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出借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评估现值共计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