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计划 / | 2022-12-02 00:00:00 条例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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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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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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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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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3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

  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 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菁华3篇)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

  第七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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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优选【5】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

  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或者城镇,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人员。

  第七十一条 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各级人民**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3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拒绝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违法生育的,或者骗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违法生育的,除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外,加征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所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于户籍地标准的,由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的,暂停各种**扶持和优惠待遇,落实补救措施后恢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落实补救措施有效证明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不督促、不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并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完**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六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4

  第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5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拒绝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违法生育的,或者骗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违法生育的,除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外,加征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所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于户籍地标准的,由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的,暂停各种**扶持和优惠待遇,落实补救措施后恢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落实补救措施有效证明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不督促、不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并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完**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六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半年总结范文5份

  20xx年,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区委、区**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突出稳定低生育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个中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宣传教育、综合教育、科学管理三统一的计划生育局面。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半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成绩

  上半年我局,新生婴儿2名,合法生育率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1:1);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服务率10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100%,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100%,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管理

  我局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首要工作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长对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配备分管领导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初,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了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年初我局与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年的责任目标。据此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当、衔接到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二)多措施并举实施

  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依托,健全计生工作网络,严明职责、奖惩,确保每一个网格计划生育不出问题;严格落实负责人责任制,继续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空挂户口、无业人员、离婚再婚人员、男单职工、购房租房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实现育龄人员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法规政策,积极搞好协作,提高服务水*。坚持月清理清查制度,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台的作用,及时提交或反馈信息,杜绝流动人口漏管;做好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服务,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协助地方**解决好流动人口办证问题,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我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让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地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目标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检查内容及流程的宣传培训,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覆盖率和参检率,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婚、孕、育、节育、教、养全程服务,具体落实好健康查体、孕情随访、产后随访、术后随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人口早教、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

  (四)严格政策落实,完善奖惩机制

  全面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特别扶助、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放弃二孩奖励、晚婚晚育奖励等国家法定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努力满足群众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开展奖励扶助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计生优惠政策与公共惠民政策的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严格依法管理,增强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规范计划生育行为,促进基层提高依法管理水*。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比区委区**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在下半年工作中,振奋精神,更加努力的工作,使我局的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

  人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xx年上半年我县的人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在市人口***的科学指导下,在县人口***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乡镇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稳定目标。20xx年上半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未发生进京赴省、市集体**、越级**,为“全面提速,创建和谐拓城”的发展目标保了驾护了航。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20xx年上半年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信访事项共23起,其中领导接访4起,来信1起,来访6起,来电10起,立案1起,结案1起,。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一、加强领导,规范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新机制

  20xx年初,人口***党组对信访工作做了认真的研究,对20xx年的信访工作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领导;制定了明确的目标,指出了工作方向,全力确保我县的人口计划生育大局稳定。共规范完善了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受理制度等14项规范性工作制度,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县的人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制度,率先全面实现了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新机制。

  二、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健全全县乡村人口计划生育信访联络员网络

  我们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大小标语、漫画、各级信访联络员、重大节日、各种**大张旗鼓的宣传“一法三规二条例”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使全县育龄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做到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主动履行应尽的人口计划生育法律义务。并合理指导育龄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不明白、不理解的事项,到县人口***反映、咨询。我们通过全县人口计划生育信访联络员网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县人口计划生育不稳定信息,做到及时解决处理各种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县的各个乡镇,各个行政村都配备有一名专(兼)职人口计划生育信访联络员,我们对全县的人口计划生育信访专(兼)职信访联络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知识,加强业务能力,并坚持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流;上报信访排查处理信息,使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浮出水面,及时得到解决。消除**源。全县统一制作了信访明白卡、信访预约卡,为信访群众提供了理体贴的方便;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极大的促进了工作。

  三、对信访者户,采取委领导包案,合理引导与安抚慰

  问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者户的稳定工作

  我们对信访老户专门登记造册;采取委领导包案,合理引导,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进行解决,并采取安抚慰问的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各种办法,做好他们的稳定工作,使信访老户能够自愿停访。

  四、加强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避免越级信访、重访、集体**事件发生

  我们对所有的立案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实事求是的调查。本着法律面前人人*等的原则,对反映的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按照法律法规,坚决处理到位。将处理结果在案发地公示20天,授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属于咨询的当场依照法律法规做出解释,属于举报的只查不转,属于反映其它问题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我县的人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有个别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个别乡镇计生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二仍有政策外生育现象。

  三个别乡镇计生办在行政行为中仍有不规范行为。

  四个别乡镇对落实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能及时兑现现象。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在20xx年下半年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工作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人口计生信访队伍战斗力。坚持举行每月一次的信访工作人员例会,坚持好信访信息交流。

  二、继续加强“一法三规二条例”的宣传,使育龄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及时掌握信访户的动向,作好工作,息诉停访,使他们安心的生产、生活,坚持合理引导与安抚慰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四、坚持领导接访、批阅、包案,提高办案质量,对于举报查实的案件,坚持处理到位并公示。

  五、将工作重点放到基层,经常深入基层,调查走访,排除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避免越级**、集体**、重访现象发生。

  六、继续发挥人口计生信访长效工作机制的作用;使全县的人口计生信访事项能够发现的早、处理的好、稳定的了。

  县人口***信访股

  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目标和任务。目前,全区共有人口xxx,xxx人,其中常住人口xx,xxx人,育龄妇女xx,xxx人,已婚育龄妇女xx,xxx人,流动人口xx,xxx人,育龄流动人口xx,xxx人。上半年共出生xxx人,生育符合政策率xx.x,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营造氛围,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婚育知识知晓率

  一是抓好常规宣传。按照年初的宣传计划,对计划生育“一法三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育新风、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进行宣传。x月份,我们还邀请市***各科室的领导在我区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对我区xx名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计划生育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和业务水*。

  二是加大宣传品的投入。上半年,全区共印制宣传拆页xxxx份,宣传挂历xxxx张,制作大型宣传图板x块,订购宣传围裙xxxx条,宣传套袖xxxx套,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五月份,我们组织全局人员深入到全区x个村的育龄群众家中,进行面对面的宣传,通过入户宣传,提高了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率。

  四是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来临前,我们在全区组织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为全区xx名贫困女孩送去了价值*xxxx元的学*、生活用品。

  五是开展了科普宣传活动。x月xx日,我们在凤祥广场参加了区科技局组织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在活动中接待咨询群众xxx余人,发放各类宣传品、药具xxxx余份(盒)。

  六是开展了计划生育知识答题活动。x月份,我们在全区育龄群众中开展了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试题覆盖各类计划生育知识,我们在上交的试卷中抽出部分试卷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励了广大育龄群众学*计划生育知识的积极性。

  二、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优质服务的群众满意率

  一是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几年来,我们不断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服务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又选派了x名镇服务站人员到哈市参加技术服务培训,使服务站人员的技术服务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是开展了基本生殖保健。三月和五月份,我们依托镇服务站和区人民医院,为全区婚育龄妇女做了生殖健康检查。全区共普查了xx,xxx人,其中城市x,xxx人,农村x,xxx人,保障了全区广大妇女能够及时发现病情。

  三是积极推行“油城卡”,购建了药具自取箱。在避孕节育药具发放上,继续推行“油城卡”制度,上半年,全区共发放“油城卡”xxx多张,真正达到了“一卡在手,全市通用”的目的。同时我们计划在区内人口相对集中场所又设立了x个药具自取箱,为育龄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是加强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重点加强了基层人口学校建设,为全区各级人口学校购买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婚育新风、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各类图书xxx套,价值*xx,xxx元,解决了广大育龄群众看书难的问题;为龙凤镇九个村的服务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改善了基层的办公和服务环境。

  五是开展药具质量及使用效果评估。今年我区被确定为药具质量及使用效果评估试点区,针对此项,我们及时地对全区计生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培训了药具管理和使用的方法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药具管理、使用规范。

  六是开展药具管理与服务的调研。为做好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实现药具管理和使用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x月份,我们开展了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的调研。

  三、落实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

  一是完成xxxx年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去年我们有xx人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已兑现了奖励扶助资金,今年我们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新增加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了确认,经严格筛选,又有x人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我们已经对这x人进行了上报。

  二是依法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上半年,我们对群众申请的《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证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审批,做到各种证件、证明审批合法、合理、有效。

  三是完成了行**力和服务项目清理。按照区政务领导小组的要求,三月份,我

  们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力和服务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进行了上报。同时,我们又协调区信息中心,完成了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把清理出的行**力、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等政务公开内容利用网络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四、发挥职能,努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协会的群众性

  一是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x月xx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全区各级协会共救助贫困母亲xx名,发放价值x,xxx元的救助款及救济物资。

  二开展了“x.xx”纪念中国计生协成立xx周年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各级协会及协会会员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纪念活动。全区共组织开展座谈会、知识讲座等集中宣传xx场,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折页等共计xxxx余份。

  三是开展xxxx年度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协会是计划生育的一个社团组织,协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积极参与。去年,我们在协会会员当中组织开展了协会建设论文征文活动,从中征集到了很多有关协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点子。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协会建设的积极性,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协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目前,调研论文正在征集、整理之中。

  四是参加了全市协会专题片评比活动。三月份,市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了协会建设专题片评比,我们制作的专题片内容丰富、详实,在这次评比中受到了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的理解不够透彻,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力度还需要加强,个别部门还没有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责任。

  三是个别基层单位的基础还存在一些相对比较薄弱环节。

  下半年打算

  1、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我们要重点做好农村服务站(室)建设,改进服务设施及技术装备,继续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服务站(室)服务人员技术水*,使农村服务站(室)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通过举办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基层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

  2、抓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继续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以创新活动为载体的浓厚氛围。在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上创新,在载体、内容和效果上求实,在政策引导、支持体系、便民措施上有突破。把创建重点放在基层,通过在全区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优质服务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继续扩大基本生殖保健覆盖面,使优质服务切实得到深化。

  3、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结合新形势,针对新矛盾,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理。协调各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进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从而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管理由双向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方向转变,使流动人口同现居住地人口享受同等的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台的应用,加强流出、流入地之间的信息沟通,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

  4、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新的机制。围绕“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政策方针,进一步**思想,扎实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梳理过去进行的改革,归纳经验。

  5、抓好宣传教育服务。坚持以为人本,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活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在实践中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地位,坚持“贴*实际、贴进生活、贴*群众”的宣传教育方针,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思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定期性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与专项知识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抓好常规性宣传。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6、抓好城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wis系统,在城市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对已婚育龄妇女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进行统计和管理。通过快捷的管理与办公手段,不断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我们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力和服务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进行了上报。同时,我们又协调区信息中心,完成了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把清理出的行**力、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等政务公开内容利用网络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四、发挥职能,努力开展好计划生育协会的群众性

  一是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x月xx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全区各级协会共救助贫困母亲xx名,发放价值x,xxx元的救助款及救济物资。

  二开展了“x.xx”纪念中国计生协成立xx周年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各级协会及协会会员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纪念活动。全区共组织开展座谈会、知识讲座等集中宣传xx场,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折页等共计xxxx余份。

  三是开展xxxx年度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协会是计划生育的一个社团组织,协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积极参与。去年,我们在协会会员当中组织开展了协会建设论文征文活动,从中征集到了很多有关协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点子。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协会建设的积极性,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协会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目前,调研论文正在征集、整理之中。

  四是参加了全市协会专题片评比活动。三月份,市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了协会建设专题片评比,我们制作的专题片内容丰富、详实,在这次评比中受到了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的理解不够透彻,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相关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力度还需要加强,个别部门还没有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责任。

  三是个别基层单位的基础还存在一些相对比较薄弱环节。

  下半年打算

  1、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我们要重点做好农村服务站(室)建设,改进服务设施及技术装备,继续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服务站(室)服务人员技术水*,使农村服务站(室)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通过举办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基层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

  2、抓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继续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以创新活动为载体的浓厚氛围。在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上创新,在载体、内容和效果上求实,在政策引导、支持体系、便民措施上有突破。把创建重点放在基层,通过在全区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优质服务带来的好处和实惠。继续扩大基本生殖保健覆盖面,使优质服务切实得到深化。

  3、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结合新形势,针对新矛盾,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理。协调各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进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从而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管理由双向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方向转变,使流动人口同现居住地人口享受同等的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台的应用,加强流出、流入地之间的信息沟通,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

  4、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新的机制。围绕“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政策方针,进一步**思想,扎实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梳理过去进行的改革,归纳经验。

  5、抓好宣传教育服务。坚持以为人本,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活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在实践中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地位,坚持“贴*实际、贴进生活、贴*群众”的宣传教育方针,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思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定期性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与专项知识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抓好常规性宣传。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6、抓好城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wis系统,在城市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对已婚育龄妇女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进行统计和管理。通过快捷的管理与办公手段,不断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20xx年,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区委、区**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突出稳定低生育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个中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宣传教育、综合教育、科学管理三统一的计划生育局面。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半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成绩

  上半年我局,新生婴儿2名,合法生育率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1:1);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服务率10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100%,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100%,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管理

  我局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首要工作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长对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配备分管领导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初,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了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年初我局与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年的责任目标。据此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当、衔接到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二)多措施并举实施

  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依托,健全计生工作网络,严明职责、奖惩,确保每一个网格计划生育不出问题;严格落实负责人责任制,继续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空挂户口、无业人员、离婚再婚人员、男单职工、购房租房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实现育龄人员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法规政策,积极搞好协作,提高服务水*。坚持月清理清查制度,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台的作用,及时提交或反馈信息,杜绝流动人口漏管;做好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服务,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协助地方**解决好流动人口办证问题,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我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让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地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目标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检查内容及流程的宣传培训,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覆盖率和参检率,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婚、孕、育、节育、教、养全程服务,具体落实好健康查体、孕情随访、产后随访、术后随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人口早教、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

  (四)严格政策落实,完善奖惩机制

  全面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特别扶助、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放弃二孩奖励、晚婚晚育奖励等国家法定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努力满足群众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开展奖励扶助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计生优惠政策与公共惠民政策的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严格依法管理,增强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规范计划生育行为,促进基层提高依法管理水*。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比区委区**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将在下半年工作中,振奋精神,更加努力的工作,使我局的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

  一、区间内人口执行情况

  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县人口出生——人,其中符合政策生育——人,计划生育率为84.63 %,一孩出生939人(符合政策生育905人),计划生育率为96.38%,二孩出生609人,计划生育率为69.95%;男孩842人,女孩733人,性别比为115,二孩性别比为112。上半年全县共完成四种手术2245例,其中放环1537例,结扎268例,人流引产243例。

  二、落实区、市会议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

  3月20日至28日,县人口领导小组领导分别深入到乡镇、村屯,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开展深入的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对重点管理乡镇的监控和管理力度。

  对三个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实行领导联系负责制,县四家班子领导、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三个乡镇,负责组织、指导,狠抓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每月对三个乡镇进行一次不打招呼的抽查活动,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实行汇报制度,要求乡镇每十天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发布通告,对政策外生育、超怀超孕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实行经济等方面的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五是实行党政领导与计生干部、村干部交纳工作押金捆绑包村制,形成联动格局。

  3、春季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

  在全县春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中,落实环扎措施1294例,占市下达640例指标的202.2%,其中放环1036例,结扎25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54.13万元,其中征收历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67.96万元,占市下达50万元任务数的'135.9%,征收当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86.23万元;清理出计划外怀孕113例,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113例,其中引产49例,人流64例。

  4、积极开展生育关爱行动,为育龄受术对象解除后顾之忧。

  为遏制计划外违法生育、稳定全县低生育水*,我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采取关爱行动与行政措施并重的方式,落实超怀超孕补救措施和长效节育措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对计生对象主动落实引产、结扎手续的,每例给予术后补助130元;对符合政策分娩一孩或二孩的补助100元,分娩后主动落实放还或者结扎措施的分别给予补助50元和100元。二是计生、卫生、保险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将计生“四种手术”列入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5、狠抓妇检工作,开展孕情跟踪管理服务。

  确保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抓出成效,减少计划外生育行为,我们从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四家单位抽调医务人员组成*15人的医疗卫生队伍巡回到各乡镇(从4月11日开始,每天安排3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20天时间)设点为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体检,每天为500多名育龄妇女检查,查出应还未还、应扎未扎、计划外怀孕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为控制政策外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年人口出生数预测

  根据孕情跟踪及半年出生情况预测,区间内全年人口出生31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83%--85%人,其中一孩185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95%左右,二孩出生12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70%--71%左右;环扎落实率大约在78%--81%左右;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20%--25%左右。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政策外生育现象比较突出。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早婚早育;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立案查处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没有一套好的管理方法和措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格局没有形成。

  (二)技术服务站设备落后,技术人员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需要。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加大。主要是一些对象因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根本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还有的对象拒不缴纳,法院执行拿人关了以后也无效果,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一些对象落实措施比较困难。主要是这些应落实措施的对象闻风外出,工作人员无法与对象见面,无法落实环扎或补救措施。

  (五)基层基础薄弱,村专干、中心户长责任心不强,作用没有发挥。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指标任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底生育水*。

  (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橱窗、标语、横幅、宣传车、演出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中央《决定》及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

  2、认真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妇检工作,提升妇检率;严格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稳定全县低生育水*。

  3、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两个模式”管理,加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以__镇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大清理活动,摸清实情,防止出现计生管理死角和盲区。

  4、全面开展大清查,大落实行动。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严格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同时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会议,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6、实现抓人口计生工作与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机结合,狠抓效能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口计生健康发展。

  7、打牢基层网络网底,配齐配强村专干和中心户长。

  8、常年开展清理活动,不断形成高压态势,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汇总五篇

  为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广泛开展计生协会三联创和五关怀活动,以人为本,服务领先,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过问到位,化压力为动力,求真务实,把各个环节做得更实,着力开拓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新路子,现20xx年制定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计划如下:

  第一季度(20xx年10月-12月):

  1、元旦、春节期间慰问计生户、独生子女困难户。

  2、开展10.25男性健康日、12.1预防艾滋病日宣传服务活动。出 12.1防艾专栏一期。

  3、利用两节开展好流动人口集中宣传服务工作。组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妇检。

  第二季度(20xx年1月-3月):

  1、组织常住人口育龄妇女的妇检,对未检的流动人口补检。

  2、组织学*省17号、市18号文件,出相关内容专栏一期 ;大力宣传优先优惠四项制度政策。

  3、对育龄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季度(20xx年4-6月:

  1、开展纪念5.29中国计生协会活动

  2、开展育龄妇女孕期、避孕期培训

  第四季度(20xx年79月):

  1、组织中心户长学*培训,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共识和工作水*、活动能力,增强责任感和能动性,为有序、健康地发展计生事业奠定良好基础。

  2、认真组织 7.xx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借以提高全体居民对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各乡、镇人民**,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指标的完成进度,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和质量,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月下旬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场、街道及开发区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责任书相关指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精简高效、体现导向、促进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责任追究的原则,使考核评估真正做到客观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主要内容

  1、出生统计准确率。考核10月1日至3月31日出生上报。考核过程中查出“十一五”期间出生漏报,计算误差,并纳入计算工作水*;出生补报不算误差,纳入计算工作水*。;

  2、4月1日―3月31日出生后的节育情况,计算节育率及统计上报准确率;4月1日以前出生节育纳入本期计算节育率。

  3、二孩孕妇上报及时率。以区计生局信息中心数据库核实的首次孕情上报推算孕妇上报及时率。

  4、孕情无故消失对象案件核查情况。

  5、农村核查流出人口有效联系率,抽查流出重点对象生育节育孕情信息寄证情况,以电话联系和流出寄证为准;城区核查流入人口登记、持证、验证及信息入库情况以及社区信息员配备情况。

  6、生殖健康普查和优生检测开展情况。以服务站和科技股提供数据为准;

  7、10月1日至2月28日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以规统股提供的计外生育名单为基础,由办公室财务结帐票据计算征收面,征收率。

  8、出生婴儿性别比。10月1日后出生婴儿性别比接*110控制水*或高于正常水*但与比有1―2个比值下降。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抽样。样本点由区人口计生局确定。乡镇场街开发区村数在30个以上的抽取4个样本点,20―29个村的抽取3个样本点,20个以下的村抽取2个样本点。

  2、考核人员。上半年考核人员由区人口计生局从本局和各地计生办抽调组成专班。

  3、考核时间。4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4、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实行百分制,本次考核按30%比重纳入全年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将以区“两办”名义通报全区,问题突出的,由区**分管领导与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一、检查目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社区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要有文件,有单独的计生办公场所,面积15�O以上。

  3、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有图片资料和记录,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作用。

  4、建立协会会员之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活动记录,经常开展活动,记录完整。

  二建章立制、制度健全

  1、议事制度、上门访视制度、宣传服务制度、基础台帐管理制度等是否得到落实。

  2、有固定的宣传标牌、宣传橱窗,做到内容规范、美观醒目,宣传橱窗每月更新一次。

  3、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及时将社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4、提高依法管理水*,无重大案件和越级**案件发生。

  三科学指导、管理规范

  1、常住人口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2、出台有效的对再婚、空挂户等特殊人群管理措施并落到实处,建立再婚、空挂户人员登记册,并有联系方式,确定一名联系人。

  3、各项基础台帐管理规范。

  4、出生漏报、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和重点对象三查落实情况。

  四以人为本、服务到位

  1、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等宣传。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辖区常住和流动人口中的育龄群众能掌握3种以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方法。

  2、设立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室,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药具管理规范,有发放和随访登记。

  五居民自治、群众满意

  通过有效形式开展居民自治工作,制订《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

  程》和《公约》。实现社区居民广泛参

  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辖区内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

  六流动人口管理资料完整规范

  1、流入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登记册填写规范,保存完整。

  2、挂牌每季度更换一次,挂牌内容逻辑关系清楚。

  3、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流入、流出人员填写规范,无缺项漏项。

  4、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5、社区居委会要与本辖区内房屋出租户签订合同书,保存完整。

  6、对流出人员登记造册,落实一名联系人,一部电话;要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落实一项节育措施,并要求按季度邮寄“三查”证明,保存归档。

  7、有《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台流入信息登记表》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台流出信息反馈登记表》。

  8、对全家外出,无法联系人员另行登记造册,并制订可行措施,严加防范。

  9、对流入人员要求有查验婚育证明登记册。10、流动人口报表填写规范,逻辑关系清楚。三、检查对象检查样本点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四、检查方法本次检查对驻区单位社区只查看档案资料及宣传氛围;区属社区查看资料,入户走访、流动人口检查。

  1、检查组直接进入社区,重点对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3、对锁门户,要走访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并在备注栏说明。对有问题或出现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锁门户,要走访三户以上群众,或寻找更有说服力的资料证明。

  4、入户调查结束后,在社区计生办集中,索取20xx年和20xx年计生统计报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册、“三查”登记册、“三联单”和“五联单”等有关资料,完善其它相关调查表格。

  要求认真对照表、卡册、“三联单”和“五联单”,要检查人口计划摸底、二胎生育证发放、奖励扶助及优惠政策落实登记、居民自治档案、挂牌、工作记录、“三结合”扶贫帮困、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填写社区调查表。

  5、每个检查点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认真核对调查表,避免漏登、错登,确认无误后,在每张调查表上签名,对调查资料按汇总表中所列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汇总。

  6、全部调查结束后,交由调查组长审核签字,交指定收集人,方可撤离检查点。五、组织机构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通用五篇

  20xx年,军屯镇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在镇党委、**的支持与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指导下,严格遵循统计制度,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基本任务,对全镇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及有关社会活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真正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经过一年的统计工作,有以下几点总结:

  一、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

  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以微机录入数据,提高统计准确率,今年报表统计质量有明显提高,统计数据如实反映我镇人口情况,20xx年全镇出生婴儿:163人,死亡163人,人流10人,计划生育率为97.55%,全镇总人口19741人,己婚育龄妇女人数4557人。

  二、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

  对全镇生殖健康普查育龄妇女进行录入,对药具人员随访、节育手术后人员随访进行录入,使全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以便为她们搞好优质服务。

  三、运用微机管理,提供有效的统计分析

  对育龄群众进行科学管理,使她们了解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避孕措施,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四、坚持每月召开例会制度

  坚持每月2日的例会制度,收集各村的有关计生工作存在问题,核对新婚人数和采取节育措施人数,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五、坚持统计的自查制度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坚持每月对两个村统计数据的自查制度,*时自查发现问题纳入妇女主任年终目标考核,并及时进行纠正,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六、加强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

  今年镇计生办组织全镇镇、村计生干部到区上进行集中培训1天,镇计生办全年集中2次对村计生干部进行计生知识培训,重点是统计知识、药具知识、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政策法规,并对她们进行考试,通过培训提高镇、村计生干部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20xx年军屯镇的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微机管理的科学性使统计数据准确,进村入户的调查使统计数据真实,统计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但许多地方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一年里,军屯镇将更加巩固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质量,做好统计工作,使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制定出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文件及考评指标体系。

  (一)拟定并实施了20xx-2010年市**对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二)认真调研、反复论证、修改完善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地意见,出台了我委对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重点工作及各条线百分考核要点。

  (三)积极组织实施了中期评估,制订实施方案,培训、指导基层完成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完成10个国家级监测点和21个省级监测点的现场评估与数据录入。

  (四)牵头实施了对六县(市)、三区的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和两次电话调查考核。

  二、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

  根据省人口***制定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相关处室多次沟通,认真征求各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这一制度的职责、要点和办法。首次组织编辑20xx年度事业统计报表汇编。

  三、完成了20xx年度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统一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比对和规范化工作。

  五、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实施了人口快速调查与数据直报,完成方案制订、现场指导、表格审核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是继续与南京人口学院举办统计“专升本”学历班,今年举办了2个学期,共六门课学*。二是继续与XX市统计局联合举办统计中级职称复*班,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七、对“南通人口网”进行了第四次改版。栏目信息较原网站增加50%。继续保持了365天连续发布信息,全年网站点击量高达351万人次,在第二次机关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第一,被市**表彰为“20xx年度**优秀网站”。同时,还先后接待了省人口***领导,以及常州、无锡、连云港人口***,对网站运作情况作经验介绍,接待了XX市人口***、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老干部局的电话咨询。

  八、开通了“南通人口网公共服务大厅”,率先全面实施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

  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调试、论证,开通了“南通人口网公共服务大厅”,实现了集“办事指南、在线申请、在线咨询、在线查询、法律法规、常见问题解答、办事机构信息、相关下载”为一体的.“一站式”办理服务。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合格证、人口统计调查三项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和再生育一孩审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在线申请、办理与查询服务。全年已在线完成再生育一孩审批5874例、病残儿童医学鉴定303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160例。

  九、首次完成对各县(市、区)人口网测评,对海安人口网、通州人口网等及好作品进行了表彰

  十、根据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承担了全委行**力网上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行**力梳理、材料上报、沟通协调等。

  十一、积极参与主导、实施了全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一是率先在市级机关中发出倡议书;二是多次与灾区对口支援单位——XX市人口计生局联系,了解、掌握受灾单位信息和需求,建立了与受灾单位热线电话及qq联系。三是按照受灾单位要求,负责救灾药品供应商联系、采购和托运任务。四是在南通人口网发布了“抗震救灾”专版,提供了受灾地区大量的图片、文字信息。

  十二、其他方面:配合宣教处开展了摄影评比、宣传品展示与评比活动;配合政规处开设了违法生育网上有奖举报;配合监察室开设了反腐倡廉、机关作风建设网站专题教育*台;配合科技处参与了星级服务站创建与评审;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此外,还主持了市区信息每月交换、开展了南通人口网好作品评选活动、信息化建设现场交流会等。

  20xx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黄冈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在黄冈市人口***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争先创优目标,全面完善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以稳定低生育水*为首要任务,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乡镇服务站“两化”建设,着力打造“生育服务关怀”品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稳步提高。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0.7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69.28%(双女户结扎率52.35%),比上年上升3.02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60,比上年下降1.84个比值。主要做法是:

  一、抓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全年工作。

  一是干部责任到位。市委、市**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今年以来,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市**常务会议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5次,召开全市性人口计生工作会议4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4次。市、乡、村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市实行单位包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二是工作部署到位。2月27日,全市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会议,通报20xx年度结帐结果,对7个市直一级单位,10个下属责任单位,2个乡镇,112个后进及有违法生育的村(居),253名相关责任人执行了“一票否决”。对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杨遥作动员讲话,市委**李开寿作重要讲话。4月3日,市委**李开寿到联系住点的宋埠镇督办人口计生工作。6月29日,**杨遥到市服务站、南湖办、中驿镇调研服务站建设工作。7月21日,**杨遥带领**办、计生局等单位负责人到乘马岗镇、中驿镇专题调研性别比控制工作。市四大家领导分片驻点,每月安排一天专门到基层督办计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5月10日,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两清两落实”、“文明执法”、“两实全覆盖”工作会。6月29日,**杨遥主持召开计生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部署“两化”建设、控比工作和下半年工作。7月28日,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暨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工作会议。三是检查督办到位。对个别计生工作长期被动落后的后进乡镇,市“四大家”分管领导带队组建工作专班进驻,重点整改。市计生局由主要领导带队,分四大片对全市进行全面督查。年初重点督促台帐、月报告单、反馈表等统计资料应用情况,*时重点督促四术任务、孕情包保、随访服务到位情况。通过经常性督查,切实促进了后进单位转化和各项工作落实。盐田河镇一次聘用了27名女性专干,解决了绝大部分村无女性专干的问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三河口镇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投入”三到位,严格干部目标管理,加大抽村解剖力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二、抓工作保障,全力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建设。20xx年7月,市委、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就理顺计生管理机制、健全计生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计生事业保障机制、完善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机制作出相应规定。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了第六届计生专职副乡镇长的换届工作,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了第七届计生专职副乡镇长。各乡镇办区都对计生办、服务站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计生干部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市共有704个村、19个社区,计生专职干部735人;其中:行政村有计生干部707人(女性615人);社区有女性计生干部27人。村、社区共有6902个村(居)民小组,均配有专兼职计生协管员、共有20xx人。村、社区计生干部、计生协管员报酬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全市先后组织新任分管领导、专职副乡镇长和计生办主任、统计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共300余人次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专业知识培训,各乡镇自行组织镇、村干部计生业务培训40批次,培训人员2100人次。三是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现有市乡计生服务机构20个,其中市站1个,乡镇中心站6个,普通乡镇站13个,都获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共有工作人员112人(其中市站23人),其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93人(其中市站14人),非医疗技术人员29人(其中市站9人)。从20xx年起,全市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计生服务站设施配备标准化、形象规范化目标。6月25日,市计生局组织19个乡镇分管领导到黄州现场参观学*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并召开专题会议。每达标一个站补助5-10万元,设备设施由计生局向上争取。今年有龟山、阎河、黄土岗、鼓楼、白果等五个乡镇服务站共投资60余万元进行了改造,添制了一批新的办公设备和器械,申报达标验收的有白果、宋埠、阎河、龟山、黄土岗、鼓楼等6个计划生育服务站,另外顺河、盐田河、龙池、南湖等四个新建站共计划投资450万元,正在规划之中。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全市20xx年度人口计生事业费按人*11元预算、资金1126.28万元,转移支付计生资金按农业人口人*1.8元预算、资金164.03万元;预算奖励基金2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征收社会抚养费1056.92万元,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全市前9个月财政已拨付资金1694.86万元,其中事业费拨款935.86万元。

  三、抓政策落实,全力稳定低生育水*。

  从5月中旬开始,我市结合实际,在全市开展“两清两落实”专项行动。在“五清一治”的基础上,对XX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逐人核实违法生育情况,重点清理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理。全面清理核查政策内二胎孕情消失情况,落实“两非”案件查处。一是全面开展违法生育对象清理。按省、黄冈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共清理XX年元月以来党员违法违纪生育36人,受党纪处理人数25人,其中撤销党员职务8人、开除党籍17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生育62人,受政纪处理62人,其中开除59人,有3名正在处理之中。截止9月底,全市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入库资金932.75万元,财政已拨付社抚费757万元,社抚费征收率,开征面均比往年有大幅度增长。严格“一票否决”,20xx年,共审查涉否人员472人,涉否单位266个,否决单位49个。二是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坚持从对象怀孕4个月开始将孕情逐级上报,并落实干部包保,按月访视,严密监视政策内孕情中途消失,并从中发现“两非”线索,及时办理“两非案件’。7月28日,我市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题会,出台五项措施,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即:以依法打击“两非”案件为突破,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强化孕情随访服务为重点,建立对生育过程的全程监控管理机制;以科学管理为抓手,建立健全实名登记和信息通报制度;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对*三年来性别比连续在130以上的3个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对*三年性别比*均值高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6个乡镇提出通报批评。对20xx年相关责任指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办理“两非”案件分值。今年全市共查办各类性别比案件25例,已结案24例。

  四、抓利益导向,全力落实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奖励优待资金。全市20xx年度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对象3430人,发放资金246.96万元;特别扶助对象560人,发放资金62.856万元。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享受3500元的政策,确认99人,发放资金34.65万元。独生子女户16257人,兑现资金195.084万元。关怀当年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30户,发放慰问金6000元。对农村双女户家庭自觉落实绝育手术对象一次奖励1000元,确认618人,发放资金34.16万元。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放弃生育指标对象,一次性奖励XX元,确认14人,发放资金2.8万元。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采取“奖、优、助、扶、补”等多项优惠政策予以帮扶。今年的奖励优待工作,将按照政策和黄冈市的规定,严格把握口径,认真审查资格,积极组织资金全额兑现到位。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上报、审查等工作,今年全市共有62名学生经审查获得资格。其中文科生4人从3本升2本,理科生1人从2本升1本,2人从3本升至2本,还有从专科升到三本的有10多人。全市共有1575名学生享受到中考加分优待,其中城镇户口享受加5分的学生1344人,农村户口享受加10分的学生231人。20xx年,市财政继续向“关爱女孩专项资金”注入资金10万元,共帮扶各类学生60人,帮扶资金6万余元,扶持困难家庭100余户,帮扶资金3万余元。

  五、抓优质服务,全力打造生育关怀品牌。

  积极打造生育服务关怀品牌,全面推进“生育服务关怀六项行动计划”。一是新婚健康服务关怀。大力推行免费新婚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婴儿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xx年为5015对新婚夫妻实行免费婚检。二是孕产全程服务关怀。建立孕妇档案,定期检查,跟踪服务,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种异常情况,让孕妇安心怀孕、产妇安全分娩,婴儿安全出生,有效防止人为性别选择。三是避孕节育服务关怀。开展产后护理指导和避孕知识咨询,及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将手术避孕和药具避孕有机结合,逐步推行“知情选择”,做好术后访视,避免意外妊娠和政策外怀孕,大力提倡开展节育手术*安保险,降低手术风险。四是新生婴儿服务关怀。提高住院分娩率,宣传母乳喂养,做好预防接种服务。五是生育困难服务关怀。对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纯女户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通过奖扶、特扶、关爱女孩、特困救助等措施予以关怀和抚慰。六是生殖健康服务关怀。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百村服务活动,启动育龄妇女宫颈癌普查项目。市计生服务站自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下到农村开展免费检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3200人次。全市参加普查的已婚育龄妇女46000人,查出妇科疾病9780人;宫颈癌筛查2100人,查出有癌前病变建议做活检80例,落实手术10例。

  六、抓机制建设,全力提升计生工作管理水*。

  一是积极完善考核机制。改革考核办法,变以往的大兵团抽查为小分队入村,共组织了2次全市性的暗访调查,5次不定期抽查。调查样本点39个村(居)委会,总出生人数1027人,查出错漏报出生40例。对XX年以来的出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补漏1692人,删重193人,更正信息6759条。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准确性,20xx年,全市全员人口信息完整率达到96.26%,准确率达到99.09%,加速了计生信息化建设进程。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单位经常性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落实全市卫生机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工作,全市各卫生机构共提交到基础信息*台共享信息16149条,其中出生人口信息9102条、怀孕信息3500条、手术信息3637条。全市通过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核实人口出生信息50多条。三是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全市现有外出流动人口155926人,流入人口总数为1977人。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流动人口计生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配合做好“两实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统一启用《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编码,全面启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乡级在线用户功能,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信息。20xx年,市级处理*台信息1800多条,反馈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乡镇共处理信息1447条,反馈率和及时率均达到了90%以上。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清理,及时核查padis*台相关信息,落实涉及到考核年度的个案31例,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人口信息统计质量。

  七、抓文明创建,全力构建和谐计生。

  一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麻城人口网站正式开通运行,成为宣传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窗口和*台。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在中国人口报(网)、湖北人口(网)、黄冈日报(人口网)等到媒介发表稿件50多篇。市乡村三级加大计划生育环境宣传,刷写新标语XX多条,印制新计生宣传栏XX多块,印制新宣传品20万份。举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0多场次,宣传群众20万人次。以纪念《***》发表30周年为契机,成功举办30年人口计生工作成果展。

  二是深入推进生育文明建设。把生育文明建设纳入市乡责任书,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计划生育和生育文明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宣传服务活动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意识提高并得到更多实惠;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进一步规范。20xx年,全市生育文明创建覆盖所有乡镇,60%以上的村实现生育文明,10万户农户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

  三是全面开展文明执法活动。以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宣传、规范、**、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全力打造阳光计生、法制计生、和谐计生、诚信计生和服务计生。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佳三差”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党建“五型五强”创建工作,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计生干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一路攀升。四是大力开展“百千万”活动。制订并实施全市人口计生“百千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每个乡镇培育3-5个示范村,全市共80个村。确定对100个村实行重点整治,计划通过整治当年实现60%的村达到合格标准,到20xx年85%的村达到合格村标准。在计生扶贫帮困上,与全市“千人十户”活动相结合,通过送资金、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积极为计生户排忧解难。全市共帮扶计生户1256户,帮扶资金51.68万元。通过“百千万”活动,培植了一批示范村,帮助了一批后进村,帮扶了一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促进了全市计生工作整体水*提高。

  我市在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同时,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主要责任指标完成压力大。新条例的调整,执法手段弱化,使部分群众误认为生育政策放松,符合政策生育率有所下降。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等重点工作推进阻力大。流动人口“两非”行为时有发生,性别比高位运行仍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一大难题。

  三是工作进展不*衡。基层基础工作不稳定,部分后进单位计生工作不力,管理混乱,底数不清,影响全市整体水*。四是奖励优待政策落实有差距。我市市大人多,财政困难,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所需资金尚有缺口。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市计生工作争先创优目标的实现。

  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措施,力争破解难题,促进我市人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孕情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是要进一步抓好乡村服务阵地“两化”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五是要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关怀行动”,打造麻城计生品牌;六是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确保计生家庭利益落实;七是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八是要进一步强化生育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

  我们将不断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求真务实,团结拼搏,扎实苦干,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的局面,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现将我镇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推进生育文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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