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合同6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09-28 00:00:00 服务合同

养老服务合同1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2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3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家政员):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等民事主体,三方是*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全日制□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服务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白班_____到_____(时间)。

  第三条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费:

  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惯等。

  3、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5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担保方):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 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担保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关系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 编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 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年龄年满60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 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 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 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xx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xx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 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

  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食费元;元,合计 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

  (5)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若因隐瞒相关情况,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老人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

  (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遇紧急情况,包括乙方发生走失、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1)丙方自愿担任乙方法定监护人和担保人,全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入院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如甲方认为不适宜休养的,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回,如乙方发生伤人毁物、疾病传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因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变化需对乙方护理级别给予调整,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丙方应经常来院探视乙方,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

  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读: 3次 大小: 14KB(共8页)

  邮编: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养老服务合同6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阅读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1)

——养老服务合同9篇

养老服务合同1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2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4

  甲方:服务对象_________

  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

  丙方:服务中心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各方自愿签订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填在括号内()。

  1、生活照料;

  2、康复保健;

  3、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

  5、文化娱乐;

  6、紧急救援;

  7、看护病人。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护理员。建有护理员队伍并保持经常联系,护理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在护理员服务期满,甲方将护理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护理员服务期间内的服务费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护理员的衣物和钱款,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4、对新到的护理员和期满回后到中心的护理员,中心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护理员足额的服务费_________元整(具体数额在签订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护理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护理员的工资报酬。

  2、交纳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护理员的机会。

  3、向护理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护理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护理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护理员突发急病或遭受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护理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护理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护理员带往县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将护理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有权要求和安排护理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护理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7、有权拒绝护理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8、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护理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员的人身权益。

  9、发现护理员患有不能胜任养老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养老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报酬。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惯,不得虐待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护理员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护理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护理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员的,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订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5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6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等民事主体,三方是*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服务时间: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时间)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_______。(日资=月工资÷26天),试用期三天。合同首月乙方服务费需当场结算,次月费用需提前七天支付。乙方每个月有4天休息时间,乙方选定休息时间后,应该提前一天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国家法定假日乙方工作,需按双倍日薪提另给付。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惯等。

  3.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 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 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 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 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公司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7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8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所住地: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年_____月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年__月

  身份证号码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年龄年满60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

  (附件1)。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______楼______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______级,每月床位费_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伙食费______元;______元,合计______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

  (5)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若因隐瞒相关情况,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老人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

  (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遇紧急情况,包括乙方发生走失、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1)丙方自愿担任乙方法定监护人和担保人,全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入院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如甲方认为不适宜休养的,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回,如乙方发生伤人毁物、疾病传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因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变化需对乙方护理级别给予调整,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丙方应经常来院探视乙方,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养老服务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方案合集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促进全社会推进适老化的改造和升级,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通过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让更多的老年人用得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在全社会智能化飞速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行动内容

  (一)健全“智慧助老”常态化工作机制

  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列为市、县两级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促落实。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以老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导向,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将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内容纳入每年“敬老月”的主题活动,倡导全社会推动、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将在“智慧助老”行动中事迹突出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纳入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

  (二)开展“智慧助老”志愿服务行动

  1、开展老年人就医志愿服务活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xx﹞18号)的相关要求,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解决老年人挂号难问题。医疗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应当安排社区、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导医服务,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窗口、交费窗口、综合服务点、投诉受理中心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提供引导和必要的帮助。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通道”,测量体温后,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操作,协助没有手机或确实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人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老年人在诊区外等候时间。

  2、开展重点服务岗位的老年志愿服务。在金融服务、政务便民、通讯业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增设志愿服务岗,要进一步完善“健康码”管理。对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应当根据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老年人在存取款、审批登记、通讯服务、交通购票、旅游扫码等涉及电子支付、电子身份确认、电子信息填报等智能手续时,应当组织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大学生和爱心人士加入老年志愿服务。发挥驻邕高校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党员干部等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面向老年人开展以智能技术运用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智能技术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指导老年人正确运用智能设备,掌握智能技术,适应智能技术时代的新环境、新变化。

  (三)开展“智慧助老”技术培训行动

  1、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驻邕各老年大学、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要将智能技术运用相关内容纳入学*课程,通过给予适当激励、授予证书等方式调动老年人学*运用智能技术的积极性。将认识风险、预防受骗等知识列为老年大学的必修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运用智能技术的信心。

  2、充分发挥涉老单位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涉老社会组织、涉老企业及其它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积极开展“智慧助老”技术培训活动,为老年人讲授智能手机、电脑、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智能设备的使用操作,指导老年人操作自助挂号(取号)机、银行存取款等公共智能设备的使用方法,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

  3、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智能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倡导家庭成员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年轻的家庭成员要帮助家中长者操作智能手机,指导老年人使用家庭的各种电器设备,辅助有兴趣的老年人操作电脑上网。陪同老年人进商场、银行、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业务时,帮助老年人用智能设备取号、扫二维码、电子支付、取检验检查报告等。外出旅游时教会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查找合适旅游线路或景点、定酒店、打车等,让家庭老年人学会独自使用和操作各种智能设备。

  (四)开展“智慧助老”科普宣传行动

  1、提升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的积极性。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将其作为丰富晚年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工具,消除对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的恐惧和排斥心理。鼓励老年人主动学*网络防骗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2、加强智能技术运用和防骗知识的科普宣传。以“敬老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指南。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开展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场所体验,设立老年人智能产品用品体验馆、体验区,并为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普服务。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防网络诈骗指导手册,以视频、一图读懂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大众媒体和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防骗知识技能的知晓度。以拍摄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对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案件的曝光和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五)开展“智慧助老”社会募捐行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动员慈善组织,积极搭建慈善募捐*台,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人士以及通讯公司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为城乡贫困老年人捐赠智能产品,减免通讯服务资费,帮助贫困老年人解决无智能产品可用和服务费用昂贵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行动启动阶段(20xx年10月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指定负责“智慧助老”行动的工作联络员。

  (二)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10月至2022年6月)。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围绕行动目标和行动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志愿服务、便利出行等助老主题活动。市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并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对“智慧助老”行动及时进行总结,按照阶段开展情况分别于20xx年12月底、2022年6月底、2022年12月底分别将总结报至市老龄办(nnlljkk@163、com),市老龄办将推荐好的经验做法至自治区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纳入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等建设中统筹推进,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智慧助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列为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促落实。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以老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导向,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将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内容纳入每年“敬老月”的主题活动,倡导全社会推动、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

  (三)大力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智慧助老”的具体措施和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全民行动、“智慧助老”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效果评估。要注重对“智慧助老”专项行动的自我评估,对组织活动踊跃、活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实地调研,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切实保障“智慧助老”行动的实际效果。

  xx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中,大部分为新建小区,通过我们不断的下户摸底,现已基本掌握了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资料。在老年节即将来临之际,我社区居委会现已策划了多种活动,具体计划下:

  一、免费体检。

  根据我辖区老年人所占比例大,健康查体需求高的情况,我社区居委会现已通知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到社区医院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老年月中组织辖区内有档案的老人进行免费的查体,保障每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二、慰问老人。

  在9月26日,我社区居委会主任将带领工作人员对辖区内90岁以上的老人及空巢老人进行慰问,为老人们送爱心,带去节日的温暖。

  三、召开首届文明楼院表彰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味,打造优美和谐的小区环境,泰安里社区居委会与天房物业携手组织的第一届文明楼院评选活动已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老年节期间,将召开大会表彰将此次评选出的文明楼院、楼长,激励大家为文明社区的创建献出一份力。

  四、老年人趣味比赛。

  在老年节期间,我社区居委会将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举办趣味比赛,其中包括象棋、围棋等趣味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我市的老龄人口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1.4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67%。二是高龄老人数量多。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8.0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99%。三是空巢化的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20xx”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xx—20xx年)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xx]2号),特制定《呼和浩特市20xx年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老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针对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健康行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建立正确的老年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二、行动策略

  坚持健康教育先行。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老年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老年保健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坚持人人参与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老年人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动、戒烟戒酒、心理*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坚持全社会协同推进。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行动起来,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有效干预,形成**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家庭关心支持、个人自主自律的良好局面,持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

  三、行动目标

  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蒙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xx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

  ——个人和家庭:

  1、改善营养状况。主动学*老年人膳食知识,精心设计膳食,选择营养食品,保证食物摄入量充足,吃足量的鱼、虾、瘦肉、鸡蛋、牛奶、纤维素、水果、豆综合饮食,有意识地预防营养缺乏,延缓肌肉衰减和骨质疏松。老年人的体重指数(BMI)在全人群正常值偏高的一侧为宜,消瘦的老年人可采用多种方法增加食欲和进食量,吃好三餐,合理加餐,同时注意饮食过剩。消化能力明显降低的老年人宜制作细软食物,少量多餐,建议三餐两点。

  2、加强体育锻炼。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在重视有氧运动的同时,重视肌肉力量练*和柔韧性锻炼,适当进行*衡能力锻炼,各种运动结合起来做,强健骨骼肌肉系统,预防跌倒。进行运动期间,建议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及时调整运动量。多晒太阳,适量运动。

  3、定期健康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就诊。积极配合家庭医生团队完成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了解自身脑、心、肺、胃、肝、肾等主要器官的功能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4、做好慢病管理。鼓励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配合医生积极治疗,主动向医生咨询慢性病自我管理的知识、技能,并在医生指导下,做好自我管理,延缓病情进展,减少并发症,学*并运用老年人蒙医中医膳食调养,改善生活质量。血压的控制,建议随着年龄的增加每天至少要测2—3次。血糖的控制,每周至少监测1—2次,空腹血糖小于7.8毫摩尔/升,餐后血糖小于11.1毫摩尔/升。老人的睡眠非常重要,保证一天7—8个小时,以早晨起来感觉到不困不乏为好,建议老人尽量有一个午睡的*惯。

  5、促进精神健康。了解老年是生命的一个过程,坦然面对老年生活身体和环境的变化。多运动、多用脑、多参与社会交往,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老年人及其家属要了解老年期痴呆等疾病的有关知识,发现可疑症状及时到专业机构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一旦确诊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家属应注重对患者的关爱和照护,帮助患者积极遵循治疗训练方案。对认知退化严重的老年人,要照顾好其饮食起居,防止走失。

  6、注意安全用药。老年人患病发病率高,且药物代谢、转化、排泄能力下降,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生病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主动监测用药情况,记录用药后主观感受和不良反应,复诊时及时向医生反馈。

  7、注重家庭支持。提倡家庭成员学*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督促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及早发现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监督老年人按顿按量服药,并使家居环境保证足够的照明亮度,地面采取防滑措施并保持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

  ——社会:

  1、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关爱老年人,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健康服务。

  2、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

  3、鼓励健康服务相关企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开展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旅游等多样化服务。

  ——**:

  1、一是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等宣传教育活动。将老年健身、保健、疾病防治与康复等教育活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各类养老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力度。加强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老年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活动。启动老年期常见疾病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包”和预防跌倒干预措施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整合资源优势,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到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现有卫生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康复医学建设,加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强化老年医学服务能力建设。(市***、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蒙医药中医药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的特色功能。扩大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动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三级蒙医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打通各项养老政策中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壁垒,真正实现政策协同。到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基本建立,服务水*明显提升,机构和人员不断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康复医师、治疗师、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升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医务人员职业环境,为推进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市教育局负责)

  9、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照护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照护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制度,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和运行。(市医保局负责)

  10、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为辖区老年人免费提供约定的健康服务。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包含预防、治疗、护理、生活照护为一体整合型健康服务。鼓励建立居家健康养老*台,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制定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明晰家庭诊疗服务、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项目,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等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台、老饭桌、老年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托管;鼓励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是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的设施建设,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参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多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繁荣老年文化,做到“老有所为”。(市党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牵头组织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社会、家庭、个人参与健康知识科普行动,指导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进一步完善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区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各负其责,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实效。

  (三)开展监测评估。行动监测评估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形成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报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

  (四)完善考核评价。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呼和浩特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地区、单位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向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老年健康保健知识,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浙卫发〔20xx〕17号)、《温州市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温卫发〔20xx〕65号)要求,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疾病预防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xx年起坚持“以健康为中心”,推进老年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制定实施针对老年人视力功能、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等早期筛查干预措施,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功能维护机制,区内开展老年人“光明”“口福”“营养改善”“失智老人关爱”和健康服务“智慧助老”五大行动。20xx年度内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600人以上,为8100名老年人建立口腔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开展老年痴呆预防干预和心理关爱160人以上,开发老年数字健康服务重大应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60%以上。至20xx年,三年累计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2500人以上,建立老年人口腔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3万人以上,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早期筛查和心理健康评估600人以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老年人“光明”行动。以老年糖尿病患者为重点,开展眼底病的早筛早诊早治,降低老年人致盲率。通过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眼底病变筛查,对眼底筛查和检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引导或帮助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诊断、治疗,降低糖尿病眼底病变等并发症发生率。

  (二)老年人“口福”行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一体化门诊服务中在开展口腔健康状况检查评估,建立老年人口腔健康档案,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加强老年人自我口腔健康管理。积极推进老年人口疾病防治、义齿修复等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口腔健康水*。

  (三)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参照“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标准,为老年人建立营养监测档案。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惯,降低老年人营养不良发生率,逐步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

  (四)失智老人关爱行动。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老年人健康体检,以及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情况,对老年人开展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膳食营养、适宜运动等老年痴呆综合防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是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抓手。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由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牵头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落实开展所需筛查评估、眼底镜配备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按时完成各项行动任务的基层卫生疗机构,给予一线医务工作人员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加强监督指导。对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和监督指导,促进老年健康专项行动高质量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年健康专项行动筛查及早诊早治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鼓励目标群体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探索形成五大行动典型案例。

  根据***、***、国家人口***《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3)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结通用五篇

  社区进入老龄化以后,老年人的生活与健康受到了党和**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为此,我们在区和街道老龄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于20xx年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了一支由党员、老年协会骨干、社工人员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同时,又在今年初成立了居家养老志愿者俱乐部,对80岁以上老人开展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讲求实数,从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位的服务活动。从而得到了老人们的满意、老人子女的感谢和周围居民的好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组织建设,管理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1、成立了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由35人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俱乐部,有组织、有分工,服务体系完善。

  2、健全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职责、工作人员守则。家政服务员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等制度,并上榜公布。

  3、组建了一组比较稳定、乐于奉献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并且活动经常。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务实、服务形式多样。

  1、开展以“十个一”为内容的“一帮一”单个结对服务。即对现有34位80岁以上老人(20xx年是18位独居老人)已全部与就*的志愿者结成对子,这样结对,老人看得见、叫得应、服务也不同形式,贴*老人生活所的老人满意、有亲情感。如86岁朱杏梅老人,她是独居高龄老人,子女都在海外,远在海外的子女老是惦记着老人的生活和健康,自从老人与志愿者王亚芬、虞中式结对以来,他俩就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他们不定时地去走访、陪老人聊天、打扫卫生、买菜、陪同看病。为了方便,他们还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写给了老人,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解决了老人一系列生活难点,老人与之子女相当感激。去年5月份,朱老人扭伤了腿,去先锋村亲戚家调养的那段时间里,王亚芬、虞中式关心老人,他们特意雇车前去探望,正如王亚芬说:“我们已*惯了,几天没看到她,心里老惦记着,今天来,看到了,也就放心了。”想他们那样“一帮一”的结对帮扶事例在我们社区时常在发生着

  2、开展帮扶小组定期进行上门服务。在对34位老人的服务活动中,我们根据老人各方面状况,服务工作也有侧重和不一,如对其中5位子女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他们需要更多的照料。为此,我们分别组成了“敬老关爱家庭”,其家庭成员由社区党员、协会骨干、社工人员和学生57人组成,老人*时受结对志愿者联系帮扶外,我们分别在四个传统节日(立夏、端午、重阳、除夕)进行以“家庭形式”去老人家里,如:打扫卫生、整理衣被、聊天,既帮老人解决一系列因缺乏劳力而带来的困难,也为老人带去了精神慰藉。

  3、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社区统一***活动。

  ①每年春节期间组织部分骨干对85岁以上及患病老人上门拜岁、慰问。祝他们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快乐,并拍张照片作为留念,老人和子女非常高兴满意,这一活动已连续7年,已成为制度。

  ②四月十四日,我们召开了“关爱独居老人传递世博温情”座谈会。把老人请来,与志愿者一道叙叙旧,讲讲家务。街道老龄办马主任也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在汇报介绍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情况后勤恳地征求老人们对我们帮扶活动的意见建议。会议开得和谐成功,反映很好。

  ③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敬老人、孝顺老人的节日。为此,我们举行了集体活动,去年端午节我们特有创意,在大千公园举办了一次“端午粽飘香,敬老爱绵长”的敬老活动。用三轮车把老人请来,与志愿者一道围坐在圆桌旁,一边品味粽子,一边聊聊家常,还一边观看文艺骨干的说说唱唱小节目,使老人们感受到社区大家庭温馨祥和,至今老人们仍感念念不忘。今年端午节,我们组织志愿者开展了“端午相约,棕礼相见”的敬老活动,去34位结对老人家里聊聊天,问问好,打扫打扫卫生,拍几张照片,深感亲情和谐,不是一家亲如一家的高田王社区人。

  总之,在上级党和**的重视帮助下,我们高田王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出现了活动形式与内容扩展的越来越多,受到关爱帮扶的老人越来越多,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也越来越多的好势头。今后我们将在上级老龄办公事的具体指导下,认真总结经验、拓宽服务网点和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和服务质量,让社区每一位老年朋友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基于我们南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南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20xx年11月份开业以来,运行情况*稳有序,得到了社区老年朋友的一致认可。

  我们南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50多*方米,建筑面积1000多*方米,一楼为食堂、医疗保健场所,二楼为老年人休息室和多功能活动室,三楼为健身室、书画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娱乐室等,四楼为乒乓球室、台球室等。是目前义乌市规模最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是江东街道首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50多万元。

  为使居家养老中心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居家养老中心的服务

  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为依托,以**为推动,以社区为互助,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开展的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将按照社区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内各种资源和潜力因地制宜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医疗康复、保健护理、休闲娱乐、文体健身、文化教育等内容的服务,并逐步向精神慰藉和法律**等领域拓展。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是全社区60岁以上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是特困老人、特殊贡献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

  居家养老的形式:以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

  居家养老的收费:采取有偿、低偿、无偿三种方式。**为特困老人、特殊贡献老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部分资助,并通过购买服务和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形式为救助老人提供补助。

  二、居家养老中心的管理。

  服务中心管理,以老年协会为基础,施行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分为八大项,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了服务中心监督小组制度。真正实行以老年协会会长为监督小组组长的民主管理制度,力争把服务中心建成健康的、有序的、环境优美的服务中心。

  三、老年人用餐目前只有中餐,将逐渐发展早餐、晚餐。

  每餐的就餐标准为5元钱。为了做到有计划的用餐,要求预先买票早一天放牌后用餐。食堂炊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制度,认真搞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开业以来服务宗旨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

  本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对本院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创立省一级养老院为动力,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以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化、环境花园化为标准,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做好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努力实现以制管院。先后制定了院长职责制,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卫生检查制度,“五好院民评比制度”、“礼貌院民小组”评比制度、卫生房间评比制度、院民内务整理十项规范、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安全值班制度、五保对象入住养老院登记建档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等。经过抓制度落实,有效提高了院民的综合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

  二、认真开展了“三项评比”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五好院民评比”、“礼貌院民小组评比”和“卫生房间评比”活动,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将评出的“五好院民”、“礼貌院民小组”和“卫生房间”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五好院民配戴大红花和五好院民胸牌,每人发放50元奖金,向礼貌院民小组颁发了大型奖牌和30元奖金,向卫生房间得主发放了“卫生房间锦旗”和30元奖金。经过经项活动的开展,培养和激发了广大院民的争先意识,增强了院民的团体荣誉感。

  三、进一步规范了院民请销假制度的落实

  院民外出需向院务管理人员请假并准许后,领取院民标识牌后方可放人出行,院民回院向院务管理人员交回标识牌并消假,这样做的效果是直观、明确、严密、有效地杜绝了院民私自外出的混乱现象,也为防止院民外出走失和院民在外出期间出现不测,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及时有效救助供给了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了五保老人入住养老院

  健全档案制度工作中,坚持做到把好“两关”,一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精神病的不准入院;二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传染病的不准入院。对具备入院条件的我们做到了愿进全进,并为他们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档一盒。档内存有院民个人加入五保申请表,入住养老院审批表、医院健康查体资料,入住养老院协议书等。为我们全面掌握院民的各种信息供给了方便,也为因人服务管理确定了目标。

  五、建立了自我管理机制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院理念,注重发挥老人的作用,一是推选出由院民参与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养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是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了伙食管理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和听取院民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提议,负责制定每周饭、菜谱,具体掌握伙食标准,定期结算伙食帐目、重大节日调剂好饭菜花样,保证饭菜供应。三是成立了安全卫生后勤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负责院内线路检修,严格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落实锅炉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由于我们健全了院民自治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小组的工作进取性,保证了全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六、实行了分级护理,为老人供给了人性化,亲情式服务

  一是亲情护理从点滴做起。

  二是开展了谈心活动。

  三是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实行了一级护理,让五保老人真切感受到党和**的关怀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坚定对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七、对上进取争取,努力提高办院条件

  针对本院设施老化的实际,全年共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位资金xx多万元。先后对院内所有房屋进行了粉刷和维修,并对院内前排*房加盖了二层楼,新增床位62张,扩大了办院规模,购进全新锅炉一台,新建锅炉房四间,保证了院民的正常饮水和过冬取暖,为广大院民安度晚年供给了舒适的生活、娱乐条件。

  总之,20xx年经过全院上下团结奋斗,我院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此刻,更不能说明将来。下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紧紧依靠上级和广大院民,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努力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新贡献。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带着些许的工作成绩和很多的工作遗憾又走到了20xx年的年尾。一年来xxx县xxx敬老院在局总支的坚强领导下,每名职工踏实工作、守纪奉公、尽职履责、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夯实服务水*与质量,总体服务水*较之往年有了质的飞跃;供养对象虽年事已高,但在院内的各项建设均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自己的余热,做到了“老有所为”;一年来xxx敬老院的全面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年来全院的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完成了供养对象搬迁后的适应问题。我院工作人员在人员少,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顺利的完成局领导赋予的所有搬迁工作任务,工作的效率得到局领导的肯定。

  1、供养对象对生活环境的适应和工作人员工作量、工作对象的适应。

  2、日常生活制度和工作日程的适应。

  (二)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完备和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的高度完好率。在供养对象搬迁前与搬迁后的*x个月时间,xxx敬老院将相关水、电、消防、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的修缮与更换,对未配备的设备进行了采购补充。

  (三)设立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区”。我院是省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年初,我院与xxx镇中心卫生院结成医养结合对子并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分工与义务,试点区于20xx年x月xxx日正式投入运行,运行以来得到州、县各级领导的肯定和供养对象的首肯,并在全州进行全面推广。

  (四)以“养老服务体系质量大检查”xxx项为准绳,对全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督改,督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现我院未达标率小于x%,总达标率达到:优。

  1、对各种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生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管理物(财务支出),用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到个人,工作奖惩的“高压线”能真正的“打”到具体个人;工作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大大的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2、完备完善硬件设施设备。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了配备,增强老人体魄;对厨房进行达标改造(现已*结束),为下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打下坚实基础;增建x次蓄水池保证全院用水安全;增设吸烟区和烤火区,保证卫生清洁与保暖的同时确保用火安全等。

  3、对种养区进行改造与种养责任分工。为保证季节性间断供给和老人劳作(锻炼)的积极性,对院内的种养区进行了改造和责任分,自给率有所改善,老人劳动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20xx年因供养对象的迁入,工作人员工作头绪乱,工作成效不高。

  (二)医养结合试点区成立的必然性和资源浪费的现实性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医养结合方便了敬老院供养对象就医的便捷问题,但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与服务对象局限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步应在引入上下大功夫;也反应了xxx敬老院入住率低的顽疾。

  (三)对全省“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认识不够,给局总支带来了不良影响。全省x个督改单位,我院就是其中一家。

  (四)前期对人员管理不够,导致后期服务人员松散自大,给院内的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五)整改工作落实不够扎实,导致整改达标速度滞后。

  一年的工作诚然成绩多于不足,但成绩仅是过去,问题的解决还正当时,新的工作任务仍等着我们去完成。展望来年的工作,全院工作人员热情激昂,为更好的完成来年的工作任务,让xxx县xxx敬老院全面建设上台阶,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使“养老服务体系质量大检查”合格率达到xxx%。

  二)新综合楼电梯的安装。

  (一)、使新综合楼达到xxx%无障碍环境。

  (二)、方便半失能老人的出入、减少老人摔跌风险。

  (三)、提高房间使用率;现因未安装电梯,行动不便老人均只能集中于x楼住宿,而x楼以上大部份房间却处于空闲状态:我院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全院老人人数xxx%,以致一楼再无可利用的床位;电梯的安装已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

  三)提高供养对象入住率;加大宣传力度,让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人员无后顾之忧的自愿入住供养,同时在对外引入上下大力气,最大限度的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

  四)加强护工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多管齐下争取20xx年护工持证上岗率达到xxx%,以专业的方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上台阶。

  五)完善附属设施建设;完成老综合楼墙面翻新、新老综合楼楼顶与消防水池的x次防水等。

  20xx年的工作目标已明确,我院将在来年的工作中严格落实,认真执行。

  过去一年,我中心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紧紧把握养老中心发展机遇,推进落实各项养老工作任务。

  一、中心规划

  1、树立发展目标:把握需求,提供服务,注重实效,使老人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落实政策,开拓创新,办出特色,创建省级示范养老机构。

  2、明确服务思路:中心以老年人家庭为基本服务单位,依托家庭(家属)和社区,有效运用**购买服务资源,组建高素质专业服务队伍,与社区紧密合作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和服务效果。

  3、理顺服务关系:

  与老人:以老人需求和家庭支持为基础,老人和家庭充分参与;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4)

——养老服务的合同实用5篇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乙方被确认为符合**补贴标准的,按《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卷试行办法》进行服务,按照**与企业签订的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 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 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需要,切实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甲乙双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等协商,签订本服务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的基本设施,同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在老人入住期间,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属要求,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环境及个人卫生的服务。甲方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老人的状况,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提供报刊棋牌影视等文化娱乐设施,组织老人开展适当的活动,并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荤素搭配,尽量满足老人所需的均衡营养;及时清扫房间,保持乙方老人生活环境舒适、洁净;保证饮用开水充足;及时清洗乙方换下的衣服;至少每月更换清洗床上用品一次。对于介助、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洗头、洗澡或擦身等服务。甲方提供热水、无绳电话方便老人。

  三、乙方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文明休养,维护公德,老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打人、骂人。爱护甲方的财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甲方设施及私人物品要照价赔偿。

  (二)遵医嘱并配合护理。入住老人须配合甲方履行护理义务,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对日常清洁卫生的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要请假,并应在甲方设定的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乙方代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代理人联系中断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六)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应交甲方服务台代为保管或储蓄。

  四、入院时乙方代理人须将乙方基本资料、身体自理状况及脾气秉性、生活*性、特殊爱好、既往病史、住院史、药物过敏史等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完整填写《入住申请表》

  乙方入住前如已经过体检,或三个月内曾在医院进行检查或治疗的,应向甲方提供体检报告或医院病历;如无相关体检证明,则乙方代理人确认并保证入住老人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适合养老院集体居住。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老人免费提供测体温、量血压服务。甲方与签约的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可为乙方提供常见病和老年病的诊疗服务(免出诊费),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受伤或疾病危重需抢救的,乙方代理人委托甲方采取以下_____种措施(选择)。医院的医疗检查费用由乙方及代理人承担。

  1、先行送二级以上医院或乙方指定医院进行抢救,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

  2、先行通知乙方代理人,等候乙方代理人来养老院处理。

  乙方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或授权,如因乙方代理人懈怠等原因造成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老人有老年痴呆或类似症状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自身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由其监护人承担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5)

——养老服务协议合集五篇

  甲方:

  乙方:

  甲方知悉乙方广西廖荣纳基金会是一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设立并由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其设立的宗旨是:团结互助,促进和谐,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其业务范围:建设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基地;开展扶贫互助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民生项目,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甲方自愿接受乙方提供的(囗居家养老、囗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囗异地养老院养老)公益养老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基地处于筹建阶段,乙方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或进入外地养老院养老由本人选择,乙方帮助联系,甲方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按本地养老院每人每月1500元、外地养老院养老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向提供服务方支付养老服务费。

  二 、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由甲方自己聘请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代请,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甲方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由乙方支付,但居家养老服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750元。

  三 、乙方只提供甲方自愿选择养老方式的普通养老服务费用,对甲方的生理病痛等无法提供治疗和护理经费,但在日常照料中一旦发现甲方出现不适又必须及时送医院救治,所以,为了甲方的健康和乙方方便开展工作,甲方按如下标准①居家养老5万元②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10万元③进入外地养老院养老20万元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甲方生病时能有钱及时救治。

  四 、乙方承诺非用于救治甲方所需不得开支使用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现甲方生病需要救治时,第一时间应当通知其家人,在无法联系其家人或其家人不予置理时,乙方有权在见证方或其所在地居(村)委会的.监督下使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进行救治。

  五 、甲方随时可以终止本协议收回履约保证金,但所交履约保证金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不支付养老服务费,甲方已享受养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代付的养老服务费。

  六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方式和服务人员(企业),自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每满一个月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养老服务费由甲方审核,乙方直接发放到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如甲方无力审核,则由见证方(一般是甲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代为审核发放。

  七、甲方指定接收养老服务费单位或个人名称为:姓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乙方须动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进行救治或其他原因退回甲方履约保证金后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话:

  *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_______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5.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5.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5.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的变更

  6.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6.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6.2 合同的解除

  6.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6.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_______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7.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7.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7.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7.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7.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7.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7.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8.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8.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0.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0.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0.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0.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0.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0.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0.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养老服务合同6篇(扩展6)

——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实*报告合集5篇

  一、基本情况

  望湖社区隶属于望湖街道,成立于20xx年10月,是以省直机关住宅为主的纯居民类的新兴社区,辖区约1*方公里,含6个生活小区和2所中小学校,91幢楼房,现入住居民4893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429人。自20xx年9月11日开放“居家养老食堂”以来,现已办理食堂饭卡的有298人。

  食堂为社区自办,位于社区二楼的活动中心。社区一次性投入8万元,为食堂配备了灶台、冰箱、消毒柜、不锈钢灶具、桌椅等设施,食堂操作间面积约15*方米,餐厅面积约45*方米,可容纳40来人同时就餐。社区聘用2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1700元。食堂只供应中餐,有三种价格共选择,一荤一素一炒一汤8元,一荤两素两炒一汤10元,两荤一素两炒一汤12元。自开放以来,每天约有30-40人就餐,最多时有*70人就餐,中青年及学生居多。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组认为社区食堂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为民服务。社区兴办食堂,在合肥地区也不多见。望湖社区虽然承担着食品安全、舆论评判、群众认可度及资金补贴压力等风险,但仍立足为民服务,把办食堂视作便民利民的突破点、结合点,作为为民服务的叠加载体,积极筹办了社区食堂。

  2、公益属性。社区把食堂定位为非盈利的公益性质,初衷是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兼顾其他群众,落脚点是方便于民、让利于民,所以取名为“居家养老食堂”。食堂在经营中,虽然荤素炒汤齐全,价格低廉,场所免费,但由于我国老年人的传统生活*惯,不愿过多外出就餐,*常老年人光顾较少,大多为中青年及学生。食堂运行8个月来,由于饭菜售价便宜,多数月份为微亏经营(*均月亏约550元左右)。

  3、管理精细。社区从设备的配制,到员工的聘用,都进行了精细的考量,不愿多闲置一项资源;从食材的订购,到就餐的人数,每天都有专人精确统计,不愿多浪费一分钱;从饭菜汤的调配,到食品安全、场所的使用都明确专人管理,并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加以整改。由于管理精细、价位低廉、环境整洁,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

  4、盘活资源。望湖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有阅览室、健身房、保健室、室和室外封闭的活动场,都是由健身骨干自我管理,全天候免费开放。这些场所可一场多用,能容纳百多人同时就餐。这既可让喜爱运动的人就餐后连续活动,也可让中午不便回家的年轻人和学生饭后自我选择运动项目、休闲娱乐。使食堂与活动场馆互为补充,相互利用,做到了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

  三、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小区已不仅是个住所的概念,人们普遍希望所居住的社区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构建成一个包容和谐的“大家庭”。社区食堂的诞生,作为创新服务的载体,已赢得了居民的欢迎。如何将社区食堂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探索,保证食堂能长期正常运营,还需要作深入探讨。

  第一,从**层面来说:一是可把望湖社区食堂作为全区为民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类型、一个品牌加以总结宣传,以坚定社区的信念和决心,扩大社会的影响面,把这颗明珠打造更鲜更亮。二是在经费上给予奖补。社区食堂功能定位为公益性质,一直在微亏经营,对无固定资产、缺少资金来源的望湖社区,应给予以奖代补(每年约上万元);对长期在食堂就餐或订餐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对有条件有积极性的社区,愿意办的,**应予鼓励。

  第二,从社区层面来说:一是适时调整服务对象。现阶段小区入住率不高(只占四分之一),食堂可面向社会开放。但随着省行政办公中心的启用、高铁站投入运营等,小区人口将会有大幅攀升,仅凭社区食堂现有的容量是很难满足需要的,食堂功能定位应回归到居家养老服务上,以解决小区老年人吃饭难问题,重点是保证高龄、独居、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餐问题。二是测算经营成本。如果食堂长期亏本经营,社区没有较好的财力支撑,将很难为继。在目前老年人就餐不多的情况下,食堂可考虑改变纯公益性服务,实行保本或微利经营,实现自负盈亏的良性运作。三是注重学*外地经验,尝试多种经营模式,增加服务内容(如开启早餐等),实行多元化运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据了解,小区还有不少居民不知社区办食堂,更不知食堂的定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食堂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五是要以“居家养老食堂”为项目由头,善于策划包装,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奖补。

  第三,从食堂层面来说:一是要保证食品安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把食材质量关、餐具消毒关和场所洁净关等,真正让社区食堂成为放心食堂。二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要注意了解不同人群的口味要求,不断调整荤素菜花样、粗细食搭配,做到营养均衡、数量满足、价格合理,真正把社区食堂办成居民满意食堂。三是要扩大服务范围。重点要了解掌握小区老年人群的结构、状况、需求。调理好膳食结构,逐步探索对有需求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人员提供订餐、送餐等服务,以精细化的就餐照料,不断提高社区食堂的满意度、知名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实践内容与目的

  1、社区志愿服务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从其创立之初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作用,其发展程度也越来越成为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之一。我在自己家乡的社区里做了几周的志愿服务与调查,收获颇多。

  2、经过:在与社区内独居老人面对面的交流中,老人对我们讲述了她的生活和家庭。从谈话中我了解到老人几十年的生活里,几乎都是孤孤单单的一个人过,她的儿女常年在外,几乎从不回家。老人很孤单,和物质需求相比,老人更加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通过调查与研究我们发现社区大部分老人的境遇是相似的,我仅仅只是倾听他们的生活琐事,他们就表现出莫大的高兴与满足。当我在倾听老人述说的过程中,老人对她的孤单找到了一种寄托,有了生活下来的力量。志愿者的精神一步步传递,或许我们做的不多,但却给予了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我们所传递的那份爱心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3、目的:首先是让更多人了解到老年人这一社会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其次是通过调查来深入了解社区养老服务这一构成的优缺点;最后是以调查研究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对社区养老进行剖析。

  二、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阶段,且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我县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义务,转变了传统的养老方式。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例可循且还未健全,家庭养老职能的退化,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大,种种问题摆在眼前,而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才刚刚起步,还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

  2、观念认识不到位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县一些社区管理服务部门、职能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意识到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专业化水*低

  我县的社区养老服务还只是刚刚起步,工作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基础设施较差,配备较单一。而社区专职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

  失业和中老年人,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三、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和晚年的孤独感已经严重影响到老人的日常生活,年龄的日渐增加,使他们不得不依靠别人的帮助才能正常生活。据调查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主要存在的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难

  就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调查发现,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低下,具体日常生活中的烧菜做饭、外出活动、打扫卫生、洗衣叠被等都成为困难。

  2、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加,其生理机能开始衰退,记忆力下降、视听障碍、手脚不方便以及其他健康问题出现。这种生理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存在至少两种以上的症状。

  3、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设备缺乏

  各种老年健康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许多老人需要借助各种辅助设备来维持正常的生活中的活动。经调查了解,老年人中视力和听力有问题的高龄老人人数是最多的,而这类的辅助设备的需求也是最多的,但市场上目前这类老年辅助生活设备并不多,给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四、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老年人在精神文化服务、生活照料和医疗健康上的需求是相对较多的,而这三项中又以医疗健康为最,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相对较低。

  1、老年人对社区日常照料的服务需求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且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很为难。所以,正常情况下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就更加强烈,如果有合适的照料人选,情况就会得到很大改善。经过调查发现总结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有:小时工上门服务、日常登门巡视、上门做饭、代理购物、家庭修理、送货上门、邮寄等。

  2、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

  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有超过半数的老人存在各种内容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包括文体娱乐、绘画、读书、表演展示、法律和心理咨询等。老年人因日常闲暇时间较多,对精神文化需求增加,他们在物质生活满足的情况下更加注重对精神上的需求。

  3、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

  经调查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就医的首要选择,而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是老年人接受卫生健康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也是绝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接受的。调查研究发现,老年人中慢性病较为普遍,而大多数老年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经走访得知,老年人对健康讲座和陪同看病的服务需求最高,其次是急救服务及专业健康护理。在我看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五、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1、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是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及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社区应树立正确的观念,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其对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老年人家庭生活了解他们的迫切需求,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实践发展中对社区加以监督。

  2、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养老行业的发展,对社区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体检、考核、服务质量的跟踪等,并对其颁发由权威机构授予的正规结业证书。而对于服务人员低劣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必要时要处以惩治,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3、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首先在人员的来源方面来说,应该要求相关高校设立专门的老年服务专业,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型人才,例如设立老年人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在管理方面,应由社区统一招收服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培训,然后再分配到老年人居所。并通过社区走访和发放问卷等

  摘要:

  目前,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 它尚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关键词:

  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情况的日趋严重,养老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采取更好、更便捷的养老方式,是各级**,特别是社区必须面对的课题。而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目前的条件下,较符合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长沙开福区居民小区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居住区,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年来,在区委、区**和街道的指导下,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形成了以志愿服务为特色的医疗保健养老服务。为了进一步追踪了解*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特别是老年居民的需求,长沙开福区居民小区开展了一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调查对象:

  依据目前居家养老工程的定义,本次调查的重点对象为:

  (1)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

  (3)7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少部分70岁以下的老年人。

  为了便于抽样操作,同时也兼顾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我们将“老年人”操作性定义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居家养老工程的对象占多数(约70%),另有30%为60-69岁老年人。

  2.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入户填答问卷的方式进行。抽样框架以各社区计生名单为基础,在70岁以上老年人中随机抽出70%的样本,然后再抽30%的60-69岁老年人,在抽样中兼顾居家养老的重点对象。

  3.调查内容

  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这是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社会交流、精神慰籍。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以长沙市第一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14个试点社区为抽样总体,将社区类型分为:城市社区(含“村改居”社区)、农村社区二种,从14个试点社区共随机抽取120份样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 。

  1、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集中在60-80岁

  在448位老年人中,调查对象的年龄多数介于60-80岁,是未来社区居家养老的潜在需求者。具体来看,年龄在60-69岁的老年人占41.8%,70-79岁的老年人占33.5%, 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相对较少,仅占24.7%。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重为4***%,女性被调查者占53.6%,以女性老年人居多。

  2、调查对象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

  在448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99.5%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的占34.6%,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占64.9%,无子女的情况较少,仅为0.5%。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多种原因未与子女同

  住现象比较普遍,如64.3%的调查对象表示未与子女同住,仅有35.7%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同住。从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来看,健康状况良好,68.7%的调查对象生活能够自理,28.4%的调查对象表示生活部分可以自理,仅有2.9%的调查对象生活不能自理。

  区作为XX市的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比较早,成效显著,不仅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也获得了第四届中国地方**创新奖优胜奖。为了进一步追踪了解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需求情况,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于20xx年8月开展了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样本的分布和调查方法

  根据XX区社区总数及分布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抽取了有代表性的9个社区,被抽中社区内的50岁及以上居民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采用上门访问、当场填报的方式,实际有效调查300位老年居民。

  1、调查样本均衡分布于9个典型社区

  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区规模及老年人分布状况,本次问卷调查遵循科学的抽样原则,主要选取了天一家园社区、马园社区、新高社区、*桥社区、芝红社区、秀水社区、徐家漕社区、汪弄社区、北郊社区等9个社区。为了确保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汪弄社区、天一家园社区和徐家漕社区分别调查40位老年人,其余6个社区分别调查30位老年人。

  2、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集中在50-70岁

  在300位老年人中,调查对象的年龄多数介于50-70岁,是未来社区居家养老的潜在需求者。具体来看,年龄在50-59岁的老年人占30.3%,60-69岁的老年人占33.3%,70-79岁的老年人占21.0%,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相对较少,仅占15.4%。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重为33.7%,女性被调查者占66.3%,以女性老年人居多。

  3、调查对象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

  在300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98%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的占42.3%,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占55.7%,无子女的情况较少,仅为2.0%。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多种原因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如6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与子女同住,仅有36.0%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同住。从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来看,健康状况良好,82.3%的调查对象生活能够自理,仅有2.7%的调查对象生活不能自理。

  4、调查对象对养老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较高

  调查显示,城区居民收入水*较高,人均月收入高于20xx元的老年人比重达到31.0%,在1000-20xx元之间的比重最高,达到58.7%,低于1000元的仅占10.3%,而且80.3%的人以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收入水*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较高,分别有21.7%、53.0%的调查对象认为可以接受每月20xx元以上和1000-20xx元的养老费用,仅有8.6%的调查对象只能承受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养老费用。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覆盖程度,我们特别设置了关于知晓度及满意度的相关问题。调查显示,XX区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知晓度和满意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1、六成以上调查对象偏好于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各类养老模式中,大多数调查对象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其中,46.0%的调查对象选择由子女负责的家庭养老,18.7%的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两类家庭养老的比重合计达到64.7%,超过六成。其次,机构养老模式比较受欢迎,分别有13.7%和10.0%的调查对象倾向于福利院或者老年公寓。相比之下,众多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聘请保姆或投亲靠友的养老模式,选择这两类模式的调查对象分别仅为2.3%和0.7%。

  2、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知晓度不高

  虽然XX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较好,但这次调查显示知晓度仍然不高,仅有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了解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知晓度较低。具体来看,2.7%的调查对象表示“很清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19.0%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28.7%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一点”,三者合计比重达到50.4%,超过五成;仍然有49.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3、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满意度较高

  调查显示,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模式比较满意,仅有8.7%的调查对象选择“不满意”。具体分类来看,有10.9%的调查对象持“很满意”的态度,31.5%的调查对象表示“比较满意”,两者合计比重达到42.4%,超过四成。但是由于多重原因的影响,仍然有48.9%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印象不深、满意度不高,选择了“一般”的选项。

  4、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形式缺乏多样性

  调查显示,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具体来看,选择所在社区仅提供一项服务的比重为58.4%,提供两项服务的为29.2%,三项及以上服务的仅为11.9%。从服务形式来看,主要集中在层次较低的服务上,分别有35.8%、28.4%、28.0%、27.2%的调查对象表示社区提供了“健身保健”、“钟点工”、“休闲娱乐”和“日渐照料”服务,仅有11.5%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提供了“知识讲座”服务。

  5、老年活动中心成为社区精神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

  目前,社区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成为社区老年服务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3%的调查对象表示所在社区以各种形式提供过这一服务。其中,61.3%的调查对象表示“老年活动中心”是所在社区提供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主要*台,另外分别有27.3%、13.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文艺活动”、“兴趣班、培训班”等形式。

  三、居民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也意味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多。为了准确了解实际需求,我们对300位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意愿调查分析。

  1、*四成调查对象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意愿程度一般。其中,39.3%的调查对象表示十分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26.7%的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此外,3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考虑是否采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调查对象的年龄普遍不高。

  2、地理优势成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在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对象中,地理因素成为影响他们选择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老年人普遍希望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分别有59.3%、44.1%的调查对象认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就“可以不离开熟悉环境”以及“作为家人照顾不到的地方的补充”。另外,分别有31.4%和28.8%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多元化”和“费用较低”是他们选择这一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

  3、服务内容不全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短板

  调查显示,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原因是这一模式的服务内容不全,服务水*不高,形式不够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调查对象的各类需求。在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中,选择“无法满足需求”占83.8%,超过八成;选择“所在社区无此服务”的比重占43.8%,选择“服务质量不好”的占32.5%,选择“经济负担不了”的占22.5%。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深入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我们弥补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

  1、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成为需求最大的项目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预期较高,希望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具体分类来看,选择医疗保健及家政服务的调查对象最多,均超过了四成,分别达到52.3%和45.7%;其次是要求提供方便营养的餐饮服务,所占比重为31.3%。随着人们生活水*的不断提高,希望提供聊天、健身、娱乐等精神文化服务内容的调查对象越来越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6.3%、25.3%和24.7%。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多面手”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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