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9篇

首页 / 合同 / | 2022-02-06 00:13:38 合同

供用气合同1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用气合同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XXXXXXXXXXXXXXX

  用气人:XXXXXXXXXXXXXXX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XXXXXXXXXX(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XXXXXXXXXXX

  (三)用气性质为XXXXXXXXXXX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XXXX立方米/年(吨/年);XXXX立方米/月(吨/月);XXXX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XXXXXXXX。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XXXXXXXXXX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XXXXXX时起至XXXXXX时止;或者XXXXXX。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3.供气人保证在XXXX前气压大于等于XXXX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XXXX*XXXX(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XXXX元/立方米;人工煤气XXXX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XXXX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XXXX燃气计量表;XXXXIC卡燃气计量;XXXX衡;或者XXXX。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XXXXXX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XXXXXX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XXXXXX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XXXXXXX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XXXX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XXX年,从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XXXXXXXXX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XX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供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用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供用气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人才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收费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用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供用气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一个结算周期的*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7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8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xx),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阅读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1)

——供用气合同6篇

供用气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 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 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 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 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 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 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 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 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 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 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 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 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3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5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xx),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2)

——供煤合同模板6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金额:

  二、矿方定期定时对煤碳质量进行化验,确保质量合格。

  三、矿方不负责运输,由需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四、购煤合同以预付款的方式进行开票,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有效。

  五、货物以散装行式,不进行规格包装。

  六、矿方不得延期发货,如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与需方共同协商。

  七、本销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3)

——供煤合同模板 (菁华5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

  1、 灰分:

  2、 挥发份:

  3、 煤种:甲方必须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种供给乙方发货,严谨掺假或发成其他煤种,如发生整车扣出吨位。

  二、数量:每月甲方必须保证给乙方供应无烟煤数量不得少于 1000 吨,客观因素除外。

  三、价格:980元/吨。

  四、验收方式:以乙方化验、过磅为准,如有异议协商解决。

  五、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煤场。

  六、运输方式:由甲方组织运输。

  七、付款方式: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 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____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 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 货到工地_____个月后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_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____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

  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煤炭,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煤炭。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煤炭数量,按实结算。

  二、煤炭采购清单。(附件_____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将煤炭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煤炭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煤炭款。

  五、煤炭质量: 乙方保证所供煤炭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销售煤炭产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期限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代理内容为: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销售煤炭产品。

  三、甲乙双方签订该合作协议后,应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采购煤炭有限公司煤炭产品_________吨(_________吨),所采购煤炭须符合国家煤炭行业合格标准,乙方负责完成采购中各项具体工作。

  四、采购煤炭款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直接汇入煤炭有限公司账户,煤炭有限公司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五、乙方负责所采购煤炭的仓储、销售、运输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负责该批煤炭销售工作,销售价格为: 乙方在煤炭有限公司所采购煤炭的采购单价(即出厂价,且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公布的同期信息价,_________元/吨)+_________元/吨。甲方给予乙方每吨煤炭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仓储管理费用,乙方提供所收取的仓储管理费用正式发票给甲方。

  七、双方责任

  1、在乙方与煤炭有限公司签订_________吨煤炭产品购买合同并提供该合同给甲方后,甲方按合同规定(或甲方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的时间内支付煤炭产品采购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由甲方每天支付合同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在代理销售煤炭产品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在销售过程中须经甲方确认销售款项到甲方帐户后,由甲方签字代表之一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煤炭销售出库。(甲方签字代表为: 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将所采购的煤炭5000吨全部完成销售。若未完成5000吨煤炭销售,则乙方在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单价(即出厂价,且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公布的同期信息价, 元/吨)+30元/吨的价格回购,并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逾期未付款的,则乙方每天支付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4、其它未尽事谊,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_________商标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_________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4)

——城市供用气合同菁选

城市供用气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市供用气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____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____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 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____”;“人工煤气____”;“液化气____”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 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____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_____。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 用气人:____

  (盖章) (盖章)

  住所: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账号: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城市供用气合同正文: 供气人:______用气人: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5)

——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菁选

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 立方米/年(吨/年); 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时起至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___ 。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 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 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 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__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供气人可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6)

——供用水合同(精选20篇)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 (甘肃)

  GF—19XX—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

  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供水方: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可供水量(吨)

  计划用水量(吨)

  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可供水量(吨)

  计划用水量(吨)

  单位

  金额(元/吨)

  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市 车城大道三段(国道321线) 街 6号商住楼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地面费、管理费、维修费、**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乙方负责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要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拆穿门面之间的墙壁,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拆通一墙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000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拆通二墙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若拆除,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5、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20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6、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搬离。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0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10天的。

  (3)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

  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城市供用水合同 (甘肃)

  GF—19XX—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NJF-20xx-050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20xx版)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水表或流量仪(以下简称水表)。

  (三)水表公称流量为 立方米/时。

  (四)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水表共 具,注册号分别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少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

  (二)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性质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一个月内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一)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外阀门)。无外阀门的为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三)因用水人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

  (五)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计费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半个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八)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计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造成计量不准的,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可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检验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费水表校验结果正常的`,校验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均用水量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应执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检定。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动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 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

  (十)用水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违约责任

  1、因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 %的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 %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 %违约金。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第三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齐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水费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每次延续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盖 章) (盖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供用水合同 (甘肃)

  GF—19XX—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市 车城大道三段(国道321线) 街 6号商住楼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地面费、管理费、维修费、**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乙方负责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要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拆穿门面之间的墙壁,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拆通一墙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000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拆通二墙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若拆除,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5、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20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6、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搬离。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费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0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10天的。

  (3)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

  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用户编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类别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

  2.用水人用水类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mm。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

  (一)用水计量

  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二)水价

  水价执行**定价,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___日内缴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_________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

  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____方式解决争议:

  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xxxx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xxxxxx用水,执行xxx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xxx。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xx计量表;xxic卡计量表;或者xxxxx。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xxx**xxxxxx(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x个月*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xxxx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xxx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_____号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人(以下简称甲方)和用水人(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______口径水表______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三、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四、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3、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

  4、如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2、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费。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七、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___________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___________小时,___________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未公告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供水。当乙方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甲方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乙方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乙方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违约金。

  3、乙方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十一、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或紧急避

  险的原因,或**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公告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9.2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3】用水人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用水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方米】。

  1.2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XX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权利义务

  5.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

  六条用水人权利义务

  6.1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水表

  7.1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7.4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计划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供用气合同9篇(扩展7)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教案汇总5篇

  活动目标:

  1、在课堂上,老师引导幼儿初步了解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2、幼儿通过学*安全用电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3、引导幼儿初步掌握日常生活中的用电安全。

  4、引导幼儿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5、培养幼儿反应的敏捷性。

  活动准备:

  教学挂图、带插头的电线一段、插座一个、电的标志

  活动过程:

  一、出示电线,直接引入。

  小朋友看,这是什么呀?看看里面和外面有什么不一样?

  师:这是一段电线,里面是铜线,会导电的,外面是塑料,包裹着铜线,是保护层,有了这个保护层,我们抓在手里才没有电。但是塑料坏了,我们就会碰到电,就会发生危险。

  二、出示插座,向幼儿介绍有关知识。

  你们看,这又是什么呢?它有什么用呢?

  师:这是插座,里面含有铜片,可以导电,外面是塑料做的,以为是保护层。如果将手伸进去就会碰到铜片,电就会传到人的身上,会发生危险,除了人和铜会导电之外,水也会导电,所以小朋友不能用潮湿的手去碰电源。

  三、讨论电的用处。

  师:小朋友知道我们生活中有哪一些东西需要用到电呢?

  幼:电灯,电脑,电视......(幼儿自由回答)

  小结: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电,电的用处很大,但是如果不安全用电,就会发生危险。

  四、认识用电的基本常识,逐一出示教学挂图,引导幼儿仔细观察。

  图中的小朋友在干什么呢?他们这样做对吗?

  五、引导幼儿结合生活经验,说说生活中安全用电应注意什么。

  1、刚刚我们说了金属和水、人都会导电,所以小朋友不能将手指伸进电源的插座孔里,不能用金属导电的东西接触电源。

  提问:如果你们家里的电线破了应该怎么办呢?(用专用的胶布包裹)

  如果看见电线段在路边了,应该怎么办呢?(绕过去)

  2、出示“电”的标志,让幼儿认识。

  要是在路边看到这个电的标志了,就应该远离它,不要去触摸,更不要去靠*,也不能去攀爬。

  活动延伸:

  幼儿操作材料《小心用电》贴安全小贴纸。

  电能是一种优越的能量获得广泛的应用,不断地造福于人类。同时电对人类也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如果不能做到完全用电,便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懂得安全用电常识,才能主动灵活地驾驭电力,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中学生尤其应当了解安全用电知识。

  教学重点:

  让学生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安全使用各类家电,养成良好的用电*惯

  教学过程:

  导入:触电后的惨状图片导入,引入安全用电。

  1、触电后的惨状:触电身亡。

  2、触电后的惨状:少年触电面目全非。

  3、触电后的惨状:少年触电双臂烧焦。

  4、触电后的惨状:攀登高压线杆人体烧焦。

  5、钓鱼发生的触电事故。

  6、手机充电时打电话被电击。

  7、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四名女大学生跳楼身亡。

  一、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1、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

  2、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用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溅出烫伤等。

  3、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二、触电形式

  为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我们分析几种常见的触电形式和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从而明确电流对人体的严重危害。触电形式有以下四种。

  1、单相触电。人体的一部分在接触一根带电相线(火线)的同时,另一部分又与大地(或零线)接触,电流从相线流经人体到地(或零线)形成回路,称为单相触电。在触电事故中,发生单相触电的情况很多,如检修带电线路和设备时,不作好防护或接触漏电的电器设备外壳及绝缘损伤的导线都会造成单相触电。

  2、两相触电。两相触电是指人体的不同部位同时接触两根带电相线时的触电。这时不管电网中心是否接地,人体都在电压作用下触电,因线电压高,危险性很大。

  3、跨步电压触电。电器设备发生对地短路或电力线断落接地时都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一个强电场,其电位分布是电位从接地点向扩散,逐步降低,当有人跨入这个区域时,分开的两脚间有电位差,电流从一只脚流进,从另一只脚流出而造成触电,叫跨步电压触电。

  4、高压电弧触电。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