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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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自愿、责任自负、低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由安远县人民**于20__年8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_______县(市)_______(镇) 村的一块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用于建设住宅。面积为: *方米。具**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以上信息均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二、土地转让方式、用途

  转让方式:本集体内部协议低价有偿转让。

  用途:双方约定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住宅”进行使用。

  三、转让金额

  基于双方亲密的亲属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元,大写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转让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壹元。

  (二)转让期限:永久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一)交付时间:合同成立生效即为土地转让之时。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代替实际交付。待符合办理变更手续后甲方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为实际交付。

  六、地上房屋归属

  (一)该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及时向乙方转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转让。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规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动。

  (三)保证此土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转让之前产生的土地纠纷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或他人损失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四)在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转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允许范围内规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在合同存续期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前,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权承担因土地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存续期间: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时。

  十、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转让土地,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壹元,并支付违约金 壹拾伍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导致甲方损失(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类)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十、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改造)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 乙方 独自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辖区的村委会或乡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也可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各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由 村集体盖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订地点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3

  甲方(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至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_____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5

  甲方(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_____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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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1)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菁选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合同后至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1、土地四至图(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号,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__年月日,剩余使用年限为年;

  该宗土地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业用地。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一款确定的价格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缴付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2、土地转让金余款元人民币待该宗土地地上建筑开始对外出售之时,由乙方按照届时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每*方米市场价格或者乙方对外出售的每*方米价格为基数,以优惠5%的价格向甲方过户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顶土地转让金余款。

  第四条: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如果未能办理成本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手续而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传真或者以邮政速递方式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传真或者邮政速递到达甲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已经缴纳的定金元人民币(不计算利息)。

  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发生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自愿、责任自负、低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由安远县人民**于20__年8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_______县(市)_______(镇) 村的一块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用于建设住宅。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具**置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信息均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二、土地转让方式、用途

  转让方式:本集体内部协议低价有偿转让。

  用途:双方约定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住宅”进行使用。

  三、转让金额

  基于双方亲密的亲属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元,大写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转让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壹元。

  (二)转让期限:永久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一)交付时间:合同成立生效即为土地转让之时。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代替实际交付。待符合办理变更手续后甲方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为实际交付。

  六、地上房屋归属

  (一)该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及时向乙方转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转让。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规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动。

  (三)保证此土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转让之前产生的土地纠纷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或他人损失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四)在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转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允许范围内规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在合同存续期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前,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权承担因土地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存续期间: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时。

  十、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转让土地,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壹元,并支付违约金 壹拾伍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导致甲方损失(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类)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十、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改造)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 乙方 独自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辖区的村委会或乡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也可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各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由 村集体盖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订地点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加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2)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菁选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1

  甲方(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_____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2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项下土地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1 土地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1.3 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

  1.4 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

  1.5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

  1.6 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

  1.7 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其他权利状况

  2.1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2 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三条 转让期限

  3.1 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3.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3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

  4.2 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_____%给甲方。

  在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土地的产权证书原件交付给乙方后 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_____%给甲方;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5.2 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账户:_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但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节点前3日通知,否则乙方向甲方原收款账户支付转让款的行为对甲方生效。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未来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7.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包括未来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协助与配合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除应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7.2 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7.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在不影响上述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___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如由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自动替代本合同。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甲方承诺在未来乙方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一切便利与协助。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确认并保证之后若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征收,赔偿款为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乙方:___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第十条 通知

  10.1 为了双方更好、更安全的履行本合同,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下列地址发送。通知或信件应由________局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________局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原送达地址仍有效。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亦为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通讯地址如下:___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10.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之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3.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项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4.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7.2 有效期为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___份,双方各执 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5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自愿、责任自负、低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由安远县人民**于20__年8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_______县(市)_______(镇) 村的一块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用于建设住宅。面积为: *方米。具**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以上信息均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二、土地转让方式、用途

  转让方式:本集体内部协议低价有偿转让。

  用途:双方约定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住宅”进行使用。

  三、转让金额

  基于双方亲密的亲属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元,大写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转让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壹元。

  (二)转让期限:永久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一)交付时间:合同成立生效即为土地转让之时。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代替实际交付。待符合办理变更手续后甲方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为实际交付。

  六、地上房屋归属

  (一)该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及时向乙方转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转让。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规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动。

  (三)保证此土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转让之前产生的土地纠纷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或他人损失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四)在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转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允许范围内规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在合同存续期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前,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权承担因土地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存续期间: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时。

  十、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转让土地,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壹元,并支付违约金 壹拾伍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导致甲方损失(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类)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十、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改造)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 乙方 独自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辖区的村委会或乡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也可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各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由 村集体盖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订地点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拟将位于 的一处拆迁安置地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安置地座落于 境内,世 通考试中心北面旁边的安置小区内,编号为 (见安置*面图),面积玖拾*方米。

  2、转让期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使用期限。

  3、付款方式 安置地己一次性付清转让款计人民币 (¥ 元)。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本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完全的权利与乙方签订本转让协议,如系甲方的原因

  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安置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利。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阻碍,甲方必须无偿、及时地协调处理好、否则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5、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无偿、及时的配合处理。

  6、预留办证保证金 (¥ 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因国家或**规划需征用该安置地块,所得的赔偿款或补偿归乙方所有。具体的办理赔偿或补偿的事务由甲方无偿配合乙方完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永不反悔,否则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7

  甲方: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乙方决定在甲方 租地种植花卉苗木,甲方同意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___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建设需要租用甲方具有使用权的部份土地,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用的田 公斤。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每年每亩以当年常规中稻中等稻谷折算土 地租金付给甲方,田按每年每亩 公斤计算。

  l、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应在当年的月 年租金。

  2、乙方用现金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按当年国家收购粮中等价计算。

  三、乙方占用甲方土地时,土地上的附作物,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后,国家定购粮、集体提留及其它集体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地经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占用甲方的土地经营期间,退耕还林款归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可重新规划田土调整,水池、粪池、新修道路等,甲方应予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

  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征地或占用土地,苗木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七、该土地租用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不得将土地租给其它单位或个 人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如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不履行以上条 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同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 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二○年 月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8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__年_月_日

  乙方:

  __年_月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3)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集10篇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区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地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为第_________号,土地面积_________亩,转让面积为_________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土地位�Z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转让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附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相关部门留档。

  第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签):_________

  乙方(印签):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自愿、责任自负、低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由安远县人民**于20__年8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_______县(市)_______(镇) 村的一块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用于建设住宅。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具**置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信息均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二、土地转让方式、用途

  转让方式:本集体内部协议低价有偿转让。

  用途:双方约定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住宅”进行使用。

  三、转让金额

  基于双方亲密的亲属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元,大写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转让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壹元。

  (二)转让期限:永久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一)交付时间:合同成立生效即为土地转让之时。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代替实际交付。待符合办理变更手续后甲方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为实际交付。

  六、地上房屋归属

  (一)该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及时向乙方转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转让。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规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动。

  (三)保证此土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转让之前产生的土地纠纷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或他人损失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四)在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转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允许范围内规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在合同存续期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前,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权承担因土地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存续期间: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时。

  十、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转让土地,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壹元,并支付违约金 壹拾伍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导致甲方损失(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类)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十、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改造)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 乙方 独自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辖区的村委会或乡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也可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各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由 村集体盖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订地点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加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整(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_______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号,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__年月日,剩余使用年限为年;

  该宗土地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业用地。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一款确定的价格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缴付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2、土地转让金余款元人民币待该宗土地地上建筑开始对外出售之时,由乙方按照届时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每*方米市场价格或者乙方对外出售的每*方米价格为基数,以优惠5%的价格向甲方过户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顶土地转让金余款。

  第四条: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如果未能办理成本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手续而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传真或者以邮政速递方式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传真或者邮政速递到达甲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已经缴纳的定金元人民币(不计算利息)。

  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发生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耕地(坐落: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土地质量: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乙方分次(每年)支付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

  2、支付时间: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交付乙方。(合同完后交土地)

  2、交付方式:协议约定土地一次性全部转让交付乙方。

  第1页(共3页)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土地只补,种子补助属于农户)、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协议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6、协议期满后乙方应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不能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归还所承包土地并移除占用土地的附着物及其他设施。

  7、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村组小地名叫____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3.面积:

  二、转让期限:

  永久。

  三、转让费:

  共计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___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7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等友好协商,并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

  出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 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 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合同后至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1、土地四至图(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0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_______,总面积_______*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元人民币/*方米(亩),共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4)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6篇

  甲方(赠与人) :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 年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 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 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 1 市 ,建筑面积 ; 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赠与人甲方是受赠人乙方的,甲方拟将如下登记在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甲方所有产权份额的50%的赠与乙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条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本合同中赠与标的物的交付应当由赠与人甲方与受赠人乙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若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甲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应当适当补偿受赠人乙方因相信甲方的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

  2、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公证意见:

  公证机关:

  经办人:

  公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赠与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自XXX年XXX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面积XXXXXX*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XXXXX

  甲方(赠与人) :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 XX 年 6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 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 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 1 市 ,建筑面积 ; 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赠与人甲方是受赠人乙方的,甲方拟将如下登记在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甲方所有产权份额的50%的赠与乙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条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本合同中赠与标的物的交付应当由赠与人甲方与受赠人乙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5)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菁华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 _毛农立地坢

  西至: _河边

  南至: 大石头

  北至: 坡下

  地块2

  东至: 羽园沟_____

  西至: 阳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沟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范文节选!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 :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 年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 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 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 1 市 ,建筑面积 ; 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赠与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自XXX年XXX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面积XXXXXX*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房屋*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方米。或:乙方出售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几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

  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为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_*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即___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房产后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报: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报: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 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纳时间为当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 传:_____; 电 传:_____;

  传 真:_____; 传 真: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乙: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均_____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____*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____日。

  4.4用地者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_________

  (2)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3)建筑密度:≤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方米

  (5)绿地比:≥_________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_________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_________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为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7)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拟将位于 的一处拆迁安置地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安置地座落于 境内,世 通考试中心北面旁边的安置小区内,编号为 (见安置*面图),面积玖拾*方米。

  2、转让期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使用期限。

  3、付款方式 安置地己一次性付清转让款计人民币 (¥ 元)。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本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完全的权利与乙方签订本转让协议,如系甲方的原因

  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安置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利。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阻碍,甲方必须无偿、及时地协调处理好、否则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5、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无偿、及时的配合处理。

  6、预留办证保证金 (¥ 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因国家或**规划需征用该安置地块,所得的赔偿款或补偿归乙方所有。具体的办理赔偿或补偿的事务由甲方无偿配合乙方完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永不反悔,否则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整。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管理、**、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 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纳时间为当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

  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 传:_____; 电 传:_____;

  传 真:_____; 传 真: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沪房地( )出让合同 第_____号

  出让方:上海市_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_______府土用( )________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_缴纳每*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_________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__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_________万*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_________*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_________,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_________。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方米/1年,3万*方米/2年,5万*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_*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楼层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条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章)

  日期: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_________

  (2)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3)建筑密度:≤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方米

  (5)绿地比:≥_________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_________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_________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__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建筑面积____*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X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方米___元人民币(美___元或港___元等),总额为___元人民币(美___元或港___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_元人民币(美___元或港___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方米为___元人民币(美___元或港___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___元(港___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___元(港___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分行,帐户号____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方米。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即_______*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精选5篇)(扩展8)

——土地使用权转让简单合同(精选5篇)

  转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等友好协商,并本着*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__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__*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米______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____________*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______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日期:

  日期;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字第号,土地面积*方米,转让面积为XX*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XX元/*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使用年期XX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方米,产权证号为XX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XX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XX元。

  第三条:乙方预付合同定金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交纳,甲方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时,支付XX元,余款XX元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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