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买卖合同

首页 / 合同范本 / | 2022-11-01 00:00:00 [db:标签-标题]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买卖》。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_________小区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识建筑面积计算准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算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10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小区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小区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x市xx区xxx园六xxx号楼房(单元xx号楼房(建筑面积xxx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430000元。

  三、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xx0元。

  四、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xxxx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xx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xxx年xx月xx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xxx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定地点: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

  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人民币 万元。

  3、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5

  卖 方(甲方):xx

  买 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xx结构,总层数:层:

  建筑面积xx*方米,作于xx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x,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甲方(卖方):xx 乙方(买方):xx

  身份证号:x 身份证号:x

  住址:xx 住址:xx

  电话:xx 电话:xx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联系地址:

  联系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7

  甲方:(浙江)215;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传真:

  邮编: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传真:

  邮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

  生产商数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市路号;运输方式为: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封样的方式和保存: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期限为: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元;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甲方:(浙江)215;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XX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0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

  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该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出租、担保、抵押、买卖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与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_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并将有关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相关权利凭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甲方原因致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该房屋权利,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xx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x市x省(区)x街道x小区x栋x单元x号。

  2、房屋结构:xx结构。

  3、 房屋面积:共计x*方米。

  4、 房产证号:xx。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xx元(小写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xx元整(x元);

  第二次付款:在 x20xx年xx月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元整(x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x元整(x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20xx年xx月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 建筑面积 *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愿转让乙方。

  二、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 )。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证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 ,应向另一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万元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3

  出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规定(可写明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

  2乙方应交给甲方现金______元;其余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款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签名)代表: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XX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方米(含公摊)为93.9*方米,储藏室8.66*方米,一共02.56*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_____________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________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6804.6)。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1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市__区___园六___号楼房(单元__号楼房(建筑面积___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430000.00元。

  三、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元。

  四、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阅读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1)

——房屋买卖合同实用20份

  房屋买卖合同 1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宅基地登记与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三、房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房屋的交付时间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签字之日。

  (二)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出售一处房产,甲方出售住宅楼坐落于 ,面积 *方米,用途为。

  第二条,价格:住宅楼每*米 元,总面积 *方米,住宅楼售价总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交付甲方 元订金,乙方应在 日内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甲方。如乙方因各种因素导致的不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的元订金。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将该房屋及相关手续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费用交接时间: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 年 月___日。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交易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纠纷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过户费用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因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待该房产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内,将乙方已付全部房款退给乙方,并赔偿乙方 元损失费。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甲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乙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3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非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______________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附件四。

  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文书送达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于一份),�D_____________�D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分层*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1.房屋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

  屋顶: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O?k);

  外墙: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O?k);

  外窗(含天窗)采取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O?k);

  遮阳系数s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气密性:________m3/(m?h)且________m3/(�O?h)

  2.外墙:

  3.内墙:

  4.室内分隔部位:

  5.顶棚:

  6.楼(地)面:

  7.门窗:

  8.厨房:

  9.卫生间:

  10.阳台:

  11.电话:

  12.有线电视:

  13.互联网络:

  14.电梯:

  15.楼梯:

  16.其他:

  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4

  (一) 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 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方米,房屋包含物品及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325000 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除担负改名后多出的契税外其它全部费用由甲方担负,并保证乙方产权。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支付定金后甲方将产权改到乙方名下。首款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余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余款乙方拿到房产证付清。

  第四条房屋的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不得向他人交易,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约定: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方米,储藏室*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房屋买卖合同书。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书》。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7

  卖方 :____ 姓名:__国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 :____ 姓名:__国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 ,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 ,房屋用途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 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 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 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每*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8

  出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规定(可写明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

  2乙方应交给甲方现金______元;其余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款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签名)代表: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9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灯塔村拆迁挂户房,建筑面积为68*方米的自有住宅,以及挂户房拆迁后补偿的安置房出售给乙方。

  二、经双方约定挂户房房屋总价,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购买安置房价格以**出台的为准,挂户房拆迁后**安置房房屋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所有拆迁补偿均属乙方拥有。

  四、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清拆迁挂户房费给甲方;待交付安置房时,乙方按自己需要的面积支付安置房房款。安置房领取时,甲方需将安置房房屋钥匙、及相应信息交给乙方,乙方拿到后写个收单。

  五、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安置房,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

  六、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房房产所有权,乙方通知甲方在能办理房屋产权时,甲方应该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把相关信息交给乙方,乙方在了解到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通知甲方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乙方。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占有、抵押、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屋总价外,还需要赔付安置房房屋总价款50%的违约金给乙方。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购买甲方房屋,如若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安置房房屋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十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10

  一. 定义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房屋买卖合同 11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 甲方应在公证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 如电话费、 水电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 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 30 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乙方(买方) :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12

  拆 迁 人:甘南县巨宝镇工农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巨宝镇工农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楼,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置换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宝镇新金路路北,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邻_________右邻_________(具**置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产证登记编号为_________,被拆迁的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营业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住宅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图记载为准;独立开门,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与居住人持有的独立居民户口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家庭;未出租或转借他人;仅用于居住;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临街营业用房有营业执照,动迁前交纳营业税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以临街门脸为营业性用房面积,其余为住宅面积),土地证编号:_________,其中置换回迁住宅_________㎡,

  营业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房,甲方按照实际测量面积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m2。

  3、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营业性房屋置换面积为2。

  4、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规划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5、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县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无房照住房的,乙方应提供: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部门户籍状况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采取按照签订拆迁置换协议先后顺序和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补交差价款的先后顺序除2,选择楼号。(老年人,残疾人优先选择)

  2、置换多层住宅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农民公寓住宅楼成本价补交差价款,上调一个及以上户型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3、置换高层住宅上靠户型,按照应还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减去应还面积多层住宅的成本价,加上超出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4、置换营业性用房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营业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及结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换住房或营业性用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同意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接受补偿的住户,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额。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报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选择权利,甲方将有权按照剩余户型相应安排,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的营业性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还原物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住宅过渡期限为18个月,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20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每*米每月十元标准)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甘南县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13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 ____市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备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 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合同签订日之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元。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 、如因规划部门导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涉及拆迁补偿以甲方名义实施,补偿款为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14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房屋

  转让房屋类型【住宅】,坐落于 号,套型为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方米,套内辅助设施为通水、电、气。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声明

  (一)甲方对产权及出卖权的声明

  1、甲方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为 ,土地性质为出让 。

  2、该房甲方现未取得两证,但已于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并已办理抵押,向号 。

  3、甲方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未被查封,无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乙方买受后,若该房产权有纠葛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二条(一)款真实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及产权,并签定本合同且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套计价: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给甲方。

  2、年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写: )用于偿还该房的中国农业银行翠屏区支行的贷款。

  3、月写: )。

  第五条:产权、土地过户及税费(费用)

  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具体时间双方届时确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或公证。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土地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需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付时间议定为甲方收到乙方第壹笔房款之日。

  (二)交付房屋时,甲方连带向乙方转让的室内设施配套有:

  该房为清水房,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该项均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自该房过户之日起150天内甲方将该房地址内现有的户口迁出,便于乙方户口入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不售或第二条第3款之中的约定不符,则甲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乙方作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不购,则乙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甲方作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持合同到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15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现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年内与乙方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均视为成功,甲方均要相应履行本合同。

  2.乙方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的数额为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即500万(伍佰万元)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成功,收到第一笔款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未能成功,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承担甲方不成功损失的责任,不承担因谈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16

  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一条对普通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1]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但有三种情形例外:

  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合同中可预定任何一方应付的违约金,但其金额就预测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应该合理。如果预定违约金的金额无理过大,则该条款不予执行,因为按照公共政策,这种预定违约金为罚金。”“如果合同的预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努力公*、合理确定的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则法律并不对其持否定态度。”

  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 17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18

  内容提要: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 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关键词:无产权证房屋买卖 无权处分 解除条件 不当得利

  一、案件事实概要

  后来乙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对B号房屋所享有的权利被让与给A公司,成为A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书》给丙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深层原因是甲违反了她与A公司之间的《卖房协议》,私自将B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领走,并不配合A公司将B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致使A公司难以将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认为,两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给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以及本案诉讼费。

  一审民事判决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在签订售房合同书时,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所售房屋权属证书,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丙明知A公司非产权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仍然与A公司签订售房合同书,故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对此,A公司与丙均有过错。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书,被告赔偿其律师费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丙应将所购房屋返还A公司,A公司亦应将所得房款返还丙。对丙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本案不宜一并处理,丙可另行起诉。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6条、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之规定,判决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原告丙将系争住房腾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丙购房款。驳回原告丙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民事判决所持的基本立场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否则,合同无效。

  二、评释

  (一)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

  1。关于《卖房协议》的定性2。关于《售房合同书》的定性

  把第二份买卖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书》—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据:第一,该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将原房主甲的B号房屋卖给丙;第二,合同签订当时,B号房屋的所有权确实登记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记名义人与A公司、丙均无债权债务关系,B号房屋的所有权与A公司、丙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过分远隔,按照债的相对性原则,A公司、丙对登记名义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这是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之点,所以,笔者把它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赋予《卖房协议》中的出卖人甲否认《售房合同书》的权利,扩而广之,赋予连环合同中的前手否认后手所订另一买卖合同的权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会使被告之一的甲这个恶意之人,扩而广之,会使恶意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较大利益,诚为是非颠倒。其二,意味着连环合同没有法律保障,随时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即,第一个出卖人毁约,拒不将其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给第二个出卖人,同时不追认第二份买卖合同,其后的买卖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这就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谈何交易安全?其三,这不但使原告丙处于受制于恶意之人的极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违反了买卖合同关于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本质(合同法第130条),纵容了拒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恶意出卖人,还误将出卖人(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义务转换成了抗辩权、形成权,违反了民事权利义务的配置规则。其实,在有体物场合,所有物与其所有权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对B号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说是其与A公司之间《卖房协议》的标的物,处于A公司的债权效力的射程内,该所有权对抗不了A公司的债权。换言之,甲只有依约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没有据此影响合同效力的权利。一言以蔽之,系争合同的效力不得取决于甲这个登记名义人是否追认。

  (二)关于系争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 系争合同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适用合同法?抑或适用或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法释【1999」19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法释【20xx」7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第36一45条),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合同(第150一166条),适用于各种买卖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专就房屋买卖来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范为特别法,合同法属于普通法。依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条第6项的规定。

  但须看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未正面规定转让了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违反该项规定的结果,至少有两种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究竟如何解释,颇费思量:一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许多人都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从该法制定当时的背景推断,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可能就是无效。时至今日,仍有相当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将系争合同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判决无效,这如何与合同法、法释【1999】19号、法释【20xx】7号的规定相协调?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第107条等)。法释【1999】19号第4条的规定,法释【20xx】7号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都表明了这一点。尤其是法释【20xx】7号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以及第18条第1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当然,这些规定的适用领域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法释「20xx」7号第1条),对于诸如系争合同等类型的合同,最多是类推适用。

  上述立场及观点的转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符合发展趋势的。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便已经不合时宜。

  在这种背景下,贯彻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对系争案件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显然是不适当的。按照注释民法学关于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宜妥当的要求,对于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合同法及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而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思想。如何达到这一目的,比较理想的路径是,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对于系争案件,不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旧法”,而适用合同法、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这些“新法”,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依据这些“新法”认定系争合同有效,从而,出卖人因其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能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而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此类责任,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

  2。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强制性规范?

  确定适用合同法解决系争案件,只是澄清了问题的一部分,仍然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对于系争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还是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抑或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

  一审民事判决书没有适用合同法第51条和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而是适用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确认系争合同无效。该第52条计有5项规定,究竟适用的是哪一项?一审民事判决书并未言明,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争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审民事判决书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判决理由,检索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只有其中的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符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真意。

  接下来的问题是,结合系争合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指应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还是指合同法中的相应规定?在笔者看来,回答都应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样,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就排除了该法第37条第6项作为一审判决所指“强制性规定”的妥当性,换言之,一审判决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这个“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根据,是不适当的。第二,合同法总则中,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根据的“强制性规定”,除第52条以外,别无其他规范。在合同法分则的“买卖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说,在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只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别无其他。可是,将该条项适用于个案,必须结合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才可判断出系争合同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进而认定系争合同无效与否,在找不出系争合同违反了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单纯地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系争合同无效。

  一言以蔽之,一审判决将合同法第52条适用于系争案件,的确不当。

  3。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讨论虽然得出了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结论,但是仍然未解决这样的问题:系争案件是适用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还是合同法有关合同有效的规定,甚至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条系关于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且处于合同法分则当中,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无权处分,而且适用租赁等合同中的无权处分,且处于合同法总则部分,故前者为特别法,后者为普通法,前者应当优先适用。其三,合同法第51条和第巧0条竞合,究竟适用哪一条,由权利人选择。其四,适用合同法第107条等规定,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

  采用方案一带来的弊端,在上文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经谈到,主要表现为是非颠倒,在连环合同场合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破坏正常的交易,误将义务转换成抗辩权、形成权。既然如此,解决系争案件不应采取该方案。

  方案二、三运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适当,如在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不知作为买卖物的房屋无产权证的案件中,买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条,追究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比较合适。但在系争案件中不能采用这两个方案,因为系争案件中的原告在订立系争合同时知晓B号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至少是重大过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条关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的规定,出卖人A公司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运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笔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暂时对其持肯定态度。据此,认定系争合同有效,出卖人A公司若不能办理完毕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丙享有此类请求权。从系争案件中原告丙的诉讼请求为两被告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观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选择了系争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关于《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的定位: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

  《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B号房屋的户名过到丙名下,除应如数退还丙所付全部款外,还应对丙作适当经济赔偿。

  该约定是属于附解除条件,还是构成约定解除?如果属于附解除条件,售房合同便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动地当然地归于消灭。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条件已经成就,那么,无需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动地、当然地终止,被告A公司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随之消灭,因而,原告丙诉请被告A公司立即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如果该第4条的约定构成了约定解除,则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会因所谓解除条件成就而当然地、自动地终止,而是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解除权产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权。丙若行使该解除权,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书》作废,那么,该合同归于消灭;若不行使解除权,仍然请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得到支持。

  总之,《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假如构成约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请求被告A公司继续履行售房合同,进而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倘若属于附解除条件,因系争合同已经终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负有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可见,准确地定性《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对解决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与否的问题至关重要。

  就《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文义分析,它没有表达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丙“可以”或“有权”将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说,该条的约定未给当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权,因此不符合约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书》第4条规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A公司应如数退还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适当经济赔偿。换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灭,双方之间恢复原状。此约定正符合附解除条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约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作为附解除条件,便有如下结论:由于该条件系由双方约定的,在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原则上只有双方同意,才可以将其排除。在系争案件中,原告丙请求被告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是单方面改变原来的双方的约定,即,不让系争合同自动地当然地消灭,而是继续有效。对此,被告不予认可,因此,原告丙单方面地改变双方关于附解除条件的原有约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条件的效力。换言之丁原来约定的附解除条件依然有效,它不会转换为约定解除,最终的结果是系争合同照样自动消灭。

  正因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之间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动消灭,所以,原告丙诉求被告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其名下,便没有法律根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关于B号房屋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的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系争合同终止,原告返还其占有的B号房屋,被告A公司返还其所取得的价款,这已经得到了一审民事判决的确认,但应当弄清此笔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由于货币的所有权原则上与对该笔货币的占有相一致,所以,当原告丙将价款支付给被告A公司后,他就丧失了对该笔价款的所有权。现在,因系争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届满时B号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移转至丙名下而自动终止,被告A公司有义务返还该笔价款。由于原告丙对该笔价款无所有权,所以,他请求A公司返还的请求权基础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从当事人双方的损益变动并予以调整的角度着眼,其应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此判断乃因为这种损益变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连占有也要恢复,却拥有该房屋的部分对价,显然获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连占有也要丧失,却支付了价款,存在着损失。3。这种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被告A公司拥有价款没有合法根据。在德国,是从合同终止、债权不复存在的角度说价款无原因,在中国,可以直接从A公司不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却获得价款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根据角度予以认定。

  当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把该笔购房款作为因被告A公司不将B号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他而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返还价款的请求权基础也可以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笔者认为,如此寻找请求权基础,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可予支持。不过,从原告丙诉讼请求和一审民事判决书表述的文义看,都未寻求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有利弊。主张前者,不必举证被告A公司具有过失,不受与有过失、应当预见等规则的制约。主张后者,在原告丙的损失大于125000元价款时,可以多获得些赔偿。

  (五)对系争B号屋装修问题处理的请求权基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售房合同消灭,原告占有B号房屋的根据不复存在,有义务返还。于此场合,原告对B号房屋的装修如何处理?从《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看,双方当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装修费作为其经济损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民事判决则谓,对原告丙的该项经济损失,本案不宜一并处理,丙可另行起诉。对此,应当如何评论?因原告丙诉求被告办理系争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主张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系争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而主张装修B号房屋形成添附价值的返还,是在系争合同消灭情况下的“清算”表现。可见,原告丙若同时主张上述二权,显然不合逻辑。问题是,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欲认定系争合同无效,依据法律和法理便会发生装修形成价值的返还问题,可是原告丙却无此诉求,如何处理方为妥当?有意见认为,于此场合主审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应当提示原告丙: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宜诉求其他项目,包括装修B号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还。如果主审法官未做此类释明,便未尽到职责。〔5〕这种意见值得重视。

  在笔者看来,在这里应当持有如下见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原告丙,那么,丙对该房屋的装修属于对其所有物的改良,与他人无关。但系争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B号房屋的所有权不会移转给丙,丙对B号房屋的占有没有根据,其应当返还该房屋,这就产生了丙装修B号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B号房屋本身的角度观察,装修材料与B号房屋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或者虽然能够分离,但所需费用过巨,构成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丙丧失对装修材料的动产所有权,B号房屋的所有权扩张到装修材料上。但B号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此未支付相应的代价,其享有这部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甲有义务予以返还。就是说,原告丙对其丧失的这部分利益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从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间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号房屋所有权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转至原告丙的名下,构成被告A公司违约。该违约行为给丙造成了购买此类房屋的机会丧失、支出装修费等一系列损失。如此,装修费可以作为被告A公司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也是如此认识的,体现在《售房合同书》第4条中。

  可见,B号系争房屋装修问题的处理,可有两个请求权基础,一个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个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原告丙主张并实现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他的这部分损失得到了填补,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缺少“损失”这个构成要件便不会产生。如果原告丙主张并实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B号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便得而复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欠缺“获得利益”这个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说,原告丙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而主张,不得同时实现二者。

  就一审诉讼的实际情况看,原告丙选择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据,但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赔偿损失在范围上要受与有过失规则(合同法第120条及其解释)的制约,而一审民事判决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过错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假如原告丙选择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获得的附合利益为准予以返还,与原告丙有无过失无关,加之这不属于赔偿责任,所以就不再适用与有过失规则,即使丙有过失,也有权请求返还接*于添附在B号房屋的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就不会以原告丙也有过错为由不支持其返还不当得利的诉求。

  由此可见,请求权基础理论及其在个案中的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不单纯是个学术问题,即使是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也应当予以重视。

  (六)余论

  1。关于原告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实,因被告A公司违约,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损失,如丧失了与他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机会,若再买到与B号房屋相当的房屋需要花费更多的价款,该超出部分的价款即为原告丙的损失。再如,原告丙因购买B号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费、诉讼费、误工费等。这些损失,属于真正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告丙均可请求被告赔偿。其请求权基础只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会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更不会是物的返还请求权。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合理预见、与有过失、减轻损害等规则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对该项损失的造成或扩大也有过失,则要依据与有过失规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赔乃至不赔。

  从法律人的要求讲,原告丙本应援引合同法第107条、第135条等条款,请求被告A公司赔偿上述损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项诉讼请求,丧失了良机。

  2。关于原告丙的债权人代位权

  从《售房合同书》第2条关于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A公司交纳购房首款人民币125000元整,丙从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权装修、人住B号房的规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有义务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丙能够举证被告A公司怠于请求甲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在20xx年12月31日届满之前,即((售房合同书》未自动终止之前,可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甲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在系争案件的实际诉讼过程中,原告丙将甲和A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他们履行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原告丙的义务,这可否视为原告丙在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笔者持否定的观点,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诉请甲履行B号系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义务,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对于甲的到期债权。这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诉讼,没有援引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向甲主张债权人的代位权。当事人不主张,即难以认定原告丙在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三,原告丙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在20xx年3月,而系争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张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债权消灭。这样,又欠缺债权人代位权的另一个构成要件,即使主张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得不到主审法院的支持。

  总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时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丧失了取得B号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机会。

  房屋买卖合同 19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20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因迄今为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2)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合集5篇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 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九江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 2

  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联系电话: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拥有的住宅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的具体状况以相关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按套计价,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在合同具备签订条件,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在年月日前,乙方给付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年月日前,乙方给付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国土部门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因甲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包括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契税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内按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个__________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卖该房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 3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合同协议书范文2021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镇_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____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 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号_______*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_______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面设计图。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常用房屋买卖合同 5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收藏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合作投资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___件,价格(市场价估计)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元。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乙方得%。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在银行的银行为。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

  借据今借到现金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分成,若藏品为仿品未成交,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

  此据借款人: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3)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优选【5】篇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 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以下是由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提供的通用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 2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任选一项)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____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215;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 卖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

  第一联买方存,

  第二联卖方存,

  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市消费者协会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 3

  出卖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的房屋 以人民币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见证人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 4

  售房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合法、*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一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证号: ,所在楼层/总楼层: / ,结构: ,面积: (此房屋面积为原房产证面积,新产权证面积以房管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过户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贷款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承诺于收齐全款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可免除前款责任。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属纠纷或债务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办理过户手续。各种手续办理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房屋买卖合同 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0000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4)

——房屋买卖合同菁选

【荐】房屋买卖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将自己购买的楼房一套一次性转让,现卖方自愿出售该楼房,买方自愿购买,为预防纠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等、自愿、公*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卖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座落在县小区号楼单元楼房一套及储藏室,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字第号),房屋使用权证(房字第号),一次性卖给买方。

  二、该房屋交易价款为元整,买方自愿购买,买方于年月日一次**清购房款,买卖双方出具收据。

  三、卖方于年月日前搬出该楼房交买方使用和享有,公证、过户,税费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买方熟知该楼房相关情况,如以后能办理过户和协调该小区及所属单位有关事宜时卖方有协助义务,应积极配合,房屋买卖生效后,与卖方无任何关系。

  四、买方所购房屋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规划,改扩建或征用时,相关补偿由买方享受,与卖方无关。

  五、卖方保证该房产权无任何争议,并不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等他项权利。签订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应该履行,不得违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买方应遵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

  合同各方: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到集镇发展无住房,今与甲方协议购买甲方已修建完工的楼房一套,协议如下:

  一、房屋位于__镇__大道南段290号,楼层为三楼楼前面一套,面积为105*方米(包括一切公摊面积在内),价格按每*方米1650元计算,合计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173250元);乙方现交付33250元,下余140000元于二O__年春节前给付三万元,二O__年八月底给付四万元,二O__年春节前付清,逾期按月息2%进行计算利息。

  二、如需办理房产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包括契税和各种税费。

  三、甲方交付房屋现门窗齐备(外门外窗)各种预埋管件、室内粗粉齐备、室内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到一楼门口,乙方需缴水上户费1550元,电上户费按20xx元收取,合计乙方缴纳水电上户费用3550元,乙方自行接水电入户。

  五、乙方除应付上述房屋款和水电上户费外,不再付给甲方任何费用。

  上述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按总额20%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等,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卖房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_______%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__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账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等、自愿、公*、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5)

——房屋买卖合同菁选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渝北区朝阳镇中和路金盾苑 单元 楼 号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 *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 (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

  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重庆市立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肆仟元整(4000。00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无效。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是指违反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能力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他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购买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购买他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下列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行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如果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行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恐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为。在他人的恐吓手段要挟下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恐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恐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恐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轻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恐吓行为。胁迫与恐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制;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恐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恐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生产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五)、 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网友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以及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方米(地下室_____*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

  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____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6)

——房屋买卖合同菁选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模板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20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二、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三、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二、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一、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

  二、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三、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合同在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日期: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7)

——房屋买卖合同菁选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包括该房屋占用土地上的树、木、地面附着物等,暂不一一列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或拆迁,则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若甲乙双方违反约定,则须支付给对方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方米,房屋为___屋楼,一楼为___个门面,___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方米,一楼门面为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面图;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扩展8)

——房屋买卖合同菁选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王日红 已方:唐X正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XX(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路(街)号,建筑面积*方米,使用面积*方米的结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甲方;

  四、由于该房屋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因此,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五年之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房屋可办理手续之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按期交房,否则每逾一日将按总房款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乙方造成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卖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上海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坐落:上海市_____弄____号____室号,房屋类型:_________,公寓结构:钢混。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方式获得。

  (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助不成,可以选择以下第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方米 。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层?共

  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臵房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每*米____________元。房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 _ 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该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成为可能且房产已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支付给甲方?乙方应

  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笔尾款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项。

  2、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且顺利过户。

  3、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所有权。除上述甲方各当事人外,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且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5、甲方承诺乙方在第二笔购房款交付与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项下房产实际所有者为乙方。甲方将此房产上的一切权利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仅因自身及房产问题暂时无法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时为甲方名下,但甲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权利。

  6、 甲方确认此房产在乙方履行第二笔房款的交付后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不再对其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赠与、买卖、继承、出租等。

  第七条 乙方承诺及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和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购房款。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将该房屋,例如?拆迁安臵协议、房产登记证明凭证、村委安臵房证明、房屋钥匙等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笔款项时即表明甲方完全转让本合同项下安臵房产及附属其上的一切权利。

  3、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使用、装修装潢、拆除重建、享有拆迁补偿款等一切所有权基础上的附属权利,甲方仅在乙方要求配合时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条 房屋及土地过户

  1、 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小产权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臵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

  由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定金)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第八条关于房产收回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继续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6、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时房屋评估价格的50%支付违约金。

  7、其他以上未明确约定之事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8、以上违约情形如有重复发生,违约金重复计算。

  第十条 保证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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