优先原则、商品保鲜优先原则安排装车,商品要求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商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以保证商品安全、完整。

  8、对采购的商品进价,由监控部随机不定期抽检。

  9、车辆运输路线:由批发市场出发,直送总店分拣,再由总店向各分店配送。

  10、没有按上述流程执行的,每错一个环节处罚50元。

  五、收货流程

  1、收货时间:从凌晨4点开始,货车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后,驾驶员、搬运工、食堂质检员、总管等收货人员依照配送货单收货。

  2、收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货标准,不得降低收货标准,不得提高收货数量(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品相、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应予以拒收,对可以降级收货的,根据商品情况降级收货。

  3、收货人员必须过秤后如实填写商品毛重、去皮数量(含冰块、水份、泥土、包装物等)。过秤后在三联送货单上由收货负责人、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确认,一联交付收货人,另两联由司机带回分别交给付款人员及生鲜部文员,以便采购组掌握交货信息、报帐。

  4、在货车离开交货区时,由质检员检查送货车辆是否有未卸完或夹带商品,并建立日志表。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1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及原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实行)》衡教通[2019]381号及衡阳市市场***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组织机构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乾国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与招标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匡致远

  组员:李俊

  职责: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全程监督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评标小组

  组长:评标会议现场从3位专家评委中推选

  成员:教师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家长代表作监委成员

  职责:负责评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

  四、配送地点

  衡阳市第二中学

  五、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六、招标程序

  1.投标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8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祝融路57号衡府17栋1单元601),联系人:刘工,xxxxxxx。由该公司验证配送公司资质,确定合格后方可报名。

  2.投标保证金:交现金伍仟元用信封装好密封并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开标时间:20xx年8月16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华伦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定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每包先按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包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包中总分也最高时,后面的包只能取总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均已在前面的包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结算方式

  配送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5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九、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十、食品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方有权取消中标方公司配送资格,履约金50000元不予退还,已送所有未结清食材停止报账,由中标配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2)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3)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4)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食材;

  (5)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的食材;

  (6)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7)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8)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9)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10)若发现中标者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11)若中标者采取虚高报下浮值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其它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第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说明。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2)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范文五份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 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 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 3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 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09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管理方案 5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3)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范本五份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2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3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4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采购网”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5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xx〕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三、实施步骤

  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4)

——食材采购的管理制度实用十篇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 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 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 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收发管理员签字认可**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为使酒店的采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强调责任指标到人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酒店采购的基本要求:

  1、所有授权范围的物品采购时,均需比较至少三家供货商的价格及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要有三家供货商提供的报价单;

  2、采购人员对自己采购的物品价格及品质负责;

  3、驻店采购员需每月一次针对较多使用的物品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外出调查等方式获取(包括非授权物品)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酒店总办及酒店财务部;

  4、所有供货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板必须登记归档并妥善管理,如有人员变动时按酒店管理公司移交手续进行移交资料;

  5、驻店采购禁止采购任何未经正常有效审批人审批后申购单上的物品,保证手工经审批后的采购单与电脑下单一致,否则财务部将不予报销处理;

  6、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货商洽谈采购事宜;

  7、驻店采购负责跟进各供货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财务部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的良好形象。

  二、物品采购监督要求:

  1、所授权的物品,分为两类:

  A、供货商月结;

  B、直接到市场采购,授权生效时酒店必须成立《供货商评定小组》(由酒店总办、酒店采购、使用部门、酒店财务部组成),每月对各类物品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用量、价格、品质等),将物品进行分类(制定供货商月结还是进行直接市场采购,最终要形成文件,由评定小组汇签确认,酒店财务部存档备查,并抄送一份酒店管理公司),部分物品可以先定直接市场采购,待条件成熟时转为供货商月结;

  2、月结的供货商选定,采购对已经确定供货商月结的物品,应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由供货商评定小组进行价格及品质的比较和讨论,对各类月结物品选定供货商,各部门可分头组织进行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价格,定期与供货商确认固定期间的供应价格,在此确认期间(时限长短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由评定小组决定),供货商将按此固定价格提供酒店所需材料(形成会议纪要,评定小组部门负责人进行汇签抄送酒店管理公司);

  3、酒店财务部制定仓存物品的采购线(即最高库存量及最低库存量,补仓不能超过最高库存量,储存不能低于最低库存量),由仓库人员编制,酒店财务成本会计根据以往该物品的使用量及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审定出各物品的采购线,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呈酒店总经理审批实施,审批后的文件由仓库及成本会计存档备查,并按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财务部对每次部门申购数量进行认真审核监督,避免因物品积压造成浪费;

  4、酒店财务部对物品价格进行认真监督,必须每月组织人员对酒店各类物品进行不同市场的价格调查,每月一次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外出调查等方式获取酒店各类物品(包括非授权物品)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酒店总办,并抄送集团管理公司总办及集团财务部;

  5、对正常物品的申购,酒店驻店采购接到单后必须1个工作日后回复意见,酒店财务部接到单后必须1个工作日后回复意见后报送到总办审批,对特殊物品或者对价格及品质有其他意见的,也必须在1个工作日后反馈意见给申请部门。

  三、各类物品采购流程(该流程是针对授权范围内的物品,授权范围外的按以前流程操作):

  1、仓库补仓物品的采购流程:

  该类物品主要指副食品类,如因酒店仓库硬件原因,该类物品的部分不能在仓

  库保管,而在使用部门的二级仓库进行保管的,仓库直接把二级仓库收编管理,该类物品的补仓由仓库负责填单。

  对仓库的每种存仓物品,应按本文件中的第二大点第3小点规定的流程设定合

  理的采购线。

  A、上述物品的仓存量接*或者低于采购线时,应需要及时进行补充货仓里的存货;

  B、仓库主管要填写一份“物品申购单”(见附件,对申购单中的每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发生的则填“没有发生”);

  C、驻店采购按照申购单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进行比较,选定相应供货商,把三间供货商资料附在申购单后面(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资料),由驻店采购在申购单上签名确认,提出采购意见及注明可以到货日期;

  D、酒店财务部成本会计签名加意见(如对价格及其他有问题的,必须立即跟采购人员沟通,并立即给出建议方案),到酒店财务第一负责人签名确认;

  E、酒店总经理进行审批后转由酒店采购进行实施购买。

  2、鲜活食品冻品的采购流程(主要指蔬果类、肉食类):该类物品主要指蔬果类及肉食类,包括蔬菜、肉类、冻品、三鸟、海鲜、水果等物料的采购申请。

  A、由各酒吧、各部门总厨或者主管(要有餐饮总监签名确认),根据当天经营情况,预测明天用量,填写每日申购单交驻店采购(按照以前单据格式);

  B、酒店采购当天下午以电话下单(针对供货商月结)或者次日直接到市场采购。

  C、酒店财务部成本会计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沟通,对上一日该类物品采购的数量进行检查(包括已使用及未使用的数量),如发现有较多剩余的,必须提供处理方案及日后申购数量的建议,并报总办批示。

  四、物品验收入仓及财务付款处理流程:

  1、物品的申购单用纸质先走完申购审批流程;

  2、纸质申购单流程审批完毕后,补仓部分及直拔部分申购单由仓库人员负责系统录入申购单,其他部门申购部分由总办文员负责系统录入申购单,再由驻店采购文员从系统制定采购订单进行下单供货商或者自行市场采购(根据申购单批示要求内容操作);

  3、物品采购回来后,仓库必须根据纸质申购单与系统生成的收料单相核对无差异后,再根据系统生成的收料单与使用部门进行货品验收,仓库再根据收货验收情况从系统打印入仓单;

  4、入仓单(附有连同收料清单及发票)的审批流程:仓库制单人签名——采购人员签名——财务部成本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申购物品数量、价格等)——酒店财务部负责人签名——酒店总经理签名审批——财务部根据与供货商协议进行付款;

  5、属于直接到市场购买的,先由驻店采购借支采购备用金(具体金额根据酒店的规模及业务量,报酒店管理公司审批),先由相关申请部门人员提出纸质采购申请,并须走纸质采购审批流程后,(营运物品可走酒店审批流程,除此以外的物品直购须走集团采购审批流程)再由总办文员录入申购单(暂不用做采购订单及仓库的收料单),仓库收货时根据收货的数量及单价开手写收货单,再做采购订单,其他操作按上述流程,以采购人员名义进行报销处理;

  五、驻店采购对前期的机动采购制度描述的采购行为负责执行采购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除总经理特批,但必须要流程表上注明特殊情况说明及物品报价)。

  以上流程暂时试行,日后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会检讨修改!

  为加强门店、食堂的.财务账目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无私、合理、实效的理财原则,特订立本制度。

  1. 开学初由寄宿部主任(**兼任)安排采购名单,名单由现金保管教师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共同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轮换值日采购。

  2. 需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先出具采购清单,并通知小组指定成员预支现金,执行采购。

  3 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不管理现金。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有义务讲价、议价,把好质量关。

  4. 采购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员随同货物一同返校,先验货后下货。与食堂货物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办理交接货手续并签字。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积极配合现金保管教师在财务处办理好报账业务,必须做到票据确凿真实,手续齐全(采购组**员和销售员签字),及时向寄宿部主任报账。

  5. 严禁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独自采购物品,一经发现不予报账。

  6. 如遇售主送货上门,门店、食堂经理要及时通知小组成员议价和验货,办好交接手续。采购小组成员在不清楚采购情况的条件下,不得随便签字证明。

  7、整个采购安排和人员、车辆协调由寄宿部主任负责,车费和补助按月造表报账。

  8、大型采购须由校务会议决定,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一、 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核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安微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5)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方案范文十份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采购网”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09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材原料采购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送目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依照各学校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本项目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配送产品

  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猪肉、禽肉、禽蛋、蔬菜、豆制品、小麦粉等食品。

  三、配送食品的内容及标准

  1、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xx标准,并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2、小麦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小麦粉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3、猪肉必须来自国家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并提供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猪肉送达学校食堂时须为净肉(无骨,肥肉、瘦肉比例为4:6),并使用真空气调保鲜,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4、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余配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包装调味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

  5、禽肉、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肉必须当日屠宰并提供检疫证明)。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农药残留,并提供有相关部门检疫(验)证明,酶抑制率<50%,符合GB/T5009.199-20xx检验标准。

  6、豆制品须由配送服务企业自行生产加工,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卫生标准。

  7、蔬菜要洗切完毕后的净菜配送,并使用冷链气调保鲜技术,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四、保证配送食品蔬菜质量的措施

  1、在和学校食堂签订《食品蔬菜配送合作协议》中,由学校食堂和我们共同拟订《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

  2、我公司接到学校食堂送定单后,由公司采购员工分类采买或向和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订购,将组织的食品蔬菜由分拣人员按《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并分类入库贮藏。

  3、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公司员工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在由我公司具体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才送往学校食堂;

  4、我们配送的蔬菜经由学校食堂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5、配送价格构成及报价说明书:配送价格包含蔬菜的收购价格、分拣运输的损耗和搬运运费、运输费、国家法律规定的税费和行业交易费和我们企业的毛利等方面。在制定配送价的'过程中,根据蔬菜行业的各种特殊性,我们主要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主要采取由供应商定期(周报、旬报、月报)报价、采购方核价的方式进行(当有分歧的意见时,双方议价协商解决)。

  五、配送计划客户服务策略

  1、建立服务补救预警系统。化解顾客抱怨的最佳时机是在事前,以预防为主,补救为辅,即在问题出现前预见到问题即将发生而予以避免。

  2、鼓励和引导不满的顾客投诉。物流服务提供者要设计方便顾客投诉的程序,以鼓励和引导顾客投拆。还应鼓励不满意顾客中“沉默的大多数”说出他们的不满,利用这些信息发现潜伏的危机和问题的根源,及时改进。

  3、快速解决问题。当发生服务失误时,企业作出反应越快,服务补救效果会越好。服务人员必须在失误发生的同时迅速解决,避免服务失误扩大并升级。

  六、配送路线

  1、正是由于配送运输独有的特点,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对配送成本的影响要比一般运输大得多,所以必须在全面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高效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通常把汽车作为主要的运输工具。

  2、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配送,这也是整个配送网络优化的关键环节。合理确定配送路线就是经最少的环节,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七、配送安排

  1、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2、运输安排:安排保鲜货车进行较远距离配送,选择最短的路径的并根据蔬菜不能的碰撞的特点,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

  八、配送要求

  1、所配送的产品均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

  2、严格质量把关,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更换;

  3、配送的数量以校方实际验收为准;

  4、按贵方要求的送货时间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5、每日不同菜品配送到各个学校;

  6、售后服务:有专人负责回访、反馈,认真处理客户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7、学校提前1-2天将需要的品种、数量、要求等信息报至我方负责人处。

  8、根据配送的学校数量、地址、距离等信息将送货行程划分为不同路线,每车配备2-3人。

  9、每月份四个片区召开一次膳食委员座谈会议(由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学校厨师、学校厨房管理人员组成)。提出改进意见及菜品的搭配以及囗味的适合提出宝贵意见,我公司将按照意见制定下月营养菜谱。

  九、安全责任

  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出农产品的质量和是否含有农药残留,如果农药残留超出了国家标准,立即终止此批蔬菜的运输。注重农产品质量,通过配送使健康绿色蔬菜及时送到学校食堂,让广大师生能轻松体验健康绿色蔬菜的无负担美味,让您轻松订、健康煮。在我们兢兢业业的努力之下,期望大家都能吃到清净健康的绿色蔬菜食品。

  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工作原则

  3.1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3.2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3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工作原则

  3.1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3.2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3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工作原则

  3.1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3.2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3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实用五份(扩展6)

——食堂食材采购方案范文5份

  我店有多年经营饭店的经验,有完善的餐饮管理方案,以高规格的服务质量及卫生、营养的优质菜品为顾客服务,与很多无害蔬菜、家禽家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给食品的质量及新鲜度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本店管理人员从事餐饮业20年,并于1994年拿到省二级厨师证书,经验丰富。

  一、服务方面

  1、为保证**食堂服务质量,我店承诺人员配备满足正常用餐需要,如遇大型活动,我店会临时增加人员,保证服务质量。

  2、早餐安排专人负责,在原有的基础上,会适当增加、更换早餐种类。

  3、工作用餐我们会安排厨师,定期更换菜谱,菜色根据季节合理搭配交替变换,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

  4、二楼餐厅服务员按照两厅一服务员的标准配备。

  5、为满足经营需要,我们会定期更换厨师,保障菜色及口味的.新鲜度。

  二、卫生方面

  1、除了保证餐厅整洁明亮外,我们定期组织人员对餐厅进行清洁美化。

  2、购买新鲜干净的肉菜瓜果 ,不买腐烂变质、未经检验部门检验的肉类及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鱼贝类;锅、碗、碟、筷等餐具经常煮烫、消毒,工作人员工作时统一穿工作服,并彻底清洁双手。

  3、餐厅所用餐具、茶具等,分包到人,明确责任,确保用具安全卫生。

  三、价格及食材方面

  1、保证食物质量的前提下,工作餐、招待餐保本薄利经营(详见报价单)。

  2、我方有专门的食材购买途径,与很多无公害蔬菜农户,土鸡、麻鸭等养殖户有多年合作关系。

  3、每天专人购买食材,鱼类以野生鱼为主,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四、经营方式

  1.在**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等全套设备,负责水、电等费用及补贴人员工资前提下,我店秉承薄利经营的理念,保障贵单位一切工作餐及招待餐。

  2.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我方提出,经**同意后由**负责安排落实。

  3、为更好的发挥机关食堂作用,保障**用餐及服务质量,我方不对外经营。

  4、机关干部的工作餐每周提前安排好下周菜谱,并按合理的伙食标准、份量进行配备,做到卫生、可口、味美、健康、营养。

  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材原料采购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送目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依照各学校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本项目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配送产品

  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猪肉、禽肉、禽蛋、蔬菜、豆制品、小麦粉等食品。

  三、配送食品的内容及标准

  1、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xx标准,并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2、小麦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小麦粉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3、猪肉必须来自国家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并提供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猪肉送达学校食堂时须为净肉(无骨,肥肉、瘦肉比例为4:6),并使用真空气调保鲜,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4、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余配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包装调味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

  5、禽肉、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肉必须当日屠宰并提供检疫证明)。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农药残留,并提供有相关部门检疫(验)证明,酶抑制率<50%,符合GB/T5009、199—20xx检验标准。

  6、豆制品须由配送服务企业自行生产加工,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卫生标准。

  7、蔬菜要洗切完毕后的净菜配送,并使用冷链气调保鲜技术,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四、保证配送食品蔬菜质量的措施

  1、在和学校食堂签订《食品蔬菜配送合作协议》中,由学校食堂和我们共同拟订《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

  2、我公司接到学校食堂送定单后,由公司采购员工分类采买或向和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订购,将组织的食品蔬菜由分拣人员按《食品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并分类入库贮藏。

  3、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公司员工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在由我公司具体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才送往学校食堂;

  4、我们配送的蔬菜经由学校食堂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5、配送价格构成及报价说明书:配送价格包含蔬菜的收购价格、分拣运输的损耗和搬运运费、运输费、国家法律规定的税费和行业交易费和我们企业的毛利等方面。在制定配送价的过程中,根据蔬菜行业的各种特殊性,我们主要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主要采取由供应商定期(周报、旬报、月报)报价、采购方核价的方式进行(当有分歧的意见时,双方议价协商解决)。

  五、配送计划客户服务策略

  1、建立服务补救预警系统。化解顾客抱怨的最佳时机是在事前,以预防为主,补救为辅,即在问题出现前预见到问题即将发生而予以避免。

  2、鼓励和引导不满的顾客投诉。物流服务提供者要设计方便顾客投诉的程序,以鼓励和引导顾客投拆。还应鼓励不满意顾客中“沉默的大多数”说出他们的不满,利用这些信息发现潜伏的危机和问题的根源,及时改进。

  3、快速解决问题。当发生服务失误时,企业作出反应越快,服务补救效果会越好。服务人员必须在失误发生的同时迅速解决,避免服务失误扩大并升级。

  六、配送路线

  1、正是由于配送运输独有的特点,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对配送成本的影响要比一般运输大得多,所以必须在全面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高效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通常把汽车作为主要的运输工具。

  2、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配送,这也是整个配送网络优化的关键环节。合理确定配送路线就是经最少的环节,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七、配送安排

  1、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2、运输安排:安排保鲜货车进行较远距离配送,选择最短的路径的并根据蔬菜不能的碰撞的特点,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

  八、配送要求

  1、所配送的产品均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

  2、严格质量把关,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更换;

  3、配送的数量以校方实际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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