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承包合同9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09-28 00:00:00 承包合同

锅炉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乙方承包甲方锅炉供暖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

  甲方将位于 内的锅炉供暖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锅炉供暖及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个取暖期。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整(已含税)。

  2、承包费采用月末结算的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适时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督与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应当保质保量完成承包的内容。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选派四人对承包区域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其中锅炉工必须有相关从业证件。

  4、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的成员如需要购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8、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9、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三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锅炉供暖及其供暖设施(详见第一条承包合同内容)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3、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昌市热电联产(2×330MW)项目启动锅炉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金昌市

  工程内容:

  (1)两台启动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锅炉炉墙砌筑、烟风煤管道、汽水系统、启动锅炉上煤系统、启动锅炉除灰系统、启动锅炉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安装及单体调试。

  (2)保温及油漆工程。

  (3)锅炉登记(运行证)由乙方办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总工期60天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四、安全施工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合同价款支付与管理

  1、合同固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4300000。00元(不含税金)

  2、工程预付款:无

  3、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现金支付)。按每月25号所报工程量的`85%付款(付款时间不超过次月的10号),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额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质保期到后,十日内全额返还。

  4、管理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五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5、施工现场用电、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合同外工作量另外计算费用(以图纸为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设备及主材由业主供应。

  2、辅助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由乙方自备。

  七、违约和争议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每拖后一天罚款20xx元(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7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锅炉承包合同3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xx)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xx。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进行施工*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面管理应服从总*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加强供热管理,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正常、高效使用,根据本溪市供热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热管理的内容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的供暖工作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同意负责锅炉房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事项包括

  1、甲方负责对锅炉房的设备、内管线及外管网、附属设施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锅炉房的年检,仪器仪表效验,水质化验。

  3、甲方负责对煤灰的处理。

  4、甲方负责提供锅炉房的专用工具、水、电及工人食宿。

  5、乙方负责提供铲车上煤。

  6、乙方负责提供人员。

  7、因工作需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锅炉房内各种设备图纸、说明书、电控系统图。

  8、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有效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派驻甲方现场的不称职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在运行承包服务期内,凡涉及甲方和周边单位具体问题,甲方负责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付责。

  10、甲方负责提供锅炉房必要的所有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设备及一切安全报警设备的必要装备条件。

  第三条:供热面积、运行时间、供暖温度

  1、供热面积:建筑面积 ___。

  2、供暖运行时间:

  3、供暖温度:

  第四条:供暖运管管理服务的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的锅炉房托管供暖运行管理,承包费为 ___元/*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小写 ___¥___元。

  2、结算方式:

  第五条:乙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忠于职守。

  2、认真履行各项相应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遵守甲乙双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3、具备各相关工作实际操作经验,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有效证件。

  4、工作中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仪表仪容符合行业要求,持证上岗,要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5、员工进行岗位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时行操作,发现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及设备运行不正常等现象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正常供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延误供暖正常工作,如因失误或推托等原因造成供暖失误时,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整体供暖温度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如果乙方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供暖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拒付相关费用,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因用户私改暖气、不合理室内装修、擅自关闭或调节阀门、私自放水、楼顶层房间关闭导致无法进入开启阀门放空气及检修、以及锅炉房及系统设备老化年久失修等意外原因、管线故障及事故抢修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 的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具体内容:

  1、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 营区暖户每*方米收取35元取暖费;第二是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30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4、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字:

  日期:

锅炉承包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确操作与安全运行,延长甲方锅炉使用寿命,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维保工作承包给乙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方式:

  合同期内,对甲方锅炉进行两次维保,并提供报告书,说明检修、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现时状态。检修时重点解决以前锅炉运行突出的故障现象,全面对燃烧机进行维修保养。达到甲方锅炉设备全年正常运行之目的。具体包括:

  1.对炉本体检查维护:保温材料检查、隔热材料检查。

  2.燃烧机机械部分检查维护:传动部分检查、紧固部分检查、风道系统检查、叶轮及挡板部分检查、供气阀组检查、密封检查、风压气压开关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故障或隐患进行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行。

  3.燃烧机电器部分检查、维护、调校:电机绝缘检查、接触器检查、热保护检查、接线检查、电离子棒功能检查、电火变压器检查、点火电极检查、伺服马达检查、检漏功能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故障或隐患进行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行。

  4.对燃烧机供油、气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查维修。

  5.锅炉控制柜及控制电路的检查维修。

  6.锅炉附机配件检查维修包括:压力调节器、浮筒式液位计、双色水位计、板式水位计、水位计附带旋塞阀。

  7.以锅炉附带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其内容包括:燃油、燃气阀组检漏功能,燃气气压保护功能,油泵、油压调校,火焰检测熄火保护功能,风压保护功能,高低水位报警保护功能,气压报警保护功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相应配套的水、电等便利条件;

  2.提供机组相关的材料说明及管路设置情况;

  3.对乙方维修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的热水机组进行维护保养;

  2.做好年度维修、保养,确保机组正常运行;

  3.定期(每月2次)对燃烧器三级过滤网进行清洗;

  4.对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对水质抽样分析,检验;

  5.定期对主机清洗,*时加药、煮炉(本项单独计费);

  6.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以上条款采暖期间跟踪服务。

  7.保证以上服务全方位、优质、高效、安全、及时、规范;

  8.保证操作技术人员,所需更换零部件、材料优先及时提供;

  9.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性能良好,所更换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两个采暖期内包修;

  10.保证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个小时之内到达,并开始维保工作。

  11.保证在锅炉停止运行后50天内完成南院锅炉系统所有保养工作(本地无配件,购买时间不计入)。

  12.在非维修时间,保持供暖管网系统充水保养。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元)

  五、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在锅炉运行60日后七日内付20xx元,维保工作结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书自20xx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xx年4月10日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从余款中扣除。甲方如有违约,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在余款中增加。双方均有诉讼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之一方如将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延长,需提前二个月向对方提出方可生效。

  2.合同有效期间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不生效,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乙方承包甲方锅炉供暖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

  甲方将位于内的锅炉供暖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锅炉供暖及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个取暖期。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整(已含税)。

  2、承包费采用月末结算的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适时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督与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应当保质保量完成承包的内容。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选派四人对承包区域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其中锅炉工必须有相关从业证件。

  4、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的成员如需要购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8、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9、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三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锅炉供暖及其供暖设施(详见第一条承包合同内容)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3、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阅读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1)

——锅炉承包合同 (菁华6篇)

锅炉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洗浴科 热水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锅炉工的聘用管理交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包期为: 年。 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为 浴客提高更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证浴客无意见且各项设备无人为操作有误 而损坏(正常使用下损坏除外)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用: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所用的设施、场地,进场前甲方负 责将相关设施安装调试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适量供该锅炉使用的型煤。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对乙方的 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 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4、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5、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乙 方所聘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 达到相应的技术水*。

  7、甲方承担对锅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锅炉大、中修的工作。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劳保用 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锅炉房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 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由于误操作所造 成的人身和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处理锅炉房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

  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煤炭,不得无故浪费,否则甲方有权 根据浪费程度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确保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水温过低 或过高给浴客洗浴造成不便或出现烫伤等现象,根据受伤程度应或给洗 浴科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应聘用最少两名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锅炉的安全运 转。并将所用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中心进行备案。

  7、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

  8、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

  9、乙方对锅炉房卫生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门检 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五、其它

  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 可无故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

  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 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在签字之日起生 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一份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2

  甲方:__

  乙方: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乙方承包甲方锅炉供暖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

  甲方将位于__内的锅炉供暖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锅炉供暖及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一个取暖期。

  第三条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__元整(已含税)。

  2、承包费采用月末结算的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适时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督与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应当保质保量完成承包的内容。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选派四人对承包区域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其中锅炉工必须有相关从业证件。

  4、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的成员如需要购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8、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9、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三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锅炉供暖及其供暖设施(详见第一条承包合同内容)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3、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洗浴科 热水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锅炉工的聘用管理交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包期为: 年。 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为 浴客提高更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证浴客无意见且各项设备无人为操作有误 而损坏(正常使用下损坏除外)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用: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所用的设施、场地,进场前甲方负 责将相关设施安装调试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适量供该锅炉使用的型煤。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对乙方的 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 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4、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5、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乙 方所聘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 达到相应的技术水*。

  7、甲方承担对锅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锅炉大、中修的工作。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劳保用 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锅炉房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 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由于误操作所造 成的人身和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处理锅炉房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

  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煤炭,不得无故浪费,否则甲方有权 根据浪费程度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确保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水温过低 或过高给浴客洗浴造成不便或出现烫伤等现象,根据受伤程度应或给洗 浴科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应聘用最少两名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锅炉的'安全运 转。并将所用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中心进行备案。

  7、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

  8、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

  9、乙方对锅炉房卫生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门检 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五、其它

  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 可无故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

  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 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在签字之日起生 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一份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4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xx)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xx。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进行施工*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面管理应服从总*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5

  甲方根据需要将锅炉承包给乙方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承包期限:

  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具体内容:

  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锅炉房、工具、水电、燃料等。

  2、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对所有工具和设备运做情况进行清点和登记。

  3、在承包期内,(自交接当日起),甲方预付乙方承包费用。结算时由乙方开具锅炉运做费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以现金方式付清乙方承包费,不得拖欠。承包费均以现金清算,乙方收费后开出收据。

  4、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 甲方责任:

  1、 提供所以的设备和设备的运做、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

  2、 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每月给予例行检查、保养和清理。

  4、甲方要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费用有乙方自理。

  五、 甲方权限: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锅炉供应的`蒸汽,锅炉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法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2)

——锅炉承包合同菁选

锅炉承包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锅炉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锅炉承包合同1

  发包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xxxxxx的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4月20日止。

  第二条、具体内容:

  1、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xxxxxx营区供暖户每*方米收取35元取暖费;第二是xxxxxx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30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xxxxxx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20xx年11月20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20xx年1月20日前付10万元,20xx年3月20前付人民币10万元。

  4、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济全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乙方签字: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冬季锅炉安全、顺利运行,明确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供暖系统运行服务,甲方将锅炉运行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采暖锅炉及南院家属区供暖系统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保证冬季正常供暖,使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压力表送计量检验所校对,保证其准确无误。

  2、保证司炉工持证上岗,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遵守各项守则及规章制度。

  3、保证供暖期间每天负责巡查各种设备2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保证供暖期间按时做好水质化验记录,使软化水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保证随时补水。

  5、保证供暖系统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告)。

  6、保证及时接收锅炉燃料并保证接收质量。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乙方正常出入院区大门。

  2、提供司炉工值班室。

  3、提供维修必要的工具、配件(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4、对乙方司炉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五、合同金额

  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于锅炉运行后一月内付3000 元,供暖期满后付清余款。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款的20%;

  2、本合同有效期内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特别约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洗浴科 热水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锅炉工的聘用管理交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包期为: 年。 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为 浴客提高更好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证浴客无意见且各项设备无人为操作有误 而损坏(正常使用下损坏除外)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用: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所用的设施、场地,进场前甲方负 责将相关设施安装调试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定期提供适量供该锅炉使用的型煤。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对乙方的 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 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4、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其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5、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乙 方所聘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 达到相应的技术水*。

  7、甲方承担对锅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锅炉大、中修的工作。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劳保用 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锅炉房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 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由于误操作所造 成的人身和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处理锅炉房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

  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煤炭,不得无故浪费,否则甲方有权 根据浪费程度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确保提供温度适宜的水,水温过低 或过高给浴客洗浴造成不便或出现烫伤等现象,根据受伤程度应或给洗 浴科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应聘用最少两名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确保锅炉的安全运 转。并将所用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中心进行备案。

  7、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

  8、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

  9、乙方对锅炉房卫生负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门检 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五、其它

  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 可无故解除协议。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

  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 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在签字之日起生 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一份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锅炉承包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 的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具体内容:

  1、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 营区暖户每*方米收取35元取暖费;第二是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30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4、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人: 乙方签字:

  日期:

锅炉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完善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稳步和谐发展,根据需要甲方将锅炉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娄杖子镇**2吨锅炉现有的供热管路,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

  为3年,自年月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每年为___(费用包括)甲方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为取暖期锅炉点火后一个月内支付每年总承包费的三分之一。

  第二次于农历年前支付每年承包费的三分之一。

  第三次为取暖期过后在第二年取暖期之前一次性结清余款。在乙方开出正式发票后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提供现有的锅炉设备及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包括维修保养费包括锅炉年检费、安全阀、压力表校验费),要求在征得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维修,费用先行先行垫付,然后由甲方负担。

  (2)提供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饭费自理。

  (3)甲方按乙方要求,每月给予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购买所需要的锅炉原材料。

  (6)甲方有权对锅炉供应的.蒸汽,锅炉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甲方如需延长供暖时间或者增加供暖面积,延长期供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按承包金额除以承包期的总天数和面积的基数计算。

  (8)如果乙方未按约定连续五天未达到要求温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一般情况下负责锅炉燃料的购买和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10)乙方按照河北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温度不低于20摄氏度以上。

  (11)乙方负责锅炉燃料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一旦出现锅炉工造作失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6

  发包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4月20日止。

  第二条、 具体内容:

  1、 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营区暖户每*方米收取35元取暖费;第二是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30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 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 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20__年11月20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20__年1月20日前付10万元,20__年3月20前付人民币10万元。

  4、 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济全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_____

  乙方签字:_____

  __年__月__日:

锅炉承包合同7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 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 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__)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__。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 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面布置图进行施工*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面管理应服从总*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8

  发包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供热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半年,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具体内容:

  1、 承包价格,包括两部分第一是乙方自行向营区供暖户每*方米收取35元取暖费;第二是在供暖期内补给乙方人民币30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 乙方享受补贴后然料费、水电费、炉锅检验费,锅炉水垢清洗费、烟道除尘费、劳保费、税费、锅炉工工资等都由乙方承担。

  3、 向供暖户收取取暖费乙方可以自行组织时间和人员收取,补贴部分在承包期内分三次给付即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10万元, 年 月 日前付人民币10万元。

  4、 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保修、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5、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如因温度上不去收不上来取暖费甲方盖不负责;如因其他原因供暖户不交取暖费甲方负责协调;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济全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锅炉基础及其他配套设备基础的土建、2吨蒸汽锅炉就位、所有配套设备的安装、烟风道连接、除尘系统的整体安装、水、电气线路安装、相关行政质检手续的办理、锅炉安装后的相关验收、配合煮炉、锅炉试运行(正常出气、正常工作)。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安装中所需材料费用如:钢管、板材、法兰、弯头、阀门、电线、螺丝等等其余一切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项目技术与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①按甲方提供的土建基础图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验收

  ②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项目材料及设备:

  本项目范围内的锅炉本机及厂家所提供的配套设备(厂家的发货清单为准)由甲方采供,其余工程安装材料及安装辅材耗材等等由乙方全部采供承担;所有进场材料及外购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质量标准。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甲方对其认质认可,由乙方承担质量担保。

  四、项目造价:

  本项目安装总价值为人民币 (¥: 元)。锅炉设备安装一次性包死,无重大变更不调整,若设计变更,按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共同约定变更费用及项目。

  五、项目施工工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项目施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项目工期为 天。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方交给甲方锅炉全部的质检手续,开据税务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之日后付清。

  七、安全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八、项目验收及保修: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设备随机资料及验收合格资料。

  3、项目保修期为3个月,自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除厂家索配设备)乙方所安装物件或安装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1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九、双方职责与义务:

  甲方:

  1、提供锅炉基础设施部分的土建施工图。

  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供水、电及其接点。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

  1、按合同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确保安装工期与工程质量。如有异议与甲方及时沟通。

  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如未达到安装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立即整改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由于非自然力影响,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应每天按合同总价值的5%缴滞纳金。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如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完善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稳步和谐发展,根据需要甲方将锅炉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位于娄杖子镇**2吨锅炉现有的供热管路,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3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每年为 元(费用包括 )

  甲方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为取暖期锅炉点火后一个月内支付每年总承包费的三分之一。

  第二次于农历年前支付每年承包费的三分之一。

  第三次为取暖期过后在第二年取暖期之前一次性结清余款。在乙方开出正式发票后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提供现有的锅炉设备及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包括维修保养费包括锅炉年检费、安全阀、压力表校验费),要求在征得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维修,费用先行先行垫付,然后由甲方负担。

  (2)提供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饭费自理。

  (3)甲方按乙方要求,每月给予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购买所需要的锅炉原材料。

  (6)甲方有权对锅炉供应的蒸汽,锅炉水水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甲方如需延长供暖时间或者增加供暖面积,延长期供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按承包金额除以承包期的总天数和面积的基数计算。

  (8)如果乙方未按约定连续五天未达到要求温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一般情况下负责锅炉燃料的购买和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2)乙方按照河北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温度不低于20摄氏度以上。

  (3)乙方负责锅炉燃料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一旦出现锅炉工造作失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降低锅炉制汽成本,保障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系统总体改装设施及生产制汽工作承包给乙方并提供辅助场地,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原成套锅炉设施,锅炉设施移交中,如发现锅炉设施有隐患,甲方应负责清除隐患后移交乙方,并通告双方验收均为完好。

  2、锅炉的年检及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工作,由甲方出面接待,乙方配合,完成达标。年检规费由甲方承担。因不达标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正常生产制汽情况下,保障乙方资金正常周转,结算方式按单价每日 元/每吨计算。

  4、结算方式:正常供汽后每月 至财务部以 结算,月底前结清。

  5、甲方停止生产或工人放假及恢复生产,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

  1、因燃料改变,已经需对甲方锅炉及附件设备进行改装,改装后应包装锅炉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的产汽。甲方无偿提供场地,锅炉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锅炉改装设施所有权归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需负责把锅炉恢复原样,保证甲方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

  2、锅炉运转中,锅炉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理,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3、锅炉运转过程中涉及的炉工工资由乙方考核。

  4、锅炉每日用气情况以甲方制造部抄表数量为准。

  5、在承包期间,乙方以锅炉房的管理,要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管理,且做好周围场地环境卫生及物料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互助互利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同,以上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根据需要,甲方将鼎林华府小区供暖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年限

  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承包费

  承包管理费为___。

  三、支付方式

  甲方于供暖期内每月底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的五分之一。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供暖必备的工具设施和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3)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若因甲方提供取暖煤源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乙方供热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东港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室内温度保证在正负16摄氏度。

  (2)乙方负责锅炉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

  (3)一旦出现锅炉工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若未按约定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乙方有权中断供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4、若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或因供热设施正常的检修和抢修造成锅炉停烧,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____年11月1日至20____年3月3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

  三、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村委会取暖,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暖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供热时间承包期时间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到安全责任,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正常运行。

  四、维护、保修服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锅炉设备系统的维护,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确保锅炉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15

  建设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4吨燃气蒸汽锅炉一台,型号:WNS4---1.25-YQ及部分辅机设备,质量标准按TSG0001-20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并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为使此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

  二、工程范围:

  旧锅炉拆除、新锅炉基础改造。新锅炉及辅机购买、运输、安装、

  告知、锅炉许可证办理等全过程。燃气设备管道由燃气站接至锅炉燃烧机。(不包括土建及消防报警工程)。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锅炉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手续。

  三、承包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

  四、检验标准:

  按TSG0001-20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五、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468700锅炉购买、运输、安装、告知、办证全过程费用(见报价表)。旧锅炉拆除归甲方自行处理。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60%,锅炉设备到货支付20%,安装验收合格各种手续齐全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一次付清。燃气设备和管道工程造价16万元(见燃气系统报价单)乙方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甲方与该公司签订三年供气合同设备免费安装使用,三年之内甲方如果有其他气源代替,设备和管道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拆走,甲方按使用日折算补偿乙方费用,但最低不少于50%费用。燃气费用甲方与燃气公司单独结算。燃气价格执行北京市***下发(北京燃气在线)指导价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否则每日支付乙方1%的'工程款作为利息补偿乙方。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七、工程期限:

  工程进场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具备运行条件。不包括办证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如**法令、不可抗力。因甲方和气候的原因工期顺延。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变。其他特殊原因双方共同协商可延长或缩短。

  八、甲方负责:

  负责水、电、路三通,协调工程中有关问题,以利工程顺利完成。

  九、乙方负责:

  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要对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负责。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工程维保:

  自验收日起一年。乙方所做工程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接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为或外力损坏除外。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3)

——保洁承包合同9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作业,并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业务对象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范围及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清洁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承包工的方式承包,作业机械及配套工具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工期

  乙方的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六条 合同以外业务的特别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此合同以外的业务费用,应事前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外玻璃幕墙壁。

  2.清洁粉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存放器材、清洁剂的库房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4.为协调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2.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3.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损失。

  4.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人员伤亡事故,属于乙方施工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甲方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违章作业,有权进行处罚。

  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见效,发警告通知书,如仍不见效,可向乙方发出罚款通知书,每张罚款按作业承包总价的0.51%扣除。

  第十条 其他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大楼室内进行开荒清洁,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位置:

  3、建筑面积:㎡。

  二、工程内容

  擦拭玻璃,清理灰尘,表面养护,清洗地面,厨厕除污消毒,装修痕迹清理等(不含墙面和棚顶)。

  1、擦玻璃

  使用玻璃刮,抹水器,无泡玻璃水,强力清洗剂,彻底清除污垢(包括窗框清理,保护膜的清理,窗户缝的吸尘,一些顽固的水泥点胶质去除),药水中有防静电成分,经擦拭过的玻璃、窗框晶莹光亮,不沾灰。

  2、全面清理灰尘

  使用大功率真空吸尘器,将所有墙面、台面、暖气罩内、装饰吊顶、各种橱柜、纱窗、灯具等易附灰尘的材料,用品,家具表面擦拭。

  3、洗地面

  地砖表面使用洗地机进行处理,真空吸水机清理,使地面清洁更显光泽。

  4、厕除污消毒

  使用酸性清洗剂、消毒剂等专业药剂进行处理,使厕所内各种设备洁净光亮,更易护理。

  5、装修痕迹的清理

  针对装修后遗留的漆点、胶迹、涂料点、水泥块、铅笔痕迹使用清洁球、专业铲刀、除胶剂、稀释等专用药剂进行细微处理。

  6、打蜡处理

  对不耐磨损的地坪材料进行打蜡处,延长使用寿命,起到防划防静电的作用。

  三、验收标准

  1、玻璃的标准

  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

  2、卫生间的标准

  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洁具洁净光亮、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2、门及框标准

  无胶渍、无漆点、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

  4、地面的标准

  木地板无胶渍、洁净,瓷砖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有光,石材无污渍、无胶点、光泽度高。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4)

——内部承包合同9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承包内容

  1、1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实行监督管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60000元风险投资款,由乙方向甲方分二次缴纳:20xx年1月底缴纳30000元,2月底缴纳30000元。

  1、2双方在解除合同或任何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时,为保证业务的延展性,乙方不能一次性将风险投资款收回,按合同终止当时的业务发展情况,分项计算留存余额。乙方如有需要,可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1、3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时缴纳各项税款,由甲方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1、4甲乙双方合理分工,接单、操作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负责;出境证明及协调职能部门关系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如有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经营的相同业务,必须交由乙方的劳务部经营。

  2、费用

  2、1费用承担如下:

  2、1、1劳务部使用房屋的房租1.5万元/年(由乙方个人承担);

  2、1、2水、电、物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

  2、1、3、电话87558183的电话费由劳务部承担(该电话由劳务部专用),电话87558187的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复印机租金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纸张由各方自行提供。

  2、2乙方可报销的费用:

  2、2、1移动通信费:乙方每月5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月100元;

  2、2、2出差费:如在外住宿乙方每晚25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晚150元(该费用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不足部分不补贴),出差补贴费每天50元;

  2、2、3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乙方每月1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50元,出差以铁路和公共汽车交通为标准,接待客户另行商定;

  2、2、4市场开拓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_____%提取(限一手单,二手单或三手单不再提取该项费用),如需要出境考察,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2、2、5招待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工资和待遇

  3、1甲方每月工资1500元,每月再行发给1500元固定奖。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不变,每月再行发给300元固定奖,该名员工资金以业务量进行考考核,业务量每增加100000元,业务资金上浮500元/月。

  3、2养老保险:乙方按每月1500元做为基数交纳,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以1200元做为基数交纳。养老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自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个人自行负责。

  上述3、4、5、6条所涉费用除房租外,均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开销,如劳务部尚未发生业务,该费用在乙方缴纳的风险投资款中扣除,待发生业务并分配利润后,由乙方再行补足风险投资款。

  4、利润分配

  劳务部自行开发产生业务后,前一次业务利润分配时间以后一次业务利润产生时为准,甲方分配利润的40%,乙方分配利润的60%;甲方提供的业务,由乙方完成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的60%,乙方分配利润的40%。

  5、管理和责任

  5、1甲方产生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无关,因甲方原因给劳务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补偿;乙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或在其它公司运作与甲方公司同样内容的事务。

  5、2乙方帐务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设财务及开立银行帐号,对外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统一对外开具收据收取。

  6、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等而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及时间

  7、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三城联创和村容村貌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寨山村307国道内(至原收费站)、通往镇靖乡公路两侧(至镇靖地界)、南环XX至亨源中XX道路两侧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除,现就有关事宜协定如下:

  一、乙方负责该范围内堆积垃圾清理,期限为一个月。

  二、清理该范围的垃圾涉及机械、人员等安全均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必须将该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如上级验收和*时检查不达标,将扣除50%承包价款。

  四、承包价格为叁万陆仟伍佰元(36500.00)。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_______分公司的经理,从事_________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 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在承包方支付办公和业务费用后,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帐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4.3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发包方如未按

  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发包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

  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日,承包期间年 年 月 日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万元,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饭店内部承包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万元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

  日未支付

  的,甲方有权终止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非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单方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 xx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终止

  1、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饭店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与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或迟延履行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饭店内部承包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签约日期:

  饭店内部承包合同附件:

  1、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面图、场地院落*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租用房屋所在范围地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

  6、辅助用房*面图(产权人公章)。

  7、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8、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0、房屋交接单(空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经营方式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见附件

  一。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承包经营车辆车型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颜色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________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____日内向甲方一次**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车辆保险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X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严重违反____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

  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____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

  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第

  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

  第十条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

  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____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________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____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合同范本《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____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

  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

  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5)

——总承包合同9篇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发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施工范围: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

  5、工期:甲方合理、规范条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双方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工程承包意向书:

  1、甲方暂同意将民族文化森林公园土建安装工程拟承包给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纳如期开工完工保证金______万元,其他保证金按*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承诺土建工程垫资建设完成。

  (3)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结算.

  (5)乙方必须满足并对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后,才能进行投标,中标后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暂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28天(暂定),详细分期交付工期约定见专用条款。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各项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建筑工程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的规定。

  质量目标:确保市优,争创国优。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陆亿零捌拾捌万 元(人民币)

  ¥:60088万元(暂定)

  此价款为暂定价,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以双方确认的价款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其他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其他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日期:xx

  日期:xx

  摘要:总结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介绍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并结合所在单位承接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执行的重难点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相应的合同管理经验,可供类似的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借鉴。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总承包的现状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己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扩展至冶金、电力、铁道、石油天然气、水利、建材等行业。目前,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行业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得到了大力推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使用*财力资金,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单位而言,有基于各分项合同的项目结算,也有*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审计。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础,与各阶段分别实施的项目相同,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法律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规范。

  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工程总承包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与进度,提升项目完成质量。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基本不用再支付索赔及签证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低,总承包商有更多的自*,有利于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成本,确保业主既定项目总目标实现。工程总承包合同结构简单,责任分配更加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仅包括勘察费、设计费与施工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情况,还可能包括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专利转让费、研宄试验费等。与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的模式相比,发包人将勘察、设计与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委托给一个总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量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

  3—般程序与重难点

  总承包合同管理贯穿于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风险评估、合同的拟定与谈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合同明确了签约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效地规范了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合同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合同评审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和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后评价。

  3.1合同评审和订立

  总承包项目一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拟定的合同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并将相关内容和费用反映在投标文件中。如陈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因该项目将下穿S5沪嘉高速,施工期间施工区域所涉及的沪嘉高速公路的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设施等由总承包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的,由总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上述工作内容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故在投标阶段就需要考虑管养期间的相关费用支出。再如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需要不断水施工并保证施工期间出水水质达标,需负责照管改造的单体构筑物在改造期间的正常运行,因此相关费用也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合同评审一般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规性评审,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合理性、可行性评审,即工期是否合理,创优争先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可行,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外部条件是否充分有可实施性等;合同确定的工作界面评审;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合同风险评估;合同付款条件是否满足实施要求等。严格合同评审程序,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召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法律顾问、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多专业、多角度的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对合同评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业规范的条款,应当予以纠正。如竹园一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格式参照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而合同谈判期间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将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限额修改为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3%,因此总承包合同也随即进行了相应修改。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当承包商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时,备案后的合同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3.2合同实施计划和控制

  合同实施计划是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合同分解、分包策划;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合同实施保证体系需与其他管理保证体系协调一致。合同实施前,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谈判人员要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待定问题、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责任分配、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等,跟项目管理机构交底。如竹园二厂提标改造项目、松江综合管廊工程,合同中对BIM设计和应用都有很明确的考核要求,需在合同交底时着重提出;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中,核心工艺包使用国外引进专利,采用美元计价,投标时美元汇率趋势上涨,合同谈判期间跟业主提出美元汇率按实结算,业主将其设置为待定问题,项目竣工结算时统筹考虑,这些个性问题需要合同交底时特别指出。合同管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投标时如何报价签约预留利润是重点;施工中如何管理好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商,控制成本,合同范围外如何签证索赔争取效益是重点;结算阶段,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实现效益是重点。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会同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制订纠偏措施或方案。

  3.3合同实施的分供方管理

  总承包商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可通过招标、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来实现对各分供方的管理。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性价比高的合格分包商、供货商〇分包策划,做好合同管理网络图,不同的分包类型采用不同的标准合同,合同类型一样则通用条款一样,在专用条款中针对不同情况做具体约定。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技术、经济、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主合同的总体要求。分包合同之间工程界面的划分必须明确且互相衔接,如设备采购合同中专用预埋件的埋设,分包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进度的设置与主合同的关联性,设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过程中设备供货商与安装单位职责范围的划分,设备供货单位与设计的沟通衔接,相应条款都应反映在双方合同中。

  3.4合同实施的索赔管理

  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业主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常有“等”“不限于此”等表述和条款,这些不*等条款阻碍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常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内容、所有相关事项的时间和费用都己包含,实际实施过程中工程内容、工程量可能会增加,但合同总价是不变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准确理解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和界面,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完整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书面确认,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范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目前,国家政策层面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总承包项目的工程结算办法,仍按照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实施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传统施工招标模式下,工程结算按照竣工图加签证工程量进行计量;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优化部分若不能反映在竣工图或实际实施的方案上,施工结算时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参与各方对总承包的理解不同,往往出现业主认为总承包就是全包干,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外工作量不予签证计量,而对设计优化实际未实施的也不予认可的尴尬局面。如陈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原设计方案和投标文件中实施本项目需要设置一座临时钢便桥,后经设计优化采用其他方案不再实施钢便桥,在结算时临时钢便桥作为措施费包干使用,因采用其他方案是否按原钢便桥报价直接计入工程结算与业主单位有了争议。合同索赔管理不仅包括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向分包单位的索赔,在分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办法。如吴淞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其核心工艺采用国外引进专利,在分包合同签订中需明确确保水质达标的要求,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运行监管的要求,水质不达标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当调试运行出现偏差时,保留监理单位向专利提供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5合同实施的风险管理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和合同参与方的行为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有项目本身可行性风险、财务风险、勘察风险、设计风险、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试运行及验收风险。合同参与方行为风险包括:业主方的风险、供应商的风险、施工分包商的风险、代理人的行为风险、*部门的行为风险等。项目本身可行性风险包括业主立项时项目本身的不可行性、方案本身有争议等;勘察风险包括地下管线、构筑物勘察不详尽等;设计风险包括设计标准不熟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审批延误,设计缺陷等;采购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上涨,所需材料设备市场缺乏或仅有有限供应商等,施工风险包括现场地质条件变化,人材机供应不足或价格大幅上涨,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等;项目试运行及验收风险包括试运行所需外部条件缺乏,试运行程序不清楚,设备性能不能保证,验收标准不明确等。如某项目设计采用试验成功的设备,并将其确定为核心工艺,实际实施后,经放大的试验设备并不能达到理论计算的效果而导致调试失败;某项目因前期调查不清,用地范围内有一小块面积的耕地,征地进度严重制约项目的顺利进展甚至影响了项目设计方案。

  3.*同实施的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性文件。做好预算管理就需要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标价格、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合同分解计划等做出项目预算控制目标。根据分解合同,做好财务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的预见性。总承包合同管理要加强收款的管理,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收款结算,回笼资金;对于分包合同,要加强付款和履约保证的管理,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进度,按照约定安排付款。但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合同收款进度和付款进度并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特别是涉及进口设备的合同,总包合同收款进度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计量支付,而进口设备一般到货前需要全款支付设备款,这就需提前做好自资金筹划。营改增后,合同财务管理须加强税收管理,进行合理筹划,利用相关政策设法抵税、免税或合理避税。总包合同中明确不同合同款项发票开具的要求和适用税率,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竹园一厂提标改造项目,总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费发票开具的要求,在工程收款发票开具时有了争议。分包合同签订时也要特别明确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特别是税率的约定。同时,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况,结合不同税率的发票和采购价格选择不同供应商,比如分包或供货招标时价格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价格稍高的一般纳税人同时投标,则需要根据税金抵扣情况核算选择。

  3.7合同管理后评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问题,合同履行结束,应及时对合同订立情况、履行情况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总结;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进行评价。通过不同项目合同实施情况积累,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和企业抗风险能力。

  4结束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全要素,总承包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起步晚,总承包企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髙合同管理水*,提升企业竞争力,本文根据不同的工程实例,总结了市政工程总承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方法,可为类似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S].

  [2]刑秀丽.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09(10).

  [3]张学明.浅谈EPC总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4]何彦舫,陶自成.大型设计院开展国际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研宄[J].建筑技术,2016,47(10):905-908.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价买进*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6)

——餐厅承包合同9篇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1(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1.2 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分配时间定于 。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按照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同意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方米。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使用权。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保证金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禁令、*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协商而中断合同的有效进行。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承包经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补充协议 :

  1、

  2、

  3、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A , B , C 》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_________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层人员 管理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 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团膳资格证书复印件

  D公众责任险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早餐中餐晚餐夜餐通宵餐

  高层人员

  管理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团膳资格证书复印件

  d公众责任险复印件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万元,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万元价格折抵给乙方,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万元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昆山xxxxx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 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锅炉承包合同9篇(扩展7)

——鱼塘承包合同9篇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城关镇车家店村三组面积约十八亩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其闫德沛冲堰塘位置:东至乡村公路,南至闫德沛,汪贵全田上,西至汪福珍旱地,北至都延现旱地,刘述林冲堰塘:东至刘述林老屋,南至宋德慈田上,西至都廷章旱田,北至陈强、闫德沛旱田。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共计人民币6000.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堰塘。

  2.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遇*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设备配套提供:(水、电、路)

  为用于乙方养殖业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下列资源和设备: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8、遇*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

  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号:******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57320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总面积_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_____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_____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________年每亩地承包金_____元,总承包金元。以后年度以第________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_%。

  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_____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_____%的滞纳金;逾期_____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 号 :******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 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XX区*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XX市XX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村____村民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严格规范______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______内的______鱼塘,总面积为______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______,南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______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______元整。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______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______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______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______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______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______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______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_____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 村的土地合计___200___亩 (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 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xx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xx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6.3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租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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