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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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答案

经济法答案1

  一.单选题(共53题,31.8分)

  1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D

  2

  4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

  46.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正确答案:C

  5

  32.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 )负担。

  A、受益人

  B、履行义务一方

  C、第三人

  D、接受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B

  6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7

  38.《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正确答案:B

  8

  35.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正确答案:A

  9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10

  2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30%

  B、25%

  C、20%

  D、10%

  正确答案:C

  11

  5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12

  28.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部委

  B、全国***大会

  C、***

  D、***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C

  13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C、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14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正确答案:B

  15

  30.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为要件的是(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A

  16

  25.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 )预先拟订,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

  A、双方当事人

  B、一方当事人

  C、多方当事人

  D、当事人经协商后

  正确答案:B

  17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18

  27.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

  B、新奇服装有限公司

  C、啤酒厂的生产车间

  D、工厂的厂长

  正确答案:B

  19

  41.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正确答案:D

  20

  5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21

  4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22

  4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经济法答案2

  一.单选题(共53题,31.8分)

  1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D

  2

  4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

  46.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正确答案:C

  5

  32.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 )负担。

  A、受益人

  B、履行义务一方

  C、第三人

  D、接受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B

  6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7

  38.《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正确答案:B

  8

  35.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正确答案:A

  9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10

  2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30%

  B、25%

  C、20%

  D、10%

  正确答案:C

  11

  5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正确答案:A

  12

  28.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部委

  B、全国***大会

  C、***

  D、***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C

  13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C、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14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

  A、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正确答案:B

  15

  30.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为要件的是(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正确答案:A

  16

  25.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 )预先拟订,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

  A、双方当事人

  B、一方当事人

  C、多方当事人

  D、当事人经协商后

  正确答案:B

  17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18

  27.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

  B、新奇服装有限公司

  C、啤酒厂的生产车间

  D、工厂的厂长

  正确答案:B

  19

  41.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正确答案:D

  20

  5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21

  48.《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22

  4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正确答案:B

  23

  23.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买方逾期收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 )汇款。

  A、原价格

  B、市场*均价格

  C、新价格

  D、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正确答案:C

  24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25

  37.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

  正确答案:D

  26

  36.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国

  正确答案:B

  27

  4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A

  2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有( )。

  A、代表8%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董事长

  C、监事会**

  D、1/3以上的董事

  正确答案:D

  29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定合同

  C、擅自发行股票

  D、战争

  正确答案:D

  30

  51.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 )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D

  31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32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正确答案:C

  33

  29.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两年

  B、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主债权,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是全部债权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限制

  正确答案:C

  34

  52.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C

  35

  31.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字样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

  正确答案:C

  36

  4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正确答案:A

  37

  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个情况下,甲可以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定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正确答案:D

  3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 )。

  A、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B、全体董事2/3通过

  C、参加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D、参加会议的2/3通过

  正确答案:A

  39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为( )。

  A、2—10人

  B、3—13人

  C、2—50人

  D、3—30人

  正确答案:B

  40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A

  41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正确答案:A

  42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43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D

  4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A、10% 25%

  B、10% 50%

  C、20% 50%

  D、25% 50%

  正确答案:B

  45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 )。

  A、客体

  B、主体

  C、内容

  D、事件

  正确答案:A

  46

  39.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正确答案:B

  47

  26.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当事人又未达成协议,除货币和不动产外,其他标的,在( )所在地履行。

  A、接受一方

  B、给付一方

  C、享有权利一方

  D、履行义务一方

  正确答案:D

  48

  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正确答案:D

  49

  49.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50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51

  合伙企业的利润与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无约定,协商不成,出资比例又无法确定时由各合伙人按( )分配和分担。

  A、出资比例

  B、贡献大小

  C、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决定

  D、*均

  正确答案:D

  52

  44.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53

  40.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共24题,14.4分)

  54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经对要约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BCD

  55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显失公*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B

  569.( )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B、合伙人个人的财产

  C、合伙人的出资

  D、合伙人接受的赠与

  正确答案:AC

  573.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光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那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的3万元资产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D

  5817.根据相关理论知识,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 )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合同法

  D、税法

  正确答案:ABD

  59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BCD

  60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 )。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BD

  61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

  622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BCD

  631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 )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决定减少注册资金

  B、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选举和更换董事

  正确答案:BC

  64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正确答案:ABCD

  652.下列那些情况,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A、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本

  B、为防止其他公司控制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辞职

  正确答案:AC

  66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正确答案:AB

  672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C、以投资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则不再予以清偿

  D、投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68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BCD

  69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正确答案:ABC

  70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正确答案:ABCD

  7121.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D、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正确答案:ABCD

  7223.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其主要区别是( )。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定不能取得这种资格

  B、外资企业必须有法定的注册资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运营的资本即可

  C、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只能是外国的公司

  D、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无权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BC

  7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正确答案:BCDE

  74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正确答案:ACD

  75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合同中( )其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AD

  7619.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要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正确答案:AC

  7720.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

  三.判断题(共9题,5.4分)

  78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投资。( )

  正确答案:×

  79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

  正确答案:×

  806.王某在一家从事计算机的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称甲公司)里任董事兼经理。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兼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得知这一信息后,提出了异议。本案正确的处理结果是合同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归甲。( )

  正确答案:×

  81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

  正确答案:×

  824.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具体适用时外商投资企业法优于公司法。( )

  正确答案:×

  8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

  正确答案:×

  849.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后来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853.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既要遵守其本国的有关法律,也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

  正确答案:×

  868.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是成立并生效。( )

  正确答案:×

  四.简答题(共66题,48.4分)

  87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得倒置和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3)法律禁止情形: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8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9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9012.经济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919.产品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产品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

  9222.外资企业

  正确答案: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9323.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9430.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538.抵押

  正确答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61.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实质上是无权代理。

  9724.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正确答案:

  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原则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虽然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承认经济法是为了适应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误解。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相反,经过了西方的“过少干预”和我国历史上的“过多干预”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能是一种“适度干预”,即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预,其在资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的自由调节。适度干预的准确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当干预,即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二是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适度干预,一方面表明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不能完全高利率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所谓“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也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衡量干预是否适度的最根本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98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条件?

  正确答案: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尝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933.提存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00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0127.实践合同

  正确答案: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0219.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0315.公司人格否认

  正确答案: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104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多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053.合同

  正确答案:

  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

  10634.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7国家干预

  正确答案:

  “干预”一词是中性的,它是指当某种组织、机制不能自行解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障碍时,由外力介入加以解决的情况。国家干预就是指由国家代表社会介入市场,通过履行限制、剥夺、保障及服务等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活动。用干预一词来描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且也能包括“介入”“调节”“调控”和“管理”等词。

  108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9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1126.重整

  正确答案:

  重整是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同时又具有振兴和再生的希望时,为防止公司或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是旨在挽救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的生存的一种积极程序。

  11216.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1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坚持社会注意基本经济制度原则;(2)适当干预原则;(3)维护公*竞争原则;(4)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11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属性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

  115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11614.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1710.经济法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8市场失灵

  正确答案: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

  11932.债权人的撤销权

  正确答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

  12040.留置

  正确答案: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12111.经济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

  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22公司解散的原因?

  正确答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应用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

  正确答案: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4.定金罚则

  正确答案:

  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将失去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1252.公司

  正确答案: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2635.担保

  正确答案:

  担保是指债的担保。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12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有自然人投资的;(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的;(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仅是一个经营实体。

  12836.保证

  正确答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29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等;(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饿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的债发生的根据。

  13037.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318.市场主体规制

  正确答案:

  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制。“规制”强调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13225.破产财产

  正确答案:

  破产财产是指只要破产程序没终止,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一切财产。

  133合同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旅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散争议的方法。

  134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等互利的原则,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1352.20xx年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7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1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按照约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即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7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给予了行政罚款11万元。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2)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液化气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缺陷造**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第三,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认定“缺陷”采取双重标准,即“不合理危险”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于液化气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国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标准,因此,液化气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产品。但关键问题是,根据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缺陷产品必须造成损失,否则即使是缺陷产品,却仍未造成损失,仍然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而应按产品瑕疵担保纠纷解决。本案中,因争议液化气在还未投入使用就已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也就没有形成,缺陷并未造成任何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至于行政罚款及液化气本身的损失因不是产品缺陷直接造成,换言之,二者并不存在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故本案纠纷应属产品瑕疵担保纠纷。(2)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由于本案是产品瑕疵担保纠纷,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某液化气站只能依合同纠纷向销售液化气的某甲提起诉讼,而本案的管辖地也应按合同纠纷确定。

  13618.入伙

  正确答案: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3717.股东派生诉讼

  正确答案:

  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派生于公司,股东并不是直接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所以称为派生诉讼。

  138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参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9合同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1401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1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交易权;(5)依法求尝权;(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受尊重权。

  14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6)资合和人合的统一性。

  14328.要约

  正确答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14424.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破产债权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能够得到公*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14539.定金

  正确答案:

  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履行债务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46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份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计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2500元,共计31万元,货到付款。甲接到乙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货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付款。甲公司同意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公司在运货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3)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因为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甲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单独的法律效力,对双方诉权的行使会产生限制,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14731.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时,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14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特征:(1)公司组织的资合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鼓动责任的有限性;(5)充分的法人性。

  14929.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5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种类:(1)欺骗**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低价销售行为;(6)搭售商品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8)商业诽谤行为;(9)**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力限制竞争的行为;(10)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11)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

  1512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那些?

  正确答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27.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正确答案:

  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合理方式。


经济法答案扩展阅读


经济法答案(扩展1)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课件1

  一、金融工具

  1、货币及其形态

  货币的四大职能: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功能、价值贮藏手段。

  2、金融工具

  ⑴信用及信用形式。信用是以偿还本息为条件的暂时让渡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所谓信用形式,就是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商业信用——赊销商品,预付货款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式。其在现代经济信用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占有主导作用。

  国家信用——国债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其形式多种多样。

  ⑵金融工具和信用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仅有股票一种)。

  金融工具按金融市场交易偿还期划分,可分为长期金融工具和短期金融工具。短期的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公债等;长期金融工具是指资本市场上的的金融工具,包括中长期**公债和股票。(易出选择题,记往资本市场的比较少的两个,其余就是短期的)

  3、利息和利率

  了解利率的分类。

  引起利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均利润率的变动、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

  了解利率变动对经济运行发生的调节和杠杆作用。特别要注意利率对物价的影响。利率变动和物价变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价格和利率的反向变化。当**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时,导致物价和利率的同方向变化。

  二、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重点要掌握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又称短期金融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2、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主要有三种方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率和公开市场业务。

  3、证券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场外市场、二板市场。

  4、证券交易。

  包括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价指数被称为“经济的晴雨表”。

  三、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的构成

  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经营指定范围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性的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等等。

  非银行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

  2、商业银行

  3、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4、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是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衡。 中央银行一般性政策工具有以下三种: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存款准备率。

经济法课件2

  教学条件

  学*本课程,学生应以一定的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为学*其他有关课程或法律课程奠定法学知识基础,此外,为学生以后学*的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学科与法学、经济学、企业管理等学科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应以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将重点放在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这个特定的研究对象上。

  教学效果

  1、能熟练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能够分析当前经济法理论反映的新方法和面临的新问题

  3、能够掌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资格等考试的基本内容

  参考教材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经济法﹒中级会计资格辅导用书.***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法论坛》(丛书),李昌麒,群众出版社

  4、经济法学(第五版)﹒杨紫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课件3

  经济法说课比赛课件

  各位老师好!

  洪荒久远的原始社会开始,经济就已经产生了,千千万万年来,经济时时刻刻的在人类栖息地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伴随着世纪狂人尼采那句著名的呼喊,:“上帝死了,我就是上帝。”在思想界掀起的狂风暴雨,经济法才横空出世,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整个经济世界带来了重估一切价值的惊涛骇浪。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制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今天,就由我——人文科学系市场营销专业教师肖芳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这门课程。下面我将从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实施两大方面8小点来进行阐述。

  一、课程定位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经济法是高职高专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工具性课程。与之同修的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是因为,法律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人不自觉,再严的法律也无用,康德曾感叹道,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学生只有坚守道德底线,掌握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才能在应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相关问题大展身手,才能在学*后续课程《管理学》、《商务谈判》、《营销学》等课程时拿捏准确,不失偏颇。所以,《经济法》在市场营销课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将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设计

  为此,我们确立了与之相配的课程设计,那就是秉持“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高职教育理念和思路。孔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学*。在教学相长中将“教学做”融为一体,不但要教会学生怎么走路,还要交他怎么走才是合适的。以“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岗位要求”为主要目标来开展教学工作,达到不管洋文凭土文凭,能抓住市场就是好文凭的就业形势。

  三、内容选取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学生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能力项目来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为了结合实践,为突出本课程特点,将本课程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两部分,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

  第一部分理论教学,为了将来与学生的就业岗位对接,根据企业对经营管理人员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我们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改革,突出学生将来到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打破了学科体系,将《经济法》整合为七个单元即经济法绪论、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法,重点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实践教学,根据高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商科院校的特点,我院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重点强调实践性教学,突出七个单元基本理论知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我院的实践教学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学生当前的就业形势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实训大纲要求,将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分为7个实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包括四部分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内容、能力训练、学*情景。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采取签订合同、录像观摩、案例分析、法律咨询、观摩开庭、模拟法庭等六种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

  四、内容组织

  确定了内容后,将各个模块所需的课时按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分配。大家可看到PPT上的详情。这样学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和训练,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并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让学生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公司、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帮助学生合法地进行自主创业。

  本课程中以认识经济法和相关概念出发,让学生掌握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然后要求学生边学边做,教师边教边总结评价,掌握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

  五、教学组织

  通过教学活动,完成以下教学目标

  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培养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将这种情感内化成高职学生遵纪守法、自觉自律的强大动力

  以“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单元为例来阐述教学过程。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学科教学课程模式,将其转变为以工作任务及典型案例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按照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导入课程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的知识体系,引发学*兴趣,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1.案例导入(利用多媒体展示案例)(2分钟)

  刘某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缺陷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选取与教学项目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设置一系列问题情境以引起学生的

  注意,激发学生的学*兴趣。

  2.任务呈现(8分钟)

  请问:高某能否向电扇厂索赔,有何法律依据?

  请同学们自由讨论。

  以前面案例中揭示或隐含的问题向学生发问,进而提出学*性工作任务,以明确学*目标。

  3.规则讲解(5分钟)

  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具备,方为充分条件。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是生产者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

  讲解要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与规则。规则讲解起支撑作用,强调 “必须够用”,以支撑工作任务的完成。

  4.师生互动(10分钟)

  讲授的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疑点、方法、要领、标准等设置提问,可视内容穿插一些小案例进行启发引导与讨论,形式应富于变化,通过角色扮演、分组辩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5.项目训练(15分钟)

  布置配套练*,限时完成(训练项目与任务呼应)

  6.课堂小结(3分钟)

  总结一节课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

  7.布置作业(2分钟)

  针对一节课的重点、难点设置综合案例,要求学生独立分析。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说学情

  1.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式教学

  3.观看影像,开展课堂辩论教学

  4.走出校门,加强实务操作能力训练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结合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本校学生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我们注重了课堂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知识技能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生模拟训练与面试考核相结合。

  七、教学资源

  1.教材

  2.教学参考资料

  3.配套实训实*资料

  4.实践性教学环境与条件

  5.网络教学环境及资源

  八、教学考核

  1.实际模拟演练和考核,根据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调查了解设立公司的程序,进行过程考核。

  3.课堂辩论,分配角色由学生相互辩论,根据小组讨论、个体态度及表现结果评定成绩。

  4.笔试,评价学生应用给定的案例及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笔试、面试、小组讨论、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考核方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性地考核学生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应该是多元化的,评价的方式分*时考核、实践考核和综合考核,课堂考核占10%,作业占10%,实训占20%,期末考试占60%,评价的标准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比较,可采用学生个体的纵向比较,即关注学生的进步程度,充分体现教学的人文化理念,评价的主体也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等。

经济法课件4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为高等职业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经济法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让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以及基本原则等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授课提纲: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三节 经济法导论

  实施方法:

  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

  详细内容: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 法和法律

  (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

  “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二)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三)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包括: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惯受到巨大*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四)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宪法。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大会制定。它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律。它是由全国***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 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法。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全国***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法。

  (7) 规章。***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规章。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8)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有约束力。因此,就其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拘束力而言,这些条约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六)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在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现实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从逻辑结构上看,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3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一个法律规范要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只有合乎某种条件、出现了某种情况,才能适用某个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一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如上例中,“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本规范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

  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处理和制裁即分别体现这3个部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3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在一条法律条文中把这3个部分都明确表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的。例如,常常把假定部分省略或没有把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把制裁部分放到另一条文或另一法律文件中,这是为了使法律条文简明扼要,从立法技术上所作的处理。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另外,在许多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规范性的规定外,往往还有一些非规范性的规定,这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律文件,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可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前述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又称允许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2. 法律部门

  它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例如,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调整原则。根据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解释,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它们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统一的体系。

  (七)、 违法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说与法律义务含义一致,司法上对法律责任通常作狭义解释,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欠债还钱、**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最通俗的解释。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① 如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如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② 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规定,没有履行合同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③ 法律规定,指无过错推定责任或叫严格责任。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或者说法律事实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②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当然,国家强制力一般是作为威慑力隐蔽于法律实施的幕后,只有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才需要使用国家强制力。

  与法律责任相联系的另外一个经常用到的词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二) 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也有人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① 停止侵害;② 排除妨碍;③ 消除危险;④ 返还财产;⑤ 恢复原状;⑥ 修理、重作、更换;⑦ 赔偿损失;⑧ 支付违约金;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 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依行政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所给予不利后果的法律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违反经济法的责任人通常给予的是行政处罚,种类有:① 警告;② 罚款;③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 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给予的不利后果的法律追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有管制、拘役、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有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法,是指一切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市民法”。在古代罗马早期,调整罗马本国公民即罗马市民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被称为市民法。 后来,各国在转译“市民法”一词时,采用了与本国语言相应的词汇。在日本研究西方民法理论和制订民法典时,把西方国家使用的“市民法”一词,用汉字表达为“民法”。 这一用法后来传入我国,遂沿用至今。

  2、特征:(1)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是私法;(3)民法是实体法;(4)民法中任意性规范较多。

  3、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原则;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二、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等。

  三、物权法律制度

  1、从完善法律体系的角度看《物权法》的意义

  2、物的概念。

  3、物的分类:(1)主物与从物;(2)原物与孳息;(3)特定物与种类物。

  4、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5、物权的效力。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2)*等保护原则;(3)物权法定原则;(4)物权公示原则;(5)物权特别限制原则;(6)特别法优先原则。

  五、 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2、物权请求权制度;3、所有权制度;4、用益物权制度;5、担保物权制度;6、占有制度。

  六、债权法律制度

  1、债的概念和特征

  2、债法的概念

  3、债产生的原因和分类

  (1)原因: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2)分类: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债法上的责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包括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责任原则。

  七、法人制度

  (一)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的条件:

  ① 依法成立;

  ②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本主义民法理论对法人基本有3种分类方法:① 公法人和私法人;② 社团法人和财

  团法人;③ 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三大类。

  (1) 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

  核算制的法人。它属于营利性的经济实体。

  (2) 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3)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依法设立的非生产经营性的社会组织法人。

  (二) 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 企业法人设立具备的条件

  (1)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 企业法人的变更

  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般有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如分立或合并,以及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住所等方面的变更。

  3. 企业法人的终止

  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丧失法律上的人格。终止包括主管机关依法撤销、自愿终止、因违法被解散、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

  (三)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

  它是指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与法人共始终。企业法人不具备自然人独有的人身权利能力,但依法具有相应的人身权利能力和财产权利能力及其他权利能力。企业法人由于设立的目的、任务不同,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不同,这与自然人权利能力一致情况不一样。

  2.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

  它是指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样与法人共始终,这是它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因为,法人不存在无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决定了法人的行为能力也不尽相同。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实现的。法人的机关包括集体和个人两种形式。集体形式如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个人形式如经理、厂长、董事长等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他们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从事各种行为。企业法人依法承担各种法律责任,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 代理制度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4个法律特征: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3) 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4) 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二) 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所产生的代理。所以,委托代理又叫授权代理。经济关系中主要采取委托代理形式。

  (2) 法定代理。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 指定代理。这是指由有关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

  (三) 代理的法律责任

  (1) 无代理权,又叫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的.,为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但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 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限。

  第三节 经济法导论

  一、 经济法的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四)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2) 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 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4) 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竞争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课后思考题:

  1. 法和法律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2.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3.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是什么?

  4.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5. 你如何理解法人制度?

  6. 你如何理解代理制度?

经济法课件5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付加工费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济法课件6

  一、调整心态帮助记忆:把知识变成常识

  “把知识变成常识”实际上是一个心态问题,为了背诵而背诵,只能加剧背诵的痛苦,不如抱着良好的心态记忆:知识很容易被遗忘,但如果及时回顾、消化和练*,很快就会变成“常识”;常识有可能被疏忽,谈不上忘记;当您把教材70%以上的内容变成常识,记忆绝对不是一座大山。

  二、寻找方法摸索规律:抓住规律记忆

  对于相类似的考点,我们不妨探索规律进行记忆:例如第2章“经济补偿金”中有无数的列举条目,一条一条死记硬背实在是痛苦,但当我们把握了“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援助性质的款项,只要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过错,用人单位即应支付”这一规律,再回顾那堆“文字”时,必定轻松许多。

  三、罗列对比发现差别:列表比较记忆

  把相似的知识放在一起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发现考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出题的重点。

  四、抓重点句找关键词:针对法条关键词记忆

  如果学*法律规定时,您是念三遍、合上书再背三遍——纯属“背电话号码”式机械记忆,很快就会遗忘。如果您能够分析出法条关键词,则不仅能把规定记住,而且命题点也将格外清晰。《经济法基础》全卷均为客观题,并不存在组织语言表述法律规定的问题,记住关键词就可以解决绝大部分考题;也正基于此,结合关键词编制一些好记的小口诀也非常实用。

经济法课件7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为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只具有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行为能力

  B.设计图纸、公民肖像和科学发明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C.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D.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法律事实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说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中,不仅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3.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有( )。

  A.要约和承诺

  B.授予代理权

  C.遗嘱行为

  D.债务免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选项C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4.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本题的四个选项表述均符合规定。

  5.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1)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张某),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2)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3)教材中无明确依据,依据法理,D选项正确。


经济法答案(扩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3篇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法答案(扩展3)

——学*经济法的心得体会 (菁华3篇)

  我在xxx企业工作,经济学的知识对我的工作极大的影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我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我的工作也得到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经济法是*衡协调之法,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统一性,经济法可以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它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协调了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等。

  我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学*经济法最大的体会是使自己懂得了在以后和生活和工作中好好利用各种法律来好好为企业工作,也使自己少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经济法的学*,使我了解学*法律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也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学*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就学*经济法中几点启发较大的法律条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对我个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最大

  知识产权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内容是指民事权利主题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对其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对我以后更加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依据,会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给予积极的保护,被侵犯的时候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从主体上看,具有*等性,隶属性。从内容上看,具有补偿性社会性,从性质上看设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原则、男女*等原则、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劳动法从法律角度保护了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我们不仅享有劳动的权利,也享有分享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当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老公成果被侵犯时,可是运用法律来保护。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

  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所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就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全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经济全球下经济学的影响使我站在国际的角度认识世界经济发展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本国经济的运转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封闭经济由于

  缺少外部资源、信息与竞争,而呈现出经济发展的静止状态。计划经济体制则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导致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率。所以,不管是传统的封闭经济,还是起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

  由此而造成的各国在经济体制上的趋同,消除了商品、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体制障碍,促成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竞争是发展的动力源泉,竞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引致空前的财富和极大的福利。

  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代表当代最新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控制成本。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其经济的活跃程度,表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半径,是与其所有权控制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的。远距离控制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这种成本大幅度降低,以至于从理论上来讲,对于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它的活动范围都可以达到全球各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真正实行*与企业职责分开,*只负责保证经济总量*衡和重大经济结构的布局与协调,以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富有生机、活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开放、公*、竞争、有序地多元市场环境。

  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发展*家国内经济稳定与否,不仅取决于国内因素,还要受到国际因素的巨大影响。因此,发展*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充满了变数。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

  1、*是卖方,美国是买方。

  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

  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

  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

  5、卖方(*)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

  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8、买方付给*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

  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

  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

  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

  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经济法答案(扩展4)

——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等--**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苦中作乐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学*经济法多半年了,书已经翻阅两遍了,可如果你问我掌握了没有,我会很有底气的告你基本掌握了,为什么是基本呢?因为它知识的琐碎,范围涉及的广泛以及要记忆的东西太多。虽然它很麻烦,但却带给了我很多快乐。去年的寒假,我被命令在一个假期的时间内将这本600多页的书看完并且还要讲题做一遍,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完成,但没办法只能尽力去看了。假期如期而至,我背着沉重的书包回到了家。第一天坐在书桌前翻着那厚厚的经济法,我都快奔溃了,抱怨一下子充斥了我的大脑,曾经想过要放弃,可由于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让我不得不静下心来看它。第一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内容较简单也好理解,一天便将它看完并熟练的掌握。也许是第一章掌握的原因,给了我看完它的信心,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一天看一章。第二三天还可以,由于内容的简单易懂,也按计划轻松的`完成,可是到了第四五天,我发现那样的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章有九节,一节有二三十页,本来开心的心情随着这一章内容的繁多而烦躁起来,第四章整整看了四天,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落的感觉。晚上躺在在床上回想白天自己的成果,觉得自己好失败,连这一点坚持力都没有,决定第二天静下心来好好看。

  第二天起来确实静了心下来,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章。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假期,开学的前一晚上看着自己假期的成果,开心极了,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做到的。虽然假期仅仅看了13章,距离看完还有2章,可我尽力了。

  开学了,坐在教室开着大家干干净净的书,我觉得自己好有成就感,就好像自己已经考过了经济法。本以为看完已经掌握了,可后来发现并不是我想的那样,像这种课程不报班听课是不行的,于是我报了科教园的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只听了六章,听完这六章后我发现像自己那样假期一字不漏的看,整本书都是重点,是根本不可能考过的。我忽略了最重要的两点:总结和概括。科教园的课起到了这两个作用,让我明白了考试的重点,同时也起到了节约时间的效果。

  多半年的学*给我带来了许多。压力是形成动力的根源,而动力是前进的助推器。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是我看完它的唯一动力。“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真是一点都没有错,假期的汗水和劳累换来了现在的轻松,回想起来还会觉得很开心。

  现在的我明白了很多,沉着冷静,耐心有毅力是办成一件事的好朋友,而动力则是将这些好朋友连起来的纽带。通过这次的历练使我成长了许多,希望这种势头可以保持下去。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的大部分内容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只是大致简单地对一些法律常识有一些了解,知道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

  为什么说学*这门课程的过程是愉快的呢?因为自己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不懂法律你会死的很惨!确实对于一个法盲来说你会失去很多权利和利益,而《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它教会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且贴*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要求学好这门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学*的经济法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内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需要大量的经济管理类人才,时间证明:经济管理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需掌握与经济管理相关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税务专业的学生,我觉得懂法是必须的。也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而《经济法学》这门学科恰恰符合这样的人才培养要求,所以一开始我就对这门学科表现出了很高的兴趣,同时我也觉得,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然而我们的老师却不是仅仅按照课本学*理论的,她能够从实际出发,每次教新的内容她总是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出发,让我们能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我们学到的都是一些很死的知识,而是实实在在的活学活用。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暂的学*过程中,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个内容:一、公司法、二、企业破产法、三、合同法。

  一、公司法:学*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得债权人公*受偿,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制度程序,公*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合同法:对于合同法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20xx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毫无疑问,学完经济法,心得体会是最多的。学*经济法,可从四大块来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产品质量法,无需多言,就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上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禁叹一声:“中国消费者**艰难”。这并不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制定得不好,而是在中国“权本位”、“官本位”的体制下,法条根本实施不下去。鉴定产品或商品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由商家说了算;大的企业如若动用国家公权力来对付消费者,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另外,法律暂时还没有规定网上买到假货怎么办,难以找到商家,得不到赔偿。

  关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法律条文上好像也区分得不好。窃以为,传销区别于直销的地方在于,传销本质上是拉人头骗钱,传销组织会严格地限制人身自由。传销无疑是一种经济邪教。

  学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大的感受是,比较有趣。尤其是对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感兴趣。仿冒商标、虚假宣传,还有商业诋毁都十分地有意思。譬如,“康帅傅方便面”与“康师傅方便面”、“秦山牌图钉”与“泰山牌图钉”谓之仿冒商标;“高露洁牙膏14天让你牙齿变白”、“黄金搭档送女人今年20明年18”谓之虚假宣传;“购买惠普,连想,连想都不要想”、“南孚电池1节等于其他电池6节”谓之商业诋毁。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生活中也遇到过,震惊全国的任晓峰、马向景盗窃金库案,亦由此铺开。

  一般来说,反垄断法应该是经济法的核心了,但却是最难学的了。美国、日本、德国制定得比较完善,中国没有国外完善,但国内外都一样,反垄断法是高度概括、专业性强、不容易理解的,需要具备相关经济学、金融学、科技等知识才能读懂。譬如,我在学*中遇到一个情况:一个企业占了多少的市场份额,才算作垄断?答案不确定,需要经济学的知识才能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独占也并不一定构成垄断。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最大的特征:不确定性。又譬如真实的案子:奇虎诉腾讯垄断案一审落槌,广东高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广东高院认为,把短信、手机电话、邮件、新浪等考虑进去,腾讯QQ未构成垄断。另外广东高院把竞争的相关市场放大到全球、亚太,因此认定未构成垄断。这些都体现了反垄断法运用时候的不确定性。正是因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搞得懂,所以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只出台过一个“相关市场”的司法解释。

  经济法比较重要,它关乎身边的大小事,也关乎市场经济。总得来说,经济法内容比较多,颇为充实,但挺系统的,还是要认真地把经济法学下去。

  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的价值如法的价值一样有如下三层含义:

  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

  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

  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公正的原则。

  学*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我国经济法有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

  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这个的。

  我觉得向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上课的内容,如民事责任、诉讼、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劳动法等,都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方面的内容让我们受益匪浅。但是,可能是老师讲的很细的原因,我总觉得上课的内容不够充实,有时觉得两节课下来没讲到什么内容,我想或许老师的

  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 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学*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答案(扩展5)

——经济法学*心得优选【五】份

  7月6日,我们于西安财经学院2#103教师听取了汪建国教授所做的“进出口业务实战技巧与关键”的专题讲座。我们通过学*,深刻理解到了我国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距离企业所需人才的实践能力标准还差得较远,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毕业生不能满足企业的“毕业即上岗”的需求,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他从“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开始让我们明白了国际贸易人才所应具备的的综合素质是一般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的总和,一般素质包括所有人才都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因素,特殊素质包括通识性知识、全面的素质和综合的能力。汪教授用诙谐生动的语言,从不同方面给我们讲解了做好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以及从事国际贸易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和能力结构

  1.发散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汪教授利用全球五百强的苹果公司的面试题目让我们认知了“发散思维”。“树上

  有七只鸟,打了一枪,还剩几只?”不同的前提下,有不同的答案。而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就是发散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具备了发散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全面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例如,进出口一个商品的最主要的因素:涉及的基础知识可以包括商品本身的因素(品名、品质、数量),成交的条件,支付条款,这是我们首先想到的。而更重要的还有商品的原产地、起运港以及我们是否能通过分析、决策某种因素,从而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是专业知识。但掌握关联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贸易经过的航线、港口等,掌握这些知识我们不仅可以让贸易变得明了,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甄别信用证真假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在这我不得不提的是外语能力,而外语中尤以英语最为重要,大学英语四级对大学生来说似乎已经达到普及程度,但对于要从事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还远远不够,这时,英语六级已经成为必然。英语能

  力又以口语为关键,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口语知识,而且要具备熟悉专业口语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与外商商谈的目的。汪教授多次强调“我招聘的第一题就是用英语自我介绍五分钟不停”,本来这对于考过了英语四六级的学生来说并不是难事,只是在于*时我们有没有准备,有没有用心去学*,有没有去锻炼。

  3.学会做人,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学做人其实是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为人诚恳,处事认真,拥有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我认为“做人”要从细节做起。我们年轻人都要从“言谈举止行”规范自己,从事国家贸易,“言”很重要,该说的要考虑好了再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谈”,要有礼貌,有素养,关于李艳的例子,

  我深刻体会到,没有素养的话语,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损毁公司的形象,影响公司的业绩。“举止”,在客户面前便显得甚为重要了,以前听做销售的朋友来说,见客户要注意很多举止方面的礼节,像坐姿、站姿、敬酒、递烟等很多方面,都会影响客户对你的印象,而此时客户对你的印象便是客户对公司的印象;这里,我还多加了一个“行”字,行要有行的规矩,要挺胸抬头走出气势,猥猥琐琐只会功败垂成。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特殊素质与能力结构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可利用条件,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解决突发问题的一种能力,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实践中通过各种锻炼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汪教授的两个问题让我“目瞪口呆”,第一题:下午从西安咸阳机场到北京的飞机有几班?第二题:**办公室热线电话是多少?对于我这种应变能力较差的学生来说,当时真不知道如何

  回答,可等老师说出“答案”以后,我震惊的同时也恍然大悟: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手边的手机、网络来查出这种问题的答案。你只需说“hold on ,please”,然后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突发的问题。这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不需要回答“不知道”的应聘者或员工。 3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

  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1在国际贸易的学*过程中不再重理论,轻实践。在国际贸易课程设置中,不能再因为理论课课时数所占的比重较高,实践操作课程课时比重偏低,就重理论轻实践。而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课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理论练*实践。

  2改变自身学*主动性不强的缺点,明确规划自身职业生涯。目前还没有利用课余时间去主动寻找机会锻炼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所以在剩余的在校期间要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清晰长远的规划,加强自身学*的主动性、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

  3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尤其是口语水*。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而我并不善于开口讲英文,这是制约我英语应用能力的一个瓶颈,所以要在剩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开口讲英语”,强化锻炼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

  4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种形式的技能证书考试,如国际贸易单证员、报关员和国际商务谈判师资格证书等。各种资格或技能证书的考试中虽然可以增加实践环节的考核,以此促使我对于实践知识的掌握,从而提高了实践操作能力。但以后我会争取做到“专于一行”,将其做熟做精。

  这次讲座令我受益匪浅,让我从社会和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

  求,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从汪建国教授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技巧中,明白了自己努力的方向,从他丰富的社会经验中,看到了自己稚嫩。最后,请允许我感谢院系老师这一次的实践安排,它会成为这最后一年我成长的动力,也将成为我一年后走向社会的指路明灯。

  经过几周的学*,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看《大国崛起》后的感想

  《大国崛起》解读了15世纪以来世界性大国崛起的历史,探究其兴盛背后的原因。整部纪录片揭示了大国崛起之路上在于改革个发展这一基本规律。让人们在领略了世界经济史和文明发展史魅力的同时,感受到了世界文明成果给全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巨大变化。

  首先,看《大国崛起》就是看九国历史的兴衰风云变换,这些足以让人感慨万千。同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感动、教育着我们。比如,荷兰载物船出海,遇到大风暴被困,在生命垂危之际也坚决不动用客户的商品,拼死把客户的商品安全送到了指定地点,树立了良好的信誉,铸就了荷兰大国的崛起,也告诉了我们什么叫“人无信不立”。还有德国**的一跪,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国领导人风范,更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大国的责任感,从那一跪开始,德国得到了全世界的谅解。德国的经历告诉我们,人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不断强大自己,赢得对手的尊重。

  每一个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大国,都可以当做我们的老师。西班牙和葡萄牙告诉我们:要有勇于探索未知世界的勇气和好奇心才能使我们拥有别人不会拥有的东西;荷兰告诉我们,无穷无尽的资本力量可以创造奇迹;英格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还得需要科学与文化思想的支持;法兰西告诉我们,以武力征服世界不能使征服者长时间地站在王者的位置上;德意志则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更加深刻地证实了法兰西的教训,德意志还告诉我们只有统一完整的国家才能走上强国之路;日本告诉我们,要使国家崛起就需要不停地学*,不停地完善自己;前苏联的兴衰告诉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美利坚合众国告诉我们,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前进道路。

  有人说:“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或许这可以作为为什么像人口和面积都占很大优势的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大国不能进军九国之列,而像荷兰那样的小国却被列入九大国之列的最好解释吧。还有,《大国崛起》展现了世界强国崛起之路的.路线:海外扩张—国际贸易—海上霸权;商业信用—商业规则—商业繁荣;科学技术—工业革命—自由竞争;法国革命—民主*等—独立自主;全民素质—国家主导—经济腾飞;明志维新—现代化—经济奇迹;新经济政策—计划经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干预—世界霸主。

  这些不仅仅是为了向我们展示九个国家曾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各领风骚,主要的还是为了告诉我们不管是从个人还是国家的角度来看,都要牢记信用与创新。

  再次,看《大国崛起》的同时,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深刻地反思:反思我国为什么不能成为大国之列,反思我国今后如何从它们的历史成功与失败中吸取教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缩短与大国的差距。

  经过阅读、感叹这些国家的历史,我们或许可以推测该纪录片对“大国”作定义是依据以下几点的: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对外扩张的历史;曾经或正在称霸世界,或进行殖民统治;曾经经历推翻封建王权或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改革方面有过突出表现;对世界*代史的发展曾经发生过重大影响。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几乎不曾具备上述大国标准中的任何一条,而只是大国列强的蹂躏对象和殖民地。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国的封建制度根深蒂固,“金字塔”形的等级压迫制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从经济来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中国人安于现状;从科技来看,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是我们花太多时间停留在回味“首次发明”的骄傲中,并没有运用、创新;从文化教育来看,严重排外使得中国缺乏创新、实践性人才。这些足以让我们承认这个不争的事实。

  关于大国的话题也许是一个永远无法穷尽的讨论,在和*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中国该从九国的兴衰成败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分析:

  (一)在学*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将本国文化和现代文明进行融合,寻找到国家主导工业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模式。经济的飞速发展,能够创造贸易、科技、工业、市场经济等文明成果,而内外文化成果的交流碰撞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与时俱进、**思想,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教在英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它**了人们被禁锢的僵化思想。诞生了一批伟大的科学家,瓦特、牛顿是他们的杰出代表;

  (三)改革体制是关键,在任何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的保证是新技术,而新技术的诞生是需要有一个提倡创新、重视科学的社会体制。比如英国相对比较开放、自由的宗教环境位优秀的科学家的诞生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要向真正有影响了的大国迈进仍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应该以一种广阔的心胸去承认他国的成就,并虚心地向大国学*并借鉴成功的经验。

  苦中作乐俗话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学*经济法多半年了,书已经翻阅两遍了,可如果你问我掌握了没有,我会很有底气的告你基本掌握了,为什么是基本呢?因为它知识的琐碎,范围涉及的广泛以及要记忆的东西太多。虽然它很麻烦,但却带给了我很多快乐。去年的寒假,我被命令在一个假期的时间内将这本600多页的书看完并且还要讲题做一遍,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完成,但没办法只能尽力去看了。假期如期而至,我背着沉重的书包回到了家。第一天坐在书桌前翻着那厚厚的经济法,我都快奔溃了,抱怨一下子充斥了我的大脑,曾经想过要放弃,可由于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让我不得不静下心来看它。第一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内容较简单也好理解,一天便将它看完并熟练的掌握。也许是第一章掌握的原因,给了我看完它的信心,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一天看一章。第二三天还可以,由于内容的简单易懂,也按计划轻松的完成,可是到了第四五天,我发现那样的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章有九节,一节有二三十页,本来开心的心情随着这一章内容的繁多而烦躁起来,第四章整整看了四天,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落的感觉。晚上躺在在床上回想白天自己的成果,觉得自己好失败,连这一点坚持力都没有,决定第二天静下心来好好看。

  第二天起来确实静了心下来,又认认真真的看了一章。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假期,开学的前一晚上看着自己假期的成果,开心极了,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做到的。虽然假期仅仅看了13章,距离看完还有2章,可我尽力了。


经济法答案(扩展6)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题实用5篇

  试题1、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解析: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试题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1月15日”的规范写法是( )。

  A、壹月拾五日

  B、零壹月拾五日

  C、零壹月壹拾五日

  D、零壹月零壹拾五日

  答案:C

  解析: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试题3、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答案:C

  解析: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而税率则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故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4、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并入销售额的押金所适用的税率是()。

  A、6%的征收率

  B、包装物的适用税率

  C、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D、包装物和所包装货物的*均税率

  答案:C

  解析: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并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试题5、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教育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某学校

  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

  答案:B

  解析: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试题6、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

  A、30天

  B、50天

  C、60天

  D、90天

  答案:C

  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C项正确。

  试题7、票据丧失后,不能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的票据是()。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的票据的种类。《票据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在丧失时可以进行挂失止付。故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定期限是指()。

  A、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B、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C、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

  D、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答案:B

  解析: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9、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以房地产出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试题10、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的是()。

  A、借款转存

  B、借款归还

  C、现金支取

  D、现金缴存

  答案:C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试题1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答案:B

  解析:略

  试题12、永昌公司与江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2007年5月1日,买方永昌公司签发一张2007年6月1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日,承兑申请人永昌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无足够资金,尚缺40万元。直到2007年 6月21日,永昌公司存入10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为()万元。

  A、0.2

  B、0.4

  C、0.6

  D、0.8

  答案:B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05%计收罚息。在本题中,对永昌公司计收的罚息=40×0.05%×20=0.4万元。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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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1月1日,甲银行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本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向甲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2.刘某是某支票的持有人,不慎将该票据丢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公告期满且无利害关系人申报债权,则刘某可以在届满次日起()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该汇票未记载的,票据无效的是()。

  A.付款地

  B.出票地

  C.合同号码

  D.甲公司的签章

  4.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中,属于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5.根据票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的是()。

  A.汇票的背书人

  B.支票付款人

  C.本票出票人

  D.汇票承兑人

  6.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丙,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其交付给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得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B.丙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

  C.如果乙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仍然构成票据质押

  D.如果丙取得该汇票后立即将其背书转让给丁,该背书行为有效

  7.2013年3月1日,甲银行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本票,乙公司持票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于5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丁公司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B.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银行仍应付款

  C.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

  D.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结算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C.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D.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3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10.甲公司自乙公司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得知该票据已经被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是因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申报权利。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1.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的最迟日期为()。

  A.2月24日

  B.3月14日

  C.4月14日

  D.8月14日

  12.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表述,正确的是()。

  A.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B.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

  C.验货付款的付款人不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

  D.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因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拒绝付款

  13.张某持有一张银行卡,张某须先存入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张某可在发卡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卡的性质为()。

  A.贷记卡

  B.准贷记卡

  C.储值卡

  D.借记卡

  14.某公司职员小王跟随潮流办理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但是办完之后小王就后悔了,因为自己*时使用信用卡的几率几乎为零,办卡至今一次还没有使用过。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小王所持的信用卡在()以上未发生交易,那么银行可以直接办理销户。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5.甲公司拟通过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60万元,则其在办理开证申请时,应当缴纳不低于()的保证金。

  A.6万元

  B.12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1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

  B.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C.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

  D.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题精选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为200万元,但占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值8.8%的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提议召开董事会

  D、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具有下列职权: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议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2.多选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B、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3.多选题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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